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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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
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云政发[2003]113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3.08.18
【实施日期】2004.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云政发[2003]113号)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专院校,中央驻滇及省属各科研院所:
现将《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八月十八日
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第三条省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和指导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第四条根据云南省科学技术发展现状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划定高新技术范围如下:
(一)电子与信息技术。

(二)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

(三)新材料及应用技术。

(四)先进制造技术。

(五)现代农业技术。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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