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就诊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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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医疗就医须知

公费医疗就医须知

公费医疗就医须知一、公费医疗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公费医疗是指由政府或其他社会组织承担医疗费用的制度,旨在保障公民的健康权益。

公费医疗适用于特定人群,如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失业人员等符合条件者。

下面将详细介绍公费医疗的具体要求和就医须知。

二、公费医疗的申请和审批流程1. 申请流程公费医疗的申请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医疗保险证、经济困难证明等。

申请者需要向当地的社会保障局或医疗机构递交申请材料并填写相关表格。

申请材料需要真实、准确地反映个人的经济状况和健康状况。

2. 审批流程申请材料递交后,社会保障局或医疗机构将组织专业人员对申请者进行审核,并进行家庭经济状况的调查核实。

在核实无误后,将公费医疗资格授予申请者,并颁发相应的卡片或证明文件。

审批流程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请申请者耐心等待结果。

三、公费医疗的就医指南1. 就医选择公费医疗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申请者可以选择就近的医疗机构就医。

可通过拨打当地社保局或医疗机构的咨询电话,了解附近有哪些适用于公费医疗的医院、诊所和专科医疗机构等。

2. 就医登记前往就诊的申请者需要携带公费医疗资格证明文件或卡片,以便医疗机构核实身份和医疗资格。

在就医时,请主动向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说明您是公费医疗患者,并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完成相应的登记手续。

3. 医疗费用结算公费医疗患者在就医过程中无需支付个人医疗费用,在医院开具的相关医疗费用通常会由社会保障局或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患者只需关注疾病的康复和治疗,不必为费用问题而烦恼。

4. 医疗服务评价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公费医疗患者可以参与医院的医疗服务评价工作。

医院将根据评价结果不断改进医疗服务,以更好地满足患者的需求。

评价方式通常包括电话回访、问卷调查等,申请者可根据自身经历给予真实的评价和建议。

四、注意事项和常见问题解答1. 注意事项在享受公费医疗的过程中,申请者应注意个人隐私的保护,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公费医疗就医须知

公费医疗就医须知

公费医疗就医须知公费医疗是指由政府或公共机构出资为符合条件的人提供医疗服务的一种健康保障制度。

在很多国家,公费医疗是居民基本权益之一,通过公共资源来改善医疗水平和保障居民的健康。

在享受公费医疗的同时,也需要了解一些就医须知,以下是一些相关内容。

其次,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和医生。

公费医疗通常有指定的医疗机构和医生,需要按规定去指定的医院就诊。

在选择医院和医生时,可以参考一些指标,例如医疗水平、科室设置、口碑等,确保能够得到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同时,还需要注意遵守就诊顺序和规定时间,以免耽误就诊。

接下来,了解医疗费用支付方式。

公费医疗通常只覆盖一定范围的医疗费用,对于超出范围的费用需要自行支付。

因此,在就诊前最好了解医疗保险的支付方式、报销比例以及自付比例等,以便做好费用的准备。

此外,合理利用医疗资源。

在享受公费医疗服务时,要理性就医,遵守医疗秩序和规定。

不要滥用医疗资源,减少社会负担,保护医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做好个人健康管理。

公费医疗只是为居民提供医疗服务的一种手段,个人的健康管理仍然非常重要。

要注意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预防疾病的发生;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了解个人健康状况;合理使用医疗资源,避免不必要的医疗费用支出。

总之,公费医疗为广大居民提供了重要的医疗保障,但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和就医须知。

通过了解医疗保险制度、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和医生、了解医疗费用支付方式、合理利用医疗资源以及做好个人健康管理,可以更好地利用公费医疗资源,保障个人健康。

广州市公费医疗就医指南

广州市公费医疗就医指南

广州市公费医疗就医指南广州市作为中国南方重要的城市之一,在医疗服务方面一直处于较高水平。

广州市公费医疗是广州市政府为广州市居民提供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它保证了广州市居民在就医过程中的基本医疗费用的支付。

下面将详细介绍广州市公费医疗的具体内容及就医流程。

一、适用人群二、医疗范围广州市公费医疗范围包括基本医疗费用、救治费用以及辅助检查费用等。

基本医疗费用指的是居民就医时必须支付的挂号费、诊查费、治疗费用以及一些常见的检验费用、放射线费用等。

救治费用指的是各类紧急救治费用,包括急诊、院前急救车费用以及手术费用等。

辅助检查费用则包括CT、MRI、超声波等辅助诊断费用。

三、就医流程1.挂号流程居民在就医前需提前到政府指定的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挂号,挂号时需出示公费医疗凭证并填写相关信息。

挂号时要根据病情选择相应的科室,如内科、外科、妇产科等。

挂号成功后会得到一张挂号单,上面有就诊时间和医生的信息。

2.就诊流程在就诊当天,居民需按照挂号单上的时间到医院就诊。

就诊时需要出示公费医疗凭证和挂号单,医生会根据病情进行初步问诊,然后进行相应的检查、化验或辅助检查,最后给予相应的治疗方案。

3.结算流程就诊结束后,居民需要到医院的财务处或支付窗口结算费用。

在结算时,需要出示公费医疗凭证以及相关的费用明细单,医院会根据医疗服务提供的费用进行结算,居民只需支付自己的个人负担部分。

四、就医注意事项1.医院选择居民在就医时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就诊的医院,首选可以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基层医院。

这些医疗机构具备基本的医疗服务功能,并且就医流程相对简单,方便居民就诊。

2.项目验定对于居民就医时需要进行的一些特殊项目,如手术、特殊检查等,需要提前到医院的财务处或结算窗口进行项目验定。

验定成功后,居民才能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3.健康档案管理总结起来,广州市公费医疗为广州市居民提供了一定的医疗保障,使居民在就医过程中减轻了经济负担。

居民在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前需要办理公费医疗凭证,并按照就医流程进行就诊和结算。

广州市公费医疗就医指南

广州市公费医疗就医指南

广州市公费医疗就医指南一、广州市公费医疗就医凭证二、记账范围三、公医记账与个人自负比例四、普通门诊选点规则五、门诊选定医疗机构变更六、选点就医规定七、门诊医疗待遇八、指定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九、特殊病种医疗待遇十、住院医疗待遇十一、年度补助医疗待遇十二、就医管理有关规定一、广州市公费医疗就医凭证凭市民卡、市公医证及记账单在本市挂钩医疗机构按政策规定就医。

出国定居人员不能制发市民卡的以及新增人员在领取市民卡前凭临时就医卡替代市民卡作为就医凭证之一。

在出示有效就医凭证前,就医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享受人员自行承担。

急诊入院或者由于昏迷等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当场出示的,应当在发生费用后5天内补办相关手续,因未及时补办手续导致无法进行补记账的,就医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由享受人员自行承担。

二、记账范围按规定就医、属于公医目录范围内且符合公医政策规定限额内的费用按规定比例支付。

离休干部超目录的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公医记账与个人自负比例四、普通门诊选点规则五、门诊选定医疗机构变更门诊选定医疗机构一经选定,原则上不予更改。

属于以下情形的,由单位经办人凭单位公函及相应资料办理门诊选定医疗机构改点手续:1. 离休人员;2. 工作或就学地点变动的,提供单位或学校证明;3. 一年内居住地变化或户口迁移的,提供原居住及现居住地住址证明(房产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件、租房合同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街道居委证明、物业公司证明、公安部门证明等)或户口迁移证明;4. 经公医管理部门确认门诊选定医疗机构资质(如新增、撤销、合并、专科/综合、大/小点)发生变化的;5. 享受人员办理转退休待遇手续时,提供退休证复印件;6. 确因病情需要且原门诊选定医疗机医疗条件不能满足治疗需求的,提供疾病诊断证明及相关病历。

六、选点就医规定(一)享受人员因以下情形在挂钩医疗机构就医的,须在本人市公医证上的选定医疗机构方可记账结算:1、普通门诊;2、生育门诊;3、指定慢性病门诊治疗;4、恶性肿瘤门诊用药治疗及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5、在专科医疗机构诊治非相应专科疾病的。

广州市公费医疗就医指南

广州市公费医疗就医指南

广州市公费医疗就医指南一、广州市公费医疗就医凭证二、记账范围三、公医记账与个人自负比例四、普通门诊选点规则五、门诊选定医疗机构变更六、选点就医规定七、门诊医疗待遇八、指定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九、特殊病种医疗待遇十、住院医疗待遇十一、年度补助医疗待遇十二、就医管理有关规定一、广州市公费医疗就医凭证凭市民卡、市公医证及记账单在本市挂钩医疗机构按政策规定就医。

出国定居人员不能制发市民卡的以及新增人员在领取市民卡前凭临时就医卡替代市民卡作为就医凭证之一。

在出示有效就医凭证前,就医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享受人员自行承担。

急诊入院或者由于昏迷等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当场出示的,应当在发生费用后5天内补办相关手续,因未及时补办手续导致无法进行补记账的,就医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由享受人员自行承担。

二、记账范围按规定就医、属于公医目录范围内且符合公医政策规定限额内的费用按规定比例支付。

离休干部超目录的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公医记账与个人自负比例四、普通门诊选点规则五、门诊选定医疗机构变更门诊选定医疗机构一经选定,原则上不予更改。

属于以下情形的,由单位经办人凭单位公函及相应资料办理门诊选定医疗机构改点手续:1. 离休人员;2. 工作或就学地点变动的,提供单位或学校证明;3. 一年内居住地变化或户口迁移的,提供原居住及现居住地住址证明(房产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件、租房合同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街道居委证明、物业公司证明、公安部门证明等)或户口迁移证明;4. 经公医管理部门确认门诊选定医疗机构资质(如新增、撤销、合并、专科/综合、大/小点)发生变化的;5. 享受人员办理转退休待遇手续时,提供退休证复印件;6. 确因病情需要且原门诊选定医疗机医疗条件不能满足治疗需求的,提供疾病诊断证明及相关病历。

六、选点就医规定(一)享受人员因以下情形在挂钩医疗机构就医的,须在本人市公医证上的选定医疗机构方可记账结算:1、普通门诊;2、生育门诊;3、指定慢性病门诊治疗;4、恶性肿瘤门诊用药治疗及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5、在专科医疗机构诊治非相应专科疾病的。

南京公费医疗就医须知

南京公费医疗就医须知

南京公费医疗就医须知随着社会进步和医疗水平的提高,南京市不断完善公费医疗制度,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

为了让大家能够充分了解南京公费医疗的政策和流程,特整理本文,希望对大家前往医院就医时有所帮助。

一、南京公费医疗的申请条件1.参保人符合南京市公费医疗参保人员的身份要求。

一般来说,参保人包括城镇职工、企业职工、城乡居民以及特定人群,具体信息可以咨询所在单位或参保地的社保部门。

2.参保人持有有效的医保卡或社保卡。

南京市的公费医疗主要通过医保卡或社保卡进行结算和报销。

如需办理医保卡或社保卡,请到当地社保部门或医保中心办理。

3.参保人所就医的医疗机构需为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

南京市社会保险局会公布定点医疗机构的名单,参保人应选择在该名单上的医院进行就医。

二、南京公费医疗的就医流程1.寻找合适的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可以通过南京市社会保险局的官方网站、社保部门提供的查询系统,或者咨询当地的社保中心,找到离自己较近且适合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2.持卡就诊。

到达医院后,参保人应向医院挂号处出示医保卡或社保卡办理挂号手续,并将自己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等告知医院。

3.接受就医服务。

参保人在医院的就医科室按照正常的就诊流程进行就医。

需要注意的是,南京市公费医疗一般只报销医保范围内的费用,一些非医保范围的项目可能需要自费。

4.结算报销。

就诊结束后,参保人持个人账户支付或医保卡支付就医费用,或在离院前到医院财务处办理费用结算手续。

三、南京公费医疗的报销政策南京市的公费医疗报销按照一定比例进行,不同的参保人员分类和不同的医保政策具有不同的报销比例。

一般来说,根据政策规定,报销比例为80%至90%不等。

参保人在进行就医结算时,可以根据医保政策直接获得一部分费用的报销。

未被报销的费用,参保人可向属地社保部门申请进一步的报销。

四、南京公费医疗的注意事项1.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时,请注意查看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确保选择的医院在名单内。

北京医院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北京医院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北京安贞医院公费医疗管理办法享受公费医疗并与安贞医院签订公费医疗协议书单位职工的就诊、就医管理制度。

一、公费医疗门诊就诊管理规定1、合同单位患者只准在安贞医院就诊,到医院就诊须持挂号证挂号,在挂号处领取带有“公”字章的个人病历,就诊时提示接诊医生使用医疗保险专用处方。

2、患者就诊时必须服从就诊医生的检查、治疗及用药方案,不得点名要药,点名检查,杜绝代他人开药。

3、门诊药量一般情况不超过3日量,最多不超过一周量,慢性病不超过两周量,患十种病(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癌症、脑血管病、精神病、前列腺肥大)的患者可开一个月药量,中药汤剂最多不超过七剂,西药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中药处方不得超过三种药,不得跨科开药,不得无指症开药。

4、门诊医疗费用自负比例:在职职工个人负担20%,退休职工个人负担10%,住院自负比例:在职职工自负10%,退休职工自负5%。

5、使用部分自费药品时(除特殊情况),职工自负部分提高10%。

6、须做单项费用在200元以上(含200元)的特种检查、化验、治疗等项目时,应持检查、治疗申请单到院公费医疗办公室书面批准登记后方可实施,同时到相应科室要明细单,交费时在收费处盖章,检查化验结果出来后,持报告和收据到医院公费医疗办公室签字后方可到单位报销。

7、离、退休人员可以根据政策选择一家就近医院就医。

(就近不就大)二、住院管理规定1、合同单位在职患者只准在安贞医院住院。

2、住院患者需持住院证明到公费医疗办公室登记,然后办住院手续。

3、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检查费、床位费按公费医疗规定报销,部分自付药品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自负10%。

4、出院带药只限两周量,只准带与疾病相关的药,超出此范围不予报销。

5、如属急诊、抢救来不及到安贞医院住院而就近急诊住院须及时与单位及公费医疗办公室联系,不得到非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就诊,住院只限急性期、抢救期、报销须持急诊住院诊断、明细帐结算单,如用部分自付西药,中药者须有明确结算,无以上手续不予报销。

公费医疗就医指引

公费医疗就医指引

公费医疗就医指引一、背景介绍公费医疗是指政府为特定群体提供的免费或部分补贴的医疗服务。

为了让受益人能够顺利就医,特编写本指引,提供详细的公费医疗就医指南。

二、受益人资格1. 参保单位员工:符合参保条件的职工,包括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

2. 低保户和贫困人口:经过认定的低保户和符合贫困标准的人口。

3. 军人、部分退休人员和其他特定人群: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的特定人群。

三、就医指南1. 医院选择:受益人可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确保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2. 预约挂号:提前预约挂号有助于就医顺利进行。

可以通过电话、网络平台等方式进行预约。

3. 持卡就诊:前往指定医疗机构就医需要携带公费医疗卡和有效身份证件,保持卡片的保存完好。

4. 医疗费用结算:就医结束后,医院将根据公费医疗政策进行费用结算,受益人无需支付费用。

四、注意事项1. 政策变动:公费医疗政策可能随时变动,请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并遵守规定。

2. 在保期间:受益人在保期间应合法合规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如有违规行为将可能被取消资格。

3. 就诊资料准备:前往医疗机构就医时,请准备好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公费医疗卡等必要资料。

4. 就医纠纷处理:如遇到就医纠纷或权益受损情况,可向相关部门投诉或求助,维护自身权益。

五、结束语公费医疗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旨在保障特定群体的医疗需求。

受益人应遵守政策规定,正确使用公费医疗资源,共同维护社会医疗秩序。

如果有任何疑问,可随时咨询相关部门或拨打公费医疗咨询热线。

以上是对公费医疗就医的一些指引,希望能对受益人提供帮助,确保其享受到应有的医疗待遇。

同时也希望政府能够进一步完善公费医疗政策,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造福更多人民群众。

参保病人就诊制度

参保病人就诊制度

参保病人就诊制度
参保病人就诊制度是指,有社保、商保、公费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等各类医保保障的病人,按照相关规定能够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或直接报销的医疗费用。

具体来讲,参保病人在就诊时需要先进行医保卡刷卡或现金结算,医院会统一结算并向医保机构申请报销。

对于已达到报销线的医保项目,医保机构会按照规定比例报销,如果是未达到报销线的医保项目,病人需要自行承担费用。

参保病人就诊制度的实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点:
一、减轻病人负担,增强病人安全感
通过医保制度的贯彻执行,可以减轻病人和家庭医疗负担,提升病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参保病人也能够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以及各类健康管理、康复保健等公共服务,增强了病人的安全感和获得感,提高了社会的公平性和稳定性。

二、促进医疗服务质量提升
通过实施医保制度,可以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和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

医院在服务病人时,会尽可能选取更为安全、有效的治疗方案,降低治疗风险,提高病人满意度。

同时,病人也会更加关注医院的服务质量,对医院服务提出建议,促进医院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

三、提高医疗行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通过参保病人就诊制度的实行,可以逐渐形成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推动医疗行业不断发展和升级。

医院经营策略更加合理,不仅要考虑经济效益,也要更多关注患者的需求,提高医院信誉度和竞争力。

总之,参保病人就诊制度的实施可以将医保、医疗、病人三方面的关系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形成良性循环的发展模式,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一项具有广泛社会意义和发展潜力的重要制度安排。

公费医疗看病流程

公费医疗看病流程

公费医疗看病流程
公费医疗看病流程如下:
1. 挂号:享受公费医疗及参加医保者须出示医疗证或学生证。

2. 到相关科室看病。

3. 需检查、治疗或化验者,先到收费处交费后检查、治疗或化验。

4. 开药后到收费处交费。

5. 药房取药后离开或到相应科室治疗。

公费医疗证使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享受公费医疗者到校医院就诊须带医疗证和医疗手册,挂号及就诊时出示医疗证,无证按自费对待。

2. 医疗证和医疗手册只能本人使用,不得借与他人,违者按学校公费医疗有关规定执行。

3. 病情需要转合同医院诊治时,须出示医疗证并经校医院大夫准许并开具转诊单,否则不予报销,费用自理。

4. 持证者到校医院及合同医院看病的费用按照学校公费医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5. 医疗证丢失补办时,须先到学生所在的学院开具证明,每周二、四上午到校医院保健科确认为享受公费医疗者后给予补办;须带一寸照片一张,交费5元。

请注意,公费医疗看病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医院的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请咨询当地医院或相关部门以获取具体信息。

公费医疗看病流程

公费医疗看病流程

公费医疗看病流程公费医疗是指由政府或其他公共机构承担医疗费用的一种制度,旨在保障人民的健康权益。

在享受公费医疗的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以保证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医疗服务的高效运行。

当身体出现不适或需要就医时,患者可以前往所在地医疗机构的门诊部进行挂号。

在挂号时,患者需要出示身份证明和相关医保证件,以便医疗机构核实患者的身份和医保情况。

完成挂号后,患者将被安排见到相应的医生,进行初步的诊断和治疗。

医生会询问患者的症状和病史,并进行相关的体格检查。

根据初步诊断结果,医生可能会建议进一步的检查或特殊治疗。

这些检查和治疗可能需要提前预约,患者可以在医疗机构的预约窗口或在线平台上进行预约。

在进行检查或治疗前,患者需要到医疗机构的收费窗口进行费用结算。

对于享受公费医疗的患者来说,他们只需支付医保规定的个人自付部分,其他费用将由医保基金承担。

因此,患者需要出示医保卡和相关的费用凭证,以便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结算。

完成费用结算后,患者可以按照医生的建议进行相应的检查或治疗。

医疗机构会根据患者的需求和医保政策安排相应的检查或治疗项目。

患者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安排,前往指定的检查科室或治疗科室进行相应的操作。

在检查或治疗过程中,患者需要配合医生和护士的工作,并按照医嘱进行相应的操作。

如果患者有任何疑问或需求,可以随时向医生或护士进行询问和沟通。

医疗机构会尽量提供良好的服务,确保患者的安全和舒适。

当检查或治疗完成后,医生会根据检查结果或治疗效果进行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计划。

如果需要继续治疗或转诊到其他医疗机构,医生会向患者进行相应的解释和安排。

患者可以根据医生的建议,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和医生进行后续治疗。

在治疗结束后,患者可以到医疗机构的药房购买所需的药品。

对于享受公费医疗的患者来说,他们只需支付医保规定的个人自付部分,其他费用将由医保基金承担。

患者需要出示医保卡和相关的费用凭证,以便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结算。

公费医疗的看病流程包括挂号、诊断治疗、检查治疗、费用结算和药品购买等环节。

教职工公费医疗报销指南

教职工公费医疗报销指南

教职工公费医疗报销指南一、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学校在编教职工(人事代理制教职工除外)、离退休人员。

二、就诊须知1.校区医院为全校教职工的首诊医院。

凡享受学校公费医疗的患者,一律持学校核发的职工门诊病历(公费医疗证)挂号。

病历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速到校医院挂失,凭相地点:校医院三楼院长办公室、财务部四、报销审批报销人持校医院转诊单、校医院病历、在外就医病历、票据、收费清单(明细)等凭证,由校医院院长签字审批。

不予报销的票据:姓名、性别与本人不符;项目打印不清楚;超过报销截止日期的。

五、报销流程及到账查询1.门诊报销:报销人员将审批后的医药费票据、清单用统一尺寸(26cm*12.5cm)的粘贴单贴好;填写报账单(在病历号栏填写工号,填写姓名、单据张数、实际票据金额,预留经办人联系方式);将报账单位贴于票据封面;一并交会计审核;会计审核后填写实际报销金额回单返给报销人。

2.到帐查询:在职职工门诊医药费报销款直接转入该职工的中国银行工资卡内;离退休职工门诊医药费转入中国工商银行工资卡内;一般于报销日后七个工作日内到账。

3.住院报销:报销人员持审批后的票据、清单→财务部会计审核→复核→开具现金支票→财务处审核→复核→领取现金支票→中国银行换取现金刷卡(自带工商银行或中国银行卡)现金六、定点医院及其专科华科大附属同济医院、华科大附属协和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湖北省中医院、武汉市中医院、武汉大学口腔医院、湖北省肿瘤医院(限肿瘤疾病)、武汉市精神病院(限精神病)、梨园医院(限精神病)、武汉市结核病院(限结核病)、洪山区疾控中心结核科、武汉市医疗救治中心、武汉市第八医院(限肛肠科疾病)、武汉市第一医院(限皮肤科疾病)、武汉市第三医院(限烧伤科)、武汉市第二中西医结合医院(672医院限骨科)、武汉市第四医院(限骨科)、湖北省妇幼保健院(限女职工及子女统筹)、武汉市儿童医院(限子女统筹)、武汉体育学院校医院(限康复科)、东湖医院(限老年病)。

公费医疗就诊流程

公费医疗就诊流程

公费医疗就诊流程
1. 查阅大众医疗政策并了解个人应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2. 选择就近的公立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基层医院等)就诊。

可事先电话预约某时间到诊,也可以当天直接到诊大厅挂号排队等候诊治。

3. 挂号窗口工作人员验看个人信息后开具就诊证,核实身份信息无误后按顺序续号安排诊疗。

住院就诊还需要补充填写申请住院表格。

4. 持就诊证或申请住院表到科室等待看诊。

门诊一般15-30 分钟可以排队看医生,若检查项目多可能需要更长时间。

住院则直接送至指定病房接受治疗。

5. 医生诊断并开具治疗方案,如用药、检查等。

部分费用全免,部分按规定报销比例补助。

6. 付费窗口缴纳本人应负擔部分费用(如超出规定限额检查费等)。

一般每次就诊费用30-100元出头。

7. 完成治疗结案回访复诊或出院。

出院时补办出院手续并持结案证回访复诊或自行回家恢复健康。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1989.08.09•【文号】卫计字[89]第138号•【施行日期】1989.08.09•【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卫计字〔89〕第138号)为了加强公费医疗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费医疗管理制度,根据前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和近几年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新的情况,制定了《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1989年8月9日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公费医疗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费医疗管理制度,根据前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和近几年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新的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公费医疗制度是国家为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而实行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国家通过医疗卫生部门向享受人员提供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免费医疗预防。

第3条公费医疗制度的实施应贯彻积极防病、保证基本医疗、克服浪费的原则,由各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管理和监督。

第4条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坚持医疗原则,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保证公费医疗制度的正确实施。

第5条享受公费医疗的个人及其所属单位,都有义务遵守各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

要切实加强对享受人员的思想教育,纠正和抵制不正之风。

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不得利用职权搞特殊化。

第二章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范围第6条属于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一、各级国家机关、党派、人民团体由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公费医疗就医管理

公费医疗就医管理

公费医疗就医管理公费医疗就医管理公费医疗就医管理上传日期[202*-7-24]一、发生的哪些医疗费公费医疗可给予记帐?(一)公费医疗享受人员,凭本人公费医疗证,在本人选定的广州市公费医疗挂钩医院就诊(包括门诊、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急诊、急产、计划生育,持本人公费医疗证在市、区内广州市公费医疗挂钩医院就诊发生的费用。

(三)在广州市公费医疗挂钩医院规定范围内的专科医院凭公费医疗证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干部、职工,因病确需疗养按规定办理了申请手续,并经市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疗养费用。

(五)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批准做高级仪器(包括CT、ECT、核磁共振、碎石、微波加热治疗等)检查发生的费用。

二、门诊药量药费记帐有何规定?一般疾病每门诊处方用药量在三天以内,金额限额为:住院医师20元以内;主治医师30元以内;正副主任医师50元以内。

对慢性疾病患者,如肺结核、麻疯、精神病、心脑血管疾病、癌肿、慢性肾炎、慢性肝炎、糖尿病、消化系统溃疡、肾功能衰竭等疾病,用药量可在15天以内,每处方金额不超过100元。

在选定的市公费医疗挂钩的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就医,持我市“门诊优先医疗证”的离休干部以及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门诊药费记帐每日150元内;持我市“优先医疗证”的离休干部,门诊药费记帐每日300元以内。

三、门诊诊疗费记帐有何规定?门诊诊金和住院诊金每人次、每床日3元,公费医疗报销2元、离休人员报销3元;专家门诊诊金每人次6元,公费医疗报销2元、离休人员报销3元;急诊诊金每人次6元,公费医疗报销2元、离休人员报销6元。

四、住院期间药费有何规定?住院期间药量药费实行按医院等级住院天床日药费总额控制。

一级医院:每人平均住院天床日中西药费控制总额为80元;二级医院:每人平均住院天床日中西药费控制总额为150元;三级医院:每人平均住院天床日中西药费控制总额为200元。

离休干部的人均住院每床日中西药费控制总额为400元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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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就诊提示
1.为什么我们不能去非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包括门诊、急诊、住院)?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简称医保中心)要求享受公费医疗人员须在有《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
协议书》的医院(简称医保定点医院)就诊。

享受公费医疗人
员在非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公费医疗不予以支付。

2.什么是医保定点医院?
与医保中心签订《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的医疗机构。

3.今天它是医保定点医院,明天它还一定是吗?
不一定,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会根据医院实际情况情况,随时终止或恢复医院的医保定点资格。

可在《北京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中查询该医院是否为医保定点医
院,就诊挂号时也可直接咨询门、急诊挂号人员。

4.特别提示:请老师和同学们看病时一定要选医保定点医院门诊或
急诊就诊;已选择就近定点医疗机构的老师,请及时申请变更就近定点医疗机构。

北京大学医学部医院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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