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贸易规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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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贸易规定简介

加拿大贸易规定简介

加拿大为高度工业化国家,但因其人口稀少,国内市场狭小,其经济对外依存度高,对外贸易对加拿大经济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加拿大在货物贸易方面的主要贸易伙伴为美国,其次为日本、英国、中国和墨西哥。加拿大实行市场经济制度,市场管理制度较为成熟。在国际贸易方面的政府法规及执法程序透明度较高,手续简便。政府向企业提供的服务较为全面、及时。

一、国际协定

由于加拿大经济的增长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高,加拿大历来重视国际间降低关税、促进贸易的努力。加拿大为世贸组织的创始成员之一、是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的成员,并与智利、以色列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加拿大政府的这些努力对加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而且有助于保持加国内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二、贸易经营权

加拿大政府对公司、企业从事货物进出口不限制贸易经营权,任何在加联邦或省政府登记的企业均可根据商业需要从事对外贸易。政府只对极少数大宗货物(如小麦、油菜籽等)规定贸易垄断权,或者通过成立国营公司开展经营(如石油)。

三、货物进口管理

加拿大对货物进口管理的重点是保持加市场的稳定且

富有活力,以促进加工业部门的竞争力;及最大程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安全。

1.关税:关税为衡量一国市场准入程度的首要指标,并受世贸组织等国际协定的制约。同其他工业化国家一样,加国内市场开放程度较高,平均关税税率较低。在过去的十余年中,加海关的平均关税从1989年的3.7%进一步降至1999年的0.9%,同一时期免税入关的商品从占总进口量的65.7%增至90.6%。加拿大海关关税税则(包括普惠制规定)由加拿大财政部在有关多边及双边国际协定的基础上制定,由加拿大海关及税务署负责实施。

2.所依据的法律:《执行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法》、《执行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法》、《执行加拿大—智利自由贸易协定法》、《执行加拿大—以色列自由贸易协定法》、《海关法》。

3.进口限制:加拿大政府通过向进口商发放进口许可证的方式对以下商品的进口实施全面的进口限制或监测。(1)纺织品和服装。加拿大政府按照世贸组织《纺织品与服装协定》的安排,与各出口国定期协商进口配额的分配。(2)农产品。按照世贸组织《农业协议》,加拿大政府对部分农产品的进口实行“关税配额”。这些农产品包括:奶类、禽类、肉类、蛋类和小麦及大麦产品等。(3)钢产品。自1986

年起,加拿大政府根据其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的建议,对钢产品的实施进口监测。进口商需获得进口许可证,但加拿大政府迄今尚未对此类产品实行过全面的进口限制。依据《出口和进口许可法》,由加拿大外交国贸部出口和进口控制局负责实施。加拿大政府根据其他国际协定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加美自由贸易协定等制定的进口限制措施也通过该法律和机构实施。

4.商品检验与认证:工业化国家市场管理的特征之一就是对其产品从制造到销售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质量保障及监督制度。该制度适用于整个市场,无论本地或进口产品。加拿大也是如此。

(1)商业用产品。多数制造商从国外进口所需设备和零部件,用于生产下游商品,不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此类产品均按有关行业的国际标准生产,并经过认证。加拿大政府不介入此类产品的质量检验。但如进口危险原料产品,则需要政府检验部门批准。

(2)消费者产品。此类产品进口后直接进入加国内市场,到达消费者。加拿大以下产品制定了严格的检验标准和程序:1)家用电器。进口商必须确保此类产品获得北美主要质量标准机构(如Canadian Standards Association,U.L.C.和Underwriters’s Laboratories of Canada,C.S.A.) 的认证。2)农渔产品、食品、动植物等。进口商负责确保此类

产品获得加拿大食品检验局检验标准。依据《食品和药物法》,由加拿大食品检验局负责实施。3)具有潜在危险的产品。指可能有化学危险、机械和电子危险和易燃易爆的产品,如玩具、儿童家具、含有毒油漆制品、打火机等。加市场上此类产品大多从国外进口。加进口商在市场销售此类产品之前需向加政府检验部门出具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证明文件。加检验部门也可要求对商品进行抽样检查。依据《危险产品法》,由加拿大卫生部产品安全局负责实施。

4.货物出口管理。同其他国家一样,加拿大对货物出口管理的重点是出口促进。

(1)直接提高加制造业竞争力的服务

1)税务优惠政策

①出口退(消费)税

企业出口退税是各国促进出口的通行做法,加拿大也不例外。加拿大企业需交纳的消费税有两种:“联邦货物和服务税(GST)”和省政府的“省货物和服务税(PST)”。加拿大企业每年必须按其注册时被分配的登记号向政府报税。出口产品的企业可持海关申报单在年度报税时从联邦政府和省政府得到退税。

②再出口退关税

由于加拿大与美国经济的融合程度高,两国的大量货物贸易相当于制造业内部的“加工贸易”。对此

类贸易加拿大政府不征收关税。

以上税务政策由加拿大海关与税务署通过“货物和服务税减免方案”和“关税缓征方案”在全国范围实施。加拿大政府没有指定“出口经济特区

”,全国各地实行统一的关税和税务制度。

③出口融资

向加企业产品的买方提供信贷,为加出口企业提供担保、保险及再保险,应收账款贴现、资信调查等金融服务。

加拿大出口发展公司负责提供此类服务,其依据为加拿大《出口发展法》。该公司为国有公司,与其他工业化国家的类似机构相比,该公司提供的出口融资服务最为全面。

④科研支出税务优惠方案

加拿大企业的部分应用科技研究支出可享受免税优惠。这项政策针对加拿大所有公司而不只限于出口企业。目前共有16个领域的科研可获得该项优惠,如通讯、计算机技术、石油和天然气、航空航天、生物、汽车等。该方案由加拿大边境服务署负责实施。其依据为《所得税法》。

(2)信息、咨询等其他出口促进服务

加拿大政府一直十分重视对企业开展咨询服务。加拿大政府政策的透明度高,政府工作人员的职责之一,即是接受企业的咨询,针对企业的经营和出口提供市场咨询、培训、政策指导等服务。与出口有关的信息服务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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