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管理措施(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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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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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管理措施(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煤矿安全管理措施(通用版)

1、通风瓦斯管理

(1)测风人员坚持10天一次对矿井进行全面测风、调配风,工作合理分配各用风地点风量,并对井下的通风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补充,认真搞好测风记录、测风报表。

(2)在检修维修过程中,坚决杜绝无风、微风作业。局扇安设必须符合《规程》规定,设专人管理,认真做好运行情况记录。风筒吊挂平直,破损立即修补或更换,风筒口距迎头不得超过5米。

(3)井下密闭必须编号挂牌管理,按要求检查气体浓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完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配齐配足瓦斯健康探头,执行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2小时记录一次值班情况,1天打印1次瓦斯日报表,送矿长审查签字。

(5)瓦斯检查:每一个班安排1名瓦检员巡回检查,没一个作

业点安排1名瓦检员现场跟班作业,严格落实瓦斯检查“一炮三检”、“三对口”、“三签字”制度,杜绝瓦斯检查空班、漏检、假检、少检等违章行为,严禁瓦斯超标作业。

(6)加强通风管理,局部通风及必须有专职人员看管,任何人不得擅自停机,要保持通风机常开不停,若需要停机时,必须采取临时停机措施,经矿井技术负责人同意方可停机。

(7)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供电完善,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并正常使用,停风是能自动切断供电航道内的一切电源。

(8)由于停电或者其它原因在成局部通风机不能正常运转时,要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当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m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0.5%时,方可继续施工。

2、防尘管理

(1)采用湿式打眼,并且工作面所有人员都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2)装炮时必须使用水炮泥。

(3)装岩前必须对爆落的岩石进行洒水降尘。

(4)定期冲洗巷帮。

(5)距工作面50m范围内安设一道水幕,在放炮时必须打开,等炮烟吹净后方可关闭。

(6)回风流中的水幕必须常开,不得随意关闭。

(7)防尘工要经常检查防尘管路,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3、防火管理

(1)按规程规定配备齐全防灭沙箱、灭火器,铺设完备消防管路。

(2)电气设备或电缆着火时,首先要切断电源,就近使用矸石、砂子或岩粉进行灭火,严禁使用水管直接灭火。

(4)若井下发生火灾,要及时按照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要求采取控制风流,防止火势蔓延。

(5)认真做好地面进风井和回风井防火措施,杜绝地面火源造成火灾事故。

4、机电管理

(1)每班电钳工必须巡回检查电缆、接线盒、各类开关、局扇、

电煤钻等设备的安设和防爆性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井下机电设备实行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停。、

(3)严禁失爆电气设备入井使用,井下所有机电设备必须上架挂牌管理。

(4)严禁带电搬迁、检修机电设备,认真做好检修、维修和运行记录。

(5)对井下撤除的完好机电设备必须分类登记入库管理,需维修的必须及时送检。

(6)电钳工认真登记好机电设备台帐(设备名称、编号、型号、功率、生产厂家、生产时间、购买时间、入井使用时间、地点、用途。检修维修记录等)。

5、运输管理:

(1)轨道的铺设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街头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差错不得大于2mm。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应无杂物、五浮煤、无积水。

(2)使用电机车运输,其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不得顶岗。

(3)人力推车1人1次只准推1辆车,两车间距不得小于20m。严禁放飞车和蹬车。

6、顶板管理:

(1)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排除危险活矸。

(2)顶板破碎地带必须及时加强支护,并关顶背帮。

(3)及时更换断梁折柱,零星断梁折柱不超过24小时,连续断梁折柱不超过8小时。

7、放炮管理

“5.13”事故后,矿井所有管理人员职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放炮的管理,明确放炮员的职责,矿长与放炮员签订责任书,制定放炮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

(1)放炮员必须持证,严格遵守《规程》规定的通风、瓦斯、炸药管理的制度。

(2)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安全员都应在现场。

(3)应采用专用的放炮母线,放炮时警戒内不得有任何人。

(4)应采用安全登记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是用水炮泥。

(5)严格执行爆炸材料领退制度。领退要有记录、签字,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剩余部分必须如数交回爆炸材料库。井下使用或剩余的爆破材料存放必须分箱上锁管理,严禁乱仍乱放。

(6)爆破材料箱必须使用耐压、抗冲撞、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降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

(7)井下爆破材料必须放炮员运送或监护运送,运送途中不得逗留,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

(8)每次装药前班长应指定专人到预定地点警戒站岗。放炮距离直线巷道距离不得小于100m并有掩体、曲线巷道不得小于75m。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爆破工必须在接到放炮命令后方可起爆。爆破结束后,班长、瓦检员必须按规程规定检查放炮情况,如有拒爆要按处理瞎炮的规定处理,站岗人员必须等接到撤岗命令后方可撤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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