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磨抛光通用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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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打磨凹凸不平以无手感为限,尤其是电镀和平光粉的产品表面尽可能控制打磨
10.产品表面有棱角或圆弧时,注意控制打磨不可塌边,保持边角或圆弧线条形状
11.针孔、凹坑等现象应进行刮灰处理,不能出现漏刮灰现象,否则会造成后续喷涂不良(铜排无需进行此处理)
目测
1.非汔车类产品依据GB/T-2828.1抽样计划.
2.
汔车类产品依据C=0抽样计划
1.如有变更将以最新图纸进行检测。
2.如有新的外观要求以最新版本为准。
2.线条完整,无明显变形、抛塌现象,尖角自然不刺手。?
3.装配位置不允许加工。
4.孔位处来自百度文库明显抛塌,(最低保证装配后不影响外观)。?
5.产品不允许出现变形等现象
6.表面有镀层产品,打磨完毕以后必须马上进行喷涂处理,防止产品生锈。
7.不能出现漏打磨或打磨不干净的情况,焊点、毛刺等需打磨干净。
8.打磨后产品表面需平整,不能凹凸现象,不能影响产品外观及装配。
1.适用范围:
所有打磨、抛光工件
2.检验目的:
产品打磨以后满足后续喷涂/电镀等要求
3.检验条件:
在1000±100Lux(相当于40W的日光灯)光源下检验,且光源距离材料75±5cm;
检验员目视距离:眼睛到材料的距离为30~45cm。
No.
检验项
检验标准
检验
方法工具
检验水准
备注
1


1.产品表面不允许有严重变形、波浪、砂痕、布轮痕、锈迹、碰刮伤等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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