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利民服务工作站工作职责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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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利民服务工作站工作职责

一、工作站职责

1、受理办事群众的咨询、留言、陪同、转告等事项;

2、受理服务对象的代理服务申请,代为办理申请人的具体事项;

3、做好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的记录、答复、转办、督办、反馈和归档;

4、及时向镇领导汇报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重大问题,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供领导决策参考;

5、配合上级政务服务部门做好审批项目的现场调查工作;

6、按时向镇便民服务点上报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

二、工作人员职责

1、努力学习,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为民办事的业务水平;

2、认真履行职责,耐心细致地为群众办好每一件事,把办好群众的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3、热情受理群众办事事项,按照服务事项的分类,属于村上办理的立即办;属于上级办理的,审查相关资料是否齐全,资料不齐的告知应补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填写代办单,作好登记表,向镇便民利民服务中心或有关部门送交相关资料办理;

4、上级办结后,及时取回,通知群众取件,对确实不能办

理的,向群众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5、注重调查研究,加强与镇便民利民服务中心、有关部门联系,做好情况反映和信息沟通工作;

6、做好记录登记台帐工作,把每次服务时间、对象、内容、解决途径及办理记录详细登记,每年整理存档。

民生事务代理、代办制度

一、驻村镇干部、村干部代理代办民生事务,必须遵循自愿、义务、便民原则。

二、代理代办民生事务必须受委托人委托,并进行委托事项及相关证照、资料、票据等登记。

三、代理代办事项必须符合政策法规相关规定。

四、义务受理、免费代办,只代收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

五、代理事项办结后,及时将代办结果回复委托农户,返还有关证件、资料或票据等,结清有关费用,并请委托农户在《民生事务代理代办情况登记表》上签名确认,对代理结果进行评价。

六、对因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或其他原因不能办理或不便代理的事项,应书面或口头向委托农户说明理由或告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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