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嘉时代:关于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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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79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市普利门电子科技有

600879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市普利门电子科技有

证券代码:600879 证券简称:航天电子公告编号:临2020-044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市普利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将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市普利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普利门电子公司”)100%股权以协议方式转让给控股股东中国航天时代电子有限公司(下称“航天时代”)的全资子公司中国时代远望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时代远望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交易风险●本次交易对价以评估机构对普利门电子公司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6月30日,待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对本次交易情况进行审议●过去12个月,公司与关联人时代远望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未发生关联交易(不含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一、关联交易概述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公司拟将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市普利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普利门电子公司”)100%股权协议转让给中国时代远望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时代远望公司”)。

因时代远望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天时代电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公司与关联人时代远望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未发生关联交易(不含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时代远望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注册资本6,688.07万元,为公司控股股东航天时代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经营业务涉及超微细二氧化硅、重金属吸附剂材料等生产、研发与销售;国际贸易与进出口代理服务业务、电视卫星通讯业务及物业资产管理服务等。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62 证券简称:嘉事堂公告编号:2019-016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 2019年2月26日收到冯泽驹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冯泽驹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且不再担任公司任何其他职务。

公司副总裁博世俊先生、副总裁王英女士、总裁助理姚小敏女士均因已到退休年龄,向公司提交了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申请。

公司对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为了进一步强化公司管理团队,公司总经理提名黄奕斌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任职的黄奕斌先生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进行了审核,认为其具备担任拟任职务的专业知识以及执行能力,任职后将进一步强化公司管理团队。

黄奕斌先生简历如下:黄奕斌:男中国国籍,无国外居留权, 1971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

1993年09月 -1998年11月北京市马连道粮库分库主任,1998年11月 -2001年02月北京婧妍美容公司储运部经理,2001年02月 -2002年01月北京新华世纪数码软件有限公司物流生产部经理,2002年01月 -2003年10月北京苏宁电器有限公司北京物流中心经理,2003年10月 -2005年12月高和管理顾问公司高级物流顾问,2005年12月 -2006年10月北京启航物流项目开发经理,2006年10月 -2008年09月青岛中远物流仓储配送有限公司北京中心经理,2008年09月-2012年08月北京嘉和嘉事医药物流有限公司运营总监、支部书记,2012年08月-2013年08月北京嘉和嘉事医药物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运营总监、支部书记,2013年09月至今北京嘉和嘉事医药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6年06月至今北京嘉事京西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08月至今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重庆佳灯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行政确认二审行政判决书

重庆佳灯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行政确认二审行政判决书

重庆佳灯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行政确认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确认【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06【案件字号】(2020)渝05行终15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龙晓波曾平封莎【审理法官】龙晓波曾平封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重庆佳灯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当事人】重庆佳灯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当事人-公司】重庆佳灯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袁端伟重庆荣升律师事务所;金朝伟重庆百君(荣昌)律师事务所;刘涛北京市中银(重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袁端伟重庆荣升律师事务所金朝伟重庆百君(荣昌)律师事务所刘涛北京市中银(重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袁端伟金朝伟刘涛【代理律所】重庆荣升律师事务所重庆百君(荣昌)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银(重庆)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重庆佳灯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荣昌区人社局作为荣昌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具有对其辖区内企业拖欠职工工资进行监察的职责。

【权责关键词】行政确认行政复议合法第三人质证证据确凿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荣昌区人社局作为荣昌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具有对其辖区内企业拖欠职工工资进行监察的职责。

关于佳灯汇公司欠薪的具体数额问题。

佳灯汇公司出具的《薪资欠条》载明其欠唐承宽薪资82730元,并约定了支付时间,其现在称其欠薪未达此数额且该欠条系神智不清醒的情况下签署的理由又无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故本院对其请求不予支持。

海创汇科技创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海创汇科技创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海创汇科技创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信证券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声明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大事项提示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风险和重大事项:一、重大风险或事项二、挂牌时承诺的事项√适用□不适用目录声明 (2)重大事项提示 (3)释义 (14)第一节基本情况 (16)一、基本信息 (16)二、股份挂牌情况 (17)三、公司股权结构 (20)四、公司股本形成概况 (26)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2)六、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34)七、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简表 (35)八、公司债券发行及偿还情况 (36)九、与本次挂牌有关的机构 (36)第二节公司业务 (38)一、主要业务及产品 (38)二、内部组织结构及业务流程 (40)三、与业务相关的关键资源要素 (45)四、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情况 (58)五、经营合规情况 (66)六、商业模式 (67)七、所处行业、市场规模及基本风险特征 (67)八、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81)第三节公司治理 (83)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83)二、表决权差异安排 (84)三、董事会对现有公司治理机制的讨论与评估 (84)四、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下属子公司最近24个月内存在的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84)五、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分开情况 (85)六、公司同业竞争情况 (86)七、最近两年内公司资源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情况 (102)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情况 (103)九、近两年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107)十、财务合法合规性 (107)第四节公司财务 (108)一、财务报表 (108)二、审计意见 (131)三、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31)四、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指标分析 (148)五、报告期利润形成的有关情况 (153)六、报告期内各期末主要资产情况及重大变动分析 (168)七、报告期内各期末主要负债情况及重大变动分析 (187)八、报告期内各期末股东权益情况 (194)九、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194)十、重要事项 (210)十一、报告期内资产评估情况 (211)十二、股利分配政策、报告期分配情况及公开转让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212)十三、公司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 (212)十四、经营风险因素及管理措施 (246)十五、公司经营目标和计划 (248)第五节挂牌同时定向发行 (249)第六节申请挂牌公司、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250)申请挂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250)主办券商声明 (251)律师事务所声明 (254)审计机构声明 (255)评估机构声明 (256)第七节附件 (257)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说明书中之含义如下:注:本公开转让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汇嘉时代:昌吉购物中心建设项目市场分析暨可行性研究报告

汇嘉时代:昌吉购物中心建设项目市场分析暨可行性研究报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昌吉汇嘉时代购物中心建设项目市场分析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第一章总论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项目名称: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昌吉购物中心(以下简称:昌吉汇嘉时代购物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中山路133号建设单位: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嘉时代”或“公司”)注册地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京南路钻石城5号1栋23层法定代表人:潘锦海第二章项目概述和主要经济指标一、项目内容概述项目名称:昌吉汇嘉时代购物中心项目项目建设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中山路133号小区本项目总投资为58,615万元,其中:28,615万元用于设备购置及装修投资,30,000万元用于支付昌吉市汇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2年租金。

租期内平均租金单价:0.32元/m2/天。

该项目的顺利实施,预计未来12年年均将为公司创造6,026.5万元的净利润。

该项目装修期为1年,在接收物业后购置设备、装修,铺面招商及完善人员配置等。

结合公司过去积累的商业资源,以及成功的项目管理和商业运作经验,本项目将成为昌吉中山路重要的商业中心,解决目前由于昌吉区域硬件限制带来1的发展瓶颈并使企业获得更大的利润空间。

二、项目的主要经济指标单位:万元序号项目指标1 项目总投资58,6152 其中:设备购置安装12,40014,7063 装修装饰4 财务费用1,5095 租金费用30,0006 年均营业收入67,173.177 年均利润总额7,035.338 年均所得税1,008.839 年均净利润6,026.510 年均净利润率8.97%11 内部收益率(税后)17.14%12 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单位:年)7.3513 项目建设期(单位:年) 1第三章项目背景、必要性及可行性一、项目背景购物中心是一种组合型的商业设施,将多种店铺作为一个整体来计划、开发和经营,并且拥有一定规模的停车场。

企业信用报告_北京聆知网络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信用报告_北京聆知网络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信用报告
5.10 司法拍卖..................................................................................................................................................12 5.11 股权冻结..................................................................................................................................................12 5.12 清算信息..................................................................................................................................................12 5.13 公示催告..................................................................................................................................................12 六、知识产权 .......................................................................................................................................................13 6.1 商标信息 ....................................................................................................................................................13 6.2 专利信息 ....................................................................................................................................................13 6.3 软件著作权................................................................................................................................................13 6.4 作品著作权................................................................................................................................................13 6.5 网站备案 ....................................................................................................................................................13 七、企业发展 .......................................................................................................................................................13 7.1 融资信息 ....................................................................................................................................................13 7.2 核心成员 ....................................................................................................................................................14 7.3 竞品信息 ....................................................................................................................................................14 7.4 企业品牌项目............................................................................................................................................14 八、经营状况 .......................................................................................................................................................14 8.1 招投标 ........................................................................................................................................................14 8.2 税务评级 ....................................................................................................................................................14 8.3 资质证书 ....................................................................................................................................................14 8.4 抽查检查 ....................................................................................................................................................14 8.5 进出口信用................................................................................................................................................15 8.6 行政许可 ....................................................................................................................................................15

程浩、山东汇科工控技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程浩、山东汇科工控技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程浩、山东汇科工控技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1.29【案件字号】(2020)鲁10民终373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董光成郑华章潘慧【审理法官】董光成郑华章潘慧【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程浩;山东汇科工控技术有限公司【当事人】程浩山东汇科工控技术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程浩【当事人-公司】山东汇科工控技术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张晗山东法来律师事务所;胡跃辉河北良筹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晗山东法来律师事务所胡跃辉河北良筹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晗胡跃辉【代理律所】山东法来律师事务所河北良筹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程浩【被告】山东汇科工控技术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汇科公司依据由程浩出具的借支单及2014年5月7日由其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郑遐兵之妻闻胜阳账户向程浩转款5万元的转款记录,主张与程浩之间成立借贷关系,并要求程浩还款。

涉案款项转付发生于借支单出具之前,且程浩在2014年5月下旬从汇科公司离职,而汇科公司在程浩离职前向其出借款项,却在其离职时既未向其主张亦未在离职交接单上予以记载确认,均与常理不符。

在程浩与汇科公司之间存在提成款结付权利义务关系的情况下,汇科公司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实涉案转款即借支单所载款项的实际交付,在汇科公司未提供其他证据佐证涉案借支单所载款项实际交付的情况下,汇科公司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证据不足新证据关联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涉案借支单中核准项下关于“已安排闻胜阳于2014年5月7日转账”的记载系程浩出具借支单之后由汇科公司单方填写。

在程浩一审提交的其与汇科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郑遐兵2016年1月6日的短信聊天中,程浩称,“我给您电话,是请您抽空把我的账给结了。

章程出资时间变更模板

章程出资时间变更模板

一、公告目的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确保公司注册资本的及时到位,经公司股东会决议,现对【公司名称】章程中关于出资时间的约定进行变更。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二、变更背景【公司名称】自成立以来,一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注册资本的缴纳。

然而,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部分股东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原章程约定的时间完成出资义务。

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稳定发展,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对章程中出资时间进行如下变更。

三、变更内容1. 原章程规定:股东应在【原出资期限】内,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向公司缴纳出资。

2. 变更后章程规定:股东应在【新出资期限】内,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向公司缴纳出资。

具体出资时间如下:(1)【股东姓名/名称】应在【新出资期限】内缴纳【出资比例】的出资;(2)【股东姓名/名称】应在【新出资期限】内缴纳【出资比例】的出资;(3)……(n)【股东姓名/名称】应在【新出资期限】内缴纳【出资比例】的出资。

3. 对于未能在新出资期限内完成出资的股东,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其在限期内补足出资。

四、变更程序1. 本公告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后,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2. 公司将在变更后的章程中明确出资时间变更的内容,并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 公司将在变更后的章程生效之日起,及时通知相关股东。

五、其他事项1. 本公告为公司章程出资时间变更的正式公告,请各位股东予以关注。

2.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公司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3. 本公告解释权归【公司名称】所有。

特此公告。

【公司名称】【公告日期】注:以下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1. 变更后的出资时间如需分阶段缴纳,请在公告中详细列出各阶段缴纳的时间和比例。

2. 如有股东放弃出资或增资扩股,请在公告中说明。

3. 如有股东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出资,请在公告中说明处理办法。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丁治平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丁治平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丁治平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6.02【案件字号】(2022)新01民终182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曾敏杨扬王辉【审理法官】曾敏杨扬王辉【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丁治平;张斌;新疆冰山雪莲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隆兴通商贸有限公司【当事人】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丁治平张斌新疆冰山雪莲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隆兴通商贸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丁治平张斌【当事人-公司】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冰山雪莲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隆兴通商贸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时晓萍新疆厚植律师事务所;王虹新疆普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时晓萍新疆厚植律师事务所王虹新疆普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时晓萍王虹【代理律所】新疆厚植律师事务所新疆普创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丁治平;张斌;新疆冰山雪莲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隆兴通商贸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汇嘉时代公司系基于《房地产购销合同》向合同其他当事人主张相应的债权请求权,且另案汇嘉时代公司提起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二审也已审结,两案之间不存在重复诉讼等情形,本案应进行实体审理。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诉讼请求驳回起诉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异议强制执行查封冻结【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审理查明,2017年1月22日汇嘉时代公司(甲方)与隆兴通公司(乙方)、担保方丁治平、冰山雪莲酒业公司、赵淑梅(丙方)签订《房地产购销合同》一份,约定:乙方拥有新市区××路××号××小区×栋的所有权,现抵押于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崔益冬与盈嘉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崔益冬与盈嘉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崔益冬与盈嘉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8.17【案件字号】(2021)京04民辖终3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胡怀松【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崔益冬;盈嘉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崔益冬盈嘉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崔益冬【当事人-公司】盈嘉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阎士强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李其师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阎士强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李其师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阎士强李其师【代理律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崔益冬【被告】盈嘉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于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权益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权责关键词】撤销侵权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管辖权异议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自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2-23 02:25:01崔益冬与盈嘉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京04民辖终33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崔益冬。

委托诉讼代理人:阎士强,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盈嘉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

法定代表人:王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其师,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负责人变更备案的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负责人变更备案的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负责人变更备案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4.09.27
•【字号】沪财资备案〔2024〕44号
•【施行日期】2024.09.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
正文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负责人变更备案的公告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负责人变更备案及有关材料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备案。

变更备案的相关信息如下: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负责人由冯光灿变更为贾文政。

相关信息已录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可通过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2024年9月27日。

企业信用报告_成都摩尔龙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_成都摩尔龙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
成都摩尔龙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
目录
一、企业背景 .........................................................................................................................................................5 1.1 工商信息 ......................................................................................................................................................5 1.2 分支机构 ......................................................................................................................................................5 1.3 变更记录 ......................................................................................................................................................6 1.4 主要人员 ......................................................................................................................................................8 1.5 联系方式 ......................................................................................................................................................8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与周宏、孙春娇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与周宏、孙春娇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与周宏、孙春娇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27【案件字号】(2020)新23民终123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杨睿赵丽樊健健【审理法官】杨睿赵丽樊健健【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周宏;孙春娇;韩玉霞;兖黎明;王思祥【当事人】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周宏孙春娇韩玉霞兖黎明王思祥【当事人-个人】周宏孙春娇韩玉霞兖黎明王思祥【当事人-公司】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时晓萍新疆百丰恒瑞律师事务所;王亚楠新疆新蓝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时晓萍新疆百丰恒瑞律师事务所王亚楠新疆新蓝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时晓萍王亚楠【代理律所】新疆百丰恒瑞律师事务所新疆新蓝天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周宏;孙春娇;韩玉霞;兖黎明;王思祥【本院观点】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即卢东林为孙春娇、韩玉霞、王思祥、兖黎明各自经营的铺面改电,因卢东林一人不能完成上述工作,便联系周宏一起完成。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撤销代理合同过错无过错鉴定意见证明力证据交换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即卢东林为孙春娇、韩玉霞、王思祥、兖黎明各自经营的铺面改电,因卢东林一人不能完成上述工作,便联系周宏一起完成。

双方当事人对该事实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从上述事实看,周宏是与卢东林共同完成铺面的改电工作。

根据周宏的受伤经过看,在完成改电工作过程中,周宏发现在吊顶上负责改接电线的卢东林没有动静,自行爬到吊顶上查看,发现卢东林触电躺在吊顶石膏板上,人已经没有呼吸,周宏便向涉案商场保安求救,商场电工席永强爬上吊顶与周宏一起将卢东林往吊顶检修口抬,由于周宏脚踩到没有承重力的石膏板上,石膏板坍塌,致使其与卢东林一起摔下,造成自己身体多处损伤的损害后果。

时代公司财务报表分析

时代公司财务报表分析

时代公司财务报表分析摘要:一个企业的财务状况往往能够反映这个企业的规模大小、盈利或亏损、实际运营情况甚至可以预测未来发展前景。

本文通过对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1年的财务报表进行收购、执行新收入准则等方面的分析,对该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及运营能力、整体财务状况进行了评估。

关键词:财务报表分析;营运能力;偿债能力;盈利能力新疆汇嘉时代(603101)于2008年4月7日成立,并以24000万元的注册资本于2021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日常从事百货零售业务。

近年来,采用联营、自营和租赁等三种经营模式,至今拥有六家百货商场和两家购物中心,主要在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库尔勒市和克拉玛依市开展业务。

一、汇嘉时代近况分析(一)2021年收购好家乡汇嘉时代自2021年成立以来,一直以百货商场及购物中心为主要销售场所,缺少独立的大型超市,为弥补这方面不足,也为了缓解近几年电商对实体店的冲击,汇嘉时代对新疆好家乡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收购。

好家乡超市公司成立于2002年,是一家专业从事大型超市连锁经营的民营商业零售企业,其在全疆现有11家门店及1家配送中心,分布在乌鲁木齐、库尔勒、石河子、哈密、克拉玛依、阿克苏、奇台等地区[1]。

2021年,汇嘉时代增资1249万元于新疆好家乡超市,占其注册资本的51%;2021年,汇嘉时代以13250万元受让好家乡14名自然人股东49%的股权,受让完成后,如家乡超市公司注册资本2449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100%[1]。

基于好家乡超市多年良好的经营基础以及在新疆广泛的门店区域优势等原因,汇嘉时代将其纳入商超体系后能够更好地弥补目前汇嘉时代本身的不足,还能在新疆区域形成9地(城)22店联动发展的规模经营效应,在新疆位列商超连锁企业前茅,并计划通过考察、交流等方式,积极对标业内优秀企业,努力发掘公司新的业绩增长点。

2021年,汇嘉时代收购好家乡超市形成商誉2.97亿元,但由于收购时的经营策略与公司发展生鲜加强型超市业态的战略规划存在较大的差距,短期内尚未调整到位,以致好家乡超市在2021年收购当年的经营业绩未达预期,遂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金2080.65万元。

北京时代思动科技有限公司与王海波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时代思动科技有限公司与王海波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时代思动科技有限公司与王海波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24【案件字号】(2020)京02民终132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史伟张洁易晶晶【审理法官】史伟张洁易晶晶【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北京时代思动科技有限公司;王海波【当事人】北京时代思动科技有限公司王海波【当事人-个人】王海波【当事人-公司】北京时代思动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付卓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朱奉君北京市圣奇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付卓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朱奉君北京市圣奇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付卓朱奉君【代理律所】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圣奇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北京时代思动科技有限公司【被告】王海波【本院观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证人证言证据不足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双方对时代思动公司应支付王海波的报销款数额达成调解意见,一致确认为15000元。

时代思动公司提供2018年销售责任书,证明王海波为完成任务。

王海波辩称因时代思动公司资质问题,无法按约定发货,与其无关。

本院对一审查明的其他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根据查明的事实,时代思动公司为王海波缴纳社保至2019年2月,王海波主张其工作到2019年3月,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一审法院根据王海波的岗位性质及结合全案情况,判决时代思动公司支付王海波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19日工资并无不当。

南昌嘉仓科技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南昌嘉仓科技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南昌嘉仓科技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南昌嘉仓科技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南昌嘉仓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开发资质空产品服务空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 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沈阳时代金科置业有限公司、马孝慈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沈阳时代金科置业有限公司、马孝慈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沈阳时代金科置业有限公司、马孝慈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20【案件字号】(2020)辽01民辖终53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史致鹤赵梦辉韩彩霞【审理法官】史致鹤赵梦辉韩彩霞【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沈阳时代金科置业有限公司;马孝慈;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沈阳时代金科置业有限公司马孝慈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马孝慈【当事人-公司】沈阳时代金科置业有限公司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沈阳时代金科置业有限公司【被告】马孝慈;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院观点】被上诉人以合作协议、补充协议、银行回单等证据材料为依据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诉人及原审被告给付欠款2000万元及利息,故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证据【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被上诉人以合作协议、补充协议、银行回单等证据材料为依据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诉人及原审被告给付欠款2000万元及利息,故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

各方当事人在2019年12月27日签订的《合作协议》中第五、5条约定: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同意由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该约定合法有效且未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故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巴州中东锦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企业信用报告-天眼查

巴州中东锦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企业信用报告-天眼查

2015-04-22
律、行政法规有专项审批的项 行业代码: 7230
目除外):房地产经纪,房地
产咨询,经济贸易咨询,房地
产项目投资***。行业代码:
7230
1.4 主要人员
序号
1 2
姓名
何巧 邵莉华
职位
监事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二、股东信息
序号 股东
股东类型
4
投资数额(万元)

3

考。
1.3 变更记录
序号
1 2
3
变更项目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变更日期
住所(营业场
住所: 库尔勒市石化大道汇嘉 住所: 新疆巴州库尔勒市石化大道汇
所、地址)变更 时代花园 18-1-501; 邮政编码: 嘉时代花园 18-1-501; 邮政编码:
2015-04-22
841000; 电话: *****; 住所 841000; 电话: *****; 住所所在行政
所在行政区划:巴州库尔勒市 区划:巴州库尔勒市
投资人(股权) 变更
企业名称: 邵淇; 出资额: 9.8; 百分比: 49; 法人性质:
企业名称: 何巧; 出资额: 9.8; 百分 比: 49; 法人性质: 自然人股东企业
4.5 竞品信息
截止 2018 年 11 月 01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五、风险信息
5.1 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 2018 年 11 月 01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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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公告编号:2020-033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将《公司章程》原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修订为“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近日,公司已完成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朱翔,并已取得新的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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