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吸虫病诊断标准和处理
血吸虫病诊断
血吸虫病诊断各型血吸虫病的鉴别诊断血吸虫病诊断张家阴2022-12各型血吸虫病的鉴别诊断一、流行病学(一)传染源:日本血吸虫患者粪便中含有活卵,是该病的主要传染源。
(2)传播途径:主要通过皮肤、粘膜和接触感染水。
(3)易感性:人和脊椎动物通常易感染日本血吸虫。
各型血吸虫病的鉴别诊断尾蚴通过皮肤可引起皮炎、局部丘疹和瘙痒。
这是一种快速且延迟的过敏反应。
当儿童蠕虫穿过宿主时,经过的器官(尤其是肺)会出现血管炎、毛细血管栓塞和破裂,导致局部细胞浸润和点状出血。
当大量儿童蠕虫通过人体时,患者可能会发热、咳嗽、痰中带血和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这可能是由局部炎症和昆虫代谢产物引起的过敏反应。
成虫一般无明显致病作用,少数可引起轻微的机械性损害,如静脉内膜炎等,可是,它的代谢产物,虫体分泌物,排泄物,虫体外皮层更新脱落的表质膜等,在机体内可形成免疫复合物,对宿主产生损害。
血吸虫病的病变主要由虫卵引起,虫卵主要是沉着在宿主的肝及结肠肠壁等组织,所引起的肉芽肿和纤维化是血吸虫病的主要病变。
不同类型血吸虫病的鉴别诊断虫卵肉芽肿的形成是宿主对致病因子的一种免疫应答,一方面通过肉芽肿反应将虫卵破坏清除,并能隔离和清除虫卵释放的抗原,减少血液循环中抗原抗体复合物的形成和对机体的损害;另一方面,肉芽肿反应破坏了宿主正常组织,不断生成的虫卵肉芽肿形成相互连接的疤痕,导致干线型肝硬变及肠壁纤维化等一系列病变。
日本血吸虫虫卵肉芽肿在组织血管中形成,阻塞血管,破坏血管结构,导致组织纤维化。
这种病变主要见于卵子沉积较多的器官,如肝脏和结肠。
在肝脏,卵肉芽肿位于门静脉分支和前窦静脉的末端,因此肝脏的结构和功能一般不受影响。
在严重感染的患者中,门静脉周围会发生广泛的纤维化。
在肝脏切片上,门静脉周围长而白色的纤维束从不同角度插入肝脏,称为管道纤维化。
它是晚期血吸虫病的特征性病变。
各型血吸虫病的鉴别诊断二、临床表现(1)急性期的临床特点如下:1发热:这是这一时期的主要症状。
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血吸虫病是严峻危害人民躯体健康、妨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传染病。
我国血吸虫病流行区分布在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云南、四川、浙江、福建、广东、广西和上海等12 省、自治区、直辖市。
由于血吸虫病的传播环节多,流行因素复杂,加之受社会、经济和自然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妨碍,目前尚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的地区以及部份差不多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和传播控制标准的地区,都面临着显现急性血吸虫病暴发疫情或者疫情复燃的威逼。
为了提高对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宽敞群众的躯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爱护社会稳固,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 总则1.1 目的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血吸虫病突发疫情,规范和指导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疫情造成的危害,保证人民躯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2 工作原则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依靠科学、依法管理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方法》为依据编制。
1.4 合用范畴本预案合用于全国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2 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判定标准与分级:2.1 显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视为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启动应急处理工作:2.1.1 在尚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的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 2 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包括确诊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下同)10 例以上(含10 例,下同);或者同一感染地点1 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 5 例以上。
2.1.2 在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的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 2 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 5 例以上;或者同一感染地点 1 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 3 例以上。
2.1.3 在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的县(市、区),发觉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人、病畜或者有感染性钉螺分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血吸虫病控制和消灭标准GB15976一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血吸虫病控制和消灭标准( GB15976一一2006 )
一、血吸虫病疫情控制标准
居民血吸虫感染率降至5%以下;家畜血吸虫感染率降至5% 以下;不出现急性血吸虫病暴发;以行政村为单位, 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包据确诊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下同)少于10 例;同一感染地点l周内连续发生急牲血吸虫病病例少于5 例;已建立以行政村为单位,能反映当地病情、螺情变化的档案资料。
二、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
居民血吸虫感染率降至1%以下;家畜血吸虫感染率降至1% 以下;不出现当地感染的急性血吸虫病病倒;连续2年以上查不到感染性钉螺;已建立以行政村为单位,能反映当地病情、螺情变化的档案资料。
三、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
连续5年未发现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例;连续5年未发现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畜;连续2年以上查不到钉螺;已建立以行政村为单位,能反映当地病情、螺情变化的档案资料,并有监测巩固方案和措施。
四、血吸虫病疫情消灭标准
达到传播阻断标准后,连续5年未发现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例和病畜。
血吸虫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5977—199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血吸虫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 15977—199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期血吸虫病的诊断标准,治疗方法及防治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疫区专业机构开展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和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血吸虫病患者的诊治。
2 诊断原则根据疫水接触史,结合发热、腹泻、肝肿大、肝纤维化门脉高压等主要症状、体征及寄生虫学检查,血清免疫学检查,血象检查结果等,予以诊断。
3 诊断标准3.1 急性血吸虫病3.1.1 发病前2周至3个月有疫水接触史。
3.1.2 发热、肝脏肿大与周围血液嗜酸粒细胞增多为主要特征,伴有肝区压痛、脾肿大、咳嗽、腹胀及腹泻等。
3.1.3 粪检查获血吸虫卵或毛蚴(详见附录A)。
3.1.4 环卵、血凝、酶标、胶乳等血清免疫反应阳性(环卵沉淀试验环沉率≥3%及(或)间接血凝滴度≥1∶10,酶标反应阳性,胶乳凝集试验滴度≥1∶10)(详见附录B)。
疑似病例:具备3.1.1与3.1.2。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加3.1.3。
临床诊断:疑似病例加3.1.4。
3.2 慢性血吸虫病3.2.1 居住在流行区或曾到过流行区有疫水接触史。
3.2.2 无症状,或间有腹痛、腹泻或脓血便。
多数伴有以左叶为主的肝脏肿大,少数伴脾脏肿大。
3.2.3 粪检查获血吸虫卵或毛蚴,或直肠活检无治疗史者发现血吸虫卵,有治疗史者发现活卵或近期变性虫卵(详见附录A)。
3.2.4 无血吸虫病治疗史或治疗3年以上的病人,环卵沉淀试验环沉率≥3%及(或)间接血凝试验滴度≥1∶10,酶标反应阳性,胶乳凝集试验滴度≥1∶10;未治或治后1年以上的病人血清血吸虫循环抗原阳性(详见附录B)。
疑似病例:具备3.2.1与3.2.2。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加3.2.3。
临床诊断疑似病例加3.2.4。
3.3 晚期血吸虫病3.3.1 长期或反复的疫水接触史,或有明确的血吸虫病治疗史。
ws 261-2006 血吸虫病诊断标准
WS 261-2066血吸虫病诊断标准
WS 261-2006血吸虫病诊断标准是卫生部颁布的关于血吸虫病诊断的国家标准。
以下其主要内容: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血吸虫病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诊断标准和鉴别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对血吸虫病的诊断。
诊断依据:根据流行病学资料、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结果,对疑似血吸虫病患者进行综合分析,作出诊断。
诊断原则:血吸虫病的诊断应结合患者的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
诊断标准:血吸虫病的诊断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三个等级。
疑似病例:有疫区生活史或与疫区接触史,出现发热、肝脏肿大、周围血液嗜酸粒细胞增多等症状,并排除其他发热性疾病的患者。
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的基础上,粪便或直肠棉拭子检查发现血吸虫卵或毛蚴,或血清学试验阳性,并排除其他原因弓|起的肝肿:大和肠道炎症病变。
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的基础上,经过病原学检查(如肠系膜淋巴结穿刺、腹腔镜检查等)或血清学试验等方法,证实存在血吸虫感染。
鉴别诊断:血吸虫病应与疟疾、伤寒、败血症等发热性疾病相鉴别。
同时,对于有肝脏肿大和肠道炎症病变的患者,还应与细菌性痢疾、阿米巴痢疾等相鉴别。
以上是WS 261-2006血吸虫病诊断标准的主要内容,对于患者的诊断和治疗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制定:审核:批准:。
血吸虫病诊断金标准
确诊血吸虫病的直接依据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患者体内不同的器官组织,能够找到血吸虫的虫卵、成虫,这是诊断血吸虫病的金标准。
在患者的粪便、肠道黏膜可以找到血吸虫的虫卵,慢性期在肝脏也可以找到血吸虫。
同时如果血吸虫存在异位器官寄生的可能,比如寄生在肺、肾脏、神经系统,通过穿刺组织病理学的方法,找到血吸虫的虫卵,是确诊血吸虫病的直接依据之一;
2、可以采取血吸虫针对性的抗体检查,考虑诊断血吸虫病;
3、在器官或者是体液当中,找到了血吸虫感染的核酸,也是诊断血吸虫病的直接依据。
在这个过程中,有可能要进行穿刺操作,从而取得机体组织诊断血吸虫病。
血吸虫病传播控制的标准
血吸虫病传播控制的标准
血吸虫病传播控制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早期筛查和诊断:对于易受感染的人群,如居住在疫情地区或从事农田劳动的人群,进行定期的血吸虫感染筛查,并进行早期诊断。
2. 高危地区监测:对于已知存在血吸虫疫情的地区,进行监测和调查,及时发现和报告病例,并进行有效的流行病学调查,以便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3. 环境改善:改善血吸虫传播的环境条件,如改善水质、减少污水和粪便的排放,消灭螺蛳栖息地等,以减少螺蛳和血吸虫的滋生和传播。
4. 人畜分离:对于疫情地区,需要加强人畜分离措施,如禁止家畜进入水源地,建立牲畜用水和人畜饮水分开的设施,以减少家畜对血吸虫传播的贡献。
5. 抗感染治疗:对于被感染的人群,进行早期的抗感染治疗,以减轻疾病症状,并阻断传播链的延续。
6. 健康宣教和教育:加强对群众的血吸虫病健康宣教和教育,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个人防护意识,如正确使用防护工具和遵循卫生习惯等。
以上是血吸虫病传播控制的一些常见标准,实际的控制工作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控制方案。
2016年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考点:血吸虫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附录C(必备资料)
1、2002年12月广西某地山区一辆满载数吨剧毒化学品砒霜的卡车翻落在深山峡谷中,大部分毒物抛撒到谷底的河流里,而下游15km的居民则以这条河的水作为饮用水水源。
(1).当得知这一事故的报告后除向有关部门领导汇报外,你作为一个专业技术人员从保护人民健康的角度出发,首先应A.立即赶赴现场了解具体情况B.查阅有关资料C.立即通知下游居民暂停饮用河水D.提出对受污染河水处理的具体措施E.关注污染可能带来的生态破坏【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饮用水污染应急事件处理原则包括迅速组织力量,查明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通知有关集中式供水单位或自备供水单位及个人,迅速采取控带I上措施和临时供水措施,并通过多种媒体向居民通告,在污染事故未解除前,不得擅自饮用污染水。
因而对照本题,从保护人民健康的角度出发,第4题应选择C。
(2).为防止河水污染对居民健康的危害,领导派你对河水进行监测,由于条件和时间的限制,你认为采集水样最重要的河流断面是A.距事故下游最近的居民取水点上游1000m和取水点处B.事故点的上游1000m和下游100mC.事故点下游最近居民取水点上游1000m和下游100mD.事故发生地点E.事故点下游2、目前我国的卫生法律文件包括 DA.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法规B.包括卫生部制定的规章C.不包括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D.应包括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3、2002年12月广西某地山区一辆满载数吨剧毒化学品砒霜的卡车翻落在深山峡谷中,大部分毒物抛撒到谷底的河流里,而下游15km的居民则以这条河的水作为饮用水水源。
(1).当得知这一事故的报告后除向有关部门领导汇报外,你作为一个专业技术人员从保护人民健康的角度出发,首先应A.立即赶赴现场了解具体情况B.查阅有关资料C.立即通知下游居民暂停饮用河水D.提出对受污染河水处理的具体措施E.关注污染可能带来的生态破坏【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饮用水污染应急事件处理原则包括迅速组织力量,查明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考点:血吸虫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附录C
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考点:血吸虫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附录C治疗(参考件)C1 急性血吸虫病C1.1 支持和对症治疗重症患者,可先用氢化考的松或地塞米松加入补液中静脉滴注,退热改善症状后开始病原治疗。
C1.2 病原治疗可采用吡喹酮总剂量120mg/kg(儿童140mg/kg)的6天疗法,其中二分之一剂量在第1及第2日分服完,其余二分之一在第3~6日内服完。
每日剂量3次分服。
C2 慢性血吸虫病吡喹酮40mg/kg一次顿服或1日2次分服。
亦可采用成人总剂量50~60mg/kg(儿童体重小于30kg者按总剂量70mg/kg计),2日疗法,每日量分2~3次在饭后或餐间服,体重超过60kg者仍按60kg计算剂量。
治疗可由医务人员送药上门,或定点发药,年老、体弱,伴发其他疾病者应在当地血防组或卫生院住院服药,服药期间及服药结束后3~5天内应适当注意休息,减轻体力劳动,避免高空和水上作业。
C3 晚期血吸虫病C3.1 病原治疗:对大多数肝脏功能代偿良好的晚期病人,可用总剂量60mg/kgl日或2日疗法。
对年老、体弱、肝功能较差或有夹杂症的病人可用总剂量60mg/kg3日疗法或90mg/kg6日疗法。
每日剂量3次分服。
C3.2 对症治疗C3.2.1 巨脾:凡脾脏肿大达Ⅲ级,或脾肿大达Ⅱ级,并伴明显脾机能亢进者,或脾肿大伴食管胃底静脉曲张者,均为脾脏手术的.适应症。
手术治疗有单纯脾切除术、脾切除加责门周围血管离断术、脾切除加门奇静脉血流阻断术、脾肾静脉分流术等。
C3.2.2 腹水:治疗原则与一般肝硬化腹水相同。
内科治疗可采用中西医结合疗法。
西医治疗包括支持疗法、限制钠盐与水分摄入、营养与支持药物的应用、合理使用利尿剂等。
中医则辩证论治。
C3.2.3 上消化道出血:应先内科处理。
包括补充血容量、纠正休克、止血剂的合理使用、垂体后叶素静脉滴注与三腔管气囊填压止血,必要时也可考虑内窥镜注射硬化剂止血,或去甲肾上腺素冰水溶液洗胃。
血吸虫诊断的金标准
血吸虫诊断的金标准
血吸虫诊断的金标准主要包括病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和影像学检查等方面。
首先,通过患者的病史了解其生活、工作环境和接触史,尤其是是否有饮用过受污染的水源。
其次,观察患者的临床表现,如肝脏肿大、腹水、黄疸等症状,这些症状都可能与血吸虫病有关。
再者,实验室检查是血吸虫诊断的重要手段,包括血液检查、粪便检查和尿液检查等。
血液检查可以发现寄生虫引起的贫血和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粪便检查可以发现血吸虫卵,尿液检查可以发现血尿和蛋白尿等。
最后,影像学检查如B超、CT和MRI等可以帮助观察肝脏和肠道的病变情况,对血吸虫病的诊断也有一定帮助。
除了以上的金标准,还有一些新的诊断方法也在不断研究和发展中,如免疫学
诊断方法、分子生物学诊断方法和纳米技术诊断方法等,这些新的诊断方法可能会成为未来血吸虫诊断的重要手段。
但无论如何,对血吸虫病的诊断都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方法,才能更加准确地诊断病情,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治疗和护理。
总之,血吸虫诊断的金标准是多方面的,需要综合运用病史、临床表现、实验
室检查和影像学检查等手段,才能更加准确地诊断血吸虫病。
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相信未来血吸虫诊断的方法会更加完善,为患者提供更好的诊断和治疗服务。
血吸虫病诊断与鉴别诊断
日本血吸虫病临床表现
• 胸部X线片检查大多数有明显的肺实质病变, 胸部 线片检查大多数有明显的肺实质病变, 线片检查大多数有明显的肺实质病变 早期见两侧肺纹增加, 早期见两侧肺纹增加,继而肺出现散在性 点状浸润,边缘模糊,以中下部为多。 点状浸润,边缘模糊,以中下部为多。病 变一般在3~ 个月后逐渐消失 个月后逐渐消失。 变一般在 ~6个月后逐渐消失。偶见虫卵 沉积胃幽门部或胃底部粘膜下层, 沉积胃幽门部或胃底部粘膜下层,可见组 织增生,胃壁增厚、肉芽肿、息肉等改变, 织增生,胃壁增厚、肉芽肿、息肉等改变, 形成溃疡时, 形成溃疡时,常有呕血及幽门梗阻等引起 的临床表现,常可误诊为溃疡病或胃癌。 的临床表现,常可误诊为溃疡病或胃癌。 此外,偶见虫卵沉积皮肤、输卵管、 此外,偶见虫卵沉积皮肤、输卵管、子宫 颈、心包、胰腺、肾上腺、睾丸、付睾等 心包、胰腺、肾上腺、睾丸、 部位,引起局部病变。 部位,引起局部病变。
日本血吸虫病临床表现 • 中等型(Ⅱ度)腹水患者腹水较明显 中等型( 腹围80~ ),能耐受水但不 (腹围 ~90cm),能耐受水但不 ), 耐钠,对间歇应用利尿剂反应尚好, 耐钠,对间歇应用利尿剂反应尚好, 部分患者有低白蛋白血症, 部分患者有低白蛋白血症,少数病人 有低钠血症。重型( 有低钠血症。重型(Ⅲ度)患者腹围 常>90cm,腹水存在时间常在 月以 ,腹水存在时间常在3月以 无自发性利尿, 上,无自发性利尿,对利尿剂常无反 应,多数有低白蛋白血症,半数以上 多数有低白蛋白血症, 患者有低钠血症, 患者有低钠血症,可能有功能性肾功 能衰竭表现,对水与钠均不能耐受。 能衰竭表现,对水与钠均不能耐受。
慢性血吸虫病诊断标准 A. 有疫水接触史; 有疫水接触史; B. 无症征,或肝左叶肿大,间有腹痛,腹 无症征,或肝左叶肿大,间有腹痛, 泻或脓血 C. 粪便检查出虫卵或毛蚴,或直检查出虫卵, 粪便检查出虫卵或毛蚴,或直检查出虫卵, 有治疗史者应为近期变性虫卵或活虫卵。 有治疗史者应为近期变性虫卵或活虫卵。 D. 免疫学检测阳性。或有治疗史治后三年 免疫学检测阳性。 检测阳性,循环抗原检测阳性。 检测阳性,循环抗原检测阳性。 疑似病例: 疑似病例:A+B; ; 确诊病例: 确诊病例:A+B+C; ; 临床诊断:A+B+D; 临床诊断: ;
血吸虫病的诊断和鉴别诊断
人体5种血吸虫生活史比较
虫类
成虫寄生部位 虫卵分布
日本血吸虫 肠系膜下静脉 肠壁、肝
痔上静脉、门静脉
虫卵排出 寄生宿主
中间宿主 地理分布
粪
牛、羊、
钉螺
中国、菲律宾、
猪犬、猫及啮齿
日本、印度尼
类等7个目40余种
西亚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曼氏血吸虫 肠系膜下静脉 肠壁、肝 粪 痔静脉丛、肠系膜 上静脉
猴、狒狒、啮齿 双脐螺 类等7个目约40 余种
在考虑诊断血吸虫病是应与下列疾病进行 鉴别诊断:
1.伤寒: 近年来伤寒亦发生变异,临床表现不典型,稽留 热、相对缓脉已趋少见,肥达氏反应抗体不高,甚至完全 阴性者可达10%-30%。现主张用酶标法检查血清抗原或检 测血清特异性免疫球蛋白M与免疫球蛋白G型抗体.急性血 吸虫病重型可出现类似伤寒的中毒症状,肥达氏反应也可以 增高,但嗜酸性粒细胞与白细胞增高,是急性血吸虫病有别于 伤寒。若慢性血吸虫病患者合并伤寒者,病情迁延,治疗 效果不佳,有研究发现伤寒杆菌也钻入血吸虫成虫体内, 使抗菌药无效,当血液中抗菌药物浓度下降或消失时,细 菌离开血吸虫成虫而进入血液,再次造成对人体致病。近 有主张进行一次杀虫治疗,可能有助于病情的恢复。
在生物的演化过程中,比较复杂的生物与生
物之间的关系,从利害关系可粗略地分为共栖 关系、共生关系和寄生关系。
两种生物生活在一起,一方得利,另一方受害,
此称寄生关系。
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其中一种生物长期地或暂时
地生长在另一种生物的体内或体表,从而获得营养,
并使对方受到损害,将寄生的一方叫寄生物,被寄生
有的寄生虫除寄生于人体外,还可寄生在某些 动物,并可能随时传给人。从流行病学角度看, 这些动物就成为储存宿主或保虫宿主。
血吸虫病消除标准
血吸虫病消除标准是指在某个地区成功控制和消除血吸虫病的一系列指标和要求。世界卫生 组织(WHO)制定了以下血吸虫病消除标准:
1. 高传播区域的感染率:在高传播区域,成人感染率应低于5%,儿童感染率应低于10%。
2. 低传播区域的感染率:在低传播区域,成人感染率应低于1%,儿童感染率应低于5%。
3. 疫情监测:建立有效的疫情监测体系,能够及时发现和报告血吸虫病疫情,以便采取相 应的控制措施。
血吸虫病消除标准
4. 诊断和治疗:提供有效的诊断和治疗服务,包括血吸虫感染的早期诊断、治疗和监测。
5. 水源管理:对水源进行管理和控制,以减少血吸虫感染的风险。这包括改善饮用水和灌 溉水的卫生状况,减少螺蛳的滋生和传播。
6. 卫生教育:开展有效的卫生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血吸虫病的认识和预防意识,促进个 人和社区的卫生行为改变。
7. 持续监测和评估:建立持续的监测和评估机制,对血吸虫病的流行状况和控制效果进行 跟踪和评估。
血吸虫病消除标准
血吸虫病消除标准的达ຫໍສະໝຸດ 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和合作,包括政府、卫生部门、国际组织、社 区和个人的共同参与和合作。通过采取综合的控制措施,包括药物治疗、卫生改善、水源管 理和卫生教育等,可以逐步实现血吸虫病的消除目标。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血吸虫病重大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和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血吸虫病重大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和《疟疾暴发流行应急处理预案(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传染病防治【发文字号】卫办疾控发[2003]78号【失效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宣布失效第二批委文件的决定【部分失效依据】本篇法规中的《血吸虫病重大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已被《卫生部关于印发<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发布日期:2005年7月8日实施日期:2005年7月8日)废止【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发布日期】2003.05.14【实施日期】2003.05.14【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E030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血吸虫病重大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和《疟疾暴发流行应急处理预案(试行)》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3〕78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加强对血吸虫病、疟疾等重大疾病突发疫情的控制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血吸虫病重大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和《疟疾暴发流行应急处理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工作贯彻落实。
卫生部办公厅二00三年五月十四日血吸虫病重大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一、前言血吸虫病是一种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寄生虫病。
据2002年全国血吸虫病调查统计,我国现有血吸虫病病人81万,钉螺面积35.2亿平方米。
目前血吸虫病在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五省湖区及四川、云南两省部分山区流行较为严重。
当自然环境因素突变,如特大洪水、干旱、地震后,可造成钉螺扩散、感染性钉螺密度升高、人群感染机会增加,血吸虫病急性感染人数剧增。
为了有效控制血吸虫病的暴发流行,加强对血吸虫病重大和突发疫情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目的确保一旦发生血吸虫病暴发流行和重大突发疫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血吸虫病消除工作规范
血吸虫病消除工作规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二〇一八年二月目录第一章机构职责及人员设置 (1)第二章人群病情调查 (5)第三章病例报告与管理 (8)第四章人群化疗 (10)第五章晚期血吸虫病病人调查与救治 (13)第六章家畜查治和管理 (17)第七章钉螺调查 (20)第八章钉螺控制 (23)第九章健康教育 (27)第十章改水改厕及个人防护 (30)第十一章疫情监测 (34)第十二章风险评估 (40)第十三章疫点及突发疫情处置 (42)第十四章信息管理 (46)第十五章督导与考核 (48)第十六章附录 (51)一、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基本配置 (51)二、血吸虫病查病技术规范 (53)三、血吸虫病病例报告和管理规范 (63)四、血吸虫病病原治疗技术规范 (67)五、晚期血吸虫病人外科治疗救助项目技术方案(试行) (70)六、晚期血吸虫病人内科治疗救助项目技术方案(试行) (71)七、家畜血吸虫病查治技术规范 (72)八、钉螺调查技术规范 (76)九、药物灭螺技术规范 (84)十、血吸虫病流行地区农村改厕技术规范(试行) (90)十一、全国血吸虫病监测方案(2014年版) (91)十二、血吸虫病传播风险评估技术方案 (92)十三、血吸虫病疫点处置方案 (97)十四、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100)十五、血吸虫病防治地区达标考核验收方案 (101)十六、血吸虫病消除工作评估方案 (102)为加快我国消除血吸虫病工作进程,指导各地科学、规范地实施消除血吸虫病工作及消除后的监测巩固工作,实现全国消除血吸虫病的终期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血吸虫病控制和消除》(GB15976-2015)、《血吸虫病诊断标准》(WS261-2006)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国卫办疾控发〔2015〕53号),我们组织对2006年原卫生部发布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进行了修订,形成本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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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吸虫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 15977—199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期血吸虫病的诊断标准,治疗方法及防治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疫区专业机构开展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和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血吸虫病患者的诊治。
2 诊断原则根据疫水接触史,结合发热、腹泻、肝肿大、肝纤维化门脉高压等主要症状、体征及寄生虫学检查,血清免疫学检查,血象检查结果等,予以诊断。
3 诊断标准3.1 急性血吸虫病3.1.1 发病前2周至3个月有疫水接触史。
3.1.2 发热、肝脏肿大与周围血液嗜酸粒细胞增多为主要特征,伴有肝区压痛、脾肿大、咳嗽、腹胀及腹泻等。
3.1.3 粪检查获血吸虫卵或毛蚴(详见附录A)。
3.1.4 环卵、血凝、酶标、胶乳等血清免疫反应阳性(环卵沉淀试验环沉率≥3%及(或)间接血凝滴度≥1∶10,酶标反应阳性,胶乳凝集试验滴度≥1∶10)(详见附录B)。
疑似病例:具备3.1.1与3.1.2。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加3.1.3。
临床诊断:疑似病例加3.1.4。
3.2 慢性血吸虫病3.2.1 居住在流行区或曾到过流行区有疫水接触史。
3.2.2 无症状,或间有腹痛、腹泻或脓血便。
多数伴有以左叶为主的肝脏肿大,少数伴脾脏肿大。
3.2.3 粪检查获血吸虫卵或毛蚴,或直肠活检无治疗史者发现血吸虫卵,有治疗史者发现活卵或近期变性虫卵(详见附录A)。
3.2.4 无血吸虫病治疗史或治疗3年以上的病人,环卵沉淀试验环沉率≥3%及(或)间接血凝试验滴度≥1∶10,酶标反应阳性,胶乳凝集试验滴度≥1∶10;未治或治后1年以上的病人血清血吸虫循环抗原阳性(详见附录B)。
疑似病例:具备3.2.1与3.2.2。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加3.2.3。
临床诊断疑似病例加3.2.4。
3.3 晚期血吸虫病3.3.1 长期或反复的疫水接触史,或有明确的血吸虫病治疗史。
3.3.2 临床有门脉高压症状、体征,或有侏儒或结肠肉芽肿表现。
3.3.3 粪检找到虫卵或毛蚴,或直肠活检无治疗史者发现血吸虫卵,有治疗史者发现活卵或近期变性虫卵(详见附录A)。
3.3.4 血清学诊断阳性,标准参见3.2.4。
疑似病例:具备3.3.1与3.3.2。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加3.3.3。
临床诊断:疑似病例加3.3.4。
4 处理4.1 化疗4.1.1 个体化疗详见附录C。
4.1.1.1 急性血吸虫病一般用吡喹酮总剂量120mg/kg(儿童140mg/kg)的6天疗法。
4.1.1.2 慢性血吸虫病一般用吡喹酮40mg/kg一次顿服或1日2次分服。
4.1.1.3 晚期血吸虫病一般可用吡喹酮总剂量60mg/kg,于1至2日内分3~6次服。
4.1.2 群体化疗4.1.2.1 通过粪检抽样调查,以行政村为单位,凡血吸虫感染率高于20%的地区,不进行病原或血清学检查,对5岁以上、60岁以下当年有疫水接触史而无禁忌症的人群进行普治。
普治用吡喹酮40mg/kg顿服或分2次服。
4.1.2.2 对抽样调查感染率在20%以下的流行区,宜进行粪检或血清免疫反应检查,凡符合3.2.3或3.2.4条件之一者,给予吡喹酮40mg/kg治疗。
4.1.2.3 渔、船、牧民及其他频繁接触疫水的人群,不作检查,按上述剂量每年治疗1次,或2次。
4.1.2.4 中、重度流行区的家畜(黄牛、水牛为主)每年化疗一次,宜与人群化疗同步进行。
家畜化疗黄牛可用兽用吡喹酮30mg/kg顿服,水牛25mg/kg顿服,猪30mg/kg顿服。
4.1.2.5 化疗时间:在流行区,人群化疗一般可在入冬感染季节结束以后进行。
家畜化疗最好与人群化疗同步进行。
4.2 灭螺4.2.1 对钉螺面积大的流行区,一般宜处理易感地带的钉螺孳生地,以化学灭螺药氯硝柳胺杀螺为主,每年1~2次。
辅以必要的、尽可能结合生产的改变钉螺孳生环境的灭螺方法。
4.2.2 对钉螺面积较局限的流行区,以结合生产、水利改变环境为主,辅以药物杀灭。
4.3 防护在感染性钉螺密度高的地方,特别是江、湖、洲、滩地区,必须做好血吸虫病防护工作。
防护方法根据当地情况酌定。
包括用杀尾蚴剂杀灭水中尾蚴、改变耕作方式,或进行防护性灭螺,或用涂肤防蚴剂,以避免或减少人群接触疫水,杀灭或排除水中尾蚴,或阻止尾蚴入侵。
如已接触疫水可进行早期治疗。
4.4 安全用水保护饮用水源,减少或避免人畜粪便污染;挖井或兴建农村自来水;或用加热或药物杀死尾蚴后再使用,以减少或防止尾蚴入侵。
4.5 粪便管理在查清当地粪便污染水源方式的基础上,结合农村卫生建设,制定管理和处理粪便的具体措施,以防止粪便污染水源,杀死粪便中血吸虫卵。
附录A病原学检查(补充件)A1 粪便检查A1.1 尼龙袋集卵孵化法操作步骤:取受检者粪便约30g,先置于40一60目/in的铜丝筛中,铜丝筛置于下口夹有铁夹的尼龙绢(260目/in)袋口上,淋水调浆,使粪液直接滤入尼龙绢袋中,然后移去铜丝筛,继续淋水冲洗袋内粪渣,并用竹筷在袋外轻轻刮动助滤,直到滤出液变清。
取下夹于袋底下口的铁夹,将袋内沉渣淋洗入三角烧瓶。
若需加做沉淀镜检,可在烧瓶中吸取沉渣3~4滴放在载玻片上,抹成涂片,涂面应占载玻片面积的2/3。
涂片的厚度以能透过涂片尚能看清印刷字体为标准,将涂片置于低倍显微镜下检查。
全片镜检时间不宜少于2min,每份粪便至少检查两张涂片,镜检时应仔细识别血吸虫卵和其他蠕虫卵。
然后将盛有粪便沉渣的三角烧瓶加水至离瓶口1cm处,放入孵化室(箱)或在室温下孵化。
一定时间后取出烧瓶,观察毛蚴。
一般需观察2~3次,观察时间随温度高低而不同。
温度高时孵出较早;温度低时毛蚴孵出迟。
气温超过30℃时,第1次观察可在0.5~1h后进行,阴性者可在4h后观察第2次,8h后观察第3次,3次均为阴性者,判作阴性结果;气温在26~30℃时,可在孵化后4h开始观察,阴性者8及12h再观察1次;气温在20~25℃时,则可在8h后观察第1次,12h 后观察第2次;如利用自然气温孵化,一昼夜之间的气温悬殊,可在操作后的次晨再观察1次;气温在20℃时则在12h后和24h后各观察1次。
一般室温在20℃上下时,可利用自然气温孵化,无须加温。
观察毛蚴时,应将烧瓶向着光源,并衬以黑纸板。
要注意毛蚴与水中原生动物的区别。
如有怀疑,可用毛细吸管吸出,在显微镜下鉴别。
A1.2 改良加藤厚涂片法A1.2.1 操作步骤A1.2.1.1 置尼龙绢片于受检粪样上,用软性塑料刮片在尼龙绢片上轻刮,粪便细渣即由绢片微孔中露至绢片表面。
A1.2.1.2 将定量板(3cm×4cm×2.5cm,板中圆孔的孔径为3.5mm,刮平后,孔中可容粪量41.1mg)放在载玻片中部,以刮片从尼龙绢片上刮取细粪渣填入定量板的中央孔中,填满刮平。
A1.2.1.3 小心提起定量板,粪样即留在载玻片上。
A1.2.1.4 取一张经甘油孔雀绿溶液浸渍24h的亲水性玻璃纸(30mm×30mm),盖在粪便上,用橡皮塞或另一块载玻片覆于玻璃纸上轻压,使粪便均匀展开至玻璃纸边缘。
A1.2.1.5 编号后置于室温25℃,相对湿度75%下过夜,镜检。
对薄壳虫卵,如钩虫卵等的透明时间以0.5~1.0h为宜,最长不能超过2h。
否则会因透明过度而漏检。
A1.2.1.6 每份粪样至少需做2张涂片,以镜检每片平均检出的虫卵数乘以24即为1g粪便中的虫卵数(EPG)。
A1.3 集卵透明法操作步骤:将粪便充分搅匀后,取5g置于搪瓷杯中,加水调成粪液。
把粪液通过60目/in 的铜丝筛淋水滤入2只套叠在一起的尼龙袋中(袋深20cm,袋口直径8cm,外袋260目/in,内袋120目/in)。
然后移去铜丝筛,继续淋水冲洗袋内粪渣,并把袋轻轻振荡,使加速过滤,直至滤出液变清为止。
用药勺刮取外袋内全部沉渣,分作涂片。
在沉渣涂片上,覆盖经甘油-孔雀绿溶液浸渍24h的亲水玻璃纸(2cm×5cm),以牙签压匀,置室温中过夜,次日镜检。
以全部沉渣获得的虫卵数相加,再除以5得出每克粪便中虫卵数(EPG)。
A2 直肠活组织检查按医院常规进行。
本法可用于医院内对疑似病人的诊断,不宜用于普查。
A3 肝脏及其他组织活检或手术标本病理检查对于无病史者,肝脏及其他组织活检或手术标本病理检查发现血吸虫卵的都可确诊。
附录B血清免疫学检查(补充件)B1 环卵沉淀试验(COPT)B1.1 常用方法B1.1.1 虫卵:热处理超声干燥虫卵粉。
以重感染兔血清(接种尾蚴1500~2000条,42天的兔血清)测试环沉率>30%为合格。
B1.1.2 操作方法:先用熔化的石蜡在洁净的载玻片两端分别划两条相距20mm的蜡线,在蜡线之间加受检者血清2滴(0.05~0.10mL),然后用针头挑取干卵约100~150个,加入血清中,混匀,覆以24mm×24mm盖玻片,四周用石蜡密封后,置于37℃温箱中,经48~72h后用低倍(80~100×)显微镜观察反应结果,疑似者应在高倍(400×)显微镜下加以识别。
为简化操作亦可选用预制干卵PVC膜片,只需加入血清,置湿盒中37℃保温经24h取出,倾去血清,加少量盐水显微镜下观察反应。
B1.1.3 反应标准:典型的阳性反应为泡状、指状或细长卷曲的带状沉淀物,边缘较整齐,有明显的折光。
其中泡状沉淀物须大于10μm(约相当于两个红细胞大小),才能定为阳性。
阳性反应的标本片,应观察100个成熟虫卵,计算其沉淀率;阴性者必须看完全片。
阴性反应:虫卵周围光滑,无沉淀物;或有小于10μm的泡状沉淀物。
阳性反应的强度和环沉率:a. “+”虫卵周围出现泡状、指状沉淀物的面积小于虫卵面积的1/4;细长卷曲的带状沉淀物小于虫卵的长径。
b. “++”虫卵周围出现泡状、指状沉淀物的面积大于虫卵面积的1/4;细长卷曲的带状沉淀物相当于或超过虫卵的长径。
c. “+++”虫卵周围出现泡状、指状沉淀物的面积大于虫卵面积的1/2;细长卷曲的带状沉淀物相当于或超过虫卵长径的2倍。
B1.2 双面胶纸条法B1.2.1 虫卵:热处理超声干燥虫卵粉。
以25mg/mL的重感染兔血清y-球蛋白为标准血清,测试环沉率>30%为合格。
B1.2.2 操作方法:取国产打有双圆孔的双面胶纸(厚度约150μm,圆孔直径16mm孔,间距8mm),先将其一面的覆盖纸揭去,然后粘贴于载玻片上,胶纸条须与玻片紧密粘牢,不能留有空隙。
然后再揭去胶纸条上面的覆盖纸,用适宜的滴管滴加2滴约50μL血清于圆孔中,覆以盖玻片(22mm×22mm)后,置37℃孵箱中,观察48~72h结果。
B1.2.3 反应标准:同B1.1.3。
B2 间接血球凝集试验(IHA)B2.1 常用方法B2.1.1 抗原:为用葡聚糖凝胶G100初步纯化的可溶性血吸虫卵抗原致敏的绵羊红细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