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计算制度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活期储蓄利息计算

一、计息的基本公式、计算天数、计息利率

1、计息的基本公式:

利息=本金X存期X利率

2、计息天数

活期储蓄存款的存期一律采用算头不算尾的方法,即从存入当日一直算到支取日的前一天为止。系统可按帐户每日的当前余额实行上浮利率。人民币或非英联邦国家货币按照一年360天,一月30天计算天数。英联邦国家货币按照实际天数计算。

3、计息利率

活期储蓄利率分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0)三种,我国储蓄存款挂牌利率一般采用年利率或月利率,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要折算为日利率进行计算,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者之间的换算关系为:

年利率=月利率X12=日利率X360

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X30

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30

活期储蓄存款计息利率按支取日挂牌公布的利率进行计算。

二、结息日

人民币活期储蓄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7月1日利息自动并入本金;外币活期储蓄每年12月20日为结息日,次日将利息转入本金,按照结息日当天挂牌公布的活期储蓄利率计付利息,结息日前销户的,按销户当天挂牌公布的活期储蓄利率计至销户前一天为

止。

计算利息的本金,以元为单位,元位以下的角、分位不计算利息,利息计至厘位,实际支付利息时计至分位,分位以下四舍五入。

三、系统处理

1、人民币/外币活期储蓄

(1)在每个批处理日,计算计息积数并进行累加。

当天处理日的积数=帐户的货币余额X计算天数

(2)在结息日时,当天处理日的积数计算完毕后,再按挂牌公布利率计算出应付未付利息(利息=帐户的货币积数X日利率),于结息日的次日过息到对应帐户,并将帐户的货币积数更新为零,打印利息清单。

(3)在办理销户交易时,系统不计算当天积数,按结息日挂牌公布利率计算应付未付利息,并打印利息清单。

定期储蓄利息计算

一、计算利息的公式和通则

1、利率。利率是利息对本金的比率。利率一般分为年利率、月利率和日利率三种。年利率通常以百分数表示,如年息九厘写法为9%,即一百元存款一年可得利息九元。月利率通常以千分数表示,如月息六厘写法为6‰,表示一千元存款一月可得利息六元。日利率通常以万分数表示,如日息二厘一毫写法为2.1%00,表示一万元存款每天可得利息二元一角。

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之间的换算关系:

年利率=月利率X12

月利率=年利率/12

日利率=月利率/30

2、利息起点。储蓄存款利息计算时,分以下四舍五入。分段计息时,各段利息计至厘位,合计利息计至分位,分以下四舍五入。

3、不计复息。除活期储蓄年度结息和“自动转存”定期整存整取储蓄存款可将利息转入本金生息外,其它各种储蓄存款,不论存期如何,一律于支取时利随本清,不计复息。

4、算头不算尾。储蓄存款利息从存入的当天一直算到支取日的前一天为止。存入的当天有息,支取的当天无息。

5、计算利息的基本公式。

利息=本金X利率X存期

二、存期的计算

1、整年整月的计算:不论大月、小月、平月、润月,每月均按30天计算全年按360天计算,28(29)日、30日和31日视为同一天。

2、定期储蓄存款到期日:均以对年、对月、对日为准。如果遇到存款到期日是该月份所没有的,应以该月底为到期日。如某年8月29日。30日或31日存入,于次年2月到期的半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应以次年2月28日为到期日(闰年为29日)。如果是闰年2月29日存入的一年期定期存款,次年平年2日28日为到期日。零头天数跨过二月份的,二月份按30天计算。

3、定期储蓄存款30日存、到期31日取不算过期息,31日存到期日为30日,不算提前支取。

4、当定期存款到期日恰好是银行公休日,可允许储户在公休日前一天支取,手续上同提前支取,但按到期日支付定期利息。

三、各种定期储蓄存款的计息公式

1、整存整取:

定期利息=本金×定期利率×存期

过期活期利息=本金×活期利率×过期天数

提前支取=本金×活期利率×存期

2、零存整取:

到期利息=日积数之和×月利率÷30

过期利息=日积数之和(过期)×活期日利率

3、存本取息:

每次支取利息数= 本金×取息存期×利率

提前支取:应付利息=本金×存期×活期利率—已付利息

过期利息=本金×过期天数×活期利率

4、通知存款:利息=本金×存期×相应利率

实际存期不足通知期限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未提前通知而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已办理通知手续而提前支取或逾期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支取金额不足或超过约定金额的,不足或超过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支取金额不足最低支取金额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通知存款如已办理通知手续而不支取或在通知期限内取消通知的,通知期限内不计息。

通知存款部分支取,留存部分高于最低起存金额的,需重新填写通知存款单或凭证,从原开户日计算存期;留存部分低于起存金额的,予以清户,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计息。

5、定、活两便:

本金×活期利率×存期(不足三个月)

利息 =

本金×定期利率×存期×6/10(1993.3.1日以后存入)

6、教育储蓄:

教育储蓄为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最低起存金额为50元。

教育储蓄实行利率优惠,在存期内遇利率调整,仍按开户日利率计息。

教育储蓄可最少二次全部存完,但两次间隔需大于或等于一个月。教育储蓄最高上限为每帐户2万元。一本/卡通可拥有多个教育储蓄帐户。支取时,客户需提供教育证明,否则按零存整取计息。

教育储蓄逾期支取,其超过原定存期的部分,按支取日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利息税的计算

人民银行规定自1999年11月1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利息税,征收标的为利息总额,税率根据客户信息中指定的利息税率确定(系统默认20%,其它需授权)。按法律原则,仅对1999年11月1日后产生的利息征收利息税,不对1999年11月1日前产生的利息征税。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它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所有利息税的征收于储蓄帐户结息时由银行代收,转入其它应付款-代收利息税,并于规定时间(次月7日)上缴国库。即:人民币活期储蓄于每年6月30日或销户日征收,外币活期储蓄于每年12月20日或销户日征收,定期储蓄存款于实际支取日(自动转存日)征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