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评估协议【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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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评估协议书
汕地费征评[2018]28号
XX市土地使用费征收所(下称甲方):
(下称乙方):
根据XX市国土资源局《评估委托书》(汕国土资通[2018]660号下称《通知》)的有关要求,为准确掌握位于“XX区韶山路与汕樟路交界西南侧”用地评估的市场价格,甲方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摇珠方式选择具备土地评估从业资质,并已取得XX市国土资源局《从业备案确认书》和已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列入定点采购供应商资格的评估机构对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场价格进行估价。经2018年11月26日下午3时45分公开摇珠,乙方取得上述标的物评估权。为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估价对象基本情况
估价项目名称、位置、目的
(一)、项目名称为:“XX区韶山路与汕樟路交界西南侧”用地使用权。
(二)、位置及其他规划条件等相关资料详见附件(汕国土资通[2018]660号附件)。
(三)、按XX市国土资源局《通知》(汕国土资通[2018]660号)文的有关要求进行土地市场价格评估。
二、估价时点:以2018年11月26日为时点的市场价格。
三、乙方责任
(一)、按国家《土地估价规范格式(1996)》、《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
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2号)撰写土地估价报告书;
(二)、准确采用有关系数;
(三)、正确运用估价方法和按《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2号)有关要求开展评估业务工作,并应综合确定土地价格(应分别列明总地价、单位地价和楼面地价)。对不同时点的土地综合价格,必须充分说明其理由;
(四)、估价结果客观、公正、合理;
(五)、附件提供齐全(估价报告中选用的可比实例也应以附件的形式提供);
(六)、对土地估价结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七)、应对土地估价结果履行保密责任;
(八)、应于协议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市场管理科提交《土地估价报告书》及其相关附件。
四、甲方责任
(一)、按本协议书的有关约定、支付估价服务费。自乙方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交《土地估价报告书》及其相关附件后,经市国土资源局确认乙方提供的估价成果符合《土地估价规范格式(1996)》、《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城
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2号)要求和本协议书特别约定的要求,由XX市国土资源局一次性支付乙方估价服务费人民币3万元整。不符合上述有关要求的,将书面告知理由,退还乙方提交的估价成果,不支付乙方估价服务费。
(二)、调整或补充估价对象有关评估条件的约定。在乙方提交估价成果前,市国土资源局调整估价对象有关规划指标或其他条件时,需及时通知乙方,作业时序顺延;如未能及时通知乙方,不得以乙方估价成果不符合要求而拒付估价服务费。
五、其他事项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XX市土地使用费征收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经办人:
签订时间:2018年11月26日
签订地点:XX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