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的一般模式与计算
私募股权投资母基金运作的六大模式
私募股权投资母基金运作的六大模式模式一:公司制顾名思义,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就是法人制基金,主要根据《公司法》(2005 年修订)、《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2003 年)、《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5 年)等法律法规设立。
在目前的商业环境下,由于公司这一概念存续较长,所以公司制模式清晰易懂,也比较容易被出资人接受。
在这种模式下,股东是出资人,也是投资的最终决策人,各自根据出资比例来分配投票权。
采取该模式的案例例如:国内上市的首家创业投资公司鲁信创投. 其中,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资委全资持股)为鲁信创投的最大股东,持有73.03%的股权。
鲁信创投则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投资于先进制造、现代农业、海洋经济、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
其典型投资项目为新北洋、圣阳股份等。
模式二:信托制信托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可以理解为私募股权信托投资,是指信托公司将信托计划下取得的资金进行权益类投资。
其设立主要依据为《信托法》(2001 年)、银监会2007 年制定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简称“信托两规” )、《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2008 年). 信托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质是通过信托平台发起新的信托计划,并将信托计划募集到的资金进行相应的信托直接投资。
例如,号称国内的第一只信托股权投资计划—中信锦绣一号股权投资基金信托计划(简称锦绣一号),主要投资于中国境内金融、制造业等领域的股权投资、IPO 配售和公众公司的定向增发项目。
该信托计划集合资金总额达到10.03 亿元。
委托人则是由7 个机构和7 个自然人组成。
同时,该信托计划对受益人进行了“优先—次级”的结构分层,其中优先受益权9.53 亿元人民币,次级受益权0.5 亿元,次级受益权由中信信托认购。
这种对受益人分层的设计,消减了投资人对于风险的担忧,从而使该信托计划的发行变得十分顺畅。
私募股权投资业务盈利模式
私募股权投资业务盈利模式私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私募基金等非公开方式,对企业进行投资并取得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
私募股权投资业务的盈利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投资收益1. 股权增值:私募股权投资者通过投资,取得企业的部分股权。
随着企业的发展和壮大,企业的估值将不断提高,私募股权投资者可以通过股权的增值获得收益。
2. 股息分红:作为企业的股东,私募股权投资者有权利获得企业的股息分红。
这部分收益取决于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分红政策。
二、交易增值1. 一级市场增值:在一级市场上,私募股权投资者可以通过企业上市、并购等方式实现投资退出,获取交易增值。
2. 二级市场增值:在二级市场上,私募股权投资者可以通过股权转让、大宗交易等方式实现投资退出,获取交易增值。
三、成本控制1. 管理费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通过合理的管理和运营,降低管理费用,提高盈利能力。
2. 投资后管理:私募股权投资者通过对投资企业的有效管理,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从而提高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私募股权投资风险较高,但投资者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风险控制,包括:1. 项目筛选:通过严谨的项目筛选机制,选择优质的投资标的。
2. 投资组合:通过多元化的投资组合,分散投资风险。
3. 条款设置:在投资协议中设置一系列保护性条款,如反稀释条款、优先购买权等,以保护投资者权益。
五、总结私募股权投资业务的盈利模式主要包括投资收益、交易增值、成本控制和风险控制等方面。
投资者应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偏好和市场环境,选择合适的企业进行投资,以实现投资回报的最大化。
请注意,本文档仅提供了一般性的信息,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投资者在进行私募股权投资时,应充分了解投资风险,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标和策略进行投资。
私募投资基金(公司制、合伙制、契约制)三种组织方式的比较分析
私募投资基金(公司制、合伙制、契约制)三种组织方式的比较分析2013年6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正式发布,标志着私募投资基金的法律基础正式完全形成。
2014年8月21日,证监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5号),根据该办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统称为私募投资基金。
在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实施之前,合法的私募投资基金主要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公司制,另外一种是借道信托计划的形式。
在这一时期,有限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是缺少法律基础的;而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也是一种非法的形式,只能充当信托计划的投资顾问,间接地实施投资管理行为;阳光私募就是一种典型的借道信托计划进行证券市场投资的私募基金组织形式。
2007年6月1日,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正式出台,其中明确规定了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
在这种形式中,有限合伙人作为财务投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从而有效地对普通合伙人进行了道德约束。
自此,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始较多地采用有限合伙企业制。
2013年6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实施,成为了契约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存在的法律基础。
2013年6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将包括创业投资基金在内的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职责赋予证监会。
2014年8月21日,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私募投资基金的三种设立方式:公司制、合伙制以及契约制,并将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对象拓展到“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至此,私募投资基金的三种设立方式(公司制、合伙制与契约制)均具备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基础。
私募投资基金三种设立方式的优劣势比较:1、成本角度比较分析1)从投资人数量分析公司制私募投资基金要遵循《公司法》关于公司股东人数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
股权投资中如何对GP与LP收益进行分配
GP与LP收益分配的几种典型方式私募股权基金的GP和LP如何分配收益是股权基金协议中的核心内容。
通常的约定是LP支付给GP2%-3%的年度管理费和盈利20%的管理分红。
但即便是这些常见的约定,其实相差甚远。
年度管理费,基数不同股权基金计算年度管理费看似相近,都在2%-3%之间,但实际上并不相同。
有的以实缴出资额作为计算基数,有的按认缴出资额计算,有的直接安排了各个年度的管理费点数,也有的更为复杂一些。
以下是笔者比较了几个知名基金关于管理费基数的规定。
管理分红,方式不同第一种方式:整体分配,先回本再分利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项目不可能个个盈利。
盈利的项目若先行按“二八”原则分配,如遇到项目亏损则可能导致某个项目的投资本金无法全部收回。
为了确保分配给GP的投资收益为净盈利,许多基金约定投资本金必须先回收,确实有了盈利才能分配给GP管理分红。
这种分配方式也称“先回本再分利”,这种分配方式更为倾向保护LP的利益。
在此种情形下GP盈利的周期显然要推迟了。
例如某有限合伙协议就利润分配约定如下:“在经营期限内应先回收本金,也即普通合伙人在基金全部回收实际出资额(本金)之后方可提取管理绩效分成。
也即当基金实际取得的现金收入超过基金实际出资额(本金)后,普通合伙人有权按照下列计算方式参与分配投资项目增值部分纯利作为其业绩奖励:期内业绩奖励= 基金纯利X 20%基金纯利= 基金现金收入-基金实缴出资额”第二种方式:按单个项目分配,预留保证金按单个投资项目分配,同时GP将其取得的管理分红的部分预留在股权基金中作为保证金,在其他项目亏损时用于回拨补亏,也是股权基金中一种比较常见的分配方式。
预留作为保证金一般占管理分红的40-50%。
例如:某有限合伙协议约定:“当某个投资项目实现退出,且该项目收入超过项目成本×(1+8%×该项目的投资年数)时,即对超出部分的20%计提为对普通合伙人的业绩奖励,其中50%部分可以予以实际分配,另外50%作为风险准备金留存于本企业并专户管理,在合伙企业存续期满时用于业绩奖励清算的差额补偿(北大私募班)。
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流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流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私募股权投资有哪些法律风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风险,指私募股权投融资操作过程中相关主体不懂法律规则、疏于法律审查、逃避法律监管所造成的经济纠纷和涉诉给企业带来的潜在或己发生的重大经济损失。
法律风险的原因通常包括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合同违约、侵权、怠于行使公司的法律权利等。
具体风险内容如债务拖欠,合同诈骗,盲目担保,公司治理结构软化,监督乏力,投资不做法律可行性论证等。
潜在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不计其数。
现为大家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私募股权投资有哪些法律风险一、法律地位风险私募包括两类,一是私募股权投资,一是私募证券投资。
前者是指以非公开募集的方式投资于企业股权,它与股票的“公开发行”相对;后者是指将非公开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证券二级市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向广大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募基金”(如开放式基金)相对。
客观上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私”字,的确给人一种非法或游走在法律边缘的感觉,但事实上,私募股权投融资只是表明其是在公开市场之外进行的募集资金的行为,并不是非法或法律地位不明确,它是完全合法并受到监管部门认可和支持的。
“私募基金”是指“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而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于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而言,《证券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为其设立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目前的法规规范仍然不足,为了吸引客户,大多地下私募基金对客户有私下承诺,如保证金安全、保证年收益率等,这种既非合伙又非投资的合同在本质上类似非法集资,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有书面合同,也很难得到法律的保障。
二、合同法律风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投资者之间签定的管理合同或其他类似投资协议,往往存在保证金安全、保证收益率等不受法律保护的条款。
此外,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协议缔约不能、缔约不当与商业秘密保护也可能带来合同法律风险。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目标企业谈判的核心成果是投资协议的订立,这是确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金方向与双方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私募基金收益分成是怎么确定的
ignore those who try to discourage you.(页眉可删)私募基金收益分成是怎么确定的对于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人来讲,基金获得收益后,扣除必要的成本费用税金(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银行托管费、中介机构的费用、营业税等等),所获得的是基金的净收益,按照一般惯例,这个净收益中的20%由基金管理提取。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现在的人们都有自己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很多人会将自己多余的资金,不是存放在银行就是进行投资理财。
进行投资理财的人,很多会选择私募基金,因为私募基金投资者的收益丰厚,那么很多人就会关注私募基金收益分成。
将给大家介绍私募基金收益分成的相关内容。
私募基金收益分成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成的确定依据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
其中,GP是一般为基金管理公司,拥有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主要提供基金的投资和运作管理,并提供较小的出资。
而LP提供绝大部分的资金,且一般情况下并不参与基金的投资和运作管理。
从盈利点看,GP主要通过提供良好的投资管理和决策,实现基金的盈利基础上,获得投资报酬;而LP则通过提供资金获得投资回报(保值和增值)。
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模式的确定依据就是集中在:如何将GP 和LP的利益有效捆绑在一起、如何对GP进行有效激励、如何实现投资人资金保值增值愿望。
2、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成介绍根据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成模式的确定依据的探讨,目前PE行业基本上形成了以优先返还出资人全部出资和优先收益——GP激励——按比例分配为顺序的收益分配模式。
具体为:将投资退出的资金按照出资比例将出资优先返还给全部出资人,并按照8%年化复利优先向投资人分配(该分配原则系考虑资金占用的利息,简称资金占用费),以实现全部投资人出资的保值。
然后,按照“追赶条款”,以在满足LP投资保值的基础上,对GP进行激励。
私募基金的年化收益率一般是多少 又是如何分配
金斧子财富: 私募基金投资回报根据投资项目而定。
从国内、省内私募基金运作案例来看,一般来讲,投资政府性项目(如市政道路、管网、桥梁等城市基础设施、拆迁安置房、土地一级整理),或具有政府、国有企业投资背景的私募基金,因为一般由政府或财政、国有企业兜底或提供担保,风险较低,收益也较为稳定可靠,一般收益会相对低一些,有的年化收益为10%左右;投资民营企业项目、纯市场化项目或高成长项目、高技术含量项目,因风险相对高一些,当然收益会更高一些。
私募股权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在合伙制下,普通合伙人的收益最高,他们负责进行投资决策,因此每年要提取基金的1.5%~2.5%作为管理费,如果达到最低预期收益率,他们就可以提取全部利润的20%~30%。
这些报酬都是基金管理人投资的动力。
私募基金投资人一般可根据风险设计方案分为优先、中间、劣后安排,分别承担不同风险,享受不同收益。
所优先,是指投资人根据自愿,享受投资收益及本金第一兑付顺序和待遇,也就是说,只有优先级的投资人收益及本金首先兑付完毕,才允许依次兑付中间级、劣后级投资人的投资收益及本金,如项目发生亏损,则分别为劣后、中间、优先承担损失,即劣后级投资人首先承担全部亏损,如不足,由中间级投资人承担,如再不足,最后才由优先级投资人承担。
不过,其投资收益率优先级会低一些,中间级相对高一些,劣后级最高。
以上就是私募基金的年化收益率有多高的具体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私募股权基金中采取有限合伙这种组织形式成为目前国内较为通行及有效的方式。
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如需投资私募理财,可预约金斧子理财师,【金斧子】持第三方基金销售牌照,国际风投金斧子财富: 红杉资本和大型央企的招商局创投实力注资,致力于打造中国领先私募发行与服务平台,提供阳光私募、私募股权、固收产品、债券私募、海外配置等产品,方便的网上路演平台,免费预约理财师,用科技创新提升投资品质!。
股权投资的收益是怎样核算的
Dreaming in the memory is not as good as waiting for the paradise in the hell.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股权投资的收益是怎样核算的股权投资大致可以分成成本法或权益法两种方法来进行核算:如果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并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无重大影响,则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
当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在账面价值上,一般保持不变,当然,追加、收回投资则排除在外。
股权投资的收益是如何计算的股权投资大致可以分成成本法或权益法两种方法来进行核算:1、成本法核算如果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并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无重大影响,则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
当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在账面价值上,一般保持不变,当然,追加、收回投资则排除在外。
2、权益法核算如果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拥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则要采用权益法来进行核算。
采用权益法时,投资企业要根据被投资单位当年净利润或净亏损,去负担相应自己那部分的份额,并以此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如何分配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主要分成两大部分。
1、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模式所谓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模式,就是将投资退出的资金按出资比例,将出资优先返还给全部出资人,再按8%年化复利,优先分配给投资人。
然后将优先分配后剩下的部分全部向GP分配,或者按比例在GP和所有投资人之间进行分配。
2、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模式LP提供绝大部分资金的同时,不参与基金投资和运作管理,GP则提供良好的投资管理与决策,实现基金盈利并获得投资报酬,LP则通过提供资金,最终获得投资回报。
股权投资收益账务处理合并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
私募基金收益分配的模式、规定及12个模板案例
私募基⾦收益分配的模式、规定及12个模板案例私募基⾦收益分配的模式、规定及12个模板案例PE 实务>>>私募基⾦收益分配顺序、⽐例及表述的不同均会影响投资⼈及管理⼈的收益,具有研究意义。
收益分配的约定通常都晦涩难懂,需要花费⼤量的时间精⼒进⾏理解和学习。
但由于有⾮公开募集的要求,私募基⾦收益分配的相关内容往往⽆处查询也⽆处学习。
本⽂整理了相关规定及案例,希望对业界有所助益。
⼀、收益分配的模式私募基⾦产⽣的投资收益,在扣除费⽤后将进⾏分配。
扣除的费⽤主要包括认购费、管理费、托管及投资顾问等外包服务费。
根据案例,私募基⾦收益分配具有以下特点:(⼀)优先分配⾮私募基⾦管理⼈的投资⼈的门槛收益门槛收益=投资本⾦X门槛收益率。
门槛收益率是⼀个固定值,各⽅根据意思⾃治的原则进⾏约定,通常在6%-12%之间,⼤额资⾦的利率低于⼩额资⾦,基础资产风险⾼的项⽬的利率⾼于风险低的项⽬。
约定门槛收益率并不直接构成保本保收益,因为本质只是⼀个顺序上的安排,在收益⽆法达成的情况下,私募基⾦投资⼈⽆法强制要求管理⼈补⾜差额。
但若私募基⾦管理⼈针对门槛收益率出具刚性兑付的保函,则有保本保收益的嫌疑。
(⼆)其后进⾏超额收益分配超额收益是扣除了门槛收益后的剩余收益,俗称CARRY。
⼀般⽽⾔,超额收益中的20%将分配与私募基⾦管理⼈,剩下的80%将按照投资⼈各⾃所占⽐例进⾏分配。
这⼀机制意在⿎励私募基⾦管理⼈获取更⾼的收益。
私募基⾦管理⼈获得20%的超额收益的基础是其投资及管理能⼒,⽽⾮基于其出资,如果私募基⾦管理⼈也参与了出资,则该部分出资与普通合伙⼈⼀同参与80%部分的分配。
20%的⽐例可以根据意思⾃治进⾏调整,该⽐例往往体现私募基⾦管理⼈与投资⼈间的⼒量对⽐。
(三)结构化私募基⾦的收益分配存在结构化安排的基⾦,例如存在优先级、劣后级乃⾄次级投资⼈区别的基⾦,⼀般优先分配优先级收益,其后分配次级收益,再次分配劣后级收益。
私募基金收益分配模式有哪些?
The unexamined life is not worth living. 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私募基金收益分配模式有哪些?导读:在本金优先返还模式下,基金并不是就单个项目来进行利润分配,而是将所有项目的利润进行统一计算。
基金利润的具体分配顺序如下:基金的回报首先返还给有限合伙人以清偿其全部本金出资(包括对项目投资的出资,管理费出资以及其他各项费用的出资)。
近年来,私募基金以其高收益,在一众投资产品中异军突起。
私募基金作为一项投资项目,其中投资者对于与私募基金运作模式相比起来反而更关注的是私募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大部分投资者并不在乎私募基金的运作过程,他们只关注最终的收益情况,简单来说就是只要结果不问过程。
那么私募基金收益分配到底是怎样的呢?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的确定依据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
其中,GP是一般为基金管理公司,拥有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主要提供基金的投资和运作管理,并提供较小的出资。
而LP提供绝大部分的资金,且一般情况下并不参与基金的投资和运作管理。
从盈利点看,GP主要通过提供良好的投资管理和决策,实现基金的盈利基础上,获得投资报酬;而LP 则通过提供资金获得投资回报(保值和增值)。
二、私募基金收益分配模式有哪些?(1)本金优先返还模式:在本金优先返还模式下,基金并不是就单个项目来进行利润分配,而是将所有项目的利润进行统一计算。
基金利润的具体分配顺序如下:1、基金的回报首先返还给LP以清偿其全部本金出资(包括对项目投资的出资,管理费出资以及其他各项费用的出资);2、如果基金的内部回收率不超过优先回报率, 则GP不会得到任何提成收入, 基金的利润在返还LP全部本金后,余下部分将按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
优先回报率是基金GP在基金成立时向投资人承诺的投资回报率。
美国基金业内惯例是,优先回报通常为8%的年复合率,值得一提的是,和中国不同,美国是一个基本利率很低的国家。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与一般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与一般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分为公司型、合伙企业型以及其他形式等,那么有限合伙形式的私募基金与一般的有限合伙企业有什么区别呢?如何判断一家合伙企业,尤其是从事股权投资的合伙企业是不是私募基金?其实从相关法律规定,也能窥见一二。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
一、企业的设立目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顾名思义,成立的唯一目的应当是对外投资从中获取投资收益,而不包含其他目的。
如果一个有限合伙企业从事实业经营,或者既有对外投资又有除了投资收益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则应当不属于私募基金的范畴。
另外,对于一些为了做股权激励而设立的有限合伙形式的“员工持股平台”、“管理层持股平台”等,一般不属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此外,根据基金业协会的基金备案要求,私募投资基金的经营范围要求限定在“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这类精准、局限的范围内,而不允许出现其他表述,因此,如想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则注意在进行工商登记时经营范围不应出现其他内容;而如果不想被认定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则在工商登记时避免使用“投资管理”类字眼,因为基于目前的监管要求,企业经营范围中如存在“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则首先需经过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才可正常进行工商登记,因此,一般的合伙企业需注意避免该类举动而触发前置审批程序。
此外,从投资项目的角度看,私募投资基金与一般合伙企业也存在一定区别。
从现在私募基金的行业现状看,一个私募基金管理人通常会针对每个股权投资项目单独设立一只投资基金,即其名下会管理多只投资基金,每只基金经过数年的运作、退出后,通常进行收益分配后即清算注销。
GP与LP收益分配的几种典型模式
GP与LP收益分配的几种典型模式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GP(普通合伙人)与LP(有限合伙人)之间的收益分配是一项重要的议题。
GP是基金的管理者和投资者,LP是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
这种基于投资基金结构的合作模式是为了平衡GP和LP之间的利益,并确保各方在投资过程中获得公平的回报。
以下是几种典型的GP与LP收益分配模式:1.直接分配模式:直接分配模式是最简单和最直接的收益分配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GP 和LP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直接分配利润。
例如,GP可能获得基金利润的20%,而LP则获得80%。
这种模式适用于基金策略相对简单,风险相对较低的情况。
2.瀑布模式:瀑布模式是一种较为复杂的分配模式,它通过设置不同的投资回报水平来平衡GP和LP之间的利益。
在瀑布模式下,先分配基本收益(例如利润的8%),然后再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例如20%)分配超额收益。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可以激励GP在基金运作初期努力追求高回报,同时也保护了LP的权益。
3.二八制模式:二八制模式是一种常见的分配模式,它将基金分为两个部分,分别为“二”的GP部分和“八”的LP部分。
在这种模式下,GP可能获得基金收益的20%,而LP则获得基金收益的80%。
这种模式适用于GP在基金管理和投资方面承担较大责任和风险的情况下,以激励GP全力推动基金的投资业绩。
4.节点模式:节点模式是一种分配模式,基于投资基金在不同时间点的投资回报情况。
在节点模式下,基金的投资回报被分为几个不同的节点或阶段,每个节点有不同的回报比例。
例如,在初始节点,GP可能获得90%的回报,而LP只获得10%。
然而,在后续节点,比例可能会根据基金的表现和风险情况进行调整。
这种模式可以激励GP在基金的不同阶段追求高回报,并使LP在基金表现较好时获得更高的回报。
总结起来,GP与LP收益分配的模式可以根据基金的战略、风险和回报目标来进行制定。
这些模式旨在确保GP和LP之间的利益平衡,并鼓励GP在基金管理和投资方面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职责。
有限合伙基金收益分配问题
CV特稿:对私募股权基金收益分配的初步探讨一、背景概述近年来,私募股权投资在国内蓬勃发展, 2010年更是迎来了爆发式增长。
根据ChinaVenture 投中集团旗下数据库产品CVSource统计,2010年VC/PE背景中国企业境内外IPO数量为220家,融资金额373.74亿美元,占年度IPO总量的44.8%和35.0%。
相比2009年分别上升185.7%和174.2%,均超过了2007年的高峰水平。
在新基金募集方面,2010年新设立基金235只,募集本外币基金共 304.18亿美元(含首轮募集),资金募集情况相比2009年则明显好转,并超过2008年182支基金募资267.78亿美元的历史高位,募资完成(含首轮完成)基金数量比2009年增加26.8%,而募资规模环比增加79.1%。
中国LP群体迅速扩容,从以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国创母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到大型民营企业和一批触觉敏锐的高净值个人,中国有限合伙人群体开始走向专业化和多元化。
在2010年IPO的220家VC/PE背景中国企业中,有152家选择了境内上市,占比69.1%。
境内上市的152家企业中,有143家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
2009年10月份开启的创业板市场,为私募股权基金提供了重要退出渠道。
仅2010年期间,登陆创业板的VC/PE背景企业达63家,仅次于深交所中小板的80家。
欧美资本市场的复苏,也促进了赴美IPO案例数量的增长。
随着2010年10月30日创业板一周年,首批创业板上市企业背后的VC/PE基金迎来了真正的收获期。
私募股权投资人面临一个重要的议题:收益分配。
收益分配,作为私募股权投资的最后环节,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直接关系到投资人切身利益,也对基金管理人行为及GP/LP关系起到内在决定性作用。
这一游戏规则,投资人是否了然于胸?本文将对基金收益分配规则进行探讨,以为私募股权基金感兴趣之投资人提供参考。
二、收益分配基本概念及模式简析承诺出资制承诺出资(Commitment)是有限合伙形式基金的特点之一。
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的会计核算账务处理
一般原则是:
第一、如能够对此类基金的募集、投资决策等日常运作事项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则应按长期 股权投资核算。
第二、如果对此类基金的募集、投资决策等日常运作事项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则进一步考 虑基
借:银行存款(净售价) 贷:长期股权投资一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一损益调整(或借记) 长期股权投资一其他权益变动(或借记)投资收益(差额,或借记) 借: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结转资本公积)贷:投资收益 一般情况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标的公司的投资不具有控制,因此通常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 关于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 的财务处理 1.支付管理人报酬 借:管理人报酬 贷:应付管理人报酬 借:应付管理人报酬 贷:银行存款 2、支付托管费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净增值额)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余额)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净贬值额)投资收益(差额,或借记)
1.P账务处理集中在购买、估值上升(下跌)、分红和出售四个核心环节,只要充分理解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属 性,LP投资基金的账务处理并不复杂。
02
对于LP而言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来核算,对外投资,收益及处置财务处理:
借:托管费 贷:应付托管费 借:应付托管费 贷:银行存款 四 对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的财务管控要点 企业对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资后,应根据对基金的控制程度对基金进行分类管控:
l 发起基金 针对企业发起设立的基金,企业的控制力相对较强,可主导基金的全流程,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财务管控: 实行财务人员外派 对于公司可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过财务集中或外派财务人员对基金进行财务管控。基 金不设置独立的财务部门,发起设立企业对基金的财务进行管理,参照企业的财务流程,优点是企业可完全控制基 金的财务活动,缺点是随着基金业务拓展及财务工作复杂程度增加,无法满足基金发展的需求;企业向基金外派财务人
私募股权基金的三种模式(新)
私募股权基金的三种模式一、有限合伙制与公司制、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制度比较在国内,PE(私募股权投资)业务是一个全新的领域,采取什么样的公司制度开展PE业务,具有不同的优劣利弊.从国外看,PE业务的开展可以采用投资公司制、有限合伙制、信托制等多种模式。
但这里所说的投资公司不同于现存的中国投资公司,它是指美国等西方国家投资公司有关法律确立的投资公司,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公司型基金,这类基金几乎都是以公募方式运作的。
中国的《公司法》只包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规范,并不包括对于这类公司型基金的规范,但目前在国内,这种以有限责任形式存在的公司,具有可操作性.因此,中国PE可行的公司制度模式实际上只有三种:合伙制、公司制和信托制.目前,在许多开展PE业务的私募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中,大多采用的是合伙制,而信托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制。
对此,许多信托公司业内人士认为,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信托公司与合伙制的私募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比较,其激励机制相差很远,因此,以信托公司现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制开展PE业务并不是最好的模式。
实际上,以不同的模式开展业务利弊也各不相同。
在合伙制模式中,资产管理机构(或团队)设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从事直接投资的资产管理业务,其中投资顾问公司以普通合伙人身份发起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基金),承担无限责任,基金的其他普通投资人担任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该模式的优点是合伙制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无该企业层次的所得税纳税义务;该模式的缺点首先是国内《合伙企业法》刚颁布实施,企业注册时候经常遇到有关管理部门的审查障碍;其次是合伙人的诚信问题无法得以保障.中国目前并没有建立自然人的破产制度,逃废债务的情况非常普遍,所谓的承担无限责任,在实践中根本无从落实。
因此,一般合伙人侵害投资者利益的问题难以解决.再次,税收法规配套不全,实施难度大.(一)有限合伙制、公司制及信托制比较(二)合伙制与信托制组织结构的比较(1)《合伙企业法》下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基本结构(2)单一的信托模式(参与型)。
私募基金法人合伙人关于收益分配的会计和税务处理研究
私募基金法人合伙人关于收益分配的会计和税务处理研究私募基金是指由少量特定投资者组成的基金,主要面向高净值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通过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运作,以谋求高额的投资收益。
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是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投资者之间一个重要的关系,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者来说,如何合理地进行收益分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本文将对私募基金法人合伙人关于收益分配的会计和税务处理进行深入研究。
一、私募基金收益分配的一般模式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主要涉及到投资收益的获取和分配。
一般来说,私募基金的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证券投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
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对这些投资进行有效的运作,获取投资收益后,会按照私募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投资收益进行分配。
私募基金合同一般包括了收益分配的方式、比例、条件等内容,合伙人之间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协商确定。
一般来说,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有以下几种模式:1. 固定比例分配模式:即私募基金合伙人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无论基金的投资业绩如何,合伙人的收益比例都是固定的。
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在会计上主要涉及收益确认和收益分配两个方面,下面我们分别来对这两个方面进行具体的分析:1. 收益确认私募基金的投资收益主要通过证券交易、股权交易、债权交易等方式获取,这些交易产生的收益应当及时地进行确认。
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对投资组合中的证券、股权、债权等进行定期的评估,确认其市值变动所产生的投资收益,并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将其计入当期收益。
对于私募基金的投资收益确认,一般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根据市场行情对投资组合中的证券、股权、债权等进行重新估值,确认投资收益。
2. 收益分配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确认了投资收益后,按照私募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投资收益进行分配。
在会计处理上,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将投资收益的分配情况进行记录,包括收益分配的金额、支付的对象、支付的比例等。
收益分配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进行,一般来说,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会在季度或年度结束后进行。
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收问题探讨
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收问题探讨【摘要】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税收政策下具有独特的优势和特点。
本文通过对合伙制私募基金的税收特点、税收政策优惠、基金管理人、投资收益和投资人的税收安排进行探讨,揭示了其在税收方面的优势和挑战。
通过分析合伙制私募基金在税收政策下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总结了其在税收问题上的利弊,并对未来税收政策调整提出建议。
这一研究有助于更好地了解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税收政策下的运作机制,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私募基金、税收政策、合伙制、股权投资、税收优惠、基金管理人、投资收益、投资人、总结、未来展望、调整。
1. 引言1.1 私募基金概述私募基金是指不向公众公开募集资金,专门从事股权投资活动的一种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通常以私募股权、私募债券、私募证券等形式进行投资,其投资对象包括未上市公司、创业企业、重组上市公司等。
私募基金的特点是投资范围广泛,风险较高,投资周期较长,投资者通常是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和资金实力的机构和个人。
私募基金在我国的发展已经有数十年的历史,从最初的风险投资基金逐渐演变为如今的多元化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的盈利模式主要包括投资收益、管理费和绩效提成等,对于投资人和基金管理人来说,私募基金是一种可以获得高收益的投资方式,同时也是一种可以获得稳定收益的管理方式。
私募基金在我国的发展前景广阔,未来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政策的不断优化,私募基金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资本市场的稳健运行提供有力支持。
1.2 税收政策背景税收政策背景是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收问题探讨中一个重要的方面。
税收政策的变化和调整对私募基金的发展和运作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在过去的几年中,我国的税收政策不断完善和调整,为私募基金的发展提供了更加良好的环境。
我国税收政策的调整也是为了提高税收的效益和透明度。
随着私募基金的快速发展,税收政策的调整和优惠也需要更加合理和透明,以确保税收的公平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