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课件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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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案件办理流程(PPT37页)

治安案件办理流程(PPT37页)

违法事实确凿; 有法定依据; 当场处罚的种类仅限于警告和小额罚款(违反治 安管理:200元以下;其他违法行为:50元以 下)。 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不适用当 场处罚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单位处 以10000 元以上 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组织实施。
办理行政案件的流程和要求
内容大纲
01
Ta b l e of C o n t e n t s
02
行政案件的办案流程 调查取证
03 几类常见行政案件的办案流程
内容大纲
Ta b l e of C o n t e n t s
01
行政案件的办案流程
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
办理行政案 件的程序
简易程序 普通 程序 听证程序
调查取证
调查 取证
安全检查 收集证据 行政强制措施 继续盘问
1、合法、及时、客观、全面 2、对证据进行审查、核实 3、案件事实 4、防止泄露工作秘密 5、不得少于二人 6、表明身份
(1)对物品、设施、场所的 行政强制措施包括扣押、扣留、 临时查封、查封、先行登记保 存、抽样取证; (2)对违法嫌疑人的行政强 制措施则包括保护性约束措施、 继续盘问、强制传唤、强制检 测、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 等
管制刀具
匕首

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 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三棱刮刀
• 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
• 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 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管制刀具
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 • 刀 毫尖 米角 的度 各小 类于 单刃60、度双,刃刀和身多长刃度刀超具过150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案件,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处罚以及强制戒毒、收容教育等强制措施的案件。
第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四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 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的行政案件,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询问。对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当事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

案说《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案说《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及公共消防安全 的后 果。而新 的规 定则避免 了因管辖权 问题 而导致 隐患不能及 时消除的情况
【 案例四】 :A 区公安消防大队监督人员发现, 区某公司涉嫌销售未经法定校检机构校检合格的 A
灭火器 ,且数量较大 ,大队依 法扣押 了该经营场所存放的灭火器。 旧规 :在发现此违法行为后,A区公安消防大队监督人员应立 即报告消防大队负责人 ,经批准后 , 立即对该公司经营场所存放的灭火器予 以扣押。并按规定在 1 5目内对 扣押 的灭火器作 出处理决定。 新规 :在发现此违 法行为后,A 区公安消防大队监 督人员应立 即将该场所存放 的灭火器予以扣押 , 在扣押后的 1 2小时内向大队负责人报告 ,并按规定 ,在 3 O日内对扣押 的灭火器作 出处理决定。
( 以下简称 8 号令 ) 是公安机关在 8 ,
总结原公安部令第 6 号文件 《 8 公安
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以下 (
简称 6 8号令 )实践经验 的基础上 , 进一步规范执 法行为和行 政案件办
理程序 、全面推 进依法行 政的一个 重要举措:对于提高行政执法效 能、
达到维护法制统 一、促进执法公正 ,
工作人 员张琼 ( 7岁 )未履 行组织 、引导在 场群 众疏散 , 1
导致 1 人死亡 、3人受伤。 旧规 : 区公安消防大队立即对此案进行调查处理 , A 谚
时间到达消防大队办公室 ,办案人员应 立即补办传唤证 ,
对张其进行讯 问,制作 《 讯问笔录 》 讯 问应 当在张其到 ,
解读 :按照 消防法) )规定 ,公安 消防机构在发现火 灾隐患后 ,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
措施 ,消除 隐患 。按照 以往的规定 ,公安消防机构对接受的不属于本单位管辖 范 围内的火 灾隐患举报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流程图(最新版)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流程图(最新版)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流程图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主动投案 工作中发现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权的单位处理, 并告知事项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施 先 有1. 嫌疑人正在实施危害行为的;或 行 下 其 采 列 2. 正在实施违法行为或者违法后即时被发 他取 情 现的现行犯被扭送至公安机关的;处必 形置要 之 3. 在逃的违法嫌疑人已被抓获或者被发现 措强 一 的;施制 的4. 有人员伤亡,需要立即采取救治措施的; 。

措 ,5. 其他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的情形。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受 不属于公安机关职 书面告知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 理责范围内的事项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1.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 公安机关负责人或办案民近亲属的;2.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 警自行回避或申请回避情形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 可 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经相关负责人批准, 使用传唤对违法嫌传 疑人或违 调查 询问被 证书面传唤。

唤法单位主 收集 侵害人、现场发现的,经出示工作证 管或其他 证人或证据直接责任其他与 件,可以口头传唤。

人案件有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或逃避传 关的人唤的,依法可以强制传唤。

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并通知其家属。

询问查证依法采取勘验、检查、鉴定、 辨认、证据保全等措施可以在现场或其单位、 学校、住所、居住地(村)委会或其提出的地点询问,也可通知其到公安机关。

现场询问时,应出示工作证件。

询问未成年人时, 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能到场的, 也可以通知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 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

无法通知或未到场的出具鉴定意见, 并将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制作辨认笔录, 必要时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办理行政案-PPT课件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办理行政案-PPT课件
17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第三部分:办理行政案件 第二节 简易程序(当场处罚)
现场调解(略)
1.当场处罚的条件——2.决定当场处罚——3.当 场处罚的程序——4.备案——5.送达被侵害人— —6.信息录入。
18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第三部分:办理行政案件 第二节 一般程序
1受案——2调查取证——3告知当事人应 有的权利——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制 作行政处罚决定书——6送达。
2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 性质
是各级公安机关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指 引,又是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强制性规范。
• 总要求
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
3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 总体架构
共四十四章,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一般规定 第二部分:办理刑事案件 第三部分:办理行政案件
4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 总体பைடு நூலகம்构
第一部分:一般规定 这一部分对制定《细则》的目的和依据、《细
应当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提醒、劝导或者训诫; 情节较重或者屡次违反的,予以通报批评,或者 视情给予处分。同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应当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五、修订和施行时间
本细则每年进行修订,必要是,随时修订。本 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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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 总体架构
第二部分:办理刑事案件(略) 第三部分:办理行政案件 第一节 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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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第三部分:办理行政案件 第三节 听证程序 消防行政处罚属于听证范围的是:拟作出责令停 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和较大数额罚款的 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两 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对 依据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作出的罚款处 罚,适用听证的罚款数额按照地方规定执行。

治安案件办理流程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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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调解
内容大纲
Ta b l e of C o n t e n t s
03
几类常见行政案件的办案流程
几类常见行政案件的办案流程
1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和非法携带管制器具案
2
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案 违法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案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
3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和非法携带管制器具
案情简介:×年×月×日,旅客张×持当日某次车票进 入A站候车室,随身箱包接受安检时,安检仪反映该包 内有一把金属刀状可疑物品。经民警开包进一步检查, 从其箱包内查出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一把。
管制刀具
匕首

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 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三棱刮刀
• 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 发现违禁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 品,立即扣押(适用扣押的规定)
• 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按规定登记、保管、退还
(三)行政强制措施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种类:
(1)对物品、设施、场所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扣押、 扣留、临时查封、查封、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 证;
(2)对违法嫌疑人的行政强制措施则包括保护性约 束措施、继续盘问、强制传唤、强制检测、拘留 审查、限制活动范围等
送达与回执
《 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强制隔离 戒毒执行回执》
受理
《受案登记表》、《接受证据清单》、 《受案回执》、《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 《移送案件通知书》
调查取证
《传唤证》、《询问/讯问笔录》、《检查 证》、《勘验/检查/辨认/现场笔录》、 《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 《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
办理行政案件的流程和要求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证据第五章期间与送达第六章简易程序第七章调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受案第三节讯问和询问第四节勘验、检查第五节鉴定、检测第六节抽样取证第七节先行登记保存证据与扣押证据第八章听证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第三节听证的告知、申请和受理第四节听证的举行第九章行政处罚的适用与决定第一节行政处罚的适用第二节行政处罚的决定第十章调解第十一章涉案财物的处理第十二章执行第十三章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第十四章案件终结第十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及其业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处罚以及强制戒毒、收容教育等强制措施的案件。

第三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公安机关办理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的行政案件,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讯问和询问。

对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当事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

第八条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办案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管辖第九条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如果由违法行为发现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现地公安机关管辖。

第十条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行政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5号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已经2012年12月3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XXX部长XXX2012年12月19日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证据第五章期间与送达第六章简易程序第七章调查取证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受案第三节询问第四节勘验、检查第五节鉴定第六节识别第七节证据保全第八章听证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第三节听证的告知、申请和受理第四节听证的举行第九章行政处理决定第一节行政处罚的适用第二节行政处理的决定第十章治安调解第十一章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理第十二章执行第一节一般划定第二节罚款的执行第三节行政拘留的执行第四节其他处理决定的执行第十三章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第十四章案件终结第十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划定所称行政案件,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划定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处罚以及强制隔离戒毒、收留教育等处理措施的案件。

本划定所称公安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自力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第三条办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按照,以法律为准绳。

第四条办理行政案件应当遵守合法、公正、公开、实时的原则,恭敬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第五条办理行政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办理未成年人的行政案件,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七条办理行政案件,在少数民族聚居大概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讯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培训材料第一部分一般程序一、行政案件来源:检查发现;举报;投诉;移送;火灾事故调查发现;同级政府或上级机关交办等。

二、对各种案源的处理:填写《受案登记表》进行初步审查,并视情处理。

(一)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调查处理:1、有违法事实;2、需要追究行政责任;3、属于本公安消防机构管辖。

(二)不予受理:不属于本公安消防机构管辖,告知报案人。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理:1、没有违法事实;2、违法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行政责任;3、有其他依法不予追究行政责任情形的。

程序要求:(1)内部审批;(2)受害人报案的,制作《不予处理决定书》,3日内送达;无法送达的,应当注明。

三、《受案登记表》的运用:*1、不管是报案的还是监督检查发现的,只要进入行政办案程序的,均应填此表;2、一案一填,同一事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违法嫌疑人因不同案由被查处的,应分别填写受案登记表;一案多人且相同案由的可合用一表,但应注明各违法嫌疑人的情况(审批表中同,但对每一名违法嫌疑人员的处理意见必须分别写明,审批人部分同意或不同意承办意见的,应当具体写明审批意见)。

3、表中案由按受案时掌握的情况,对照消防法四十四种案由填写,一般表述为:“涉嫌违法主体+案由”。

四、报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物品等,应当登记。

登记单一式两份,加盖公安消防机构印章,注明提供人、接收人,一份给提供人,一份归档备查。

同时对证据材料、物品采取固定保全措施,明确专人妥善保管。

第二节调查一、基本要求(一)全面:对象——行为人本人,受害人、证人等;内容——有无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轻重,包括:1、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2、违法行为是否存在;3、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嫌疑人实施;4、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及其他情节;5、违法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处理的情形;6、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案件,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处罚以及强制戒毒、收容教育等强制措施的案件。

第三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第五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的行政案件,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七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询问。

对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当事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

第八条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办案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管辖第九条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赌博的案件除外。

对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移交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在移交前应当及时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配合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第十条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行政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

必要时,可以由主要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管辖。

第十一条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上级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办理或者指定管辖。

第十二条铁路公安机关负责调查处理列车上,火车站工作区域内,铁路系统的机关、厂、段、所、队等单位内发生的案件,以及在铁路线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损毁、移动铁路设施等可能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盗窃铁路设施的案件。

治安案件办理流程(PPT37页).ppt

治安案件办理流程(PPT37页).ppt

管制刀具
匕首

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 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三棱刮刀
• 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 • 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
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管制刀具
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 • 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
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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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 made my day!
对精神异常的人
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本人或他人人身 安全的精神异常人:应制止其危害行为,带 至人员相对较少、空气流通处,采取保护性 约束措施(约束带或警绳),并检查其随身
行李以及周围有无危险性物品。
《移交证》;《嫌疑人归案情况说明》(即 :抓(查)获经过);对违法犯罪嫌疑人的 《当场盘问、检查笔录》,被侵害人、证人 的《询问笔录》、被害经过等、涉案财物和 随身物品。 站车交接案件
受理
《受案登记表》、《接受证据清单》、《 受案回执》、《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 《移送案件通知书》
调查取证
《传唤证》、《询问/讯问笔录》、《检查 证》、《勘验/检查/辨认/现场笔录》、《 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 《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
行政处罚
《当场处罚决定书》、《不予行政处罚决 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追 缴物品清单》
治安调解
内容大纲
Table of Contents
03
几类常见行政案件的办案流程
几类常见行政案件的办案流程
1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和非法携带管制器具案
2
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案 违法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案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主要内容解读教学培训课件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主要内容解读教学培训课件

讨论: 1.法律原则与具体规则(管辖规定)的关系; 2.授权森林公安四项林业行政处罚权的含义; 3.管辖规定的内涵分析;
例如:南方集体林区森林公安是否可以行使治安权;---《森林法》、 《人民警察法》的效力
●明确:
森林公安机关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 可以适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二、证据及其收集程序
第23条: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 (四)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五)鉴定意见; (六)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现场笔录; (七)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第25条: 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必
须如实提供证据,并告知其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提供虚假证 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பைடு நூலகம்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26条 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
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或者依法应当返还时,可以拍摄 或者制作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
物证的照片、录像,经与原物核实无误或者经鉴定证明为真实 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三、安全检查
第41条:
“对查获或者到案的违法嫌疑人应当进行安全检 查,发现违禁品或者管制器具、武器、易燃易爆 等危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 的,应当立即扣押;对违法嫌疑人随身携带的与 案件无关的物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登记、 保管、退还。安全检查不需要开具检查证。 ”。
---安全检查与“安检”
四、行政强制措施
第42条:
对物品、设施、场所采取扣押、扣留、临时查封、查封、先 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等强制措施;
------对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案件,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处罚以及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等处理措施的案件。

本规定所称公安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第三条办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四条办理行政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第五条办理行政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办理未成年人的行政案件,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七条办理行政案件,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询问。

对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当事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

第八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办案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管辖第九条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

移交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在移交前应当及时收集证据,并配合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第十条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行政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

必要时,可以由主要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管辖。

第十一条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上级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办理或者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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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笔录 (本文书可用于制作勘验笔录、检查笔录、辨认笔录和现场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办案民警或者勘验、检查人姓名及工作单位 检查或者辨认对象 当事人/辨认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见证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事由和目的 过程和结果


本通知书已收到。
证据持有人 胡×× 20××年××月××日
调取证据清单
编号 名称 数量 特征 备注
持有人 年 月 日
保管人 年 月 日 印)
办案民警 办案单位( 年 月 日
一式三份,一份交持有人,一份交保管人,一份附卷。
全面规范行政案件证据的收集、调取



必要时,公安机关应当采用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 内容及取证过程; 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 存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或者依法应当返还时, 可以拍摄或者制作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 物证的照片、录像,经与原物核实无误或者经鉴定证明为真 实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在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 可以使用副本或者复制件;书证的副本、复制件,经与原件 核实无误或者经鉴定证明为真实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及文书制作
修订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意义
一是适应法治建设形势的需要。
二是确保新出台法律正确有效实施的需要。
三是巩固、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需要。
修订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原则
一是合法性原则。凡是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不一 致的,都予以修改完善,确保法制统一。 二是可操作性原则。紧密结合公安执法实际,对 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细化和明确,将 一些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规范执法措施予以固化, 增强可操作性,保证各个执法环节都有章可循,提 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效率。 三是保障公民权益原则。进一步严密执法程序, 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有效防止权力滥用, 充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1)期间开始的时、日不计算在内。 (2)送达方式不是公安机关任意选取。 (2)送达法律文书的法律意义。 (3)注意留置送达的适用条件和程序。

受案
修改了受案登记表,增加了接受证据清 单和受案回执(通用文书)
受案登记表
一是正文中增加是否有接受证据情况; 二是增加了“受案意见栏”; 三是将“领导批示栏”修改为“受案部门负责人审 批栏”

总则
关于适用范围
(1)公安机关办理治安、交通管理、消防、
出入境管理、网络安全保卫等行政案件都适 用本规定。 (2)不属于办案工作的行政执法行为不适用 于本规定。 (3)优先适用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特别规定。
管辖
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 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 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 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 1、 将“违法行为发生地”改为“违法行为地” 2、 将不适用违法行为人居住地管辖原则的案 件修改为卖淫、嫖娼、赌博、毒品3类案件,增加 了毒品类案件。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重要变化内容

2012年12月19日,公安部发布了全面修订 后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以下简称《程序规定》),在行政强制程 序、证据收集标准、保障公民权益、行政处 理决定等方面作了较大调整和变化。
总则
明确了“本规定所称的公安机关”概念 “本规定所称公安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公 安机关、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 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 检查站。” (移动警务平台)
全面规范行政案件证据的收集、调取
书证的副本、复制件,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复制件,
物证的照片、录像,应当附有关制作过程(勘验笔录、
检查笔录和现场笔录)及原件、原物存放处的文字说
明,并由制作人和物品持有人或者持有单位有关人员签名。 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案件办理的,刑事案件办理收集的证
据材料,可以作为行政案件的证据使用。
期间与送达
1、关于期间的计算(第32条) (1)将不包括路途上时间的期间明确为“法律文 书送达的期间” (2)限制人身自由期间计算的例外(不得因节假日

延长)

2、根据基层公安执法实践的需要,完善了留置送 达的程序(拒收录音录像、附卷法律文书上注明拒绝事
由和送达日期)
期间与送达
需要注意的问题
(印)
年 日 月
受案回执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报称的
一案我单位已受理(受案登记表文 号为X公( )受案字〔 〕 号)。 你(单位)可通过 查询案件 进展情况。 联系人、联系方式 。 受案单位(印) 年 月 日
全面规范行政案件证据的格的非法证据 排除规则。
对不按照法定程序收集的物证、书证,不是 绝对予以排除,而是区分情况予以处理。(补正 或者做出合理解释。)

2、严格调取证据的程序和标准。(调取证 据的对象)

襄阳市公安局东津新区分局 调取证据通知书 东津公(×)(×)调证字〔20××〕××号

胡×× :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现调取与 张××盗窃 一案 有关的下列证据: 深 圳产天王牌石英男士手表1块 。 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将受法律追究。 公安机关(印) 二○××年××月××日

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类案件
指的是案件的类型 一是卖淫、嫖娼类案件,包括卖淫、嫖娼,引诱、容留、 介绍卖淫,拉客招嫖三种案件; 二是赌博类案件,包括赌博和为赌博提供条件两种案件; 三是毒品类的案件,包括吸毒,教唆、引诱、欺骗吸毒, 非法持有毒品,提供毒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买卖、 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苗,非法运输、买卖、储存、 使用罂粟壳,胁迫、欺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八种案件。
受案
接受证据清单:用于对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 料、物品进行登记。必要时,应当拍照、录 音、录像。 受案回执:是公安机关受案后给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的回执。
接受证据清单
编号 名 称 数量 特 征 备注
提交人 年 月 日
保管人 年 月 日
受案民警 受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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