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安装许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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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锅炉安装许可证

办理锅炉安装许可证

锅炉是应用广泛的供热设备,它在机械、化工、电力、冶金、食品等行业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工业以及民用采暖也需要锅炉提供热能。

安装锅炉资质分为A级和B级,对应要求如下:技术人员要求:A级:技术人员总数20人,锅炉相关专业5人,焊接相关专业3人。

B级:技术人员总数5人,锅炉相关专业1人,焊接相关专业2人。

无损检测人员要求:A级:RTⅢ和UTⅢ资格或者RTⅡ和UTⅡ资格,并且具有4 年以上无损检测经历,RTⅡ 项目3人,UTⅡ项目3人,MTⅡ项目2人,PTⅡ项目2人。

B级:RTⅡ和UTⅡ资格,RTⅡ 项目2人,UTⅡ项目2人。

工作场所要求:(1)锅炉制造车间面积、高度满足产品制造的需要,锅炉产品承压件的焊接应当保证在室内作业完成;(2)管材、板材、焊材及半成品的存放应当有一定的防护措施;(3)具有满足防护要求、空间适应产品检测需要的射线曝光室或者检测专用场地,保证底片冲洗质量和保存底片的专用场所,以及满足无损检测仪器和器材存放要求的场所;(4)具有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耐压试验场地。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要求:(1)设置与产品制造相适应的金相、化性能检验室,具有金相检验装置、化学分析装置、力学性能测试装置、冲击试样的检验装置,外委的不要求;(2)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射线检测仪器、可记录的超声检测仪器,外委的不要求;(3)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耐压试验装置不少于3 台(套);(4)具有合金钢产品检验需要的现场光谱检测装置。

需要注意的主要代办事项有:1、材料准备:资质增项申请材料需要包含资质申请表,公司营业执照,原始资质证书,财务审计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设备证明资料,人员证书等。

2、递交材料:在递交材料时需要先在省厅网上进行申报提交,然后在上传其他材料完成后,就可以在省厅窗口进行纸质材料的递交。

在商品成交,双方进行博弈的过程十分复杂。

建议客户从公司的口碑、规模、成立年代以及专业性等几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找一个靠谱、正规代理公司,需要从很多方面综合去考察,才能最后得出定论。

新许可规则对承压类特这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相关规定

新许可规则对承压类特这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相关规定

新许可规则对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的规定国家市监总局发布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和〔2019年第3号〕公告,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对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修理许可有新的规定,请生产单位与监察机构相关人员注意及时按新规则要求执行:一、锅炉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规定1、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分为A、B两个级别。

2、锅炉制造单位可以安装本单位制造的锅炉(散装锅炉除外),锅炉安装单位可以安装与锅炉相连接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易燃易爆有毒介质除外,不受长度、直径限制)。

3、锅炉改造和重大修理,应由取得相应级别的锅炉安装资格的单位或锅炉制造资格的单位进行,不单独进行许可。

【特别提示】(1)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市监办发〔2019〕63号),其中明确规定,原《辽宁省锅炉维修单位监督管理规则》与《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不一致,按新规则执行。

(2)通知规定了由取得相应级别的锅炉安装资格的单位或锅炉制造资格的单位进行锅炉改造和重大修理,锅炉改造和重大修理不单独进行许可。

此项规定很好,避免了有的监察人员对安装单位的资质提出质疑,不受理取得安装资质的安装单位的锅炉改造、修理告知。

(3)“锅炉安装单位可以安装与锅炉相连接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易燃易爆有毒介质除外,不受长度、直径限制)”这一条规定很好,避免了有的监察人员不受理锅炉安装单位安装压力容器与压力管道的告知申请。

注:由于此前规定不明确,造成有的监察人员与安装单位管理人员理解不同,发生分歧。

二、压力容器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规定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装不单独进行许可。

2、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可以设计、安装与其制造级别相同的压力容器。

3、任一级别安装资格的锅炉安装单位或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均可以进行压力容器安装。

4、压力容器改造和重大修理由取得相应级别制造许可的单位进行,不单独进行许可。

锅炉安装工程管理规程(完整版合同模板)

锅炉安装工程管理规程(完整版合同模板)

锅炉安装工程管理规程(完整版合同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锅炉安装工程的管理,确保锅炉安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锅炉安装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锅炉安装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阶段。

第三条锅炉安装工程应当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环保优先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第四条锅炉安装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等各方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责任,确保锅炉安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锅炉安装工程合同管理第五条锅炉安装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锅炉安装工程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内容、范围和工期;(二)合同各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三)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阶段的要求和标准;(四)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和措施;(五)工程价款、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和违约责任;(六)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八)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

第七条锅炉安装工程合同签订前,建设单位应当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资质审查,并签订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书。

第八条锅炉安装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各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锅炉安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锅炉安装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各方应当及时沟通、协调,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锅炉安装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锅炉安装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各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锅炉安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锅炉安装工程设计管理第十一条锅炉安装工程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责任。

锅炉安装要求

锅炉安装要求

锅炉安装要求一、安装总体要求1、锅炉房要求:应按《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92要求设计,设计时要保证有足够的安装、修理、摆放型煤的空间。

同时安排好下水道位置。

2、锅炉基础:应按设计审批后的图纸施工,施工时应保证混凝土凝固期,以防锅炉就位时出现基础塌裂现象。

采用自然循环安装时,锅炉基础应比建筑物地面低500-600mm。

3、锅炉安装时,锅炉如采用机械出渣时,应安排除渣机位置,保证足够空间。

4、锅炉房要求通风良好,安装换气扇,保证室内有良好的空气环境,严禁司炉工休息室和锅炉同在一室,休息室和锅炉房要分隔离开,以保证司炉工安全(防止煤气中毒)。

5、锅炉安装队必须持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安装许可证方可安装。

二、安装前的准备工作1、进行设备的清理、检查及验收。

2、熟悉图纸及技术文件3、根据锅炉厂提供的锅炉安装系统图结合本单位锅炉房的实际情况,按照GB/50273-95《工业锅炉工程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制定出锅炉安装系统方案。

4、按照安装系统图备好附属设备及材料,如热水循环泵、分水器、除污器、自动启闭阀、补给水箱、管道阀门、仪表、法兰、弯头、螺栓等配件及材料,如有水处理设备要与锅炉同步安装,没有水处理设备须安装电子除垢仪。

三、安装步骤1、锅炉就位:应用起重设备缓慢吊装,严谨碰撞,并保证炉体四角垫实,保持一定的水平度,且与基础平面密封,防止漏风。

一般情况下,锅炉顶部距水箱底部净空高度不小于700mm,炉前、炉后及两侧通道要有足够的操作空间,净距离不应小于800mm。

(大功率锅炉其操作空间可适当增大)2、烟囱吊装:锅炉就位后,将多节烟囱用螺栓连接成一体,校直。

每对法兰连接时,法兰中间加石棉绳封闭,拧紧螺栓。

用长臂吊车把烟囱立起来,用三根互成120°角且与地面成45°角的钢筋拉线把烟囱拉牢。

拉线的地埋锚件须牢固可靠,拉线紧度一致。

大功率锅炉的烟囱与锅炉分体就位的,烟囱之间的连接烟道必须呈上升坡度,且坡度不小于20°,此段烟道不易过长。

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指南2007年 3 月1 引言 (3)2 鉴定评审约请及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的材料 (3)3 鉴定评审准备工作 (6)4 现场鉴定评审 (9)5 鉴定评审结论 (14)6 复评 (15)7. 鉴定评审人员行为规范 (16)1 引言1.1 为规范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工作,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质检特[2005]220 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TSG G3001—2004《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等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适用于1、2、3 级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鉴定评审工作。

锅炉安装、改造、维修申请单位可参照本指南开展鉴定评审前的准备工作。

注:对于从事较单一工作范围的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可申请单项范围的许可,如:限安装(或改造)、限铸铁锅炉等。

2 鉴定评审约请及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的材料2.1 申请单位在收到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受理通知后,在自我评定合格后,应当及时向具有锅炉安装改造许可鉴定评审资格的鉴定评审机构提出鉴定评审约请,并按照《鉴定评审规则》的规定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供如下资料:(一)《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格式见《鉴定评审规则》附件3,一式三份);(二)申请书(已签署受理意见,正本一份);(三)特种设备质量管理手册(一份)。

2.2 鉴定评审机构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查阅后,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在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3 鉴定评审机构收到约请后,认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鉴定评审工作或不接受约请的,应当在约请函上签署意见,于5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退回提交的资料。

附件3: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鉴定评审机构名称)我单位的申请已经被受理,申请受理号为。

现特约请进行鉴定评审,请给予安排。

拟约请鉴定评审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申请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电话:邮政编码:传真:电子信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负责)人:日期:(单位公章)鉴定评审机构意见:最终确定的鉴定评审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鉴定评审机构负责人:日期:(机构公章)注:本表一式三份,鉴定评审机构签署意见后,返回申请单位一份,抄报受理部门一份,鉴定评审机构存档一份。

锅炉安装监督管理规则

锅炉安装监督管理规则

锅炉安装监督管理规则(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锅炉安装行为,加强锅炉安装管理,保证锅炉安装质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职能,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锅炉和有机热载体炉安装的监督管理。

本规则不适用于原子能锅炉。

第三条从事锅炉安装的单位,必须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锅炉安装许可证,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锅炉安装工作。

取得锅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可以安装本单位制造的整(组)装锅炉。

第四条锅炉安装许可证的级别划分如下:第五条各有关单位必须执行本规则。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则的执行。

第二章安装单位资格申请、审批和换证程序第六条锅炉安装单位应当满足《锅炉安装许可证条件》(附件一)的规定。

第七条锅炉安装资格的申请应当从V级开始,不得越级申请。

已取得锅炉安装许可证的单位,在原许可证级别范围连续从事锅炉安装五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锅炉安装质量问题和未发生违反本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且技术力量、工装设备、质量管理达到了高一级锅炉安装单位条件的,可以申请比原许可证高一级别的锅炉安装资格。

第八条锅炉安装资格申请审批程序。

1、满足本规则规定的单位可以向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锅炉安装许可证申请书》(附件二),经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

2、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锅炉监察机构”)对申请单位的条件进行审核,并在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单位是否受理其申请。

3、对已受理的申请单位,由省级锅炉监察机构安排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查。

4、对经审查合格的单位,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发给锅炉安装许可证。

第九条新增加和申请升级的单位,应当经省级锅炉监察机构批准先试装1-2台相应级别的锅炉,然后由省级锅炉监察机构安排审查,对合格的单位,由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发给锅炉安装许可证。

4、锅炉安装许可规则(1)

4、锅炉安装许可规则(1)

人员
(3)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焊接工作经历和焊接或 者焊接相关专业(材料、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A级锅炉安装 单位的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
(4)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备RTⅡ级或者UTⅡ级 无损检测资格,A级锅炉安装单位的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 任人员应当具备RTⅡ级或者UTⅡ级无损检测资格4年以上;
资源
体系 2.1.2 附件M
人员 工作场所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工作外委
+
程序文件 工艺文件
产品
试安装
人员
B2.1 人员 B2.1.1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安装单位应当根据产品安装过程的需要,配备并且任命 质量保证工程师,以及工艺、材料、焊接、热处理、无 损检测、检验与试验、理化检验、起重、筑炉等过程的 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修订前
人员
技术人员
VS
修订后
请在这里写文字说明
(1) 技术人员数量,是指锅炉、热能、化工机械、暖通、焊接、金属材料、无损检测、 热工仪表、机械等专业的中专以上学历人员数量;
修订前
人员
焊工
VS
修订后
请在这里写文字说明
其他人员
修订前
VS
修订后
项目 人员
电工(人) 热处理工 起重工(人)
许可级别
1级 2级 3级
技术负责人应掌握相关的规 程、规定、标准和制度的要 求,且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修订后
请在这里写文字说明
修订前
人员
质保师
VS
修订后
请在这里写文字说明
附件M 生产单位质量保证工程师、质量控制系 统责任人员由生产单位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任命,质量保证工程师应当 为管理层成员。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应当 熟悉特种设备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 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和本单位质量保 证体系文件,具有所负责工作相关的专 业教育背景和工作经验,熟悉任职岗位 的工作任务和要求。

锅炉安装许可证审批制度

锅炉安装许可证审批制度

锅炉安装许可证审批制度一、审批对象省内从事锅炉安装(修理,改造)施工作业的单位。

二、审批内容允许锅炉安装(修理、改造)的施工范围三、审批条件1、有法人资格和固定的办公场所;2、有健全的锅炉安装质量保证体系;3、有符合要求的技术力量和基本施工队伍;4、有相适应的工装设备、施工机具及检测手段。

四、审批程序1、申请单位向所在地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呈交申请书;2、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准是否受理;3、市局监察机构在省局同意受理后30 天内组织进行条件初审,并出具初审报告;4、省局监察机构出具同意试安装证明;5、省局监察机构在试装炉工程验收合格后60 天内组织进行资格复审;6、对审查合格单位发放安装许可证。

五、审批时限1、同意受理通知单的有效期为1 年;2、条件初审时限30 天;3、资格复审时限60 天;4、许可证有效期为5 年。

六、收费标准依据[1996]湘价字第229号为:A级:2000元;B 级:1500 元;C级,D级:1000元;D2级、E级:600元。

七、过错追究责任制对审批失职、失察者,给予行政处分锅炉安装许可证审批程序、工作依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原劳动厅《山东省锅炉安装、修理、改造、监督管理办法》。

按许可证管理权限,A、B、C、D 级锅炉安装许可证由省局发证;E级锅炉安装许可证由市局发证。

二、受理条件原劳动厅《山东省锅炉安装、修理、改造、监督管理办法》三、工作程序1、申请A、B、C、D 级锅炉安装许可证的企业,应向省局提出申请,填报《锅炉安装许可证申请书》,由市局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考察,签署意见后上报省局。

申请E级锅炉安装许可证的企业应向市局提出申请。

2、省局根据企业情况,批准受理其资格申请。

企业可试安装申请级别范围内的锅炉一年。

3、A B、C、D级锅炉安装许可证的企业在完成产品试制后,向市局提出初审申请,初审由市局组织进行,合格的由市局上报省局申请复审。

复审由省局组织进行。

TSG G3001-2004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

TSG G3001-2004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3001-2004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Boilers Installation and Alteration EnterprisesSupervision Regulation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4年6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许可证级别及单位的基本条件 (1)第三章锅炉安装改造许可程序 (2)第四章监督管理 (3)第五章附则 (5)附件1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的人员基本要求 (6)附件2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的工装设备及检测手段基本要求 (7)附件3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8)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锅炉安装改造监督管理,规范锅炉安装改造许可工作,保障锅炉安装改造质量和锅炉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凡在我国境内从事《条例》规定范围内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安装改造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且只能从事许可证范围内的锅炉安装改造工作。

已获得锅炉制造许可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改造本企业制造的锅炉和安装本企业制造的整(组)装出厂的锅炉,无需另取许可证。

锅炉安装改造的许可工作中的受理、审批由锅炉安装改造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注:整(组)装出厂的锅炉是指锅炉本体承压件已在制造厂内组焊完毕,在安装现场不进行承压件组焊工作的锅炉。

第三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许可证级别及单位的基本条件第四条锅炉安装改造许可证级别划分如下:限安装(或改造)、限铸铁锅炉等。

第五条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二)有固定的办公地点、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和仓库;(三)具有与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相适应的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而且具有一定的安装改造经验,具体要求见附件1;(四)具有与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相适应的工装设备及检测手段,以满足焊接、胀接、起重、切割、弯管、筑炉、试压、热处理及无损检测、电器仪表等工作的需要,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五)建立能够确保锅炉安装改造质量的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与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标准和制度,具体要求见附件3;(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 Z0004-2007),(六)质量管理体系能够有效运转,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标准和制度能够有效贯彻执行;(七)对于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换证的单位,其安装改造质量良好,四年内未发生过安装改造质量严重责任事故,从事与原级别相适应的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的间断期不超过两年,持证期间内未出现过违反本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和不履行第十六条的情况。

锅炉安装监督管理规则

锅炉安装监督管理规则

锅炉安装监督管理规则(送审稿)弟一早第一条为规范锅炉安装行为,加强锅炉安装管理,保证锅炉安装质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职能,制订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锅炉和有机热载体炉安装的监督管理。

本规则不适用于原子能锅炉第三条从事锅炉安装的单位,必须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锅炉安装许可证,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锅炉安装工作。

取得锅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可以安装本单位制造的整(组)装锅炉。

第四条锅炉安装许可证的级别划分如下:第五条各有关单位必须执行本规则。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则的执行第二章安装单位资格申请、审批和换证程序第六条锅炉安装单位应当满足《锅炉安装许可证条件》(附件一)的规定。

第七条锅炉安装资格的申请应当从V级开始,不得越级申请。

已取得锅炉安装许可证的单位,在原许可证级别范围连续从事锅炉安装五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锅炉安装质量问题和未发生违反本规则第三条规定的行为,且技术力量、工装设备、质量管理达到了高一级锅炉安装单位条件的,可以申请比原许可证高一级别的锅炉安装资格。

1 、满足本规则规定的单位可以向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锅炉安装许可证申请书》(附件二),经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

2 、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锅炉监察机构”)对申请单位的条件进行审核,并在30 日内书面通知申请单位是否受理其申请。

3 、对已受理的申请单位,由省级锅炉监察机构安排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查。

4 、对经审查合格的单位,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发给锅炉安装许可证。

第九条新增加和申请升级的单位,应当经省级锅炉监察机构批准先试装1-2 台相应级别的锅炉,然后由省级锅炉监察机构安排审查,对合格的单位,由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发给锅炉安装许可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锅炉安装监督管理规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锅炉安装监督管理规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锅炉安装监督管理规则作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锅炉安装工程的安全质量和锅炉的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暂行条例》,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除以下情况的固定式承压锅炉及其锅炉范围内管道的安装施工监督管理。

1、水容积<30升的蒸汽锅炉;2、原子能电站锅炉;3、额定热功率<0.1MW和额定出水压力<0.1MPA的热水锅炉。

第三条凡在自治区境内从事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安装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锅炉使用单位(或称锅炉建设单位)、锅炉使用单位(或称锅炉建设单位)、锅炉房设计单位、锅炉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单位(以下简称监督检验单位)都必须执行本规则。

各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本规则的执行。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四条安装单位必须持有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锅炉安装许可证或批准证明。

外省、市、自治区的安装单位必须持有单位所在地的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锅炉安装许可证。

第五条外省、市、自治区安装单位来我区境内从事锅炉安装业务,尚将以下资料报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许可,并按本规则第九条的规定办理开工手续后方可施工。

1、申请安装锅炉的报告和锅炉安装许可证、原件;2、与锅炉使用单位直接签定的锅炉安装合同;3、现场组织机构及质量保障体系;4、现场机械装备;5、现场技术力量和施工人员状况;6、锅炉安装施工工艺等;第六条安装单位不得承接超过许可证范围的锅炉安装工程,如确有必要,应报经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

第七条额定蒸发量<=1t/h且额定工作压力<=0.4Mpa的整装蒸汽锅炉和额定热功率< =0.7MW且额定出口水温<=95oC的热水锅炉,锅炉使用单位符合下列条件,报经地、州、市以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自行安装。

1、有熟悉锅炉安装工艺的工程技术人员并能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规和标准;2、有满足安装工程需要的锅炉压力容器焊工和技术工人;3、有必要的安装器具;4、有安装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的措施5、非经营性质并外聘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不得超过12人。

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申请条件及级别划分

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申请条件及级别划分

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申请条件及级别划分
第一条: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级别划分如下:
级别许可安装改造维修锅炉的范围
1 参数不限
2 额定出口压力≤2.5MPa的锅炉
3 额定出口压力≤1.6MPa的整(组)装锅炉;现场安装、
组装铸铁锅炉
注:1、对于从事较单一工作范围的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可申请单项范围的许可,如限安装(或改造)、限铸铁锅炉等。

2、南京雨正咨询公司代理申请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第二条: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具备的基本条件
1.申请企业应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或是企业法人授权的组织,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
3.应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相适应的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仓库。

4.拥有安装改造维修所需要的技术力量,且具有一定的安装改造维修经验。

5.满足锅炉安装改造维修所需要的工装设备及检测手段。

6.具有适应安装改造维修所需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及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

7.质量管理体系能够有效运转,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标准和制度能够有效贯彻执行。

8.对于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换证的单位,其安装改造质量维修良好,4年内未发生过安装改造质量严重责任事故,从事与原级别相适应的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工作的间断期不超过2年,持证期间内未出现过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3001-2004《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和不履行第十六条的情况。

锅炉资质需要的规章制度

锅炉资质需要的规章制度

锅炉资质需要的规章制度锅炉资质是指经过相关部门认可或审核,具备从事锅炉相关工作的能力和条件的一种证明,通常包括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检测等多个领域的资质。

而锅炉资质的取得,一般需要符合一系列规章制度,下面就介绍一些锅炉资质需要的规章制度。

一、《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是锅炉资质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之一。

该法规对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护、保养、使用、检验等环节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从事锅炉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设备运行安全。

二、《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规定》是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锅炉资质相关法规之一。

该规定明确了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必须符合的条件和要求,包括必须有一定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必须具备相关的制造资质证书等。

三、《锅炉安装许可管理办法》《锅炉安装许可管理办法》是由国家质监局颁布的一项规定,对从事锅炉安装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规范。

该管理办法规定了从事锅炉安装工作必须具备的相关资质和条件,包括技术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资金和人员配置等。

四、《锅炉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规定》《锅炉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规定》是对从事锅炉使用工作的企业和单位进行了规范。

根据该规定,从事锅炉使用工作的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定期对锅炉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安全稳定。

以上是锅炉资质需要遵守的一些规章制度,为了确保锅炉设备的安全性和性能稳定,从事锅炉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技术水平,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

只有在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才能取得相应的锅炉资质证书,为保障生产安全和设备运行提供有效保障。

民用锅炉和附属设备的安装技术要求

民用锅炉和附属设备的安装技术要求

民用锅炉和附属设备的安装技术要求1、锅炉本体1)锅炉安装的坐标、标高、中心线或垂直度的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1 坐标102 标高±53 中心线垂直度卧式锅炉炉体3立式锅炉炉体42)由炉底送风锅炉的风室及锅炉底座与基础之间必须封、堵严密。

3)锅炉本体安装应按设计或产品说明书要求布置坡度并坡向排污阀,前后均有排污阀的锅炉则应水平安装,锅炉的汽水系统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水压试验。

(1)水压试验的压力规定按下表。

项次项目工作压力(MPa)允许偏差(mm)1锅炉本体及过滤器P<0.591.5P但不小于0.20.59≤P≤1.13P+0.3P>1.13 1.25P2 垂直度P 1.25P+0.5注:工作压力P对蒸汽锅炉指锅筒工作压力,对热水锅炉指锅额定出水压力;a)铸铁锅炉水压试验同热水锅炉;b) 非承压锅炉水压试验压力位0.2 MPa,试验期间压力应保持不变;(2)水压试验符合下列所有要求时,即认为合格。

a)升至试验压力停压后,5min内压力降不超过0.05 MPa;b) 受压力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没有水珠或水雾;c)用肉眼观察没有发现残余变形。

2、敷设设备安装1)水泵安装参见“泵的安装”。

2)注水器安装高度,如设计无要求时,中心距地面为1.0~1.2m。

3)除尘器安装应平稳牢固,位置和进、出口方向应正确。

烟管与引风机连接时应采用软接头,不允许将烟管重量压在风机上。

4)分汽缸(分水器、集水器)安装前的水压试验结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热力除氧器和真空除氧器的排汽管应通向室外,直接排入大气。

6)软化水设备罐体的视镜应布置在便于观看的方向,树脂装填的高度应按设备说明书要求进行。

7)锅炉辅助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见表14.3.12 锅炉辅助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表14.3.12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 送、引风机坐标10 经纬仪或拉线、尺量标高±5 经纬仪或拉线、尺量2各种静置设备(水池、换热器、箱、罐等)坐标坐标15 经纬仪或拉线、尺量标高±5 经纬仪或拉线、尺量垂直度(1m) 2 吊线和尺量3离心式水泵蒸汽往复泵泵体水平度(1m)0.1 水平尺和塞尺连轴轴向倾斜(1m)0.8水准仪、百分表或测微螺钉和塞尺器同心度径向位移0.18)各种设备的主要操作通道的净距如设计不明确时不应小于1.5m,辅助的操作通道净距不应小于0.8m。

锅炉安装许可条件

锅炉安装许可条件

锅炉安装许可条件一、一般要求(一)申请单位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二)有所申请范围锅炉安装业绩和安装能力;(三)通过工程项目证明安装质量合格,安全性能可靠;(四)应当具有与申请安装级别相适应的办公室、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仓库等办公经营场所;(五)对于申请 A 、 B 级锅炉安装的单位,一般还应具有独立的力学性能、化学分析实验室和热工仪表测试设备及其实验室。

二、质量体系及质量控制(一)应当建立与锅炉安装工作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任命有关责任人员,对相关控制环节和控制点实施控制。

(二)制订质量保证手册,确定企业宗旨、质量方针和目标,明确质量控制模式和质保体系有关人员职、责、权,手册中应包括三图(组织机构图、质保体系图、安装过程质量控制流程图),四表(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工装设备和检测仪器一览表、质量控制点一览表、法规标准一览表)。

(三)应制订材料(外购件)管理制度、焊接管理制度、工艺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质量信息反馈制度、接受监察和监督检验制度、人员培训考核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四)应制度与锅炉安装工作相适应的焊接工艺(应有能满足安装工作需要的焊接工艺评定)、胀接工艺、无损检测工艺、组装工艺、水压试验工艺、筑炉工艺、烘煮炉工艺、热态试运行工艺等通用工艺。

(五)应有锅炉安装有关的各种现行国家法规、规定和标准。

三、技术力量具有安装所需的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各级锅炉安装单位各类人员资格、数量至少应满足《锅炉安装单位人员资源最低条件表》(附表一)条件要求。

四、工装设备及检测手段工装设备及检测手段应满足所申请级别锅炉安装需要,至少应达到《工装设备及检测手段表》(附表二)要求。

附表一:锅炉安装单位人员资源最低条件表许可证级别工程技术人员数量II 级无损探伤人员数量焊工筑炉工管工电工人数RT UT NT 或 PTA 30 ( 15 ) 6 3 3 30 人10 人10 人8 人B 10 ( 5 ) 2 1* 1* 10 人 5 人 4 人 4 人C 6 ( 3 )1* 6 人 2 人 3 人 2 人D 4 ( 2 ) 4 人 1 人 2 人 1 人E 2 ( 1 ) 2 人注:( 1 )表中工程技术人员一栏中括号内的数字为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数;聘用人员需签有 4 年以上的合同。

锅炉安装规范

锅炉安装规范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4年6月2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锅炉安装过程的监督管理,规范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工作,保证锅炉的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指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安装《条例》规定范围内的锅炉,其安装过程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进行监督检验。

第三条本规则规定的安装监督检验,是指锅炉安装过程中,在安装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对安装过程进行的强制性、验证性的法定检验。

第四条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工作的依据是《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锅炉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其他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五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安装监督检验的程序、项目和要求第六条安装单位在从事安装施工前,应当按照《条例》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向锅炉使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书面告知后,向当地承担相应范围的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并附以下资料(或者复印件)个一份:(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二)施工合同;(三)施工计划。

第七条监检机构接到安装单位的申请后,应当根据设备的状况制定监督检验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检验方案),安排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人员从事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工作,并将承担监检工作的监督检验人员(以下简称监检人员)、监检方案(包括监检项目和要求)告知安装单位。

第八条安装单位应当在安装现场提供以下材料和条件,并设专人做好以下配合工作。

(一)施工计划;(二)质量管理手册和相关的管理制度;(三)质量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工人名单和持证人员的相关政见;(四)安装设备的出厂文件、施工工艺及相应的设计文件;(五)施工过程的各种检查、验收资料;(六)安装监督检验工作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七)根据监督检验的情况,需要在现场设立固定办公场所的,准备必要的办公条件。

锅炉制造安装许可证

锅炉制造安装许可证

锅炉使用或安装都是需要一定资质的,也就是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本次就分享锅炉安装许可证的办理信息,希望对的呀有所帮助。

一、参数级别
二、申请资料
锅炉图样(包括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图);强度计算书;产品质量证明书;安全阀排放量计算书;安装及使用说明书;制造过程监督检验证明;《蒸规》第8条规定的电站锅炉其它设计资料。

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适用新安装锅炉);
锅炉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适用新安装锅炉);
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
锅炉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安全阀及压力表校验证明;
质监部门颁发的具有相应资格的锅炉操作人员证;
锅炉登记卡一一式两份;
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异地移装证明;(适用移装的旧锅炉);
检验结论为合格的锅炉定期检验报告。

(适用在用锅炉)。

南京顺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要是从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代办咨询机构中心,从事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认证咨询代办服务,及具体承接代办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各类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及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炉制造及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咨询服务。

锅炉安装许可规则

锅炉安装许可规则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Boiler Installation and Alteration Enterprises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锅炉安装改造监督管理,规范锅炉安装改造许可工作,保障锅炉安装改造质量和锅炉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在我国境内从事《条例》规定范围内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安装改造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且只能从事许可证范围内的锅炉安装改造工作。

已获得锅炉制造许可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改造本企业制造的锅炉和安装本企业制造的整(组)装出厂的锅炉,无需另取许可证。

锅炉安装改造的许可工作中的受理,审批由锅炉安装改造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注:整(组)装出厂的锅炉是指锅炉本体承压件已在制造厂内组焊完毕,在安装现场不进行承压件组焊工作的锅炉。

第三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许可证级别及单位的基本条件第四条锅炉安装改造许可证级别划分如下:注:对于从事较单一工作范围的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可申请单项范围的许可,如:限安装(或改造)、限铸铁锅炉等。

第五条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二)有固定的办公地点、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和仓库;(三)具有与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相适应的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而且具有一定的安装改造经验,具体要求见附件1;(四)具有与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相适应的工装设备及检测手段,以满足焊接、胀接、起重、切割、弯管、筑炉、试压、热处理及无损检测、电器仪表等工作的需要,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五)建立能够确保锅炉安装改造质量的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与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标准和制度,具体要求见附件3;(六)质量管理体系能够有效运转,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标准和制度能够有效贯彻执行;(七)对于许可证有效期需要换证的单位,其安装改造质量良好,4年内未发生过安装改造质量严重责任事故,从事与原级别相适应的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的间断期不超过2年,持证期间内未出现过违反本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和不履行第十六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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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Boiler Installation and Alteration Enterprises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锅炉安装改造监督管理,规范锅炉安装改造许可工作,保障锅炉安装改造质量和锅炉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在我国境内从事《条例》规定范围内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安装改造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且只能从事许可证范围内的锅炉安装改造工作。

已获得锅炉制造许可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改造本企业制造的锅炉和安装本企业制造的整(组)装出厂的锅炉,无需另取许可证。

锅炉安装改造的许可工作中的受理,审批由锅炉安装改造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注:整(组)装出厂的锅炉是指锅炉本体承压件已在制造厂内组焊完毕,在安装现场不进行承压件组焊工作的锅炉。

第三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许可证级别及单位的基本条件第四条锅炉安装改造许可证级别划分如下:注:对于从事较单一工作范围的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可申请单项范围的许可,如:限安装(或改造)、限铸铁锅炉等。

第五条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二)有固定的办公地点、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和仓库;(三)具有与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相适应的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而且具有一定的安装改造经验,具体要求见附件1;(四)具有与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相适应的工装设备及检测手段,以满足焊接、胀接、起重、切割、弯管、筑炉、试压、热处理及无损检测、电器仪表等工作的需要,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五)建立能够确保锅炉安装改造质量的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与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标准和制度,具体要求见附件3;(六)质量管理体系能够有效运转,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标准和制度能够有效贯彻执行;(七)对于许可证有效期需要换证的单位,其安装改造质量良好,4年内未发生过安装改造质量严重责任事故,从事与原级别相适应的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的间断期不超过2年,持证期间内未出现过违反本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和不履行第十六条的情况。

第三章锅炉安装改造许可程序第六条锅炉安装改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工作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和审批发怔。

第七条符合本规则规定的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四份)并附下列证明资料(各一份),向单位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一)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二)单位情况介绍(应包括办公室、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仓库、车间、人员情况、质量管理情况等方面);(三)质量管理手册;(四)其他需要附加说明的情况;第八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对申请单位的条件进行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其申请的决定,并出具书面的受理或者不受理的意见。

已经受理的申请单位可以从事受理范围内的试安装改造工作,试安装改造有效期为1年。

由于大型电站锅炉安装改造工期较长,允许申请1级锅炉安装改造许可的单位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后可以延长试安装改造有效期1年。

第九条批准受理的单位应当从受理之日起,在试安装改造有效期内约请锅炉安装改造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对其进行鉴定评审,逾期不申请鉴定评审的,原受理批准自动失效。

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则第二章规定,对安装改造单位基本条件逐项审查,对施工技术资料和安装改造质量进行现场审查,检查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和锅炉安装改造质量及原始记录、质量证明书等资料。

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负责审批的升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提交鉴定评审报告。

第十条审批机关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对鉴定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并履行报批手续,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级别的许可证。

第十一条锅炉安装改造许可证书从签发之日起4年内在全国范围有效。

第十二条安装改造单位改变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主要技术负责人、登记地址或者停业等情形时,应当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备案或注销许可手续。

第十三条为保证许可证有效期的连续,申请换证的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应在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书面换证申请。

除不需要进行试安装改造外,换证程序与发证程序相同。

许可证期满未申请者,其许可资格自行作废。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鉴定评审机构监督管理,并且按照规定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查鉴定评审机构的工作。

第十五条安装改造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超出许可范围安装改造锅炉;(二)不得安装改造由未取得相应锅炉制造许可的单位制造的锅炉产品;(三)不得安装出厂资料不全或者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锅炉产品(分期出厂的散装锅炉除外);(四)不得改造未进行使用登记的锅炉;(五)不得安装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的移装锅炉;(六)不得安装改造报废的锅炉,或将非承压锅炉改造成承压锅炉;(七)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和出借许可证;(八)不得将承接的锅炉安装改造工程装包给其他无相应资格的单位。

第十六条安装改造单位在施工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在锅炉安装改造施工前,安装改造单位应按照《条例》履行告知义务;(二)自觉接收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积极配合锅炉安装改造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机构)按照《条例》和《锅炉安装改造监督检验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所实施的监督检验工作;(三)发现锅炉受压元(部)件存在影响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停止施工,及时报告安装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在有关问题得到解决后方可继续施工;(四)对安装改造的施工质量负责,并及时做好有关锅炉改造质量的记录工作,妥善保存锅炉资料和见证材料,在竣工验收后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在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完整移交给锅炉使用单位存档。

第十七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锅炉安装改造单位有违反《条例》、安全技术规范和本规则的行为时,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发证机关暂停或撤销其许可资格。

第十八条监督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条例》和锅炉安装改造监督检验等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监督检验工作,发现施工单位或个人有违反《条例》、安全技术规范和本规则的行为时,应予以制止。

对一般问题,可以出具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对严重问题,应当出具安全性能监督检验通知书。

并及时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十九条锅炉安装改造工程全部结束后,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及时向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出具监督检验证书。

对于监督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监督检验机构还应当按照规定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二十条锅炉安装改造验收工作由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和锅炉使用单位共同进行。

验收后应当形成验收报告,由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和锅炉使用单位签字认可。

第二十一条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异地施工时,也可以将无损检测工作就近外协给有资格的机构承担,但必须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及外协机构的资质情况在开关告知时一并告知当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二十二条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对鉴定评审机构、监督检验机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人员的行为有异议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二十三条经审查未能获得许可证的申请单位,可在1年后提出新的申请。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原有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规则自2004年7月28日起试行。

附件1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的人员基本要求注:(1)工程技术人员括号内的数字为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人数。

(2)无损检测人员括号内的数字为Ⅲ级无损检测人员,带*号者允许外协,但本单位至少要有一名持证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的质量。

(3)焊工人数括号内的数字为氩弧焊最少人数。

(4)1~2级安装改造单位的焊工中,具有Ⅱ类及以上材料试件合格项目的人数不少于50%。

(5)工程技术人员数系指锅炉、热能、暖通、焊接、探伤、热工仪表、机械、设备安装专业毕业的专业人员数。

1级和2级安装改造单位至少应有锅炉(热能或暖通)、热工仪表和焊接专业大专学历技术人员各1名以上,且应有2名以上人员从事过3年以上的相应级别锅炉安装改造工作。

(6)技术负责人应掌握相关的规程、规定、标准和制度的要求,且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附件2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的工装及检测设备基本要求注:(1)带*号者允许签订外协合同。

(2)1~2级安装改造单位还应配备胀管设备和焊工用焊条报文筒。

(3)上述设备必须齐全、完好,且与所申请的项目相适应;仪器仪表必须定期校验。

(4)对申请单项范围许可的单位,在满足所申请范围施工需要的前提下,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附件3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基本要求一、应当具有与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并且运转正常,见证质量齐全。

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企业宗旨,质量方针和目标,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图,质量控制程序图,控制环节,质量控制一览表,各级质量责任人员的职、责、权,图样资料审查制度,变更设计图样联系制度,开箱验收制度,焊材和原材料检验验收制度,材料代用制度,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用户服务与意见处理制度,质量信息反馈与处理制度等。

二、应当具有与锅炉安装改造有关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和标准。

三、质量管理工程师应由工程师(3级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可由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当,各责任人员(3级安装单位至少配备焊接、筑炉、起重责任人)应当由熟悉本岗位业务的具有助理工程师(3级安装改造单位可由技术员)及其以上的人员担任。

四、焊接工艺评定应当能满足锅炉安装及改造单位工作的需要,且具有与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现行规程、标准要求的焊接工艺,胀接工艺,无损检测工艺,校正、组合工艺,吊装工艺,水压试验工艺,筑炉工艺,烘、煮炉工艺,水处理设备安装调试工艺,炉排及辅机安装调试工艺,试运行工艺及典型工艺等工艺文件。

对于2级及其以上的锅炉安装单位还应当有暖管工艺和施工组织设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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