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 G7001-2015锅炉监督检验规则 正式版
TSG-G7001-2015锅炉监督检验规则-正式版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7001—2015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7001—2015锅炉监督检验规则Boiler Supervision Inspec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5年月日前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7001—2015 2010年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修订《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的立项计划。
2010年3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修订工作组并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
与此同时,特种设备局要求将原《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中关于锅炉的内容与修订后的《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合并,形成《锅炉监督检验规则》。
同年4月,工作组对任务分工及结构(章节)框架重新进行了调整,并于2011年6月在广东召开全体起草人员参加的会议,讨论形成了《锅炉监督检验规则》征求意见稿。
2011年9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1]79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13年1月,工作组在北京召开主要起草人员参加的会议,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
2013年6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
年月日,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自《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和《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实施以来,我国锅炉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单位的装备及技术水平有了较大提高,高参数、大型化、复杂化以及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已经成为我国锅炉行业的发展趋势,2012年颁布的《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锅炉监督检验提出了新要求。
TSG_G7001-2004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Boiler Installation Supervision Inspec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4年6月2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安装监督检验的程序、项目和要求 (1)第三章附则 (3)附件 1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大纲 (4)附件 2 整装锅炉安装监督检验项目表 (11)附件 3 散装锅炉安装监督检验项目表 (13)附件 4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 (19)附件 5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 (20)附件 6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21)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锅炉安装过程的监督管理,规范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工作,保证锅炉的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安装《条例》规定范围内的锅炉,其安装过程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进行监督检验。
第三条本规则规定的安装监督检验,是指锅炉安装过程中,在安装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对安装过程进行的强制性、验证性的法定检验。
第四条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工作的依据是《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其他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五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安装监督检验的程序、项目和要求第六条安装单位在从事安装施工前,应当按照《条例》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向锅炉使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书面告知后,向当地承担相应范围的监检机构申请监督检验,并附以下资料(或者复印件)各一份:(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二)施工合同;(三)施工计划。
(完整版)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G7002—2015.doc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7002—2015锅炉定期检验规则Boiler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年月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7002— 2015前言2010 年 2 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 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 下达修订《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的立项计划。
2010年 3 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 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 ) 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修订工作组并且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主要问题以及结构 ( 章节 ) 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
2010 年8 月,在北京召开了各起草小组组长会议,对汇总稿进行讨论。
2011 年 6 月,在广东召开全体起草人员参加的会议,形成了《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征求意见稿。
2011 年 9 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 [2011]79 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以及公民的意见。
起草组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
2013 年 8 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
年月日,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结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提出的要求补充、调整相关内容,对原《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的一些问题进行改进,保留原来的行之有效的主体内容,突出定期检验工作的可操作性。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1.取消原规则中以提示性附录规定的锅炉定期检验报告格式,仅给出锅炉内(外)部检验结论报告和水( 耐) 压试验报告;2.修改检验结论,调整检验周期;3.增加首次内部检验的规定;4.增加不能按期停炉检验的处理规定;5.明确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的检验范围;6.增加电站锅炉外部检验内容和要求;7.针对大型电站锅炉的特点,补充相关检验内容;8.增加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缺陷处理的原则规定。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2015新版)..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2015新版)特种设备是指具有较高危险性或特殊用途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设备。
特种设备的使用能够给生产过程带来很多便利,但同时也带来了较高的安全风险。
因此,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至关重要。
特种设备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是确保特种设备按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验收、监管各个环节要求运行安全可靠、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必要措施。
2015年,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进行了更新和修订,本文将简要介绍其主要内容。
一、检查的目的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目的是检查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等情况,确保特种设备满足相关安全技术规定,预防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的对象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对象为所有使用特种设备单位或者个人,包括但不限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或者个人。
三、检查的内容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设备使用情况检查设备是否正常使用,是否符合设备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是否有过载、过热等不正常使用情况。
2. 设备维护情况检查设备是否有定期保养和维修记录,是否有年检的证明文件,是否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等情况。
3. 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检查设备是否设置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如防护网、安全门、声光报警等设施是否在正常使用状态下。
4. 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检查使用操作人员是否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带、安全帽、耳塞等,是否有专门的操作人员,是否已经接受指导培训等。
5. 安全管理工作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有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权责清晰的安全管理人员。
是否每年开展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事故演练等工作。
四、检查结果的处理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结果采取口头告知和书面反馈相结合的形式,对于存在较大问题的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直至取缔。
五、检查的方式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以现场检查为主,也可以结合检查要求和需要采取取样检验等方式。
2015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G7002—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5年07月07日
前
2010年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修订《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的立项计划。2010年3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修订工作组并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与此同时,特种设备局要求将原《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中关于锅炉的内容与修订后的《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合并,形成《锅炉监督检验规则》。同年4月,工作组对任务分工及结构(章节)框架重新进行了调整,并于2011年6月在广东召开全体起草人员参加的会议,讨论形成了《锅炉监督检验规则》征求意见稿。2011年9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1]79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13年1月,工作组在北京召开主要起草人员参加的会议,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2013年8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15年07月07日,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7.针对大型电站锅炉的特点,补充相关检验内工作的主要单位和人员如下:
tsg g7001-2019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doc
tsg g7001-2019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那么BoilerInstallationSupervisionInspection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4年6月23日目录第一章总那么 (1)第二章安装监督检验旳程序、项目和要求 (1)第三章附那么 (3)附件1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大纲 (4)附件2整装锅炉安装监督检验项目表 (11)附件3散装锅炉安装监督检验项目表 (13)附件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 (19)附件5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 (20)附件6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21)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加强锅炉安装过程旳监督治理,规范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工作,保证锅炉旳安全性能,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旳有关规定,制定本规那么。
第二条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安装《条例》规定范围内旳锅炉,其安装过程应当按照本规那么旳规定进行监督检验。
第三条本规那么规定旳安装监督检验,是指锅炉安装过程中,在安装单位自检合格旳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旳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对安装过程进行旳强制性、验证性旳法定检验。
第四条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工作旳依据是《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其他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五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那么旳实施。
第二章安装监督检验旳程序、项目和要求第六条安装单位在从事安装施工前,应当按照《条例》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旳规定,在向锅炉使用地旳直辖市或者设区旳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书面告知后,向当地承担相应范围旳监检机构申请监督检验,并附以下资料〔或者复印件〕各一份:〔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二〕施工合同;〔三〕施工打算。
(完整版)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2015新版)..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同时规范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和省以下各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经营(含销售、出租、进口)和使用单位(含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下同)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
本规则不适用于许可实施机关对取得生产许可单位开展的监督抽查,以及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是指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检查计划、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实施的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检查,是指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或由各级监管部门组织的,针对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被检查单位的特定设备或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实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持有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技术人员参与检查(以下统称检查人员)。
第二章日常监督检查第五条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提出当年检查重点,由市级监管部门(包括副省级市、地级市、自治州、盟、直辖市的辖区或县的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监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检查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重点安排对以下单位进行检查:(一)取得许可资质未满1年的;(二)近2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三)近2年发生过因产品缺陷实施强制召回的;(四)举报投诉较多且经确认属实的,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等反映质量和安全管理较差的。
TSG G7001-2004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7001-200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锅炉安装过程的监督管理,规范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工作,保证锅炉的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指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安装《条例》规定范围内的锅炉,其安装过程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进行监督检验。
第三条本规则规定的安装监督检验,是指锅炉安装过程中,在安装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对安装过程进行的强制性、验证性的法定检验。
第四条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工作的依据是《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锅炉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其他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五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安装监督检验的程序、项目和要求第六条安装单位在从事安装施工前,应当按照《条例》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向锅炉使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书面告知后,向当地承担相应范围的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并附以下资料(或者复印件)个一份:(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二)施工合同;(三)施工计划。
第七条监检机构接到安装单位的申请后,应当根据设备的状况制定监督检验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检验方案),安排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人员从事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工作,并将承担监检工作的监督检验人员(以下简称监检人员)、监检方案(包括监检项目和要求)告知安装单位。
第八条安装单位应当在安装现场提供以下材料和条件,并设专人做好以下配合工作。
(一)施工计划;(二)质量管理手册和相关的管理制度;(三)质量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工人名单和持证人员的相关政见;(四)安装设备的出厂文件、施工工艺及相应的设计文件;(五)施工过程的各种检查、验收资料;(六)安装监督检验工作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七)根据监督检验的情况,需要在现场设立固定办公场所的,准备必要的办公条件。
TSGG7001-2015整装锅炉安装监检释义
3.1.2 出厂资料
• 本条款是关于各类出厂资料监督检验项目的规定。(修改条款) • 原条款:《安装监检规则》附件1《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大纲》。 • 主要变化 • 由于《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规则》中已经有相关要求,本 规则删除了核查水处理设备出厂资料的内容,以免重复; • 安全附件的出厂资料已包含在《锅规》规定的锅炉出厂资料中, 所以删除; • 增加了审查燃油(气)燃烧器型式试验报告和证书、有机热载 体型式试验报告的要求,与相关规定相衔接; • 细化了审查锅炉移装手续的要求。
《锅炉监督检验规则》释义 3.1 整装锅炉安装监督检验 内容和要求
李炜 副院长
3.1 整装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内容和要求
• • • • • • • • • • • • • • 本章结构 3.1 整装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内容和要求 3.1.1 资源条件 3.1.2 出厂资料 3.1.3 工艺文件 3.1.4 锅炉外观、外购材料、外购件 3.1.5 锅炉安装 3.1.6 主蒸汽管道、主出水管道和给水管道 3.1.7 热水锅炉系统 3.1.8 有机热载体锅炉系统 3.1.9 水(耐)压试验 3.1.10 调试、试运行 3.1.11 竣工资料 3.1.12 发现问题的处理 修改条款 修改条款 修改条款 保留条款 修改条款 修改条款 增加条款 增加条款 修改条款 修改条款 增加条款 增加条款
3.1.2 出厂资料
• (1)对审查锅炉出厂资料的要求。 • 安装监检的锅炉必须是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锅炉,因 此应当审查其是否符合《锅规》2.1.8条“出厂资料”的要 求,且与锅炉铭牌、实物相符。 • 对于移装锅炉,还应当审查移装前内部检验报告和锅炉使 用登记机构的过户变更证明文件,移装前内部检验报告检 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的,不应进行安装监检; • 对内部检验报告的下次检验周期已过的,应当重新进行内 部检验; • 对未办理过户变更证明的,应当要求申请单位去原锅炉使 用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TSGG7002-2015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TSGG7002-2015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 S G G7002—2015锅炉定期检验规则Boiler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5年7月7日前言2010年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修订《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的立项计划。
2010年3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修订工作组并且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主要问题以及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
2010年8月,在北京召开了各起草小组组长会议,对汇总稿进行讨论。
2011年6月,在广东召开全体起草人员参加的会议,形成了《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征求意见稿。
2011年9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1]79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以及公民的意见。
起草组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
2013年8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
2015年7月7日,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结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提出的要求补充、调整相关内容,对原《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的一些问题进行改进,保留原来的行之有效的主体内容,突出定期检验工作的可操作性。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1.取消原规则中以提示性附录规定的锅炉定期检验报告格式,仅给出锅炉内(外)部检验结论报告和水(耐)压试验报告;2.修改检验结论,调整检验周期;3.增加首次内部检验的规定;4.增加不能按期停炉检验的处理规定;5.明确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的检验范围;6.增加电站锅炉外部检验内容和要求;7.针对大型电站锅炉的特点,补充相关检验内容;8.增加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缺陷处理的原则规定。
TSG-G7001-2015锅炉监督检验规则-正式版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7001—2015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7001—2015锅炉监督检验规则Boiler Supervision Inspec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5年月日前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7001—2015 2010年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修订《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的立项计划。
2010年3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修订工作组并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
与此同时,特种设备局要求将原《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中关于锅炉的内容与修订后的《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合并,形成《锅炉监督检验规则》。
同年4月,工作组对任务分工及结构(章节)框架重新进行了调整,并于2011年6月在广东召开全体起草人员参加的会议,讨论形成了《锅炉监督检验规则》征求意见稿。
2011年9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1]79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13年1月,工作组在北京召开主要起草人员参加的会议,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
2013年6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
年月日,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自《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和《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实施以来,我国锅炉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单位的装备及技术水平有了较大提高,高参数、大型化、复杂化以及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已经成为我国锅炉行业的发展趋势,2012年颁布的《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锅炉监督检验提出了新要求。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TSGG7002_2015年
专业资料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7002—2015锅炉定期检验规则Boiler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5年7月7日前言2010年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修订《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的立项计划。
2010年3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修订工作组并且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主要问题以及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
2010年8月,在北京召开了各起草小组组长会议,对汇总稿进行讨论。
2011年6月,在广东召开全体起草人员参加的会议,形成了《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征求意见稿。
2011年9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1]79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以及公民的意见。
起草组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
2013年8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
2015年7月7日,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结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提出的要求补充、调整相关内容,对原《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的一些问题进行改进,保留原来的行之有效的主体内容,突出定期检验工作的可操作性。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1.取消原规则中以提示性附录规定的锅炉定期检验报告格式,仅给出锅炉内(外)部检验结论报告和水(耐)压试验报告;2. 修改检验结论,调整检验周期;3.增加首次内部检验的规定;4.增加不能按期停炉检验的处理规定;5.明确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的检验范围;6.增加电站锅炉外部检验内容和要求;7.针对大型电站锅炉的特点,补充相关检验内容;8.增加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缺陷处理的原则规定。
TSG G7001-2015锅炉监督检验规则 正式版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TSG G7001—2015锅炉监督检验规则Boiler Supervision Inspec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5年月日前言2010年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修订《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的立项计划。
2010年3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修订工作组并在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修订的原则、重点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
与此同时,特种设备局要求将原《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中关于锅炉的容与修订后的《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合并,形成《锅炉监督检验规则》。
同年4月,工作组对任务分工及结构(章节)框架重新进行了调整,并于2011年6月在召开全体起草人员参加的会议,讨论形成了《锅炉监督检验规则》征求意见稿。
2011年9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1]79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13年1月,工作组在召开主要起草人员参加的会议,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
2013年6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
年月日,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自《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和《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实施以来,我国锅炉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单位的装备及技术水平有了较大提高,高参数、大型化、复杂化以及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已经成为我国锅炉行业的发展趋势,2012年颁布的《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锅炉监督检验提出了新要求。
本次修订的原则是将锅炉制造、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环节的监督检验合并到一起,结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原规则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的容进行调整,保留原规则行之有效的主体容,对原规则与《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不一致的容进行修改,补充大型电站锅炉制造安装的监督检验容,突出监督检验工作的可操作性。
(完整版)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G7002—2015.doc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7002—2015锅炉定期检验规则Boiler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年月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7002— 2015前言2010 年 2 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 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 下达修订《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的立项计划。
2010年 3 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 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 ) 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修订工作组并且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主要问题以及结构 ( 章节 ) 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
2010 年8 月,在北京召开了各起草小组组长会议,对汇总稿进行讨论。
2011 年 6 月,在广东召开全体起草人员参加的会议,形成了《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征求意见稿。
2011 年 9 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 [2011]79 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以及公民的意见。
起草组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
2013 年 8 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
年月日,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结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提出的要求补充、调整相关内容,对原《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的一些问题进行改进,保留原来的行之有效的主体内容,突出定期检验工作的可操作性。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1.取消原规则中以提示性附录规定的锅炉定期检验报告格式,仅给出锅炉内(外)部检验结论报告和水( 耐) 压试验报告;2.修改检验结论,调整检验周期;3.增加首次内部检验的规定;4.增加不能按期停炉检验的处理规定;5.明确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的检验范围;6.增加电站锅炉外部检验内容和要求;7.针对大型电站锅炉的特点,补充相关检验内容;8.增加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缺陷处理的原则规定。
TSG G7001-2015 锅炉监督检验规则
TSG G7001-2015 锅炉监督检验规则TSG G7001-2015 锅炉监督检验规则1·引言1·1 目的1·2 适用范围1·3 规范性引用文件1·4 术语和定义2·锅炉的分类和用途2·1 水管锅炉2·2 烟管锅炉2·3 其他类型的锅炉3·锅炉监督检验的基本要求3·1 锅炉监督检验的目的和任务3·2 锅炉监督检验的类型和频次3·3 锅炉监督检验的条件和时间4·锅炉监督检验的程序和要求4·1 锅炉设计文件的审查4·2 锅炉制造质量的监督检验 4·3 锅炉安装质量的监督检验 4·4 锅炉改造和维修的监督检验 4·5 锅炉运行质量的监督检验5·锅炉监督检验的检查内容和方法5·1 材料和构件的检查方法5·2 锅炉安装和改造的检查内容 5·3 锅炉制造质量的检查内容 5·4 锅炉运行质量的检查内容6·锅炉监督检验的结果和评定7·锅炉监督检验的记录和报告7·1 检验记录的内容和形式7·2 检验报告的内容和形式8·锅炉的缺陷和处理8·1 缺陷的划分和分类8·2 锅炉缺陷的处理方法8·3 回收制造许可证和使用登记证9·监督检验机构的责任和权限9·1 监督检验机构的责任和义务9·2 监督检验机构的权限和限制10·锅炉监督检验的计量和计量管理10·1 计量设备和器具的检定10·2 计量过程的记录和管理11·锅炉监督检验的质量保证体系11·1 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和组成11·2 质量保证体系的文件和记录附件:(根据实际附件内容填写)法律名词及注释:1·锅炉监督检验:指对锅炉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运行过程进行的检查和评定。
TSG G7001-2015 锅炉监督检验规则
TSG G7001-2015 锅炉监督检验规则TSG G7001-2015 锅炉监督检验规则
1、引言
1.1 目的
1.2 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锅炉监督检验基本要求
4.1 监督检验目标
4.2 监督检验程序
4.3 监督检验内容
5、监督检验方案
5.1 方案编制原则
5.2 方案编制内容
5.3 方案审核和批准
6、监督检验准备
6.1 检验申请
6.2 监督检验计划
6.3 检验方案和技术文件准备 6.4 检验人员准备
6.5 检验设备和工具准备
7、监督检验实施
7.1 检验范围确认
7.2 检验过程控制
7.3 检验记录
8、监督检验评价
8.1 监督检验结果评价
8.2 不合格产品的处理
8.3 监督检验报告编制
9、监督检验文件管理
9.1 监督检验文件的建立与管理
9.2 监督检验文件的保存
10、监督检验的监督
10.1 监督检验计划的监督
10.2 监督检验的现场监督
10.3 监督检验的结果评审
10.4 监督检验的监督处置
附件:
2、监督检验报告示例
法律名词及注释:
1、监督检验:指对锅炉进行常规检验以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的程序。
2、计划的监督:指对监督检验计划的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其科学合理、符合要求。
3、现场监督:指对监督检验过程中的现场操作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其按照规定进行。
4、结果评审:指对监督检验结果进行评审,判定其合格与否。
5、监督处置:指对监督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或问题进行处理和解决。
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锁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了加强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工作,统一监检,内容和项目,保证监检质量,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条例》规定的监察范围内额定气压力小于或等于2.15MPa的锅炉产品受检单位必须是取得《锅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
第三条锅炉产品的监检工作应在锅炉制造现场进行。
受检单位应对产品的安全质量负责,交检的产品必须是自检合格的产品。
第四条监检工作技术依据是《蒸气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标准和专业标准。
第二章监检的任务、内容、数量第五条监检的主要任务:(1)对锅炉产品涉及安全质量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2)对锅炉制造单位的锅炉产品质量体系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监检的内容包括实物检查、技术资料的审查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三个方面。
具体检查项目及要求见附件一《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项目表》及《填表说明》。
第七条监检产品的数量不应低于《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对成批产品中未被抽检的产品,监检单位应在其产品质量证明书中注明“本批产品已经抽检”的字样,但不收取监检费。
未被抽检的产品如在安装时发现质量有问题,由当地劳动部门酌情处理。
第三章监检单位、监检人员及其职责第八条锅炉产品的监检工作,应由省级以上(包括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进行资格认可,并且授权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进行。
每个受检单位只应由一个监检单位进行监检。
第九条被授权的监检单位应在其资格认可规定的范围内对产品进行监检。
监检单位根据受检单位生产的具体情况,配置相应的监检人员。
第十条监检人员必须经省级以上(包括省级)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并取得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监检人员从事监检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秉公办事。
监检人员对受检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应予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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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7001—2015锅炉监督检验规则Boiler Supervision Inspec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5年月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7001—2015前言2010年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修订《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的立项计划。
2010年3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修订工作组并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
与此同时,特种设备局要求将原《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中关于锅炉的内容与修订后的《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合并,形成《锅炉监督检验规则》。
同年4月,工作组对任务分工及结构(章节)框架重新进行了调整,并于2011年6月在广东召开全体起草人员参加的会议,讨论形成了《锅炉监督检验规则》征求意见稿。
2011年9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1]79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13年1月,工作组在北京召开主要起草人员参加的会议,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
2013年6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
年月日,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自《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和《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实施以来,我国锅炉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单位的装备及技术水平有了较大提高,高参数、大型化、复杂化以及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已经成为我国锅炉行业的发展趋势,2012年颁布的《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锅炉监督检验提出了新要求。
本次修订的原则是将锅炉制造、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环节的监督检验合并到一起,结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原规则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进行调整,保留原规则行之有效的主体内容,对原规则与《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不一致的内容进行修改,补充大型电站锅炉制造安装的监督检验内容,突出监督检验工作的可操作性。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1.将原规则中以附件形式规定的监督检验大纲纳入正文中,取消原规则附件中的监督检验项目表;2.明确监督检验方法,调整监督检验项目的分类;3.增加锅炉改造和重大修理环节的监督检验要求;4.明确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的监督检验范围;5.明确铸铁锅炉制造监督检验专项要求;6.明确汽水(启动)分离器、分离器储水箱、主要连接管道等部件的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要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7001—20157.结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部分监督检验项目的类别和内容进行了细化或者调整,增加规则的可操作性;8.细化对分包的锅炉部件、组件进行制造监督检验的方式;9.增加进口锅炉产品到岸安全性能监督检验专项要求。
参加本规则修订工作的主要单位和人员如下: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钱公陈新中曹宏伟窦文宇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李军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李炜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杨必应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梁国安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邱燕飞李树学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李以善沈阳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王启钧洛阳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常偃波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东莞检测院何泾渭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王建华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7001—2015目录1 总则 (1)2 锅炉制造监督检验 (3)3 锅炉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监督检验 (8)4 附则 (15)附件A 进口锅炉产品到岸安全性能监督检验专项要求 (17)附件B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联络单 (18)附件C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 (19)附件D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样式) (20)附件E 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监督检验范围 (24)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订情况 (26)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7001—2015锅炉监督检验规则1 总则1.1 目的为了规范锅炉监督检验工作,保证锅炉制造、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制定本规则。
1.2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锅规》)要求的锅炉制造、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工作。
1.3 基本要求锅炉监督检验,是在制造单位和安装、改造、修理等施工单位(以下统称受检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锅炉的制造、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过程按照本规则进行的过程监督和满足《锅规》规定的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验证活动。
监督检验工作不能代替受检单位的自检。
1.3.1 制造监督检验申请和受理(1)锅炉产品(包括试制产品)制造前,制造单位应当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具有相应监督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申请监督检验;(2)监检机构受理后,应当通知申请单位,及时安排监督检验;(3)进口的锅炉产品,如果未对制造过程进行监督检验,应当在产品到岸后进行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进口锅炉产品到岸安全性能监督检验专项要求见本规则附件A。
1.3.2 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监督检验申请和受理(1)施工单位进行告知后,施工单位或者使用(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监检机构提出监督检验申请;(2)施工单位或者使用(建设)单位在申请监督检验时,应当提交锅炉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告知书、施工说明、进度计划以及锅炉设计说明书等资料(或者复印件)各一份;—1 —TSG G7001—2015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3)监检机构受理后,应当按照施工进度及时安排监督检验并且通知申请单位。
1.3.3 监督检验方法监督检验一般采用资料审查、现场监督和实物检查等方法进行。
(1)进行资料审查时,监督检验人员(以下简称监检员)按照本规则规定的内容对资料进行审查,审查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2)进行现场监督时,监检员在现场对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活动进行监督,监督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活动是否满足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以及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3)进行实物检查时,监检员对受检单位自检合格的产品或者部件采用抽查的方式进行复查,复查受检单位的自检结果是否真实、正确,并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1.3.4 监督检验项目分类监督检验项目分为A类、B类和C类,要求如下:(1)A类,是对锅炉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关键项目,当锅炉制造、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过程到达该项目点时,监检员及时进行该项目的监督检验,经监检员确认符合要求后,受检单位方可继续施工;(2)B类,是对锅炉安全性能有较大影响的重点项目,监检员一般在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如不能及时到达现场,受检单位在自检合格后可以继续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监检员随后对该项施工的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是否符合要求;(3)C类,是对锅炉安全性能有影响的监督检验项目,监检员通过审查受检单位相关的自检报告、记录等见证资料,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监检项目为C/B类时,监检员可以选择C类,当选择B类时,除要审查相关的自检报告、记录等见证资料外,还应当按照该条款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1.3.5 受检单位义务受检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持有有效的锅炉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者取证许可申请已经被受理的证明文件;(2)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且能够正常实施;(3)在监督检验工作开展前确定专人做好监督检验配合工作以及安全监护工作;(4)提供与监督检验有关的真实、有效的技术资料;(5)制定生产计划或者施工进度计划并且提交监检机构;(6)对监检员发现的缺陷和问题提出处理或者整改措施并且负责落实,及时将处理或者整改情况书面反馈给监检机构,并且提供重大缺陷处理或者整改情况的见证资料;—2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7001—2015(7)提供监督检验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在现场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等。
1.3.6 监检机构和监检员的职责(1)监检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核准的范围从事监督检验工作,监检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并且向受检单位提供监检工作程序和监检员资格情况;(2)监检员应当遵守受检单位的安全作业管理规定;(3)监检员监督检验前应当查阅受检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以及有关技术资料,制定相应监督检验方案并且及时通知受检单位;(4)监检员应当按照受检单位提出的生产计划或者施工进度计划,检查确认受检单位的现场准备工作,及时到场检验;(5)监检员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对锅炉逐台(对于D级锅炉,可以按生产批号)进行监督检验;发现一般问题时,应当及时向受检单位发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联络单》(见附件B);发现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或者锅炉安全性能存在严重问题时(注1-1),监检机构应当签发《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见附件C),并且抄报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6)监检员进行监督检验时应当进行记录,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具有可追溯性;(7)监检机构在监督检验工作结束后,应当根据监督检验情况,结合受检单位的整改情况及时出具相应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以下简称《监检证书》,见附件D),交付受检单位;监督检验记录、监督检验报告、《监检证书》应当及时归档;(8)监检机构和监检员应当对受检单位的技术资料予以保密。
注1-1:严重问题,是指监督检验项目不合格并且不能纠正;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严重失控;对《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联络单》提出的问题拒不整改;已不再具备制造或者施工的许可条件;严重违反特种设备许可制度(如发生涂改、伪造、转让或者出卖特种设备许可证,向无特种设备许可证的单位出卖或者非法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等问题。
1.4 监督管理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各级监管部门监督本规则的执行。
2 锅炉制造监督检验2.1 锅炉制造监督检验内容和要求2.1.1 资源条件以及质量保证体系实施(1)审查相应的制造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并且与所制造锅炉或者管道的级别—3 —TSG G7001—2015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相符合(A类);(2)审查承压部件焊接人员、无损检测人员的持证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且满足制造需要,必要时现场核对(C/B类);(3)检查与锅炉产品制造相关的其他资源条件,是否满足制造需要(B类);(4)审查合格分包方、供方名单,检查分包方、供方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C 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