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德少年”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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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德少年”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在广大未成年人中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引导未成年人见贤思齐,崇德向善,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厅、团委、妇联、关工委决定开展第四届内蒙古自治区“美德少年”评选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围绕友善、孝敬、诚信教育,在广大未成年人中发现榜样、学习榜样,通过榜样的力量引导未成年人继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养未成年人的孝心、爱心、善心和同情心,树立正确的道德价值取向,养成助人为乐、乐善好施、孝敬父母、尊敬长辈、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优良品质,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未成年人中内化于精神追求、外化于自觉行动。
二、评选对象
年龄10至18周岁的中小学在校学生,具有评选基本标准和具体标准中某一个方面的突出美德事迹,能够带动和影响他人的优秀少年均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数量
本届内蒙古自治区“美德少年”分为“文明友善”、“孝老爱亲”、“诚实守信”、“勤劳节俭”、“自强自立”五类,每类评选6名,共评选30名;其余正式候选人授予“内蒙古自治区美德少年”提名奖。
每位推荐人选只参加一类奖项的评选,当选者不再参加
以后各届内蒙古自治区“美德少年”评选。往届内蒙古自治区“美德少年”提名奖获得者可再次参加本届评选。
四、评选标准
(一)基本标准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继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模范遵守家庭美德、学生道德和社会公德,品德优良,事迹突出,在引领未成年人文明风尚中发挥较大影响。
(二)具体标准
1.文明友善—具有爱心、善心和同情心。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文明礼貌、友爱互助、常做好人好事、力所能及地帮助别人,具有助人为乐、乐善好施的好品质。
2.孝老爱亲—具有孝心。能够感恩父母,孝敬父母,尊敬长辈,关爱亲人;在亲人有伤病、残疾等困难的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尽心尽责。
3. 诚实守信—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即使遇到困难,仍能坚守承诺,言行一致,对事负责。经得起诱惑,有拾金不昧等重大情节。能够守时践诺、知错就改,不说谎、不作弊,牢固树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道德观念。
4.勤劳节俭—具有热爱劳动、崇尚劳动、勤俭节约的好品质。在家主动帮助父母做家务,在学校积极参加打扫卫生、劳动体验等活动,在社区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能够牢固树立劳动光荣的观念,在劳动中培养独立生活的能力。不奢侈浪费、不虚荣攀比,在节粮、节水、节电、节约
钱物方面有突出事迹,具有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强烈意识。
5.自强自立—在逆境中保持乐观开朗的性格,以积极的人生态度迎接苦难和挑战;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努力向上。不给父母添麻烦,主动承担家庭责任。
五、推荐名额
本届内蒙古自治区美德少年推荐名额为120名。其中,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分别为每类别2名(5个类别),共100名,乌海市、阿拉善盟、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分别为每类别(5个类别)1名,共20名。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4月中旬)。下发活动通知。由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少儿频道制作《电视宣传片》,在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介绍活动意义及内容,公布评选的程序和办法,营造积极参与的社会氛围。
(二)基层推荐(4月下旬至5月下旬)。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和社会推荐三种渠道相结合的方式。
1.组织推荐。根据评选活动要求,各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广泛开展践行美德标准、寻找美德少年活动,发现日常活动中的美德少年典型,提出推荐人选,并报所在旗县(市、区)文明办,旗县(市、区)文明办负责核实情况。
2.个人自荐。认为自身符合自治区“美德少年”评选标准的中小学生,可主动向所在旗县(市、区)文明办自荐,提供相关事迹材料,旗县(市、区)文明办负责到推荐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