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万林《民法学》(第七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继承权【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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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章继承权

41.1复习笔记

一、继承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1.继承权的概念

(1)继承权的定义

继承权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或死者生前所立的合法遗嘱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法定继承人享有的是法定继承权,遗嘱继承人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

(2)继承法律关系的要素

①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

它是指在财产继承中,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人。

②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

它是指被继承人生前拥有的个人合法财产,如财物、债权、债务,公民的版权、专利权、商标权所产生的财产权利和义务,以及其他合法财产(也包括某种必须履行的行为)。

③继承法律关系的内容

继承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指遗产继承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2.继承权的法律特征

(1)继承权属于绝对权,具有排他性。

(2)继承权是一种财产权。

(3)继承权的发生是以被继承人死亡为法律事实。

二、继承权的取得和丧失

1.继承权的取得

(1)继承权取得根据的学说

有关继承权取得的根据,各国民法学者说法很多。如意思说、公益说、先占说、保种说、共有说等。这些学说,都试图从不同的角度,揭示继承权的取得根据,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有些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局限性。

(2)我国继承权取得根据

按照我国《婚姻法》、《继承法》规定的精神,我国公民的财产继承权取得的根据是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和扶养关系。

①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是基于死者的血缘关系取得继承权的。

②配偶的继承权是基于婚姻关系的效力而产生的。

③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继承权就是基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取得的。

2.继承权的丧失

(1)丧失继承权的概念

丧失继承权又称继承权的剥夺,它是指对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犯有某种罪行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继承人,依照法律取消其原来享有的继承权。

(2)丧失继承权的几种情形

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管出于何种动机,不管是既遂,还是未遂,是亲手杀害,还是教唆他人杀害,是直接杀害,还是间接杀害,都可构成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

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对于杀害其他继承人而丧失继承权的,必须出于为争夺遗产的目的,只要是为了争夺遗

产,实施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犯罪行为,不管是既遂、还是未遂,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都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③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遗弃被继承人是指有能力的继承人对年老体衰、丧失劳动能力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继承人拒不履行赡养或扶养义务。

虐待被继承人是指对被继承人以各种手段进行精神上或肉体上的摧残折磨。

④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伪造遗嘱是指被继承人为了夺取或独吞遗产,假冒被继承人名义制造假遗嘱的行为。

篡改遗嘱是指被继承人生前订立了遗嘱,继承人发现遗嘱对自己不利,为了夺取或独吞遗产而将遗嘱内容进行篡改的行为。

销毁遗嘱是指被继承人生前订立了遗嘱,继承人为了独吞全部遗产而将该遗嘱不法销毁的行为。

三、继承权的放弃

1.继承权放弃的概念

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的法定期间内,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

(1)放弃继承,这是继承人的一项民事权利。放弃继承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只要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就有法律效力。

(2)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它无需征得任何人的同意,只要不损害社会和他人利益,任何人不得干涉。

(3)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是无条件的,继承人不得附带任何条件。

2.继承权放弃的期限

(1)放弃继承权的期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的期限,应当是从继承开始时起到遗产分割之前止。

(2)放弃继承权的方式

①明示的方式;

②一般应以书面形式表示。

3.继承权放弃的效力

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即丧失了继承权,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继承法律关系消灭。

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后,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

四、继承权的恢复

1.继承权恢复的概念

继承权恢复,即继承权恢复请求权,又称为遗产诉权或遗产请求权,它是指合法继承人的继承权被他人侵害时,有权请求恢复到继承开始时的状态。

继承权恢复的请求,包括:

①确认继承人继承资格和继承地位的权利;

②确认继承标的的请求权,即对遗产的返还请求权。

2.继承权被侵害的情况

(1)非继承人在没有任何法律根据的情况下,占有了被继承人的遗产而又拒不返还。

(2)继承开始后,在依法需要对某项遗产进行新的产权登记时,如某人排斥了继承人的权利,应认定为该继承人权利被侵犯。

(3)在同一顺序数个法定继承人中,对遗产进行实际分割时,一部分人排斥了另一部分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4)在法定继承中,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先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得到遗产,这是对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侵犯。

(5)已经取得遗产的继承人,后被依法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的,应将所得遗产返还给应得该遗产的继承人,否则是对合法继承人继承权的侵犯。

3.继承恢复请求权的行使

(1)请求恢复继承权的主体

请求恢复继承权的人是合法继承权被侵犯的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2)请求恢复继承权的方式

①向侵权人提出恢复请求。

②向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有关单位提出请求。

③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审判程序予以解决。

(3)继承恢复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

继承权利纠纷提起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41.2课后习题详解

1.简述继承权的性质和法律特征。

答:继承权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或死者生前所立的合法遗嘱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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