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劳防用品产品目录及相关产品标准
《上海市劳动保护用品配置标准(试行)》
《上海市劳动保护用品配置标准(试行)》编制说明一.本标准是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本市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而制订的。
二.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不七.本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选编98个工种。
列入标准的工种为典型工种,与典型工种相近的其他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可参照附录B《相近工种对照表》确定。
如油船清洁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从附录B十查得属序号3“加油站操作工”的相近工种,应按《上海市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试行)》中“加油站操作工”的配置标准确定。
八.本标准根据各工种的劳动对象和劳动条件,配置具有扪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标有表示各种防护性能的字母(如九.凡是从事多样工种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置劳动防护用品。
如配置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根据国家标准《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导则》(CBll61?89)借用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或另配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但使用期限应相应延长。
十.对使用期限较难确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本标准用“备用”表示,其含义是每位作业人员必须配备,使用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和具体使用情况确定。
,各3()十六.绝缘手套和绝缘鞋除按期更换外,还应做到每次使用前作绝缘性能的检查和每半年作一次绝缘性能复测。
十七.对眼部可能受铁屑等杂物飞溅伤害的工种,必须佩戴防冲击眼睛,普通玻璃镜片受冲击后易碎,会引起佩戴者眼睛间接受伤。
十八.本标准对有关工种劳动者配置的劳动防护用品为最低标准,根据同一工种在不同行业中作业条件不尽相同的实际情况,用人单位可按需要增发其它护品或适当缩短使用期限。
用人单位原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高于本标准的,可暂按原标准执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3.06•【文号】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施行日期】2000.03.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标准化正文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劳动(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委管国家局:为了指导用人单位合理配备、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国家经贸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组织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编制及有关问题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二OOO年三月六日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cc-防刺穿fy-防异物jy-绝缘cj-防冲击fz-防砸(1~5级)ny-耐油fg-防割hj-焊接护目sj-耐酸碱ff-防辐射hw一防红外zr-阻燃耐高温fh-防寒jd-防静电zw-防紫外fs-防水jf-胶面防砸注:“√”表示该种类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配备;字母表示该种类必须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还应具有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中规定的防护性能。
附件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编制及有关问题说明一、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订的。
二、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本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必需物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
一、头部护具类
安全帽
普通型
特殊型
二、呼吸护具类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随弃式面罩(有/无呼气阀)
可更换式半面罩(有/无呼气阀)
可更换式全面罩(有/无呼气阀)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
半面罩
全面罩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过滤件)
普通过滤件(罐型/单、双盒型)
多功能过滤件(罐型/单、双盒型)
自吸式长管呼吸器
连续送风式长管呼吸器
连续送风式长管呼吸器(无风机或空压机)
高压送风式长管呼吸器
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
密合型半/全面罩(正压式)
密合型半/全面罩(负压式)
开放型面罩
送气头罩
三、眼(面)护具类
焊接工防护面罩
手持式(钢板纸/塑料)
头戴式(钢板纸/塑料)
安全帽与面罩组合式
焊接工防护面罩(配有自动变光焊接滤光镜)
喷射液密型化学防护服
普通型
救援型(ET)
泼溅液密型化学防护服
-
固体颗粒物化学防护服
-
有限泼溅化学防护服
-
织物酸碱类
化学防护服
无机酸类
无机碱类
无机酸碱类
森林防火服
五、足部防护类
保护足趾安全鞋/靴(100J)
皮革、涂覆织物类鞋/靴
全聚合、全橡胶类鞋/靴
保护足趾安全鞋/靴(200J)
皮革、涂覆织物类鞋/靴
全聚合、全橡胶类鞋/靴
防静电安全鞋/靴
皮革、涂覆织物类鞋/靴
全聚合、全橡胶类鞋/靴
导电安全鞋/靴
皮革、涂覆织物类鞋/靴
全聚合、全橡胶类鞋/靴
防刺穿安全鞋/靴
皮革、涂覆织物类鞋/靴
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表一:劳防用品配置标准制订依据与要求表二:主要工种劳防用品配置标准备注:1、本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38个主要工种,与主要工种相近的其他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可参照表三“相近工种对照表”确定;2、未列入本标准和表三“相近工种对照表”的工种,各事业部、子公司及直属厂部可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标准,参照本标准的要求,制订配置标准;3、凡是从事多工种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置主要劳动防护用品,同时配置从事的其他工种或环境时必须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4、外来参观者或联系工作的人员,进人生产现场,应根据生产现场的实际情况配带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5、“√”表示必须配用;“△”表示选配,各单位应结合现场作业环境决定是否选用;6、根据国家标准《安全帽》(GD2811—2007)要求,玻璃钢安全帽使用期限应根据生产厂商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决定;7、辐射防护服包括辐射防护手套和辐射防护围脖;8、机关办公人员工作服为每二年一套,平口工作皮鞋为每二年一双;未标注领用周期的岗位工种人员劳防用品配置周期,各单位应根据现场作业环境确定。
表三:相近工种对照表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Nur für den persönlichen für Studien, Forschung, zu kommerziellen Zwecken verwendet werden.Pour l 'étude et la recherche uniquement à des fins personnelles; pas à des fins commerciales.толькодля людей, которые используются для обучения, исследований и не должны использоваться в коммерческих целях.以下无正文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为了指导用人单位合理配备、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国家经贸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组织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请认真贯彻实施。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编制及有关问题说明一、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订的。
二、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本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必需物品。
用人单位应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
三、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用人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四、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安技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五、本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选择了116个工种为典型工种,其他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可参照附录B《相近工种对照表》确定。
如油船清洗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从附录B中查得属序号3“加油站操作工”的相近工种,应参照“加油站操作工"的配备标准确定。
六、本标准参照国家标准GBll651——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用标有代表各种防护性能的字母表示(如cc,fg,hw等,详见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
标准中工作服的材质、式样和颜色必须符合有关工种操作安全的要求。
七、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八、本标准要求为一部分工种的作业人员配备防尘口罩,纱布口罩不得作防尘口罩使用。
[工作]劳保用品配备规范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文件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为了指导用人单位合理配备、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国家经贸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组织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请认真贯彻实施。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编制及有关问题说明一、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订的。
二、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本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必需物品。
用人单位应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
三、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用人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四、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安技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五、本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选择了116个工种为典型工种,其他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可参照附录B《相近工种对照表》确定。
如油船清洗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从附录B中查得属序号3“加油站操作工”的相近工种,应参照“加油站操作工”的配备标准确定。
六、本标准参照国家标准GBll651——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用标有代表各种防护性能的字母表示(如cc,fg,hw等,详见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
标准中工作服的材质、式样和颜色必须符合有关工种操作安全的要求。
七、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上海市劳动保护用品配置标准
《上海市劳动保护用品配置标准(试行)》编制说明一.本标准是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本市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而制订的。
二.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本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必需物品。
用人单位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和产品清洁卫生,或者作为工作标志发放的用品,不属于劳动防护用品配置范围,不适用本标准。
三.劳动防护用品是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伤害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一项辅助性措施,用人单位在按本标准配置劳动防护用品的同时,应通过设备改造,工艺改革等途径,从根本上消除不安全、不卫生因素。
四.劳动防护用品是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必需物品,劳动者在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
五.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用人单位采购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六.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确保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规定的标准。
七.本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选编98个工种。
列入标准的工种为典型工种,与典型工种相近的其他工种1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可参照附录B《相近工种对照表》确定。
如油船清洁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从附录B十查得属序号3“加油站操作工”的相近工种,应按《上海市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试行)》中“加油站操作工”的配置标准确定。
八.本标准根据各工种的劳动对象和劳动条件,配置具有扪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标有表示各种防护性能的字母(如等,详见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
标准中工作服的材质、式样和颜色必须符合有关工种操作安全和卫生的要求。
九.凡是从事多样工种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置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颁布日期】【实施日期】【法规分类】部门规章【颁布单位】国经贸委(国经贸委安全[2000]189号)为了指导用人单位合理配备、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国家经贸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组织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试行)办法》,请认真贯彻实施。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试行)办法》编制及有关问题说明一、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
二、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本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必需物品。
用人单位应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
三、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用人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四、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安技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五、本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选择了116个工种为典型工种,其他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可参照附录B《相近工种对照表》确定。
如油船清洗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从附录B中查得属号3“加油站操作工”的相近工种,应参照“加油站操作工”的配备标准确定。
六、本标准参照国家标准GB11651——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用标有代表各种防护性能的字母表示(如cc,fg,hw等,详见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
标准中工作服的、式样和颜色必须符合有关工种操作安全的要求。
七、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为了指导用人单位合理配备、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国家经贸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组织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请认真贯彻实施。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编制及有关问题说明一、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订的。
二、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本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必需物品。
用人单位应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
三、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用人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四、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安技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五、本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选择了116个工种为典型工种,其他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可参照附录B《相近工种对照表》确定。
如油船清洗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从附录B中查得属序号3“加油站操作工”的相近工种,应参照“加油站操作工”的配备标准确定。
六、本标准参照国家标准GBll651——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用标有代表各种防护性能的字母表示(如cc,fg,hw等,详见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
标准中工作服的材质、式样和颜色必须符合有关工种操作安全的要求。
七、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公司常用劳防用品
公司常用劳防用品定义:劳防用品即劳动保护用品,是工作作业时穿戴、使用的工具、物品、设备等。
例如电焊时戴的焊工手套、面罩、鞋套等物品。
主要作用是用来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免受工作环境中、工作对象作业时产生的有毒有害物的伤害。
分类:(1)头部防护(2)呼吸防护(3)眼部防护(4)听力防护(5)脚部防护(6)手部防护(7)身体防护(8)防坠落具(9)护肤用品头部防护头部防护是止从2m~3m以上高处坠落时对头部造成的伤害,以及日常工作中对头部的伤害,主要产品有安全帽,安全头盔。
按材质分为玻璃钢安全帽,ABS安全帽,PE安全帽。
呼吸防护主要分为过滤式和隔绝式两大类过滤式呼吸防护用品是依据过滤吸收的原理,利用过滤材料滤除空气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将受污染空气转变为清洁空气供人员呼吸的一类呼吸防护用品。
如防尘口罩、防毒口罩和过滤式防毒面具。
隔绝式呼吸防护用品是依据隔绝的原理,使人员呼吸器官、眼睛和面部与外界受污染空气隔绝,依靠自身携带的气源或靠导气管引入受污染环境以外的洁净空气为气源供气,保障人员正常呼吸和呼吸防护用品,也称为隔绝式防毒面具、生氧式防毒面具、长管呼吸器及潜水面具等。
过滤式呼吸防护用品的使用要受环境的限制,当环境中存在着过滤材料不能滤除的有害物质,或氧气含量低于18%,或有毒有害物质浓度较高(>1%)时均不能使用,这种环境下应用隔绝式呼吸防护用品。
眼部防护用以保护作业人员的眼睛、面部,防止外来伤害。
分为焊接用防护眼镜、炉窑用防护眼镜、防冲击防护眼镜、微波防护眼镜、激光防护镜以及防X射线、防化学、防尘等防护眼镜。
听力防护是指长期在90dB(A)以上或短时在115dB(A)以上环境中工作时受到的伤害的防护。
听力护具有耳塞、耳罩和帽盔三类。
听力保护系列产品有:低压发泡型带线耳塞、宝塔型带线耳塞、带线耳塞、圣诞树型耳塞、圣诞树型带线耳塞、带线型耳塞、经济型挂安全帽式耳罩、轻质耳罩、宝塔型带线耳塞、防护耳罩。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为了指导用人单位合理配备、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国家经贸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组织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请认真贯彻实施。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编制及有关问题说明一、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订的。
二、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本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必需物品。
用人单位应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
三、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用人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四、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安技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五、本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选择了116个工种为典型工种,其他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可参照附录B《相近工种对照表》确定。
如油船清洗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从附录B 中查得属序号3“加油站操作工”的相近工种,应参照“加油站操作工”配备标准确定。
六、本标准参照国家标准GB11651-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用标有代表各种防护性能的字母表示(如cc,fg,hw等,详见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
标准中工作服的材质、式样和颜色必须符合有关工种操作安全的要求。
七、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劳动(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委管国家局;为了指导用人单位合理配备、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国家经贸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组织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编制及有关问题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0年3月6日附件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见表1注:“√”表示该种类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配备;字母表示该种类必须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还应具有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中规定的防护性能。
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cc—防剌穿 cj—防冲击 fg—防割ff—防辐射 fh—防寒 fs—防水fy—防异物 fz—防砸(1~5级) hj—焊接护目hw—防红外 jd—防静电 jf—胶面防砸jy—绝缘 ny—耐油 sj—耐酸碱zr—阻燃耐高温 zw—防紫外附录B:相近工种对照表见表2附件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编制及有关问题说明一、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订的。
二、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本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必需物品。
用人单位应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
三、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用人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四、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安技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上海市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
《上海市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试行)》沪劳保发(1999)24号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局: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指导用人单位合理配置、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我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上海市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试行。
在试行中,以便《标准》的修改和完善。
附件:1、《上海市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试行)》2、《上海市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试行)》编制说明《上海市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试行)》编制说明一.本标准是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本市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而制订的。
二.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本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必需物品。
用人单位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和产品清洁卫生,或者作为工作标志发放的用品,不属于劳动防护用品配置范围,不适用本标准。
三.劳动防护用品是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伤害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一项辅助性措施,用人单位在按本标准配置劳动防护用品的同时,应通过设备改造,工艺改革等途径,从根本上消除不安全、不卫生因素。
四.劳动防护用品是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必需物品,劳动者在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
五.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用人单位采购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六.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确保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规定的标准。
七.本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选编98个工种。
列入标准的工种为典型工种,与典型工种相近的其他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可参照附录B《相近工种对照表》确定。
劳动防护用品
三、眼(面)护具类 焊接眼面防护具、防冲击眼护具 四、防护服类 五、防护鞋类
六、防坠落护具类
特种劳动 护用品安全 标志
XX – XX – XXXXXX
一、本标识采用古代盾牌之形状,取“防护”之意。 二、盾牌中间采用字母“LA”表示“劳动安全”之意。 三、“xx-xx-xxxxxx”是标识的编号。编号采用三层数字和 字母组合编号方法编制。 第一层的两位数字代表获得标识使用授权的年份; 第二层的两位数字代表获得标识使用授权的生产企业所 属的省级行政地区的区划代码 (如果是进口产品,第二层的 代码则以两位英文字母缩写表示该进口产品产地的国家代码 ); 第三层代码的前三位数字代表产品的名称代码,后三位 数字代表获得标识使用授权的顺序。 四、参照《安全色》的规定,标识边框、盾牌及“安全防护 ”为绿色,“LA”及背景为白色,标识编号为黑色。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说明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
按照防护部位分为九类: (1)头部护具类:用于保护头部,防撞击、挤压伤害、防 物料喷溅、防粉尘等的护具。主要有玻璃钢、塑 料、橡 胶、玻璃、胶纸、防寒和竹藤安全帽以及防尘帽、防冲 击面罩等。 (2)呼吸道防护。是预防尘肺和职业病的重要护品,防毒 口罩,防毒面具,防尘口罩,氧(空)气呼吸器。 (3)眼睛防护。用以保护作业人员的眼睛、面部,防止外 来伤害。分为焊接用眼防护具、炉窑用眼护具、防冲击 眼护具、微波防护具、激光防护镜以及防 X 射线、防化 学、防尘等眼护具。
四、检修人员作业危害辨识及PPE配备
一般装配作业:工作服、安全帽、安全鞋 打磨/钻孔作业:工作服、安全帽、安全鞋、防护镜 噪声作业:当机器设备噪音达到80分贝时,需佩戴耳塞或 耳罩。 喷漆作业:呼吸面罩、防化服、防化手套、防护镜、安全 鞋等 搬运作业:工作服、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 其它作业,应配备相应个人防护装备。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3.06•【文号】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施行日期】2000.03.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标准化正文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劳动(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委管国家局:为了指导用人单位合理配备、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国家经贸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组织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编制及有关问题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二OOO年三月六日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cc-防刺穿fy-防异物jy-绝缘cj-防冲击fz-防砸(1~5级)ny-耐油fg-防割hj-焊接护目sj-耐酸碱ff-防辐射hw一防红外zr-阻燃耐高温fh-防寒jd-防静电zw-防紫外fs-防水jf-胶面防砸注:“√”表示该种类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配备;字母表示该种类必须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还应具有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中规定的防护性能。
附件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编制及有关问题说明一、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订的。
二、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本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必需物品。
劳防用品标准
电影制作行业质量控制要点在电影制作行业中,质量控制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高质量的电影作品不仅能够吸引观众,也能够保护制作公司的声誉。
以下是电影制作行业质量控制的要点,以确保电影制作的顺利进行和高品质成果的呈现。
一、剧本选择和审核在电影制作前期,剧本的选择和审核是影响制作质量的关键因素。
制片人和导演应充分考虑剧本的完整性、逻辑性、题材的可行性等。
制片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评审团队,对剧本进行仔细的评估和审核,确保剧本符合市场需求和观众喜好,同时也要与公司的核心价值保持一致。
二、拍摄设备和技术水平电影的制作质量与摄影设备和技术水平密切相关。
制片团队应确保拍摄所用的设备是高质量的,能够满足电影制作的要求。
此外,团队成员应具备专业的摄影技术和知识,能够熟练操作设备,使得画面质量和拍摄效果达到预期的水平。
三、演员选择和表演指导演员是电影制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表演水平直接影响着电影的质量。
制片人应根据角色的要求进行合适的演员选择,并进行严格的演员评选。
同时,导演要与演员进行充分的沟通和指导,使得演员能够准确地表现出角色的情感和特点,提高表演的质量。
四、场景布置和道具设计场景和道具是塑造电影世界的重要元素,对于制作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
制作团队应该根据剧本的要求,精心布置场景,选取适合的拍摄地点,创造出真实且有吸引力的场景。
同时,道具的选择和设计也应该与电影的风格和情节相匹配,避免出现不协调或低劣的道具。
五、后期制作与音效设计电影在后期制作过程中,需要进行剪辑、配乐、音效设计等工作,这些工作也直接关系到制作的质量。
剪辑师应根据导演的要求进行合理的剪辑,使得电影故事紧凑有序。
配乐和音效设计师要根据电影的题材和场景,进行恰当的音乐和音效的搭配,提升观影体验。
六、宣传与推广电影制作的质量不仅体现在影片本身,还与宣传推广密切相关。
制片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宣传策略,选取适当的宣传媒介,为电影进行有效的市场推广。
同时,宣传内容和手法也要与影片风格和主题相一致,让观众对影片有正确的预期,从而提高观影体验和口碑。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劳动(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委管国家局;为了指导用人单位合理配备、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国家经贸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组织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编制及有关问题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0年3月6日附件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见表1注:“√”表示该种类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配备;字母表示该种类必须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还应具有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中规定的防护性能。
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cc—防剌穿 cj—防冲击 fg—防割ff—防辐射 fh—防寒 fs—防水fy—防异物 fz—防砸(1~5级) hj—焊接护目hw—防红外 jd—防静电 jf—胶面防砸jy—绝缘 ny—耐油 sj—耐酸碱zr—阻燃耐高温 zw—防紫外附录B:相近工种对照表见表2附件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编制及有关问题说明一、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订的。
二、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本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必需物品。
用人单位应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
三、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用人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四、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安技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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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劳防用品产品目录及相关产品标准
2007年06月14日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执行的标准目录
2008年08月22日
GB2811-1989安全帽
GB5725-1997安全网
GB16909-1997密目式安全立网
GB6095-1985安全带
GB5890-1986防冲击眼护具
GB/T3609.1-1994焊接眼面防护具
LD29-1992防尘口罩
GB2890-1995过滤式防毒面具通用技术条件GB12014-1989防静电工作服
GB12012-1989防酸工作服
GB8965-1998阻燃防护服
LD50-1994保护足趾安全鞋
HG3081-1999胶面防砸安全靴
GB12017-1989防刺穿鞋的抗刺穿技术条件及试验方法GB4385-1995防静电鞋、导电鞋技术要求
GB12011-2000电绝缘鞋通用技术条件
GB12018-1989耐酸碱皮鞋
GB12019-1989耐酸碱胶靴
GB12020-1989耐酸碱塑料模压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