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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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填报时间: 2013-01-17 责任单位:新津县卫生局

8、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一致的,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字表、任职证明原件。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不一致的,另外须补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个人履历、劳动用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9、省卫生厅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校验:

1、申请报告;

2、《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一式两份);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三)、变更:

1、申请报告;

2、《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一式两份)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凡变更事项都需要提供理由及对应的变更证明文件。

(1)变更单位名称:提供主管单位及本单位的相应批准文件

(2)变更地址名称:(因街道或门牌号变化,实际经营地址和设施等条件未发生变化)提供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的证明材料

(3)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提交原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免职证明、《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任职证明》、《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表》及任命文件,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医师的还须提供本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4)变更注册资金:营利性医疗机构需出具经已注册的会计师或审计事务所审核、批准并加盖章的资产变更证明或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需提供变更后的《资信证明》或经已注册的会计师或审计事务所审核、批准并加盖章的资产变更证明

(5)增设诊疗科目:新增设诊疗科目的诊疗用房建筑平面图、设备清单、管理制度、医护人员名单及《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6)床位(牙椅)数: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提供相应人员、房屋、设施、设备等情况

凡涉及到医疗机构新迁址、扩建项目的按新设置医疗机构程序办理。

政部门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1994年8月29日)。

备注说明:

申请条件

1、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卫生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7、其建筑设计设置审批机关审查同意。

表格下载: 1.新津县卫生局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在线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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