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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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研究医院药事管理的有关问题,必要时可以邀请院内、外有关专家列席会议。

二、委员会每季度会议基本内容包括:
(一)总结本季度医院药事管理工作基本情况;
(二)反馈对临床用药的督导检查情况;
(三)通报本季度各项合理用药监测指标的运行情况;
(四)审核新药引进、淘汰和药品价格、产地调整等事项;
(五)制定下一季度的工作重点。

三、每次委员会会议需有2/3以上委员到场,可依据当次会议议题需要邀请列席人员到场。

四、委员会会议决议性内容需形成会议纪要,经参会委员的半数以上投票同意、主任委员签字后,方可通过并颁发、实施。

五、药剂科在委员会闭会期间履行其药事管理职能,根据需要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决定,召开临时会议。

所有临时性决定均应在下次委员会会议上进行通报,并经会议通过方可成为正式决议。

六、药剂科和医务科负责督促各部门认真执行委员会通过的决议,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反馈给委员会。

七、每年年初举行年度工作会议,会议议程和地点由委员会秘书提前通知各委员。

年度会议内容包括:
(一)讨论审定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并由主任委员签发;
(二)讨论通过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和质量监控指标,由主任委员签发。

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药事管理工作,保障用药安全,促进药品的合理使用。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院药事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

3.制度要求3.1组织架构3.1.1.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由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3.1.2.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院长担任。

副主任委员2~4名,分别由药学和医务部门负责人担任。

委员若干名。

3.1.3.委员会设办公室于药学部门,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药学部门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药事质控与药物安全性监测工作组”、“合理用药与处方点评工作组”、“药品采购供应与短缺药品管理工作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组”、“抗菌抗肿瘤儿童用药管理工作组”五个工作组。

工作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若干名,组员若干名。

组长由委员兼任。

3.2委员会工作制度3.2.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总结工作,安排下阶段工作,审核新药的申报材料等,下设组织采取开会统一汇报的形式,新药遴选讨论一般每年1-2次。

3.2.2.会议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所有决议应经参加会议的半数以上有投票权的委员的同意方可通过、颁行。

3.2.3.药学部是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决议。

3.2.4.药学部是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常设机关。

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闭会期间,药学部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履行其药事管理职能,做出临时性决定。

在此期间遇到不能自行处理的事项,应及时向主任委员请示。

3.2.5.会议内容由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记录,留存药学部。

3.3委员会职责3.3.1.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审核制定本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3.3.2.制定本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1.目的规范医院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2.范围适用于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与药品相关的各科室。

3.定义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是医院药事管理的监督权力机构,也是对医院药事各项重要问题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

4.内容4.1组成4.1.1主任委员由院长担任。

4.1.2常务副主任委员由分管院长担任。

4.1.3副主任委员由副院长、药学部和医务处负责人担任。

4.1.4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4.1.5办公室设在药学部,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

4.2组织管理4.2.1聘任:委员由院长提名,实行兼职聘任制。

4.2.2人员调整:委员会人员发生变动时,应由主任委员提议,药学部负责召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全体会议,经全体参会人员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4.2.3辞职:任职期间,委员可以向主任委员递交辞呈,主任委员同意后由药学部上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4.2.4免职:4.2.4.1免职原因:以下情况可免去委员资格。

4.2.4.1.1因健康或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委员职责的。

4.2.4.1.2本人书面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4.2.4.1.3每年会议出席次数少于总次数1/2的。

4.2.4.2免职程序:免职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决定,同意免职的票数应超过法定到会人数的一半。

4.3职责4.3.1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审核制定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4.3.2制定医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4.3.3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4.3.4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提供咨询与指导。

4.3.5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人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医院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药政法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参考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2019年12月1日2.《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三、名词定义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委员会):是医院药事和药品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的药事管理工作,也是对医院药事管理各项重要问题做出决策的专业技术组织。

四、内容(一)组织机构1.药事委员会由医院院长、主管副院长、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及具有专业代表性的技术人员组成。

2.药事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院长担任。

副主任委员2人,分别由主管副院长和药剂科主任担任。

委员9~30人,应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和10年以上药品临床使用经验的有专业代表性的各学科专家担任。

设秘书2人(医务科1人,药剂科1人)。

可根据情况设无投票权的特邀委员或观察员若干人。

(二)运行机制1.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会开会研究医院药事管理的有关问题,必要时可邀请院内外有关专家参加。

2.原则上会议每季度一次,总结和检查工作,安排下阶段工作。

遇特殊情况可由三名以上委员提议,主任委员同意召开临时会议。

3.药事委员会会议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

4.药事委员会会议决议应经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有投票权的委员的同意方可通过、颁行。

5.药剂科是药事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药事委员会的决议。

6.药剂科是药事委员会的常设机关。

在药事委员会闭会期间,药剂科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履行其药事管理职能,做出临时性决定。

在此期间遇不能自行处理的事项,应及时向主任委员请示,或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药剂科的所有临时性决定均应在下次药事委员会会议上进行通报,并经会议通过方可成为正式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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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会开会研究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的有关问题,必要时可邀请院内外有关专家参加。

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药学和医务部门的分管领导担任,委员由药学、医务、护理、医院感染、临床科室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药师、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组成。

二、原则上会议每季度一次,总结和检查工作,安排下一阶段工作,审核新药的报批材料。

遇特殊情况可由三名以上委员提议,主任委员同意召开临时会议。

三、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应经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

会议的决议应经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有投票权的委员的同意方可通过、颁行。

四、药学部是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主任委员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由副主任委员临时主持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工作。

六、建立健全医院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与质量管理目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医院药品的采购、贮存、调剂、和临床使用等全过程实施严格的管理与监督。

七、药学部协助主任委员收集议案,准备会议议题、资料
和文件,负责做会议记录,整理记录及会议纪要。

药学部应负责建立包括各种原始记录,整理、保存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文件和档案。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向医院负责,有责任向医院报告工作情况。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1.目的: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药政法规和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院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委员会")。

为规范药事委员会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药事委员会全体成员。

3.定义:药事委员会是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品管理的监督权力机构,也是对医院药事各项重要问题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

4.权责4.1药事委员会的职责4.1.1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审核制定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4.1.2制定医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4.1.3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4.1.4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

4.1.5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通过临床科室申请进入医院处方集的药品,调整药品品种等事宜。

4.1.6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4.1.7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4.2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组的职责:协助药事委员会负责对全院使用的药品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处理涉及药品质量的严重事件。

4.3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工作组的职责4.3.1贯彻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4.3.2负责检查本院特殊管理药品的购入、调剂、使用、保管及安全各环节的管理。

4.3.3负责本院各药房、病区、手术室、药库等的安全管理及值班巡查工作。

4.3.4定期检查各科室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防医疗和安全隐患。

4.4合理用药管理工作组的职责:协助药事委员会对全院临床科室正确、合理使用药品进行指导,制定本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运用药物经济学理论和方法监督、检查、分析本院药品使用动态,防止药物滥用和不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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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为了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加强医院的药事管理,强化药品质量责任,制定本制度:
二、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院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会)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委员会成员本着严谨求实的态度,热心药事管理工作。

四、负责《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处方集》的修订,对《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外的药品申请,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客观公正的给予评价。

五、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本机构新药引进遴选原则,建立评审专家库。

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

六、定期分析本院药品使用情况,组织专家评价本院所用药品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七、加强对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监督管理,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定期召开合理用药评价会议,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九、监督、管理临床验证药品的合理使用和用药安全。

十、督查、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十一、指导和监督全院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报告工作,组织调查发生在医院的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进行评价。

十二、负责全院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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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一、概述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作为药学领域的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药物治疗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二、委员会成员及职责1. 委员会成员委员会成员由各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包括临床药师、药物治疗师、药学研究人员以及医疗机构的管理人员等。

他们应具备良好的药学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

2. 委员会职责(1)药物治疗策略的制定和更新:委员会负责评估、制定和更新药物治疗策略,确保治疗方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以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

(2)药物治疗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宣传:委员会制定和宣传与药物治疗相关的政策和指南,以指导医务人员正确使用药物和推动规范的药物管理。

(3)药物治疗的监督和评估:委员会负责对医疗机构内的药物治疗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合理用药、合理配药,并及时发现并解决用药中存在的问题。

(4)药物不良反应的管理和防控:委员会负责对医疗机构内发生的药物不良反应进行汇总、分析和报告,并提出相应的防控措施。

三、工作程序1. 委员会会议(1)委员会会议定期召开,原则上每月至少一次。

会议应有主席主持,并有专门记录委员会讨论和决策的秘书。

(2)会议议程由主席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般包括药物治疗策略的讨论和制定、药物治疗政策的制定和宣传等内容。

(3)会议决议需经过多数委员的同意方可生效,会议纪要应当及时整理、汇总并向委员会成员发放。

2. 工作小组(1)委员会可以设立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药物治疗策略制定和药物治疗政策宣传等工作。

(2)工作小组成员由委员会成员组成,具体任务和分工由委员会授权。

(3)工作小组成员需要完成相关工作后向委员会报告,经委员会审核通过方可生效。

四、工作制度的监督与评估1. 内部监督委员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工作制度的严格执行。

主席应定期向委员会成员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听取委员会成员的建议和意见。

2. 外部评估(1)委员会应接受相关机构的评估,以完善工作制度并提升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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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除此之外,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还要支持临床药学的研究工作及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指导和协助医院制剂的开发和应用,及时处理解决医院医疗用药中的重大问题和医疗事故。

该委员会的工作应有完整的记录和档案。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机构如下: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成员若干名;下设抗菌药物组和专科用药组各一组。

第三章工作职责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如下:1.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2.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3.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用药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4.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5.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和申报医院制剂等事宜;6.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7.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8.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第四章抗菌药物组工作职责抗菌药物组的工作职责如下:1.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2.推荐抗菌药物并向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汇报;3.向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申请抗菌药物的更新与淘汰;4.收集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情况;5.完成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安排的临时任务。

第五章专科用药组工作职责专科用药组的工作职责如下:1.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领导下工作;2.收集本专科用药情况汇总,编制本专业常用药物目录,并上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3.向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提出专科用药的淘汰与更新;4.完成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交给的临时任务。

第六章章程修改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的讨论,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赞同,报院领导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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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1.目的:医院药事管理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院临床需要并按“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要求,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并建立本工作制度。

2.使用范围: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3.定义: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是指医院内以服务患者为中心,临床药学为基础,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4.内容:4.1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两名,由医院主管院长、分管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二名,由医务科及药学部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是监督、指导本院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的院级组织,药学部负责日常工作,包括药学专业技术服务、药事管理以及临床药学工作等,医务部负责协调、督查、药物治疗管理等行政事务。

4.2 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药事管理工作,每年不少于4次;由药学部负责召集,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

遇特殊情况经主任委员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药学部负责提前通知各参会人员参会时间和地点,会议应在有2/3以上委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资料准备与发放、会议记录、全部文件的建档和保管等工作。

4.3 按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院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4.4 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处方管理办法》、《国家处方集》和有关规定制订本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和药品处方集。

根据医学发展,结合医院用药情况和市场药品供应,调整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并努力保证供应。

4.5 审核本院拟购入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等。

制定“新药遴选评价原则”,组织对新药的评审论证工作;组织对淘汰药品的疗效、安全、质量等论证,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4.6 监督药学部及各临床科室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医院药事管理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3篇范文)

医院药事管理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3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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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是专门负责医疗机构内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方面工作的机构。

为了规范其工作,制定了一系列工作制度,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本文将重点介绍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内容及其实施。

1.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设置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由医疗机构主管领导任命成员,主要包括药学专家、药剂师、临床医师等相关人员。

委员会设立不同的专业工作组,分别负责药事管理、药物治疗和药学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2. 工作职责和任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医疗机构内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工作,包括药品配送、药物使用评估、药品质量控制等工作。

同时,委员会还负责制定药物治疗方案、配制药品等专业工作。

3. 工作流程和流程委员会每月召开例会,审议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工作的具体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并监督执行。

同时,委员会定期组织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活动,提升成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率。

4. 信息管理和监督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建立药事管理信息系统,对医疗机构内药品采购、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委员会还定期组织药事管理质量评估和药物治疗效果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5. 专业评估和服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对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进行专业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并制定相关工作计划。

委员会还积极开展临床药学服务,提供专业的用药指导和咨询服务。

6. 合作与交流委员会与医疗机构内其他相关部门和外部专家学者积极展开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医疗机构内的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工作。

同时,委员会还组织专业研讨会、学术交流活动,提升成员的专业水平和学术素养。

总结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才能更好地发挥委员会的作用,为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一)目的为协调、指导全院药品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药物政策法规和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医院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Drug and Therapeutics Committees,dtc,以下简称DTC)。

(二)总则DTC是医院药事管理和治疗药物管理的监督权力机构,也是对医院药事等各项重要问题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

应在医院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的药事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医院药事管理是指医院内以服务患者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活动。

(三)DTC职责1.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审核制定本院药事管理和治疗药物相关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制定与修订医院《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供临床使用。

3.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临床科室新购药品和更换药品、审核药品供应企业变更、审核院内新制剂研发和申报材料、体外诊断试剂的品种审核等事宜;提议或审议暂停使用或淘汰存在质量问题、安全隐患、不当竞争等问题的药品。

4.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医院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制定医院药物使用监管策略并监督实施,预测和预警药品异常使用趋势,并上报医院负责人;定期对超说明书使用的药品进行技术评估;鼓励开展药物评价和干预研究,持续提高医院合理用药水平。

5.定期组织和评价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药品疗效和安全性;审议临时采购药品的采购和使用。

6.开展药物不良反应和药物警戒工作,定期审议用药风险报告,为医院药品不良事件、药害事件和用药纠纷处理提供咨询和处理建议;提出淘汰疗效较差、不良反应严重以及有不良历史纪录的药品和制剂的建议。

7.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易制毒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6篇)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6篇)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委员会(组)负责监督、指导本机构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

纠正药品使用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合理用药教育。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医院院长任主任,药学/临床专家任副主任。

设立由药学、医务、护理、检验、临床及感染科专家组成的合理用药监督小组。

一、建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的基本原则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要以有多学科专家的合作,透明的方式运行,具备相当的专业能力以及院方的委任。

需要医院管理部门强有力和明确的支持。

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的目标和职能1、监督、检查本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药事工作的规定;2、负责制定本机构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督导实施;3、负责制定与定期修订本机构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集,并督导其实施;4、建立药品引进与淘汰评审、评价制度,并督导其实施;5、审核本机构申报的医疗机构新制剂和上市后药品临床观察;6、定期调查分析本机构药品使用情况,指导药物利用研究,优化药物治疗方案。

组织相关专家评价药品临床疗效与安全性,对不合理用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7、督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情况,及时研究存在的问题与隐患,提出改进与完善管理意见;8、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法规、合理用药知识教育,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本机构临床各科室用药情况,提出改进意见;9、编辑出版本机构药品信息通讯,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三、定期与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半年一次会议,有完整的会议记录,为加强信息交流构通,可建立“会议记要”形式。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二)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是沟通医药联系,研究并审定医院有关药事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临床医疗、教学、科研合理用药,提供药事信息,兼有学术性和管理职能的组织。

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政法”和“药品管理法”及上级关于加强医药管理的有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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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是由院长、业务院长、药剂科主任和相关科室主任组成:药事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院长任主任委员,业务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医院感染和医疗行管人员任
委员。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办公室设在药剂科,负责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主任委员为会议召集人员,必要时副主任委员受主任委员委托可以召集会议。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专题讨论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

每次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由主任委员签发后组织实施。

3.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要依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本院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并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4.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要按照有关药物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物,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应性进行审核。

5.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监督和督促医院药品供应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处方管理办法》、《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应管理规范》等制定本院《药品处方集》、《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编制药品采购计划,按规定采购药品。

6.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应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制订本院相应的规章制度,经常检查《药品管理法》的执行情况,对违犯事件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7.负责向全院医务人员宣传药政法规,药品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8.负责指导和监督临床合理用药,推广应用临床治疗指南,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负责审核医疗科室购人新药的申请及用药计划。

9.负责组织评价新老药物疗效与不良反应;提出淘汰品种意见。

10.负责定期检查全院药品,重点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等管理和使用情况。

11.负责支持临床药学的研究工作及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指导和协助医院制剂的开发和应用。

12.负责及时处理解决医院医疗用药中的重大问题和医疗事故。

13.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工作应有完整的记录和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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