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职工董事监事制度中需注意的问题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实施办法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是指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行使决策和监督权利的职工代表。
第二条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要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同公司工会组织职工提名候选人,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并由公司报集团董事会、工会备案和核准,与其它内部董事、监事一同履行有关手续。
第三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公司党委审核,并报集团工会审核,工会主席一般应作为职工董事的候选人,工会副主席一般应为职工监事的候选人。
第二章选举方法第四条候选人确定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职工董事。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必须获得全体会议代表过半数选票方可当选。
第五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与其他董事、监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有权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须由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联名提出罢免议案。
写明罢免理由。
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理,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七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因故出缺,按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补选。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任期内调离公司的,其职工董事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
第三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职责第八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享有与其他董事、监事同等的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并履行下列职责:(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章程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保守公司秘密,认真履行职责;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述职和报告工作,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决议;在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对职工代表大会已经作出决议的事项应当按照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决议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职工董事在董事会讨论决定有关工资、奖金、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变更劳动关系、裁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时,应当如实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董事会研究确定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等事项时,要如实反映民主评议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情况。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作制度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规范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作,充分发挥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参与…•集团决策和监督中的作用。
根据《公司法》、《工会法》、《山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是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制度。
是……工会和职工代表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监督的重要途径,也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客观要求,其目的在于促进公司的科学决策,共谋企业发展大计。
第三条•…集团及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一名职工代表,监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应占有一定比例,一般应不少于三分之一,其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条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都要按有关法律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第二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条件第五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是与集团建立劳动关系的正式职工。
第六条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四项基本原则,坚持邓小平理论,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思想政治觉悟和科学文化知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熟知本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业务技术,有较强的参政议政、参与决策的能力。
第七条能正确处理国家、出资者、企业、职工多方利益关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人正派,廉洁自律。
第八条密切联系群众,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能够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敢于善于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职工的信任和拥护。
第九条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条件。
第三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产生办法第十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人选应从本企业工会工作人员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中推选。
工会主席、一名副主席应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首选候选人。
第十一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按下列民主程序产生:(一)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名额和条件,由工会组织职工群众酝酿推荐候选人选。
(二)根据职工群众的推荐意见,由企业工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建议名单,报企业党委审核。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第一篇: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2006年5月31日)为了推动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保障职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是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及其他形式,下同)民主选举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行使参与企业决策权利、发挥监督作用的制度。
凡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都应建立职工董事、职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动和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内在需要。
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也各级工会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的基本条件是:本公司职工;遵纪守法,办事公道,能够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为职工群众信赖和拥护;熟悉企业经营管理或具有相关的工作经验,有一定的参与经营决未担(兼)任工会主席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中规定的不能担任或兼任董事、监事的人员,不得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董事会中职工董事与监事会中职工监事的人数和比例应在公司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
职工董事的人数一般应占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四分之一;董事会成员人数较少的,其职工董事至少1人。
职工监(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产生程序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公司党组织审核,并报告上级工会;没有党组织的公司可由上一级工会组织审核。
监事会管理常见问题
监事会管理常见问题一、监督职能不明确监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责是监督公司的运营和决策过程。
然而,在一些公司中,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并不明确,或者存在职能重叠和混淆的情况。
这可能导致监事会无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无法对公司的运营和决策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
二、监事会成员独立性不足监事会成员应该独立于公司管理层,以确保其能够公正、客观地履行监督职责。
然而,在一些公司中,监事会成员与公司管理层存在密切的关系,或者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导致其独立性不足。
这可能影响监事会的监督效果,无法对公司的运营和决策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
三、监督决策过程不透明监事会应该对公司的决策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其合法、合规、公正。
然而,在一些公司中,决策过程并不透明,或者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这可能导致监事会无法了解公司的真实情况,无法对公司的决策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
四、监督手段和方法落后随着科技的发展,监督手段和方法也在不断更新。
然而,在一些公司中,监事会的监督手段和方法仍然比较落后,无法适应现代企业的需求。
这可能导致监事会无法及时发现和纠正公司运营和决策过程中的问题,无法对公司的运营和决策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
五、监事会成员素质参差不齐监事会成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监事会的监督效果。
然而,在一些公司中,监事会成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有的成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这可能导致监事会在监督过程中出现失误或疏漏,无法对公司的运营和决策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
六、监事会成员激励不足为了激励监事会成员更好地履行其职责,需要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
然而,在一些公司中,监事会成员的激励不足,无法激发其积极性和主动性。
这可能导致监事会在监督过程中缺乏动力和热情,无法对公司的运营和决策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
七、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运营和决策的基础。
然而,在一些公司中,治理结构不完善,存在权责不清、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这可能导致监事会在监督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阻碍,无法对公司的运营和决策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什么是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是指在企业公司组织中,通过实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程序,选出一部分职工代表担任公司的董事和监事。
它是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制度的补充完善,是中国特有的制度。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通常是由企业的员工担任,他们主要负责监督和检查公司的商业行为,防止经营者的滥权行为,保护职工的利益。
职工董事制度的作用职工董事制度是中国公司治理结构变革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意义体现在以下方面:1.强化企业内部代表性和参与性:职工作为企业的重要参与者,在公司治理过程中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职工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联系职工、了解职工意见的重要的作用,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企业的主人翁意识,推动公司治理向着更加民主化、法制化和透明化的方向发展。
2.有效制约公司经营者的行为:职工董事具备三重身份:代表职工意见、承担股东责任、履行董事职责。
他们在行使监督权的过程中将更加准确地识别问题的本质,增强了公司治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有效制约公司重大决策,保证企业发展方向与职工权益的协调一致。
3.实现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职工董事制度增加了企业治理结构的多元性,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效率,消除企业所有制结构的不平衡,逐步形成多元化、平衡化、公正化的公司治理结构。
职工监事制度的作用职工监事制度是中国企业治理中一个非常重要而且也比较独特的制度,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职工监事制度主要具有以下作用:1.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是否存在有损于职工利益的行为。
职工监事可以保障企业的经营行为合法、合规,确保企业不受损失。
2.监督和审核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提高公司治理透明度,提高公司股东,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对公司治理的信任度。
3.监督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协商和谈判,保障职工的权益,并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职责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有以下职责:1.职工董事要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的会议,参与决策,关注企业的经营状况,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对公司决策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平性和公正性提出监督。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背景介绍随着企业的发展,职工参与企业治理的呼声愈发高涨。
作为职工代表,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在企业治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是职工代表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企业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可以切实维护职工利益。
职工董事制度职工董事选举职工董事的候选人由工会牵头起草,列出选民名单,由全体职工进行投票选举产生。
候选人的提名一般须得到推荐人的书面同意。
每个职工均有一个选票。
当选人按选票数从高到低排列,选票数相等者按年资长短排列。
职工董事的选举周期一般为3年,但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职工董事职责职工董事代表全体职工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履行职工代表、监督、建议等职责。
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监督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并对外代表企业;2.保护职工利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职工的和谐发展;3.监督企业财务状况,保证企业资金的安全和合法运用;4.提出治理建议,促进企业提高治理和内控水平。
职工董事工作方式职工董事可以通过现场视察、调阅公司文件、提出写实性建议、组织座谈会等方式,开展日常工作。
此外,职工董事在董事会的会议中发言、提出提案、表决等权利与其他董事平等。
职工监事制度职工监事选举职工监事由全体职工选举产生。
选民名单由工会组织,根据适当的选举规则进行投票产生。
每个职工均有一个选票。
当选人按选票数从高到低排列,选票数相等者按年资长短排列。
职工监事的选举周期一般为3年,但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职工监事职责职工监事代表全体职工监督公司的运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执行情况。
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调查、核实企业的财务、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2.监察企业的执行状况,指出违法违纪行为,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3.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的财务、经营状况和执行情况。
职工监事工作方式职工监事可以通过开展专项调查、检查、评议和座谈会等方式,开展日常工作。
试析职工董事监事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由职工( 会员) 代表大会在担任职工持股会的理事人 员 中选举推荐 。集 团公司坚持对股东、 职工和社会
、
职工董事监事工作存在的主要 问题及原因
在 建 立 现 代 企业 制 度 、 完 善法 人 治 理 结 构 的过 程 中, 由职 工 民主 选 举 一定 数 量 的职 工代 表 参 加 董 事 会和 监 事会 , 对 于完 善 公司法 人 治理 结 构 、 深 化 企 业 民主 管 理 、 维 护 职 工合 法 权 益 能起 到 很好 的推 动
职工董事监事依法行使职时表决事先没有通过职工会员代表大会征求和听取职工意见的事后要向职工会员代表大工会报告说明取得认可凡是事先经组织集体作出的意见个人不能擅自改变以保证职工董事监事履行职责的合法有效性和严肃性始终作为职表的角色定位摆正个人在参与企业决策中的位置正确行使职工董事监事权利义务增加职工董事监事参与决策的实力和分量
制、 营造 良好氛 围入手 , 进~步发挥职工董 事、 监事 的作用 , 更好地推动企业发展 。
【 关键词】 职工董事 、 监事; 企业 管理 决策 ; 职工代表 【 中图分 类号] D 4 1 2 . 6 【 文献标识 码】 A 【 文章编号】 1 0 0 8 - - 6 1 5 3 ( 2 0 1 3 ) 0 2 - - 0 0 0 6 —0 3
在 公 司制 企业 设立 职 工董 事 、 监事 , 符 合企 业 民 主 管 理 制度 、 职 工 当家 作 主 的要求 及 法 律 ( 公 司法 )
的规 定 , 符 合 维 护职 工 、 股东、 社会 三 者合 法 利 益 原
负 责 的理念 , 正确 处理 国 家 、 集体、 个人 三者 关 系 , 有 效 维 护投 资者 、 经 营者 和 劳动 者三 者合 法 利益 原 则 , 以保 证 企 业 劳动 关 系 和 谐稳 定 、 经 济社 会 效 益 健 康 发 展 为 目标 。集 团股 东 大会 , 董 事会 、 监事会、 经 理 层; 党 委会 、 职工( 会员) 代表大会、 工 会 委 员会 和 职 工持 股 理事会 分 别 设立 , 组 织健全 , 职责 明确 。各 自 人员 职 务角色 相 互有 所 交叉 , 各 自按 章程 办 事 , 形成
国企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管理办法
国企业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省属监管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管理,促进其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职工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属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是指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并经省国资委同意,作为职工代表出任的公司董事、监事。
第四条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董事会中的职工董事与监事会中的职工监事的人数和比例。
职工董事的人数一般不少于一人,职工监事的人数一般不少于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对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负责。
第二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职条件第六条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依法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二)熟悉本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有较强的参与经营决策和协调沟通能力;(三)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勤政廉洁;(四)能够代表职工利益,反映职工意愿,密切联系职工群众;(五)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公司法》中规定的不能担任或兼任董事、监事的人员,不得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第三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提名、选举、罢免第八条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候选人提名可采取多种方式:(一)省国资委提名;(二)公司工会提名;(三)公司职工自荐。
第九条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候选人须经公司党委(党组)审核,并报省国资委同意。
第十条工会主席可作为职工董事的第一候选人,工会副主席可作为职工监事的第一候选人。
其他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职工代表也可以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
第十一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应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获得应到会议人数半数以上赞成票始得当选。
浅谈当前公司制企业民主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谈当前公司制企业民主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加快推动着职工民主管理的领域不断拓展,公司制企业的民主管理也有了很大发展和进步,内容不断丰富,很多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形式较好地履行了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民主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面临着新的形势和变化。
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民主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其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确保职工的主体地位和合法权益也是当今工会更好地发挥职能的思考点和切入点。
民主管理是指企事业单位职工以职代会为基本载体,参与企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和监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组织的规范性活动。
正确认识民主管理在企业管理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坚持并不断推进企事业民主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协调功能,有效协调企业内部的利益矛盾关系,其主要手段是推进厂务公开、开展劳动争议调解等工作;二是法制化功能,建立健全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依法办事,提高企业的执法能力。
民主管理必须要求有序参与,依法维权,和谐维权;三是创效功能,民主管理能创造经济效益,推动企业协调、科学、持续发展;四是凝聚功能,企业民主管理通过上述三个功能的发挥,催生出工会和企业的凝聚力,这就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凝聚功能的实质所在。
一、公司制企业民主管理的必要性1、法律规定及党的重要主张为企业民主管理保驾护航。
国家通过法律确立和保障职工在国家的主人翁地位,赋予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力,并保障职工群众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的实现。
宪法规定:“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在此基础上,企业法对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内容、职权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劳动法、工会法、公司法对包括公司制企业在内的企业民主管理问题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为了全面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保障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和谐发展,根据《公司法》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及其制度。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是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行使参与企业决策权利、发挥监督作用的制度。
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称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第二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的目标。
凡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都要逐步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并在源头参与、监督和维护上充分发挥作用。
第三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设置。
公司董事会中,可以有职工董事。
职工监事的人数不得少于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职工持股会选派到董事会、监事会的董事、监事,不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名额。
第四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条件。
1.本公司职工;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能够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相关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协调沟通和参与经营决策和财务监督的能力。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中规定的不能担任或兼任董事、监事的人员,不得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参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选举。
第五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产生程序。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该当由公司工会提名,公司党组织审核确定,并报告下级工会。
没有党组织的公司该当由上一级工会组织审核确定。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获得应当参加会议人员的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
3.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产生后,该当报下级工会、有关部门和机构备案。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一、前言为了进一步增强企业内部民主管理的程度,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的监督,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和员工的参预感和归属感,根据《公司法》、《职工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职工董事1. 职工董事的选举公司股分制改造后,职工可以持有部份股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职工可以选举1-2名职工代表担任董事。
选举方式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员工代表大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2. 职工董事的职责职工董事具有与其他董事相等的法定权利和义务,特殊是在以下事项中应发挥积极作用:(1)维护职工权益。
职工董事应当代表泛博职工依法参预公司决策,保障职工的权益和利益。
(2)提高企业效益。
职工董事应当积极履行董事职责,参预公司经营管理决策,促进公司效益的提高。
(3)维护公司形象。
职工董事应当为公司形象的树立和提升贡献力量,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3. 职工董事的任期职工董事的任期与普通董事相同,任期为3年。
职工董事任期届满后,可以继续选举连任。
4. 职工董事的薪酬职工董事的薪酬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享有相应的津贴。
5. 职工董事的离职职工董事的离职必须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如果职工董事因工作需要离开公司,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落实好手续。
三、职工监事1. 职工监事的选举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员工代表大会可以选举1-2名职工代表担任监事。
选举方式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员工代表大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职工监事的人数应当不少于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2. 职工监事的职责职工监事是公司监事会的一员,独立行使监督职权,直接受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员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职工监事的职责应当包括以下方面:(1)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
职工监事应当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特殊是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的决策等方面进行监督。
(2)维护职工权益。
职工监事应当维护泛博职工的权益,特殊是对公司的用工政策、员工待遇等方面进行监督,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与其他董事和监事的任期相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任期内,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 长至任期届满;任职期间以及任期届满后,公司不得因其履 行职责的原因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采取其他形式进行打击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离职的,其任职资格自行终止。职 工董事、职工监事出缺应及时进行补选,空缺时间一般不得 超过3 职工代表大会有权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罢免职工 董事、职工监事,须由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联名提出罢
会委员会提名,企业党委研究,经职工(代 表)大会选举,按公司组织程序分别选入董 事会、监事会,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和上级工 会备案。
公司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职工代表的身 份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符合条件的公司职 工也可为候选人,但公司经营班子成员不宜 成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职工董 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依照民主选举程序进 入董事会、监事会。
《公司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 ......。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 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第五十二条 ......。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 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 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1、职工董事的主要职责:
根据《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
策机构,也是股东会的常设权力机构。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职责 1、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并向股东 会报告工作; 2、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4、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5、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 6、制订公司 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7、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重 大事项提出方案; 8、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部门负责人,并决定其奖惩。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第一条公司制企业应当依法建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支持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作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参与公司决策、管理和监督,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二条公司应当依法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具体比例和人数。
第三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根据自荐、推荐情况,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可当选,并报上一级工会组织备案。
工会主席、副主席应当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人选。
第四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不得兼任职工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不得兼任职工监事。
第五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不履行职责或者有严重过错的,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联名提议,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可以罢免。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出现空缺时,由公司工会依照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替补人选,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七条职工董事依法行使下列权利:(一)参加董事会会议,行使董事的发言权和表决权;(二)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提请召开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三)列席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行政办公会议和有关生产经营工作的重要会议;(四)要求公司工会、公司有关部门和机构通报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五)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职工监事依法行使下列权利:(一)参加监事会会议,行使监事的发言权和表决权;(二)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提议召开监事会会议;(三)监督公司的财务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监督检查公司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四)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列席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行政办公会议和有关生产经营工作的重要会议;(五)要求公司工会、公司有关部门和机构通报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六)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总工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工作制度(精)
总工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工作制度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性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是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依照法律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行使决策和监督权利的职工代表。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比例(1)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监事会中必须有职工代表参加。
(2)董事会中必须要有职工代表参加,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一般应占三分之一。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名额应由干部管理部门、出资方和地方(产业)工会共同商定,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
(3)职工持股会选派到董事会、监事会的代表,不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名额。
3、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职条件(1)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董事、监事条件的本公司职工;(2)熟悉生产经营管理和有关法律、法规,有参政议事能力;(3)能够实事求是地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见,有较好的群众基础;(4)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人正派、廉洁自律。
4、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对象公司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职工代表的身份进入董事会、监事会。
符合条件的公司职工也可为候选人,但公司经营班子成员不宜成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依照民主选举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
5、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产生和更换程序(1)由公司工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职工董事、监事的名额和任职条件,制订选举方案。
(2)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公司工会委员会研究提出候选人名单,并征求公司党委意见;(3)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选举,获应到会人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方可当选。
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可召开职代会联席会议选举,并在下次职代会上确认。
新设立的公司,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名额在章程中规定,人选暂缺,待以后条件成熟补选。
(4)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任期届满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按本程序办理。
企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三篇)
企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是指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设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制度安排。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作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和稳定。
一、企业职工董事制度企业职工董事制度是指职工代表作为董事成员,参与企业决策和监督,代表职工利益发言的制度安排。
其主要特点如下:1.体现职工参与企业决策的权利。
职工董事是企业法人治理中的一种参与机制,可以通过参与董事会会议讨论和表决,为职工利益发声,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2.加强了企业决策的民主性和代表性。
通过职工董事的参与,可以更好地代表广大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提高企业决策的民主性和代表性。
3.完善了企业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职工董事以职工的身份参与决策,能够在决策过程中提供职工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有助于提高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4.增强了职工参与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和归属感。
职工董事的参与可以增加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激发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企业的发展和稳定。
二、企业职工监事制度企业职工监事制度是指职工代表作为监事成员,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维护职工利益的制度安排。
其主要特点如下:1.监督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职工监事通过对企业经营管理的监督,促使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保护职工权益,维护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2.保障职工利益的代表性和权益保护。
职工监事代表职工利益,通过监督企业经营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涉及职工利益的问题,确保职工权益得到保护。
3.促进企业内部治理的透明和规范。
职工监事作为企业内部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监督和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企业内部治理的透明和规范,维护企业利益。
4.增强企业发展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职工监事的参与可以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预防和化解潜在矛盾,增强企业发展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总之,企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的实施,有助于促进企业法人治理的民主化和透明化,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提高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促进企业发展和稳定。
做好监事会工作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做好监事会工作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做好监事会工作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马凤申根据我们这些年开展监事会工作的实践和体会,要做好监事会工作,必须把握和贯彻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明确职能定位,严格履行职责首先,要搞清楚监事会是干什么的?简而言之,监事会是受国有资产出资人机构委派,对所派驻企业的重大事项,包括投资决策、产权变动、收益分配、资金管理、战略规划、改革改制、人事安排等依法实施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安全高效运营,切实维护出资人权益。
这里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意思:监督的前提——受国有资产出资人机构委派,代表出资人利益,对出资人负责;监督的重点——出资人所出资企业的重大事项,不能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监督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监事会工作暂行条例》等;监督的目的——维护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安全高效运营。
其次,要明确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监事会哪些职权?目前,监事会对国有资产实施监督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公司法》和两个《暂行条例》。
2006年1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对监事会的职权作了明确规定,共有9项,即:财务检查权、罢免建议权、损害行为纠正权、股东会会议召集主持权、提案权、诉讼权、质询建议权、调查权、其他职权。
与原《公司法》相比,新《公司法》赋予监事会的职权大大强化了,为我们做好监事会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三,要正确理解和把握监事会所有职权的内涵,切实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不滥位。
也就是说,既不能无所作为:该尽职的不尽职,该监督的不监督(缺位),也不能过度作为:或者超越自己权限擅自决断(向上越位),或者越俎代庖超出自己职责范围对企业横加干预(向下错位),更不能胡乱作为:违法乱纪,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滥位)。
第四,要注意处理好几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监事会与国资委的关系。
国资委是国有资产出资人机构,也是监事会的派出和管理机构,监事会具体要对国资委负责。
如果有职工代表董事,该注意哪些规定?
如果有职工代表董事,该注意哪些规定?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七条和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职工代表董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设置要求不同,职工代表董事非必设的,只有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下面我们就看看如果有职工代表董事应该注意哪些规定?一、任职资格首先需要满足董事的任职资格,我们再来看看职工代表董事的特殊任职资格小贴:董事任职资格及兼任规定参考推文:《董监高任职及兼职规则梳理(附一周合规问答)》具体内容法规名称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能够代表和反映职工合理诉求,维护职工和公司合法权益,为职工群众信赖和拥护;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或具有相关的工作经验,熟知劳动法律法规,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建设的意见》二、特殊兼任要求具体内容法规名称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上市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不得兼任职工董事。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公司高管的近亲属,不宜担(兼)任职工董事。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建设的意见》三、人数要求具体内容法规名称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公司法》第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一百零八条注释:公司章程应规定规范、透明的董事选聘程序。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公司章程应明确本公司董事会是否可以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名额。
《上市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条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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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工作,中华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近期赴部分省市就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基本情况开展调研,通过召开地方和企业座谈会等形式,对国有、国有控股及其他非公企业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情况做了较为深入的了解,发现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尽管已推行十多年,但就制度建设本身来看,目前仍有大量基础性的工作要做,许多知识还需要普及,许多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解决,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重点加以解决。
一是部分企业党政工干部对职工董事制度的认识普遍不到位。
《公司法》中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但在上述调研企业中,除少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多数设立了职工董事外,在其他建立董事会的股份公司制企业中普遍只有职工监事而没有职工董事。
有些企业党政领导对于职工董事进入董事会心存抵触,一些工会主席、职工董事也自觉底气不足。
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我国在相关理论包括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中所贯穿的股东至上的主导思想对他们产生了深刻影响。
尤其是《公司法》在某种程度上是把国有企业职工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并以此身份进入董事会,而不是名正言顺地以劳动者的身份进入董事会,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公司法》在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问题上对非公企业没有提出强制性的要求。
这些企业认为董事会从根本上说就是代表股东的,所以职工代表可以进监事会,董事会就不用进了。
因此,在当前情况下,统一和提高企业党政工领导对建立职工董事制度的认识,是推进股份制公司职工董事制度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
应使他们认识到,劳动者是依照劳动法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不论国有企业还是非公企业,职工应享有的权利和地位从根本上讲是一样的。
要达到这一目的,就要通过建立健全一系列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制度(包括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才能在国家制度安排上保证社会的公平与进步,才能使股份制真正成为我国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为此,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应作为我们今后一段时期最重要的工作任务。
二是部分企业党政工干部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职权范围缺乏基本了解。
在座谈中,有些企业党政领导包括一些工会主席认为职工监事可代替职工董事发挥作用,甚至有些职工监事提出应适当扩大职工监事的权力和职能。
这种认识在许多股份制公司、尤其是那些只有职工监事而没有职工董事的股份制公司中较为普遍,说明这些企业的党政工领导及职工代表对职工董事与职工监事的职权范围缺乏基本了解。
职工董事的职责除了要参与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并代表职工行使表决权之外,在董事会讨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时,要旗帜鲜明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而职工监事的职责则更多地体现在对董事会成员的监督以及对企业经营和财务的监督等方面。
职工监事虽可列席董事会,但没有表决权,亦不能代表职代会或职工在董事会上表达意见,向职代会报告也只能涉及监事会的相关内容,却没有权利和义务传达董事会的相关内容。
如果没有职工董事,就没有人在董事会上去代表职工表达意见、就没有人代表职工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在职代会与董事会之间也缺少日常性的沟通交流信息的渠道。
因此,职工董事与职工监事是各有权限、不可替代的。
既然《公司法》中规定了除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外,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那就应该争取使各种类型公司制企业的职工董事制度都逐步得以完善,尽量使最大范围职工的合法权益都得到有效维护。
三是部分干部对公司治理结构的理解存在偏差。
从一般的经济学角度讲,公司治理结构应是涉及公司各项权利的分配、监督以及协调相互关系的一种制度性安排,主要用于支配在公司中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投资者、经理人员、职工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合理配置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力、责任和利益,从而形
成一种有效的制衡关系。
但由于在法律上对公司治理结构未予明确,理论上也存在诸多见解,由此导致地方和企业对公司治理结构的理解更是千差万别。
调研中发现,有些地方领导及多数企业对公司治理结构的理解存在较大偏差。
如有的地方政府为推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专门下发了文件,但在其中有关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框架里,除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外,还包括了企业的党组织、工会,却没有职代会。
从实现利益相关者相互制衡的角度讲,公司党组织和工会作为党和工会在基层企业中的一级组织,而不是属于企业本身的机构,因此不应纳入公司治理结构的框架范围。
而职代会作为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代表着公司全体职工这一非常重要的利益群体,是企业不可缺少的要素之一,因此,职代会在理论上是具备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组成基本条件的。
如果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角度,将职代会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组成部分之一,也是具有一定必要性和可行性的。
因为在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中,股东会有处理财产收入权、董事会有决策权、监事会有经营管理监督权、经理层有运转管理权,而职工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作为公司利益相关者之间非常重要的关系之一,其有关问题的处理和解决也应当是企业重要权利的一部分,但传统意义上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尚无专门负责调整劳动关系的机构。
而由不同方面、不同层次企业人员代表组成的职代会作为劳动关系协调机构是最为适合的,他既符合公司治理结构所必备的基本要素要求,又可以使之更臻完善。
当然,为保证职代会作为劳动关系协调机构的中立地位,有必要对职代会中职工与经营管理人员等各层次代表的比例做出明确规定。
四是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相关工作制度缺乏规范。
一是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普遍存在上级主管部门直接委派职工董事现象。
调研中,国资委下属企业绝大多数是由地方国资委或企业所属集团公司直接指定职工董事人选后,再经企业通过相关程序予以确定。
在调研的8个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中有7个设立了职工董事,其中由上级主管部门直接任命或指定后再经过公司领导层及职代会等相关程序的有5个,占绝大多数。
这种做法是不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全国总工会、国资委等有关文件规定的。
二是部分非公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经职代会民主选举产生后又经股东会批准。
调研中有部分非公企业对《公司法》中有关内容理解有误,认为既然《公司法》中规定了股东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所以职代会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也要经股东会批准。
实际上,《公司法》除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之外,还明确规定了股东会只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也就是说,只有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才须经股东会批准,而不包括职代会选举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