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监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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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董事监事工作制度范本

职工董事监事工作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工作,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民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和谐稳定发展。

第二章职责与权利第四条职工董事职责:1.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2. 监督公司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公司合法权益;3. 负责与职工代表保持密切联系,了解职工意见和要求,向公司董事会反映;4. 参加董事会会议,发表意见,提出建议;5. 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职工监事职责:1. 监督公司财务状况,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审查;2. 监督公司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公司合法权益;3. 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4. 参加监事会会议,发表意见,提出建议;5. 完成监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权利:1.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2. 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情况;3. 向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提案;4. 要求公司对提案进行答复;5. 完成其他职责所需的权利。

第三章任职条件与程序第七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任职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公正廉洁;2. 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和法律知识;3. 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能力;4.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5.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产生程序:1.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2. 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3.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任期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任期相同。

第四章履职管理第九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职管理:1.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定期参加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履行职责;2.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工作;3.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定期接受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评议和监督;4.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提高履职能力。

新版职工监事制度

新版职工监事制度

新版职工监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法履行职责,维护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是指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第三条对公司负有管理监督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监督检查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各级工会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公司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支持和帮助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法履行职责。

......感谢聆听第四条依法设立职工董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其公司章程中规定职工董事的人数。

设立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中职工监事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担任董事、监事资格条件的本公司职工;(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参与议事和决策的能力;(三)能够代表职工利益,反映职工意愿,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由本公司工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获得应当参加人员的半数以上赞成票始得当选,并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不得兼任职工监事.第八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与其他董事、监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不履行职责或者有严重过错的,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提议,可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进行罢免;非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的应当参加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第十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出缺时,由公司工会依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及时提出替补人选,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作制度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作制度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规范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作,充分发挥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参与…•集团决策和监督中的作用。

根据《公司法》、《工会法》、《山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是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制度。

是……工会和职工代表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监督的重要途径,也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客观要求,其目的在于促进公司的科学决策,共谋企业发展大计。

第三条•…集团及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一名职工代表,监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应占有一定比例,一般应不少于三分之一,其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条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都要按有关法律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第二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条件第五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是与集团建立劳动关系的正式职工。

第六条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四项基本原则,坚持邓小平理论,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思想政治觉悟和科学文化知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熟知本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业务技术,有较强的参政议政、参与决策的能力。

第七条能正确处理国家、出资者、企业、职工多方利益关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人正派,廉洁自律。

第八条密切联系群众,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能够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敢于善于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职工的信任和拥护。

第九条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条件。

第三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产生办法第十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人选应从本企业工会工作人员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中推选。

工会主席、一名副主席应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首选候选人。

第十一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按下列民主程序产生:(一)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名额和条件,由工会组织职工群众酝酿推荐候选人选。

(二)根据职工群众的推荐意见,由企业工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建议名单,报企业党委审核。

银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银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银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为了全面建立和完善现代管理制度,规范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保障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本行健康和谐发展,根据《公司法》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及其制度。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是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行使参与本行决策权利、发挥监督作用的制度。

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称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第二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的目标。

凡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银行都要逐步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并在源头参与、监督和维护上充分发挥作用。

第三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设置。

本行董事会中,可以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人数不得少于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职工持股会选派到董事会、监事会的董事、监事,不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名额。

第四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条件。

1.本行职工;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能够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行章程;熟悉本行经营管理情况,具有相关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协调沟通和参与经营决策和财务监督的能力。

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中规定的不能担任或兼任董事、监事的人员,不得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参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选举。

第五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产生程序。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应当由本行工会提名,本行党组织审核确定,并报告上级工会。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由本行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获得应当参加会议人员的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

3.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产生后,应当报上级工会、有关部门和机构备案。

第六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补选和罢免。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因辞职等原因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从出缺至完成补选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作制度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作制度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作制度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是企业中代表职工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在企业决策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工作能够得到有效履行,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一、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角色和职责职工董事是由职工选举产生的,在董事会中代表职工的利益,负责提出职工的合理诉求和意见,参与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确保职工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职工董事应当积极参与董事会的活动,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定期向全体职工反馈工作成果和情况。

职工监事是由职工选举产生的,在监事会中代表职工的利益,负责监督企业的经营活动和决策过程,发现并纠正违法行为和不正当行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职工监事应当定期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审查,及时向职工董事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相关情况,确保职工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二、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选举和任期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选举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的原则,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选举程序应当明确,确保全体职工能够充分参与和表达意见。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任期一般为三年,期满可以连选连任,但连任次数应当有限制,避免权力过于集中。

任期满后,应当进行新一轮选举,确保职工代表的持续参与和代表性。

三、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培训和考核为了提升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能力和素质,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培训活动,加强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学习。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企业经营管理、法律法规、财务会计等方面的知识。

企业还应当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对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

考核结果可以作为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连任的依据,确保他们能够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四、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工作条件和待遇为了确保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企业应当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待遇。

包括提供办公场所、设备和专项经费,确保他们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应当合理安排,不得影响他们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简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简称“双员制”,是指在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中设立由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

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增强企业的民主管理,以保障职工的权益,促进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职工董事制度职工董事的产生职工董事是由企业全体职工代表选举产生,履行职工代表的职责,代表职工参加企业董事会的决策。

职工董事的职责职工董事要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参与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保障职工的权益,为职工争取权益,监督企业管理层的运作状况,及时反映职工意见和诉求,维护企业的利益和形象。

职工董事的资格职工董事需要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例如拥有合法的企业职工身份、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对企业及职工群众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号召力等。

职工监事制度职工监事的产生职工监事是由企业全体职工代表选举产生,履行职工代表的职责,代表职工参加企业监事会的决策。

职工监事的职责职工监事要履行监督员职责,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管理层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保障职工的权益,维护企业的利益和形象。

职工监事的资格职工监事需要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例如拥有合法的企业职工身份、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对企业及职工群众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号召力等。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实施的意义提高企业民主管理水平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产生和职责都强化了企业的民主管理机制,使得企业的管理更加公正和透明。

同时,也增强了职工参与企业决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了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

保障职工权益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代表职工参与企业决策,提高了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可以反映职工的心声和意见,为职工群众争取更多的福利和权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可以从广大职工群众的角度出发,为企业制定出更加合理和可行的方案,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充分发挥,也有助于企业的经营活动更加人性化、社会化和科学化。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什么是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是指在企业公司组织中,通过实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程序,选出一部分职工代表担任公司的董事和监事。

它是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制度的补充完善,是中国特有的制度。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通常是由企业的员工担任,他们主要负责监督和检查公司的商业行为,防止经营者的滥权行为,保护职工的利益。

职工董事制度的作用职工董事制度是中国公司治理结构变革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意义体现在以下方面:1.强化企业内部代表性和参与性:职工作为企业的重要参与者,在公司治理过程中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职工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联系职工、了解职工意见的重要的作用,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企业的主人翁意识,推动公司治理向着更加民主化、法制化和透明化的方向发展。

2.有效制约公司经营者的行为:职工董事具备三重身份:代表职工意见、承担股东责任、履行董事职责。

他们在行使监督权的过程中将更加准确地识别问题的本质,增强了公司治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有效制约公司重大决策,保证企业发展方向与职工权益的协调一致。

3.实现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职工董事制度增加了企业治理结构的多元性,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效率,消除企业所有制结构的不平衡,逐步形成多元化、平衡化、公正化的公司治理结构。

职工监事制度的作用职工监事制度是中国企业治理中一个非常重要而且也比较独特的制度,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职工监事制度主要具有以下作用:1.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是否存在有损于职工利益的行为。

职工监事可以保障企业的经营行为合法、合规,确保企业不受损失。

2.监督和审核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提高公司治理透明度,提高公司股东,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对公司治理的信任度。

3.监督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协商和谈判,保障职工的权益,并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职责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有以下职责:1.职工董事要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的会议,参与决策,关注企业的经营状况,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对公司决策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平性和公正性提出监督。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背景介绍随着企业的发展,职工参与企业治理的呼声愈发高涨。

作为职工代表,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在企业治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是职工代表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企业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可以切实维护职工利益。

职工董事制度职工董事选举职工董事的候选人由工会牵头起草,列出选民名单,由全体职工进行投票选举产生。

候选人的提名一般须得到推荐人的书面同意。

每个职工均有一个选票。

当选人按选票数从高到低排列,选票数相等者按年资长短排列。

职工董事的选举周期一般为3年,但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职工董事职责职工董事代表全体职工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履行职工代表、监督、建议等职责。

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监督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并对外代表企业;2.保护职工利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职工的和谐发展;3.监督企业财务状况,保证企业资金的安全和合法运用;4.提出治理建议,促进企业提高治理和内控水平。

职工董事工作方式职工董事可以通过现场视察、调阅公司文件、提出写实性建议、组织座谈会等方式,开展日常工作。

此外,职工董事在董事会的会议中发言、提出提案、表决等权利与其他董事平等。

职工监事制度职工监事选举职工监事由全体职工选举产生。

选民名单由工会组织,根据适当的选举规则进行投票产生。

每个职工均有一个选票。

当选人按选票数从高到低排列,选票数相等者按年资长短排列。

职工监事的选举周期一般为3年,但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职工监事职责职工监事代表全体职工监督公司的运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执行情况。

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调查、核实企业的财务、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2.监察企业的执行状况,指出违法违纪行为,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3.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的财务、经营状况和执行情况。

职工监事工作方式职工监事可以通过开展专项调查、检查、评议和座谈会等方式,开展日常工作。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的目的和基本原则1.为了切实维护企业法治化建设,深化企业民主管理,提高职工参加企业决策的权益保障和监督机制,订立本规章制度。

2.本制度遵从公正、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职工在企业决策中的代表权益,实现职工和企业的共同进展。

第二条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基本职责1.职工董事是由企业职工自行推选,代表全体职工参加企业董事会的决策议事活动,为职工发声,提出建议。

2.职工监事是由企业职工自行推选,代表全体职工对企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保障企业利益。

第三条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产生和选举1.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产生,依照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方法进行,选举周期为三年。

2.具备选举资格的职工依据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方法进行推选,最后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

第四条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任期和继任1.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原则,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2.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任期结束后,应当立刻组织选举产生新的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

第五条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权益和保障1.职工董事享有参加董事会决策的权益,有权提出适当建议,并享有签署董事会决议的权力。

2.职工监事享有对企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履职进行监督的权益,有权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批判和建议。

3.企业应当为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供给必要的培训和支持,确保他们履职顺当进行。

第二章职工董事的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第六条职工董事的管理标准1.职工董事应当谙习企业的经营情形和进展战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

2.职工董事应当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个人形象,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准则。

第七条职工董事的考核标准1.职工董事履职情况应当以董事会决议和企业进展情况为基准,以评酬制度进行考核。

2.职工董事的考核应当包括工作表现、责任担当、执行力和决策本领等方面的评价指标。

第三章职工监事的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第八条职工监事的管理标准1.职工监事应当谙习企业的经营情形和内部掌控体系,了解监督机制和相关法律法规。

企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3篇)

企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3篇)

企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是指在企业董事会或监事会中设立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以保障职工的权益和参与企业决策的权力。

这种制度在中国有着广泛的实践和推广。

本文将从制度背景、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实施的途径和优势等方面来探讨企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

一、制度背景企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的出现,是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职工权益保护的需求。

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企业决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各方面的力量参与进来,充分发挥企业职工作为劳动者和生产经营的主体的作用。

同时,职工权益保护也成为了企业发展的重要一环,要保障职工权益,必须给予职工在企业决策中的话语权和参与权。

二、制度存在的必要性1.维护职工权益:企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可以保障职工的劳动权益和合法权益,使职工在企业发展中有更多的发言权和决策权,有效地维护职工的根本利益。

2.促进企业发展:职工作为企业的一员,参与企业决策可以更好地发挥其智慧和能力,提供更多的创意和建议,推动企业发展。

3.增强企业凝聚力:企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可以促进企业内部的团结和共识,增强企业员工的凝聚力和归属感,更好地实现企业的发展目标。

三、实施途径实施企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有多种途径,如法定代表人制、股权激励制度、工会制度等。

1.法定代表人制:法定代表人制度是指将企业法人的决策权与所有权分离,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在董事会中的作用。

通过改变企业所有制形式,使企业的决策权更多地由职工参与。

2.股权激励制度:通过给予职工股权,使职工成为企业股东,从而可以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分享企业的利润和发展成果。

这种方式能够有效地激发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3.工会制度:工会作为职工的代表机构,可以参与企业的决策,并推动企业内部权益保护和和谐发展。

通过发挥工会的作用,实现职工与企业决策机构的有效对话和协商。

四、实施企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的优势1.充分发挥职工的主体作用:企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可以使职工参与企业决策,发挥其智慧和能力,更好地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是公司治理中非常重要的角色。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是指在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中设立职工代表的制度,以实现公司治理的多方参与和民主化。

在实施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的公司中,职工代表可以通过参与公司决策和监督公司管理层,为职工权益发言,为公司长期发展提供智慧和力量。

一、职工代表的来源和选举方式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都是由公司职工选举产生的代表。

职工代表的产生方式应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职工代表的产生应通过公司行政部门或工会组织进行推荐或自荐,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民主选举产生。

二、职工董事的职责和权利1、参与公司决策职工董事在董事会中有权参与公司的决策,就公司经营方针、战略规划、重要投资、合同、法规、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意见。

2、维护职工权益职工董事应当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和职工生活,发挥职工代表的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当经营决策可能对公司职工造成伤害时,职工董事应当提出建议和意见,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监督公司管理层职工董事有义务监督公司的管理层,防范公司治理中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及时提出纠正措施,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职工权益。

三、职工监事的职责和权利1、监督公司财务职工监事在监事会中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管理,监督公司的财务活动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及时发现并提出改进建议。

2、监督公司经营职工监事有义务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监督经营活动是否合法、规范、透明,发现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

3、维护职工权益职工监事应当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和职工生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当经营决策可能对公司职工造成伤害时,职工监事应当提出建议和意见,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和产生方式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一般应不超过三年。

在职工代表选举产生以后,应当向监事会和主管部门报告任职情况。

职工监事管理制度

职工监事管理制度

职工监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的管理和监督,保障职工的权益,加强企业的稳定和发展,根据《公司法》《劳动合同法》《职工代表大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工监事是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职工行使对企业监督权力的人员,其任务是监督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序发展。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的全体职工监事,包括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监事、职工代表大会聘任的监事等。

第四条职工监事行使监事职权应当遵守职责,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和法律环境。

第二章职工监事的产生和组成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负责选举产生职工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的监事候选人进行评议、表决。

第六条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

连任次数不限。

第七条职工监事由不少于3人组成,其中1/3为工会推荐,1/3为职工代表大会推荐,1/3为企业管理层推荐。

第八条职工监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热爱企业,忠于职守;(二)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品质;(三)法律法规意识强,严守纪律,廉洁自律;(四)具有一定的经济、管理和法律知识,能够履行职责。

第三章职工监事的职责和权利第九条职工监事履行下列职责:(一)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二)依法对企业经营和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三)保护职工的劳动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和发展;(四)依法行使监事职权,保守企业商业秘密,不得利用职务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条职工监事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的议案;(二)要求企业提供有关经营管理的资料、文件;(三)依法行使监督权力,参加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和活动。

第四章职工监事的责任和义务第十一条职工监事应当履行下列责任和义务:(一)忠于职守,为企业的稳定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二)履行监事职责,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序发展;(三)不得违反企业的制度和规定,不得利用职务谋取不正当利益;第五章职工监事的选拔和管理第十二条职工监事应当按照程序选拔产生,任期届满后应当依法进行续聘或者重新选举。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实施办法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实施办法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是指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行使决策和监督权利的职工代表。

第二条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要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同公司工会组织职工提名候选人,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并由公司报集团董事会、工会备案和核准,与其它内部董事、监事一同履行有关手续。

第三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公司党委审核,并报集团工会审核,工会主席一般应作为职工董事的候选人,工会副主席一般应为职工监事的候选人。

第二章选举方法第四条候选人确定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职工董事。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必须获得全体会议代表过半数选票方可当选。

第五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与其他董事、监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有权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须由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联名提出罢免议案。

写明罢免理由。

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理,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七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因故出缺,按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补选。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任期内调离公司的,其职工董事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

第三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职责第八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享有与其他董事、监事同等的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并履行下列职责:(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章程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保守公司秘密,认真履行职责;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述职和报告工作,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决议;在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对职工代表大会已经作出决议的事项应当按照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决议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职工董事在董事会讨论决定有关工资、奖金、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变更劳动关系、裁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时,应当如实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董事会研究确定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等事项时,要如实反映民主评议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情况。

职工监事制度

职工监事制度

职工监事制度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法履行职责,维护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是指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

第三条对公司负有管理监督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监督检查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各级工会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催促公司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支持和匡助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法履行职责.第四条依法设立职工董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分有限公司,应当在其公司章程中规定职工董事的人数。

设立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分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中职工监事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担任董事、监事资格条件的本公司职工;(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参预议事和决策的能力;(三)能够代表职工利益,反映职工意愿,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由本公司工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获得应当参加人员的半数以上赞成票始得当选,并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不得兼任职工监事。

第八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与其他董事、监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不履行职责或者有严重过错的,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提议,可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进行罢免;非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的应当参加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第十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出缺时,由公司工会依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及时提出替补人选,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企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范文(4篇)

企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范文(4篇)

企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挥企业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公司的稳定经营和良好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决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全日制在职员工,以及根据公司章程或董事会决议经职工委员会推荐任命的非全日制员工。

第三条公司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是公司董事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职工利益,行使相应的权力和义务。

第四条公司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产生、任免、资格、权益、义务和责任等事项应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条公司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应当忠诚于公司,维护公司的利益,履行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并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六条公司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决议和章程等规定,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第七条公司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应当尊重公司的决议,支持公司的决策,不得单独或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八条公司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应当严守职业道德,遵循公司的行为准则,不得参与公司的内部交易、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章职工董事第九条公司职工董事的产生和任免应当遵循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程序进行。

第十条公司职工董事的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在公司从事工作满一年以上;(三)取得公司员工推选资格。

第十一条公司职工董事职责:(一)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和职权;(二)参加董事会议的讨论和决策,并提出合理建议;(三)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代表职工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四)促进公司的发展和创新,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五)履行其他董事会赋予的职责。

第十二条公司职工董事的权益:(一)有参与公司决策的权利,并享有提出独立意见的权利;(二)有表达职工意见的权利,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三)有审核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权利,并提出合理要求和建议;(四)有分享公司盈利的权利,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和待遇;(五)有保障公司信息安全和商业秘密的权利。

企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三篇)

企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三篇)

企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是指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设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制度安排。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作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和稳定。

一、企业职工董事制度企业职工董事制度是指职工代表作为董事成员,参与企业决策和监督,代表职工利益发言的制度安排。

其主要特点如下:1.体现职工参与企业决策的权利。

职工董事是企业法人治理中的一种参与机制,可以通过参与董事会会议讨论和表决,为职工利益发声,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2.加强了企业决策的民主性和代表性。

通过职工董事的参与,可以更好地代表广大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提高企业决策的民主性和代表性。

3.完善了企业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职工董事以职工的身份参与决策,能够在决策过程中提供职工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有助于提高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4.增强了职工参与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和归属感。

职工董事的参与可以增加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激发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企业的发展和稳定。

二、企业职工监事制度企业职工监事制度是指职工代表作为监事成员,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维护职工利益的制度安排。

其主要特点如下:1.监督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职工监事通过对企业经营管理的监督,促使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保护职工权益,维护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2.保障职工利益的代表性和权益保护。

职工监事代表职工利益,通过监督企业经营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涉及职工利益的问题,确保职工权益得到保护。

3.促进企业内部治理的透明和规范。

职工监事作为企业内部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监督和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企业内部治理的透明和规范,维护企业利益。

4.增强企业发展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职工监事的参与可以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预防和化解潜在矛盾,增强企业发展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总之,企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的实施,有助于促进企业法人治理的民主化和透明化,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提高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促进企业发展和稳定。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一、前言为了进一步增强企业内部民主管理的程度,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的监督,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和员工的参预感和归属感,根据《公司法》、《职工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职工董事1. 职工董事的选举公司股分制改造后,职工可以持有部份股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职工可以选举1-2名职工代表担任董事。

选举方式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员工代表大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2. 职工董事的职责职工董事具有与其他董事相等的法定权利和义务,特殊是在以下事项中应发挥积极作用:(1)维护职工权益。

职工董事应当代表泛博职工依法参预公司决策,保障职工的权益和利益。

(2)提高企业效益。

职工董事应当积极履行董事职责,参预公司经营管理决策,促进公司效益的提高。

(3)维护公司形象。

职工董事应当为公司形象的树立和提升贡献力量,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3. 职工董事的任期职工董事的任期与普通董事相同,任期为3年。

职工董事任期届满后,可以继续选举连任。

4. 职工董事的薪酬职工董事的薪酬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享有相应的津贴。

5. 职工董事的离职职工董事的离职必须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如果职工董事因工作需要离开公司,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落实好手续。

三、职工监事1. 职工监事的选举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员工代表大会可以选举1-2名职工代表担任监事。

选举方式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员工代表大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职工监事的人数应当不少于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2. 职工监事的职责职工监事是公司监事会的一员,独立行使监督职权,直接受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员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职工监事的职责应当包括以下方面:(1)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

职工监事应当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特殊是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的决策等方面进行监督。

(2)维护职工权益。

职工监事应当维护泛博职工的权益,特殊是对公司的用工政策、员工待遇等方面进行监督,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第一条公司制企业应当依法建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支持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作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参与公司决策、管理和监督,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二条公司应当依法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具体比例和人数。

第三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根据自荐、推荐情况,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可当选,并报上一级工会组织备案。

工会主席、副主席应当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人选。

第四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不得兼任职工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不得兼任职工监事。

第五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不履行职责或者有严重过错的,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联名提议,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可以罢免。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出现空缺时,由公司工会依照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替补人选,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七条职工董事依法行使下列权利:(一)参加董事会会议,行使董事的发言权和表决权;(二)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提请召开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三)列席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行政办公会议和有关生产经营工作的重要会议;(四)要求公司工会、公司有关部门和机构通报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五)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职工监事依法行使下列权利:(一)参加监事会会议,行使监事的发言权和表决权;(二)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提议召开监事会会议;(三)监督公司的财务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监督检查公司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四)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列席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行政办公会议和有关生产经营工作的重要会议;(五)要求公司工会、公司有关部门和机构通报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六)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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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监事制度
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法履行职责,维护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是指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

第三条对公司负有管理监督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监督检查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各级工会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公司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支持和帮助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法履行职责。

第四条依法设立职工董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其公司章程中规定职工董事的人数。

设立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中职工监事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担任董事、监事资格条件的本公司职工;
(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参与议事和决策的能
力;
(三)能够代表职工利益,反映职工意愿,密切联系职工群众;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由本公司工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获得应当参加人员的半数以上赞成票始得当选,并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不得兼任职工监事。

第八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与其他董事、监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不履行职责或者有严重过错的,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提议,可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进行罢免;非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的应当参加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第十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出缺时,由公司工会依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及时提出替补人选,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空缺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十一条职工董事依法行使下列权利:
(一)董事会在讨论决定有关工资、奖金、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变更劳动关系、裁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时,如实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在董事会研究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时,如实反映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公司管理人员的情况;
(三)可以列席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行政办公会议和有关生产经营工作的重要会议;
(四)向工会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反映有关情况;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职工监事依法行使下列权利:
(一)参与检查公司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定期监督检查公司对职工各项保险基金、工会经费的提取缴纳情况和职工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可以列席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行政办公会议和有关生产经营工作的重要会议;
(四)向上级工会、有关部门和机构反映有关情况;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权利。

第十三条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熟悉法律法规和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不断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
(二)经常或者定期听取职工意见、建议,为董事会、监事会提供决策依据;
(三)维护公司和职工的利益,在董事会和监事会讨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时,提出明确的意见和主张;
(四)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活动,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决议,在董事会会议上、监事会会议上按照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决定精神发表意见;
(五)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述职,接受职工代表的询问,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的监督;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进行培训,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五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监事代为反映意见,并在委托书中明确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任职期间,除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情形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外,公司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作出不利于其履行职责的岗位变动。

第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工会组织有权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有权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公司登记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等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一)拒绝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
(二)妨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法履行职责的;
(三)拒绝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行职责提供保障的。

第十八条公司的工会组织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建立和工作中,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上级工会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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