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监测项目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书(南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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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水文监测工程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书
甲方:XX市水文局
乙方:
XXX水文监测工程是经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XXX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重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费用全部为省级以上财政投入,建设位置位于,建设用地性质为乙方承包的河道内林地。为保证该工程顺利进行,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的原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现就划定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等地上附着物补偿及今后土地的使用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发生范围
自XX河桥以东米至米区间XX河南岸河滩地为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工程用地。
二、补偿方式
在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共有乔木(杨树等)棵。其中胸径10cm 以下棵,赔偿标准元/棵;胸径20cm以上棵,赔偿标准元/棵。甲方按照相关补偿标准共补偿乙方人民币元(大写:)。该树木补偿款由乙方负责落实分发相关受益人。
三、付款时间、方式及手续办理
甲、乙双方共同对建设用地范围内应进行补偿的内容和情况进行核实后,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签订本协议。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立即生效,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清场工作,达到工程进场标准后,甲方应在2日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补偿金额,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树木采伐证等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四、双方责任
1、乙方领取补偿款后,应于2日内无条件将树木铲除,确保甲方顺利进场施工。逾期未清理铲除,甲方将自行进场清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不得在协议范围内工程建设用地上再进行种植和利用,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影响工程建设和建成后工程的使用。
3、如果第三方对乙方领取相关地上附着物补偿款的权利等方面提出异议,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五、其他条款
1、本协议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东营市人民法院起诉。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叁份(工程档案存档壹份)、乙方壹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