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规划第13章城市消防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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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 Baidu bibliotek第13章 城市消防规划
主要内容
• 概述 • 城市消防规划 • 城市居住区消防规划
13.1 概 述
一、火灾的起因
• 明火火灾 • 暗火火灾
(1)有火源 (2)没有火源 (3)不规范的用电
• 在雷击较多的地区,如果建筑物没有可靠的防雷
保护设施,就有可能发生雷击起火。
• 地震、火山及战争的空袭。
二、固体物质起火
13.2 城市消防规划
一、城市消防站规划
(一)消防站分级与设置 1.消防站分级 消防站分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两类。 特勤消防站是指出担任普通消防站任务外,主要承
担灾害事故处置和特殊火灾扑救的消防站。 普通消防站分标准型普通消防站和小型普适消防站
两种。
一、城市消防站规划
2.消防站设置 消防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九、道路消防
• 进行城市道路设计时,必需考虑道路消防要求:
(1)当建筑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 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建筑物内部 开设的消防车道,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m;
(2)沿街建筑应设连接街道和内院的通道,其间距不 大于80m (可结合楼梯间设置);
(3)消防道路宽度应大于等于3.5m,净空高度不应小 于4m;
七、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由组成房屋的构件的燃烧性
能和构件最低的耐火极限决定的。
• 根据房屋建筑常用的几种结构形式,按其耐火性能
划分成四级:
一级耐火等级建筑,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楼板、屋顶 、砌体墙组成;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和一级基本相似,但所用材料 的耐火极限较低;
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用木结构屋顶、钢筋混凝土楼 板和砖墙组成的砖木结构;
一、城市消防站规划
(二)城市消防站规划布局与选址(续) 3.消防站站址选择 应符合下列条件: (1)应选择在本责任区的中心或靠近中心的地方; (2)必须设置在交通方便,利于消防车迅速出发的地
方; (3)其主体建筑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
剧院、商场等容纳人员较多的公共建筑的主要疏 散出口不应小于50m;
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是木屋顶,难燃烧体的楼板和 墙的可燃结构。
八、民用建筑防火间距
• 两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指相邻外墙间最近的那
段距离(从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按耐火等级而论,三级与三级耐火等级之间的距离
采 用 8m , 四 级 与 四 级 耐 火 等 级 之 间 的 距 离 采 用 12m ,一、二级耐火等级之间的距离最少采用6m。 按高度而论,要求多层建筑与多层建筑之间的防火 间距应不小于6m,高层建筑与多层建筑之间的防火 间距不小于9m,而高层建筑与高层建筑之间的防火 间距不小于13m。
五、火灾的发展过程
• 火灾发生的过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火灾初起阶段(时间约5~20分钟) 第二阶段:猛烈燃烧阶段 第三阶段:燃烧衰减熄灭阶段
六、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
(1)非燃烧材料:是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不 起火、不微燃、不炭化的材料。
(2)难燃烧材料: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 难起火、难微燃、难炭化,当火源移走后,燃烧或 微燃立即停止的材料。
(1)所有城市均应设立标准型普通消防站; (2)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消防站责任区面积过大且设置
标准型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区域,可设立小型 普通消防站;小型普通消防站是普通消防站的特 例; (3)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城市、直辖市、人口在 50万以上(含50万)的城市,及经济较发达地区的 城市应设特勤消站。
(3)燃烧材料: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立 即起火燃烧或微燃,且火源移走后,仍能继续燃烧 或微燃的材料。
七、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 建筑物耐火性能取决于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或耐
火极限。
• 耐火极限:把建筑构件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
掉支撑能力或发生穿透裂缝或背火一面温度升高到 220°C止的时间间隔,称为耐火极限,用小时(h)表 示。
四、气体起火
• 可燃气体、易燃、可燃液体蒸汽、粉尘与空气混合,
达到一定浓度时,遇到明火就会爆炸。它们与空气组 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遇明火发生爆炸的最低温度 ,叫做爆炸下限,遇明火发生爆炸的最高温度,叫做 爆炸上限。
• 浓度在下限以下时,可燃气体、易燃、可燃液体蒸汽
、粉尘的数量很少,不足以起火燃烧。浓度在下限与 上限之间,浓度比较合适,遇明火就要爆炸。超过上 限,则氧气供立不足。为了防爆安全需要,应选择最 容易出现的危险性浓度。
一、城市消防站规划
(二)城市消防站规划布局与选址 1.规划布局
(1)根据消防灭火最少时间确定。 (2)根据消防站责任区范围确定。 2.消防站的责任区面积确定 (1)标准型普通消防站不应大于7km2; (2)小型普通 消防站不应大于4km2; (3)特勤消防站兼有责任区消防任务的,其责
任区面积同标准型普通消防站。
三、液体起火
• 在低温下易燃、可燃液体挥发的蒸汽与空气混合达到一
定浓度时,遇到明火点燃即发生蓝色一闪即灭,不再继 续燃烧的现象,称之为闪燃,出现闪燃的最低温度叫闪 点。
• 闪点温度越低,火灾的危险性就越大,所以闪点是确定
液体火灾危险性的重要依据。为了便于管理,有区别地 对待不同火灾危险性的液体,现将液体的闪点以45℃为 界分为两类,凡闪点≤45℃的液体划为易燃性液体,凡闪 点>45℃的液体划为可燃性液体。
• 一般的固体燃烧,是在受热条件下,由内部分解出可
燃气体,当可燃气体遇到明火便开始与空气中的氧进 行激烈的化合,发光发热,即所谓的物质发焰燃烧或 着火。
• 固体能用明火点燃,发焰燃烧时的最低温度,称为该
物质的燃点,也叫着火点或起火点。
• 可燃固体物质达到燃点温度时,遇到明火就会起火燃
烧,即明火起火。
九、道路消防
• 进行城市道路设计时,必需考虑道路消防要求:
(续) (4) 尽 端 式 消 防 通 道 的 回 车 场 尺 寸 应 大 于 等 于
15mX15m; (5)高层建筑宜设环形消防车道,或沿两长边设消防
车道; (6)超过3000座的体育馆、超过2000座的会馆、占地
面积超过3000m2的展览馆、博物馆、商场,宜设 环形消防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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