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司考国际私法
最新2014年自考国际私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案例
最新2014年自考国际私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案例第一篇:最新2014年自考国际私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案例目录ldmb版国际私法重点名词解释仅供参考2、简述题1简述涉外民事关系的特征。
2简述本地法说。
3简述法律关系本座说。
4简述先决问题的法律地位。
5简述法律规避的概念与构成条件。
6简述反致产生的原因与条件。
7简述我国国际私法学界对公共秩序保留的态度。
8简述法人国籍确定的依据。
9简述最密切联系的原则。
10当事人选择处理涉外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时应注意那些问题? 11简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的法律依据。
12简述涉外婚姻的实质要件及我国关于涉外结婚、离婚法律适用的规定。
13简述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原则。
14简述我国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制度。
15简述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的意义。
16简述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
17简述合同中仲裁条款独立有效性原则。
3、论述题1论意大利法则区别说。
2论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
3论意思自治原则。
4论我国关于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法律适用的规定。
5论《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6论确定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原则7论《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4案例题1、德国籍人尤塔*毛雷尔根据中德学术交流计划来到中国上海某大学任教2、上海某大学教师李某,1988年辞职到日本留学。
3、香港甲银行与我国乙公司签订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各一份。
4、中国公民忻某与中国公民曹某1944年在中国结婚5、1995年,中国籍公民赵耿虎与日本籍公民佐佐木智子在中国结婚6、王某是已取得美国国籍并在纽约有住所的华人7、中国籍公民王美玫1948年随父母到印度尼西亚定居8、王钰、杨洁敏夫妻二人均为中国公民,婚后旅居阿根廷1法律冲突:是指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因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关的国家的法律对该民事关系规定的不同,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都要求适用于民事关系而造成的法律冲突现象。
2法律域外效力:又称为法律的属人效力,是指一国法律对具有本国国籍的人,不论该人位于本国境内还是位于本国境外都具有拘束力,都发生法律效力。
2014年 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答案 题目解析
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一)一、不定项选择题1、国际私法上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ABD ):A、对同一民事关系,相关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规定B、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同时作用于同一民事关系,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产生冲突C、对同一法律概念,相关国家作出了不同的法律解释D、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2、统一实体规范是指在( CD )中规定的用来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规范。
A.国内立法 B.国内判例 C.国际条约 D.国际惯例3、在判例法国家,权威学者的著作是解决国际私法纠纷的依据。
在英国,可以作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的权威著作是( A )。
A、戴西和莫里斯的《冲突法论》B、戚希尔和诺思的《国际私法》C、巴蒂福尔的《国际私法总论》D、萨维尼的《现代罗马法体系》4、从自然法的角度对国际私法进行研究,认为整个世界是一个共同体,存在着约束各个国家的统一法律,这一学派称之为( C )。
A.二元论学派 B.民族主义学派 C.国际法学派 D.国内法学派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这条冲突规范是( A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选择型冲突规范 D.重叠型冲突规范6、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 D )。
A. 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方面的法律冲突B. 不动产物权方面的法律冲突C. 行为方式有效性方面的法律冲突D.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7、识别的依据是国际私法学者争论不休的问题.依何种法律进行识别,学者们的主张主要有( ABCD)。
A:依法院地法识别B:依准据法识别C:用分析法学和比较法的方法识别D:按不同的情况依据不同的法律进行识别8、经冲突规范援引某国法律作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准据法,而该国是一个多法域国家,存在区际法律冲突。
各国一般采取( ABD )方法确定准据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
A.以法院地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确定准据法B.按多法域国家的区际私法确定准据法C.当事人协商确定准据法D.法院地冲突规范专门针对多法域国家的法律适用规定了应以哪一法域的法律作为准据法9、国际私法对反致问题进行研究并逐渐形成一种制度,始于( C )。
中职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章节练习题第四章: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试题及答案
2014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章节练习题第四章: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试题及答案第四章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试题及答案单项选择题:1、A国人在B国有住所,死于C国并在D国留有不动产,其继承人向D国法院提起诉讼。
D国法律冲突规范指向A国法律,而A国法律冲突规范指向B国,C国和D国法律。
如果D国法院认为此案应当采取反致的方式适用某一国法律,则该法院适用哪国法律?( )A.A国法律B.B国法律C.C国法律D.D国法律正确答案:D2、一位住所在意大利的丹麦公民,在葡萄牙去世,并在葡萄牙留有遗产,根据法院地葡萄牙的国际私法规定,继承应由被继承人死亡之时的属人法支配,即丹麦法;而丹麦国私法规定,继承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支配,即意大利法。
结果葡萄牙法院处理该案时适用了意大利法。
请问:该种法律适用属于以下哪种情况?( )A.间接反致B.直接反致C.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D.转致正确答案:D3、下列关于法律规避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A.只要当事人的行为最终导致原本应予适用的一国法律被他国法律的适用而取代,即构成法律规避行为B.被当事人规避的法律是经内国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准据法,既包括强制性规定,也包括任意性规定C.当事人往往是通过改变冲突规范中的连结点的种类来实现规避法律的目的,如在甲国定居的甲国人李某,加入乙国国籍,从而使应予适用“住所地法”而改为适用“国籍国法”D.法律规避都是既遂行为,即当事人在客观上实施了规避法律的行为并且达到了规避法律的目的正确答案:D4、有一住所在法国的法国人某甲,在荷兰从事蜂房经营。
某甲死亡后,其子女向法国法院提起继承之诉,依法国冲突法规定动产继承依属人法,荷兰冲突法规定不动产继承依物之所在地法,两国冲突规范的规定内容相同。
经法国法院查明:在荷兰,蜂房属于不动产,因而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荷兰法;而法国则认为蜂房是动产,应适用被继承人属人法法国法。
最后法院依本国法律决定适用有关继承的法律规定。
司法考试历年国际私法真题讲解
• 【考点】涉外民事诉讼中的诉讼代理。 【解题思路和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 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8条、第309条的规定,韩 国公民、中国律师、中国公民均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 外国律师可以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但是不得 以律师身份担任代理人。 【应注意的问题】此领域各国做法基本一致,只允许本 国律师以律师身份出庭代理。 【答案】ACD
• 【考点】涉外赡养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 【解题思路和依据】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案件适用民法通 则的相关规定。依照《民法通则》第148条和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89条的规定,我国有关于赡养的法律适用规范。 【应注意的问题】对《民法通则》第148条及司法解释中 的最密切联系地法律一般理解应该适用被赡养人的本国 法或住所地法。 【答案】C
• 66.现有一德国法院的判决在我国欲得到承认和执行,依 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必须符合下列哪些条件,德 国法院的判决才能得到我国的承认和执行?() A.德国法院适用了我国冲突规范所规定的准据法 B.德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不会损害我国的公共秩序 C.德国法院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D.德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了国际条约或有互惠关系
全国2014年4月自考国际私法试题和答案解析评分
全国2014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私法试题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注意事项: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
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
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
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与一般法律规范比较,国际私法的特有规范是A.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B.冲突规范C.国际统一实体规范D.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规范2.在国际私法的历史上,创立了国际礼让学说的著名法学家是A.美国的斯托雷B.英国的戴西C.荷兰的胡伯D.意大利的巴托鲁斯3.“离婚之请求,非依夫妇之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均有离婚之原因者,不得为之”这是一款A.单边冲突规范B.双边冲突规范C.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D.重叠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4.我国与丹麦王国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第3条规定:“缔约任何一方保证,在不损害其法律和法规的情况下,对缔约另一方国民或公司参股的合资经营企业或缔约另一方国民或公司的投资,包括对该投资的管理、维持、使用、享有或处置,不采取歧视措施。
”是一条A.有关差别待遇制度的规定B.有关无差别待遇制度的规定C.有关平等待遇制度的规定D.有关最惠国待遇制度的规定5.认为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决定应援用哪一种冲突规范时,最早提出必须首先对争讼问题依据一定的法律观点和概念作出定性或分类的法学家是A.意大利的巴托鲁斯B.德国的卡恩和法国的巴丁C.法国的德波涅和德国的沃尔夫D.德国的拉沛尔和英国的贝克特6.在国际私法领域里,将公共秩序的强行法分为“国内公共秩序法”和“国际公共秩序法”的著名法学家是A.萨维尼B.布鲁歇C.斯托雷D.巴托鲁斯7.国际私法中反映法律规避原理的著名案件是A.1889年安东诉巴特罗案B.1882年福果继承案C.1878年鲍富莱蒙诉比贝斯科案D.1878年特鲁福特继承案8.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侵权行为地法律是指A.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B.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C.侵权行为实施或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以何者对受害人更为有利而定D.侵权行为实施或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两者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选择9.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都属于准合同债务,因此在部分国家的国际私法对含有涉外因素的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往往规定相同的法律适用原则,即适用A.法院地法B.事实发生地法C.债权人属人法D.债务人属人法10.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法律是A.定居国B.行为地国C.出生地国D.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11.关于代理行为是否有权拘束本人所应适用的法律,因保护的着眼点不同,常采取不同的法律适用原则,如主张适用主要合同准据法,一般认为着眼于保护A.代理人B.本人C.第三人D.本人和代理人12.关于代理内部关系的法律适用,1978年海牙《代理法律适用公约》规定,在当事人没有进行有效的法律选择时,应该首先适用A.代理人主要活动地同时又是本人营业地或惯常居所地国家的法律B.代理人为代理行为地法C.代理人惯常居所地法D.代理关系成立时的代理人营业地法13.首先提出不动产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的法学家是A.巴托鲁斯B.达让特莱C.胡伯D.萨维尼14.19世纪末以来,产生了一些保护知识产权的联盟或国际组织,当今国际上最重要的世界性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组织是A.联合国教科文组织B.世界知识产权组织C.联合国法律委员会D.联合国国际委员会15.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未选择保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人民法院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保险合同适用的法律是A.保险合同签订地法B.保险人营业所所在地法C.保险人所在地法D.保险事故发生地法16.努力推动和促成1964年海牙外交会议上通过《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等重要的统一实体法公约的国际组织是A.海牙国际私法会议B.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协会C.联合国贸发会议D.美洲国家组织17.在国际贸易中,专门调整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国际惯例是A.《华沙—牛津规则》B.《维斯比规则》C.《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D.《托收统一规则》18.我国《合同法》和《民法通则》中规定的有关当事人协议选择或我国法院按最密切原则确定的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包括A.我国现行实体法B.各国现行实体法C.我国实体法D.各国实体法和冲突法19.对发生在领海的侵权行为或损害其他海上设施的,一般是适用A.将领海国视为侵权行为地,适用领海国法即为侵权行为地法B.适用船旗国法C.适用受害方的本国法D.由受害方去选择应适用的准据法20.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于1978年通过的《代理法律适用公约》主要适用于A.具有国际性质的商业或非商业代理B.以船长身份从事的代理C.亲属及继承法中的代理D.具有国际性质的诉讼代理21.依《世界版权公约》确立的附条件自动保护原则的规定,不必在版权页上标明的是A.版权标记B.初版年份C.出版社名称D.版权所有人姓名22.当今许多国家的立法规定涉外失踪或死亡宣告的管辖权,原则上属于A.失踪者本国法院B.失踪者住所地国法院C.失踪者居所地国法院D.失踪者惯常居所地国法院23.我国有关冲突规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与外国公民离婚适用A.当事人的属人法B.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C.重叠适用属人法和法院地法D.有利于实现离婚的法律24.解决法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法律冲突,国际社会常见的做法是A.依法院地法B.依法人属人法C.依法人住所地法D.依法人登记地法25.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实行的是A.特别责任原则B.严格责任原则C.举证责任倒置原则D.共同过错责任原则26.对于不动产的法定继承,甲国规定应依死者本国法,乙国规定应依死者最后住所地法,丙国规定应依不动产所在地法。
司法考试资料《国际私法》笔记
冲突规范的种类: (1)单边冲突规范:直接规定适⽤内国法或外国法 (2)双边冲突规范:将系属中连结点和案情结合才能确定准据法 (3)重叠适⽤的冲突规范: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属且须同时适⽤ (4)选择适⽤的冲突规范: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属但只须选择其中之⼀适⽤;根据是否按顺序选分为有条件和⽆条件选择适⽤冲突规范 2、准据法:经冲突规范指定援⽤来具体确定民商事法律当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特定的实体法 区际法律冲突和准据法的确定: 《⼈民法院关于贯彻执⾏〈民法通则〉若⼲问题的意见(试⾏)》第192条:“依法应当适⽤的外国法律,如果该外国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的,依据该国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的法律。
该国法律未作规定的,直接适⽤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
” (⼆)适⽤冲突规范的基本制度: 1、识别(定性):法院对案件性质予以确定的⾏为 《⼈民法院关于贯彻执⾏〈民法通则〉若⼲问题的意见(试⾏)》第178条:“⼈民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的实体法。
” 3、外国法的查明 《⼈民法院关于贯彻执⾏〈民法通则〉若⼲问题的意见(试⾏)》第193条:“对于应当适⽤的外国法律,可通过下列途径查明:(1)由当事⼈提供;(2)由与我国订⽴司法协助协定的的缔约对⽅的中央机关提供;(3)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4)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5)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适⽤中华⼈民共和国法律。
” 4、公共秩序保留:在⼀国依内国冲突规范的指定应对某⼀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适⽤外国法时,如其适⽤将与⾃⼰的公共秩序相抵触,便可排除该外国法的适⽤ 5、法律规避: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故意制造或变更某种连接点,以避开本应适⽤的对其不利的法律,从⽽使对⾃⼰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的⼀种⾏为 《⼈民法院关于贯彻执⾏〈民法通则〉若⼲问题的意见(试⾏)》第194条:“当事⼈规避我国强制性或者禁⽌性法律规范的⾏为,不发⽣适⽤外国法律的效⼒。
司法考试国际私法精华版考点归纳
2014年司法考试名师强化班国际私法讲义国际私法其实就是出现了冲突规范之后,按照冲突规范规定的法律适用指引去找到解决实际问题的准据法。
(一)冲突规范和准据法1、冲突规范: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规范 (1)冲突规范的结构:例: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
比如:动产继承适用动产所在地法。
(2)注意区分管辖权规范和冲突规范例:《民事诉讼法》第33条第3款:“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管辖权规范《法律适用法》第31条:“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冲突规范什么问题什么适用什么法,是冲突规范。
冲突规范不去解决管辖权问题。
(3)冲突规范的种类:A 、单边冲突规范: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或外国法例:《合同法》 第126条第(2)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B 、双边冲突规范:将连结点和案情结合才能确定准据法例:《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 C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连结点且须同时适用例:《法律适用法》第28条:“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D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连结点但只须选择其中之一适用;根据是否按顺序选分为有条件和无条件选择适用冲突规范例1:《法律适用法》第23条:“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 例2:《法律适用法》第39条:“有价证券,适用有价证券权利实现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有价证券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2、准据法:经冲突规范指定援用来具体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特定的实体法区际法律冲突和准据法的确定: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6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国际私法的渊源
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国际私法的渊源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国际私法的渊源国际私法的渊源是指赋予国际私法规范以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
国际私法的渊源有国内法渊源和国际法渊源,国内法渊源包括国内立法、国内判例和司法解释,国际法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一)国内立法国际私法规范最早是在国内立法中出现的,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最早的渊源。
无论在历史上还是在今天,国内立法都是国际私最主要的渊源。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和国际民事诉讼以及仲裁程序规范,都可见于国内立法之中。
但在这里,我们主要讲冲突规范在国内立法中的表现形式和内容。
1.冲突规范在国内立法中的表现形式(立法方式)。
(1)散见式。
即将冲突规范分散规定在民法典或其他法典的有关条款中。
在民法典或有关的单行法规中,就某个方面的涉外民商事问题规定有关法律适用的规范,称为“散见式”的立法方式。
(2)专篇式。
在民法典或其他法典中列入专篇或专章,比较系统地规定国际私法规范,称为“专篇式”的立法方式。
(3)法典式。
以专门法典或单行法规的形式制定系统的冲突规范,称为“法典式”的立法方式。
2.我国的立法。
我国在立法上主要采取第一、第二种方法,《民法通则》设专章(第八章)系统地对几种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规定了冲突规范。
虽然并不全面和完备,但已涉及到主要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这一部分法规是大家在学习中必须掌握的,不仅要熟记,而且要会用。
不仅如此,还要掌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司法解释中有关第八章的内容。
此外,我国还采用“散见式”的立法方式,在有些单行法规中规定相应的冲突规范。
目前,包含冲突规范内容的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海商法》、《票据法》、《航空法》、《继承法》。
这些内容也是大家在复习中不能忽略的,近年的命题中已有这方面的题目出现。
(二)国内判例所谓判例是指法院可以援引作为审理同类案件依据的判决。
一国法院的判例是否可以成为该国国际私法的渊源,在国际私法理论和实践中尚有争议。
2014年司法考试国际私法真题解析
2014年司法考试国际私法真题解析一、单项选择题35.德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在中国共同设立了某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后甲公司以确认其在合资公司的股东权利为由向中国某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1-35—单选)A.因合资公司登记地在中国,故应适用中国法B.因侵权行为地在中国,故应适用中国法C.因争议与中国的联系更密切,故应适用中国法D.当事人可协议选择纠纷应适用的法律【考点】法人股东权利义务的法律适用【解析】《法律适用法》第十四条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
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
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
本题中合资公司的登记地在中国,故其股东权利义务事项应适用中国法。
【答案】A36.经常居住于中国的英国公民迈克,乘坐甲国某航空公司航班从甲国出发,前往中国,途经乙国领空时,飞机失去联系。
若干年后,迈克的亲属向中国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
关于该案件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1-36—单选)A.中国法B.英国法C.甲国法D.乙国法【考点】宣告死亡的法律适用【解析】《法律适用法》第十三条规定,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本案中当事人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国,故答案应为A。
(详细解析请参照独角兽网校2014年真题解析班视频及讲义)【答案】A37.经常居住于英国的法国籍夫妇甲和乙,想来华共同收养某儿童。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1-37—单选)A.甲、乙必须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B.甲、乙应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C.收养的条件应重叠适用中国法和法国法D.若发生收养效力纠纷,应适用中国法【考点】涉外收养的法律适用及外国人在中国收养的手续【解析】(详细解析请参照独角兽网校2014年真题解析班视频及讲义)【答案】B38.甲国公民大卫被乙国某公司雇佣,该公司主营业地在丙国,大卫工作内容为巡回于东亚地区进行产品售后服务,后双方因劳动合同纠纷诉诸中国某法院。
国开(电大)本科2014年1月《国际私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国开(电大)本科2014年1月《国际私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说明:试卷号:1020课程代码:00599适用专业及学历层次:法学;本科考试:形考(纸考、比例30%);终考:(纸考、比例70%)一、单项选择题1.在判例法国家,权威学者的著作是解决国际私法纠纷的依据。
在英国,可以作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的权威著作是(A)。
A.戴西和莫里斯的《法律冲突论》 B.巴丁的《关于法律关系性质的确定》C.巴蒂福尔的《国际私法总论》 D.萨维尼的<现代罗马法体系》2. 2010年《法律适用法》在总则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该规定将(A)理论提升为法律制度。
A.直接适用的法 B.反致C.法律规避 D.公共秩序保留3.意大利公民甲和瑞士公民乙在意大利结婚,后来在瑞士离婚。
之后乙再婚。
甲欲在英国与一位在瑞士有住所的西班牙公民丙结婚,但英国的婚姻登记官拒绝为他们登记。
理由是,根据意大利法律,甲的离婚无效。
在这个案例中,甲和乙的离婚关系是(C)。
A.主要问题 B.次要问题C.先决问题 D.识别问题4.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其中一个是内国国籍,这种情况下国籍的确定方法是(D)。
A.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其国籍 B.以当事人住所地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C.由法院确定当事人的国籍D.以内国国籍为其国籍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C)。
A.行为地法 B.船舶所有人国籍国法C.船旗国法 D.船舶所在地法6.提出动产三分说的学者是(B)。
A.巴托鲁斯B.萨维尼C.戴西 D.库克7. 2012年,北京某高校学生甲与美国一高校联系到该校就读,获准。
与学生甲住同一宿舍的学生乙产生嫉妒,盗用学生甲的名义给美国的学校发一函件,称不愿到该校就读。
学校遂取消学生甲的入学资格。
学生甲得知此事后,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应适用的法律是(B)。
《国际私法》历年司法考试真题国际试题真题司法考试国际私法历年真题
<国际私法>历年司法考试真题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1. 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是。
A.国际条约B.国际惯例C.国内立法D.国内判例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点是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际法的渊源是指国际私法的存在及其表现形式。
国际私法的渊源具有双重性,其国内法渊源包括国内立法和判例,国际法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其中,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形式,也是现今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之一。
故选C。
2. 下列法律关系中,属于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是:A. 中国公民甲与美国公民乙因离婚而产生的有关法律关系B. 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与某国海运公司约定由海运公司在指定港口装货运至指定港口而发生的有关法律关系C. 某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分支机构与我国某一大型国有企业就购销合同产生争议的法律关系D. 我国某大型国有企业为完成股份制的改造,通过政府接受某国际组织的大额贷款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一般认为,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具有国际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或称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本题中ABC三项均属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范畴,但D项系政府间贷款,不属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3. 下列关于国际私法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不包括涉外商事法律关系B. 1947年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1980年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均属于国际私法的范围C. 国际私法的中心内容是统一实体法规范D. 国际私法的范围包括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及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规范参考答案:B,D答案解析: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是广义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的规范,同时包括统一实体规范、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及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规范等在内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4.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包括哪些?A. 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B. 民事法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C. 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于外国的D. 具有涉外因素的广义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04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或者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或者诉讼标的物在外国的民事案件,为涉外民事案件。
全国2014年10月自考国际私法密押试题和答案
A.B.C.D.正确答案:A(1分)2.对于涉外破产程序,一般主张应适用【】A.破产宣告国法B.C.债务人本国法D.】《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时效期限公约》把时效期限规定为【】二年该条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对于仲裁程序,起支配作用的法律是【】】一个人同时具有内国和外国国籍时,国际上通常认为该人具有【。
这是一条【】各国一般规定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不适用于【】】在解决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冲突时,大多数西方国家首先采用【年《死者遗产继承的准据法公约》没有规定或采纳的制度是【目前已知的成文法中最早规定冲突规范的是【】正确答案:C(1分)我国国际私法最重要的渊源是【】国内判例国际条约我国规定,在我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只能适用【确定某一合同是否具有国际性,】国际中心与他国国民之间的投资争议在涉外代理中,关于本人和代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应首先适用【在国际海上货运保险中,保险人的责任期限,国际上通行作法是【钩到钩原则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决定我国司法协助中的中央机关和有权接受外国通过领事途径传递文书的机关是【】司法部可以申请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国家是【我国规定,用来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诉讼时效的是【】】A.B.C.D.正确答案:D(1分)30.在我国运用公共秩序排除本应适用的外国法后,应适用【】A.国际条约B.C.我国法律中的相应规定D.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E.通过司法协助途径由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包括E.正确答案:ABCE(2分)34.依我国《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执行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的情形是【】A.当事人未订有仲裁协议的B.C.E.正确答案:ACE(2分)35.依1986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规定,如当事人未选择准据法,况下,合同应适用买方营业地国法律,这些情况是【】A.B.C.D.E.正确答案:ABD(2分)非选择题部分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分)36.什么是准据法?准据法表述公式有哪些?)经冲突规范指定用来具体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特定国家或特定)最惠国待遇是指给惠国承担条约义务,将它已经给予或将来给予第三国自然人或法人的优惠同样给予缔约他方(受惠国)自然人或法人的一种待遇制度。
国际私法2014
第一讲 认识国际私法
二、国际私法的渊源与发展史 (一)国际私法的渊源 1、国内法渊源P14 (1)国内制定法 欧洲国家国际私法例: 1900年1月1日起施行《德国民法典施行法》,1986年 9月1日起施行 的《关于重新规定国际私法的法律》对前法进行了修改,重新规 定了国际身份法、国际亲属法 、国际继承法以及国际债权契约 法,尤其是在国际私法上彻底实现了男女平等 。经过几次重大的 国际私法改革后,德国现行国际私法的主要制定法渊源是《民法 典施行法》第3条至第46条。 邹国勇著.德国国际私法的欧盟化(国际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法律出 版社2007 邹国勇.德国国际私法渊源的新发展.时代法学2007(01)
第一讲 认识国际私法
二、国际私法的渊源与发展史 (一)国际私法的渊源 1、国内法渊源P14 (1)国内制定法 欧洲国家国际私法例: 《法国民法典》有关篇章中规定了若干法律适用规范,葡 萄牙、西班牙、意大利等国也都效仿法国,采用分散立 法的模式 意大利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是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的 《关于改革意大利国际私法制度的第218号法律》(在 此之前,意大利国际私法规则主要见于1942年《意大 利民法典》序文条款之第16条至第31条)
第一讲 认识国际私法
二、国际私法的渊源与历史 (一)国际私法的渊源 1、国内法渊源 (1)国内制定法 美国的国际私法法典化的不同进路: 美国通过法学会类学术团体以冲突法重述的方式,来推动其国际私 法的法典化工作,根植于普通法系的美国的冲突法重述,是一种 对演进理性的反映,是以实用主义法哲学为思想基础。实用主义 强调法律的不确定性,以及法官在法律适用上的灵活性。 美国冲突法重述在国际私法立法和法典化运动中的产生和发展,开 辟了一条不同于欧洲大陆法系专门化立法新进路,从而在立法对 法律价值的实现上,弥补了欧洲大陆法系专门化立法模式的缺失, 这正是冲突法重述在法律价值实现上的意义所在。 参见:徐冬根.论欧、美国际私法法典化的不同进路及其法哲学思想.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03)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国际私法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国际私法一、单选题35. 德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在中国共同设立了某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后甲公司以确认其在合资公司的股东权利为由向中国某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因合资公司登记地在中国,故应适用中国法B. 因侵权行为地在中国,故应适用中国法C. 因争议与中国的联系更密切,故应适用中国法D. 当事人可协议选择纠纷应适用的法律【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四条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
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
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
据此可知,本题中涉及股东权利义务的事项,应适用登记地法律,即中国法。
36. 经常居住于中国的英国公民迈克,乘坐甲国某航空公司航班从甲国出发,前往中国,途经乙国领空时,飞机失去联系。
若干年后,迈克的亲属向中国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
关于该案件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中国法B. 英国法C. 甲国法D. 乙国法【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三条规定,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本题中,迈克经常居住于中国,因此适用中国法。
37. 经常居住于英国的法国籍夫妇甲和乙,想来华共同收养某儿童。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甲、乙必须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B. 甲、乙应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C. 收养的条件应重叠适用中国法和法国法D. 若发生收养效力纠纷,应适用中国法【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八条规定,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亲自来华办理登记手续。
夫妻共同收养的,应当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一方因故不能来华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
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和认证。
因此,甲乙双方不是必须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
全国2014年4月自考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解析评分
全国2014年4月自考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解析评分全国2014年4月自考国际私法试题和答案解析评分选择题部分注意事项: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
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
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
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下列可纳入环境法律保护范围的环境要素是A.人工培育的稻种B.人文遗迹C.动物园里的狮子D.月亮2.下列关于生态系统的表述正确的是A.生态系统只包含环境B.生态系统以人类为中心C.生态系统只包含自然资源D.生态系统在结构上由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和无生命物质组成3.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最高立法依据是A.宪法B.环境基本法C.民法D.立法法4.某食品公司为提升企业形象采取以下措施,其中属于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是A.使用符合农药残留标准的原料B.接受有关部门对排污设施的检查C.按照排放标准排放污水,并缴纳排污费D.主动申请通过ISO14000环境标准体系的认证5.企业排放标准是指企业自行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与国家或地方标准相比,企业排放标准A.比国家标准高,比地方标准低B.更宽松C.比地方标准高,比国家标准低D.更严格6.2011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我国第一部国土空间开发规划,它的名称是A.《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B.《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C.《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D.《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7.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说法,正确的是A.在建立的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开展旅游活动B.在已经建立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达标排放的排污口C.在S省某市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应当由该市人民政府批准D.对在二级保护区内扩建的排污项目罚款30万元,并由有关人民政府责令拆除8.某公司持有倾倒许可证,在向许可证指定的倾倒区倾倒废弃物时,由于操作不当造成附近海域污染,给海洋渔业生产和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对该事件行使监督管理权的是A.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B.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C.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D.国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9.《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三化”原则是指A.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B.减量化、工业化、无害化C.资源化、无害化、工业化D.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10.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行为,应当A.予以审批B.征收一定的费用C.予以禁止D.严格监视11.新化学物质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1吨以上的,应当在生产或者进口前向环保部化学品登记中心提交新化学物质申报报告,办理A.简易申报B.重大事项申报C.常规申报D.科学研究备案申报12.我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是A.2002年制定,2012年修订B.2002年制定,2010年修订C.2003年制定,2012年修订D.2003年制定,2010年修订13.根据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缓冲区可以开展旅游活动B.实验区面积不少于三分之一C.核心区可以自由开展科学研究观测活动D.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政府,可以在必要时在自然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面积的外围地带14.我国对特殊用途岛实行特别保护,特殊用途岛不包括A.领海基点所在海岛B.无居民海岛C.海洋自然保护区内的海岛D.国防用途海岛15.我国《草原法》规定,临时占用草原的期限不得超过A.1年B.2年C.3年D.5年16.以下做法中,符合《水法》规定的是A.甲县与乙县发生水事纠纷,协商不成后,乙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B.周某和郑某因利用河水灌溉发生纠纷,协商不成后请当地水行政部门调解,郑某对调解结果不服,以水行政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C.王某和村委会就水库水资源利用出现争议,王某直接向法院起诉D.在张三和李四的水事纠纷解决前,张三将原来的拦水坝擅自挖开,直接取水17.根据《渔业法》,我国渔业生产的方针政策是A.捕捞为主,捕捞、养殖、加工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B.养殖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C.捕捞为主,捕捞、养殖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D.养殖为主,捕捞、加工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18.我国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主要用途是A.矿产资源保护B.矿产资源利用C.矿产资源勘查D.矿产资源开采19.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是A.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算B.3年,从污染损害发生时起算C.2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算D.2年,从污染损害发生时起算20.1973年,在华盛顿签订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公约根据不同种类野生动植物的濒危程度,采取了A.监视制度的措施B.分级保护的措施C.资源档案的措施D.分类控制的措施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8小题,每小题2分,共16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模拟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模拟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中国某法院受理一涉外民事案件后,依案情确定应当适用甲国法。
但在查找甲国法时发现甲国不同州实施不同的法律。
关于本案,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一做法?(2011年试卷一第39题)A.根据意思自治原则,由当事人协议决定适用甲国哪个州的法律B.直接适用甲国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C.首先适用甲国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如甲国没有区际冲突法。
适用中国法律D.首先适用甲国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如甲国没有区际冲突法,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正确答案:B解析:区际法律冲突是指在多法域国家,由于该国内部法律体系不统一,各法域之间的立法规定不同而产生法律冲突。
当准据法指向多法域国家时,究竟适用多法域国家中的哪一个法域的法律为准据法,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6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本题中,甲国不同州实施不同的法律,正是区际司法冲突需要解决的问题,B项正确。
知识模块:国际私法2.甲国发生军事政变未遂,政变领导齐某逃到乙国。
甲国法院缺席判决齐某20年有期徒刑。
甲、乙两国之间没有相关的任何特别协议。
根据国际法有关规则,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甲国为执行判决,可派出军队进人乙国捉拿齐某B.乙国可以给予齐某庇护C.乙国有义务给予齐某庇护D.甲国法院的判决生效后,乙国有义务将齐某逮捕并移交甲国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法主体——国际法上的个人——庇护。
一国的司法管辖权不可以自然地延伸到另一国,AD错。
C,国家不存在给予外国人庇护的一般义务,即使有些国家的国内法可能作出不同规定。
庇护是国家基于领土主权的一项权利而非义务。
2014年国际私法大纲
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念学习指导:国际私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非常特殊的法律部门,本章是学习和理解国际私法的基础,应在重点掌握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调整方法、范围与性质的基础上,理解国际私法的名称与定义第一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一、涉外民事关系是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国际私法调整的是涉外民事关系,也称为国际民(商)事关系或跨国民(商)事关系涉外民事关系的特点:广泛性、涉外性、冲突性1、广泛性:涉外民事关系是广义上的民事关系2、涉外性:从一个国家角度考虑,使民商事关系成立的要素中只要有一个要素涉外,即成为涉外民事关系涉外,不仅包括外国,还包括外法域3、冲突性:涉外民事关系是可能发生法律冲突的民事关系二、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国际私法的特点之一就是通过直接调整和间接调整两种不同的方法来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直接调整方法:直接适用某实体规范来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方法间接调整方法,即通过冲突规范来调整涉外民事关系间接调整方法是国际私法特有的调整方法,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的核心规范对于国际私法而言,上述两种方法是并行不悖的,都是国际私法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必需的手段,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第二节国际私法的范围国际私法的范围有两层含义:一是对象范围,即国际私法调整那些问题;二是规范范围,即国际私法包括哪些规范;这一点上,国际私法学界一直有较大争论一、在国际私法范围上的不同主张:见教材P12二、国际私法的规范1、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这是国际私法产生的一个前提条件2、冲突规范,是核心规范,解决法律适用上的冲突3、国际统一实体规范,其出现晚于冲突规范,但在商事领域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4、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与国际商事仲裁规范第三节国际私法的性质目前谈到国际私法的性质,主要是解决国际私法是国内法还是国际法,或是介于两者之间的特殊法律部门的问题一、三种不同的理论主张1、国际法学派认为国际私法是国际法代表人物有德国的萨维尼、法国的魏斯、意大利的孟西尼等2、国内法学派主张国际私法是国内法代表人物有法国的巴丹、巴迪福,德国的沃尔夫,英国的戴赛、戚希尔、诺斯、莫里斯、美国的比尔、里斯等3、“二元论”“综合论”“边缘法学派”代表人物是德国的齐特尔曼,捷克的贝斯里斯基等二、本书作者观点:P26第四节国际私法的名称一、名称之争:它是“一门从书名页就有争论的法律学科”——[德]卡恩1、法则区别说(theory of statutes)2、私国际法(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3、国际私法(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4、冲突法/法律冲突法(conflict of laws)此外还有涉外私法(foreign private law)、外国法适用论(application of foreign law)等名称二、最有代表性的三个名称:P10第五节国际私法的定义不同学者采用不同的方法给国际私法下定义,主要类型可见教材P13第六节国际私法的体系包括立法体系和理论体系两部分,见教材P31第二章国际私法的渊源学习指导:通过本章的学习,应理解国际私法规范的不同表现形式与其作用;掌握国际私法的国内立法模式、特点和发展,我国现行的国际私法立法,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司法判例在我国的适用与其作用国际私法的渊源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其双重性,即其既具有国内法渊源,又具有国际法渊源另一个显著特点是多样性,既包括国内立法和司法判例,也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不同的国家基于不同的立法传统差异较大见教材P14第一节国内立法一、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1756年的《巴伐利亚法典》就有成文的国际私法规范,而影响最大的是1804年《法国民法典》19世纪末、20世纪初国际私法的国内立法形式开始向系统、全面的单行法规方向发展1896年《德国民法施行法》世界上第一部成文的国际私法单行法规1989年施行的《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是当代国际私法立法法典化的代表作二、各国国际私法立法的主要模式这里的立法模式主要是针对冲突规范所作的归纳1.分散立法式2.专章专篇式3.单行立法式第二节司法判例一、司法判例是国际私法的重要渊源在国际私法的理论与实践中,对法院判例是否为本国国际私法的渊源大致有两种看法:1、在英美普通法系国家,权威的法院判例不仅是国际私法的渊源,而且是主要渊源英国,戴赛(1896)、莫里斯(1949)编著的《法律冲突法》(2006年更名为《戴赛、莫里斯和科林斯论冲突法》)美国, 1934年比尔任报告员的《第一次冲突法重述》,1971年里斯任报告员的《第二次冲突法重述》2、在大陆法系国家,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是成文法,但判例在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也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构成国际私法的辅助渊源二、我国对司法判例的立场和态度在我国现行法律体制下,判例不是法律的渊源第三节国际条约一、国际条约是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1、国际条约可以规定国际私法的各种规范2、国际条约在缔约国之间统一适用,但适用的方法不同,且缔约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3、国际条约与国内法的关系,不同国家有区别;4、国际条约虽然只对缔约国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但是一些重要的国际公约,对非缔约国也可能产生一定影响二、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国际私法的条约:具体内容见教材P20第四节国际惯例一、国际惯例的概念国际惯例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通例、其对特定当事人产生的约束力来源于当事人的选择、国际惯例的产生并非基于国家主权或国家间缔约,但其效力的实现却需要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二、国际惯例作为我国国际私法的渊源问题我国学者普遍认为国际惯例是我国国际私法的渊源之一第五节学说或法理关于学说和法理在我国能否作为国际私法的渊源问题,本教材编者认为,尽管我国一般不把学说或法理作为法律的渊源,但在国际私法领域,可以作为法官确定法律规则的辅助性资料;而且,权威学者的学说在国际私法的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则是不容忽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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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司考国际私法: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一、意思自治原则
(一)基本原则
《民法通则》第145条第1款: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二)意思自治原则的例外
《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3)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转让合同;(5)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包经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6)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的合同;(7)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8)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的合同;(9)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其他合同。
二、最密切联系原则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
人民法院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以及某一方当事人履行的义务最能体现合同的本质特性等因素,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
(1)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住所地法;如果合同是在买方住所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住所地履行交货义务的,适用买方住所地法。
(2)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以及其他各种加工承揽合同,适用加工承揽人住所地法。
(3)成套设备供应合同,适用设备安装地法。
(4)不动产买卖、租赁或者抵押合同,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5)动产租赁合同,适用出租人住所地法。
(6)动产质押合同,适用质权人住所地法。
(7)借款合同,适用贷款人住所地法。
(8)保险合同,适用保险人住所地法。
(9)融资租赁合同,适用承租人住所地法。
(10)建设工程合同,适用建设工程所在地法。
(11)仓储、保管合同,适用仓储、保管人住所地法。
(12)保证合同,适用保证人住所地法。
(13)委托合同,适用受托人住所地法。
(14)债券的发行、销售和转让合同,分别适用债券发行地法、债券销售地法和债券转让地法。
(15)拍卖合同,适用拍卖举行地法。
(16)行纪合同,适用行纪人住所地法。
(17)居间合同,适用居间人住所地法。
如果上述合同明显与另一国家或者地区有更密切联系的,适用该另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
三、特殊合同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2条:消费者合同,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消费者选择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或者经营者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3条: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
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