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业公司股级干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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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级干部实施方案

股级干部实施方案

股级干部实施方案一、背景。

股级干部是企业中的重要管理人员,他们的工作表现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发展和运营。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股级干部实施方案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二、目标。

股级干部实施方案的目标是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体系,提高股级干部的管理水平和综合素质,使其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内容。

1. 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

针对股级干部的工作特点和职责,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包括定期的绩效考核、360度评价、能力测试等,以客观评价股级干部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水平。

2. 提供系统的培训计划。

制定针对股级干部的培训计划,包括管理技能、领导力、沟通能力、决策能力等方面的培训课程,为股级干部提供持续的学习和提升机会。

3. 激励机制的建立。

建立激励机制,包括薪酬激励、晋升机制、荣誉奖励等,激励股级干部积极进取,努力工作,为企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4. 加强沟通与协作。

加强股级干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建立良好的团队合作氛围,提高工作效率和协同能力。

5. 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股级干部的职责和权限,规范管理流程,确保企业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四、实施步骤。

1. 制定方案,成立专门的工作组,制定股级干部实施方案,并征求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2. 推广宣传,通过内部会议、培训等形式,向全体股级干部宣传方案内容,并说明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3. 落实执行,明确责任人,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确保各项措施得以落实。

4. 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股级干部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和改进。

五、效果评估。

通过一定时期的实施,对股级干部的工作表现和企业绩效进行评估,分析实施方案的效果和成效,为后续的管理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六、总结。

股级干部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不断完善和提升股级干部的管理水平和综合素质,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供电公司岗位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岗位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岗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约束供电公司内部岗位管理,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岗位管理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所有员工,包括领导、管理、技术和生产岗位人员。

第三条岗位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设立、岗位责任、岗位权限、岗位评价和岗位晋升等内容。

第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供电公司人事部门。

第二章岗位设立第五条岗位设立是指制定各级岗位,确定各级岗位之间的关系。

第六条岗位设立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充分考虑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合理确定各级岗位的设置。

第七条岗位设立应当形成完整的岗位链,确保各岗位之间的衔接和配合。

第八条岗位设立应当经过公司领导层和相关部门的研究讨论,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岗位责任第九条岗位责任是指各级岗位对公司工作和业绩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岗位责任应当明确具体,切实可行,以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和经营任务为核心。

第十一条岗位责任应当根据各岗位的职能和要求,合理确定,保证员工能够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员工应当认真对待岗位责任,严格执行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四章岗位权限第十三条岗位权限是指各级岗位所具有的管理和决策权限。

第十四条岗位权限应当根据公司的管理体系和业务流程,合理确定,明确界定各级岗位的职权范围。

第十五条岗位权限应当符合公司的制度规范和流程要求,保证员工能够按照规定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岗位权限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超越权限范围进行工作。

第五章岗位评价第十七条岗位评价是指对各级岗位的工作绩效和表现进行评定。

第十八条岗位评价应当根据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客观公正地评定员工的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

第十九条岗位评价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的评定标准和程序执行,确保评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条岗位评价结果直接关系到员工的晋升和待遇,应当加强评定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六章岗位晋升第二十一条岗位晋升是指员工根据表现和能力水平提升到更高级别的岗位。

股级干部管理办法

股级干部管理办法

股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股级干部管理工作,推进股级干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等中央、省、地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发区街道、区直各部门、事业单位的中层干部的选拔、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四条股级干部的配备必须严格执行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和职数。

第二章管理权限第五条正股级干部党工委组织部任命管理,副股级干部由所在单位自行管理,报党工委组织部备案。

第六条股级干部任免,由所在单位考察,经党工委组织部研究后行文任免。

第三章民主推荐和任命报批第七条参加民主推荐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一)个人身份与拟任职位相符;(行政部门的中层干部应具有国家正式干部身份,事业单位的中层干部应具有国家正式干部或聘干身份)(二)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工作经历(进入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三)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四)新提拔的股级干部,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五)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六)特殊岗位的,还应符合相应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八条下列人员不得提拔担任股级干部:(一)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二)受党纪处分影响期未满或受政纪处分未解除的;(三)其他不符合提拔条件的。

第九条召开由全体干部职工(人数不低于单位总人数的80%)参加的民主推荐会议,通过书面推荐和口头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推荐出符合条件的人选。

第十条单位全体人员(不低于单位总人数的80%)对推荐人选的德才表现进行评价。

股级干部管理暂行制度

股级干部管理暂行制度

股级干部管理暂行制度股级干部管理暂行制度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中的干部队伍也不断壮大,由此带来的股级干部数量不断增加。

为了更好地管理这些干部,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有效推进企业的发展,现在许多企业都开始实行股级干部管理暂行制度。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这项制度。

一、股级干部的定义股级干部是指企业中拥有股份或者受雇于拥有股份的企业职工中,职务级别在正高级以下,且在企业中具有一定管理能力和工作经验的干部。

二、股级干部管理暂行制度的主要内容1.干部岗位设置企业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的能力水平,合理设置职务岗位。

各岗位的职业责任、权利、要求和考核标准必须明确。

2.干部的选拔与任用企业应通过选拔和任用的方式,选择有潜质、有能力、有责任心的干部,对于选拔被任用的干部应进行专业培训和岗位熟悉期,确保干部能够胜任相应的职务。

3.干部的考核与评价企业应建立评价机制,全面及时地了解干部的履职情况,对工作表现优异的干部要及时进行表彰,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和整改。

4.干部的晋升和奖惩企业应根据股级干部的能力水平和工作表现,并结合岗位需要,按照一定程序制定股级干部升迁制度,对于优秀的干部要进行及时的晋升奖励,对于工作失误,惩罚、撤职等处罚亦应明确规定。

5.干部的培养和发展企业应重视干部的培养和发展,向干部提供不同级别的培训,提高干部管理、服务和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股级干部的知识水平、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

三、股级干部管理暂行制度的优点1.提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管理水平。

2.规范干部选拔、考核和评价,提高干部素质和业务能力。

3.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和培训,提升干部的综合素质。

4.增强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的发展和进步。

四、结论股级干部管理暂行制度对于企业干部队伍的发展和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实行股级干部管理暂行制度,可以有效提升干部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并为企业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奠定基础。

因此,各企业应高度重视股级干部管理暂行制度的实施和推进,以达到共同的目标。

供电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电公司人事管理,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效率,保障公司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供电公司人事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公司人事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供电公司设立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人事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2. 负责员工招聘、培训、考核、晋升、奖惩等工作;3. 负责员工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工作;4. 负责员工档案管理、劳动争议处理等工作;5. 负责公司组织结构调整、人员配置优化等工作。

第三章招聘与录用第六条供电公司招聘员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以下途径进行:1. 社会招聘:发布招聘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 内部选拔:根据公司内部员工表现,选拔优秀人才;3. 特殊招聘:根据公司特殊需求,招聘具备特殊技能或经验的人才。

第七条员工录用程序:1. 报名:应聘者按照招聘要求报名;2. 初选:人力资源部对报名者进行初步筛选;3. 考核:通过笔试、面试等环节对报名者进行综合考核;4. 审核与录用:人力资源部对考核合格者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录用;5. 签订劳动合同:录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八条供电公司重视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九条培训内容:1. 新员工入职培训;2. 专业技术培训;3. 综合素质培训;4. 职业技能培训。

第十条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专项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岗位职责履行情况;2. 工作业绩;3. 团队协作能力;4. 自我提升能力。

第五章薪酬与福利第十一条供电公司实行岗位工资制度,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

第十二条供电公司为员工提供以下福利待遇:1. 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2. 带薪年假、病假;3. 婚假、产假、丧假等;4. 节假日福利;5. 员工体检。

供电公司人员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人员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供电公司人员的工作,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保障电力供应安全稳定,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全体员工,包括领导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基层员工。

第三条供电公司人员管理应遵循公正、公开、阳光和有序的原则,保障员工权益,提高员工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第四条供电公司人员管理应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员工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更新管理制度。

第五条供电公司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做到廉洁奉公,依法行政,恪尽职守。

第二章招聘与培训第六条供电公司应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招聘计划,开展人才招聘工作。

第七条供电公司招聘人员应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选拔到适合岗位的优秀人才。

第八条供电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保障公司业务发展需求。

第九条供电公司应建立健全人才评价机制,激发员工工作动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章岗位设置与分工第十条供电公司应根据公司业务需求和岗位特点,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供电公司应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和专业技能,合理分工,确保人员配置合理。

第十二条供电公司应建立健全领导和员工之间的工作关系,促进信息共享和协同合作。

第四章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第十三条供电公司应建立健全员工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客观评价,激励优秀员工,惩罚不良表现员工。

第十四条供电公司应根据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合理进行薪酬调整和晋升评定,确保员工权益。

第十五条供电公司应建立多元化的激励机制,包括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激发员工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

第五章员工权益保护第十六条供电公司应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法支付工资和福利,并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和安全保障机制。

第十七条供电公司应建立健全员工投诉和申诉渠道,保障员工正当权益,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供电公司应加强员工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员工党性修养和廉洁自律教育,营造和谐稳定的工作氛围。

股级干部管理办法

股级干部管理办法

股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股级干部管理工作,推进股级干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等中央、省、地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发区街道、区直各部门、事业单位的中层干部的选拔、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四条股级干部的配备必须严格执行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和职数。

第二章管理权限第五条正股级干部党工委组织部任命管理,副股级干部由所在单位自行管理,报党工委组织部备案。

第六条股级干部任免,由所在单位考察,经党工委组织部研究后行文任免。

第三章民主推荐和任命报批第七条参加民主推荐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一)个人身份与拟任职位相符;(行政部门的中层干部应具有国家正式干部身份,事业单位的中层干部应具有国家正式干部或聘干身份)(二)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工作经历(进入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三)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四)新提拔的股级干部,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五)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六)特殊岗位的,还应符合相应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八条下列人员不得提拔担任股级干部:(一)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二)受党纪处分影响期未满或受政纪处分未解除的;(三)其他不符合提拔条件的。

第九条召开由全体干部职工(人数不低于单位总人数的80%)参加的民主推荐会议,通过书面推荐和口头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推荐出符合条件的人选。

第十条单位全体人员(不低于单位总人数的80%)对推荐人选的德才表现进行评价。

股级干部管理办法.pdf

股级干部管理办法.pdf

股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股级干部管理工作,推进股级干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等中央、省、地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发区街道、区直各部门、事业单位的中层干部的选拔、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四条股级干部的配备必须严格执行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和职数。

第二章管理权限第五条正股级干部党工委组织部任命管理,副股级干部由所在单位自行管理,报党工委组织部备案。

第六条股级干部任免,由所在单位考察,经党工委组织部研究后行文任免。

第三章民主推荐和任命报批第七条参加民主推荐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一)个人身份与拟任职位相符;(行政部门的中层干部应具有国家正式干部身份,事业单位的中层干部应具有国家正式干部或聘干身份)(二)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工作经历(进入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三)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四)新提拔的股级干部,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五)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六)特殊岗位的,还应符合相应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八条下列人员不得提拔担任股级干部:(一)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二)受党纪处分影响期未满或受政纪处分未解除的;(三)其他不符合提拔条件的。

第九条召开由全体干部职工(人数不低于单位总人数的80%)参加的民主推荐会议,通过书面推荐和口头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推荐出符合条件的人选。

第十条单位全体人员(不低于单位总人数的80%)对推荐人选的德才表现进行评价。

股级干部管理办法

股级干部管理办法

股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股级干部管理工作,推进股级干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等中央、省、地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发区街道、区直各部门、事业单位的中层干部的选拔、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四条股级干部的配备必须严格执行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和职数。

第二章管理权限第五条正股级干部党工委组织部任命管理,副股级干部由所在单位自行管理,报党工委组织部备案。

第六条股级干部任免,由所在单位考察,经党工委组织部研究后行文任免。

第三章民主推荐和任命报批第七条参加民主推荐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一)个人身份与拟任职位相符;(行政部门的中层干部应具有国家正式干部身份,事业单位的中层干部应具有国家正式干部或聘干身份)(二)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工作经历(进入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三)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四)新提拔的股级干部,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五)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六)特殊岗位的,还应符合相应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八条下列人员不得提拔担任股级干部:(一)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二)受党纪处分影响期未满或受政纪处分未解除的;(三)其他不符合提拔条件的。

第九条召开由全体干部职工(人数不低于单位总人数的80%)参加的民主推荐会议,通过书面推荐和口头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推荐出符合条件的人选。

第十条单位全体人员(不低于单位总人数的80%)对推荐人选的德才表现进行评价。

2023年落实股级干部管理方案

2023年落实股级干部管理方案

2023年落实股级干部管理方案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不断壮大,企业规模扩大,股级干部成为企业发展中重要的管理力量。

然而,由于股级干部数量庞大,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不同股级干部之间的能力差异、激励机制不完善、管理流程不规范等。

因此,为了提高股级干部队伍的管理水平和能力,制定一套完善的股级干部管理方案势在必行。

二、目标1. 提高股级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培养更多的优秀干部;2. 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激发股级干部的工作动力和创造力;3. 加强对股级干部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执行力。

三、具体措施1. 干部选拔任用a. 引入选拔任用制度,通过综合评价、竞争选拔等方式,选拔适合股级干部岗位的人才;b. 加强干部培养和交流,提供广阔的发展机会,培养更多的潜力干部;c. 加强干部考核,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机制,对股级干部的表现进行评估。

2. 干部培训a. 设立全面培训计划,对新任股级干部进行岗位培训和能力提升培训;b. 加强实践锻炼,组织干部赴外实习、参观学习,提高干部的工作经验和业务水平;c. 建立导师制度,为新任干部提供指导和培养机会,加速干部的成长。

3. 激励机制a. 建立薪酬激励机制,将绩效考核结果与薪资挂钩,激励干部通过努力工作获得更多的回报;b. 设立荣誉表彰制度,每年评选出一批优秀股级干部,给予表彰和奖励;c. 加强培训和晋升机制,提升股级干部的职业发展空间。

4. 管理流程a. 建立健全的股级干部管理制度,规范干部选拔、培训、考核和激励的流程;b. 加强沟通和协调,建立干部之间、干部与上级之间的紧密联系和沟通渠道,解决问题和提高工作效率;c. 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建立定期考核和述职制度,推动干部工作的落实和执行。

四、实施步骤1. 组织编写股级干部管理方案,确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和时间节点;2. 调研相关企业的股级干部管理经验,吸取借鉴;3. 在全公司范围内宣传和推广股级干部管理方案,让股级干部了解方案内容和目标;4. 成立专门的工作组,负责方案的具体实施和监督;5. 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及时调整和改进股级干部管理方案的内容和措施。

单位股级干部管理制度

单位股级干部管理制度

单位股级干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股级干部的管理,提高干部素质,推动单位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中的股级干部,包括股长、副股长等职务。

第三条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对股级干部进行管理和评定,确保干部队伍的稳定和高效运转。

第四条单位应当重视股级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工作,建立健全的干部培养机制,为干部的成长提供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第二章干部选拔与职务任免第五条股级干部的选拔工作应当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人事部门应当根据岗位需要和干部个人的能力、成绩等条件进行评定和选拔。

第六条股级干部的职务任免应当经过单位领导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在职务任免时,应当根据干部个人的工作表现和综合素质进行评定,确保选人用人的公平和公正。

第七条股级干部的职务调整应当经过单位领导同意,并按照程序进行。

对于不能胜任现职的干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章干部管理与考核第八条股级干部的管理工作应当由相关部门负责,负责对干部进行工作分配、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

第九条干部的工作分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干部的能力进行合理安排,确保干部在各自的岗位上能够发挥最大的作用。

第十条干部的绩效考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对干部的工作成绩和表现进行评定,以此作为干部晋升、职务变动的依据。

第十一条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应当进行及时的表彰和奖励,激励其继续努力。

第四章干部培训与教育第十二条单位应当重视对股级干部的培训与教育工作,建立健全的培训机制,确保干部的知识和技能与时俱进。

第十三条对于新上岗的干部,应当进行入岗培训,为其适应新岗位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十四条对于有提升意愿的干部,应当提供相关的晋升培训,以提升其在新岗位上的能力。

第十五条对于干部的日常工作,应当进行定期的业务培训,以提高其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五章干部监督与激励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干部监督机制,对干部的工作及人员管理进行监督,确保干部的工作落实和质量。

落实股级干部管理方案

落实股级干部管理方案

落实股级干部管理方案股级干部是企业或组织中的重要管理人员,在企业或组织的经营管理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因此,对股级干部的管理需要高度重视。

本文将从股级干部的定义、股级干部管理的重要性、股级干部管理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四个方面谈论股级干部管理方案。

一、股级干部的定义股级干部是指在公司制企业中,履行法定职责,带领团队,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发展做出贡献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他们在企业中具有重要的管理职能,主要包括企业战略的制定、执行以及监督工作,以及对企业的财务、营销、生产等方面实施管理和领导。

股级干部作为公司的核心骨干,对公司的发展和管理起着重要作用。

他们的工作涉及到公司的战略制定、资金的调度、生产的秩序和技术创新等方面。

同时,他们也是全公司员工的组织者、管理者和指导者,对于确保公司的安全和稳定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股级干部管理的重要性股级干部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方面,直接关系到整个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发展。

股级干部管理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战略制定和执行:股级干部需要通过对市场和公司内部情况的调研和分析,制定合理的战略,并将其落实到具体行动中。

2、人才培养和管理:股级干部应该注重员工的培养和管理,建立有效的人才选拔机制,保障企业良好发展的关键。

3、财务管理:股级干部需要关注企业的财务状况,并制定合理的管理措施,确保资金的充沛和发挥财务资源的最大效益。

4、资源调配:股级干部需要调配公司内部各种资源,使其最大化地发挥作用,提高企业整体效益。

5、企业文化建设:股级干部在企业内部起到了文化的传承和维护工作,引导员工形成一套良好的企业文化。

三、股级干部管理方案的制定与执行股级干部管理方案对于企业管理部门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

股级干部管理方案的制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考核指标明确:制定股级干部管理方案时,需要明确考核指标,即评估股级干部的标准和方式,以及衡量和评价他们工作表现的具体指标和方法。

绍兴电业集团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绍兴电业集团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绍兴电业集团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明确绍兴电业集团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岗位责任制。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岗位责任制适用于绍兴电业集团所有中、高层管理人员。

第三条管理原则明确职责: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规范管理:规范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效率。

考核激励:通过考核激励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二章中层管理人员岗位责任第四条部门经理职责制定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

管理和监督部门日常工作。

负责部门内部人员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部门副经理职责协助部门经理完成部门管理工作。

负责特定项目或任务的执行。

在部门经理缺席时代行其职责。

第三章高层管理人员岗位责任第六条副总经理职责参与公司战略规划和重大决策。

负责公司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

监督公司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

第七条总经理职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领导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代表公司对外联络和公共关系维护。

第八条董事会成员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监督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工作。

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第四章岗位职责实施第九条岗位职责明确各部门应根据本岗位责任制制定具体的岗位职责说明书。

岗位职责说明书应明确、具体,易于理解和执行。

第十条岗位职责培训对新任管理人员进行岗位职责培训。

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岗位职责更新培训。

第十一条岗位职责考核定期对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管理人员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制度修订本岗位责任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修订周期为每两年一次。

第十三条制度解释本岗位责任制的最终解释权归绍兴电业集团所有。

第十四条生效日期本岗位责任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供电公司组织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组织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组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供电公司的组织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供电业务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单位和人员的组织管理活动。

第三条公司领导班子是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核心,必须做到齐抓共管、科学决策、民主管理。

第四条公司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素质和能力的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第五条各级部门要落实公司各项方针政策,按照公司的总体规划和任务要求,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

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第六条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公司总经理对公司全面负责。

总经理下设办公室、财务部、市场部、技术部、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

第七条公司设立各级职工代表大会,落实民主管理。

第八条公司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下属员工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第九条公司各级部门要建立健全的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条公司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公司领导班子要按照公司的总体规划和任务要求,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全力推进公司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要注重对员工的队伍建设,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

第十三条公司领导要注重对公司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十四条公司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下属员工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各级部门要积极落实公司各项方针政策,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配合。

第四章组织管理措施第十六条公司要建立科学管理制度,健全公司的组织管理体系。

第十七条公司各级部门要落实公司的各项方针政策,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

第十八条公司要注重对员工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

第十九条公司领导干部要加强对下属员工的管理和指导,督促员工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十条公司要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公司各项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

第五章组织管理责任第二十一条公司总经理对公司的全面负责,必须做到齐抓共管、科学决策、民主管理。

RL-04-01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领导干部管理办法

RL-04-01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领导干部管理办法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领导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领导干部管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服务于建设一流能源上市公司战略要求的领导干部队伍,根据干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直属及控股各单位(以下简称“公司所属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管理的领导干部指公司党组直接管理的干部,即由公司党组讨论决定任命、聘任或推荐、委派的干部。

公司本部干部选拔任用按照《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员工聘任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选拔任用第四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要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五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要求(一)坚持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

(二)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

(三)优化领导班子年龄、专业、性格结构,形成优势互补,发挥整体功能,增强领导班子活力和战斗力。

(四)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人选原则上从后备干部中产生,一般不越级提拔。

(五)公司对管理的领导干部实行聘任制和任命制。

(六)严格按职数配备干部,杜绝超越职数配备干部。

第六条领导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一)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忠诚事业,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水平。

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现代企业管理、市场经济理论,精通所从事专业的技术和业务。

(三)具有较强的业务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股级干部管理办法

股级干部管理办法

股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股级干部管理工作,推进股级干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等中央、省、地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发区街道、区直各部门、事业单位的中层干部的选拔、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四条股级干部的配备必须严格执行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和职数。

第二章管理权限第五条正股级干部党工委组织部任命管理,副股级干部由所在单位自行管理,报党工委组织部备案。

第六条股级干部任免,由所在单位考察,经党工委组织部研究后行文任免。

第三章民主推荐和任命报批第七条参加民主推荐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一)个人身份与拟任职位相符;(行政部门的中层干部应具有国家正式干部身份,事业单位的中层干部应具有国家正式干部或聘干身份)(二)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工作经历(进入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三)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四)新提拔的股级干部,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五)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六)特殊岗位的,还应符合相应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八条下列人员不得提拔担任股级干部:(一)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二)受党纪处分影响期未满或受政纪处分未解除的;(三)其他不符合提拔条件的.第九条召开由全体干部职工(人数不低于单位总人数的80%)参加的民主推荐会议,通过书面推荐和口头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推荐出符合条件的人选。

第十条单位全体人员(不低于单位总人数的80%)对推荐人选的德才表现进行评价。

供电公司行政人员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行政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供电公司行政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所有行政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设备管理部等部门的行政人员。

第三条行政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本制度,以诚信、敬业、高效、创新为工作原则。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行政人员职责:1. 负责公司内部行政事务的协调、组织与实施;2. 负责公司文件、资料的管理与归档;3. 负责公司会议的组织与安排;4. 负责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领用与保管;5. 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6. 负责公司车辆、通讯设备的管理;7. 负责公司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工作;8. 负责公司员工考勤、薪酬福利等工作;9. 负责公司接待、来访、投诉等接待工作;10.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行政人员分工:1. 办公室:负责公司内部行政事务、会议组织、文件管理、办公用品采购等;2.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招聘、培训、薪酬福利、劳动纪律等工作;3. 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收支、成本控制、财务报告等工作;4. 设备管理部:负责公司设备采购、维护、报废等工作;5. 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行政人员完成相关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六条上班时间及考勤:1. 行政人员应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2. 考勤采用指纹打卡或人脸识别等方式,确保考勤的真实性;3. 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第七条文件管理:1. 文件应按照类别、时间、密级等进行分类、归档;2. 文件借阅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归还时检查文件完整性;3. 严禁私自复制、转发、泄露公司文件。

第八条办公用品管理:1. 办公用品的采购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按需采购;2. 办公用品领用需填写领用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领用;3. 办公用品使用后应及时归还原位,保持整洁。

第九条车辆、通讯设备管理:1. 车辆、通讯设备的使用需遵守相关规定,不得私自转借、出租;2. 车辆、通讯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上报并维修;3. 车辆、通讯设备使用过程中,应确保安全。

电力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电力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电力干部考核管理办法为了提高我局干部队伍素质,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使干部管理工作规范、有序,特制订本制度。

一、总则一、根据电力工作的特点,干部管理工作必须遵循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用人原则,择优选任有开拓精神,德才兼备的干部,逐步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二、把竞争机制引进干部管理工作,鼓励和支持在工作中脱颖而出的干部,为人才的成长积极创造条件。

二、考核一、考核的范围包括全局中层及以下干部、工人。

二、考核的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重点是工作实绩。

1、德:拥护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原则,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廉洁奉公;热爱本职工作,勇挑重担,任劳任怨;为人正派,光明磊落,实事求是,团结同志,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能:熟悉工作范围内的有关方针政策、有关规定的基本情况和业务知识,能胜任和独立工作。

3、绩: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既有数量,又有质量,能打开局面,有突出贡献,领导和群众满意。

4、勤:工作尽力尽责,勤奋不怠,甘于奉献。

具有积极的工作态度和事业心;工作中一丝不苟,肯学肯钻、任劳任怨,达到规定的出勤率。

5、廉: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清正廉洁的有关规定和严格要求自己,无违纪现象;注重自身修养,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自觉抵制不健康行为,遵纪守法、克己奉公、廉洁自律。

三、考核办法1、干部的考核分为日常和定期考核,日常考核由主管局长负责,定期考核每年至少两次,由行政、党委及纪检部门统一组织进行考核。

2、根据岗位责任制的要求,按考核内容,把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结合起来,把日常工作中的考核与定期考核结合起来,把考核结果与使用、奖罚结合起来。

3、干部中层考核要有功过是非记载,建立定量、定性分析的考核档案,有突出贡献的,必要时要整理单行材料。

考核档案由办公室统一规定要求,并负责检查,无考核依据的不能受奖、晋级、提拔。

三、任免一、干部任免认真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二、干部任免要逐步提高透明度,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进行民主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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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学公司规范股级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党委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和规范化程度,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资格条件
1、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个别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中专;
2、晋升副股级的,一般应参加工作两年以上;晋升正股级的,应在下一级职位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参加工作三年以上;
3、符合任职回避和干部交流的有关规定;
4、干部身份;
5、身体健康。

二、选拔任用方式及工作程序
实行委任制
1、确定拟调整配备职位
公司党委管理的股级职位出现空缺或需要调整时,由党委召开会议,讨论是否需要补充或调整,对拟调整补充的职位,由党委以正式文件呈报人事部,文件中要写明拟调整补充职位的名称、规格、股室现有人员及拟调整人选基本情况等,经人事部审查同意后,组织民主推荐。

2、确定考核对象
民主推荐。

由公司党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民主推荐会。

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范围是本公司的全体干部和所属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方可开会。

民主推荐会上必须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

与会人员以无记名方式独立填写民主推荐票。

民主推荐的结果一年内有效。

会议酝酿。

召开公司党委会议,公布民主推荐结果,领导班子成员充分讨论,依据民主推荐结果、拟任职位特点和具体人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如遇两个以上人选推荐票数接近且都适合拟任职位要求,可考虑一并做为考察对象。

民主推荐率低于50%的一般不得作为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
组织考察组。

考察工作由公司党委组织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组长应由公司党委成员担任,考察组成员一般由组织人事或纪检监察干部担任。

个别谈话。

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详细了解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

考察中个别谈话对象范围是:拟提拔人选为某股室工作人员的,一般为该股室分管领导、部门中层干部或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所在股室的成员;拟提拔人选为基层部门工作人员的,一般为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以上干部、相关科室人员。

10人以下股室要扩大到全体人员。

综合汇总。

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材料。

干部考察材料主要包括自然情况、德才表现、存在的问题、民主推荐结果、考察组意见五方面内容。

4、集体研究
召开公司党委会议。

党委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成员到会,会议时间要提前一天报公司人事部,并就人事部门同志是否列席会议进行沟通。

会议由公司党委书记主持。

听取考察组关于干部考察情况和调整意见的汇报。

酝酿和表决。

公司党委委员要依据民主推荐结果、考察情况、拟任职位特点和具体人选情况,进行充分酝酿。

在充分发表意见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因故缺席的成员不另行投票,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填票。

拟提拔人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同意
方为通过。

集体研究干部的过程和表决结果,要如实记入党委会议记录簿。

5、任前公示
按照公示制的规定,对拟提拔人选集体研究并初步确定后,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公示的内容为:拟提拔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貌、学历和拟任职务等。

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由所在股室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公示结束,党委根据公示的结果,作出任用、暂缓任用或不予任用的建议或决定。

6、任职和审批备案
对决定任免的干部,公司党委书记或主管副书记要与干部本人进行谈话。

同时以公司党委文件行文任免。

需留存备案的材料:呈报文件、民主推荐票、谈话记录、干部考察材料、公示单及其它有关材料。

需呈报人事部审批备案的材料:干部任免文件、干部任免审批表。

组织部在干部任免审批表上盖报审章。

对于已任职的工人股级干部进行调整时可以备案。

7、试用期
按照试用期制规定,新提拔股级干部试用期为一年。

试用期满后,干部本人写出述职报告,党委进行考核。

对胜任的履行正式任职手续;对不胜任的免除其试任职务。

实行竞争上岗制
1、对于公司暂时没有配备干部的副科级岗位,各股室党委安排股级负责人上岗时,必须事先与人事部沟通,得到允许,方可实行竞争上岗。

对于股级班子成员或组织、人事、纪检、财务等重要股级岗位出现空缺时,也必须事先与人事部沟通,得到允许后,再通过竞争上岗进行配备。

未经公司人事部审查批准,公司党委自行任命或自行组织竞争上岗的股级干部不予承认。

2、对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上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原则上不参加竞争上岗。

3、竞争上岗原则上在本公司机关内部进行。

对专业性较强、本单位无合适人选的股级干部岗位,经公司人事部批准,可面向本系统或跨部门确定竞争上岗人选。

4、竞争上岗严格按照上级编委核定的股级干部职数、职务名称进行,各部门、股室制定竞争上岗方案,充分征求干部、职工意见,党委集体讨论,报人事部审批后实施。

实施过程中要请人事部干部现场监督指导。

竞争上岗结束后报人事部审查备案。

实行交流轮岗制
1、正股级或副股级的单位或股室负责人,原则上任满5年可根据实际情况交流轮岗,任满8年必须交流轮岗。

2、交流轮岗时要认真执行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对专业性强、上级有特殊要求的特殊岗位,不宜交流轮岗的,可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并报人事部。

三、机构核定和职数控制
严格按照上级编委批准的职位任用干部。

由于职能和业务量发生变化需增设机构的,由公司向上级编委打报告申请核定机构。

待上级编委批准后,方可配备股级干部。

股级单位领导职数,严格执行文件规定。

股级单位3人以下配备1职;4至7人配备2职;8人以上配备3职。

股级领导职数的配备按各单位实际在岗人数核定。

对原超职数配备的股级干部应逐渐消化,出现空职不得重新配备。

四、年度考核
公司党委要强化对股级干部的日常管理,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年度考评办法,年末集中对股级干部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应包括个人总结、民主测评、综合评定、党委研究、结果反馈五个基本环节。

五、纪律和监督
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2、不准以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3、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4、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
5、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6、不准拒不执行调动、交流干部的决定;
7、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改变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8、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
9、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调整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10、实行考察工作回避制度。

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有亲属关系的必须回避;
11、实行离任审计制度。

有经营自主权、有直接经济行为的股级单位的正职离任时,其主管部门应依法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12、借调人员不准在借调单位任职。

公司党委坚持对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公司人事部将对各党委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一经查实,即责令予以纠正,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

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六、附则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以往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由公司人事部负责解释。

电业公司股级干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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