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棱市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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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棱市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科学规范股级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党委(党组)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和规范化程度,在对《穆棱市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穆组干发[2004]8号)进行修订的基础上,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资格条件
1、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个别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中专;
2、晋升副股级的,一般应参加工作两年以上;晋升正股级的,应在下一级职位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参加工作三年以上;
3、符合任职回避和干部交流的有关规定;
4、干部身份;
5、身体健康。
二、选拔任用方式及工作程序
(一)实行委任制
1、确定拟调整配备职位
各党委(党组)管理的股级职位出现空缺或需要调整时,由党委(党组)召开会议,讨论是否需要补充或调整,对拟调整补充的职位,由党委(党组)以正式文件呈报组织部干部监督组,文件中要写明拟调整补充职位的名称、规格、股室现有人员及拟调整人选基本情况等,经组织部干部监督组审查同意后,组织民主推荐。
2、确定考核对象
(1)民主推荐。由党委(党组)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民主推荐会。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范围是本单位的全体干部和所属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方可开会(10人以下的单位必须全员参加)。民主推荐会上必须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与会人员以无记名方式独立填写民主推荐票。民主推荐的结果一年内有效。
(2)会议酝酿。召开党委(党组)会议,公布民主推荐结果,领导班子成员充分讨论,依据民主推荐结果、拟任职位特点和具体人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如遇两个以上人选推荐票数接近且都适合拟任职位要求,可考虑一并做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率低于50%的一般不得作为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
(1)组织考察组。考察工作由党委(党组)组织考察组,
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组长应由党委(党组)成员担任,考察组成员一般由组织人事或纪检监察干部担任。
(2)个别谈话。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详细了解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考察中个别谈话对象范围是:拟提拔人选为机关工作人员的,一般为分管领导、机关中层干部、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所在股室的成员;拟提拔人选为基层单位工作人员的,一般为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以上干部、相关科室人员。10人以下单位要扩大到全体人员。
(3)综合汇总。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材料。干部考察材料主要包括自然情况、德才表现、存在的问题、民主推荐结果、考察组意见五方面内容。
4、集体研究
(1)召开党委(党组)会议。党委(党组)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成员到会(五人以下无特殊情况要全部到会),会议时间要提前一天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组,并就监督组同志是否列席会议进行沟通。会议由党委(党组)书记主持。听取考察组关于干部考察情况和调整意见的汇报。
(2)酝酿和表决。党委(党组)委员(成员)要依据民主推荐结果、考察情况、拟任职位特点和具体人选情况,进
行充分酝酿。在充分发表意见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因故缺席的成员不另行投票,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填票。拟提拔人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成员)半数同意方为通过。集体研究干部的过程和表决结果,要如实记入党委(党组)会议记录簿。
5、任前公示
按照公示制的规定,对拟提拔人选集体研究并初步确定后,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的内容为:拟提拔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貌、学历和拟任职务等。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公示结束,党委(党组)根据公示的结果,作出任用、暂缓任用或不予任用的建议或决定。
6、任职和审批备案
对决定任免的干部,党委(党组)书记或主管副书记要与干部本人进行谈话。同时以党委(党组)文件行文任免。
需本单位留存备案的材料:呈报文件、民主推荐票、谈话记录、干部考察材料、公示单及其它有关材料。
需呈报组织部审批备案的材料:干部任免文件、干部任免审批表(一式两份)。组织部在干部任免审批表上盖报审章。对于已任职的工人股级干部进行调整时可以备案。
7、试用期
按照试用期制规定,新提拔股级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干部本人写出述职报告,党委(党组)进行考核。对胜任的履行正式任职手续;对不胜任的免除其试任职务。
(二)实行竞争上岗制
1、对于市委暂时没有配备干部的副科级岗位,各党委(党组)安排股级负责人上岗时,必须事先与组织部沟通,得到允许,方可实行竞争上岗。对于股级班子成员或组织、人事、纪检、财务等重要股级岗位出现空缺时,也必须事先与组织部沟通,得到允许后,再通过竞争上岗进行配备。未经市委组织部审查批准,党委(党组)自行任命或自行组织竞争上岗的股级干部市委组织部不予承认。
2、对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上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原则上不参加竞争上岗。
3、竞争上岗原则上在本单位机关内部进行。对专业性较强、本单位无合适人选的股级干部岗位,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可面向本系统或跨部门确定竞争上岗人选。
4、竞争上岗严格按照市编委核定的股级干部职数、职务名称进行,各单位制定竞争上岗方案,充分征求干部、职工意见,党委(党组)集体讨论,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后实施。实施过程中要请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组现场监督指导。竞争上岗结束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备案。
(三)实行交流轮岗制
1、正股级或副股级的单位或股室负责人,原则上任满5年可根据实际情况交流轮岗,任满8年必须交流轮岗。
2、交流轮岗时要认真执行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对专业性强、上级有特殊要求的特殊岗位,不宜交流轮岗的,可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并报市委组织部。
三、机构核定和职数控制
严格按照市编委批准的职位任用干部。由于职能和业务量发生变化需增设机构的,由各单位向市编委打报告申请核定机构。待市编委批准后,方可配备股级干部。
股级单位(股室)领导职数,严格执行穆编发[2002]1号文件规定。股级单位(股室)3人以下配备1职;4至7人配备2职(一正一副);8人以上配备3职(一正二副)。股级领导职数的配备按各单位实际在岗人数核定。对原超职数配备的股级干部应逐渐消化,出现空职不得重新配备。
四、年度考核
各党委(党组)要强化对股级干部的日常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年度考评办法,年末集中对股级干部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应包括个人总结、民主测评、综合评定、党委研究、结果反馈五个基本环节。
五、纪律和监督
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