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地方行政机构演变
简析中国古代地方行政机构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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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中国古代地方行政机构的演变说起古代的地方行政机构变化,我们比较熟悉的就是三种,分封制、郡县制、行省制。
这三种在古代非常有代表性。
当然,古代的地方行政机构变化也是有个过程的,我们今天看一下,他们具体是怎样从分封制到后来的行省制的。
一、先秦时代:分封制从三皇五帝一直到秦朝之前,主要都是分封制为主。
所谓的分封制,就是宗主把这块地方分封给一个人,在这个地方内,这个人有绝对的权威。
当然,手下的诸侯也会继续进行的分封。
这个和欧洲中世纪的封建社会非常像,层层分封。
下面的只对自己的宗主负责,对其他人都不负责。
不过从春秋时期开始,分封制开始瓦解,县制开始出现。
最早设立县制的是楚国,后来各国都在使用这个制度。
二、秦朝:郡、县制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废除分封,建立郡县。
通过郡县制,中央可以直接控制地方,地方官员由皇帝直接任免的流官任期制,使地方处在中央的管辖之下,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和国家统一。
地方分为郡和县两个行政级别。
这个制度,之后一直在用,虽然有所改变,但是变化不大。
三、汉朝:州、郡、县制西汉建立之初是沿用分封制和郡县制两种制度,后来发现分封制的弊端太大,所以逐渐废除分封制。
不过西汉对郡县制也在进行改造,汉武帝时期在郡之上设十三行部,每部派一刺史,每个行部管辖若干郡,这个刺史主要起到监察作用,并不是行政机构。
不过到了东汉末年,地方多事。
朝廷选重臣出任刺史,称州牧,掌一州军民,州从监察区变为行政区。
之前的郡县两级变成了州、郡、县三级制度了。
这个制度一直用到南北朝结束。
四、隋朝:郡、县制隋朝建立之初还是沿用州郡县制,不过后来废除天下郡置,改为州县二级制,以州直接统县,隋炀帝时又改州为郡。
就这样地方制度又变成了郡县制。
不过这时候的郡县制分得更细了,全国有190个郡,1255个县,比秦朝多了几倍。
这可以说明,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在加强,地方的权力在不断减小。
五、唐朝:道、州、府、县制度唐朝开创了道和府的建制,贞观元年,唐太宗分天下为10道:关内、河南、河东、河北、山南、陇右、淮南、江南、剑南、岭南等十道,不过这些道没实际权力,唐代城市等级主要是总管府、都督府、节度使等,府以下为州、县。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演变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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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演变过程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过程是一个历史悠久且复杂的话题。
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解答:1. 西周时期的封建制度(约公元前11世纪至公元前771年):西周时期的中国采用了封建制度,国家被分为诸侯国,各个诸侯国由诸侯统治,行使地方行政权力。
诸侯国内设有各级官员,如司马、司徒等,负责管理地方事务。
2. 春秋战国时期的诸侯国制度(公元前771年至公元前221年):春秋战国时期,中国诸侯国的地方行政制度逐渐演变。
诸侯国内设有官吏,负责管理地方事务,如司马、司徒、司空等。
同时,各国内设有县、乡等地方行政单位,由县令、乡官等负责管理。
3. 秦汉时期的郡县制度(公元前221年至公元220年):秦朝统一中国后,实行了郡县制度。
国家被分为若干个郡,每个郡下设若干个县。
郡和县的行政机构由官员负责,如郡守、县令等。
这一制度对地方行政进行了更加系统化和规范化的管理。
4.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州县制度(公元220年至公元589年):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国的地方行政制度进一步发展。
国家被划分为若干个州,每个州下设若干个县。
州和县的行政机构由官员负责,如州牧、州刺史、县令等。
这一制度在地方行政管理上具有较高的效率和规范性。
5. 唐宋元明清时期的州县制度(公元618年至1912年):唐宋元明清时期,中国的地方行政制度基本沿用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州县制度。
国家被划分为若干个州,每个州下设若干个县。
州和县的行政机构由官员负责,如州官、县官等。
然而,在不同朝代,官员的名称和职责可能有所不同。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过程经历了封建制度、诸侯国制度、郡县制度、州县制度等不同的阶段。
这些制度的演变反映了中国历史和政治体制的发展,也对中国地方行政管理具有重要影响。
通过这些制度的逐步完善和改进,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规范化、系统化和高效化。
中国古代地方政治制度的沿革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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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地方政治制度的沿革演变中国古代地方政治制度的沿革演变,可分为分封、郡县、州郡、道路、行省五个时期。
其制度既相互继承,又各有发展。
分封制指夏、商、西周三个奴隶制王朝实行的地方政治制度。
史载夏王朝为当时各部落的盟主,只能以“封诸侯、建藩卫”进行统治。
商承夏制,西周发展为全面的层层分封。
当时已出现中央与地方的统属关系,有的都邑直属中央政权,有的都邑则由诸侯国管辖,西周还有“六乡六遂”制度。
郡县制这是古代较完整的地方政治制度,出现于春秋战国之际。
最初的郡县互不统属。
后因经济开发,人口增殖,中原各诸侯国北部边境的郡开始分县而治,中原腹地的县逐渐划小,数目增多,于是在县上置郡,形成郡县两级政区。
至战国后期,各诸侯国除都城外已普遍置郡。
秦统一六国时,将各国都城改为郡治。
这样,除秦都咸阳设内史管辖外,郡县制行于全国。
秦王朝为加强中央集权,使地方分权而治。
郡设郡守主行政,郡尉主军事,中央派驻各郡的监御史负责监察。
郡守官秩相当于中央九卿,郡尉略低,均置丞作为助手。
万户以上的县置县令,不满万户者设县长。
有县丞掌文书及仓狱,另有县尉主治安。
县以下设乡、亭、里。
其中,乡置三老主教化,啬夫主诉讼和赋税,游徼主治安;乡辖亭,亭置亭长;亭辖里。
郡县两级地方政府均有下属办事机构与职能部门。
办事机构称门下,置门下主簿,下设文书档案、侍从警卫、财务出纳和谋议等机构。
职能部门称列曹,有掌民政的户曹、田曹,理财政的仓曹、金曹,主兵政的兵曹、尉曹,管司法的贼曹、决曹。
县还设负责营造交通的司空、将作、桥津、传舍等部门。
各部门主管称椽史和啬夫。
这样,形成宝塔式的严密统治机构。
两汉承秦制,但因片面总结秦亡教训而大封同姓诸侯王以为藩辅,实行郡国并行的双轨地方行政制度。
即将当时全国60个郡的3/4分封给诸侯王,中央直辖仅15 个郡。
于是重蹈战国时割据之势,终于爆发吴楚七国之乱。
平叛后,西汉朝廷损黜王国官制及其职权,并以“推恩令”分割王国封地,缩小其辖境。
古代地方行政区划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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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地方行政区划演变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历史专题一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的演变中国古代的行政区划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五个时期:萌芽时期(先秦)、郡县制时期(秦、汉)、州制时期(魏晋南北朝、隋)、道(路)制时期(唐、宋)、行省制时期(元、明、清)。
1.中国古代地方行政机构的发展演变(1)秦:郡县制。
(2)汉:由郡、县两级制变成了州、郡、县三级。
(3)隋:州、县两级制。
⑷唐:道、州、县三级。
宋:道(或称路)、州(或称府)、县三级制。
⑹元:行省之下设路、府?、州、县。
⑺明:承宣布政司(习惯仍称行省)以下设府、县。
⑻清:省、道、府、县2.演变特点:(1)由虚入实;监察机构行政化;变化多发生在混乱时期;一级行政区变化较大;次级行政区变化不大。
(史实:由虚入实,监察机构行政化史实:东汉时期的刺史制度逐渐演化为州一级行政机构。
发生在政权交替混乱时期的史实:唐朝的藩镇;元朝的行省制。
一级行政区变化大,次级行政区变化不大史实:一级行政区秦汉为郡,元为行省;县级基本未动。
)(2)原则:山川形便;犬牙相入;依经济和人口变化不断调整。
元代以前与自然环境和经济发展密切相关(或山川形便);元代以后受政治因素影响较大(或犬牙交错)。
(元以前:与经济区、自然区和文化区相吻合;元后:“犬牙交错”原则,避免行政区与经济区、自然区和文化区的吻合。
各自的优点:与经济区、自然区和文化区相吻合:顺应了封建社会的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促进区域内部经济的交流发展和形成独立的经济体;有利于形成文化认同。
“犬牙交错”原则:有利于削弱地方经济实力和文化认同感;有利于防止地方割据的出现,强化中央集权。
不利于地方经济发展和抗御自然灾害;对内部交通、文化交流产生了不良影响。
)(3)深层特征:中央集权逐步加强,地方主动性与能动性越来越受到压抑。
地方权力越来越集中到中央。
(4)整体特征:二级三级制是古代地方管理制度的主体;局部而言:县是中国历史最稳定的一级政区;州的地位不断降低。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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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趋势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趋势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封建时期、唐宋时期和明清时期。
封建时期,地方行政制度以封建制度为基础,地方行政机构主要是州、县、乡三级。
州是地方行政的最高级别,县是州下面的行政单位,乡是县下面的行政单位。
州、县、乡三级行政机构的职责是管理地方政务、维护社会秩序、征收税收等。
在封建时期,地方行政机构的设置和职责都比较固定,没有太大的变化。
唐宋时期,地方行政制度开始出现了一些变化。
唐代开始设立道,道是州的上级行政单位,负责管理一定范围内的州。
宋代开始设立路,路是道的上级行政单位,负责管理一定范围内的道和州。
唐宋时期的地方行政制度变化,主要是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提高地方行政效率。
明清时期,地方行政制度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明代开始设立府,府是路的上级行政单位,负责管理一定范围内的路和州。
清代开始设立省,省是府的上级行政单位,负责管理一定范围内的府、路和州。
明清时期的地方行政制度变化,主要是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提高地方行政效率,同时也是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变化。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趋势是从简单到复杂,从分散到集中,从低效到高效。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变化,地方行
政制度也在不断地调整和完善,以适应时代的需要。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机构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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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地方行政机构的演变中国古代地方行政机构的发展演变一、地方行政机构的发展演变1、夏商两代:方国制。
夏商两代,地方上封侯和伯,侯、伯作为臣服于商朝的方国首领定期向商王纳贡,并奉命征伐。
2、周代:分封制周武王把王畿(jī)以外的广大地区的土地和人民授予王族、功臣和古代帝王的后代,让他们建立诸侯国,拱卫王室。
西周的分封制分封的是土地和人民,受封对象是古代王族、功臣和古代帝王的后代。
周初分封的诸侯,大多数是王室同姓子弟,他们多被分封到重要地区。
3、秦:郡县制。
秦朝建立后,秦始皇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郡县制。
秦始皇把全国分为36郡,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辖。
一郡之内又分若干县。
后来,随着边境的开发和郡治调整,增至40余郡。
4、汉:①郡国并行制:汉高祖平定天下后,吸收周朝和秦朝教训,实行郡国并存的地方行政体制。
这些同姓诸侯国在汉初稳定局势和平定诸吕之乱的过程中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后来,封国日益强大,威胁中央政权,汉景帝时酿成了吴楚七国之乱(吴王刘濞(bì)联合其他六国诸侯王发动叛乱)。
经过汉景帝“削藩”和汉武帝“推恩令”,王国势力被削弱,诸侯王被解除军政大权,只能衣食租税,封国名存实亡。
(“推恩令”:诸侯死后,除嫡长子继承王位外,其他子弟可分割王国的部分土地成为列侯,由郡统辖,结果王国越分越小。
)②刺史制度:汉武帝后期,将全国分为十三个监察区,称为十三州部,每州部设刺史一名,代表中央监察地方。
东汉末年,州成为郡的上级机构(刺史改称州牧),地方行政体制由郡、县两级制变成了州、郡、县三级。
附:在楚汉战争中,刘邦为了联合力量打败项羽,分封了一些重要将领为王。
刘邦即位后开始铲除异姓王。
刘邦在翦除异姓王的同时,又分封了一批刘姓子弟为王。
刘邦在总结秦亡的原因时,除了确认暴虐是主要原因外,还认为没有分封同姓子弟为王也是秦短命的关键所在。
在经济凋敝的条件下,刘邦也无力直接控制全国,想依靠刘氏宗族的力量,作为皇权的屏障。
简述秦至清代行政区划演变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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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秦至清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地方行政体制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不仅表现为中央政权集中掌握在皇帝手中,而且表现在通过建立和健全地方行政体制将地方权力集中到中央。
郡县制度起源于春秋战国,至秦统一中国而正式确立,这在中国政治制度史上是一项划时代的变革。
秦汉郡县制是将地方分为郡县两级,郡设郡守(景帝中元二年(前148年)更名太守),为区别一般郡,京师所在地由内史或京兆尹管理,秩别高于一般郡守。
郡守是一郡的最高长官,上承中央,下辖诸县,统管一郡的行政、军事、财政、教育、司法等。
协助郡守管理军政事务的有掌军事的都尉,掌行政的郡丞,他们也都由中央任命。
秦汉太守开府分曹理事,各曹属吏称“掾”或“史”,分管不同事务,由太守直接辟除任用。
郡以下设县,汉代的县根据不同情况名称有所不同,县根据大小分别设令或长,令、长之下有丞、尉,均由中央任免。
县廷同样开府置吏,分曹理事,管理一县事务。
汉代地方行政体制还包括王国与侯国,侯国大体相当于县。
汉代的州始为监察区划。
东汉以后,州牧刺史权力增大,一州之事,刺史可以全权处理。
到东汉末年,刺史、郡守典兵成为制度,遂形成州、郡、县三级地方政府机构体制,开魏晋州府僚佐军民两套组织系统之先河。
与后世相比,秦汉的地方行政机构设置结构较为合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处理也较得当,在加强中央集权的同时,也给予地方较大的自主权,这对于帝国的强盛起到了积极作用,因而颇为后世所称道。
郡县制,特别是县制,历代不衰,是整个封建时代重要的地方行政体制。
魏晋南北朝时期,政局动荡不安,王朝更迭频繁,民族关系复杂,因而地方行政制度也非常紊乱。
大致有五种情况:其一,行政机构基本上是州、郡、县三级制度。
州置刺史,郡置太守,县置县令(长)。
其二,地方政权实行军政合一和都督制度。
由于军事割据,州、郡政权机构大都实行军政一体,军事民政浑然不分。
单管民政的“单车”刺史极少,绝大多数州牧刺史,乃至郡守,莫不以都督兼任,并加将军之号,使持节或兼镇将而为州郡长官。
中国古代的地方行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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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地方行政制度一、知识梳理1、先秦:周朝分封制。
西周把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分封到各地做诸侯,建立诸侯国,并将封地和对周王的义务密切联系,从而维系和巩固了西周的统治。
2、秦朝:郡县制。
前221年秦始皇完成统一,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度,分天下为36郡,后增加到46个郡,每郡设若干县。
行政区划制度正式确立。
3、两汉:汉承秦制,略有所改,实行的是郡国并行制。
东汉时期,作为监察区域的州逐渐成为郡以上一级地方行政区域,州刺史的权力大大加重。
4、辽朝:蕃汉分治制度。
5、金朝:猛安谋克制。
6、元朝:行省制度。
元朝为有效地管辖辽阔的国土,加强封建统治,实行行省制度。
行省成为地方最高一级行政机构,可以在中央统一政令的基础上独立处理省内事务,对后世影响深远。
元朝时,我国开始对西藏、云南、台湾等地实施行政管辖,应特别予以注意。
7、明朝:僧官制度。
8、后金和清:八旗制度。
9、明清:土司制度和“改土归流”。
10、清朝:清朝沿用和发展了元代的行省制度,将全国经济发达地区分为18个省。
在边疆地区设立理藩院管理蒙、藏、新疆、青海等地区的少数民族事务,另派将军、大臣驻该地监管。
外蒙古设乌里雅苏台将军,新疆设伊犁将军,青海设西宁办事大臣,西藏派驻藏大臣同达赖、班禅共同管辖。
东北地区则由满族将军治理,盛京、吉林、黑龙江各设将军一人,分驻各地,统管军民之政。
二、升华认识1、我国古代政治制度是由古代经济基础所决定的,核心是国家政权的结构关系及其运作方式,是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斗争的产物。
其确立和变更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为维护统治阶级经济利益服务的,是与国家的社会性质和发展相适应的。
2、在郡县制的发展过程中,中央一直强化对地方的领导、监督和制约,而地方则要求有充分的独立自主权,中央与地方的矛盾一直存在。
历代统治者总是采取调整地方结构和限制地方权力的措施以加强中央的统治,这种情况到封建社会后期更加明显。
地方行政受到多方面限制,不能充分发挥积极性。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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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演变篇一: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演变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演变早期国家的政治制度是基于氏族社会的传统而建立起来的。
夏、商、周三代的政治制度都保留着氏族社会的特点,如商朝的内外服制度、西周的分封制都以血缘关系为社会组织的纽带,这时虽已出现中央与地方的统属关系,但尚不成熟。
(一)郡县制古代较完整的地方行政制度出现于春秋战国之际。
春秋时期,秦、晋、楚等国在边地设县,在古文中,县是古悬字,因悬于诸侯的采邑之外而命名。
其后各诸侯国普遍置县,且从边远之地发展到内地。
设郡晚于设县,也是为了满足防卫之需要而在边地设立。
最初郡县互不统属,后因经济开发,人口增长,中原各诸侯国北部边境的郡开始分县而治,中原腹地的县逐渐划小,数目增多,于是在县上置郡,形成郡县两级政区。
至战国后期,各诸侯国除都城外已普遍置郡。
秦统一六国后,分天下为36郡,把郡县行政区划制度推行到全国。
确立了郡县制。
两汉承袭秦制,但刘邦认为秦朝速亡的重要原因是未分封子弟为王侯供卫中央,于是将当时全国60个郡的3/4分封给诸侯王,中央直辖仅15个郡,结果重蹈战国时割据之势,引发七国之乱。
平叛后,西汉朝廷将王国作用官吏的权力收归朝廷,又以“推恩令”分割王国封地,缩小其辖境。
从此,诸侯王“惟得衣食租税,不与政事”,郡国并行制名存实亡,实际已恢复秦的郡县制。
(二)州郡制州起源于汉武帝时所建的刺史监察制度。
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汉武帝分全国为十三个州部,每州设剌史监察地方,不过这时的州刺史并无固定驻所,还没有形成一级行政规划。
黄巾起义爆发后,朝廷为有效地镇压各地的农民起义,改刺史为州牧,命朝中九卿任州牧,执掌一州军、政大权,州逐渐成为郡、县以上的一级结构。
于是,全国的行政区划由虚的三级制演变为实的三级制,由郡县制演变为州郡县制。
由于州牧手握重兵,并以此为割据资本,使中央集权陷于瓦解,导致三国鼎立割据局面。
魏晋南北朝时期,地方行政制度极度混乱,隋统一全国后,隋文帝“罢天下郡”,推行以州领县的两级行政制度,至隋炀帝时又改州为郡,以郡统县,隋朝的整顿虽然结束了魏晋南北朝埋藏滥置州、郡的现象,但也没能挽救州郡制。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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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趋势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趋势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 封建时期:在封建时期,地方行政制度主要是以封建地主为核心的世袭制。
封建时期的地方行政单位以县为基本单位,由县令或县官负责管理,地方行政权力高度集中,地方官员以封建地主的家族成员为主。
2. 中央集权时期:随着中央集权的逐渐加强,地方行政制度逐渐趋于一元化。
唐代开始实行县、州、府等多级行政区划制度,地方行政单位逐渐增多,同时中央政府对地方行政机构的任命与监督也更加严格。
3. 宋明时期:宋明时期,地方行政制度开始尝试一些新的改革。
例如宋代开始试行州县制,对行政区域进行重新划分,明代进一步强化了州县制,并设立巡抚、提督等地方行政官员,提高了地方行政机构的效率和管理水平。
4. 清朝时期:清朝时期,在传统封建制度的基础上,引入了一些西方行政制度的元素。
清朝实行省、府、州、县等多级行政区划制度,设立巡抚、总督等地方行政官员,但地方行政权力依然受到中央政府严格的限制和监督。
总体来说,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趋势是由封建制向中央集权制发展,再到一定程度上引入了一些西方行政制度的元素。
随着社会变革和政治制度的变迁,
地方行政制度逐渐走向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的方向。
历朝历代地方行政制度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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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朝历代地方行政制度演变随着历史的发展,地方行政制度也随之演变,以适应不同时期的社会政治和经济需求。
以下将对历朝历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进行详细阐述。
1. 郡县制度的产生与演变郡县制度起源于春秋时期,以秦国商鞅变法最为著名。
在这一制度下,地方行政单位分为郡和县,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辖。
随着秦朝统一六国,郡县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得以推行。
汉朝沿袭了这一制度,并对郡县进行了细分和调整。
此后,郡县制度一直沿用到唐朝。
2. 刺史制度的演变刺史制度起源于汉朝,主要是为了监察地方官员的行为。
随着时间的推移,刺史的职权逐渐扩大,不仅负责监察,还负责地方行政事务。
到了唐朝,刺史制度逐渐演变为州县制度。
3. 行省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行省制度起源于元朝,是蒙古族入主中原后实施的一种地方行政制度。
行省长官由中央政府任命,行省成为地方最高行政机构。
明朝沿袭了行省制度,并对之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到了清朝,行省制度已经相当成熟。
4. 土司制度的兴起与衰落土司制度是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施的一种地方行政制度。
明朝时期,为了更好地管理边疆地区,开始在西南地区实施土司制度。
土司为当地少数民族头人,负责管理本地区事务。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土司势力逐渐坐大,威胁到中央政府的统治。
清朝时期,政府对土司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革,加强了对土司的管理和监督。
5. 府州制度的演变府州制度起源于唐朝,是介于郡县和行省之间的地方行政单位。
府州长官由中央政府任命,负责管理本地区事务。
明朝时期,府州制度进一步发展,府州数量大幅增加。
清朝时期,府州制度逐渐衰落,被行省和州县所取代。
6. 乡里制度的演变乡里制度是中国古代基层行政单位,起源于春秋时期。
乡里制度在各个历史时期都有所演变,但基本职能是管理基层事务、征收赋税、组织军事等。
随着时间的推移,乡里制度逐渐演变为保甲制度和村民委员会制度等形态。
7. 都护府制度的演变都护府制度起源于唐朝,主要是为了管理边疆民族地区。
都护府长官由中央政府任命,负责管理本地区事务。
从秦到清地方行政机构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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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秦到清地方行政机构的演变一、秦朝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其地方行政机构主要包括郡县制和县邑制。
1. 郡县制:秦朝实行了郡县制,将国家划分为36个郡,每个郡下辖多个县。
郡县制的实施,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推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如标准化的法律、税收和土地制度等。
2. 县邑制:除了郡县制之外,秦朝还保留了一部分旧制度,即县邑制。
县邑制是根据地方风俗习惯而设立的地方行政机构,其下辖的县邑相对较小,主要负责管理农田、水利和民生等事务。
二、汉朝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郡县制和县邑制,并进行了一些改革和创新。
1. 郡县制:汉朝增设了一些郡县,将国家划分为更多的行政区域。
同时,汉朝还进一步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设立了巡察制度,严格监督地方官员的行政活动。
2. 郡国制:汉朝在郡县制的基础上,又增设了一些郡国。
郡国是由中央派遣的官员直接管理的地方行政机构,其下辖的地方相对较大,拥有更高的行政权力。
三、唐朝唐朝是中国历史上政治、经济和文化最繁荣的朝代之一,其地方行政机构的演变主要表现在州县制的实施和地方自治的发展。
1. 州县制:唐朝废除了汉朝的郡国制,实行了州县制。
州县制将国家划分为州、县两级行政区域,州下辖多个县,县下辖多个乡。
州县制的实施,进一步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推动了农业生产和地方经济的发展。
2. 地方自治:唐朝注重地方自治的发展,允许地方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权。
地方官员在行政管理和军事防御方面享有一定的权力,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种地方自治的制度安排,有利于地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四、明清时期明清时期的地方行政机构演变主要体现在府县制的实行和官员选拔制度的改革。
1. 府县制:明朝实行了府县制,将国家划分为府、县两级行政区域,府下辖多个县。
清朝延续了明朝的府县制,并进行了一些调整和改革。
府县制的实施,进一步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提高了行政效率。
2. 官员选拔制度的改革:明清时期进行了一系列官员选拔制度的改革,主要包括科举制度的建立和乡试、会试、殿试等考试制度的实施。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体制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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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地方行政体制的变化一、起源与发展中国古代地方行政体制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夏朝时期。
当时,夏王朝的地方行政机构主要由太守、州守、县令等地方官员组成,他们负责治理和管理各个地区的事务。
随着历史的演变,地方行政体制经历了多次变化。
二、封建时期的地方行政体制在封建时期,地方行政体制逐渐形成并得到完善。
这一时期,地方行政机构分为三级,即州、县、乡。
州是地方行政的最高级别,由州守负责管理。
县是州的下一级,由县令管理。
乡是县的下一级,由乡长负责管理。
这一体制在中国的封建社会中长期存在,并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稳定。
三、唐代的地方行政体制唐代是中国历史上地方行政体制发展较为成熟的时期之一。
当时,唐王朝的地方行政机构包括州、县、乡三级,与封建时期相似。
不同的是,在唐代,地方行政机构的设置更加细致,县一级设有县尉、县丞等官员,乡一级设有乡正、乡丞等官员。
此外,唐代还设立了监察机构,由监察御史负责监督地方行政官员的工作,以确保行政的公正和廉洁。
四、宋代的地方行政体制宋代是中国历史上地方行政体制变革较为显著的时期之一。
在宋代,地方行政机构的设置有所调整。
州一级由知州管理,县一级由知县管理,乡一级由乡官管理。
与此同时,宋代还增设了衙门制度,即县衙和州衙。
县衙是地方行政机构的核心,负责治理和管理各个县的事务。
州衙是地方行政机构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县衙的工作。
五、明清时期的地方行政体制明清时期,地方行政体制经历了较大的变革。
明代初期,地方行政机构的设置与宋代相似。
但到了明代中晚期,明朝开始实行三司制,即地方行政机构分为三个司,即都察院、按察使司和巡抚司。
都察院是最高的司,由都察院副使负责管理。
按察使司是中级的司,由按察使负责管理。
巡抚司是最低级的司,由巡抚负责管理。
清代继承了明代的地方行政体制,但进行了一些调整。
清朝设置了总督、巡抚、布政使等地方行政官员,他们负责管理地方事务。
此外,清朝还设立了直隶州和直隶县,直接由皇帝任命的官员管理,以加强对地方行政的控制。
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_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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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影响
• 中国古代行政区划体系经过2000多年的循环演变,终于确定 了单一三级制的政区划分原则,而省、府、县的三级行政区 划体系今天还在沿用,只是将府改为了市。
• 清代边疆地区的军管制度有助于保持国家的稳定和领土完整, 各方面条件成熟时,即转化为常规的行省。1883年,分伊犁 将军辖区建新疆省。1885年,分福建省建台湾省。1907年又 改奉天、吉林、黑龙江三将军辖区为奉天省、吉林省和黑龙 江省,这也是清代最后设立的几个行省。
地方制度或地方行政区设置 分封制 郡县制 初期郡国并行制,后演变为州—郡—县三级制 州(郡)——县两级制 逐渐形成道——州——县三级制 路——州——县三级制 行省制,行省—路—府—州—县 省府州县四级制与省州县三级制并存 省府三级制
1、汉代
(1)汉初郡国并行制(分封+郡县)
影响:中央与封国矛盾激化,公元前154年爆发七国之乱。
7、清朝
• 1、机构
• 清代实行两种完全不同的国家治理模式。 • 在明朝原有疆域内,实行传统的省、府、州、县行政区
划体系,改明代的布政使司为省,同时撤销了属州的辖 县,从而形成了单一的省、府(直隶州)、县(属州) 三级行政区划体系。 • 在东北、西北等边疆地区,划分若干将军辖区,实行军 政合一的军管制度。青海、西藏划分为两个办事大臣辖 区,保持中央政府在藏区的存在。
州的最高长 官为刺史, 郡的长官为 太守。如东 汉末年刘表 为荆州刺史, “医圣”张仲 景为长沙太 守,是刘表 的下属。
(2)设立节度使
藩镇割据现象 实质是中央集 的实质是什么? 权与地方分权
之争
在唐后期150年里河北三镇的57个节度使 中,真正由朝廷任命的只有4人。内地许多节 度使也效法藩镇,各占一方,唐朝统一局面 破坏,形成了“藩镇割据”的局面。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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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专题一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的演变中国古代的行政区划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五个时期:萌芽时期(先秦)、郡县制时期(秦、汉)、州制时期(魏晋南北朝、隋)、道(路)制时期(唐、宋)、行省制时期(元、明、清)。
1、中国古代地方行政机构的发展演变(1)秦:郡县制。
(2)汉:由郡、县两级制变成了州、郡、县三级。
(3)隋:州、县两级制。
⑷唐:道、州、县三级。
宋:道(或称路)、州(或称府)、县三级制。
⑹元:行省之下设路、府、州、县。
⑺明:承宣布政司(习惯仍称行省)以下设府、县。
⑻清:省、道、府、县2、演变特点:(1)由虚入实;监察机构行政化;变化多发生在混乱时期;一级行政区变化较大;次级行政区变化不大。
(史实:由虚入实,监察机构行政化史实:东汉时期的刺史制度逐渐演化为州一级行政机构。
发生在政权交替混乱时期的史实:唐朝的藩镇;元朝的行省制。
一级行政区变化大,次级行政区变化不大史实:一级行政区秦汉为郡,元为行省;县级基本未动。
)(2)原则:山川形便;犬牙相入;依经济与人口变化不断调整。
元代以前与自然环境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或山川形便);元代以后受政治因素影响较大(或犬牙交错)。
(元以前:与经济区、自然区与文化区相吻合;元后:“犬牙交错”原则,避免行政区与经济区、自然区与文化区的吻合。
各自的优点:与经济区、自然区与文化区相吻合:顺应了封建社会的自然规律与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促进区域内部经济的交流发展与形成独立的经济体;有利于形成文化认同。
“犬牙交错”原则:有利于削弱地方经济实力与文化认同感;有利于防止地方割据的出现,强化中央集权。
不利于地方经济发展与抗御自然灾害;对内部交通、文化交流产生了不良影响。
)(3)深层特征:中央集权逐步加强,地方主动性与能动性越来越受到压抑。
地方权力越来越集中到中央。
(4)整体特征:二级三级制就是古代地方管理制度的主体;局部而言:县就是中国历史最稳定的一级政区;州的地位不断降低。
3、对地方行政机构演变的整体评价:⑴积极:有利于加强了中央集权,维护国家统一;便于征发徭役、兵役,征收赋税,管理地方治安;有利于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化分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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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化分演变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化分演变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 原始阶段:在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最初形式是部落制度,各个部落都有自己的领袖负责管理本族事务。
这种制度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以家族、部落为单位进行自治管理。
2. 封建阶段:随着封建社会的兴起,地方行政制度逐渐发展成为封建制度。
封建社会中,土地所有权和行政权力不再属于一家私人,而是被分配给大门第家族拥有并行使。
大门第家族成为地方的决策者,负责组织和管理本地事务。
同时,地方行政区划日益清晰,各级官员层级分明,层层相嵌。
3. 官僚统治阶段:经过历代政治制度的变迁,地方行政制度逐渐趋向中央集权,地方行政区划逐渐向县域化发展。
每个县都设立一个知县,负责全县行政、军事、法律等事务。
知县下面设有一些乡村,每个乡村都设有一名乡长负责管理。
官僚机构的运作,使得地方行政制度更趋向完备和规范。
4. 管辖分离阶段:清朝的官僚统治制度一直沿用至民国初期。
国民政府成立之后,将全国行政区划分为省、市、县、区四个级别。
但由于官僚体制严密,导致部分地方官员腐败或乱作为,难以有效管理,从而在一些地方上异化为“地方割据”。
民国结束后,在地方行政管理方面更多地强调地方自治和分权管理。
中国古代地方政府制度的演变及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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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正式授官之前,还需经过吏部的考察, 主要包括身、言、书、判、德、才、劳. 旦符合条件的人选较多,就会采用“循资 格”标准来授官.为了体现公平,清朝还创 造了“掣签法”.
为了能够满足文人做官的愿望,更主要的 是笼络住他们,很多朝设置了些“虚职”. 如宋朝,就有官、职、差遣三种职务.
在具体任命上,也有相应的保障制度,如 “三互法”.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周室地位和权力的逐 步下滑,诸侯国开始发展壮大.原有的封建 制度不再适合新的形势,于是出现了“郡 县制”.这也成为秦汉之后大统朝地方政 府的基本形式.
()秦汉:郡县制——州郡县制.
秦初,废除了分封制而采用了郡县制.但是 才正式确立了郡县制,此后,沿袭不改.
宋朝县制如前.
(四)元朝:行省制. 元朝在中国地方行政体制中的最主要贡
献是将行省制推行开来.
金朝海陵时期就已经将三省变为省,元朝 则将金朝的尚书省独大改为中书省独大. 同时,也在地方设置了行中书省.
行中书省本为军事需要而临时设置,但在 南宋灭亡之后,则成为固定的临时机构.元 代共设立了10个行省,长官为丞相,但多缺 位.实际最高长官为平章政事.
5、郡国守相是否任人唯亲;
6、郡国守相是否与豪强勾结.
如果刺史上奏超出上述六条内容,就会被视为 “逾越故事,信意举劾”,要受到惩处.
西汉后期开始,刺史的名称改为州牧,后反复变 更,直至东汉,才最终确定下来.
2、司隶校尉.汉武帝时期,为了惩处“巫 蛊”者而设置了司隶校尉,本来是持节领 兵,事毕即撤.后来成为专职监管三辅、三 河和弘农郡的官员,因其身份特殊,故地位 十分重要.而凡担任该职者,多为生性耿直、 不畏权贵者.
为了进步提高地方行政效率,明朝中期开始设立 巡抚和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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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地方行政机构的发展演变一、地方行政机构的发展演变1、夏商两代:方国制。
夏商两代,地方上封侯和伯,侯、伯作为臣服于商朝的方国首领定期向商王纳贡,并奉命征伐。
2、周代:分封制周武王把王畿(jī)以外的广大地区的土地和人民授予王族、功臣和古代帝王的后代,让他们建立诸侯国,拱卫王室。
西周的分封制分封的是土地和人民,受封对象是古代王族、功臣和古代帝王的后代。
周初分封的诸侯,大多数是王室同姓子弟,他们多被分封到重要地区。
3、秦:郡县制。
秦朝建立后,秦始皇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郡县制。
秦始皇把全国分为36郡,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辖。
一郡之内又分若干县。
后来,随着边境的开发和郡治调整,增至40余郡。
4、汉:①郡国并行制:汉高祖平定天下后,吸收周朝和秦朝教训,实行郡国并存的地方行政体制。
这些同姓诸侯国在汉初稳定局势和平定诸吕之乱的过程中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后来,封国日益强大,威胁中央政权,汉景帝时酿成了吴楚七国之乱(吴王刘濞(bì)联合其他六国诸侯王发动叛乱)。
经过汉景帝“削藩”和汉武帝“推恩令”,王国势力被削弱,诸侯王被解除军政大权,只能衣食租税,封国名存实亡。
(“推恩令”:诸侯死后,除嫡长子继承王位外,其他子弟可分割王国的部分土地成为列侯,由郡统辖,结果王国越分越小。
)②刺史制度:汉武帝后期,将全国分为十三个监察区,称为十三州部,每州部设刺史一名,代表中央监察地方。
东汉末年,州成为郡的上级机构(刺史改称州牧),地方行政体制由郡、县两级制变成了州、郡、县三级。
附:在楚汉战争中,刘邦为了联合力量打败项羽,分封了一些重要将领为王。
刘邦即位后开始铲除异姓王。
刘邦在翦除异姓王的同时,又分封了一批刘姓子弟为王。
刘邦在总结秦亡的原因时,除了确认暴虐是主要原因外,还认为没有分封同姓子弟为王也是秦短命的关键所在。
在经济凋敝的条件下,刘邦也无力直接控制全国,想依靠刘氏宗族的力量,作为皇权的屏障。
刘邦晚年和群臣杀白马盟誓:“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击之”。
以同姓王代替异姓王,在当时确曾起到了拱卫中央皇权、巩固刘氏天下的作用,但也种下了叛乱和分裂的祸根。
《西汉会要》:“汉祖龙兴,取周秦之制而兼用之,其亦有意于矫前世之弊矣。
”5、隋:①隋文帝时减去郡级区划,保留州、县两级制。
②隋唐实行科举制,打击士族势力。
6、唐:①唐太宗时,又依山河形势,分全国为十道,作为监察区。
唐肃宗时,道成为州、县之上的行政实体,地方体制变为道、州、县三级。
——后来的五代、宋、辽、金,基本上维持道(或称路)、州(或称府)、县三级制。
②唐朝中叶遭遇了“安史之乱”,叛乱平定后,在地方设置了许多节度使(地方军镇长官),节度使掌握行政、财政和军事大权,后发展成为藩镇割据的局面,一直延续到唐朝灭亡,严重削弱了中央集权。
五代十国实际就是藩镇割据的继续和发展。
注:唐代置节度使,本意是由中央派全权大使去剥夺地方职权以强化中央集权,结果适得其反。
五代的建立者:后梁:朱温,原任梁王、宣武节度使;后唐:李存勖(xù),原任晋王、河东节度使;后晋:石敬瑭,原任河东节度使;后汉:刘知远,原任北平王、河东节度使;后周:郭威,原任邺(yè)都留守将军。
7、宋:①政治上:削实权。
把主要将领的兵权收归中央,由中央派出文臣做地方官。
(为防止知州权大难制,实行“三岁一易”,并派通判负责监督。
通判是宋代知州的副职,各州公文必须由知州和通判联合署名才有效,目的是牵掣知州权力)。
②军事上:收精兵。
抽调各地方精兵充实中央禁军,禁军分别划归三衙(殿前司、侍卫马军司、侍卫步军司)统领,但调兵权划归枢密院,统兵权和调兵权分离。
③财政上:制钱谷。
各路设转运使(其官衙称“转运使司”,俗称“漕司”),把地方赋税绝大部分运送中央,地方只保留少部分用作开支,消除地方割据的物质基础。
死刑需报中央复审核准,收回地方的司法权。
④影响:从权、兵、钱三方面加强对地方的控制,避免了唐末五代以来武人割据、地方官权力过大的问题;但矫枉过正,导致官僚机构膨胀,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受到打击,军队战斗力减弱;冗官、冗兵、冗费使国家财政危机。
附:①宋初强化中央集权的背景:唐“安史之乱”后,形成藩镇林立的局面;唐末,藩镇割据势力进一步发展,形成五代十国的大分裂局面;后周世宗改革,为结束五代十国的分裂奠定了基础;后周大将赵匡胤(yìn)陈桥驿兵变,建立北宋。
宋太祖的改革措施,实乃防止武将篡权事件重演。
②《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建隆二年(961),太祖召赵普问曰:“天下自唐季以来,数十年间,帝王凡易八姓,战斗不息,生民涂地,其故何也?吾欲息天下之兵,为国家长久计,其道何如?”普曰:“……此非他故,方镇太重,君弱臣强而已。
今所以治之,亦无他奇巧,惟稍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则天下自安矣。
”语未毕,上曰:“卿勿复言,吾已喻矣!”③北宋之后,中央在与地方分权的斗争中已处于绝对上风,地方势力再也无力挑战中央,中央与地方权力之争告一段落;但中央集权的消极作用也日益明显。
○4马汉麟《中国古代文化常识》:文武之争是几千年来政治舞台上一大主题。
在崇文尚武并重的旗帜之下,实际上是治世重文轻武,乱世重武轻文的轮翻上演。
但是,自唐末五代藩镇割据时代武人地位最后一次得到隆崇以后,文人便在整体上占了上风。
这与皇帝们对武人的不信任紧密相关。
他们用种种手段防止武人作大的结果是:自宋以后,内忧不再是国家面对的主要问题,而外患则往往会导致灭亡。
可以说,中古以前,王朝亡于内部的分裂、武将势力的拥兵自重;而中古以后,王朝则多亡于外敌的入侵,国家武装不足以与侵略者相抗衡!8、元:行省制度。
①内容:在地方设置行中书省(简称行省),作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
行省之下设路、府(或州)、县。
京畿周围(称“腹里”,今京津晋冀鲁一带),由中书省直接管理,西藏由中央宣政院直辖,边远民族地区由宣慰司管理(宣慰司直属于宣政院)。
(行省起初是指临时性的中央派出机构,取代表中央行使权力之意。
但后来演变成了地方行政机构。
)②意义:行省制度加强了中央对边疆地区的管辖,便利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促进了各民族交流和融合,使中华民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得到加强;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变革,是中国省制的开端,为我国明清以后的行政划分奠定了初步基础;一改前代以山川形便为主划分行政区划的做法,明确以犬牙交错为主导,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削弱地方经济文化认同感,不利于区域经济的健康发展等)。
注:①元初,以中书省总领全国政务,地方设置十路宣抚司为最高行政机构。
同时,经常授中书省宰臣以“行某处中书省事”头衔,出外行使中书省职权。
因事设官,事已则罢,没有固定的治所和辖区。
设置行省的初衷不是为了地方行政方便,而是为了便于军事控制。
在当时,并不是说把全国划分成几个地方行政区,而是说这个地方驻有中央宰相。
也就是说,行省长官是被外派到地方的中央官,是中央侵入了地方,所以有学者称行省是“流动的中央政府”。
不过,随着各处行省的设置渐趋稳定,至元二十三年(1286),行省长官不再领中书省相衔,行省开始成为名副其实的地方行政机构,“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
”②元朝地方行政机构设置混乱。
路直属于省。
府有两类:一类直属于省,与路平级;一类隶属于路。
州也有两类:一类直属于省,与路、直隶府平级;一类则隶属于路和直隶府。
大体说来,省为地方一级行政区,路为二级行政区。
府与州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有时是二级行政区,有时是三级行政区。
到明代,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省、府(州)、县三级行政制度。
③元朝行省辖区广阔,权力集中,地方军、政、财权无所不统,与此前宋朝分割地方权力的体制明显有异。
元朝能够对空前广袤的疆域统治近及百年,行省制度的作用不容低估。
元代设立 11 个行省中,至今仍有河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西 6 个在继续使用。
④吐蕃、畏兀儿地区则分别由宣政院、大都护府统领。
忽必烈设澎湖巡检司管辖澎湖和琉球)9、明:洪武九年(1376),明太祖朱元璋废除元朝行省制度,在地方设“三司”(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分管地方的行政、军政和监察,三司分立,相互牵制,分别隶属于中央有关部门。
承宣布政司(习惯仍称行省)以下设府、县。
在一些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或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或单设都指挥使司等机构,实行军政和民政合一的统治。
(三司是朝廷在省里的派出机关,互不统属,分权鼎立,遇有重大事宜,由三司合议,上报中央部院,从而便于中央垂直领导,加强了朝廷对地方的控制。
宣德后因军事需要,增设总督、巡抚等官,权位比布政使高。
其后,布政使的职权渐小,至清代仅为督抚的僚属,专管一省的财赋和民政。
明代设立 13 个布政使司中,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浙江、江西、福建、广东、广西、贵州、云南 12 个至今还在使用,只有湖广行省在清代分为湖南、湖北省,明代布政使司基本奠定了现代省级政区的地名称谓。
)10、清:除继续实行行省制外,还采取:○1设理藩院(地位与六部相同),主管边疆民族事务,兼管蒙古、新疆、西藏行政。
②确立对西藏宗教领袖达赖和班禅的册封制度及其继承人灵童转世的金瓶掣签制度(用掣签于金瓶以确定活佛转世人选),同时确立驻藏大臣制度,加强了对西藏的管辖(驻藏大臣和达赖、班禅共同管理西藏)。
③改土归流。
从明朝开始,已经出现废除土司实行流官统治的做法。
清雍正年间,在西南地区大规模实行改土归流。
乾隆时期,大部分土司被废。
改土归流加强了对地方的管理,巩固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④康雍乾时期,基本奠定了近代中国的版图。
注:理藩院是清朝统治蒙古、回部及西藏等少数民族的最高权力机构,也负责处理部分外交事务。
清于崇德元年(1636)设蒙古衙门;三年,改称理藩院,属礼部。
顺治元年(1644),改置尚书、侍郎;十八年,定官制同六部,理藩院尚书亦入议政之列。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改为理藩部,清亡遂废。
二、演变规律:地方权力越来越集中到中央,地方权力越来越小,中央权力越来越大。
三、对地方行政机构演变的整体评价1、积极:①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维护国家统一;②便于征发徭役、兵役,征收赋税,管理地方治安;③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2、消极:①高度中央集权,造成地方官对中央和君主绝对依赖,人浮于事,行政效率低下。
②地方没有相应的自主权,也难以实施有效的治理。
(地方行政权力受到多方面限制,不能充分发挥积极性,宋明两代最为明显。
)③过度限制地方权力,不利于地方和国家的整体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