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之旅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韩国艺术交流之旅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传真:
甲方委托乙方组织韩国7日游活动,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旅游服务质量,经
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项目及日期(具体线路安排见附件):
1. 线路:
(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乙方安排的游览项目内容及时间;入住宾馆级别及购物场所名称;需要甲方另行付费的项目及价格;乙方联系人及联络方式;详见参考行程表附件)
2、天数:7天;
3•代订行程所需船票,代办行程所需签证,代订行程所需食宿等项目;
4. 安排行程约定的游览等活动
5. 出发及返回日期:预计_年_月_日乘坐国际邮轮出境去往韩国,预计_年_月_日
返回中国。
6. _____________ 总人数:人
二、行程报价:
港口起止:首尔一地:报价元/人。港口起止、经济舱(高等舱位升级加价,详见游
轮升舱价位表);
报价包含
1. 交通:豪华邮轮国际船票(包含豪华邮轮船上住宿、燃油附加费、往返码头税及船上往
返用餐);豪华巴士(韩国当地旅游用车);
2. 住宿:国际--韩国当地4花酒店双标间住宿;游轮--游轮经济舱
3. 用餐:韩国当地用餐(特色餐:*人参鸡、韩式火锅、韩式烤肉等*);
4. 游轮份餐;
5. 门票:韩国当地旅游景点门票
6. 领队:全程中文导游、领队全陪费用;
7. 保险:旅行社责任险
8. 签证:韩国团体旅游签证;
报价不包含
1. 办理护照等证件费;
2. 个人消费;
3. 自加景点费用,行程之外的观光节目;
4. 酒店单房差或加床费(400每人每晚,淡旺季差价不同);
5. 油轮上如改住商务舱加收200元/人、高等榻榻米(高等客)400元/人,皇家级舱加收
600元/人,豪华皇家级800元/人;
6. 境内地面服务费(如机场接送、行李物品保管、托运行李超重费等);
7. 境外行李物品托管费、行李托运超重费等;
8. 酒店、景点、餐厅、飞机、火车、油轮等自行用餐及加餐费用;
9. 自由活动期间的餐食及交通费;
10. 因交通延误、战争、政变、罢工、自然灾害、飞机故障、航班取消或更改时间等不可抗
力原因所致的额外费用;
11. 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行为、自身疾病等引起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12. 旅游意外伤害险;
13. 邀请韩国媒体3500元/次,媒体名称待定;
14. 邀请主持人3000元/场,支持人名字待定;
15. “旅游费用包含”内容以外的所有费用;
三、交流团流程:
1. 学生进入交流场地入座;
2. 主持人宣布艺术交流活动开始;
3. 双方代表发言,双方代表互换纪念品;
4. 主持人介绍中韩方学员情况,学生准备节目进行演出
韩方准备节目进行演出(适当的参差表演)
5. 韩方代表给学生颁发交流证书
(代表性颁发1~2个证书,如果每人要颁发一个证书需追加50元/人/份,或者自备)
6. 集体合影留念;
备注:乐器是要额外支付金额租用或者客人自带
通常互换礼物是1~3位代表出来互换
四、收费方式:(预报人数:______ 人,定金:1000元/人)
1、甲方于—年—月—日支付定金_______________ 元;
3、—年—月—日前支付所有尾款;
4、___ 年_月日前送签证。
如甲方逾期向乙方付款,乙方有权取消该团队的一切操作并向甲方追讨由此产生的损失。
甲方保证如约付清余下全部团款;逾期支付的,每延迟一日甲方按团款余额万分之六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接待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乙方的旅游服务质量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管,如因乙方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按照《旅游法》赔偿,甲方可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申诉,也可向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甲方参团人员守则:
1. 必须遵守海关规定,携带物品出入境如需申报的,要如实申报,不得走私贩毒或携带违禁物品。
2. 遵守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风土人情、民族习惯。
3. 遵守团队纪律,配合乙方领队/导游工作。
4. 旅游途中购物应慎重,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5. 客人须按行程随团出入境,切不可擅自离团,更加不许滞留不归。
六、延退团处理及违约责任:
1. 甲方于_____ 年_月_日12:00前确定准确人数,确定后成团率不能少于98%,低
于
98%损失定金1000元/人,送签之后取消的全损。
2. ____ 年_月_日之前增加参团人数的,增加时双方另行协商并订立补充协议。
3. 由于申请护照、签证、被拒绝出入境、伤病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参团
人员不能按时成行或行程中断的,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送签后取消的费用全损。
4. 在旅游行程中,当发生不可抗力、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或者非乙方责任造成的
意外情形(如政府重大礼仪活动,飞机、火车、轮船晚点等)乙方不得不调整或者变
更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时,应当在事前向甲方作出说明,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在事前说明的,应当在事后作出说明。甲方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游客承担。
5.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