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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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主工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细则

“链主工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细则

“链主工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细则为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未来工厂”的若干意见》(市委发〔2021〕4号)精神,根据《市工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细则》,制定本细则。

一、定义——“链主工厂”主要指在产业链、供应链体系中处于核心或支配地位的重点骨干企业,积极发展行业协作、供应链协同,有效引育产业核心环节企业,整体带动产业发展、提升行业竞争力的工厂形态。

——“智能工厂”主要指企业全面推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基本实现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营销服务等全过程数字化管理和控制的工厂形态。

——“数字化车间”主要指企业深入推进部分工序和生产环节的数字化改造,基本实现计划调度、生产工艺、物料配送、精益制造、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数字化管理与控制的车间级形态。

二、资格条件1.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2.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对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按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执行。

三、认定条件(一)链主工厂1.企业原则上应属省市标志性产业链(视觉智能产业链、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链、智能计算产业链、集成电路产业链、网络通信产业链、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智能装备产业链、智能家居产业链和现代纺织产业链)和细分领域“新星”产业链企业。

2.企业在产业链供应链中占主导地位,年总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或企业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达行业前三,各级“雄鹰企业”“单项冠军”“小巨人”企业优先。

3.企业应建设或应用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较高水平的行业协作和供应链业务协同。

4.企业近三年完成数字化改造投入不低于8000万。

5.企业须具备完整的赋能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建设方案,对带动本地产业链布局有较大贡献。

(二)智能工厂1.企业积极推行首席信息官制度,具有完善的信息化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和发展规划,数字化管理覆盖全流程全要素,积极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

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

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

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智能创造是中国创造 2025 的主攻方向,是创造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是未来工业发展的主要趋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创造 2025》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全面深化智能创造装备、先进信息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在创造业企业产品研发、生产控制、经营管理、物流营销等各个环节的应用,引领创造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认定两次。

第三条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的认定和撤销等管理工作由市经济信息委负责;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的项目申报、指导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申报市数字化车间的基本条件:(一)申报主体在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 1 -项目符合国家、市产业政策;(二)设备数字化:数控装备占生产装备总数的 50%以上;(三)数据采集:基于物联网技术、实时在线检测技术,实现加工设备、检测设备、物流设备的联网运行,采集设备的运行数据,信息的上传率达到 90% ,实现设备实时监控;(四)生产过程数字化:建立创造执行系统,完成车间作业计划管理和调度、工艺执行管理、物流与仓储管理、质量分析管理与跟踪、设备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数字化建设,实现车间可视化管理;(五)车间信息集成:实现设备实时数据采集系统、创造执行系统与企业管理设计信息系统集成,实现车间软硬件系统优化运行控制和集约化生产;(六)与数字化车间建设前相比较,运营成本降低15%、生产效率提高 10%、产品不良品率降低10%、能源利用率提高8%,并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第五条申报市智能工厂的基本条件:(一)申报主体在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市产业政策;(二)企业智能化发展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率先水平,在设备自动化、产品研发设计、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和智能服务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示范带动作用;- 2 -(三)工厂建设内容满足相应智能创造新模式关键要素要求(见附件 1 );(四)设备数控化:数控装备占生产装备总数的 65%以上;(五)数字化车间不少于 2 个;(六)设计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要求在 80% 以上,具有设计知识管理功能;(七)管理数字化:以企业资源计划系统( ERP )为核心,结合其他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定单管理、生产管理、售后服务三个层面全部业务流程的闭环管理,构建数字化网络化创造体系;(八)产品数字化服务:对于整机产品类,建有产品服务信息系统,实现产品远程服务;(九)决策智能化:实现产品设计、经营管理、生产创造、产品运维等环节信息系统集成;应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智能技术,实现工厂全业务流程的决策、执行智能化;(十)与智能工厂建设前相比较,运营成本降低15%、生产效率提高10%、产品研发周期降低10%,产品不良品率降低10%、能源利用率提高8% ,并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19.05.06•【字号】甘工信发〔2019〕203号•【施行日期】2019.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现将《甘肃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19年5月6日甘肃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6〕394号)、《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和《甘肃省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甘办发〔2018〕85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动全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培育一批空间布局合理、产业特色鲜明、服务功能完善、运营管理规范、带动效应突出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进一步营造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经省工信厅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

示范基地具有基础设施完备、运营管理规范、商业模式清晰、服务功能齐全、服务业绩突出、社会公信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等特点。

第三条各类符合条件的服务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均可申报示范基地。

自动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认定标准

自动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认定标准

自动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认定标准自动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认定标准1.背景介绍在现代制造业中,自动化生产线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数字化车间作为自动化生产线的延伸,提供了更高效、精准、可追溯的生产方式。

为了确保数字化车间的高质量运行和达到预期的效果,制定并执行一套认定标准是必要的。

2.定义和范围2.1 数字化车间定义数字化车间是基于自动化技术,通过使用各种数字化设备和系统,实现生产过程的信息化、智能化和自动化的生产环境。

2.2 认定标准的范围本认定标准适用于数字化车间的建设、运行和评估等各个方面。

3.数字化车间认定标准体系3.1 基础设施①设备设施:数字化车间应配备符合自动化生产线标准的设备设施,并具备稳定运行和高效生产的能力。

②网络通信:数字化车间应具备稳定可靠的网络通信设施,包括局域网、宽带接入等,确保生产信息的顺畅流转和数据的实时传输。

③数据中心:数字化车间应建设完善的数据中心,用于存储和分析生产数据,支持生产过程的实时监控和决策分析。

3.2 生产流程①规范操作流程:数字化车间应建立规范的操作流程,包括生产计划、作业指导书、工艺流程等,确保生产过程的标准化和可追溯性。

②自动化控制系统:数字化车间应配备先进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实现生产过程的全程自动化控制和监控。

③数据采集和分析:数字化车间应采集、存储、分析生产数据,及时发现问题和优化生产过程。

3.3 人员能力①培训和培养:数字化车间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培养,提高他们的数字化技能和智能化能力,适应数字化车间的工作环境。

②角色明确:数字化车间应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实现生产过程的协同和高效。

3.4 安全保障①系统安全:数字化车间应具备稳定可靠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障机制,防止恶意攻击和数据泄露。

②人员安全:数字化车间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认定标准的执行与评估4.1 执行①制定实施方案:根据认定标准,制定数字化车间建设和运营的实施方案。

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管理办法

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管理办法

附件1智能制造新模式关键要素一、离散型智能制造模式1、工厂的总体设计、工艺流程及布局均已建立数字化模型,并进行模拟仿真,实现规划、生产、运营全流程数字化管理。

2、应用数字化三维设计与工艺技术进行产品、工艺设计与仿真,并通过物理检测与试验进行验证与优化。

建立产品数据管理系统(PDM),实现产品数据的集成管理。

3、实现高档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等关键技术装备在生产管控中的互联互通与高度集成。

4、建立生产过程数据采集和分析系统,充分采集生产进度、现场操作、质量检验、设备状态、物料传送等生产现场数据,并实现可视化管理。

5、建立车间制造执行系统(MES),实现计划、调度、质量、设备、生产、能效的全过程闭环管理。

建立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实现供应链、物流、成本等企业经营管理的优化。

6、建立车间内部互联互通网络架构,实现设计、工艺、制造、检验、物流等制造过程各环节之间,以及与制造执行系统(MES)和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的高效协同与集成,建立+全生命周期产品信息统一平台。

7、建有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体系,具备网络防护、应急响应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建有功能安全保护系统,采用全生命周期方法有效避免系统失效。

通过持续改进,实现企业设计、工艺、制造、管理、物流等环节的集成优化,推进企业数字化设计、装备智能化升级、工艺流程优化、精益生产、可视化管理、质量控制与追溯、智能物流等方面的快速提升。

二、流程型智能制造模式1、工厂总体设计、工艺流程及布局均已建立数字化模型,并进行模拟仿真,实现生产流程数据可视化和生产工艺优化。

2、实现对物流、能流、物性、资产的全流程监控与高度集成,建立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生产工艺数据自动数采率达到90%以上。

3、采用先进控制系统,工厂自控投用率达到90%以上,关键生产环节实现基于模型的先进控制和在线优化。

4、建立制造执行系统(MES),生产计划、调度均建立模型,实现生产模型化分析决策、过程量化管理、成本和质量动态跟踪以及从原材料到产成品的一体化协同优化。

自动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认定标准

自动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认定标准

自动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互联)工厂认定标准(试行)一、自动化生产线(一)装备设备使用成套自动化设备(装备、装置)替代传统设备或人工作业组合,设备(装备、装置)应具有自动识别、检测、传感等功能,能够实现物料上下料、传送和储存等工序的自动化。

流程行业应设立中央控制室,连接每一台设备,确保设备都是在线模式,并监控设备运转参数。

(二)管理系统生产采用单独的控制系统,实现关键工序设备自动控制,各装备之间能够实现连续运转。

流程行业采用DCS、SCADA等生产过程控制与调度自动化系统。

(三)信息传递采用先进的工业通讯方式,在生产线内实现生产数据的采集、监控和传递。

离散行业采用DNC(分布式数控)、SPC(过程统计)、RDC(物流运输系统)和RFID(射频识别技术)、条形码、二维码等技术,实现对生产线的制造、刀具、设备、质量等进行控制与数据采集。

(四)效益情况生产效率提高15%以上,生产人力资源减少20%以上,产品质量稳定性得到提升,安全生产得到有效保障。

二、数字化车间(一)建模仿真采用三维计算机辅助设计(CAD )、有限元分析(CAE)、计算机辅助工艺规划(CAPP)、设计和工艺路线仿真、可靠性评价等技术,对车间总体设计、工艺流程及布局进行模拟仿真并建立数字化模型,建设虚拟车间。

产品设计全部采用以上数字化技术,建立产品数据管理系统(PDM )、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PLM )等。

(二)装备设备在采用自动化生产线的相关设备基础上,车间内应用智能数控设备、传感识别技术等先进装备和工业控制系统(ICS),实现规划、生产、运营全流程数字化管理,相关数据进入企业核心数据库。

(三)管理系统建立车间制造执行系统(MES),实现计划、排产、生产、物流、设备、质控等全过程闭环管理,并与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产品数据库管理(PDM )、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PLM )集成,实现各生产环节的智能协作与联动(PDM 、PLM 仅限离散行业)。

智能化生产车间的管理制度

智能化生产车间的管理制度

智能化生产车间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智能化生产车间的运营管理,保障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智能化生产车间的各项活动,包括生产、设备维护、人员管理等。

第三条智能化生产车间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第四条智能化生产车间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流程,确保生产稳定、高效。

第五条智能化生产车间应当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智能化生产车间应当加强团队建设,推动技术创新,提高生产技术水平。

第七条智能化生产车间的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负责本车间的全面管理。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八条智能化生产车间应当建立规范的生产计划,确定生产任务和生产目标。

第九条智能化生产车间应当配备合适的生产设备和工艺,确保产品生产质量。

第十条智能化生产车间应当建立健全的生产工艺流程和标准作业程序,确保生产过程的规范。

第十一条生产车间应当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智能化生产车间应当加强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产品合格率。

第十三条智能化生产车间应当制定完善的生产安全操作规程,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三章设备维护管理第十四条智能化生产车间应当建立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和维护保养标准。

第十五条设备维护人员应当熟悉设备维护保养流程,执行设备维护计划。

第十六条设备维护人员应当对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并进行维修。

第十七条设备维护人员应当做好设备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八条设备维护人员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大修和检修,确保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第十九条智能化生产车间应当建立设备维护档案,记录设备维护保养情况。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二十条智能化生产车间应当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规范各类人员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生产车间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

第二十二条智能化生产车间应当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激励员工发挥积极作用。

智能数字车间管理制度

智能数字车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智能数字车间的运行管理,提高生产效率,确保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智能数字车间的生产、管理、维护等工作。

第三条智能数字车间应遵循安全、高效、环保、节约的原则,实现生产过程的智能化、自动化。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智能数字车间设立车间主任一名,负责车间全面管理工作;设技术主管一名,负责车间技术管理工作;设生产主管一名,负责车间生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车间主任职责:1. 组织实施本制度,确保车间各项工作有序进行;2. 负责车间安全生产,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 负责车间人员管理,提高员工素质;4. 负责车间设备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5. 负责车间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

第六条技术主管职责:1. 负责车间技术管理工作,制定技术改造计划;2. 负责车间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完好;3. 负责车间信息化建设,提高生产效率;4. 负责车间技术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七条生产主管职责:1. 负责车间生产管理工作,确保生产任务按时完成;2. 负责车间生产调度,优化生产流程;3. 负责车间质量监控,确保产品质量;4. 负责车间成本控制,降低生产成本。

第三章生产管理第八条智能数字车间生产计划应根据市场需求、原材料供应、设备能力等因素制定,并严格执行。

第九条生产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 按照工艺流程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2.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安全;3. 优化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4. 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完好。

第十条车间应建立生产记录,详细记录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数据,以便分析、改进。

第四章设备管理第十一条车间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完好、运行稳定。

第十二条设备维修应按照设备维修保养计划进行,确保设备及时修复。

第十三条设备更换、报废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生产不受影响。

第五章人员管理第十四条车间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技能水平。

第十五条车间应建立健全员工奖惩制度,激发员工积极性。

智能车间生产现场管理制度

智能车间生产现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智能车间生产现场的安全、高效、有序运行,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智能车间内所有生产现场及相关操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生产现场管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员工素质,确保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智能车间生产现场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由车间主任全面负责,生产现场管理人员具体执行。

第五条生产现场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和生产现场管理经验;2. 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执行力。

第六条生产现场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1. 负责生产现场的日常管理,确保生产现场安全、有序;2. 组织开展生产现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3. 监督检查生产现场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4. 组织开展生产现场5S(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活动,提高生产现场环境;5. 协调解决生产现场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生产任务顺利完成。

第三章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包括: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2. 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操作流程,确保操作安全;3. 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4. 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分析原因,制定预防措施;5. 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迅速应对。

第八条生产现场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安全操作规程:1.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2.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3.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不擅自处理;4. 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四章生产现场环境管理制度第九条生产现场环境管理制度包括:1. 5S活动:定期开展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活动,提高生产现场环境;2. 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3. 废弃物处理制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废弃物处理。

数智化工厂现场管理制度

数智化工厂现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数智化工厂现场管理,提高生产效率,保障生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厂所有数智化工厂现场,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区域等。

第三条数智化工厂现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科学管理、持续改进;3. 明确责任、强化执行;4. 整体协调、高效运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厂长对本厂数智化工厂现场管理负总责,分管生产的副厂长具体负责现场管理工作。

第五条设立数智化工厂现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厂数智化工厂现场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数智化工厂现场管理办公室职责:1. 负责制定和修订数智化工厂现场管理制度;2. 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现场管理工作;3. 负责对现场管理进行检查、考核和奖惩;4. 负责收集、整理和上报现场管理信息;5. 负责处理现场管理中的突发事件。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数智化工厂现场管理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遵守现场管理制度。

第三章现场管理内容第八条生产现场管理1. 设备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做好设备档案管理。

2. 人员管理:严格执行人员操作规程,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 质量管理: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做好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确保产品质量。

4. 生产调度:合理编排生产计划,确保生产任务按时完成。

第九条仓库管理1. 仓库物资分类存放,标识清晰,便于查找;2. 严格执行出入库管理制度,确保物资安全;3. 定期盘点库存,做到账实相符;4. 做好仓库消防、防盗等工作。

第十条办公区域管理1. 保持办公区域整洁、有序;2. 严格执行办公设备使用规定,确保设备完好;3. 做好办公区域消防、防盗等工作;4. 定期开展办公区域卫生大扫除。

第四章现场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管理1.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2.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3. 做好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4.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智能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智能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智能生产车间的管理,提高生产效率,确保产品质量,保障员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智能生产车间,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线、仓库、研发中心等。

第三条智能生产车间管理应遵循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的原则,以实现生产流程的优化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智能生产车间设立车间主任一名,负责车间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车间主任职责:1. 组织制定车间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2. 负责车间生产计划的制定与实施;3. 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环保和高效;4. 负责车间设备的维护与管理;5. 组织车间员工的培训与考核;6. 定期向上级汇报车间工作情况。

第六条车间设立生产班长一名,负责具体生产任务的执行与协调。

第七条生产班长职责:1. 负责执行车间主任的生产计划;2. 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环保和高效;3. 监督生产线的运行,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问题;4. 负责生产数据的收集与统计;5. 负责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6. 指导和监督生产员工的操作。

第三章生产管理第八条生产计划:1. 车间主任根据公司年度生产计划,结合市场需求,制定车间月度生产计划;2. 生产班长根据车间主任的生产计划,制定周生产计划,并分配到各生产小组;3. 生产小组根据周生产计划,制定日生产计划,并执行。

第九条生产过程:1. 严格按照工艺流程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2. 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3. 加强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4. 加强生产现场的5S管理,保持生产环境的整洁有序。

第十条成品管理:1. 成品入库前,生产班长应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合格;2. 成品入库后,由仓库管理人员进行登记、编号,并做好标识;3. 出库时,严格按照订单要求进行发货,确保发货准确无误。

第四章安全环保第十一条安全生产:1. 车间主任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2. 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3.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4.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智慧车间管理制度

智慧车间管理制度

智慧车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车间生产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智慧车间管理制度是公司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发展需要制定的,适用于全公司智慧车间生产管理。

第三条智慧车间是采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和现代化管理理念,将各生产环节实现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的生产制造场景。

第四条智慧车间管理制度的宗旨是规范生产管理,优化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第五条智慧车间管理制度的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企业章程,以及公司生产管理相关制度和标准。

第六条公司负责智慧车间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车间主任负责具体的执行和落实。

第二章车间管理体系第七条公司建立智慧车间管理体系,包括生产计划管理、物料管理、设备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内容。

第八条智慧车间生产计划由相关部门定期编制,由车间主任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物料管理包括原材料采购、供应商管理、库存管理、物料配送等环节,确保物料的供应和利用满足生产需求。

第十条设备管理包括设备的维护保养、故障处理、更新换代等内容,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生产的连续性。

第十一条质量管理包括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产品的质量检验、异常品的处理等内容,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包括生产安全、设备安全、员工安全等内容,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和员工的健康。

第三章车间生产流程第十三条车间遵循生产流程管理,包括生产计划制定、生产作业执行、生产过程监控、生产数据分析等内容。

第十四条生产计划制定是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生产能力确定相应的生产任务和计划,保证生产能够按时、按量完成。

第十五条生产作业执行是根据生产计划安排生产作业,确保生产现场的生产作业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生产过程监控是通过智能设备和信息化系统实时监控生产过程,及时发现和处理生产异常。

第十七条生产数据分析是对生产过程和生产数据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并制定改进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智能车间管理制度

智能车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智能车间的正常运行,提高生产效率,保障员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智能车间的所有生产、管理、操作人员。

第三条智能车间应遵循安全、高效、环保、节约的原则,实现生产自动化、智能化。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智能车间设立车间主任一名,负责全面管理工作;生产组长一名,负责生产现场管理;设备管理员一名,负责设备维护保养;安全员一名,负责安全生产监督。

第五条车间主任职责:1. 负责智能车间全面管理工作,确保生产任务顺利完成;2. 制定和实施车间管理制度,完善生产流程;3. 组织协调各部门,确保生产顺利进行;4. 负责车间员工培训、考核及奖惩。

第六条生产组长职责:1. 负责生产现场管理,确保生产计划执行;2. 监督生产过程,确保产品质量;3. 协调设备、物料、人员,提高生产效率;4. 及时向车间主任汇报生产情况。

第七条设备管理员职责:1. 负责车间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2. 定期检查设备,发现隐患及时处理;3. 负责设备操作培训,提高员工设备操作技能;4. 做好设备档案管理。

第八条安全员职责:1. 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确保车间安全生产;2.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3. 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4. 负责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章生产管理第九条智能车间生产计划应科学合理,明确生产任务、进度、质量要求。

第十条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安全。

第十一条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完好率。

第十二条加强生产现场管理,保持车间环境整洁,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三条严格控制生产成本,合理利用资源,实现节能减排。

第四章员工管理第十四条车间员工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

第十五条车间员工应参加岗前培训,掌握岗位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

第十六条车间员工应服从领导,团结协作,共同完成生产任务。

第十七条车间员工应爱护车间设备,节约能源,提高资源利用率。

智能车间现场管理制度

智能车间现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智能车间现场的安全、高效、有序运行,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智能车间所有生产、管理、操作人员以及相关辅助人员。

第三条智能车间现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规范操作,科学管理;3. 严格监督,持续改进。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1. 智能车间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2. 各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3. 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确保责任落实。

第五条安全教育培训1. 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2. 定期对在岗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3. 开展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六条安全设施与防护用品1. 智能车间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通风设备、防尘设施等;2. 员工应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

第三章生产现场管理第七条生产流程管理1. 严格执行生产计划,确保生产任务按时完成;2. 定期检查生产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3. 对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进行及时处理,防止事故发生。

第八条物料管理1. 物料入库、出库、领用、报废等环节应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2. 定期盘点库存,确保物料账实相符;3. 对物料进行分类存放,保证物料质量。

第九条环境管理1. 保持车间内整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洁消毒;2. 严格控制车间内噪音、粉尘、温度等环境因素,确保员工身心健康;3. 加强车间内绿化,改善工作环境。

第四章员工管理第十条员工招聘与培训1. 智能车间应严格按照招聘程序招聘员工,确保员工具备相应技能;2. 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3. 定期对员工进行技能培训,提升员工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岗位责任制1. 明确各级人员的岗位职责,确保工作有序进行;2. 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激励员工不断提高工作效率;3. 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处罚。

数字化工厂车间管理制度

数字化工厂车间管理制度

数字化工厂车间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数字化工厂车间工作人员,旨在规范车间管理,提高生产效率,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

2. 车间管理应遵循数字化、自动化、智能化原则,利用信息技术提升管理水平。

3. 车间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确保生产活动合法、合规。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车间设立车间主任,负责车间全面管理工作。

2. 设立技术、生产、质量、安全、设备等职能岗位,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

3. 车间应建立数字化管理团队,负责车间信息系统的维护和优化。

三、生产管理1. 车间应制定详细的生产计划,并利用数字化工具进行生产调度。

2. 生产过程中应实时监控设备状态,确保生产连续性和稳定性。

3. 严格执行生产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操作。

四、质量管理1. 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2. 利用数字化工具进行产品质量跟踪和分析,及时发现并解决质量问题。

3.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标识、隔离和处理,防止不良品流入下一生产环节。

五、设备管理1. 车间设备应建立档案,记录设备的技术参数、运行状态和维护记录。

2.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良好运行。

3. 采用预防性维护策略,利用数据分析预测设备故障,减少意外停机。

六、安全管理1. 车间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2. 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利用数字化监控系统,实时监控车间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七、环境与卫生管理1. 车间应保持整洁有序,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2. 废弃物料应分类收集,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理。

3. 采用节能降耗措施,减少生产对环境的影响。

八、信息管理1. 建立车间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生产数据的实时采集和分析。

2. 保护信息安全,防止数据泄露。

3. 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维护和升级,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九、考核与激励1. 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定期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

智能车间数字管理制度

智能车间数字管理制度

一、前言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智能制造已成为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

为了提高车间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品质量,实现车间管理的智能化、数字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实现车间生产过程的数字化、智能化管理;2. 提高车间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3. 提升产品质量,减少不良品率;4. 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率;5. 增强车间安全管理,降低事故发生率。

三、组织架构1. 成立智能车间数字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2. 设立智能车间数字化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3. 设立车间数字化管理小组,负责车间生产线的数字化改造、设备维护和操作培训。

四、管理制度内容1. 设备管理(1)对车间设备进行统一编号,建立设备台账,实时跟踪设备运行状态;(2)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3)对设备故障进行及时维修,降低故障停机时间;(4)建立设备维修保养记录,便于追溯和统计分析。

2. 生产过程管理(1)采用数字化生产线,实现生产过程自动化、智能化;(2)建立生产数据采集系统,实时监控生产过程,确保产品质量;(3)对生产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生产优化提供依据;(4)实施生产计划管理,合理安排生产任务,提高生产效率。

3. 物料管理(1)采用数字化库存管理系统,实现物料实时跟踪、精准定位;(2)对物料进行分类、编码,便于管理和查询;(3)建立物料消耗报表,分析物料消耗趋势,优化物料采购计划;(4)加强物料出入库管理,确保物料质量。

4. 人员管理(1)对员工进行数字化技能培训,提高员工操作技能;(2)建立员工绩效评价体系,激励员工积极工作;(3)实施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4)加强员工健康管理,确保员工身心健康。

5. 安全管理(1)实施车间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职责;(2)加强车间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3)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降低事故发生率;(4)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智慧工厂车间管理制度

智慧工厂车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智慧工厂车间的管理,提高生产效率,保障产品质量,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智慧工厂车间的生产、技术、设备、安全、环保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智慧工厂车间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高效、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智慧工厂车间设立车间主任一名,负责全面管理车间工作;设立生产经理、技术经理、设备经理、安全环保经理等职位,分别负责生产、技术、设备、安全环保等工作。

第五条各岗位职责如下:1. 车间主任:负责制定车间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生产计划,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生产目标的实现。

2. 生产经理:负责生产计划的编制、执行与调整,监督生产过程,确保产品质量。

3. 技术经理:负责技术研发、工艺改进,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4. 设备经理:负责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提高设备利用率。

5. 安全环保经理:负责安全环保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车间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第三章生产管理第六条生产计划:1. 生产计划应根据市场需求、原材料供应、生产能力等因素制定,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2. 生产计划应明确生产任务、生产进度、质量要求、设备使用、人员安排等。

第七条生产过程:1. 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工艺规程,确保产品质量。

2. 加强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优化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

第四章技术管理第八条技术研发:1. 车间应设立技术团队,负责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与开发。

2. 鼓励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第九条工艺改进:1. 定期对生产工艺进行评估,找出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2. 推广先进的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

第五章设备管理第十条设备维护:1. 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设备出现故障时,及时维修,缩短停机时间。

第十一条设备更新:1. 根据生产需求,定期对设备进行更新换代。

2. 购置新设备时,注重节能、环保、高效。

甘肃一级智慧工厂实施方案

甘肃一级智慧工厂实施方案

甘肃一级智慧工厂实施方案一、前言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智能制造正成为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

为了推动甘肃制造业的智能化发展,我们制定了甘肃一级智慧工厂实施方案,旨在引领甘肃制造业朝着智能化、高效化、绿色化的方向迈进。

二、总体目标甘肃一级智慧工厂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建设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智慧工厂,提高制造业整体水平,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关键任务1. 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通过推广智能制造设备和工艺,实现生产过程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2. 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

建立智慧工厂人才培养体系,吸引和培养一批数字化、智能化的专业人才,为智慧工厂的建设和运营提供人才支持。

3. 加强智慧工厂标准化建设。

制定智慧工厂相关标准,推动智慧工厂的规范化建设,提高整体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

4. 加强智慧工厂信息安全保障。

建立智慧工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确保生产数据和关键信息的安全可靠。

四、关键措施1. 政策支持。

加大对智慧工厂建设的财政和税收支持力度,鼓励企业投入智慧工厂建设。

2. 技术创新。

加强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推动智慧制造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制造业技术水平。

3. 资金支持。

设立智慧工厂建设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进行智慧工厂的建设和改造。

4. 人才培养。

建立智慧工厂人才培养基地,开展智慧工厂相关专业的培训和教育,培养适应智慧工厂发展的人才。

五、实施路径1. 制定智慧工厂建设规划。

各地制定智慧工厂建设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

2. 推动示范项目建设。

选取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企业,进行智慧工厂的建设和改造,为其他企业提供借鉴和参考。

3. 加强宣传推广。

通过各种方式宣传智慧工厂的建设成果和经验,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推动更多企业积极参与智慧工厂建设。

六、保障措施1. 政策保障。

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为智慧工厂的建设提供政策保障。

2. 资金保障。

加大对智慧工厂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确保资金到位。

数智化制造车间管理制度

数智化制造车间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适应现代化生产需求,提高生产效率,确保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数智化制造车间内所有生产、管理、操作人员。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数智化制造车间主任:负责车间数智化制造工作的全面领导,组织实施本制度,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2. 数智化制造车间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车间日常管理工作,监督生产进度、产品质量、设备运行状况等。

3. 数智化制造车间生产主管:负责生产计划的编制、实施,协调生产过程中的各项资源,确保生产任务的完成。

4. 数智化制造车间质量主管:负责产品质量的监控、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公司要求。

5. 数智化制造车间设备主管:负责车间设备的维护、保养、更新,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三、数智化制造车间管理制度1. 生产计划管理(1)生产主管根据销售部门需求,结合库存情况,编制生产计划。

(2)生产计划需经主任批准后方可执行。

(3)生产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及时调整生产计划。

2. 数智化设备管理(1)设备主管负责设备维护、保养、更新,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操作人员需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设备参数。

(3)设备出现故障时,及时报修,确保生产不受影响。

3. 质量管理(1)质量主管负责产品质量的监控、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公司要求。

(2)操作人员需按照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工艺参数。

(3)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追溯,找出原因,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4. 数据管理(1)建立生产数据管理系统,实时采集生产数据,实现生产过程数字化管理。

(2)对生产数据进行分析、评估,为生产决策提供依据。

(3)定期对数据管理系统进行维护、更新,确保数据准确、完整。

5. 安全管理(1)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操作人员安全意识。

(2)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

四、奖惩措施1.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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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绿色化信息化智能化改造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9-2022年)》(甘政办发〔2019〕105号),推进我省“三化”改造,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我厅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甘肃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4月26日
甘肃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绿色化信息化智能化改造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9-2022年)》(甘政办发〔2019〕105号),全力推进我省“三化”改造,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是推动智能制造的重要载体,是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创新发展的主攻方向。

扎实开展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对实现全省制造业生产方式变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遵循自愿申报、择优确定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实施动态管理,每年认定一次。

第四条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工作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具体负责本地区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初审推荐、协调推进、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智能工厂,是指以业务协同、资源共享和数据重用为核心,围绕信息感知、生产决策和制造执行,将智能设备与信息通信技术有机融合,并广泛应用于工厂(车间)制造全流程,主要解决工厂(车间)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等全业务流程的智能化。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数字化车间(分厂),是指生产车间建立了设备之间的工业通信网络,可以充分实时采集车间生产现场信息,产品信息贯穿设计、制造、质量、物流等环节,并与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集成分析,从而提高产品生产效率和良品率。

第七条智能工厂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智能工厂认定的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甘肃省内依法注册2年以上。

遵纪守法、管理规范、产权明晰,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经营业绩。

近三年来软硬件资产投资6000万元(不包含土建投资)以上(并已建成),企业运营和财务状态良好(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6000万元以上)。

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软件需安全可控,智能化改造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等方面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并具有持续提升、增长性。

(二)技术条件。

企业智能化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和发展规划完善,是省级两化融合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智能化发展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在设备自动化、产品研发、生产管理、质量控制和智能服务等方面在同行业中具有突出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研发水平。

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在90%以上;产品研发能够采用互联网思维或“众创空间”模式,研发产品具有智能化技术;研发工艺数据和设计流程通过统一的产品数据管理平台(PDM)进行管理;实现产品工艺数据和设计流程的可控、可追溯。

(四)制造水平。

实现高档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智能传感与控制设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等关键技术装备在生产管控中的互联互通与高度集成,关键生产工序中数控装备占生产装备总数的比重(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在60%以上,数字化车间不少于3个,生产制造技术行业领先,智能化水平具有行业示范带动作用。

(五)管理能力。

建立制造执行系统(MES),通过智能化的软硬件技术、控制系统和信息系统在制造过程的集成应用,实现物料需求、计划排产、生产监控、产品销售、仓储物流、售后服务等产品生命周期管理60%以上的智能化。

(六)产品信息实现可追溯。

在关键工序采用智能化检测设备,产品质量实现在线自动检测、报警和诊断分析;在原辅料供应、生产管理、仓储物流等环节采用智能化技术设备实时记录产品信息,每个批次产品均可通过产品档案进行生产过程和使用物料的追溯。

第八条数字化车间(分厂)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数字化车间(分厂)认定的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甘肃省内依法注册2年以上。

遵纪守法、管理规范、产权明晰,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经营业绩。

近三年来数字化车间的软硬件资产投资达2000万元(不包含土建投资)以上(并已建成),运营和财务状态良好。

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软件需安全可控,通过数字化改造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不良品率、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等方面具有明显成效。

(二)技术条件。

企业信息化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和发展规划完善,积极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数字化发展在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在设备自动化、产品研发、生产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在同行业中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三)研发水平。

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在90%以上;研发工艺数据和设计流程通过统一的产品数据管理平台(PDM)进行管理,实现产品工艺数据和设计流程的可控、可追溯。

(四)制造水平。

企业数控装备占生产装备总数的比重(生产装备数控化率)在70%以上,关键生产工序中数控装备占生产装备总数的比重(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在60%以上,全自动生产线不少于1个,关键工艺参数实现数字化,主要数控设备和大型加工中心全部联网,生产制造指令实现网络化传输,车间现场实现数控设备状态信息实时采集、网络化监控和可视化管理。

(五)管理能力。

采用企业资源管理系统,基本实现采购、库存、销售、财务和生产计划管理的信息化。

第三章申报认定程序
第九条省工信厅每年初根据国家和我省宏观经济形势、产业政策、发展规划,结合每年度重点工作制定发布年度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申报引导指南。

企业根据本《办法》和指南认真编制《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书》,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企业可同时申报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

第十条由县(区)工信部门组织企业逐级申报,市(州)工信部门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现场审核,出具推荐意见。

每年务于4月30日前,将汇总排序后的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推荐表一式两份报送省工信厅,并将电子版推荐表和申报书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档须完全一致,逾期不予受理。

中央在甘企业和省属企业可直接向省工信厅申报。

第十一条省工信厅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全省智能制造专家库专家和国内有关行业专家组成评估组,参照《数字化车间》国家标准(GB37393-2019),对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申报材料及申报主体进行核查评审和实地核验,并由专家组逐个评定各申报主体是否符合各项要求,决定是否通过评审,评审结果经省工信厅研究审定后,对拟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公示期满后,省工信厅发文公布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结果,并授牌。

第四章奖励与管理
第十三条对已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省工信厅实行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对认定为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当年利用省级工业转型升级资金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奖励;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申请省级先进制造业发专项展基金;对认定为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申报的项目,省工信厅优先予以重点支持。

鼓励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对照本办法认定标准,推动企业对标达标、转型发展,以推动企业继续向更好的智能化方向发展。

第十五条已认定为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应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在继续推进自身智能发展的同时,应带头做好智能制造共性技术和经验的共享和推广工作。

企业获得的智能制造共性技术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时,应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初审部门,经各市州工信局、兰州市新区经发局报告省工信厅。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省工信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二年(根据发展情况及时修订)。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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