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报告的审查与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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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报告的审查与批准

在工程开工前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承包单位必须报工程开工报告及相关资料,开工报告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查。

一、审查内容

1.审查施工许可证是否已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并核查施工许可证发放日期(凡建设单位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两个月内应组织开工,因故不能开工的应向发证单位申请延期,不按期开工又不按期申请延期的,该已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将失效)。

2.征地拆迁工作能否满足工程进度需要。

3.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已到位,建筑机具、施工人员是否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是否已落实。

5.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能否满足开工要求。

6.首批建筑材料是否已进场并通过测试合格及保证进度需要。

7.临时设施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8.进场材料的堆放场所是否合理,是否能满足使用周期。

二、开工令的签发

经过对开工条件的严格审查,对不足的条件或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施工单位(承包商)进行整改;施工单位(承包商)在一周

内将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情况书面回复监理方,监理工程师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验证。所有检查项目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或开工申请表),施工单位(承包商)才能正式进入施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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