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出口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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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出口-操作流程

一、接单

(一)基本流程

1、单单一致:要求提单、箱单、发票、合同等相关单证的数量、金额、单价等必须一致。

2、根据货主提供的品名了解所需单证,查清商品编码,和对中文品名。(将出口货物的监管条件)

3、和对申报人的资料:企业名称、企业代码。

(二)基本单证

1、合同(CONTRACT)

2、装箱单(PACKING LIST)

3、发票(INVOICE)

4、许可证

5、报关委托书10、舱单

(将缺少的单据在备注事项内注明,反应给货主或货代要求尽量提供)

二、提货还柜

1.换提柜单:凭货代提供的订舱单(S/O)到船公司换提柜单,

2.提柜装货:调度安排车辆到码头提柜,然后前往工厂装货

3.到码头还柜:拖车还柜到码头,并打印还柜纸

三、输船单

1.电子申报:

申报企业操作员登录“深圳海运在线”系统,输入相关装箱箱明细,电子申报发送给船公司,船公司审核资料无误后,向向申报企业发送回执,

2.打印装船单

申报企业操作员网上查询,收到船公司回执后,打印装船单

3.到船公司缴费

凭装船单,到相应的船公司及码头缴纳码头建设费和港口保安费

4.注意事项

录入装船信息时,注意核对卸货港信息等,如发送成功后需要修改资料,则要向系统中向海关发送修改指令,等海关同意修改后,方可打印新的装船单。

四、?报检

出口货物的商品编码项下,需要报检出通关单的,先报检后报关,检疫局审核申报企业所提供的报检资料后,资料放行并打印“出境货物通关单”

附:出口货物报检流程

注:

1. 企业在报检、报关时,必须如实申报,并保证通关单与报关单相关申报内容一致,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关单的经营单位与通关单的收/发货人一致;

(二)报关单的起运国与通关单的输出国家或地区一致;报关单的运抵国与通关单的输往国家或地区一致;

(三)报关单上法检商品的项数和次序与通关单上货物的项数和次序一致;

(四)报关单上法检商品与通关单上对应商品的HS编码一致;

(五)报关单上每项法检商品的法定第一数量不允许超过通关单上对应商品的数量/重量;

(六)报关单上法检商品的第一计量单位与通关单上的货物数量/重量计量单位相一致;

(七)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申报日期”必须在出境货物通关单的有效期内。

2.企业申领通关单的有关要求:

(一)通关单只能有效报关使用一次,企业应确保已申领通关单项下的进出口货物可一次性报关进出口。

如通关单签发后需要分成多票报关单报关的,企业应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拆分通关单。

(二)每份通关单所列的货物项数不能超过20项(含20项)。

(三)企业报检时提供的“报关地海关”应为报关地海关隶属的直属海关。特殊情况下,可为指定的报关地海关。

(四)临时注册企业应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提供海关制发的临时注册编码。

五、出口报关

(一)基本流程:

1.录单:报关单信息,在QP 系统报关单信息并向海关审单中心中发送报关

2.出单:待海关审单中心审核通过后,系统显示“接单交单”时,方可打印报关单

3.递单:准备好报关资料后到海关接单处递交报关资料

4.查验:若海关电脑布控查柜或人工查柜,则要待海关查验科查验完毕后,单证内部流转会通关科后,方可放行

5.放行:海关审核单证或查验后审核单证无误后,加盖海关放行章

8.核销:报关单放行后,7-15个工作日内到海关服务中心打印付汇联及核销附:出境货物报关流程图

(二)所需单证

1.提单、提货单及到货通知书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2.合同、箱单、发票正本各一式一份

3.报关单正本(经营单位需要提供手写报关单,即报关单的基本信息要填写,如经营单位的中文名及10位海关代码,贸易方式,运输方式等,备注栏要注明货物的用途、品牌信息等,货物的商品编码、品名及材质规格等基本信息都要体现

4.报关委托书(海关报关协会监制的,一式三联),需委托方签字盖章

5.海关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所需单证要求

(1)S/O复印件复印件及还柜单的原件:要求复印件的内容必须清晰、无误

(2)关于报关单

1.报关之前,出口单位应提供一份手写报关单,该报关单需填写基本的出口信息,如出口经营单位的10位海关代码及其公司的中文名称、贸易方式、运输方式等等基本信息,随附单证填报出境通关单的号码(货物需要检疫时);

2.出口单位申报货物名称须清晰,货物的规格、用料、用途等,请注意不同规格货物是否应分开填报!

4.报关企业应检查厂家提供的货物的商品编码是否有监管条件(商检、许可证等),检查货物的计量单位是否标准,若厂家提供的商品编码有问题,需与厂家确认能否更改,以收到厂家确认的资料为准!

5.备注栏应要求厂家注明:是否退税;商品有没品牌(请注明品牌名称或无品牌);或海关要求填报的其他信息

(3)关于装箱明细单

1.请工厂提供详细装箱单明细,

2.混装的,请列明货物装箱的情况

3.请提供货品的唛头信息,

(4)关于合同

请提供详细的销售合同,合同上的内容须填上:如买卖双方的地址、电话等信息;货品名称须有中文品名;请提供货品规格;买方双方要要签章。

(5)关于发票

1.货品须要中文货名(英文的需要提供一份翻译文件)

2.请填妥发票的所有内容,并盖上有效公章,海关拒收发票抬头空白的发票;

3.进仓的货物,请在发票填报贸易方式FOB,

4.需退税的,请提供国税局购买的出口专用发票的海关联(一般视乎海关要求)(6)货物商品编码项下要求提供的单证(如通关单、许可证等)

1.通关单, 请注意通关单与海关系统联网核查后,通关单信息应与与报关单的信息一致,

(7)海关要求提供的其他单证

海关在现场审单要求提供的其他单证,货主或其代理报关企业应配合提供

(四)出口报关注意事项

1、注意海关截单时间(最好提前1天半)

2、排载单资料与报关资料相符

3、一票多柜时,清单必须注明每柜装货明细

4、注明货源地

5、核销单必须有电子数据(由客户输入)

6、专利产品必须有授权书,知名品牌产品需要品牌授权

7、鞋子必须注明面料(布面、皮面等)

8、其它:如通关单、许可证。若是转关货物还需将司机手册、海关关封、报关委托书送报关行,并要求重箱及时送码头,以便报关行及时办理转关手续,

报关结果

1、关出单:自查放行、现场查验、技术查验

2、关介绍、异地报关、转关资料与流程

将海关已放行的排载单送码头

“送放行”的流程:

1、根据要求配上“边检单”(或盖边检申报章);

2、将已盖海关“放行章”的排载单第6、7、8联和相应的“边检单”一起给码头客户服务部;

3、取回盖好码头“业务章”的第8联,作为向船东(或船代)领取提单的凭证。注: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实际操作及海关现场审单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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