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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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用电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用电安全管理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施工单位:近年来,我市的建筑施工行业发展迅猛,各类工程层出不穷,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随着施工工地的增多,建筑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用电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为了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用电安全管理已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现就此事发出通知如下:一、加强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临建房屋用电应由专人负责,施工单位应指派专职人员进行管理,确保用电安全。

2.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对用电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符合安全要求。

3.施工单位应与所属用电公司进行沟通,制定配电方案,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用电接入手续。

二、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1.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的用电设备存放区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设备的存放要整齐有序。

2.施工单位应制定用电管理制度,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确保每个人都知晓安全用电的重要性和措施。

3.施工单位应组织定期巡查,对临建房屋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处理问题,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三、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1.施工单位应开展用电安全培训,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用电安全意识和技能。

2.施工单位应给予施工人员必要的防护用品,如绝缘手套、安全帽等,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

3.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并逐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建立安全警示牌,提醒施工人员注意用电安全。

四、加强协调与监督1.所属用电公司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并对用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2.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用电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

3.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共同维护好建筑施工现场用电安全。

五、违规处理对于发生严重违规行为的施工单位,将会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罚款、项目暂停审批、责令停工整改等,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请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用电安全管理的工作,共同建设一个安全、和谐、繁荣的城市。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和围墙(围挡)安全管理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和围墙(围挡)安全管理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和围墙(围挡)安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0.14•【字号】甬建发[2013]201号•【施行日期】2013.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和围墙(围挡)安全管理的通知(甬建发〔2013〕201号)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切实加强我市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宿舍、办公用房等临时设施(以下简称临时用房)和围墙(围挡)管理,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临建宿舍及办公用房管理的通知》(建安办函〔2006〕23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以及《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我市房屋建筑工程临时用房和围墙(围挡)管理提出要求如下:一、加强源头控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切实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围墙(围挡)的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的安全管理,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建立健全有效的规章制度,制定完善临时用房、围墙(围挡)安全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加强日常检查,做到隐患早发现,措施早制定,设施早到位,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三)建设单位要对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建造和使用的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围墙(围挡)的质量安全负责,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对所建造和使用的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围墙(围挡)的质量安全负责。

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临时用房、围墙(围挡)进行合理布置,制定完善临时用房、围墙(围挡)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沪建交〔2011〕795号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各有关单位: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装、使用和拆除工作中,发生了多起安全事故,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施工现场临建房屋使用安全和拆除工程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相关企业和单位应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装、使用和拆除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并通过排查和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防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二、临建房屋安装、使用和拆除管理要求(一)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单位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建设工程临建房屋应用技术标准》(DB11/693-2009)、《临时性建(构)筑物应用技术规程》(DG08-114-2005)及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临建房屋设计、制作、安装、验收、使用和拆除的安全管理,严防临时性建(构)筑物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对建筑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的安全管理负总责,项目部对临建房屋的安全管理具体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完善的临建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三)产品化的临建房的安装,实施“谁生产、谁安装、”的原则,生产企业负责临时建房的安装工作。

其它临建房的安装应由有叁级及以上承包资质或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担。

安装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设计文件的要求以及相关标准编制安装施工方案,并按方案组织施工。

轻钢结构临建房屋的制作单位应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资质,其它结构形式的临建房屋制作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同时,要对施工材料、制作工序严格把关,确保临建房屋制作安全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临时建筑房屋消防及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临时建筑房屋消防及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临时建筑房屋消防及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6.30•【字号】宁建[建]发[2011]42号•【施行日期】2011.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临时建筑房屋消防及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宁建(建)发[2011]42号)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建筑施工现场临时建筑房屋的消防安全和食堂卫生安全是施工管理中重要的环节,一旦疏于管理,容易发生火灾事故和食物中毒人员事件,继而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临建房屋消防及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防止火灾、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临建房屋消防及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总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及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及食堂食品工作全面负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安全责任人,相关单位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要进行巡查,常抓不懈,杜绝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二、施工现场应将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与非施工作业区临建房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米;生活区、办公区等区域内的临建房屋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米;临建房屋不得超过2层,空旷平坦地区应搭建1层,会议室必须设置在一层;每栋临建房屋最长不应超过30米;不得采用封闭式外走廊,应保持消防通道、走廊和楼梯的通畅。

三、建筑施工单位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相关部门申请获得餐饮服务许可后,方可开办建筑工地食堂。

未经餐饮服务许可者不得开办建筑工地食堂。

建筑工地食堂从业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关于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用电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用电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用电安全管理的通知尊敬的各相关部门:根据建筑工地临建房屋用电安全管理的相关法规和规定,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用电安全的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现向各位通知如下:一、临建房屋用电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在建筑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用电是必不可少的。

然而,由于不合理的用电安装和管理不善,临建房屋用电经常成为发生火灾和电触电事故的主要原因。

因此,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用电安全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二、建筑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用电安全管理的措施1. 电气设施安装规范性: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电气设施的安装,确保符合安全要求,并采用合格的电气设备。

2. 电缆与线路的敷设:电缆和线路必须按照规范敷设,并保持良好的绝缘状态,避免损坏和磨损。

3. 用电安全检查:定期对临建房屋用电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清除各种潜在的安全隐患。

4. 用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对临建房屋用电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5. 临建房屋用电的教育培训:加强对施工现场工人的电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6.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临建房屋用电的应急预案,必要时能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三、加强管理责任1. 临建房屋用电管理责任划分:明确各施工单位和管理部门在临建房屋用电安全管理中的职责和责任,各施工单位和管理部门要分工合作,形成合理的管理体系。

2.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对建筑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用电安全管理进行检查,并对存在问题的施工单位进行责令整改,确保临建房屋用电安全得到有效监管。

3. 安全奖惩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机制,对安全管理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教育1. 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举办安全宣传会议、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建筑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用电安全知识,提高工人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

工程施工临建房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临建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施工临建房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活和工作条件,提高施工效率,确保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的临建房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工程施工临建房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二)保障施工人员的生活和工作条件;(三)节约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空间;(四)确保施工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五)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规划与设计第四条工程施工临建房的规划与设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根据施工项目特点和规模,合理确定临建房的面积、层数、结构形式等;(二)充分考虑施工人员的居住和工作需求,确保生活设施齐全、功能完善;(三)合理布局,方便施工人员出行和物资运输;(四)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临时设施需求,预留足够的空间;(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第五条工程施工临建房的规划与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负责,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第三章建设与施工第六条工程施工临建房的建设与施工,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二)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施工安全;(三)施工材料、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四)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五)施工完成后,应当进行验收,确保临建房符合设计要求和使用标准。

第七条工程施工临建房的建设周期,应当根据工程进度和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确保在施工过程中满足施工人员的生活和工作需求。

第四章使用与维护第八条工程施工临建房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施工人员应当爱护临建房及其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二)施工人员应当合理使用水电、燃气等能源,节约资源;(三)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确保消防安全;(四)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治安管理规定,维护治安秩序。

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的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的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的安全管理暂行 规定
目 录
• 引言 • 临建房屋的设计与建造 •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 使用与维护管理 •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 监督与考核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01
为确保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的安 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 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02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施工现场 临时建筑物数量不断增加,安全 问题日益突出,亟需加强安全管 理。
事故责任与处罚规定
事故责任认定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明确相关责任人,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处罚规定
制定详细的处罚规定,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行政拘留等措施,以起到警示作用。
06 监督与考核
监管部门职责
01
制定临建房屋安全管理的相关规 定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02
对施工现场的临建房屋进行定期 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确保房屋
所有进场的材料必须进行检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 料。
材料存储
材料应分类存储,避免潮湿、暴晒等不利条件,保证 材料的质量和寿定的施工流程进行建造,确保每 一步工序都符合要求。
施工人员
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保 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施工设备
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 的正常运转。
高处作业、特种作业等人员应持证上岗,确保具 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
定期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 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安全检查制度
01
施工现场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02
检查内容包括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临时用电、作业环境
等各方面。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为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广大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和我单位实际情况,我司决定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和领导1.所有项目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2.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传达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标准和技术要求。

3.明确项目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对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

二、加强安全教育培训1.所有从业人员要参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培训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并要经常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每位从业人员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

2.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否则不得从事相关作业。

三、加强施工现场管理1.建筑施工现场要划定安全警戒线和施工区域,确保非相关人员不进入施工现场。

2.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的检修和维护,设备操作必须持证上岗,不得使用不合格或损坏设备。

3.切实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乱堆乱放材料,严禁违章指挥、施工。

四、做好应急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1.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人,保障施工现场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地应对。

2.配备各类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网、安全帽、安全带等,并合理使用,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加强对化学品、危险品等特殊物料的管理,严禁乱倒乱放,确保施工现场的环境安全和工人的健康安全。

五、加强安全监督检查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评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惩处。

2.定期邀请企业安全生产专家或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指导,及时发现、解决和预防安全生产问题。

关于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临建房屋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临建房屋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临建房屋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各建筑、监理、施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和职工人身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一)临建房屋1、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批准后实施。

2、临建房屋每排连续设臵不得超过十间,敞开式外走廊房间门至楼梯口最大距离应不超过35m。

不得采用封闭式外走廊,临建房屋区域应保持防火通道畅通。

3、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用电,必须指定具备电工岗位资格的专人进行管理,每天巡回检查不少于两次,并做好用电管理巡回检查记录。

(二)宿舍1、宿舍必须使用阻燃型活动板房,每房间安排人员居住不得超过8人。

2、宿舍等临建房屋房间门必须外开,并能达到向外开启180度,门框强度应满足门开启时的受力要求。

3、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电热棒、电炉子、电壶、电饭锅、电热汀、碘钨灯、电烤炉、微波炉、电磁炉、饮水机、电冰箱、冰柜等大功率电器,严禁使用煤气灶、酒精炉、型煤炉等器具烧水、做饭。

4、每房间设臵不少于一个A.B.C 4型灭火器,放臵通道明显处,悬挂式应距地1.2m。

灭火器材应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有效状态。

(三)伙房1、新建伙房应采用砖混结构房屋,必须是单层,并独立设臵。

2、伙房内15kg以上容量燃气瓶罐应单独隔离设臵在伙房外临建房内,伙房应根据实际用电负荷需求计算选配用线及电气安全控制装臵。

3、伙房应使用防水型电器开关、插座与灯具,并应选用防溅型且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漏电保护器。

二、加强宿舍临时用电管理(一)制度管理1、建立宿舍电气防火教育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定期进行电气防火知识教育,职工应学会和掌握预防火灾、扑灭火灾的方法以及火灾逃生、救护等知识。

2、线路及电器的设臵、维护必须由电工专业人员完成,设臵安装完成后应经总包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按规定进行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北京市安委会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消防局关于加强

北京市安委会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消防局关于加强

北京市安委会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消防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及建筑物拆除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安办发[2011]6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发布日期】2011.04.12【实施日期】2011.04.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安委会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消防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及建筑物拆除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京安办发〔2011〕6号)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安委会办公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支队,有关单位:近年来,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发生多起坍塌及火灾事故,同时,建筑物拆除工程事故也时有发生,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和建筑物拆除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现场临建房屋使用安全和拆除工程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近两年来,本市城市化进程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增速,一大批重点工程陆续开工建设,建筑物拆除工程规模也远远超过往年。

建设与拆除工程任务繁重而艰巨,给安全生产工作和施工现场火灾防控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压力和挑战。

对此,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研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及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分析查找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火灾防控工作和建筑拆物除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标准落实(一)各部门、各单位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建设工程临建房屋应用技术标准》(DB11/693-2009)、《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临建房屋设计、制作、安装、验收、使用和拆除的安全管理,严防临建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

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临建宿舍及办公用房管理的通知

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临建宿舍及办公用房管理的通知

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临建宿舍及办公用房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2.24•【文号】建安办函[2006]23号•【施行日期】2006.02.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临建宿舍及办公用房管理的通知(建安办函[2006]23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有关建设集团(总公司):2月21日下午1时左右,北京市海淀区四道口果品仓储物流中心工地一栋三层简易组装活动板房临建宿舍楼,在拆卸到第二层的屋顶、局部拆到一层屋顶时突然发生坍塌,造成3人死亡,16人受伤。

近年来,北京、天津、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及山东等地建筑施工现场临建宿舍特别是简易组装活动板房(楼)在使用或安装、拆卸中,相继发生过倒塌、火灾及一氧化碳中毒等事故,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当前正是各类工程项目开(复)工高峰期,也是搭设临建比较集中的时期,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要从关爱农民工的身体健康,保证农民工生命安全出发,切实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临建宿舍及办公用房的管理,现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如下: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研究建筑业农民工进城参加城市工程建设的居住生活问题。

并借鉴北京、上海和青岛等地的经验和做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建筑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技术标准。

对施工现场临建宿舍、办公用房等临建房屋,特别是装配式活动房屋的设计、制作、使用、安装拆卸、验收、运输和维护保管等方面作出相关安全技术规定,同时制定相应管理办法,以保证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技术标准的落实。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要加强对临建房屋的管理。

严禁购买和使用不符合地方临建标准或无生产厂家、无产品合格证书的装配式活动房屋。

生产厂家制造生产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必须有设计构造图、计算书、安装拆卸使用说明书等并符合有关节能、安全技术标准。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各市(区)建管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的安全管理,有效防止火灾等事故发生,根据《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临建房屋的建设管理(一)临建房屋布局要合理1、搭建临建房屋前,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划好临建房屋的具体位置,选址应尽量避开如下区域:①避开地势低洼、较深回填土、易滑坡坍塌等区域。

②避开高压线下方或与高压线安全距离不足。

③避开建筑物坠落半径,确实无法避开应加防护措施。

2、合理布置办公室、宿舍、警卫室、食堂、仓库、淋浴、娱乐、会议、厕所等用房,预留好消防通道。

食堂与宿舍要有明显间隔。

3、临建房屋每排连续设置不得超过40m,排与排之间净距不得小于4米。

4、敞开式外走廊房间门至楼梯口最大距离不应超过40m,不得采用封闭式外走廊。

(二)房屋材质要满足防火要求1、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新开的建筑工地采用彩钢板搭建的工人宿舍及伙房的活动板房芯材,必须使用岩棉或玻璃丝棉等绝燃性复合板材;旧的聚苯夹芯板房可做办公场所使用,但要达到B1级阻燃要求,且应逐步淘汰更换为绝燃复合板材。

复合板材要有出厂合格证,强度满足标准要求。

门窗口等要实行工厂化加工生产,不得在工地现场进行切割作业,防止污染环境和损害人身健康。

2、目前正在使用的临建房屋不是阻燃板材的,要加强管理,采取可靠措施,确认满足防火条件下方可继续使用。

(三)严格控制临建房屋建设标准1、临建房屋基础应平整夯实,做砼基础圈梁。

彩钢活动板房不得超过两层,其构造、设计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装要满足有关防火、保温、通风等规定要求,且具有一定的抗风、抗物体冲击荷载的能力,确保结构安全,牢固耐用。

2、临建房屋的规格尺寸、门窗等必须按《装配式轻钢结构临建房屋设计安装通用图》要求制作,不得偷工减料,凡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得在建筑施工现场使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当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当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当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11.24•【字号】鲁建电发[2013]8号•【施行日期】2013.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当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鲁建电发[2013]8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市政局,建管局(处、办):进入10月份以来,我省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等领域连续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11月22日青岛黄岛经济开发区中石化输油管线发生爆燃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社会高度关注。

近期,我省部分市建筑施工领域也发生了几起高处坠落、坍塌、基坑塌方等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

当前,已经进入冬季,低温、大风、雾雪天气增多,对建筑施工作业带来许多不利影响,加之岁末年关临近,赶抢工期现象时有发生,极易引发各类施工事故。

为进一步加强当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特作如下紧急通知: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的共同努力下,今年以来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形势基本平稳。

目前,离年底还有不足40天的时间,各级各部门要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坚决克服盲目乐观和麻痹松懈思想,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不确定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使命意识,要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冬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主要领导亲自组织,全面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深刻查找影响当前施工安全的问题和隐患,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切实抓好落实,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二、强化监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现场管理混乱、盲目敢抢工期等问题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多发企业的重点监控,督促施工企业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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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
沪建交〔2011〕795号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装、使用和拆除工作中,发生了多起安全事故,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施工现场临建房屋使用安全和拆除工程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相关企业和单位应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装、使用和拆除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并通过排查和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防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二、临建房屋安装、使用和拆除管理要求
(一)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单位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建设工程临建房屋应用技术标准》(DB11/693-2009)、《临时性建(构)筑物应用技术规程》(DG08-114-2005)及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临建房屋设计、制作、安装、验收、使用和拆除的安全管理,严防临时性建(构)筑物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对建筑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的安全管理负总责,项目部对临建房屋的安全管理具体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完善的临建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三)产品化的临建房的安装,实施“谁生产、谁安装、”的原则,生产企业负责临时建房的安装工作。

其它临建房的安装应由有叁级及以上承包资质或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担。

安装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设计文件的要求以及相关标准编制安装施工方案,并按方案组织施工。

轻钢结构临建房屋的制作单位应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资质,其它结构形式的临建房屋制作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同时,要对施工材料、制作工序严格把关,确保临建房屋制作安全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临建房屋的拆除实施“谁安装、谁拆除”的原则。

(四)本市推行使用标准化、定型化的,满足防火要求、易于拼装、循环使用的整体箱式房
屋和装配式房屋。

严禁使用水泥珍珠岩保温复合板临建房屋。

各类临建房屋,应具有在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产品技术标准;具有产品说明书,主要结构材料的质量说明书等。

(五)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不准在临建房屋内调配油漆、稀料。

食物制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和易燃、易爆物品库房等生产性用房应为1层,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办公、宿舍等临建房屋的围护结构须使用不燃材料。

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须设置在首层。

(六)临建房屋安装完成后,应由安装单位进行自检,合格后应由总承包单位组织监理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进行安装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总承包单位应将相关资料留档。

(七)工地临建房屋拆除完毕,方可确认工程竣工;工地的停工时间如果超过临建房屋设计使用年限,则应拆除后方可停工,复工时重新安装。

(八)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房屋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和维护临建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建筑的结构体系,同时施工单位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加强对临建房屋使用安全的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三、临建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临建房屋周边应当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

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二)临建房屋周围应合理布置消火栓。

消火栓处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供水要保证足够的水源和水压。

消火栓周围3米内不准存放物品,地下消火栓的设置必须符合现行技术规范要求。

临建房屋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做到布局、选型合理,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三)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要求:
1、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用电必须编制临电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批准后实施;
2、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用电,必须指定具备电工岗位资格(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专人进行管理。

用电应按规定敷设线路,选用的电线电缆应满足用电安全性能要求;
3、临建房屋不得擅自更改原设计电路,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4、临建房屋配电线路布线应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四)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居住的宿舍加强管理,采取措施有组织地做好夏季降温和冬季取暖工作,确保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

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取暖。

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毯、电褥子、热得快等电热器具,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临建房屋使用空调、电暖器取暖时,必须采购合格的产品,并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设置专用插座,安装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用电安全。

四、严查事故,追究安全生产责任
临建房屋使用中的生产安全事故,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对于发生伤亡事故或存在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建立企业的不良记录,实施安全生产动态监管,在工程招投标、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等过程中,采取限制措施。

有效规范本市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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