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法律案例11例(已整理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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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法律案例题型(3篇)

公务员考试法律案例题型(3篇)

第1篇案例背景:某市A区人民政府为改善城市交通状况,决定在该区范围内开展道路拓宽改造工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工程需要征收部分国有土地。

A区政府在征收土地过程中,与被征收人B村就土地征收补偿方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B村认为征收补偿标准过低,且未充分考虑村民的利益,遂向A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并应当综合考虑土地用途、土地等级、土地面积、土地市场价值等因素。

2. 案例分析:(1)A区政府在征收土地过程中,与被征收人B村未能达成一致意见,B村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A区政府在征收土地时,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应符合国家规定,并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3)B村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后,A区政府应当依法受理,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

3. 案例结论:A区政府应当依法受理B村的行政复议申请,并重新审查征收土地的补偿方案,确保补偿标准合理,充分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案例背景:某市B县环境保护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县某化工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工业废水处理,直接排放至附近河流,严重污染了水质。

B县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但企业不服,向B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2. 案例分析:(1)B县环境保护局对某化工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企业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某化工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工业废水处理,直接排放至附近河流,严重污染了水质,违反了相关环保法律法规。

法律常识公考案例(3篇)

法律常识公考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常识在公务员考试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以下是一起典型的法律常识公考案例,旨在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法律常识在考试中的应用。

二、案例描述某市某区人民政府为了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决定在该区某街道两旁种植行道树。

为了确保树木成活,政府与某绿化公司签订了《行道树种植合同》。

合同约定:绿化公司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行道树的种植工作,并对树木进行养护,保证树木成活率不低于95%。

合同还约定,若绿化公司未按约定完成种植任务,政府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绿化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绿化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完成种植任务,导致部分行道树未能按时种植。

政府遂决定解除合同,并要求绿化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绿化公司不服,认为政府单方面解除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例分析1. 合同解除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权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通知对方。

”在本案中,政府作为合同一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合同。

然而,政府解除合同的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本案的关键。

2. 政府解除合同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案中,绿化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完成种植任务,属于“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

3. 政府解除合同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关于法律十个案例分析(3篇)

关于法律十个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一:张三交通肇事案案情简介:张三酒后驾车,在夜间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车辆损坏及人员伤亡。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张三的行为构成酒后驾车,且在夜间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交通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张三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张三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对方损失。

二、案例二:李四故意伤害案案情简介:李四因与邻居王五发生争执,持刀将王五刺伤,造成王五重伤。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李四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案件情节,法院依法判处李四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王五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三、案例三:王五盗窃案案情简介:王五为筹集赌资,入户盗窃邻居赵六的财物,价值人民币一万元。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王五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根据案件情节,法院依法判处王五有期徒刑三年,并追缴其非法所得。

四、案例四:赵六合同诈骗案案情简介:赵六在签订合同时,隐瞒标的物的真实情况,骗取对方信任,签订合同后携款潜逃。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赵六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根据案件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赵六有期徒刑五年,并追缴其非法所得。

五、案例五:钱七强奸案案情简介:钱七趁被害人小丽熟睡之际,采取暴力手段将其强奸。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钱七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根据案件情节,法院依法判处钱七有期徒刑十年。

六、案例六:孙八职务侵占案案情简介:孙八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资金五十万元。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孙八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根据案件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孙八有期徒刑五年,并追缴其非法所得。

七、案例七:周九故意毁坏财物案案情简介:周九为泄私愤,故意将邻居吴十的汽车砸坏,造成车辆损坏。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周九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国家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库

国家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库

国家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库案例一:盗窃案案例二:受贿案案例三:故意伤害案案例四:侵犯著作权案案例五:杀人案案例六:贩卖毒品案案例七:强奸案案例八:合同纠纷案案例九:拒不执行判决案案例十:盗窃电动车案案例一:盗窃案案例描述:甲某因盗窃一辆汽车被警方抓获。

在警方询问过程中,甲某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并详细说明了盗窃汽车的具体手法。

现甲某的辩护律师认为,甲某在供述过程中没有被告知其权利,且没有律师陪同,此次供述的证据不可信。

分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被告人在接受询问时应当被告知其权利,并有权要求律师陪同。

鉴于甲某在供述过程中没有被告知其权利,且没有律师陪同,因此,甲某的供述属于非法证据,不应该作为定罪的依据。

案例二:受贿案案例描述:某公务员乙某因收受他人贿赂而被检方起诉。

乙某辩称,他之所以收受贿赂是因为自己手头拮据,无力支付子女的学费和母亲的医疗费用。

乙某的律师提出,考虑到乙某的困难境地以及贪污数额较小,法院应当从轻处罚。

分析:根据刑法规定,受贿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应该严肃追究责任。

虽然乙某存在财务困难的情况,但这并不能成为他受贿的合理理由,也不能成为减轻刑罚的依据。

法院应该根据相关规定对乙某进行惩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案例三:故意伤害案案例描述:甲某因与乙某发生冲突,在情绪失控的情况下,用刀将乙某腿部刺伤。

甲某的辩护律师认为,甲某只是一时冲动,并没有故意伤害乙某。

他主张根据犯罪主体的主观故意程度,将甲某定性为过失伤害。

分析: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故意伤害案件,要根据犯罪主体的主观故意程度进行认定。

在本案中,甲某在情绪失控的情况下使用刀具对乙某进行攻击,表明其具有一定的主观故意。

因此,无法认定甲某为过失伤害,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来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四:侵犯著作权案案例描述:某公司甲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复制并销售他人的著作权作品。

被侵权人乙发现后将甲告上法庭。

甲的辩护律师提出,甲作为公司员工,行为应归责于公司,他个人无法独立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十大案例分析(3篇)

法律十大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一:赵某非法拘禁案案情简介:赵某因怀疑其妻子与他人有染,遂非法拘禁妻子,并对其进行殴打。

妻子不堪忍受,报警后,赵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案例分析:此案涉及非法拘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赵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应依法受到惩罚。

二、案例分析二:李某盗窃案案情简介:李某因生活所迫,盗取了邻居家的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

案发后,李某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退赔。

案例分析:此案涉及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李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由于其主动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案例分析三:王某交通肇事案案情简介:王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

案发后,王某主动报警,并赔偿了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此案涉及交通肇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王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由于其主动报警并赔偿了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案例分析四:张某故意伤害案案情简介:张某因邻里纠纷,持刀将邻居刺伤,致其重伤。

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自首,并赔偿了受害者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此案涉及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由于其主动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故事案例全集(3篇)

法律故事案例全集(3篇)

第1篇一、案例一:合同纠纷故事背景:小明是一家公司的销售员,他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约定,如果小明提前离职,需要支付违约金。

一年后,小明因家庭原因决定离职,但公司要求小明支付违约金。

小明不服,认为公司违反了法律规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焦点:1. 违约金是否合法?2. 公司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因此,小明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无效。

法院最终判决公司败诉,小明无需支付违约金。

二、案例二:交通事故故事背景:小李驾驶一辆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与一辆逆行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车驾驶员受伤。

交警部门认定小李负主要责任。

小李认为,电动车逆行是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要求与电动车驾驶员协商赔偿。

案件焦点:1. 责任如何划分?2. 赔偿金额如何确定?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逆行是违法行为,电动车驾驶员应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判决小李承担主要责任,电动车驾驶员承担次要责任。

关于赔偿金额,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事故严重程度等因素,判决小李赔偿电动车驾驶员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万元。

三、案例三:侵权责任故事背景:小王在一家餐厅就餐时,因餐厅提供的菜品中存在异物,导致小王口腔受伤。

小王要求餐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餐厅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食品安全义务,拒绝赔偿。

案件焦点:1. 餐厅是否尽到了食品安全义务?2. 餐厅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保证食品安全,对食品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餐厅提供的菜品中存在异物,表明餐厅未尽到食品安全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餐厅赔偿小王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000元。

四、案例四:婚姻家庭故事背景:张女士与丈夫离婚后,抚养了两个孩子。

离婚协议中约定,两个孩子由张女士抚养,丈夫每月支付抚养费。

公务员法律执法案例(3篇)

公务员法律执法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公务员在法律执法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一起典型的公务员法律执法案例,旨在展示公务员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履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精神风貌。

二、案例简介某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李某,在履职过程中,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区某食品加工厂存在食品安全问题。

接到举报后,李某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食品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

经调查,该食品加工厂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 使用过期原料生产食品;2. 未按规定进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3. 未按规定进行食品生产过程的记录和保存。

三、执法过程1. 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到达食品加工厂后,对现场进行了详细检查,查看了生产车间、原料仓库、产品仓库等场所,并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实地观察。

2. 调查取证执法人员对食品加工厂的生产流程、原料来源、产品销售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调查,收集了相关证据。

3. 依法处理根据调查结果,执法人员依法对食品加工厂进行了以下处理:(1)对过期原料进行封存,禁止继续使用;(2)对未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产品进行下架,禁止销售;(3)对未按规定进行食品生产过程记录和保存的行为,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整改;(4)对食品加工厂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法律意识。

四、案例评析1. 依法履职,维护公平正义李某作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在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调查,体现了公务员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履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精神。

通过对食品加工厂的依法处理,有力地打击了违法行为,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 严格执法,树立良好形象在执法过程中,李某和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理,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

这种严格执法的态度,树立了公务员的良好形象,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

3. 强化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在执法过程中,李某注重强化内部监督,要求执法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提高执法水平。

法律申论案例(3篇)

法律申论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男,35岁,某市居民。

被告:李四,男,40岁,某市居民。

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21年5月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三将位于某市的一套房屋出租给李四,租赁期限为一年,租金为每月5000元,共计60000元。

合同中还约定了房屋的交付时间、押金、维修责任等条款。

2021年6月,李四按合同约定支付了第一个月的租金5000元,并交付了押金10000元。

然而,在李四入住后不久,发现房屋存在多处质量问题,如墙壁渗水、天花板裂缝等。

李四多次与张三协商维修事宜,但张三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维修。

2021年9月,李四决定搬离房屋,并向张三提出退还押金的要求。

张三拒绝退还,认为李四提前终止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不成,李四遂将张三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张三是否应承担房屋维修责任?2. 李四是否有权要求退还押金?3. 双方是否构成违约?三、法律分析1. 房屋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的,出租人应当及时维修。

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及时维修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在本案中,房屋存在多处质量问题,张三作为出租人,有义务在合理期限内进行维修。

由于张三未履行维修义务,导致李四无法正常使用房屋,张三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押金退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应当按期将房屋交付承租人。

承租人提前终止合同的,出租人应当退还押金。

”在本案中,李四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租金,但由于房屋质量问题,李四无法继续租赁房屋。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张三应当退还李四的押金。

3.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考试案例分析题集(精选14条案例分析)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考试案例分析题集(精选14条案例分析)

执法资格考试案例分析案例一:2013 年 7 月 12 日,赵某在 A 县抢劫他人财物后杀人灭口潜逃至 B 县,被 B 县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抓获后立案侦查。

侦查人员将其带回 B 县公安局后,经刑侦大队长批准于 10 月 2 日上午 10 时予以刑事拘留。

因担心赵某还有同伙得知情况后逃跑,故于 10 月 5 日才通知其家属并送看守所羁押。

10 月6 日下午 2 时,侦查人员将赵某从看守所提解至该地公安机关的办公地点,对赵某进行第一次讯问。

在讯问完基本情况后,有下面一段对话:张(侦查人员):赵某,你要老实地交代你的罪行。

赵:我没有罪。

张:我们党的政策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不老实我还揍你。

赵:那你告诉我有哪些权利。

张:别废话,你如实回答就行了。

赵:现在我要请律师,让我的律师跟你们说话。

张:你的罪行比较严重,现在还不能请律师。

赵:我抗议,你拘留我时没有出示拘留证。

张:对你这种在逃犯,可以不出示拘留证。

赵:我真的没有罪,你们凭什么说我有罪。

张:你需要自己拿出充分的证据,我们才能说你无罪。

赵:(沉默)张:你要老实地交代你的罪行,老实交代了,我们可以放你出去。

由于 B 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讯问室尚未完成规范化改造,本次讯问没有录音录像。

问题:请分析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的言行有何不当之处,并说明正确做法。

参考答案: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本案存在以下问题:1 . B 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不当。

赵某抢劫行为发生在 A 县,应当由 A 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2 .刑侦大队长批准拘留不当。

应当报经县公安局长批准拘留。

3 .拘留3 天后通知赵某家属不当。

应当在拘留后24 小时内通知家属。

4 .拘留3 天后将赵某送看守所羁押不当。

应当在拘留后立即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超过24 小时。

5 .拘留 4 天后对赵某进行第一次讯问不当。

应当在拘留后24 小时内进行讯问。

6 .侦查人员将赵某从看守所提解至公安机关的办公地点进行讯问不当。

公考法律小案例分析题(3篇)

公考法律小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案例背景:某市A区居民张某,今年35岁,大学毕业后一直在私营企业从事市场营销工作。

近年来,随着公务员考试的日益火爆,张某也加入了备考大军。

经过几个月的努力,张某顺利通过了笔试和面试,成为了该市B区某局的公务员。

然而,在入职前,张某在体检过程中被查出患有慢性乙肝。

张某的病情虽然不影响正常工作,但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患有慢性乙肝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因此,张某的公务员录用资格被取消了。

张某对此感到非常沮丧,认为自己虽然患有慢性乙肝,但完全有能力胜任公务员的工作,且病情不会对他人造成影响。

于是,张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分析:一、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张某是否具备公务员录用的资格,以及其患有慢性乙肝是否构成公务员录用的障碍。

二、法律依据1. 《公务员法》根据《公务员法》第13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7条规定:“患有下列疾病之一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患有传染性疾病;(二)患有慢性病;(三)患有精神疾病;(四)患有其他影响履行职责的疾病。

”三、案例分析1. 张某是否具备公务员录用的资格根据《公务员法》第13条的规定,张某具备公务员录用的基本条件,包括国籍、年龄、宪法观念、品行、身体条件、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等。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说,张某具备公务员录用的资格。

2. 张某患有慢性乙肝是否构成公务员录用的障碍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7条的规定,患有慢性乙肝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虽然张某的病情不影响正常工作,但根据法律规定,其患有慢性乙肝仍构成公务员录用的障碍。

公务员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公务员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不断完善,公务员的素质和职业道德得到了很大提高。

然而,在公务员队伍中,依然存在一些违法违纪现象,严重损害了公务员队伍的形象,影响了政府公信力。

本文将以一起职务侵占案为例,对公务员法律问题进行剖析。

二、案例介绍案例一:李某职务侵占案李某,某市文化局科员,负责管理单位财务。

2018年,李某利用职务便利,虚构开支项目,将单位公款挪用至个人账户,共计人民币10万元。

经调查,李某将其中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剩余5万元用于投资。

2019年,李某被单位发现,随即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案例分析(一)案件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李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二)案件分析1. 犯罪动机:李某犯罪动机主要是贪图个人利益。

他利用职务便利,虚构开支项目,将公款挪用至个人账户,满足个人私欲。

2. 犯罪手段:李某利用职务便利,虚构开支项目,将公款挪用至个人账户,属于典型的职务侵占手段。

3. 犯罪后果:李某将公款挪用至个人账户,用于个人消费和投资,给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损害了单位利益。

4.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四、启示与建议(一)启示1. 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公务员是国家的栋梁之才,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素质,是预防和减少职务侵占犯罪的重要措施。

2. 强化廉政教育:加强廉政教育,提高公务员的廉洁自律意识,是预防和减少职务侵占犯罪的重要手段。

3. 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公款的监管,是预防和减少职务侵占犯罪的重要保障。

(二)建议1. 加强廉政教育:加大对公务员的廉政教育力度,提高公务员的廉洁自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法律案例分析题_公务员(3篇)

法律案例分析题_公务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公务员李某,因滥用职权被追究法律责任。

李某在担任市人社局公务员期间,负责办理社会保险待遇审批工作。

某日,李某在审批某企业退休人员王某的社会保险待遇时,发现王某的退休金发放金额明显高于其应得的金额。

李某未按程序进行调查核实,也未向相关部门报告,而是擅自决定将王某的退休金发放金额调整为低于实际金额。

此后,李某多次在王某的退休金发放过程中进行此类操作,导致王某的退休金发放金额持续低于应得金额,给王某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二、案件经过1. 发现异常情况:王某在收到退休金发放通知后,发现其退休金发放金额明显低于预期。

经过核实,王某发现自己的退休金发放金额自李某接手审批以来一直存在异常。

2. 投诉举报:王某多次向市人社局投诉,要求调查核实退休金发放问题。

然而,市人社局在接到投诉后,未对李某的行为进行调查,也未对王某的投诉给予答复。

3. 媒体曝光:王某的退休金发放问题经媒体曝光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市人社局迫于舆论压力,决定对李某的行为进行调查。

4. 调查结果:经调查,李某在审批王某退休金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李某擅自调整王某的退休金发放金额,导致王某的退休金发放金额低于应得金额。

三、法律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公务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公正廉洁,勤政为民。

李某作为公务员,在办理社会保险待遇审批工作时,未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违反了公务员的法律义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社会保险待遇的审批和发放,应当依法进行,不得擅自调整。

李某擅自调整王某的退休金发放金额,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考公务员法律案例分析(3篇)

考公务员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李某,男,35岁,大学本科文化,某市XX局财务科科长。

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李某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列支出、虚开发票等手段,将单位公款非法占为己有,共计人民币50万元。

2019年1月,李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案件事实1. 2016年1月,李某为了报销个人费用,虚列支出10万元,将这笔钱转入个人账户。

2. 2016年6月,李某为了购买个人物品,虚开发票5万元,将这笔钱转入个人账户。

3. 2017年3月,李某为了支付个人债务,虚列支出15万元,将这笔钱转入个人账户。

4. 2018年12月,李某为了购置房产,虚开发票20万元,将这笔钱转入个人账户。

三、法律分析1. 涉案罪名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案中,李某作为某市XX局财务科科长,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公款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2. 犯罪数额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本案中,李某非法占有公款共计人民币5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

3. 犯罪情节分析(1)李某多次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列支出、虚开发票等手段非法占有公款,犯罪手段狡猾,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2)李某非法占有公款数额较大,且连续作案时间较长,说明其具有强烈的占有欲和犯罪动机。

(3)李某在案发后,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态度恶劣,拒不认罪,具有一定的主观恶性。

四、判决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李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五、案例分析1. 职务侵占罪的危害性职务侵占罪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考试的案例(3篇)

法律考试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李某,男,30岁,某市居民。

2021年5月,李某通过微信结识了张某,张某自称是某知名公司的员工,负责公司的投资项目。

李某对张某的介绍深信不疑,遂产生了投资的念头。

经过一段时间的交流,李某对张某的公司产生了信任,于是将10万元人民币汇入张某指定的银行账户。

随后,张某以公司需要资金周转、支付工程款等为由,多次向李某借款。

李某出于对张某的信任,共向张某借款50万元。

然而,当李某询问张某公司的经营状况时,张某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再提供公司的相关信息。

2021年10月,李某发现张某提供的公司信息虚假,张某也消失了踪影。

此时,李某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案件争议焦点1. 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2. 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3. 案件中是否存在共同犯罪?三、案件分析1. 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本案中,李某虽然对张某的介绍深信不疑,但其汇款行为是基于张某提供的虚假信息。

因此,李某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2. 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张某以虚假的身份和公司信息,骗取李某的信任,非法占有李某的财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

张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3. 案件中是否存在共同犯罪?在本案中,李某和张某之间不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和犯罪行为。

李某虽然对张某的行为产生了怀疑,但并未与张某共谋实施诈骗。

因此,本案中不存在共同犯罪。

四、判决结果经审理,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免于刑事处罚。

五、案例启示1. 在投资过程中,要充分了解投资项目的真实情况,避免盲目投资。

2. 要提高警惕,防范诈骗犯罪,避免财产损失。

3. 在遇到疑似诈骗犯罪时,要及时报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十个法律案例(3篇)

二十个法律案例(3篇)

第1篇1. 案例一:张某与李某合同纠纷案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某租赁张某的房屋,租赁期限为三年。

合同签订后,李某未按时支付租金,张某遂将李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未按时支付租金,违反了合同约定,判决李某支付租金及违约金。

2. 案例二:王某与陈某人身损害赔偿案王某与陈某发生争执,陈某将王某打伤。

王某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故意伤害王某,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陈某支付王某各项费用。

3. 案例三:赵某与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赵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赵某在公司工作,公司支付赵某工资。

合同履行期间,公司未按时支付赵某工资,赵某遂将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公司未按时支付工资,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判决公司支付赵某工资及赔偿金。

4. 案例四:陈某与某酒店侵权责任纠纷案陈某在某酒店就餐时,不慎摔伤。

陈某将酒店诉至法院,要求酒店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酒店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陈某受伤,判决酒店承担赔偿责任。

5. 案例五:李某与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李某在某医院接受手术,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

李某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医院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导致李某受到损害,判决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6. 案例六:王某与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王某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内,王某遭遇意外伤害。

王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以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为由拒绝赔偿。

王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保险公司支付王某保险金。

7. 案例七:张某与某学校教育侵权责任纠纷案张某之子在某学校就读期间,因学校设施故障摔伤。

张某将学校诉至法院,要求学校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学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张某之子受伤,判决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8. 案例八:李某与某房地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李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某购买某房地产公司的房屋。

公务员考试法律案例题库(3篇)

公务员考试法律案例题库(3篇)

第1篇一、宪法相关案例1. 案例描述:甲市某县政府为推动当地经济发展,未经法定程序,擅自决定将一片集体土地征用后划拨给一家私营企业用于建设工厂。

当地村民对此表示强烈不满,认为政府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根据宪法,村民可以采取哪些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答案:根据宪法,村民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向县政府提出申诉;- 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社会舆论监督和公众参与,促使政府依法行政。

2. 案例描述:乙县政府在制定一项涉及当地居民利益的规范性文件时,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导致该文件实施后引发居民不满。

问题:根据宪法,县政府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应遵守哪些程序?答案:根据宪法,县政府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应遵守以下程序:- 审议程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特别是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应进行公示;- 审查程序:由法制机构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公示程序:将规范性文件在政府网站、公告栏等公共场所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实施程序:依法发布实施。

二、行政法相关案例1. 案例描述:丙县政府在处理一起环境污染事件时,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理,导致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问题:根据行政法,丙县政府在处理环境污染事件时,应遵循哪些原则?答案:根据行政法,丙县政府在处理环境污染事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合法行政原则:依法行使职权,不得超越职权;-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调查和处理过程,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及时、高效原则:及时处理环境污染事件,防止环境污染扩大;- 便民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便利,简化办事程序。

2. 案例描述:丁县政府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行为,导致招标结果不公。

问题:根据行政法,丁县政府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答案:根据行政法,丁县政府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责令改正:对违法行为进行纠正;- 责令退还违法所得:对不正当利益进行退还;- 责令恢复原状:对受到损害的权益进行恢复;- 给予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 给予行政处分:对负有责任的政府工作人员进行行政处分。

国家司法考试大全案例分析--刑法案例

国家司法考试大全案例分析--刑法案例

刑法案例分析案例1 防卫过当构成犯罪被告人李某于1999年7月2日,为防止他人在自己饲养的鱼塘内偷鱼,就在鱼塘的四周架设了电网,并写上“偷鱼者防电”字样。

夜晚,李某离开鱼棚到家中睡觉。

当日夜晚,王某携带偷鱼工具到李某鱼塘内偷鱼,手刚一触到电网,当即倒地身亡。

次日晨,李某听说王某触电后,即先到鱼棚内切断电源,而后对王某进行了人工呼吸,但无效果。

为掩盖自己的罪责,李某将鱼棚四周的电网全部拆除,而后伪造了王某自己用电偷鱼不慎死亡的现场。

[问题](1)被告人李某为防止盗窃私设电网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2)如果李某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那么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其主观罪过如何认定?[正确答案](1)李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是防卫过当。

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包括以防卫装置进行防卫的情形。

在本题中,被告人李某为了使自己的财产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私设了电网。

其目的是为了防盗。

虽然防卫装置是预先设定的,防卫效果是在不法侵害发生时产生的,所以也符合防卫适时性的要求。

当然,以防卫装置进行防卫也存在防卫过当和因故障而防卫不适时的情况。

因此,对于因防盗而非法设置电网的行为,不能否认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防卫的意图,客观上具备一定的防卫性,但是由于防盗而造成偷鱼者死亡,则属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是防卫过当。

(2)李某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照刑法第115条第1款定罪处罚。

被告人李某在鱼塘四周架设电网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甚至可能伤及无辜。

虽然在架设电网时写上了警示标语,但在夜间无灯光的情况下,这种警示措施是完全无效的。

所以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被告人对电网可能致盗窃者重伤、死亡的结果持希望或者是放任的态度,对于无辜者可能被电死、重伤则不持希望态度,但如果仅仅是意志上的不希望而不采取任何防范无辜者误伤、死亡的措施,那么显然属于放任。

行测的法律知识案例(3篇)

行测的法律知识案例(3篇)

第1篇某市某区居民李某,因与其邻居王某发生纠纷,导致王某受伤。

李某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万元。

事后,王某对赔偿金额不满,认为李某赔偿金额过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赔偿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5万元。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王某提出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数额是否合理。

三、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应当赔偿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四、案例分析1.经济损失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李某因侵权行为导致王某受伤,应当赔偿王某的损失。

在本案中,王某因受伤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万元,李某已赔偿。

王某主张经济损失5万元,主要依据为:(1)王某受伤后,其家庭收入降低,导致家庭经济困难;(2)王某受伤后,其生活质量下降,导致精神痛苦。

然而,王某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经济损失5万元的具体构成,如家庭收入降低的具体数额、生活质量下降的具体表现等。

因此,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根据王某提供的证据,结合实际情况,对王某的经济损失进行合理认定。

2.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王某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本案中,王某受伤后,其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影响,精神痛苦明显。

李某的侵权行为给王某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

然而,王某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缺乏具体依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精神损害赔偿金应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确定。

在本案中,李某的侵权行为虽然给王某造成了精神损害,但赔偿金额不宜过高。

综合考虑王某受伤程度、治疗费用、生活状况等因素,法院可酌情确定李某应赔偿王某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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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法案例一
2012年12月04日李春玲
案例一、某省外事办一工作人员李某2月份因公出国,后无任何理由逾期不归。

在年底时(12月1日)李某回国,来到其所在单位被告知外事办已经将其开除,李某认为机关对其作出的处分不合理,决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问:1、外事办对李某的处分是否符合有关的程序规定?为什么?
2、李某应该向哪个部门或机关提出申诉?
3、公务员提出申诉的时间限制是多长?本案中李某具体应当在何时以前提出申诉?答:
1、外事办对李某的处分程序不合法。

处分决定是经机关领导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后作出的,并且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本案中李某没有受到书面形式的处分决定,该省外事办的处分程序不符合规定。

2、李某应当向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外事办的上一级机关进行申诉。

3、公务员自知道对其的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可直接提出申诉。

本案中李某应当在这年12月31日以内提出申诉。

国家公务员法案例二
2012年12月04日李春玲
案例二、X市教育局在新一批干部任免的公示期间,该局一名工作人员向教育局机关提出意见:认为该局拟任科长的一名公务员应当执行任职回避。

教育局审查后直接做出了该名同志任职回避的决定。

问:1、X市教育局做出的人事回避的决定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
2、列出需要任职回避的几种亲属关系?
3、公务员本人能否申请回避?其他人是否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
答:
1、该教育局做出的回避决定程序合法。

机关根据公务员本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审查后做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审查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2、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3、公务员本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都可以申请公务员回避。

国家公务员法案例三
2012年12月04日李春玲
案例三、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一名公务员申请退休未予批准,其认为机关对其申请退休不予批准的理由不符合公务员法有关退休的规定,所以该名公务员向县政府办提出了申诉。

县政府办对其提出的申诉不予受理。

请问该名公务员对于申请退休未予批准的决定是否可以提出申诉?县政府办是否有权受理其申诉?为什么?
答:该名公务员可以就设清退休未予批准进行申诉。

县政府办不是本案的申诉受理机
关,接受申诉的机关应当是该县公务员主管部门。

国家公务员法案例四
2012年12月04日李春玲
案例四、某局在发放工作人员工资时扣发了每人200元,在年底仍未补发所扣减的工资,所欠工资被用于局机关进行办公楼的整修,整修完毕后该局补发了所扣减的工资款额。

请问该局违反了公务员法的哪项规定?
答:该局违反公务员法有关工资福利保险的规定;“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国家公务员法案例五
2012年12月04日李春玲
案例五、某机关公务员请假期满逾期不归,其所在单位给予其警告处分。

该名公务员遂向其所在机关提出辞职申请,机关未予审批。

问:1、该名公务员违反了公务员的哪项纪律?
2、旷工或者请假期满逾期不归多长时间属于公务员法规定的予以辞退的情形?
3、该机关的做法是否符合有关公务员辞职的规定?
答:1、该名公务员违反了“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纪律规定。

2、旷工或者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属于公务员法规定的予以辞退的情形。

3、该机关对其工作人员提出的辞职申请未予审批的做法违反了规定。

公务员法规定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

国家公务员法案例六
2012年12月04日李春玲
案例六、某厅有一职位专业性要求较高需要聘任相关人员,经过选聘该厅与甲某签订了为期十年的聘任合同。

在工作期间,甲某未经请假外出十天未归,其所在机关据此解聘甲某,甲某不服,决定申诉。

问:
1、本案中关于聘任的情形哪些违反了公务员法的规定?
2、甲某与该机关之间的争议应当采用何种方式解决争议?这种方式有无期限限制?
3、甲某在知道解聘事宜后是否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为什么?
答:
1、该厅与甲某签订十年的聘任合同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聘任合同的期限应当为一至五年;该厅不能因甲某外出十天不归就接解聘甲某,因为按照公务员法规定,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以上的才属于可以予以辞退的情形;机关在解聘人员时必须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2、甲某应当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的时间限制是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

3、贾某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聘任制公务员寓所在机关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再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即申请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

国家公务员法案例七
2012年12月04日李春玲
案例七、A省某系统招录了二十名公务员,在新录用公务员任职之后该系统组织了对所有新录用公务员的初任培训,培训时间为七天。

问:
1、该系统违反了公务员法有关培训的哪些内容?
2、国家设立的专门的公务员培训机构有哪些?
答:
1、该系统在新录用人员已经任职之后才进行初任培训,违反了“初任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合格之后才可以任职”的规定;本案中初任培训的时间为七天违反了公务员法规定的初任培训时间不少于十天的规定。

2、国家设立专门的培训机构,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中心、管理干部院校、培训基地都是专门负责公务员培训的机构。

国家公务员法案例八
2012年12月04日李春玲
案例八、
某机关一名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定为不称职,该工作人员认为机关对其作出的考核结果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向其所在机关申请复核,一个月后该机关作出了维持原考核结果的复核决定,该名工作人员在接到复核结果一个月后提出申诉。

问:
1、公务员对定期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能否申请复核?
2、本案中受理复核以及申诉的程序有哪些不符合规定的?
3、该人员应该向哪个机关或部门提出申诉?
答:
1、公务员对定期考核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对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的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2、本案中其所在机关在收到复核申请一个月后才作出复核决定,超过了公务员法规定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的期限;该名公务员在接到复核结果一个月后提出申诉超过了公务员法规定的“十五天”的期限。

3、该名公务员应当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在机关的上一级级机关提出申诉。

国家公务员法案例九
2012年12月04日李春玲
案例九
某省在公务员的公开招考中,未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录用了一名人员,被他人举报至有关部门。

经调查证实,该省人事厅参与公务员招录工作的一名工作人员徇私舞弊、通过制造“假学历”将这名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人员录用。

问:根据公务员法这名工作人员违反了哪条规定?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答:本案中的这名工作人员的行为属于公务员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公务员法专门规定了对公务员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国家公务员法案例十
2012年12月04日李春玲
案例十
国务院某部部长张某的秘书小王在今年与张部长的二女儿喜结良缘,登记结婚。

此前,王秘书在向部机关人事部门递交领取结婚登记介绍申请的同时,也递交了一份要求调离该部到其他部门的申请书。

问:王秘书因何故要申请调离该部?并说明理由。

答:王秘书申请调出该部是符合公务员法中规定的公务员回避制度的。

这是因为,王秘书与张部长二女儿小张结婚后,他与张部长构成了近姻亲关系(配偶的父母),属于应回避的亲属关系之一。

因为秘书工作的特殊性,张部长与王秘书之间存在着一定的领导关系,故也视为一种任职回避。

国家公务员法案例十一
2012年12月04日李春玲
案例十一
一天,某县发生了原公安局长章某某的儿子因打架而致人死亡的事件。

身为直接主管社会治安的部门领导,章某某平时不但不对其子加以管教,反而在事发后直接参与处理,在当地造成极坏影响。

为此,死者家属为讨回公道,拿起法律武器,最终取得了较满意的结果。

章某某被撤职查办,其子也得到了应有的下场。

问:
1、章某某为什么被撤掉公安局长职务?这一事件有何启迪?试用公务员回避制度予以说明。

2、列出需要任职回避的几种亲属关系?
3、公务员本人能否申请回避?其他人是否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
答:
1、章某某的儿子与章某某是属于直系血亲关系,是属于公务员回避的范围之内,在章某某的儿子因打架而致人死亡的事件后,身为直接主管社会治安的部门领导,没有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反而在事发后直接参与处理,严重违反公务回避制度。

2、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3、公务员本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都可以申请公务员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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