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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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贷合同

甲方: 物业

地址:电话:

乙方: 传媒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双方就发展“楼宇视频”信息化联播系统进行合作,并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

1.甲方允许乙方在其物业场所内(以下简称:“该场所”)安置“信息化联播系统”(以下简称:“该系统”)

2.乙方可通过该系统播放本合同约定的社会公益宣传、物业特别播报、自有广告、高品味的商业宣传,精彩纷呈的娱乐信息等。

第二条租贷期限和安装数量:

1.本合同合作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以实际安装日期开始计算。

2.安装数量 /台

2.本合作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第三条租贷费用和付款方式:

1.租赁费用:每台视频终端50元/月/面租金自第二年起每年在上年租金基础递增10%。

2.电费10元/台/月,

3.租金费用元/年(大写元/年)3.电费费用元/年(大写元/年)

4.该款项按四个季度支付:即第一季度1-3月第二季度4-6月第三季度7-9月第四季度10-12月。季度租期到期后在七个工作日内支付下季度租金,以此类推,逾期未付,则视本合同终止。

5.正式计费周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甲方为乙方的安装工作提供必要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电源及在甲方布置信号分配线路或电线时提供指导和便利。

2.在合同期间,甲方应时刻关注乙方系统运行状况,除设备自身质量问题损坏和正常折旧,甲方有责任保证对该系统的全部设施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以防止出现人为损坏;当出现设备损坏时甲方有责任维护设备的安全,并在1小时内通知乙方,由乙方维修、更换或重新安装,涉及第三方赔偿的,应给予乙方协助及便利。

3.甲方如有意向在乙方系统上发布甲方自有广告,乙方将免费给予甲方每天60次,15秒播放时长广告。

4.甲方确认在本合同书内涉及的该系统内容,因签订、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乙方的商业秘密,甲方将对此予以保密。

5.合同有效期内,在甲方经营、管理的物业、电梯出入口和电梯内不得出现相同形式的广告载体。

第五条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该系统安置在所规定的区域内,但其所有权属于乙方。合同期满叁年后所有该系统设备归甲方所有。

2.该系统的所有播放内容的信息制作及更换工作均由乙方负责,费用亦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所有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风俗,如乙方的播放内容侵害到第三方权利并引至法律纠纷的,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乙方将在该系统中每天滚动播放商业信息,正常播放时间每天为10小时(时间)为8:00一17:00。

第六条保密及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条款以及与其相关联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除非法律规定或征得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披露或泄露与对方或与对方有关联的资料和信息

2.除因不可抗力(即因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停电、政府和军队行为等)造成协议无法履行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时,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向违约方索取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出现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

2.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八条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不得违约。

(合同正文到此结束,文本以中文打印,任何未经双方确认的涂改无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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