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申诉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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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申诉状范文

近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入到大众的视野当中,何荣庆拖欠借款一共385万没有按民事调解的要求来偿还,赵治红、单银枝从xx 年2月26日维权至今,两年以来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赵治红带着重病的身体痛斥邓州市 ___执行局主管领导 ___的行为,并希望得到媒体曝光,同时引起上级领导重视,从而把问题真正解决。

在xx年赵治红执行张清峰案件至今也没结果,案件分在法官潘清富手中,因潘清富和赵治红曾经为民事案件有隔阂,潘公报私仇,至今没给赵打过一个电话。

据了解,赵治红、单银枝已经在于xx年2月26日向邓州市 ___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将被告何荣庆位于邓州市刘集工业园黄酒城相关房屋予以财产保全。并且当时邓州市 ___根据《中华人民___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最高___《中华人民 ___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而有相应的裁定。

赵治红女士表示,当时xx年2月15日,何荣庆因在邓州市刘集投资刘集工业园黄酒有限公司急需用钱,向自己借款本息共计236万元。逾期后向其多次追要,何荣庆总是推诿不予偿还。于xx年2月25日,赵治红依法向邓州市 ___提起民事诉讼,并且提出财产保

全申请,邓州市 ___经审查合法,依法作出查封裁定,查封了何荣庆位于刘集黄酒有限公司的房产。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与何荣庆达成一直调解意见,调解意见是何荣庆于xx年5月30日前偿还赵志红借款110万元,余款110万元xx年6月20日全部还清。

但是,赵治红无奈表示道,调解书指定的日期到期后,何荣庆仍然不履行调解书上所确定的义务。于是赵治红于xx年6月28日依法向邓州市 ___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并立案。当时执行案件是邓州市 ___执行局执行庭的何彬负责。为了要回欠款,赵治红风里雨里、无数次跑向邓州市 ___找何彬及张少庭庭长,每次的回答都是:你找找执行依据,找到了给你执行。

赵治红觉得邓州市 ___找何彬及张少庭庭长这样的说法是不可取的,并认为法院执行案件的法律依据应该执行法官依据法律执行案件,而不是由申请人提供。并且表示从立案到现在两年已过,当年的执行案仍然无着落。该执行案迟迟不予解决,赵治红借给何荣庆的钱大部分是借外人的,债主每天到家中逼债,长期的精神压力导致自己整夜无法入睡,身体状况每况愈下,正值上学的孩子无心上学。

据悉,赵治红早已下岗,没有工作,由于这几年的生意又不好做,家中还有两个孩子。而在xx年自己身患重病,这时再也无法顾

及生意,让家里面本来就困难的环境更加雪上加霜。此时又使赵治红想起了执行款,于是赵治红带病又再次启动了天天上邓州市 ___“上班”的模式。

赵治红却得到的是,“你的案件无法执行,因为土地是流转的无法执行”的回答,赵治红这时却疑惑了,邓州市 ___合法查封的房产,而不是土地,怎么邓州市 ___的执行局又不能依法执行了。带着这个问题去找执行庭的庭长张少庭反映情况,执行庭的庭长张少庭做法更让人忿恨,每次都是不屑一顾地对自己恶言恶语,或者拿一些搪塞的话语来糊弄,“我是庭长我去给你办案,一个庭都来找我忙死我了”。甚至生气说:“让我自己去把查封的房子卖了”。赵治红没有想到的是邓州市 ___高举的“ ___为人民”,在赵治红看来是为难的“为”。

后来,赵治红没办法还给主管院长刘国磊和执行局局长张文涛多次打电话和发信息依然没有得到解决,主管庭长张少庭当时要求的执行材料,赵治红在网上查到了相关的执行依据,并且带着复印好的材料去找执行法官何彬,主管庭长张少庭,主管局长张文涛及主管院长刘国磊,材料上面明确写着小产权房、无证房统统能执行的依据。而他们却表示邓州市 ___没有这样的执行例子可以参照,赵治红在这一刻感觉到很心酸。

赵治红泣诉道,法院不是应该依法执行的吗?而不应该是靠案例执行案件吧!以前让自己找法律依据,现在找到了相关的依据,又说没有先例。赵治红没有想到合法追讨自己的执行款竟然这么困难,而赵治红说到自己已经被邓州市 ___执行局主管领导伤透了心,并且也失去了信心。现在全国各地法院都在搞执行难的攻坚战,可是邓州市 ___执行局对于当事人的执行申请 ___的行为让人忿恨。赵治红强烈要求曝光这一事件,并请上级部门核实调查,希望该案件得到公正的对待,赵治红表示如有不实言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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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贵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紫云自治县松山镇某村。

法定代表人黄某,职务: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曾某,男,汉族,生于xxx年12月26日,高中文化

原审被告刘某,男,汉族,生于xxx年12月16日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邻水县 ___作出的(20xx)邻水 ___1978号民事 ___,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一、请求依法撤销(20xx)邻水 ___1978号民事 ___第一项;

二、判令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三、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

一、一审法院事实认定错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并没有形成借贷关系,本案借款与上诉人无关。

首先,从被上诉人向一审法院递交的诉状看,被上诉人起诉的是刘某,并不是上诉人,只是在诉讼过程中追加了上诉人,而且从追加上诉人的理由也可以看出,其于刘某形成借贷关系时,也并没有与上诉人挂上钩,而是其后来诉讼中才认为是法人债务。而且从其

诉状载明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看,刘某个人搞工程须资金向被上诉人借款,并书写借条,借款后,刘某却无踪迹,被上诉人多方打听未果,从而提起诉讼,要求刘某还款。该事实和理由是被上诉人真实意思表示,其事实是被上诉人自认的。因此本案借款被上诉人自认是被上诉人与刘某的借贷关系。

其次,从转款的帐户看,被上诉人的四次转款均是刘某的个人帐户,并没有任何一笔款项转到了上诉人帐户;而且从收到借款形式看,如果由公司人员个人名义接收款项,应当有上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故无论从形式还是从内容都不能反映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形成了借贷关系。

第三,本案借条上加盖的印章,并不能反映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形成了借贷关系。从借条的纸张看,是法律服务所的信笺,且有另一人书写了刘某及其妻子的电话号码,由此可以看出,在书写借条时被上诉人有专业人士在场指导,如果是法人债务的话,其专业人士应当会要求出具法定代表人 ___明以及授权委托书,事实上,并没有这些要件。而且借条上加盖的印章并不是上诉人使用的印章,上诉人从20xx年9月19日起使用的印章就是经公安机关备案的有编码的印章。由此可见,本案借条反映的应当是被上诉人与刘某的个人借贷关系,与上诉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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