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遗失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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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遗失书面

声明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书面声明本人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机动车驾驶证(准驾:

________)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遗失□被盗□被抢□,现向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管所申请补领机动车驾驶证。

特此声明!

告知: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二、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三、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记6分并收回补领的机动车驾驶证。

本人对告知内容已充分了解,并对遗失声明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年月日

告知: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二、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三、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记6分并收回补领的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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