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判断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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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判断方法
质量分析法
对思维对象属性的断定及其各种成分的质和量分析方法。质的分析是为了确定对象是否具有某种性质,是对事物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分析。量的分析是为了确定客观对象各种成分的数量分析。客观对象的成分不仅具有质的区别,而且具有量的区别。
分析一个判断,首先看这个判断对对象的断定,是肯定还是否定。其次由于判断量的不同,可分为全称判断,单称判断,特称判断三种。按照判断质和量不同结合分析,可分为单称肯定、否定判断、特称肯定、否定判断,全称肯定、否定判断。所谓判断要准确或准确判断是指从量与质的统一,进行掌握、分析和运用,做到思维严密、判断准确。在逻辑上把特称误作全称,或应用全称而用了特称,都是判断不准确。所以,不论是学习或是表达自己的思想观点、论证和说明,既要注意质,也要注意量,否则都会产生错误。对一个判断的分析,既要分析它的质,也要分析它的量。这是要判断准确的必要条件之一。
对质和量的分析,要注意两点:①必须将事物分析到构成它的最基本成分,然后分别加以考察。认识这些因素在质上和量上的不同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事物的各种现象才会充分暴露出来。②分析必须是对对象的重新认识,人们总是根据一定的理论去分析对象。
判断变形法
通过对原判断换质、换位或换质位而得出一个新判断的直言推理形式。判断变形就是对性质判断肯定改为否定,否定改为肯定,或改变原判断的主项和谓项的位置,或改变原判断联项又改变主项和谓项的位置的一种思维形式。主要方法有换质法、换位法、换质位法。
换质法,就是改变原判断的质的方法,通过这种方法从肯定判断推出否定判断,或从否定判断推出肯定判断,原判断和推出的新判断仍是等值的。换质的方法是在原判断中加两个否定词,一个加在联项前,一个加在谓项前。否定词在汉语里用“不、非、无”等来表示。换质法必须注意两条:①改变原判断的质,就是把肯定改为否定式,把否定改为肯定;②以原判断谓项的矛盾概念作新判断的谓项,换质法意义在于:它是从肯定式否定的不同角度揭示原判断蕴含的思想,使判断更准确;它提供等值的判断形式,帮助我们更鲜明、更有力地表达思想内容。
换位法,就是改变原判断主、谓项位置的方法,即把判断主项和谓项的位置加以置换。不改变原判断的质,而得出一个新判断的直接推理。例如:“革命不怕死,怕死不革命”。换位法必须注意两条:①前提和结论在质上必须一致,前提肯定,结论必须肯定;前提
否定,结论必须否定。②前提中不周延的概念,在结论中仍不得周延。换位法的作用在于:它变换思考的对象,进一步揭示原判断谓项被断定的情况,从而加深对事物的认识。
换质位法,是把换质法和换位法结合起来交互运用的判断变形法。根据换质法和换位法所许可的范围,一个判断可以多次换质、换位,交替进行,交互应用。先把原判断换质,然后把换质所得到的判断再行换位,最后推出一个新判断,新判断主项是原判断谓项的矛盾概念。
总之,判断变形,原则上要不违背原判断的含义。
关系揭示法
揭示事物与事物之间存在着的联系和关系的方法。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事物与事物之间总是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关系。要认识和把握事物,必须把握一事物与它事物之间的关系。客观事物之间的关系是纷繁复杂、多种多样的,人们不可能做到对客观事物的具体关系一一加以考察。要掌握关系判断主要在于怎样揭示关系的逻辑特性,就是指关系的对称性和关系的传递性。
⑴对称性。包括对称关系、反对称关系和非对称关系。①对称性关系,为甲对乙有某种关系,而乙对甲也有同样的关系,那么,甲与乙之间就是对称性关系。因为甲与乙在关系判断中前后位置可以互换。现实生活中的“相似”、“相同”、“兄弟”、“邻居”、“对立”、“同盟”关系,均属这一类。②反对称关系,甲对乙有某关系,而乙对甲无此种关系,因为甲与乙在关系判断中前后位置互换后,判断就假了,例如:“胜于、大于、小于、重于、低于“等关系。③非对称关系,,甲对乙有某种关系,乙对甲可能有此此种关系,也可能无此种关系,如:“认识、佩服、喜欢、信任、支援、帮助”等关系。在揭示关系中,弄清一种关系是对称的、或反对称的、或非对称的,是非常重要的,有助于我们在使用关系判断时做到判断正确。
⑵传递性也包括传递性关系、反传递关系、非传递关系。传递性关系,甲对乙有某种关系,乙对丙也有这种关系可传递为甲对丙也有某种关系,这就是传递性关系。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大于”、“小于”|“在前”、“在后”、“早于”、“晚于”等。如果不可传递,传递结果不正确,就是反传递关系。如果传递后,结果可能真,也可能假,就非传递关系。
我们把握关系判断,一方面要正确运用关系,准确作出符合客观事物的关系判断,不能把关系项搞颠倒。另一方面,运用关系揭示的逻辑特性,进行逻辑推理科学推理论证,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隐含显示法
把隐含在问题之中的各种条件
,揭示、显露出来,以达到理解、解决问题目的的一种思维方法。要揭示隐含在问题中的各种各样条件,必须运用语义分析、语境分析、关系分析和条件分析等方法。
语义分析:问题是由语言词汇组成的,而解决问题的条件可能在语言词汇中,也可能在语言词汇的背后。词义,有单义词、多义词、反义词,词有本义、引申义、转换义等,都要进行分析。有的语言可作多种解释,这就要分析它所处的语境,通过语境,即可表明它所表达的是哪一个概念。
语境分析:有些概念,在孤立的情况下是没有意义的,只有一定的语境中才显示其意义,如“如果”、“那么”、“二”这样一些基本概念,A=B,这个相互对应、相互联系的概念,要了解其中一个概念,就必须了解另一个概念。只有在一定的语言环境里,通过揭示两者的关系,才能将一些含混的自然语言,变为表达意义确定的、单义的命题。
关系分析:见上述的“关系揭示法”。
条件分析:条件分析由两个部分组成,前部分为条件,后部分为结果,所用的关联词有:“如果…,那么…”,“只要…,就…”,“若、倘…,则…”;这些词表示充分条件:“只有…,才…”,“除非…,不…”;这些词表示必要条件:“如果…,则…”,“如果不…,则不…”,“没有…,则…”等,这类表示充分必要条件。充分条件假言判断的特征,有了若没有这个条件,结果不一定。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判断的特征,有条件,就有结果,若无条件,就没有结果。
掌握隐含显示的若干方法,对于认识分析问题,认真审题,准确表达之前,充分考虑分析各种条件,判定判断的真假,解决问题,都具重要意义。
排中取真法
在同一个思维过程中两个相互矛盾的判断中,必有一个是真的,绝无例外,不存在第三种可能的一种思维方法。它的要求是,在两个相互矛盾的判断中,必须肯定其中之一是真,不能对两者同时圆心否定。这是客观事物质的规定性的反映。因此,一个事物如果不是A,一定是非A,反之亦然,绝不可能既不是A,又不是非A。这就决定了两个相互矛盾的判断,必有一个是真的。这就要求我们在是非面前,对问题要作出确定的回答。遵守它就能消除思维中的不确定性,否则,就会犯模棱两可的错误。
排中取真的作用在于保持思维的明确性,是人们认识现实,发现真理的一个必要条件。因为优秀作品正确的认识都是同思想上的摇摆不定、含糊其词相排的。当问题被归纳为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时,其中必有一真,得到一个确定的认识。
应用排中取真,要注意认识的复杂性。
在人们的思维过程,由于对某一问题尚未深入了解,对某件事的是与非还看不清楚,需要进一步调查研究才能作出决定,在这种情况下,要在两个相互矛盾的思维中取一真,是难以办到的。还要注意复杂词语问题。对隐含着某种错误假定的词语,不能简单地采取肯定或否定的回答。如“你的谭备好了吗?”排中取真要求在两个矛盾判断中作非此及彼的选择,并不否认事物经过中间环节想到过渡,相互转化,不涉及两类事物间的中间形态的问题。如“在一定条件下坏事可以转化为好事”。在不同时期、不同方面、不同条件下,对同一事物情况作出两个相反的或相矛盾的判断,如“帝国主义和一切反动派也有两重性,它们是真考虑又是纸老虎”。这并不违反排中取真。如果客观事物确实存在第三种可能性,两个判断不是相互矛盾的判断,那么,就不能用排中取真为依据,要求必取一真。
矛盾弃假法
在同一时间、同一关系下,对于具有矛盾关系和反对关系的判断,必须弃掉一假的一种思维方法。对一个对象既肯定,又否定,就会犯出尔反尔、前言不搭后语、自己打自己嘴巴的错误。在日常生活中,必须保持思想的前后一贯,尤其是讲话、讲课或安下心来文章时,更要严密思考,对所论述的论点要通盘老虎。
矛盾弃假的作用在于,帮助人们证题,在两个互相矛盾的结论中,当证明一结论正确时,则可以把与之相矛盾的另一结论弃掉。《哥达纲领》里有这么一句话:“劳动所得应当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的权利属于社会一切成员。”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就应用矛盾序幕假有力地批驳了这个观点:“属于社会一切成员?也属于不劳动的成员吗?只属于社会中劳动的成员吗?那么社会一切的平等的权利又在哪里呢?”可见,矛盾弃假是在同一时间,同一关系下对于同一对象作出的判决而言的。但客观事物在变化发展着,随着时间的推移,原来所论述的对象已经发生了变化,这时,人们应根据客观实际发展原来的认识,作出不同的甚至相反的判断。还有一种情况,同一对象在同一时期内,本身具有矛盾着的两个方面的性质,人的思维要用一个判断去同时揭示这一对象的矛盾两重性,这是对事物进行辩证分析,不违背矛盾弃假的思维规律。矛盾弃假与辩证法所讲的客观事物的矛盾是两回事,矛盾序幕假只要求思维保持前后一贯,它不解决也不可能解决辩证思维的矛盾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