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确定2015年10个重大病种中医药创新计划项目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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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中医经典病房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中医经典病房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中医经典病房建设与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9.22•【文号】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20〕265号•【施行日期】2020.09.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中医经典病房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20〕2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2017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我局确定了99所重点中医医院纳入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储备库。

根据《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建设指导意见》,重点中医医院应开展中医经典病房建设与探索。

中医经典病房应在充分风险评估及有效生命支持的基础上,运用经典中医理论与名老中医经验指导临床,以中医主导治疗疑难危重病症。

项目实施后,项目医院对中医经典病房建设进行了探索,但我们发现目前仍存在对中医经典病房的定位理解不准确,推进缓慢等问题。

为指导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更好地推进中医经典病房建设与管理,提升中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疾病能力,我局组织制定了《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中医经典病房建设与管理指南》(附后),供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在中医经典病房建设组织实施和运行管理中参考使用。

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要充分认识中医经典病房建设的定位和重要意义,把建设中医经典病房作为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升中医药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将中医经典病房积累的成功诊疗经验推广应用,全面提升医院以中医为主治疗疾病的能力与水平。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重点中医医院中医经典病房建设的指导和推进力度,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注重挖掘和发现典型经验并积极推广。

附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中医经典病房建设与管理指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2020年9月22日附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中医经典病房建设与管理指南为进一步提升中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疾病能力、创新中医药临床诊疗模式、提升中医临床科研能力,开展中医经典病房建设工作,根据《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建设指导意见》,制定本指南。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任务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编制完成了《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落实。

各地要高度重视重点中医医院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所具有的医疗与科研创新潜力,促进中医药的传承与创新。

请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项目和资金,严格坚持建设标准和规范,抓好《规划》的实施和建设。

通过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力争到2011年,基本形成以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为龙头,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为骨干的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新局面,逐步实现中医药事业的振兴与发展。

附件: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九年三月十三日附件1: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要求,为明确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要求,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建设工作,发挥最大的投资效益,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指导意见所称建设项目,是指经国家中医药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评审遴选出的16家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

第三条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加大投入,改善条件,深化改革,创新机制,逐步建立起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临床科技创新体制,在重大疾病防治和群众健康维护等研究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全面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1.11•【文号】发改办社会〔2017〕54号•【施行日期】2017.0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17〕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中医药管理局:根据《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国发〔2016〕15号)总体部署和《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6〕2439号)有关要求,为更好地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中医药全面振兴发展,服务“一带一路”等重大国家战略,现就开展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备选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建设目标“十三五”时期,通过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支持一定数量的省市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下同)和省级中医药科研机构(含民族医药科研机构,下同)能力建设,推动中医药服务资源和临床科研有机结合,中医药传承创新条件明显改善、能力显著提升、机制更加健全、成果不断涌现,促进中医药全面振兴发展。

二、建设原则坚持服务国家战略。

围绕“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实施建设工程。

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中医药领域交流与合作,构建京津冀中医药领域全方位合作新格局,充分发掘长江经济带相关地区特色中医医学流派。

坚持传承创新融合。

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坚持中医药原创思维,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和方法,推动中医药理论与实践不断发展,推进中医药诊疗水平不断提高,在创新中不断形成新特色、新优势,永葆中医药薪火相传。

坚持体制机制创新。

加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探索建立适合中医药特点和临床科研有机结合的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不断彰显中医药优势,扩大中医药国内外影响,为群众提供更加满意的中医药服务。

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一、申报城市概况(一)申报城市基本概况。

概述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医疗卫生领域总体情况和中医药事业发展基本情况。

其中,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应说明国内生产总值(GDP)、所辖区县数量、常住人口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政收支等情况。

医疗卫生领域总体情况应说明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床位、医疗服务、医疗保障水平和财政投入等情况。

中医药事业发展基本情况应说明党委、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重视程度,中医药管理体系建设情况,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中医类医疗机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中医药服务提供、中医药财政投入和政策保障等情况。

(二)前期工作情况。

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工作进展、改革举措、探索创新、典型经验和已取得的成效。

对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高效中医药健康服务的新需求、新期盼,梳理分析在中医药传承创新、特色发展、资源布局、人才建设、管理体系、政策保障等方面存在的主要体制机制问题和短板,明确试点项目的目标任务。

(三)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阐述试点项目的主要工作思路和设想,论证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及重要性,项目实施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重大战略、重大规划的关系,项目实施的整体性、系统性、科学性以及政策措施的可行性等,制定明确的试点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完成时限、责任部门、督导考核、风险因素控制等确保项目落地落实的具体举措。

二、试点目标及实施周期(一)试点目标。

制定试点项目实施的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

总体目标应坚持以服务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围绕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和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持续提升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服务效能和水平,促进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享受更加优质高效的中医药服务。

年度目标主要根据项目实施周期,按年度制定试点项目工作进度及预期目标。

陕西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医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陕西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医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陕西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医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中医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11.29•【字号】陕中医发[2006]33号•【施行日期】2006.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陕西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医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陕中医发[2006]33号)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卫生局,省直各单位:现将《陕西省中医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陕西省中医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十一五”期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西部大开发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中医事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与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时期,为部署好这一时期全省中医药工作,根据国家《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陕西省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时期中医事业发展状况“十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我省中医事业取得了较快发展。

中医医疗服务水平显著提高,社会贡献率明显增加,城乡居民健康状况进一步改善,“十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实现。

截止2005年年底,全省有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154所,中医、中西医结合门诊部42所;中医药研究院(所)5所,中医药院校2所;中医床位数10858张,房屋总建筑面积907888m2(其中业务用房面积593229m2);总资产1288523万元,累计业务收入980210.88万元,累计诊疗2296.34万人次。

1、加强中医药法制建设,完善组织机构。

2002年6月,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陕西省发展中医条例》。

2005年7月,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卫生厅机关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陕编发[2005]10号)调整了省中医管理局机构设置,明确了工作职责范围。

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建设指导意见

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建设指导意见

附件1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建设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要求,为明确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要求,指导建设单位开展建设工作,发挥最大投资效益,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指导意见所称重点中医医院,是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局组织遴选并重点支持建设的省市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下同)。

第三条重点中医医院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加大投入、改善条件、发挥特色、创新机制,优化拓展中医医院功能布局,促进临床科研有机结合,全面提升中医医院临床服务水平与传承创新能力,支持重点民族医项目建设,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弘扬中医药文化,带动和推进全国及区域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

第四条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依托区域乃至全国有影响力、中医药特色优势明显、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综合实力强的中医医院,进一步强化中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疾病能力,探索中医临床学术发展路径,培育高水平中医临床人才,创新中医临床诊疗模式,完善传承创新支撑条件,使之成为全国及区域重大疑难疾病中医药诊疗中心、中医药学术传承与人才培养中心、中医药成果转化推广中心。

第二章具体建设目标第五条通过建设,使建设单位达到:功能布局优化、设施设备先进、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优良、中医药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模式机制创新、适应群众需求,具有很强的中医临床服务能力和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成为在中医药传承创新工作中发挥龙头作用的中医医院。

第六条通过建设和相关项目的实施,每个建设单位预期取得以下成果:(一)重点建设4个中医药(含民族医药)特色优势明显和社会急需的重点专科,专科诊疗重大疑难疾病的水平和临床疗效达到国内或国际领先水平,并形成可推广的中医临床诊疗方案。

(二)建立完善中医临床传承创新平台,形成临床科研有机结合机制,大幅提升中医临床研究能力与水平。

(三)通过开展多专业联合诊疗、中医综合治疗、经典病房等探索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中医诊疗模式。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意见(附全文)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意见(附全文)

006世纪人物V IEWPOINTS 观点本栏目冠名:上海阎宝航社会公益基金会新华社 医药网10月28日讯 10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

内容如下:中医药学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也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为中华民族繁衍生息作出了巨大贡献,对世界文明进步产生了积极影响。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中医药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中医药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绩。

同时也要看到,中西医并重方针仍需全面落实,遵循中医药规律的治理体系亟待健全,中医药发展基础和人才建设还比较薄弱,中药材质量良莠不齐,中医药传承不足、创新不够、作用发挥不充分,迫切需要深入实施中医药法,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以上问题,切实把中医药这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

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对于坚持中西医并重、打造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的中国特色卫生健康发展模式,发挥中医药原创优势、推动我国生命科学实现创新突破,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民族自信和文化自信,促进文明互鉴和民心相通、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一)加强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

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意见(附全文)挥中医药整体医学和健康医学优势,建成以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区域中医医疗中心为龙头,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供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

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规范中医医院科室设置,修订中医医院设置和建设标准,健全评价和绩效考核制度,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建立健全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2015年度陕西省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2015年度陕西省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2015年度陕西省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导语】:医疗服务协议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2018年6月30日终止。

期间,可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IC)卡或陕西省社会保障卡,及相关证件在公布的定点医药单位就医购药。

据陕西发布消息,2015陕西第一批省级医疗保险定点医药单位名单公布,医疗服务协议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2018年6月30日终止。

期间,可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IC)卡或陕西省社会保障卡,及相关证件在公布的定点医药单位就医购药。

遇有问题,请联系医管部89538020、结算部89538022、稽核部 89538029
2015陕西第一批省级医疗保险定点医药单位名单公布如下:。

【精选】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

【精选】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各设区市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直各单位:现将《2012年全省中医药工作》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2012年中医药工作要点2012年,中医药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主题,牢牢把握在深化医改中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陕西省扶持和发展中医药的实施意见》,全面实施陕西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提高中医药人才队伍素质,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努力开创我省中医药事业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一、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扶持和促进中医药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十二五”规划《陕西省扶持和发展中医药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中医药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保障措施,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中医药发展的重要纲领性文件。

各地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协调,争取支持,细化实化县级中医医院全额预算管理、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鼓励城乡居民看中医用中药的相关政策,尽快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贯彻落实措施。

省上将开展督导检查和评估,总结、推广各地贯彻落实的经验做法。

各级在贯彻《实施意见》过程中,要认真抓好中医药“十二五”规划重点任务的落实,做好任务分解,细化行动方案,明确工作责任。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项目安排,争取扶持政策。

抓好重大项目,做好预算编制,加快执行进度,加强资金管理。

二、推进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一)加快省中医医院建设步伐。

按照国家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标准,加快省中医医院基础设施等建设。

力争年底完成住院综合楼主体建设。

按照重点学科建设标准,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医疗服务等方面,着力加快国家级重点学科建设步伐。

以重点学科(专科)建设为平台,加大优势病种的研究力度,对已开展的肾病、肝病、中风病等优势病种进行评估和总结,促进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增强辐射能力。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中药现代化科技行动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中药现代化科技行动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中药现代化科技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3.15•【字号】陕政发[2002]10号•【施行日期】2002.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中药现代化科技行动计划的通知(陕政发[2002]10号2002年3月15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陕西省中药现代化科技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陕西省中药现代化科技行动计划中医药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灿烂瑰宝,是中国人民对世界医药的一大贡献。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现代医药产业的迅猛发展,传统中医药的优势正面临严峻的挑战,中医药现代化已成为我国新药研制和走向世界的必由之路。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为加快中药现代化,增强国际市场竞争能力提供了新的有利条件。

我省拥有丰富的中药资源、人才资源、技术资源、文化资源和一批中药制药企业,中药产业化发展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和良好的物质生产基础。

实施中药现代化科技行动计划,尽快将我省中药生产经营的资源优势、人才优势和科技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目的就是要适应新的形势要求,积极运用现代生物技术、现代制剂技术加快新药研制与开发研究以及产业化进程;在未来5-10年内,大幅度提高我省中药科学技术水平、新药研发能力和制药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使中药产业成为我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的支柱产业。

一、基本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先导,以产品为核心,以企业为主体,发挥资源优势、科技优势,突出研发重点,优化产业结构,提高我省中药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和整体水平。

二、目标与行动计划(一)战略目标:“十五”期间,通过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建设和完善我省中药药源种植体系,新药研发体系、产品生产体系,大力推进中药种植产业化、中药研发国际化、中药生产集团化的进程,使现代化中药科技产业成为我省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陕西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2006年中医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2006年中医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2006年中医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中医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4.30•【字号】陕中医发[2006]10号•【施行日期】2006.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陕西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2006年中医工作要点的通知(陕中医发〔2006〕10号)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卫生局,省直单位:现将《2006年中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我局。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2006年中医工作要点2006年中医药工作要点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吴仪副总理提出的“三名”战略(“名医、名科、名院”),深化改革,加快中医医疗体系建设,突出中医药特色,加强中医药农村工作,深入开展中医教育科研工作,全面推动全省中医事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为“十一五”期间建设中医药事业强省打下良好的基础。

一、召开全省中医工作会议,系统总结“十五”期间中医药工作的经验。

针对中医事业面临的新形势,研究全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方向、任务和措施,讨论制定我省中医药发展“十一五”规划。

布置2006年中医工作任务。

二、医疗工作一是以特色建设为重点,加大对优势中医专科的建设力度。

各地要把中医特色专科建设列为医院建设的重要工作,每所医院都要选择中医特色优势强的专科或专病进行重点建设。

省上将在单位建设的基础上对有一定中医专科特色基础,专科技术力量强的专科,开展第三批20个省级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工作。

今后重点专科建设情况将作为医院等级评审的重要指标。

全面完成国家级4个重点专科(专病)和10个特色专科的建设任务。

积极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

二是继续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

要在巩固去年活动成果的基础上,围绕医疗质量、安全和费用三个重点开展工作。

重点抓好基础质量管理。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实施陕西省中西医结合临床协作创新项目的通知(2020)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实施陕西省中西医结合临床协作创新项目的通知(2020)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实施陕西省中西医结合临床协作创新项目的通知(2020)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卫生健康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在打造健康陕西总平台中,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疑难疾病防治中的协同作用,探索中西医协同合作防治疾病的新模式,提高重大疑难疾病临床疗效,我局联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立项实施中西医结合临床协作创新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一、项目目标(一)探索将中医药传统理论与临床思维融入现代医学防治体系,围绕健康陕西行动重点任务需求,关注“一老一小”、少年儿童近视预防和传染病防治等重点,聚力提高我省临床常见的重大疾病、疑难疾病和传染性疾病防治能力。

(二)以提高临床疗效为核心,组建中西医临床协作组,通过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协同攻关,形成中西医结合防治疾病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模式;在临床实践基础上,形成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或专家共识。

(三)建立中西医临床协作长效机制,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对社会发展和人民健康的不良影响,切实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助力实施健康陕西战略,着力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方式(一)申报范围:由省内三级甲等中医、综合医院联合申报,鼓励综合医院牵头申报。

(二)建设周期为3年,每个项目经费预算为100~200万元,具体档次根据专家项目评估确定。

(三)经评审筛选确定的项目,我局将择优推荐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予以立项。

三、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应是三级甲等医院,要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

(二)申报单位应为国家临床研究中心、国家区域诊疗中心、临床重点专科等国家级临床研究平台。

(三)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中西医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在人员、设施设备和配套经费等方面给予项目支持。

四、项目要求(一)申报单位应成立以单位领导牵头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可具体执行的保障机制,明确联合协作单位职责分工、经费分配使用和成果共享等机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标准化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标准化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标准化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6.17•【文号】国中医药法监函〔2024〕116号•【施行日期】2024.06.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药政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标准化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国中医药法监函〔2024〕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局机关各部门,全国中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医药社会团体: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等文件精神,适应新时代发展需求,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中的基础性和引领性作用,我局制定了《中医药标准化行动计划(2024—2026年)》。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4年6月17日中医药标准化行动计划(2024—2026年)标准是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标准化是推进中医药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制度。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适应新时代发展需求,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在推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中的基础性和引领性作用,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以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为契机,立足新时代中医药发展需求,发挥标准作为新质生产力引擎的作用,推动标准化战略与中医药事业发展深度融合,提升中医药标准化治理能力,为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促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6.29•【字号】陕政办发〔2015〕65号•【施行日期】2015.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6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29日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2015年,我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总体安排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4号)和全国医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全面完成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一)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要求,2015年12月底前,制订出台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整体推进宝鸡市和延安市国家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并在西安市选择3家、其他设区市各选择1家综合医院,开展我省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负责。

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分别负责”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二)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在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中药饮片除外,下同)加成的基础上,2015年12月底前,试点城市公立医院实施药品零差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93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93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9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是深化医改、改善民生、提升全民健康素质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就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为促进我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3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以人为本、统筹推进,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中医为主、突出优势”的原则,把提升全民健康素质作为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强化政府在制度建设、政策引导及行业监管等方面的职责,统筹全省中医药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发挥中医机构的主体作用,引导社会力量、社会资本投入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加快中医药传承创新与科技转化,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模式,建立可持续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体制机制,为提升全省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二、发展目标通过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医疗和特色康复服务,以及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中医药健康服务支撑产业、中医药文化旅游产业、中医药服务贸易,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服务重点项目和示范园区,打造一批中医药健康产业集群和龙头产品,推出一批富有陕西特色的中医药服务品牌。

陕西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中药陕西行大型科普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中药陕西行大型科普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中药陕西行大型科普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中医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9.08•【字号】陕中医发[2008]44号•【施行日期】2008.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陕西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中药陕西行大型科普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中医发〔2008〕44号)各设区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中医药科普宣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中共中央宣传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教育部、科技部等26个部委共同举办了“中医中药中国行”大型科普宣传活动。

“中医药中国行”于今年10月18日-22日走进我省。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中药中国行2008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函〔2008〕62号)的统一部署,我省制定了《中医中药陕西行大型科普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部署和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中医中药中国行”大型科普宣传活动,用三年的时间,在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进行巡回宣传,是迄今规格最高、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参与最多、影响深远的中医药科普宣传活动。

省委、省政府对这次活动高度重视,成立了陕西省活动组委会,负责全省活动的领导与协调工作。

各地市、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举办这次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二、明确责任,精心组织。

省组委会统一领导和指挥我省中医药科普宣传活动。

由于活动筹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组委会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积极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办好这次活动。

各市根据国家总体部署和我省实施方案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好本市活动方案。

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单位要认真配合做好各项活动。

各市活动方案既要与国家和省上的方案相对应,又要突出地方特色与优势。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转发关于省科技厅2015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转发关于省科技厅2015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转发关于省科技厅2015年度陕西省科学
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陕中医药函[2015]30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2.25
【实施日期】2015.0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转发关于省科技厅2015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陕中医药函〔2015〕30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陕西省科技厅《关于2015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陕科成发〔2015〕32号)转发给你们(请在陕西科技信息网通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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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医管理局关于确定第三批陕西省农村中医工作达标县建设单位的通知-

陕西省中医管理局关于确定第三批陕西省农村中医工作达标县建设单位的通知-

陕西省中医管理局关于确定第三批陕西省农村中医工作达标县建设单位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中医管理局关于确定第三批陕西省农村中医工作达标县建设单位的通知按照陕西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三批农村中医工作达标县建设的通知》(陕中医发[2007]号)要求,在各设区市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洋县等10个单位(名单见附件)为第三批陕西省农村中医工作达标县建设单位,建设周期为二年(2007年7月-2009年7月)。

省中医管理局每年给予每个建设单位10万元建设经费,根据建设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分年度拨付,市、县人民政府按照1:1:1予以经费配套。

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各建设单位要按照陕西省农村中医工作达标县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制定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的落实工作,专人负责,每年12月20日前要将当年的建设工作总结和下年度的工作计划以书面形式经市卫生局审核后报我局医疗科研处。

力争通过二年的建设周期,使当地县、乡、村三极医疗机构的中医工作能够得到很好的发展,更好的为当地人民群众提供中医药卫生服务。

附件:陕西省第三批农村中医工作达标县建设单位名单二OO七年六月十八日陕西省第三批农村中医工作达标县建设单位名单西安市灞桥区宝鸡市陈仓区咸阳市旬邑县渭南市潼关县铜川市宜君县安康市紫阳县汉中市洋县商洛市洛南县榆林市靖边县延安市延长县——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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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有关单位按照《2015年10个重大病种创新计划实施方案》(见附件2)的要求,先期开展协作网络建立工作。

每个病种牵头单位应对上与1个全国中医药研究中心,对下与3个以上基层中医院建立技术协作关系,确立各成员之间任务分工。

为下一步正式启动创新计划奠定基础。

关于我院开展2015年10个重大病种创新计划的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中医药科研水平,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解决创新能力不足、成果不多、对临床贡献率较低等问题,我院中医妇科与中医糖尿病科被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定为2015年10个重大病种中医药创新计划(简称10创计划)。

该计划以国家或省级重点学科、临床重点专科为基础,组建10个病种协同创新联盟,力争在重大疾病和慢性病诊疗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提升中医药科研创新能力。

二、建设范围
省级十创计划中医妇科及中医糖尿病科主要以10个国家级或者省级重点专科为牵头单位,各选取1个对人民群众危害较大,中医药治疗有突出疗效的重大疾病或慢性病病种。

通过整合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重点研究室,科研平台和省级专科为协作组,进行联合攻关,内组团队、外建联盟、平台支撑、推广应用,探索从临床中来,到临床中去的科研模式。

三、协作组构成与分工
协作组由组长单位、副组长单位、协作单位组成。

组长单位:负责工作的组织实施,围绕主攻病种,充分吸收
各成员单位在此病种诊疗方面的特色和优势,在病种的诊疗规范、病因病机、疗效评价、作用机理和推广应用等方面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副组长单位:作为专科协作组的骨干力量,在诊疗方案的研究制定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协作单位:
一是临床协作单位:作为专科协作组的基础力量,主要承担诊疗方案的临床验证和推广使用工作。

二是应用基础研究协作单位:在基础研究、机制作用研究、新药开发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

三是西医协作单位:与省内对该病种治疗有特色优势的西医单位进行协作研究,比较中、西医诊疗方案疗效,指导建立中西医结合诊疗规范。

四是联盟协作单位:与全国范围内对该病种治疗有特色优势的中医单位进行协作研究,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提高诊疗水平。

四、建设内容
(一)古籍文献、名老中医学术思想和流行病学研究
1、建立临床文献信息中心,搜集整理每个病种的古代文献和现代研究资料,建立数据库,所有协作组共享。

2、名老中医对优势病种的学术思想整理研究并进行计算机数理统计,掌握经验规律。

3、相关病种中医病因及证候临床流行病学研究。

结合以上研究,探讨病种中医病因、证候、治法及用药规律
等,阐述病因病机理论,力争在理论上有所发展或创新。

(二)优化诊疗方案技术研究
1、对现有中西医诊疗方案进行分析研究,找出目前在治疗上存在的瓶颈问题及中医药的特色优势,确定切入口。

2、治疗:牵头单位优化病种诊疗方案,邀请国内高水平专家进行论证修订后,在协作单位进行多中心,大数据的临床验证研究,形成可推广应用的诊疗方案。

3、临床疗效评价:
一是临床疗效由没有合作关系的第三方进行评价。

二是中医治疗、中西医结合治疗、西医治疗疗效分析及对比研究。

对比分析加载中医分期辨证治疗的西医常规治疗与单纯西医常规治疗的疗效,总结归纳中医、中西医结合治疗方案在疗效、改善患者生存质量、费用等方面的优势。

4、预防:结合治未病,建立病种的一级预防方案,进行推广。

(三)机理研究和院内制剂二次开发或新药研发
1、应用基础研究,将基础类学科、研究室、实验室进行整合,对病种相关机理进行研究,揭示其现代内涵,完善研究体系,发表高水平论文。

2、院内制剂二次开发或新药研发,将中药类学科、研究室、实验室和药企整合起来,开发新的中药新药。

(四)人才队伍培养
1、高层次人才培养:针对协作组负责人,邀请省科技厅及各高校、科研院所专家进行科技政策和方法培训。

2、骨干人才培养:结合优势病种,以推广应用诊疗方案和适
宜技术为主的为期3个月的基层骨干人才培训工作。

(五)建设成果
1、核心期刊发表3篇以上论文;
2、整理研究成果进行成果鉴定及省科技技术奖申报;
3、积极争取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资助;
4、新药、新制剂的研发及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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