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厅关于下发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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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04.04.06•【文号】卫医发[2004]106号•【施行日期】2004.04.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艾滋病防控正文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卫医发[2004]1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有效开展艾滋病病人抗病毒治疗,提高医疗质量和保障医疗安全,控制艾滋病传播和流行,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关于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工作的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四月六日附件:关于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工作的意见为有效开展艾滋病病人抗病毒治疗,提高医疗质量和保障医疗安全,控制艾滋病传播和流行,维护社会稳定,现就艾滋病病人抗病毒治疗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地市级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成立艾滋病治疗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临床(含中医)、护理、医院感染、疾病预防控制和实验室检验等专业的专家组成。

卫生部艾滋病治疗专家组负责拟定《艾滋病诊断治疗指导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培训省级艾滋病治疗的师资;对全国艾滋病诊断、治疗及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省、市和县级艾滋病治疗专家组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负责本地区的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培训。

省级艾滋病治疗专家组对全省艾滋病诊断、治疗及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根据艾滋病发病率及艾滋病病人分布情况,由地市级艾滋病治疗专家组或者县级艾滋病治疗专家组中的临床医师根据《艾滋病诊断治疗指导方案》负责指导本地区艾滋病病人诊断,确定抗病毒治疗方案;评估疗效,调整抗病毒治疗方案,指导处理严重机会感染、不良反应和并发症等;指导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医务人员开展监督服药和随诊工作;负责将进行家庭治疗的患者转至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管理。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推选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人选的通知-陕卫监发[2013]110号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推选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人选的通知-陕卫监发[2013]110号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推选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人选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推选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人选的通知(陕卫监发〔2013〕110号)各设区市卫生局: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队伍建设,确保全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厅拟对省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充实。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候选专家条件(一)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二)具有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职业病诊断、影像诊断及结核病、血液病、皮肤病等临床医师;(三)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和职业病诊断标准;(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

二、专家推荐、入选方式由所在单位推荐,经所在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经省级组织培训考核合格,报省卫生厅审查通过的聘为专家,入选省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

三、推荐要求(一)各设区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次候选专家推荐工作,要选择本地区、本单位专业水平高、在本专业学术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年富力强的人员作为候选专家;(二)各设区市推荐候选专家应重点考虑当地职业病发病特点及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需要。

(三)各设区市对所附“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推荐名单”(见附件2)无不同意见的请通知本人所在单位及本人;另需新推荐的专家请按要求上报,但人数不超过5名。

(四)所有推荐的专家均需填写《陕西省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推荐表》(见附件1),并加盖所在单位及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公章和审查意见。

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名中医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名中医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名中医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中医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8.09•【字号】陕人发[2007]138号•【施行日期】2007.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名中医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人发〔2007〕138号)各市(区)人事局、卫生局,杨凌示范区人劳局、社会事业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为贯彻落实吴仪副总理提出的名院、名科、名医的“三名”战略和《陕西省发展中医条例》的有关规定,更好地继承和发扬祖国传统医药学,调动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的积极性,向社会推出一批医德高尚、中医药理论功底深厚、中医药临床诊疗技术精良、人民群众公认的名中医,为社会提供优质的中医药服务,促进我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省人事厅、省卫生厅、省中医管理局制定了《陕西省名中医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名中医评选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中医管理局二〇〇七年八月九日陕西省名中医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医药学,促进我省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向社会推出一批医德高尚、医术精湛、中医药理论功底扎实、患者和群众普遍认可的中医临床专家,根据《陕西省发展中医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我省将开展陕西省名中医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由省卫生厅、省中医管理局、省人事厅共同组织,省中医管理局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评选类别名老中医和名中医两个类别。

第二章申报对象与遴选条件第四条申报对象在本省从事中医(含中西医结合)的专业技术人员(含离、退休人员)。

第五条名中医遴选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医德医风高尚,致力于发展中医药事业,未发生过医疗事故;(二)在国内、省内或当地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在临床诊疗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危重症方面有独特的中医诊疗技术和方法。

简述中医药治疗艾滋病

简述中医药治疗艾滋病

简述中医药治疗艾滋病
唐桂兰;吕乃达;杜普
【期刊名称】《内蒙古中医药》
【年(卷),期】2005(024)006
【摘要】目前,用于抑制艾滋病病毒(HIV)的化学药物存在副.作用大、价格
昂贵、易产生耐药性等缺点。

中医药治疗艾滋病在提高机体免疫机能,改善临床症状和生存质量方面,具有较大优势。

本文就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的研究进行简述。

【总页数】3页(P33-35)
【作者】唐桂兰;吕乃达;杜普
【作者单位】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010031;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010031;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01003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512.91
【相关文献】
1.国外艾滋病社区支持模式简述及对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的启示 [J], 刘彦丽;段呈玉;赵竞;王莉;李艳萍;杨绍春;方路;马克坚
2.国家卫生部颁布《艾滋病诊疗指南》及《中医药治疗艾滋病临床技术方案(试行)》[J], 《传染病信息》编辑部
3.河南中医学院艾滋病研究所中医药治疗艾滋病学术活动有声有色 [J],
4.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荐《艾滋病诊疗指南》《中医药治疗艾滋病临床技术方案(试行)》 [J],
5.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项目工作总结汇报会举行——总结经验科学规划大力推进构建中国特色的艾滋病防治体系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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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陕西行动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20〕7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陕西行动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20〕7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陕西行动的实施意见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陕西行动的实施意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健康陕西行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陕西2030”规划纲要〉的通知》(陕发〔2017〕16号)精神,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到2022年,全省健康优先的制度设计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影响健康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人民健康素养水平持续提高,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体育健身服务,绿色安全的健康环境基本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明显提升。

到2030年,全省健康优先的制度设计和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健康生活方式全面普及,健康服务质量、保障能力和全民健康水平显著提高,人人享有高质量的健康服务和高水平的健康保障,人民更加健康长寿,环境更加健康优美,社会更加健康和谐,健康产业繁荣发展,各项健康指标大幅提升,建成与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全民健康服务和治理体系,实现健康陕西行动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重大行动(一)健康知识普及行动。

建立全省居民健康素养监测评价体系。

开展“健康中国行动”宣传教育等活动,推广百姓健康系列栏目,打造权威健康教育平台。

依托健康教育项目,利用健康档案信息,开展个性化健康教育。

建立健康科普专家资源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传播机制。

构建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传播审核机制,编制重点人群、重点健康问题知识信息指南,向社会发布。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下发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下发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下发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下发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2005年7月12日)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2004年中医中药治疗艾滋病试点项目管理方案》要求,卫生厅制定了《陕西省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和《中医药防治艾滋病临床技术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1:全省中医药防治艾滋病试点项目实施方案附2:中医药防治艾滋病临床技术方案陕西省中医药防治艾滋病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推进全省中医药治疗艾滋病工作,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印发2004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和《2004年中医中药治疗艾滋病试点项目管理方案》的精神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指标从2005年7月起一年内,在全省范围内为50名艾滋病病人(AIDS)或感染者(HIV)提供免费中医药治疗。

通过实施中医药对艾滋病感染者的早期干预治疗,延长感染者从感染到发病的时间;配合西药抗病毒治疗,发挥两者的协同作用。

在一定程度上达到改善患者的临床症状,减轻病人痛苦,提高生活质量的目的。

二、工作任务(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陕西省中医药防治艾滋病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全省中医药治疗艾滋病工作,负责制定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规划与工作计划等相关政策;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省级考核;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合作和支持。

(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中医管理局,具体负责该项目政策的落实和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和成立中医药防治艾滋病工作有关组织的通知-冀卫中[2010]15号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和成立中医药防治艾滋病工作有关组织的通知-冀卫中[2010]15号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和成立中医药防治艾滋病工作有关组织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和成立中医药防治艾滋病工作有关组织的通知(冀卫中〔2010〕15号)各市卫生局、省中医院:为做好中医药防治艾滋病工作,我厅于2004年成立了“河北省中医药防治艾滋病工作领导小组”和“河北省中医药防治艾滋病专家指导组”。

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组成立以来,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技术指导及组织实施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项目等工作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更好的适应当前的工作需要,经研究,现对河北省中医药防治艾滋病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成员进行调整(名单附后),并成立河北省中医药防治艾滋病专家咨询组,相关组织职能如下:河北省中医药防治艾滋病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中医药防治艾滋病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中医药防治艾滋病工作的相关政策,协调解决中医药防治艾滋病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中医药防治艾滋病专项经费安排意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及我省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河北省中医药防治艾滋病专家组负责承担中医药防治艾滋病的技术指导和支持,承担全省中医药防治艾滋病的培训任务;定期对我省中医药治疗艾滋病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承担省中医药防治艾滋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河北省中医药防治艾滋病专家咨询组负责对全省中医药防治艾滋病工作提供建议和咨询;对基层的艾滋病中医药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参与对中医药防治艾滋病试点项目实施情况的评估。

附件:1.河北省中医药防治艾滋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2.河北省中医药防治艾滋病专家组成员名单3.河北省中医药防治艾滋病专家咨询组成员名单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附件1:河北省中医药防治艾滋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领导小组:组长:于素伟河北省卫生厅副厅长成员:段云波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翟京波河北省卫生厅疾病预防控制处处长陈振山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调研员李佃贵河北省中医院院长陈素良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办公室:主任:陈振山(兼)副主任:田军彪河北省中医院科教处处长成员:孙庆臣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副调研员沈正先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附件2:河北省中医药防治艾滋病专家组成员名单组长:李佃贵河北省中医院院长、主任中医师副组长:毛宇湘河北省中医院主任中医师成员:田军彪河北省中医院主任中医师杨倩河北省中医院主任中医师武蕾河北省中医院主任中医师李晶河北医大第四医院副主任中医师张照琪石家庄市第五医院主任中医师路聚更沙河市中医医院主任医师赵学民永清县中医医院主治中医师孙增为承德县中医医院副主任医师王学平固安县中医医院副主任中医师附件3:河北省中医药防治艾滋病专家咨询组成员名单赵宏儒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陈志强河北省中医院主任中医师郭登洲河北省中医院主任中医师——结束——。

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1.07.24•【字号】陕卫办发[2011]351号•【施行日期】2011.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陕卫办发〔2011〕351号)各设区市卫生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现将《陕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财政厅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陕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的指导意见为推进基本公共卫生逐步均等化,加强对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落实,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陕卫办发〔2011〕350号)和《陕西省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方案》(陕卫办发〔2011〕349号),现就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考核目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考核制度,指导和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含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下同)认真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二、考核原则(一)属地管理,分级考核原则。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行属地管理,以县(区)为考核主体,重点加强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

强化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中的主体作用,上级政府要加强对下级政府的考核、指导。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名(老)中医学术经验整理工作的通知-陕中医药发[2014]22号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名(老)中医学术经验整理工作的通知-陕中医药发[2014]22号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名(老)中医学术经验整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名(老)中医学术经验整理工作的通知(陕中医药发〔2014〕22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名医、名科、名院“三名”战略,收集整理、继承应用名(老)中医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提高全省中医药学术水平,我局决定在全省开展名(老)中医学术经验整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目标全面收集、系统整理全省名(老)中医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编辑出版《陕西省名中医学术经验集》,以保存、发扬名(老)中医的宝贵学术经验,并将其推广应用于临床。

通过传承创新,促进全省中医药临床和学术水平的提高,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中医药服务。

二、项目内容以名(老)中医工作室为平台、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为抓手,组织名(老)中医继承人及工作室团队成员从名医成长经历、学术思想形成及特点、临床辨证思维及用药规律、临床经验方总结、典型病案示范等方面,对全省107位名(老)中医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进行系统收集整理,编辑出版《陕西省名中医学术经验集》。

三、组织管理成立《陕西省名中医学术经验集》编辑委员会(附件1),负责名(老)中医学术经验整理工作的规划、部署及督导。

编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我局及省中医药研究院文献信息研究所相关人员组成,我局负责整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文献信息研究所负责组稿、修稿、统稿及联系出版社等具体工作。

同时成立省名(老)中医学术经验整理工作专家组(附件2),负责研究确定《陕西省名中医学术经验集》编写体例、审核稿件,对整理工作进行全程指导。

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中医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9.18•【字号】陕卫妇发[2006]353号•【施行日期】2006.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陕卫妇发〔2006〕353号)各设区市卫生局、杨陵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厅直厅管各医疗单位: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6]34号),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根据《卫生部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卫妇社发[2006]239号),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厅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制订了《陕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二OO六年九月十八日陕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卫妇社发〔2006〕239号)及《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6〕34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与运行的管理,保障居民公平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社区卫生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指在城市范围内设置的、经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中医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8.11.09
•【字号】陕卫药政发〔2018〕106号
•【施行日期】2018.11.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
正文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
陕卫药政发〔2018〕106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卫生计生局(委),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卫生计生局,委直委管各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8〕31号)要求,我省公立医疗机构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

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在省采购平台上将相应品种进行标注。

请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参考省采购平台的标注结果,
尽快完成本院药品信息系统中基本药物的标注。

国家基本药物(2018年版)的相关政策将另行制定下发。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可通过
/yaozs/s7656/201810/c18533e22a3940d08d996b588d941 631.shtml下载使用)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11月9日。

陕西省艾滋病防治条例

陕西省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十八条 公安、文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商行政管理、商务、旅游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提供住宿、洗浴、休闲娱乐、美容美发服务的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的教育培训。
第十九条 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和监狱、劳动教养所等监管场所内被监管人员的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艾滋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提倡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群防群控艾滋病的社会环境。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实行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制,进行绩效考核。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艾滋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与计划生育、民政、教育、文化、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司法行政、商务、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旅游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艾滋病防治工作职责。
第七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科协、慈善协会等社会团体应当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
第二十二条 省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艾滋病监测和信息网络系统的管理,建立艾滋病动态监测机制和信息报告、通报制度。
本省艾滋病疫情信息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布艾滋病疫情信息。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防治艾滋病工作计划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防治艾滋病工作计划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防治艾滋病工作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6〕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为在艾滋病防治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和《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中国遏制与预防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我局制定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防治艾滋病工作计划(2006-2010年)》。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执行。

各地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医药防治艾滋病工作,认真总结经验。

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医政司。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防治艾滋病工作计划(2006-2010年)二○○六年十月十八日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防治艾滋病工作计划(2006—2010年)为在艾滋病防治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和《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中国遏制与预防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制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防治艾滋病工作计划(2006-2010年)》。

一、计划背景《2005年中国艾滋病疫情与防治工作进展》报告,截至2005年年底,我国现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65万人,其中艾滋病病人约7.5万。

全国艾滋病疫情虽然仍呈低流行状态,但感染率呈上升趋势,局部地区和重点人群已呈现高流行,疫情正从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并实施了《中医药治疗艾滋病工作计划(2004-2005)》。

根据该《计划》,构建了中医药防治艾滋病的组织领导和技术指导的组织框架,2004年成立了中医药防治艾滋病工作组织协调小组、专家咨询小组;开展中医中药治疗艾滋病试点的项目省(区、市)也相继成立了领导小组,组建了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的专家队伍。

加强了中医药防治艾滋病的临床技术队伍建设,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各项目省(区、市)多次对参与中医中药治疗艾滋病的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举办了培训班。

中医药治疗艾滋病临床技术方案设计

中医药治疗艾滋病临床技术方案设计

中医药治疗艾滋病临床技术方案设计中医药作为中国传统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艾滋病的治疗具有一定的疗效。

以下是一份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的临床技术方案设计。

一、辨证施治1.辨证施治是中医药治疗的核心方法,艾滋病患者的辩证需要结合病情和体质进行个体化的辨证施治。

2.根据临床表现进行辨证分型,如气虚型、阴虚火旺型、湿热蕴毒型等。

针对不同的辨证类型,采用相应的药物治疗。

3.根据辨证施治结果,评估疗效,对病情进行调整和监测。

二、药物治疗1.补气药物:选用黄芪、党参等中药补益气血,增强患者免疫力。

2.滋阴药物:选用知母、天冬等中药滋阴养血,改善患者体质,减轻病情。

3.清热药物:选用黄连、黄芩等中药清热解毒,降低体内病毒水平,减缓病情发展。

4.利湿药物:选用车前子、茯苓等中药清热利湿,减轻患者体内湿毒引起的不适。

5.中草药配方:根据患者辨证施治结果,配制个体化的中草药方剂。

三、针灸治疗1.针灸是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的重要方法之一,能够调节患者气血平衡,提高免疫功能。

2.针灸治疗方案应根据患者具体病情和需要来制定,可以采用局部针刺、全身针刺或耳针等。

3.针灸治疗的频率和时间需要根据患者的病情调整,通常可每周一次或两次,持续治疗数月。

四、中药熏蒸疗法1.中药熏蒸疗法是一种传统的中医药治疗方法,可以通过皮肤吸收药效,改善患者症状。

2.选择适当的中药材,制成熏蒸剂,用蒸汽或者火熏的方式进行治疗。

3.中药熏蒸疗法可以改善患者体质,减轻症状,提高患者免疫力。

五、饮食调养1.饮食调养是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的重要方面,可以通过合理的饮食搭配来改善患者体质。

2.中医药认为,艾滋病患者脾胃功能虚弱,需要注意清淡易消化的饮食,多摄入富含维生素和蛋白质的食物。

3.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如辣椒、生葱、生姜等,避免食用生冷食物,如生鱼、生蛋等。

综上所述,中医药治疗艾滋病是一个综合性的治疗过程,需要根据每个患者的个体差异进行个体化的辨证施治。

药物治疗、针灸治疗、中药熏蒸疗法和饮食调养等是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的常用方法,可以提高患者免疫功能,改善患者体质,减轻病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07年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07年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07年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现将《2007年中医药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我局。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2007年中医药工作要点2007年中医药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推进继承创新,努力发挥特色优势,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防治疾病能力,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建设中的作用,为人民健康服务,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服务。

一、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发挥中医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作用继续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做好县级中医医院改扩建项目的实施,在乡镇卫生院改建中加强中医科、中药房服务基本条件建设。

抓好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县中医医院急诊急救能力、感染性疾病科建设。

继续开展全国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地区建设,研究制定绩效评价标准,建立完善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的激励机制,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加大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开展县级中医医院专科专病技术骨干培训工作,继续实施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和乡村医生中医专业学历教育,认真总结,加强管理。

继续开展“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进一步扩大农村中医药工作受援面。

各省(区、市)在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的工作中要落实好中医药相关政策措施,研究探索中医药补偿政策,提高中医药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积极引导农民群众选择安全、有效、廉价、方便的中医药服务。

二、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为城市居民提供满意的中医药服务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有关中医药的政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要充分纳入中医药服务的内容。

艾滋病(成人)中医诊疗方案

艾滋病(成人)中医诊疗方案

艾滋病(成人)中医诊疗方案艾滋病是一种慢性、可控性传染性疾病,病程长、病情复杂、病位广泛、临床表现多样。

根据病原学、临床表现、预后转归等特征,艾滋病归属中医“疫病”、“虚劳”等范畴,多由疫毒侵袭、耗伤正气、日久全身气血阴阳失调、脏腑功能受损而发病,中医临床采用病证结合治疗可以扶正祛邪、改善症状、延缓发病及减毒增效等。

本方案是中医辨证论治艾滋病(成人)的总体方案。

对于艾滋病感冒、咳嗽、呕吐、泄泻、血浊、贫血、痹症、蛇串疮、皮肤瘙痒、药物性肝损伤、免疫重建不良、HIV感染者的中医诊断和治疗,参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印发的泄泻等12个艾滋病常见病症中医诊疗方案(试行)(国中医药医政医管便函〔2015〕83号)。

一、诊断(一)疾病诊断参照《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诊断标准》(WS293-2008)。

(二)证候诊断HIV侵袭人体后,正邪交争,元气渐亏,气血阴阳日损,最终脾肾阳虚、阳损及阴、阴阳离绝。

证候演变多由实证向虚实夹杂证、虚证发展,其中HIV感染者以肺脾两虚证为主,AIDS患者以脾肾阳虚证为主。

性传播者以肝郁气滞、阴虚内热、脾肾阳虚为主。

静脉吸毒者以热毒内蕴、气虚血瘀、气阴两虚为主。

有偿供血者以肺脾两虚、脾肾阳虚为主。

临床常见证候如下:1.热毒内蕴证:不规则发热,体温38℃左右,皮肤红疹或斑块或疱疹(疼痛剧烈,面积大,反复难愈),或口疮(多发、易复发、面积大,缠绵难愈),或有脓疱,或躯干四肢有疖肿,或疮疡,伴红肿热痛,或咳嗽痰黄,口苦口臭。

舌质红或绛,苔黄腻,脉滑数。

(静脉吸毒感染者、早期感染者较多见)2.肝郁气滞证:胸胁胀满,善太息,情志抑郁,急躁易怒,失眠多梦,口苦咽干,全身淋巴结肿大(一般大于1cm,多发于耳前、耳后、下颌、腋下、腹股沟等处);妇女月经不调,乳房胀痛,少腹结块。

舌苔薄白,脉弦。

(早中期感染者、性传播感染者较多见)3.肺脾两虚证:声低懒言,神疲乏力,久咳不止,气短而喘,咯痰清稀,面白无华,食欲不振,食少,腹胀,便溏,以慢性腹泻多见,次数多于3次/日,持续时间长,抗菌素治疗效果不明显。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督导考评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督导考评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督导考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4.27•【文号】卫办疾控函[2004]169号•【施行日期】2004.04.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艾滋病防控正文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督导考评的通知(卫办疾控函[2004]169号)自2003年3月第一批51个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工作正式启动后,各示范区在各级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为促进全国示范区工作的开展,发现和解决示范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示范区工作质量,根据《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试行)》(卫办疾控发〔2003〕12号)的要求,决定对第一批示范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考评。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省卫生厅根据《2004年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督导考评方案》(附后)要求,组织对本省示范区工作进行自查。

并将自查结果于2004年5月底前报全国示范区管理办公室。

二、卫生部将于2004年6月组织督导检查组对各省示范区进行抽查。

具体时间和人员将另行通知。

三、卫生部将对本次督导考评结果予以通报。

根据吴仪副总理关于示范区工作不搞终身制的指示,对督导考评结果总体不合格者,提出限期整改意见,三个月后进行复核,对仍不合格者,将取消示范区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人:陈清峰王冬梅联系电话:83157908 83157864附件:2004年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督导考评方案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七日附件:2004年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督导考评方案一、目的为促进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工作的顺利开展,督促《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试行)》(卫办疾控发[2003]12号)(以下简称《指导方案》)中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发现和解决示范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示范区工作质量,保证工作进度,特制定本督导考评方案。

中医药防治艾滋病答案-2024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

中医药防治艾滋病答案-2024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

中医药防治艾滋病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答案
1.艾滋病是(C)
A. 一种肿瘤
B. 一种血液病
C. 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D. 同性恋病
2.对于HIV/AIDS的诊断最重要的依据是(D)
A. 临床表现
B. 高危行为
C. 既往病史
D. 经确认HIV抗体阳性
3.下列哪项不是艾滋病的传播方式(C)
A. 性接触
B. 血液制品、器官移植和污染的注射器
C. 蚊虫叮咬
D. 母婴垂直传播
4.HIV感染人体后主要导致下列哪些系统损害(B)
A. 消化系统
B. 免疫系统
C. 循环系统
D. 骨骼系统
5.艾滋病毒不可以通过下列哪些方式传播(C)
A. 共用针头或注射器
B. 性接触
C. 日常生活接触
D. 母婴传播
6.下列哪类人群不属于艾滋病毒感染的高危人群(D)
A. 同性恋者
B. 性乱交者
C. 静脉吸毒者
D. 医护人员
7.每年的()时间确定为世界艾滋病日(D)
A. 2月28日
B. 3月15日
C. 12月10日
D. 12月1日
8.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的切入点不包括(A)
A. 控制病毒载量
B. 促进免疫重建
C. 减轻药物不良反应
D. 提高生存质量
9.下列哪项不属于目前抗病毒治疗的局限性(A)
A. 临床治愈
B. 不能治愈
C. 终身服药
D. 不良反应
10.防治艾滋病都有哪些措施(D)
A. 宣传教育
B. 行为干预
C. 关怀救助
D. 以上都是。

中医治疗十年以上21例艾滋病病例报告

中医治疗十年以上21例艾滋病病例报告

中医治疗十年以上21例艾滋病病例报告
黄世敬;危剑安;孙利民;游秀珍;曹惠云;黄霞珍;苏诚练;许铣;李国勤;王健;吕维柏;那奥米
【期刊名称】《中国医药学报》
【年(卷),期】2004(19)12
【摘要】对在坦桑尼亚运用中医治疗十年以上的 2 1例艾滋病病例进行综合分析 ,探讨本病症状特征及病机演变 ,总结中医治疗经验。

结果表明中医辨证治疗本病 ,能提高人体免疫功能 ,改善患者症状。

【总页数】2页(P731-732)
【关键词】艾滋病;患者;中医治疗;病例报告;中医辨证治疗;生存时间;人体免疫功能;症状特征;病症;综合分析
【作者】黄世敬;危剑安;孙利民;游秀珍;曹惠云;黄霞珍;苏诚练;许铣;李国勤;王健;吕维柏;那奥米
【作者单位】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中国中医研究院基础理论研究所;坦桑尼亚莫西比利国立医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512.91
【相关文献】
1.60岁及以上老年男性报告病例较高地区的艾滋病流行因素调查 [J], 黑发欣;丁正伟;许艳;王璐;罗雅凌;朱秋映;梁莉;秦倩倩;李培龙;郭巍
2.云南省接受中医药治疗的老年艾滋病病例特征分析 [J], 杨玉琪;瞿广城;王莉;蔡
怡;和丽生
3.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项目脱落病例调查分析 [J], 陈小明;胡智平;曹文钦
4.中药治疗10年以上23例艾滋病病例报告 [J], 危剑安;孙利民;吕维柏;苏诚炼;许铣;李国勤;苏小游;黄霞珍;薛柳华;马赛那;那奥米
5.中药系列组方治疗艾滋病生存10年以上病例报告 [J], 危剑安;孙利民;吕维柏;诚炼;许铣;苏小游;黄霞珍;薛柳华;马赛那;那奥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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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下发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
【发布部门】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陕西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5.07.12
【实施日期】2005.07.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下发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5年7月12日)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2004年中医中药治疗艾滋病试点项目管理方案》要求,卫生厅制定了《陕西省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和《中医药防治艾滋病临床技术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1:全省中医药防治艾滋病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附2:中医药防治艾滋病临床技术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推进全省中医药治疗艾滋病工作,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印发2004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和《2004年中医中药治疗艾滋病试点项目管理方案》的精神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指标从2005年7月起一年内,在全省范围内为50名艾滋病病人(AIDS)或感染者(HIV)提供免费中医药治疗。

通过实施中医药对艾滋病感染者的早期干预治疗,延长感染者从感染到发病的时间;配合西药抗病毒治疗,发挥两者的协同作用。

在一定程度上达到改善患者的临床症状,减轻病人痛苦,提高生活质量的目的。

二、工作任务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陕西省中医药防治艾滋病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全省中医药治疗艾滋病工作,负责制定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规划与工作计划等相关政策;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省级考核;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合作和支持。

(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中医管理局,具体负责该项目政策的落实和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二)成立专家组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成立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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