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厅关于表彰全省卫生监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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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表彰全省卫生监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
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陕卫法发[2007]189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陕西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7.05.09
【实施日期】2007.05.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表彰全省卫生监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陕卫法发[2007]189号)
各设区市、县(区)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卫生监督所:
卫生监督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广大卫生监督人员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卫生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克服困难,忠于职守,承担了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监督以及医疗服务监督工作。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促进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卫生监督工作,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省卫生厅决定,授予西安市碑林区卫生局等30个单位“全省卫生监督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
刘顺智等155名同志“全省卫生监督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扎实工作,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卫生监督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为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全省卫生监督工作先进集体
2、全省卫生监督工作先进个人
二OO七年五月九日附件1:
全省卫生监督工作先进集体
西安市(4)
1、碑林区卫生局
2、雁塔区卫生监督所
3、未央区卫生监督所
4、户县卫生监督所
渭南市(3)
5、临渭区卫生监督所
6、蒲城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执法所
7、韩城市卫生监督所
宝鸡市(3)
8、渭滨区卫生监督所
9、陈仓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10、岐山县卫生监督所
安康市(3)
11、安康市卫生监督所
12、汉滨区卫生监督所
13、石泉县卫生监督所
汉中市(3)
14、汉中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15、汉台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16、洋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咸阳市(4)
17、咸阳市卫生局
18、咸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19、秦都区卫生局
20、渭城区卫生监督所
商洛市(1)
21、洛南县卫生局
延安市(3)
22、志丹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3、吴起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4、宜川县卫生监督所
铜川市(2)
25、铜川市卫生监督处
26、宜君县卫生监督所
榆林市(4)
27、榆林市卫生监督所
28、绥德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9、横山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30、府谷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附件2:
全省卫生监督工作先进个人
西安市(20)
1、刘顺智西安市卫生局
2、吴晓刚西安市卫生局
3、田晓燕西安市卫生监督所
4、段丽萍西安市卫生监督所
5、鹿建军西安市卫生监督所
6、张磊西安市卫生监督所
7、蔺利军莲湖区卫生局
8、常静新城区卫生局
9、杨超恩新城区卫生监督所
10、张庆新碑林区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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