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规范制度
学术规范制度(最新版)
学院学术规范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学术领导,提高教育、科技水平,加强师资队伍质量建设,促进各专业的发展与相互渗透,充分发挥各方面专家在教育研究、科学研究及技术研发等方面的作用,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院学术委员会是学院最高学术审议、评价和咨询机构。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为了更好地开展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履行学术委员会职责,完成各项科技工作,学术委员会在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是:1.对学院的教育、科技改革和创新提出建议和意见;2.参与制定与学术有关的政策;指导全院性的学术活动,推动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氛围;3.参与制订学院教师的学术道德规范。
对涉嫌违反学术道德的事件进行仲裁,并提出处理建议;4.研究与掌握学院教育、科学研究及技术研发现状和国内外发展动向,对学院的科研方向提出建议;5.审议学院教育、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应用计划方案;6.对学院重要学术问题进行评议、论证和咨询,并提出建设性意见;7.评审院内各类教育、科学研究及技术研发项目立项及结题。
对申报国家、省(部)、厅(市)级科学基金、社科和教科项目的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科技能力进行评审和推荐;8.认定学院教育、科学研究及技术研发项目的奖励等级,评选优秀科技成果。
评议和向外推荐申报奖励的各类科技研究成果。
第三章组织实施第四条组织机构1.学院成立院学术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在科研处。
各系有条件的应成立学术委员会分会,并制定工作职责,在院学术委员指导下开展工作。
2.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委员若干人。
3.院学术委员会根据专业分类设思政、管理、人文、理工和高职教育五个评议组,指导和管理系的学术工作。
4.院学术委员会设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委员会,以加强学生学风建设,教师教风建设和科技诚信建设。
第五条人员1.院学术委员会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
委员由院长提名,由院长办公会审定通过,每届任期三年。
学术规范建设的制度
学术规范建设的制度引言学术规范是高等教育环境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建设良好的学术规范制度有助于保证学术界的公平、透明和诚信。
本文将探讨学术规范建设的重要性以及一些制度和策略。
学术规范建设的重要性学术规范建设对于大学和研究机构来说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原因:1. 诚信和公正:学术规范建设有助于确保研究人员在进行学术活动时遵守诚实和公正原则。
这对于提高知识的质量和可靠性至关重要。
2. 建立声誉:良好的学术规范制度可以建立机构和个人的良好声誉。
这有助于提高机构的声望,并为研究人员获得更多机会和支持。
3. 文化氛围:通过建立学术规范制度,可以营造一个鼓励合作、知识共享和创新的文化氛围。
4. 遵守法律:学术规范建设确保研究人员遵守法律和道德准则,避免可能导致法律纠纷的违规行为。
学术规范建设的制度和策略以下是一些制度和策略,可以帮助建设有效的学术规范:1. 建立道德准则:机构应制定明确的道德和职业准则,详细描述规范行为的原则和期望。
这些准则应广泛宣传,并定期进行培训和审查。
2. 平等机会:机构应促进公平和平等的机会,避免歧视和不公正待遇。
这样可以确保研究人员在学术活动中的公正参与。
3. 认可专业成果:应当对与学术活动相关的专业成果进行认可和奖励,以鼓励研究人员的创新和高质量研究。
4. 严格审查:机构应建立严格的研究审查机制,确保研究项目的科学性和合规性。
这包括实施伦理审查和细致的数据审查程序。
5. 严明惩处:对于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机构应建立严明的惩处机制。
这可以通过追究责任、暂停资助或解除合同等方式实施。
6. 鼓励知识共享:机构应支持知识共享和开放获取研究成果的文化。
这可以通过建立研究数据库和提供开放获取期刊等方式实现。
结论学术规范建设对于现代高等教育机构来说至关重要。
通过建立有效的学术规范制度,可以维护学术界的公平、透明和诚信,促进知识质量的提高和学术声誉的树立。
我们必须坚持和实施这些制度和策略,以确保学术界的可持续发展和良好运作。
学术交流与学术道德规范制度
学术沟通与学术道德规范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医院内部及与外界的学术沟通行为,提高医务人员的学术水平和道德素养,保护学术知识的产权和学术声誉,依据医院的实际情况,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学术沟通第一节学术讲座和学术论坛1.学术讲座和学术论坛是医院内部进行学术沟通的紧要形式,医务人员可自动申请或被指派参加。
2.学术讲座和学术论坛应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由医院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与布置。
内容应符合医院学科特点,切实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实践本领。
3.参加学术讲座和学术论坛的医务人员应定时参加,并提前向上级汇报请假事由。
4.学术讲座和学术论坛的内容、时间和地方应提前公布在医院内部通知栏和网站,并保证会议纪要的及时发布。
第二节学术沟通合作1.任何与其他医院、科研机构、学术团体进行学术沟通与合作的行为都应得到医院学术委员会的审批。
未经审批,不得参加外部学术会议、合作研究项目等。
2.医务人员在与外界进行学术沟通时应乐观宣传医院的学术成绩和科研项目,但不得泄露未公开的研究成绩和患者隐私信息。
3.学术沟通合作过程中,医务人员应秉持诚信原则,确保学术成绩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不得伪造、抄袭、窜改他人研究成绩或学术论文,亦不得为他人代写或代签学术论文。
4.学术沟通合作中的各类合同、协议、研究成绩及其他关键资料,必需经过法律与学术审查,并与合作方进行书面确认和备案。
第三节学术会议和发表论文1.参加学术会议和发表论文应在医院学术委员会引导下进行,提前报备与申请。
未获得批准,不得以医院名义参加或发表。
2.学术会议和论文发表的内容应与医院学科建设和临床实践紧密相关,有助于学术进步和临床质量提升。
3.参加学术会议和发表论文时,医务人员应注意维护医院的学术声誉和形象,不得发布与医院立场相悖的信息,更不得用学术沟通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或牟取权益。
4.发表学术论文前,必需保证内容真实可靠,并经过相应的学术论证与伦理审查。
不得发布与医院学术道德规范相悖或有损医院声誉的信息。
浙大学术规范
浙大学术规范浙江大学理学类研究生学术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求是创新精神,营造严谨踏实的优良学风,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国家法律,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1号令》、《浙江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浙江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等精神,结合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浙江大学理学类研究生学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具有浙江大学理学类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和已经取得学位人员在校期间的学术失范行为的处理。
第三条对研究生涉嫌学术失范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的方针;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研究生申诉权的保障原则。
第二章学术道德规范第四条浙江大学研究生在进行学术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学术道德规范:1.坚持诚实守信,注重学术创新,倡导团队协作。
2.尊重他人研究成果,不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
3.不捏造、篡改自己或他人的研究成果、实验数据。
4.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及实验操作规程。
5.合作成果中对本人完成的部分负责;不在未参加实际研究的成果中署名;做到不一稿多投。
6.不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经济或社会效益。
7.在浙江大学学习期间完成的研究成果归属浙江大学。
8.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的规定。
9.在报考、报奖时确保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10、遵守学术界公认的其他学术道德规范。
11、遵守人文学科、社科学科、理学学科、工学学科、农学学科、医学学科制定的学术规范细则。
第五条浙江大学研究生在进行学术活动时,不得有下列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1.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
学术道德规范规章制度内容
学术道德规范规章制度内容一、诚实原则1.诚实地进行研究,并在研究成果中如实反映研究方法和结果;2.不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他人的学术权益;3.不伪造数据、篡改研究结果,不夸大研究成果,不误导读者、评审人和编辑。
二、公正原则1.在合作研究中,实行公平分配研究任务和研究成果,尊重各方的劳动成果,不偏袒或歧视合作伙伴;2.不利用职权或学术地位谋取私利,不滥用学术权力干涉他人的学术研究;3.尊重他人的学术观点和研究成果,不人身攻击或抹黑他人的声誉。
三、原创原则1.在研究中要有独立思考和独立创新的能力,不搬运或模仿他人的研究成果;2.尊重前人的研究成果,对前人的研究成果进行引用和批判时要予以恰当的引用和批判,不篡改他人的研究成果;3.在撰写学术论文时,要注明所有对研究产生影响的资助来源,并声明任何可能引发利益冲突的地方。
四、尊重他人原则1.在研究论文中要尊重不同观点和意见,对他人的学术观点应当适当引用、批评或回应;2.在评审他人的研究成果时要客观公正,公正评价其优点和不足,不因个人恩怨或利益因素影响评价结果;3.遵守学术期刊的发表规范,按期刊的要求提交稿件,不违反期刊的编辑政策。
五、维护学术声誉原则1.在学术活动中要维护学术界的声誉和尊严,避免任何有损学术声誉的行为;2.对学术造假、抄袭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要敢于揭露和批评,不纵容任何对学术道德的侵犯;3.维护学术研究的公平、公正和独立性,不参与任何可能导致学术不端行为的活动。
六、学术诚信原则1.秉持学术诚信的态度从事学术研究,不造假或伪造数据,不夸大研究成果;2.在学术活动中要诚实守信,遵守学术规范和规则,不进行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3.对学术研究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不隐瞒研究方法和结果,不误导读者和评审人。
七、学术诚信维护原则1.发现他人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要敢于揭露和举报,维护学术界的正常秩序和尊严;2.遵守学术机构的规章制度,主动参与学术不端事件的调查和处理,积极维护学术诚信和学术声誉的正常秩序;3.对自身学术研究成果和言论负责,不发布虚假信息,不误导读者和评审人,确保学术研究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学术规范教育及其制度安排研究共3篇
学术规范教育及其制度安排研究共3篇学术规范教育及其制度安排研究1学术规范教育及其制度安排研究近年来,学术不端行为频频发生,比如抄袭、剽窃、伪造实验数据等,这些不仅影响了学术领域的诚信与规范,也影响到社会公信力和科技发展。
为了加强学术规范教育,促进学术道德的提升,各个教育机构日益注重学生学术规范教育的教育内容和制度安排。
一、学术规范的内涵和意义学术规范是指在学术活动中形成的良好行为规范和伦理道德要求。
学术规范的内涵包括对学术信息的精准、真实、透明,对学术成果的诚信、客观、公正,对学术人员的道德规范,对学术交流的自由、平等、合作共赢等。
学术规范的意义在于保障学术研究的公正性和可靠性,确保学术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促进学术成果的传播和应用,维护学术界的信誉和影响力。
二、学术规范教育的内容和方法1. 内容:学术规范教育的内容应包括学科伦理、学风建设、学术道德等方面,既要注重传递知识,也要注重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
具体来说,可涉及的内容包括:学术规范的重要性,学术不端行为的种类和后果,学术道德的内涵和价值观,学术公正和诚信的标准。
2. 方法:学术规范教育的方法需要根据不同的教育目标和教育对象进行选择,常见的方法包括:案例教学、讨论教学、互动式教学、实践教学等。
此外,还可以通过建立学术规范宣传栏、开展学术道德讲座、设置学术规范考试等方式来加强学生的学术规范教育。
三、制度安排的重要性和实施效果学术规范教育除了内容和方法之外,还需要建立完善的制度安排来保障学生学术规范的落地实施。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术道德委员会制度:各个学院应建立学术道德委员会,负责管理、监督和处置学术不端行为,保障学术规范的落实。
2. 督导与检查制度:学校可以组织学术规范督导与检查,对不遵守学术规范的行为进行查处,营造学术规范的工作氛围。
3. 学术诚信体系建设:学校可以建立学术诚信体系,借助互联网技术实现论文查重、学术成果统计等功能,提升学生的学术诚信意识。
学校学术活动规范管理制度
学校学术活动规范管理制度近年来,学术领域的发展迅速,学术活动成为学校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术活动的质量与效果,我校引入了学术活动规范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展开,介绍学校学术活动规范管理制度的内容、意义以及运行情况。
一、立项流程与申请要求学校学术活动的规范管理首先体现在立项流程与申请要求上。
任何学术活动在举办前必须进行立项,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
申请要求包括活动主题、目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必要信息。
通过严格的立项流程与申请要求,学校能够筛选出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和研究意义的活动,确保学术活动的质量。
二、学术活动组织与分工为了保证学术活动的顺利进行,学校规定了学术活动的组织与分工制度。
学校将每个学术活动分为不同的环节,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人和任务。
例如,策划环节由指定的老师负责,宣传与推广由相关部门负责,现场组织与运行由活动执行小组负责等。
通过合理的分工与组织,学术活动能够更加高效地进行。
三、学术活动宣传与推广学术活动的宣传与推广是规范管理中的关键环节。
学校制定了宣传与推广的标准和步骤,包括海报设计、线上线下宣传、媒体报道等。
学校还鼓励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宣传推广,并提供相应的奖励机制。
通过有效的宣传推广,学术活动能够吸引更多的参与者和关注者,提升学术活动的知名度。
四、学术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学术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是学校学术管理的核心。
学校鼓励学生和教师在学术活动中展示他们的研究成果,并提供相应的资源支持。
学术活动的形式多样,包括学术报告会、论坛研讨、学术竞赛、科研合作等。
通过丰富多样的内容和形式,学术活动能够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激发他们的学习与研究兴趣。
五、学术活动的评价与反馈机制学术活动的评价与反馈机制是学校规范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学校规定了详细的评价标准,并组织专门的评委进行评审。
评价标准包括学术水平、研究价值、组织与执行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学校还鼓励参与学术活动的个体提供反馈意见,并进行整合和总结。
学术规范管理制度
学术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院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弘扬敬业、诚信、笃学、创新的精神,强化学术诚信和学术自律意识,规范学术行为,促进学术繁荣,按照《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司2012年10号)、省教育厅关于高校学风建设专项教育和治理行动的要求以及相关部门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教职工以及以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所有人员(以下简称“教学科研人员”)第二章基本学术规范第三条教学科研人员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学术道德以及下述基本学术规范:(一)学术活动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遵循学术界和出版界关于引证的公认准则。
在作品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必须注明原始出处;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
(二)合作作品应按照当事人对科学研究成果所作贡献大小依次署名,或由作者共同约定署名。
任何合作作品在发表前须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所有署名人均应对作品承担相应责任,第一作者承担主要责任。
(三)在对自己或他人的作品进行介绍、评价时,或在参与各种推荐、评审、论证、定、答辫和评笑等活动中,要坚持客观公正的评价标准,正确行使学术评价权力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重大科研成果必须经过学术界科学论证或权威部们鉴定后,方可向新闻媒体公布。
(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或学院有关的保密规定。
第四条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背学术道德的行为,主要包括:(一)抄袭、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二)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三)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四)伪造注释;(五)未参加研究,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六)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七)由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学术论文;(八)伪造学术经历、学术成果、及其他虚假证明材料;(九)重复发表研究成果;(十)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学校学术规范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学术道德建设,规范学术行为,促进学术繁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师生员工,是学校学术活动的基本规范,是维护学术尊严、保障学术诚信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学校坚持学术自由、学术规范、学术诚信的原则,倡导严谨求实、团结协作、创新发展的学术风尚。
第二章学术规范内容第四条学术道德规范1. 诚实守信:坚持实事求是,严谨治学,不抄袭、剽窃、篡改他人成果;2. 尊重他人: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学术成果,不恶意诋毁、诽谤他人;3. 公正客观:客观评价他人成果,不搞小团体、拉帮结派;4. 遵守纪律:遵守学术规范,不得利用学术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学术规范要求1. 选题合理:选题应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和前瞻性;2. 研究方法科学:采用科学的研究方法,确保研究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3. 数据真实:数据来源可靠,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4. 成果创新:注重成果的原创性,推动学术创新和发展。
第六条学术论文规范1. 严格遵守学术规范,不抄袭、剽窃、篡改他人成果;2. 论文内容真实、准确、客观,不得虚构、夸大或隐瞒事实;3. 引用他人成果时,必须注明出处,不得恶意篡改他人观点;4. 论文格式规范,符合学校规定的格式要求。
第三章学术规范管理第七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术规范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修订学校学术规范制度;2. 组织开展学术规范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学术道德素质;3. 对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4. 监督学术活动,确保学术活动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第九条学校对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依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撤销职务、开除学籍等处分。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章学术规范教育与培训第十二条学校定期开展学术规范教育与培训,提高师生员工的学术道德意识和学术规范水平。
学术规范-学术不端
学术规范一、学术引文规范(一)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
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
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
(二)学术论著应合理使用引文。
对已有学术成果的介绍、评论、引用和注释,应力求客观、公允、准确。
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均属学术不端行为。
二、学术成果规范(一)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二)应注重学术质量,反对粗制滥造和低水平重复,避免片面追求数量的倾向。
(三)应充分尊重和借鉴已有的学术成果,注重调查研究,在全面掌握相关研究资料和学术信息的基础上,精心设计研究方案,讲究科学方法。
力求论证缜密,表达准确。
(四)学术成果文本应规范使用中国语言文字、标点符号、数字及外国语言文字。
(五)学术成果不应重复发表。
另有约定再次发表时,应注明出处。
(六)学术成果的署名应实事求是。
署名者应对该项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
(七)凡接受合法资助的研究项目,其最终成果应与资助申请和立项通知相一致;若需修改,应事先与资助方协商,并征得其同意。
(八)研究成果发表时,应以适当方式向提供过指导、建议、帮助或资助的个人或机构致谢。
三、学术评价规范(一)学术评价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学术评价应以学术价值或社会效益为基本标准。
对基础研究成果的评价,应以学术积累和学术创新为主要尺度;对应用研究成果的评价,应注重其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学术评价机构应坚持程序公正、标准合理,采用同行专家评审制,实行回避制度、民主表决制度,建立结果公示和意见反馈机制。
评审意见应措辞严谨、准确,慎用“原创”、“首创”、“首次”、“国内领先”、“世界水平”、“填补重大空白”、“重大突破”等词语。
评价机构和评审专家应对其评价意见负责,并对评议过程保密,对不当评价、虚假评价、泄密、披露不实信息或恶意中伤等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四)被评价者不得干扰评价过程。
学术道德规范规章制度
学术道德规范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弘扬科学精神,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在进行教学、科研、管理及其他学术活动时,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
第三条学术道德是指在学术活动中,遵循诚实、严谨、客观、公正、创新的原则,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学术贡献,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拒绝一切不正当手段和行为。
第四条全体师生员工应当自觉遵守本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维护我校学术声誉。
二、学术道德规范第五条学术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维护科学诚信。
第六条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学术贡献,不抄袭、剽窃、篡改、捏造实验或调查数据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
第七条在撰写学术论文、申报专利、奖励等时,应充分检索相关文献,了解他人的研究成果,承认并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
第八条引用他人的成果时,必须注明出处;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时,应注明转引出处。
第九条合作成果应按照参与者所作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另有合法约定的除外;所有署名人应对本人完成部分负责,成果主持人应对成果整体负责;不在未参加实际研究的成果中署名。
第十条保密性质的科研成果在发表和使用时应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对他人或自己的成果进行评价、介绍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不得故意拔高或压低其价值。
三、违规处理第十二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学校将取消其相关学术成果,收回已获得的奖励、荣誉,追缴相关待遇,并根据实际情况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师生员工对违反学术道德行为有举报、投诉的权利,学校将依法依规处理。
四、附则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由学校学术道德委员会负责解释。
统一医学术规范管理制度
统一医学术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务人员的学术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加强医疗团队的学术沟通,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医院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医务人员,包含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且适用于医院内全部的学术沟通、科研活动。
第三条: 基本原则医务人员在学术活动中应遵从的基本原则包含:公正、诚信、严谨、务实。
第二章学术引导委员会第四条: 学术引导委员会的设置本医院设立学术引导委员会,由医院领导构成,负责订立医院内部的学术规范管理制度、审查科研项目等。
第五条: 学术引导委员会的职责学术引导委员会的重要职责包含: 1. 引导医院内部的学术活动,确保学术沟通的顺利进行; 2. 订立医院内部的学术规范管理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学术行为的管理; 3. 审查医务人员提交的科研项目,确保科研活动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4. 组织学术会议、讲座和学术沟通活动,提升医务人员的学术水平; 5. 对医务人员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六条: 学术引导委员会的工作流程学术引导委员会的工作流程包含: 1. 定期召开委员会会议,研究和解决学术活动中的问题; 2. 审查医务人员提交的科研项目申请,依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3. 组织学术会议、讲座和学术沟通活动,确保医务人员的参加度和学术水平; 4. 对医务人员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并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第三章学术沟通活动第七条: 学术沟通的形式学术沟通可以采取以下形式: 1. 学术会议:依照事先确定的议程,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学术报告、学术讨论等; 2. 学术讲座:邀请专家学者为医务人员进行学术讲座,提升医务人员的学术水平; 3. 学术论坛:组织医务人员就特定的学术问题进行广泛的沟通和讨论; 4.科研项目汇报会:医务人员完成科研项目后,向学术引导委员会进行项目成绩的汇报。
第八条: 参加学术沟通活动的要求医务人员参加学术沟通活动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敬重学术规范,不得捏造、窜改、抄袭他人研究成绩; 2. 确保学术沟通过程中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 乐观参加学术讨论和沟通,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 4. 遵守学术沟通的时间和地方布置,保持良好的会议纪律;5. 提交学术成绩时,应依照规定格式和要求进行归档和备案。
学校学术管理制度
学校学术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学术管理行为,促进学校学术发展,提升学校学术水平,加强学校学术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术自由学校鼓励并保障教师、研究人员在学术研究和学术表达方面的自由,支持他们进行独立思考和研究创作。
学术自由是学术创新和学术进步的基本保障,学校将杜绝对学术研究和学术表达的限制和干预。
三、学术规范学校学术管理以规范学术行为为核心,鼓励教师和学生坚守学术道德准则,严守学术诚信。
学术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不得抄袭他人研究成果,一切引用他人研究成果必须注明出处;2. 不得篡改数据,伪造实验结果;3. 不得在学术评审和学术竞赛中作弊;4. 不得以不当手段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等。
四、学术评价学校将建立完善的学术评价体系,对教师和学生的学术研究成果、学术表现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评估。
学术评价将从学术研究能力、学术论文发表情况、学术界影响力等方面进行评定。
五、学术诚信学校将严格打击学术不端行为,对于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对于学术抄袭、学术造假等行为,学校将给予严肃问责,并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六、学术研究项目管理学校将建立健全的学术研究项目管理制度,对学术研究项目的立项、申报、结题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学校将对学术研究项目的经费使用、研究成果和学术报告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学术研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研究成果的真实性。
七、学术交流与合作学校将积极推动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鼓励教师和学生参与国际学术合作项目和学术交流活动。
学校将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并鼓励教师和学生参与国际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等活动,积极推动国际学术资源的引进和交流。
八、学术资源开放共享学校将支持学术着作的开放获取,鼓励教师和学生将学术成果在学术期刊、学术网站等平台进行公开发表,推动学术资源的开放共享。
学校将加强学术资源建设,提高图书馆、学术文献等资源的开放共享程度,为学术研究提供更好的资源保障。
九、学术活动管理学校将规范学术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加强对学术报告、学术讲座、学术讨论等学术活动的审核和监督。
学术规范
学术规范学术规范主要是指从事科研活动的行为规范,是以科研道德为基础,以科学共同体为主体,对科研及其相关行为作出的规制性安排。
近年来,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协等部门和团体先后出台了加强科研规范的措施和意见,构成了科研人员遵守科研规范的规制性安排,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诚实原则。
在项目设计、数据资料采集分析、公布科研成果,以及确认同事、合作者和其他人员对科研工作的直接或间接贡献等方面,必须实事求是。
研究人员有责任保证所搜集和发表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2)公开原则。
在保守国家秘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公开科研过程和结果相关信息,追求科研活动社会效益最大化。
在合作研究和讨论科研问题中要共享信息,提供相关数据与资料。
在向公众介绍科研成果时,要实事求是。
(3) 公正原则。
对竞争者和合作者做出的贡献,应给予恰当认同和评价。
进行讨论和学术争论时,应坦诚直率,科学公正。
对研究成果中的错误和失误,应以适当的方式予以承认。
不得以各种不道德和非法手段阻碍竞争对手的科研工作,包括毁坏竞争对手的研究设备或实验结果,故意延误考察和评审时间,利用职权将未公开的科研成果和信息转告他人等。
(4)尊重知识产权。
研究成果发表时,做出创造性贡献且能对有关部分负责的人员享有署名权,未经上述人员书面同意,不得将其排除在作者名单之外。
对参与一般数据搜集的研究助手、对研究团组进行过支持与帮助的人员和提供设施的单位,可在出版物中表示感谢。
不得剽窃、抄袭他人成果,不得在未参与工作的研究成果中署名,反对以任何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
(5)声明与回避原则。
在研究、调查、出版、向媒体发布、提供材料与设施、资助申请、聘用和提职等活动中可能发生利益冲突时,所有有关人员有义务声明与其有直接、间接和潜在利益关系的组织和个人,包括在这些利益冲突中可能对其他人利益造成的影响,必要时应当回避。
在参与各种推荐、评审、鉴定、答辩和评奖等活动中,要坚持客观公正的评价标准,坚持按章办事,不徇私情,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和干扰。
学术道德与科研规范制度
学术道德与科研规范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医院的学术研究行为,提高科研质量和学术水平,保证学术道德和科研规范,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相关人员(包含医生、科研人员、试验室人员、管理人员等)在医院内进行的学术研究工作。
第二章学术道德第三条学术诚实1.医院全部相关人员在学术研究中应遵守诚实原则,不得伪造、窜改、捏造研究数据和结果。
2.科研项目的申请、立项、实施、成绩汇报等环节均要求遵从学术诚实原则。
第四条学术批判1.医院全部相关人员可以对他人的学术观点进行批判,但应敬重学术自由和学术多样性,遵从学术规范进行讨论。
2.学术批判应基于事实和证据,并避开人身攻击和恶意诋毁。
第五条学术沟通与合作1.医院鼓舞相关人员乐观参加学术沟通与合作,促进学术成绩的共享和互动。
2.学术沟通与合作应建立在平等、公正和诚信的基础上。
第三章科研规范第六条研究伦理1.全部科研人员应遵守相关的研究伦理规范,保护研究对象的权益。
2.人体试验研究应经过伦理审批委员会的批准,保证研究过程安全、合法、道德。
第七条学术论文1.医院全部相关人员在发表学术论文时应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学术论文的署名权应依据各参加人员的贡献程度确定,不得存在欠妥署名或非实际参加者署名的情况。
第八条科研经费与课题1.医院将建立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和公正调配。
2.科研课题的申请、立项、执行过程中应遵从程序正义,确保课题选择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第九条科研成绩的评价与嘉奖1.科研成绩应通过公开、透亮的评价机制进行评定,遵从科学的评价标准。
2.医院将建立科研成绩嘉奖制度,对具有紧要科学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成绩予以嘉奖和鼓舞。
第四章监督与惩罚第十条监督机制1.医院将建立科研监督机制,定期对学术研究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估。
2.相关人员可以向医院的科研管理部门或监察机构举报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一条惩罚规定1.对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规范的行为,医院将予以严厉处理,包含但不限于通报批判、取消资助、停止项目、解除合作关系、清退嘉奖等。
学校学术规范管理制度
学校学术规范管理制度学术规范是高等教育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决定着学校的学术声誉和教育质量。
为了确保学校的学术规范,各级学校都建立了相应的学术规范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学校学术规范管理制度的内容和作用,以及如何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
第一,培养学术道德意识。
学校应该通过教育活动和例会等形式,向师生传授学术道德的重要性。
这不仅包括遵守学术规范和规章制度,还要求学者在研究中树立诚实守信的态度,不进行学术欺诈和抄袭等不端行为。
第二,建立学术论文评估机制。
学校可以设立专门的学术论文评估委员会,由专家学者组成,对学术论文进行评估。
通过评估,可以鼓励优秀的学术研究和学术成果的产出,同时也可以杜绝学术造假和低水平的学术论文发表。
第三,加强学术交流和合作。
学校应该鼓励师生参加学术会议和研讨会,积极与国内外的学者进行交流合作。
这种交流和合作有助于促进学术创新和学科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学校的学术影响力。
第四,推行科研项目审查制度。
学校应该对科研项目进行审查,确保科研项目的目标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并鼓励从业人员进行原创性的科研工作。
这样的制度可以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避免浪费资源和时间。
第五,完善学术出版物管理。
学校可以建立学术出版物评审委员会,对学术出版物进行评审。
评审委员会可以确保学术出版物的学术性和质量,并对学术出版物的内容进行把关,防止出现不实和不准确的情况。
第六,加强学术诚信教育。
学校应该针对学生进行学术诚信教育,加强学生对学术规范的认识。
学校可以开设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课程,并通过案例分析等方式,让学生了解学术造假和学术不端行为的危害。
第七,建立学术诚信考核制度。
学校可以将学术诚信作为考核指标之一,对学生和教师进行学术诚信考核。
这样的做法可以提高学生和教师的学术诚信意识,增强学校学术规范的执行力度。
第八,设立学术纪律委员会。
学校可以成立学术纪律委员会,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委员会可以采取惩罚措施,如取消学生的学术奖励、撤销论文发表资格等,以此来维护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的严肃性。
卫生职业学院学术规范制度
XX卫生职业学院学术规范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科学精神,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所有在编的教职工开展学术活动中(申报课题、科学研究、以本校为署名单位发表研究成果等)应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科学研究应坚持追求真理,尊重学术自由,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的原则,勇于学术创新,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科学诚信,坚持实事求是,反对一切弄虚作假、投机取巧、抄袭剽窃、沽名钓誉、急功近利等不良行为。
第二章学术道德规范细则第四条从事学术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恪守为学术界所认可的基本学术道德规范,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五条发表学术成果应实事求是地陈述研究者本人的工作;成果中对他人观点、结论、数据、公式、图表、资料的引用须按规定注明原始文献出处;不得以引用的方式将他人成果作为自己学术成果的主要或实质部分;不得使用未亲自阅读的二次文献,转引的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
第六条学术成果的署名应真实,署名者应对该项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和法律责任。
合作成果应按照对成果所作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另有学科署名惯例或署名约定的除外)。
所有署名作者应对自己完成的部分负责,其中第一署名作者和通讯作者应对整篇论文或著作负责。
学生为第一作者而指导教师为合作者的研究成果,指导教师应负主要责任。
第七条利用本校所提供的条件或在本校的教师指导下进行学术研究的人员,其成果署名和使用应做出符合法律规定的承诺,若以本校署名发表的学术论文,投稿前必须经过学院审核。
第八条公开研究成果、统计数据等必须实事求是、完整准确,保证实验记录和数据的完整、真实和安全,以备考查;对已发表研究成果中出现的错误和失误,应以适当方式公开承认。
第九条各类资助项目应如实全名标注,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各种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按期完成合同中规定的任务。
学术研究伦理与规范制度
学术研究伦理与规范制度学术研究是推动社会进步和文明发展的重要梁柱,对于一个国家和社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进行学术研究时,伦理和规范制度起着关键作用。
本文将探讨学术研究伦理与规范制度的重要性,并讨论一些具体的规范措施。
一、学术研究伦理的重要性学术研究伦理是指研究人员在进行学术研究时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伦理标准。
它体现了学术研究的公正、客观和真实性,不仅关乎个人的道德品质,也关系到整个学术界的声誉和信誉。
首先,学术研究伦理保证了研究的公正性。
在学术研究中,研究人员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不歪曲或捏造研究结果。
只有真实的研究结果才能为社会提供准确的信息,推动科学知识的发展。
其次,学术研究伦理确保了研究的可靠性和可信度。
研究人员在进行实验或调查时,应遵循科学的方法和程序,确保研究的结果是可重复和可验证的。
只有在严格的科学监督下进行的研究才能够被其他学者接受和认可。
最后,学术研究伦理维护了研究人员和被研究对象的权益。
在进行人体试验或敏感话题研究时,研究人员应当尊重被研究对象的权益和隐私,确保研究过程中不造成伤害或不当侵犯。
同时,研究人员也应对研究结果的解读和传播负责,避免对被研究对象产生不利影响。
二、学术研究规范制度的建立为了维护学术研究的伦理和规范,各国和组织纷纷建立了相应的规范制度。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学术研究规范制度。
首先,研究伦理委员会制度是保证研究伦理和规范的关键机构。
研究伦理委员会由专家组成,负责审查和监督研究计划以及研究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伦理问题。
研究人员在进行研究前,需要向研究伦理委员会提交相关申请并获得批准。
其次,学术期刊和出版社制定了一系列的伦理规范和操作流程。
这些规范包括对于研究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的要求,对于作者署名和贡献的明确规定,以及对于研究诚信和道德行为的倡导。
此外,一些学术机构和组织还建立了举报与处理机制,以应对研究不端行为和违反学术伦理的情况。
这些机制为研究人员提供了举报和投诉的途径,并通过调查和处理程序来维护学术研究的纯正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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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规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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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学术规范制度
第一条为了营造有利于我院学术创新的学术氛围和制度环境,维护学术尊严,增强我院竞争力和影响力,维护学院的良好声誉,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院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院全体教职员工。
第三条教职员工在学术活动中,应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相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并应遵守下述学术道德规范:
1.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应对相关学术背景进行全面了解,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在学术作品中引用他人成果的,必须注明引用的出处或来源;从他人研究成果中转引第三人成果的,必须注明。
2.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必须如实记录、报告试验结果和统计资料。
3.学术作品发表、发布应通过正常渠道,如学术期刊、有良好声誉的出版社、国家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验收等。
应经过而未经过学术界严谨论证的重大科研成果,不应向媒体发布。
4.除学科署名惯例或作者约定外,合作作品的署名应按照在作品产生过程中所作贡献大小的原则确定署名的先后。
任何合作成果在发表前均要经过所有署名人签字认可,所有署名人应对本人完成的部分负责,第一署名人应对成果整体负责。
5.在对他人或自己的作品进行评价、介绍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不得故意拔高或压低被评价成果的价值。
6.学术批评应该通过正常渠道、正规方法、公开方式、实名进行,并以学术为中心、以文本为依据,批评者应正当行使学术批评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不准无根据地故意夸大或贬低成果的价值,不得污辱人格或进行人身攻击。
第四条教职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反学术规范制度:
1.虚构或篡改研究成果、实验数据或统计资料。
2.在公开发表的作品中,不加注明使用他人成果,或将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改头换面后据为己有,抄袭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学术成果。
3.在未参加实际研究工作的学术论文、着作及专利申请等作品中署名;或未经合作者同意,将与他人合作的作品作为自己单独成果发表。
4.通过媒体故意夸大、渲染作品的科学含量、经济价值和社会影响且造成不良后果。
5.提供虚假的学术成果、伪造不实的专家鉴定意见、证书或其他证明学术能力的材料。
6.参加项目评审、评奖、职称评定等学术评定活动时,收受参评人礼物或故意对他人进行虚假评价而影响评审结果;或为达到发表论文、出版着作、晋升职称等目的而采取不正当行为。
7.其他违背学术同行公认的道德准则的行为与表现。
第五条对于违反学术规范制度的人员,一经查实,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分别作出相应的处理。
1.非故意违反学术规范制度且未造成严重后果者,学院将给予批评教育。
2.故意或严重违反学术规范制度者,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3.在人事录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项目审批、考核评估、科研奖励、评审或推荐评审优秀成果等活动中,对有违反学术规范行为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对获得的学术职衔或荣誉予以取消或建议取消。
4.当事人的行为若触犯有关法律,将通过法律程序予以处理。
第六条学院成立学风建设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分别由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兼任,负责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并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评估学院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方针和政策,审查并认定有关学术道德行为的事实,仲裁有关学术道德的争议,并向学院管理部门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2.在发现有悖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或接到相关举报后,应及时召集会议,讨论并决定是否启动调查程序。
3.根据需要邀请相关学科专家组成临时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该学科学术道德问题的调查与鉴定。
4.对学术道德问题的调查必须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有权要求学院相关单位(部门)和当事人提供证据,以便得出客观公正的结论。
5.领导小组的结论仅限于学术范畴。
具体处分事宜,皆应通过法律或行政程序。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受理学术道德问题的举报、投诉及受理后的具体工作。
第八条学术道德问题按以下规则和程序调查处理:
1.学风建设办公室在接到举报后7个工作日内,会同被举报人所在科室的负责人共同讨论,并听取被举报人的申辩、解释,作出决定是否对该项举报正式立项调查。
一般不受理匿名举报。
2.对正式列入调查的举报,由学风建设办公室通知被举报人,并组织相关学科的专家组于30日内,在领导小组指导下对有关事实和结论进行认定。
如有必要,可分别通知举报人、被举报人和证人到会说明情况或提供证据。
3.投诉举报受理单位和相关学科专家组必须向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报告,就举报的问题作出明确答复,报告的结论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领导小组成
员涉及学术道德问题,或与当事人(指举报人或被举报人)有亲近关系,应主动回避。
若当事人有充足的理由证明调查人员不宜参加,可以要求其回避,但须经学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4.领导小组对相关学科专家组的意见进行审议,如果确认存在学术道德问题,则应做出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的建议。
若确认被举报人不存在学术道德问题,则应责成学风建设办公室宣布仲裁确认的结果,以维护被举报人的学术声誉。
若确认被举报人不存在学术道德问题,而且举报系恶意诽谤,则应视情节轻重向学院建议给予举报人相应处分。
5.学风建设办公室或投诉举报受理单位将审议处理结果书面通知举报人和被举报人。
6.如果被举报人对审议结果不满,可要求领导小组举行公开听证,重新审议。
7.学风建设办公室在受理举报过程中,必须采取适当措施,保护举报人和证人。
第九条学院根据领导小组的建议,按照有关行政程序,正式决定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
第十条在学院做出处分或组织处理决定前,除公开听证会外,一切程序和资料均需保密,所有涉及人员不得泄露调查和处理情况。
第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