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管理系统要求规范(管规章制度地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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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度管理规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制度体系
第三章制度管理职责
第四章制度的制定
第一节立项
第二节起草
第三节审查与会签
第四节批准与公布
第五节解释
第五章制度的备案
第六章制度的修订与废止
第七章制度的汇编与存档
第八章保密
第九章制度的执行与考核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制度管理,促进公司制度管理的规
范化、科学化,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有效开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制度,是指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对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部门)、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行为等关系进行规范的总称,包括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具体规章、具体规程等。
第三条制度管理是在建立制度体系的基础上,明确制度管理责任,规范制度的立项、起草、审查、批准、公布、执行、解释、修订、废止、备案、汇编、存档、考评等管理环节,确保制度落实。
第四条公司按照集中统一和分级管理的制度管理原
则,建立公司制度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公司职能管理部门和所属单位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制度管理体系。
第五条本规范所称制度主管部门为公司企业管理部;
职能管理部门指公司机关部室及履行公司管理职能的所属单位;所属单位指各厂矿、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驻外机构。
第六条根据公司制度管理体系,按照层级对应关系,
公司制定合法有效、权责明确、程序规范、实用高效的各类
制度。
第七条公司党委、工会及共青团系统有关制度,如有
特殊要求的,按其章程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八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厂矿、分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驻外机构。
第二章制度体系
第九条公司制度体系按效力和制度所规范事项的作用
划分为以下四个层级:
第一层级:根本制度
第二层级:基本制度
第三层级:具体规章
第四层级:具体规程
公司各类制度的层级效力和对应关系为:
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具体规章( 规定→办法 / 实施细则 ) →具体规程 ( 规程 / 标准 / 流程 / 说明书 / 作业指导书 / 手册 ) 第十条根本制度是确定公司及相关机构基本权利、义
务关系的规范的总称,分别由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监事会 )、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批准,在公司制度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效力。
根本制度主要规范公司的体制和治理机制问题。
根本制度主要包括公司章程、董事会工作制度、监事会
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制度及党委会工作制度、职工代表大
会工作制度等。
第十一条基本制度是确定公司基本职能管理活动、具
有全局效力的重大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管理规范。
基本制度主要规范:确定管理(业务)流程及其核心内
容、明确管理(业务)流程的运作部门及职责、规定管理(业务)流程的运作规则、确定管理(业务)流程的评估及标准。
基本制度不得与根本制度相抵触。
第十二条具体规章是根据基本制度而制定的用于规范
公司专项职能管理活动或专项事务的管理规范。
具体规章主要规范专项管理问题,不得与根本制度、基
本制度相抵触。具体规章按层级分为“规定” 、“办法”、“实施细则”。
“规定”是规范具有局部效力的专项职能管理活动的管
理规范。
“办法”是根据“规定”而制定的有关专项事务管理活
动的管理规范。
“实施细则”是用于实施某项制度、规定而制定的具体
规范。“实施细则”仅限于对“基本制度”和“规定”的补
充、细化,不得与“基本制度”和“规定”相抵触。
第十三条具体规程是用于规范工作程序和方法、员工操作行为和具体标准的管理规范。具体规程不得与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及公司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具体规章相抵触。
具体规程主要包括:规程、标准、流程、说明书、作业指导书、手册等。
第十四条公司所属单位应根据本规范建立本单位制度体系,所属单位制定的制度不得与公司制度相抵触,也不得重复或照搬与公司制度完全相同的制度,且制度冠名要明确标注本单位全称。
第三章制度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公司股东会职责
(一)修改公司章程;
(二)批准董事会工作制度、监事会工作制度;
(三)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行使的其他制度管理职责。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会职责
(一)执行和监督执行公司章程;
(二)拟订章程修正案、董事会工作制度;
(三)批准总经理工作制度及董事会所属各专门委员会
工作制度;
(四)授权董事长签发公司基本制度;
(五)监督公司经理层对公司章程、基本制度的执行;
(六)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制度管理职
责。
第十七条公司监事会职责
(一)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
(二)拟订监事会工作制度;
(三)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制度管理职
责。
第十八条公司总经理职责
(一)组织执行公司制度;
(二)组织拟订公司基本制度;
(三)提请董事长签发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公
司基本制度;
(四)批准公司具体规章;
(五)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制度管理职
责。
第十九条公司制度主管部门职责
(一)负责公司制度体系建设,指导公司职能管理部门、所属单位制度建设;
(二)审批制度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