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涵盖的重大疾病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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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

附件2: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一年期)为缓解职工因首次确诊患上本活动所列疾病导致医疗费用支出增加和收入减少带来的经济负担,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的规定,制定《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以下简称“本活动”)实施细则》。

第一条活动的基本内容参加本活动后,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本活动所列的25类重大疾病的一类或多类时,会员可按照本活动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用于缓解会员家庭经济困难。

第二条参加本活动的条件和办法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都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向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本会”)陕西省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申请参加本活动,成为本会会员。

参加本活动时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或非本单位职工不可参加本活动。

为保证会员享有公平的权益,本会只接受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本活动。

参加本活动的职工不得少于全体职工的80%;100人以下的单位要全体参加。

第三条参加本活动的规定1.参加本活动会费标准为每人30元(每份),交纳会费后互助保障期在约定时间统一生效。

互助保障期一经生效中途不得退出本活动。

2.本活动保障期为一年,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保障期满后,无论会员是否已享受互助金待遇,所交纳会费不再返还。

3.会员所在单位应提供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4.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最多参加两份重大疾病类保障活动,超出次数视为无效。

对已参加活动的单位,本保障期内新增人员参加活动原则上将在下一保障期单位续保时统一办理。

参加本活动,同一单位必须同等份数。

5.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在约定生效的互助保障期开始之日起,执行90日(含本数,下同)的观察期。

互助保障期满后,符合参加条件的会员在15日内按原份数继续参加本活动将不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超过15日后续保仍须执行观察期。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为缓解职工因患重大疾病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制定《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第一条本计划的基本内容参加本计划后,会员在互助保障期内首次发现患有下列11种(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按照本计划规定领取一定数额的互助金,用于缓解职工治疗、康复费用的不足。

第二条本计划所指的重大疾病包括以下11种(类)1、急性心肌梗塞:是指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塞以及为解决冠状动脉闭塞,以实现血运重建而实行的急诊介入治疗,不包括非ST段抬高型急性心肌梗塞以及为解决冠状动脉狭窄而实行的择期介入治疗。

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塞应具备下述三条标准:急性胸痛;心电图有定位型ST段抬高以及相关的ST-T衍变;心肌酶升高并有规律性变化。

2、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而必须接受心脏外科的开胸冠状动脉血管搭桥(旁路)手术。

3、原发性恶性肿瘤(类):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的恶性肿瘤,一般经病理检验或血液病检查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残及死因分类标准”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

各种原位癌除外。

4、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指因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地衰竭(肌酐清除率小于15%),而且必须接受定期血透、腹透治疗。

5、重要器官移植:指被保障人接受肾脏、心脏、肺、胰脏、肝脏或骨髓移植,其他器官或组织的移植不属本计划保险范围。

6、白血病:指恶性白血球过多症,出现全身脏器转移,经治疗仍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者,但慢性淋巴性白血病除外。

7、颅内原发肿瘤手术:指对生长在颅腔内的肿瘤(不包括动静脉瘤、肉芽肿、囊肿、血肿)施行开颅摘除手术(不包括伽马刀等非开颅摘除手术)。

8、严重烧、烫伤:指烧、烫伤面积占30%以上;其中Ⅲ度以上烧、烫伤面积占10%以上,或者烧、烫伤面积不足30%,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①全身病情较重或已有休克者。

[方案]工会知识竞赛问答题

[方案]工会知识竞赛问答题

[方案]工会知识竞赛问答题工会职工互助保障知识竞赛问答题1、基层单位在为职工办理互助保障计划时,对参保人数有什么要求,答:全部在职职工的60%,并且不低于50人,不足50人的单位必须100%参加。

2、职工个人通过工会的宣传了解到工会互助保障计划,想为其家属办理,需要什么手续,答:需要提供家属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在单位工会的统一组织下参加。

3、职工参加互助保障活动的条件是什么,答: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工作,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

5、基层单位在办理职工互助保障计划时需要提供什么形式的名单,答: Excel表格格式。

6、《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的互助费是多少, 答:36元。

7、《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的保障期限是多少, 答:二年。

8、《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的互助费是多少, 答:30元。

9、《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的保障期限是多少, 答:一年。

10、参加意外伤害保障计划活动几个档次,分别是多少金额, 答:分为4档,分别是26元、50元、74元、100元。

11、高危行业参加《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的互助费是多少,答:分为4档,分别是32元、62元、93元、124元。

12、高危行业职工能否参加26元、50元、74元、100元的《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 答:不能。

13、《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中所指的高危行业指哪些行业,答:井下采矿、隧道施工、高空作业、山地地质勘探考察、海上勘探考察、境外劳务输出等。

14、井下矿工参加《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时,选择缴纳100元档一年的互助费正确吗,答:不正确,应该是124元。

15、建筑高空作业施工人员参加《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时,选择缴纳124元档一年的互助费是否正确,答:正确。

16、《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的期限是多少年, 答:一年。

18、办理保障计划时应提供哪些资料,答: 参保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单位工会主席姓名、经办人员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单位地址。

《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的内容

《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的内容

《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的内容《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到底是啥玩意儿》嘿,大家好啊!今天我要跟你们好好唠唠这个《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你们知道不,有一次我去参加一个朋友聚会,就听朋友说起这个事儿。

当时我们正围坐在一起,吃着零食,有一搭没一搭地聊天。

突然朋友就提到他的一个亲戚生病了,那可不是一般的小病啊,是癌症!这可把大家都吓到了。

然后朋友就说,还好他亲戚之前加入了个什么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咱也不懂啊,就好奇地问,这是啥玩意儿。

朋友就说,简单来讲,就是大家凑在一起,互相帮助。

要是谁得了重大疾病,就可以从这个计划里得到一些资助,减轻经济压力。

听他这么一说,我就琢磨,嘿,这还挺有意思的。

就好比好多人一起建了个大家庭,平时大家都交一点点钱,就当是为这个家做贡献了。

然后一旦有人遇到困难,生了大病,这个大家庭就会出手帮忙。

咱想想啊,自己一个人面对那些巨额的医疗费用,那得多吓人啊,可能一下子就把整个家庭都拖垮了。

但要是有了这个互助保障计划,那就会感觉有了后盾似的。

我还详细问了朋友一些具体的情况,比如说怎么加入啊,能得到多少帮助啊之类的。

朋友也都一一给我解答了,让我对这个计划有了更清楚的认识。

后来回到家,我自己又认真想了想这个事儿。

觉得这真的是个不错的东西,就像是在人生的道路上多了一把保护伞。

咱也不知道啥时候病魔会找上自己或者身边的人,有了这个计划,至少能在关键时刻给我们一些支持和希望。

总之啊,《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它可能不是万能的,但绝对能在关键时刻给我们带来很大的帮助和安慰呢。

大家可得好好了解了解,说不定哪天就能派上大用场啦!就像我朋友的亲戚那样,还好有了它,才让治病和生活都能更从容一些。

好啦,今天就说到这儿啦!希望大家都能健康快乐地生活,也希望这个互助保障计划能帮助到更多的人!。

职工医保大病救助范围

职工医保大病救助范围

职工医保大病救助范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许多企业开始为职工购买医疗保险。

这样不仅能够减轻职工的医疗负担,也可以提高职工的生活质量,保证企业的稳定运作。

然而,许多职工还对医保的大病救助范围存在疑问。

本文将从医保大病救助的定义、政策细则、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医保大病救助的定义医保大病救助,是指在职工或其配偶、子女因罹患某些严重疾病而产生高额医疗费用时,由医保基金或其他机构提供的补偿或救助。

一般而言,只有在医疗费用超过政府规定的一定金额后才能享受大病救助。

二、政策细则根据国家规定,医保大病救助适用于以下项目:1、恶性肿瘤:即各种癌症,包括但不限于肺癌、乳腺癌、宫颈癌、胃癌等。

2、脑血管病:指各种卒中、脑出血等病症。

3、急性心肌梗塞。

4、急性重度胰腺炎。

5、急性重症肝炎。

6、急性血液病:即急性白血病和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7、器官移植手术:如肝、肾、心、肺等器官的移植手术。

8、特定的高花费病种: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硬皮病、混合性结缔组织病等。

对于以上疾病,政府规定待遇标准范围不同。

例如,对于恶性肿瘤,不少于1.5万元,不超过30万元;对于脑血管病、急性心肌梗塞等,不少于1万元,不超过20万元;对于特定的高花费病种,不少于1万元,不超过15万元。

三、适用范围医保大病救助适用于下列人员:1、职工及其配偶、子女,其指标以职工为基本单位。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指标以家庭为基本单位。

3、其他参保群体,其指标以开展参保的群体或单位为基本单位。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享受大病救助补偿的职工,要先承担政府规定的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然后才能提交申请。

在申请过程中,还需要提供相关的病历、费用清单、社保卡等资料,以便核实其申请的合法性。

四、其他注意事项1、大病救助范围和政策可能有调整和变化,应及时了解政策变动情况。

2、在就医过程中,应依法依规接受治疗,可在当地医保管理部门咨询相关问题。

3、对于未纳入医保大病救助范围的疾病或费用,可考虑购买商业保险或借助公益捐助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职工互助保障计划险种简介

广东省职工互助保障计划险种简介

保障期限 保障费 保障金 参保办法 续保办法 保障责任
三年期,首次投保执行180天的免责期。 每份80元,最高不得超过5份(400元)。 每份保障金额10000元,最高50000元。 1、由单位工会或行政统一组织在职职工选定同一个份数团体参加; 2、个人参保凭身份证到当地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办理。
广东省职工互助保障计划险种简介
险种名称 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甲种版) 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的在职职工,身体健康(以往 从未患过本计划规定的特种重大疾病)。 广东省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 (甲种版) 未满55周岁的在职女职工,身体健康(未患有癌症)。
保障对象
干部身份的女职工可投保至55保至55岁,非干部身份的女职工只能投保至50岁。 。
保障范围
1、各种原发性癌症; 2、慢性肾衰竭(尿毒症); 3、颅内原发性肿瘤手术;
4、冠状动脉旁路手术; 5、心脏瓣膜置换手术; 6、非典型肺炎。
1、原发性乳腺癌; 2、原发性卵巢癌; 3、原发性宫体癌; 4、原发性宫颈癌。 三年期,首次投保执行180天的免责期。 每份50元,最高不得超过3份(150元),首次投保须一次性交纳会 员费10元/人。 每份保障金额15000元,最高45000元。
详细内容以2006年版条款为准 联系地址:江门市广新路21号江门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内(即江门市总工会) 联系电话:3276288 3276282 3276281
电子邮箱:b f z x @ j m c a t v .c o m .c n
保障期满前30天内到市总互助会办理续保手续,续保不再执行180天免责期,过期将视作初保。 在保障期限内,被保障人符合赔付条件的,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工会经过审核后,向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申请赔付 。医疗互助保障金的给付只以其中一种疾病为限,一次性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后,保障责任即告终止。

在职职工综合互助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综合互助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综合互助保障计划(重大疾病+意外伤害)为缓解职工因患上重大疾病与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制定《在职职工综合互助保障活动(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活动”)。

第一条本活动的基本内容参加本活动后,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会员在首次发现患有所列的25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或会员因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烧伤时,会员或者家属按照本活动约定领取互助金,用于缓解由此造成职工收入降低,治疗费用支出增加等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

本活动包括以下25类重大疾病(25类重大疾病释义详见附件):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白血病、良性脑肿瘤、严重烧烫伤、瘫痪、多个肢体缺失、严重运动神经元病、双目失明、语言能力丧失、重症帕金森病、严重阿尔茨海默病、心脏瓣膜移植术、系统性红斑狼疮、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严重重症肌无力、严重多发性硬化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第二条参加本活动的条件和办法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或正常劳动,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都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向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本会”)胜利油田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申请参加本活动,成为本会会员。

为保证会员享有公平的权益,本会只接受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本活动,并且在同一单位参加本活动的职工不得少于其全部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的80%(含本数,下同)。

单位职工数不足100人的须100%参加,且参加人数不低于20人。

第三条参加本活动的规定1、参加本活动会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参加活动时一次性交纳。

交纳会费后互助保障期在约定时间统一生效。

职工医保大病救助规定范围及标准【最新】

职工医保大病救助规定范围及标准【最新】

职工医保大病救助规定范围及标准【导读】职工大病医保包括了: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化、心脑血管内支架置入术后等44种疾病,大部分地区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报销上限是8万元,超出8万元的部分,按照一定比例分级分段报销。

职工医保大病救助规定范围及标准职工医保大病救助规定范围第一类:1、造血干细胞移植术;2、肾移植术;3、肝移植术;4、人工瓣膜置换术;5、体外循环的心脏手术。

第二类:1、胸部肿瘤(肺癌、食管癌、纵隔肿瘤、胸膜间皮瘤、乳腺癌);2、腹部肿瘤(胃癌、原发性肝癌、大肠癌、胆囊及胆管癌、胰腺癌);3、淋巴、血液系统肿瘤(恶性淋巴瘤、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4、中枢神经系统肿瘤(脑胶质瘤、脑膜瘤(恶性))。

第三类:1、头颈部肿瘤(鼻咽癌、上颌窦癌、扁桃体癌、喉癌、舌癌、甲状腺癌);2、泌尿、生殖系统肿瘤(肾癌、膀胱癌、前列腺癌、睾丸肿瘤、阴茎癌、宫颈癌、子宫内膜癌、卵巢癌、恶性滋养细胞肿瘤);3、骨及皮肤、软组织肿瘤(骨肉瘤、尤文氏肉瘤、软组织肉瘤、皮肤癌、恶性黑色素瘤);4、转移性恶性肿瘤(原发灶不明的转移癌、脑转移瘤、骨转移瘤、肺转移瘤)。

第四类:1、脑出血、急性心肌梗塞、急性胰腺坏死、急性亚急性肝坏死;2、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的介入治疗、植入式心脏复律除颤治疗、心脏起搏治疗、心脏射频消融治疗;3、肝硬化失代偿期、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骨髓增生性疾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症等);4、尿毒症(非透析)。

第五类:尿毒症(透析)。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不属于救助范围: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推荐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3、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4、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5、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6、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7、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推荐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2011年版)为缓解职工因患重大疾病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制定《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第一条本计划的基本内容参加本计划后,会员在互助保障期内首次发现患有下列11种(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按照本计划规定领取一定数额的互助金,用于缓解职工治疗、康复费用的不足。

第二条本计划所指的重大疾病包括以下11种(类)1、急性心肌梗塞:是指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塞以及为解决冠状动脉闭塞,以实现血运重建而实行的急诊介入治疗,不包括非ST段抬高型急性心肌梗塞以及为解决冠状动脉狭窄而实行的择期介入治疗。

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塞应具备下述三条标准:急性胸痛;心电图有定位型ST段抬高以及相关的ST-T衍变;心肌酶升高并有规律性变化。

2、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而必须接受心脏外科的开胸冠状动脉血管搭桥(旁路)手术。

3、原发性恶性肿瘤(类):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的恶性肿瘤,一般经病理检验或血液病检查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残及死因分类标准”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

各种原位癌除外。

4、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指因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地衰竭(肌酐清除率小于15%),而且必须接受定期血透、腹透治疗。

5、重要器官移植:指被保障人接受肾脏、心脏、肺、胰脏、肝脏或骨髓移植,其他器官或组织的移植不属本计划保险范围。

6、白血病:指恶性白血球过多症,出现全身脏器转移,经治疗仍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者,但慢性淋巴性白血病除外。

7、颅内原发肿瘤手术:指对生长在颅腔内的肿瘤(不包括动静脉瘤、肉芽肿、囊肿、血肿)施行开颅摘除手术(不包括伽马刀等非开颅摘除手术)。

8、严重烧、烫伤:指烧、烫伤面积占30%以上;其中Ⅲ度以上烧、烫伤面积占10%以上,或者烧、烫伤面积不足30%,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①全身病情较重或已有休克者。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一年期重大疾病范围25类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一年期重大疾病范围25类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一年期)重大疾病范围(25类)本活动所指的重大疾病包括以下25类:(1)急性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

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①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②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③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2)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而必须接受心脏外科的开胸冠状动脉血管搭桥(旁路)手术。

(3)原发性恶性肿瘤(类)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的恶性肿瘤,一般经病理检验或血液病检查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残及死因分类标准”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

(4)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指因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地衰竭(肌酐清除率小于15%),而且必须接受定期血透、腹透治疗。

(5)重要器官移植指被保障人接受肾脏、心脏、肺、胰脏、肝脏或骨髓移植,其他器官或组织的移植不属于本活动保障范围。

(6)白血病指恶性白血球过多症,出现全身脏器转移,经治疗仍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者,但慢性淋巴性白血病除外。

(7)颅内原发肿瘤手术指对生长在颅腔内的肿瘤(不包括动静脉瘤、肉芽肿、囊肿、血肿)施行开颅摘除手术(不包括伽马刀等非开颅摘除手术)。

(8)严重烧、烫伤指烧、烫伤面积占30%以上;其中Ⅲ度以上烧、烫伤面积占10%以上,或者烧、烫伤面积不足30%,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①全身病情较重或已有休克者;②有复合伤、合并伤或化学中毒者;③重度吸入性损伤。

(9)截瘫指由于中枢神经系统或脊髓疾病(脊髓或脑原发疾病,包扩脊髓良性肿瘤、脊髓空洞症、大脑瘫、脊髓血管瘤)导致肢体感觉运动障碍及两便功能障碍者。

(10)肢体缺失同一肢体自踝关节或腕关节近端(含踝或腕关节)以上完全性断离。

(11)严重运动神经元病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及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萎缩性侧索硬化症),致使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职工互助互济保障知识竞赛题

职工互助互济保障知识竞赛题

职工互助互济保障知识竞赛题(单项选择题)1、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第一次正式被提出是什么时间?A: 1926年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提出要开展“社会互助”B: 1925年召开的第三次全国劳动大会,提出要开展“社会互助”C: 1925年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提出要开展“社会互助”D: 1926年召开的第三次全国劳动大会,提出要开展“社会互助”。

2、“社会互助”什么时候纳入了社会保障体系?A: 十三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社会互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职工“社会互助”得到了蓬勃发展。

B: 十四届四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社会互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职工“社会互助”得到了蓬勃发展。

C: 十三届四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社会互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职工“社会互助”得到了蓬勃发展。

D: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社会互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职工“社会互助”得到了蓬勃发展。

3、参加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的投保资金来源依据有哪些?A: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8)45号】和财政部、劳动保障部文件【财社(2002)18号】规定,互助保障费用可以从职工福利及成本中列支,也可从工会经费留成部分中列支。

同时也鼓励职工个人出资投保,增强职工的保障意识,为自己保一份平安,为他人献一份爱心。

B: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8)44号】和财政部、劳动保障部文件【财社(2002)16号】规定,互助保障费用可以从职工福利及成本中列支,也可从工会经费留成部分中列支。

同时也鼓励职工个人出资投保,增强职工的保障意识,为自己保一份平安,为他人献一份爱心。

C: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8)45号】和财政部、劳动保障部文件【财社(2002)16号】规定,互助保障费用可以从职工福利及成本中列支,也可从工会经费留成部分中列支。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为缓解职工因首次确诊患上本活动所列疾病导致医疗费用支出增加和收入减少带来的经济负担,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的规定,制定《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以下简称“本活动”)实施细则》。

第一条基本内容参加本活动后,在互助保障期限内会员享有在首次发现患有本活动所列的15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领取一定数额的互助金,用于缓解职工治疗、康复费用的不足。

第二条参加条件和办法凡本会会员,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都可以通过会员所在单位的工会向本会在当地的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申请参加本活动。

为保证会员享受公平的权益,本会只接受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在职职工参加本活动,在同一单位参加本活动的在职职工不得少于其全部在职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人数的70%。

在职职工人数少于100人的单位必须100%参加,且参加人数不低于20人。

参加本活动时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或非本单位职工不可参加本活动。

第三条参加手续申请参加时,参加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1、参保单位须提供Excel制作的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资料的电子表格,上报本会在当地设立的办事处或代办处。

2、参保单位办理业务手续时,须携带本单位(工会)公章。

第四条互助保障期限本活动的互助保障期限为一年,自办事处接受参保并且收到互助费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一年期限届满当日二十四时止。

第五条互助费参加本活动会费标准为每人42元(每份)。

会员交纳的互助费是用于对患病职工的扶助,互助保障期满后,会员无论是否享受领取互助金的权利,其所交纳的互助费不再退还。

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职工最多可以参加两份本活动。

同一活动书内职工参加份数需相同。

第六条参加本活动的待遇1、首次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在互助期生效30天内(含本数)患有本活动所列的15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不享受领取互助金待遇;2、在互助期生效30天后60天内(含本数),会员首次发现患有本活动所列的15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1000元(每份),不再享受领取互助金待遇。

工会大病救助范围

工会大病救助范围

工会大病救助范围工会大病救助是职工享受的一项补充医疗保障,它是指由工会组织为职工患重大疾病提供经济援助或资助其治疗费用。

那么,工会大病救助范围具体包括哪些呢?下面我们就来一步步阐述。

第一步:明确大病救助范围工会大病救助范围是指工会组织对较高的医疗费用和抗癌、抗肿瘤等重大疾病患者提供的经济援助。

这些经济援助主要用于病患费用的支付,可以节约患者的医疗费用,减轻病患家庭的经济负担,提高职工的就医保障水平。

因此,工会大病救助范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医疗费用,二是重大疾病治疗费用。

第二步:明确医疗费用医疗费用包括职工自己支付以及医保、商保、公费医疗支付的部分,工会大病救助的范围主要是针对职工自己支付的部分,这些费用通常是由医保、商保等机构无法全部报销的部分。

例如,床位费、药品费等等,这些费用直接耗费患者的薪资收入,并且往往比较高昂,超出他们的承受能力,因此需要工会的援助。

第三步:明确重大疾病治疗费用重大疾病治疗费用包括抗癌、抗肿瘤等疾病的高额费用,由于这些疾病的治疗费用极高,往往会导致病患及其家庭的经济困难。

因此,除了医疗费用外,工会大病救助的范围还包括重大疾病治疗费用,旨在帮助职工承受这些高额费用,减轻经济负担。

第四步:明确援助标准工会大病救助的援助标准也是非常重要的,其主要是参照所在地或者各地工会协商达成的援助政策。

例如,有些地区的工会大病救助标准是按照患者居住地或工作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来制定的,援助金额也各不相同。

此外,还有些单位会设置援助上限,例如,援助金额超过一定数额就不再给予援助。

综上所述,工会大病救助范围包括医疗费用和重大疾病治疗费用,援助标准通常是各地工会根据经济水平等因素来制定。

在我国,工会大病救助是非常重要的一项福利,它可以帮助职工降低医疗费用,缓解患者及家属的经济压力,是一项值得提倡和推广的制度。

关于调整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缴费标准的报告

关于调整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缴费标准的报告

沪职保〔2016〕4号关于调整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有关条款的通知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工作委员会、各参保单位:为贯彻落实本市群团改革精神,围绕市总“做大做强互助保障品牌项目”的目标要求,实现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可持续发展,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积极回应职工医疗保障需求,进一步优化互助保障计划,着力提高职工抵御疾病和意外风险能力。

经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四届十六次常务理事会和四届六次理事大会通过,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各项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缴费标准和保障期限。

一、将“特种重病保障计划”(含综合保障计划)的保障范围由12类重大疾病扩大至22类疾病,并将原属除外责任的原位癌等纳入保障范围;保障期限由二年期调整为一年期;缴费标准调整至45元/年。

二、将“在职住院保障计划”缴费标准调整至65元/年。

三、将“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特种保障计划”保障期限由二年期调整为一年期;缴费标准调整至18元/年;患乳腺原位癌或女性生殖器官原位癌的保障金给付标准由5000元/份提高到10000元/份。

四、将“综合补充医疗、意外互助保障计划”更名为“在职职工综合互助保障计划”(简称“综合保障计划”);缴费标准调整如下:1、“综合保障计划”A类计划缴费标准调整为:男性每人每年225元、女性每人每年240元;2、“综合保障计划”B类计划缴费标准调整为:男性每人每年125元、女性每人每年140元;3、“综合保障计划”C类、D类计划缴费标准调整为:男性每人每年110元、女性每人每年 125元。

凡2016年7月1日起首次参保,或起保日期为2016年7月2日及以后的续保单位,均按新条款执行(详见附件)。

希望各级工会工作委员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保障意识,落实措施,抓紧部署,通过各种渠道,做好此次调整的宣传和告知工作,确保参保单位的参、续保工作平稳有序,职工的切身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附件:各项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调整一览表(此页无正文)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2016年5月18日附件各项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调整一览表抄送:上海市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综合办公室 2016年5月18日印发。

重大疾病保险主要包括哪些病

重大疾病保险主要包括哪些病

重大疾病保险主要包括哪些病重大疾病保险是指一种特定类型的保险,主要针对罹患严重疾病的风险进行保障。

它是以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经济赔付的形式,帮助被保险人应对疾病治疗和生活费用等方面的压力。

在市场上,重大疾病保险覆盖的疾病范围各不相同,但一般都包括以下几类疾病。

1. 心脑血管疾病心脑血管疾病是指各种影响心脏和血管系统的疾病,主要包括心肌梗死、冠心病、脑卒中等。

这些疾病往往造成严重的健康问题,且治疗费用较高,因此重大疾病保险通常会涵盖这些疾病,以提供经济支持。

2. 癌症类疾病癌症是当前社会中一个极具威胁性的疾病,而且患病率不断增加。

重大疾病保险在保障范围中通常会包括各种常见的癌症,如肺癌、胃癌、乳腺癌等。

由于癌症的治疗周期长并且费用高昂,这些保险项目能够在被保险人确诊癌症时提供相应的经济资助。

3. 器官移植器官移植是一种相对复杂的手术过程,需要花费大量的心力和资金。

为了应对可能需要进行器官移植的情况,许多重大疾病保险提供了对器官移植的保障,包括但不限于肾脏、肝脏、心脏等重要器官。

4. 其他重大疾病除了心脑血管疾病、癌症和器官移植外,重大疾病保险还可以覆盖其他一些严重疾病,如艾滋病、糖尿病并发症、帕金森病等。

这些疾病有着较高的医疗费用和治疗困难,因此纳入保障范围可以帮助被保险人及时获得治疗和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保险公司在重大疾病保险中提供的保障范围会有所不同。

一些保险公司可能会提供更全面的保障,包括更多的疾病类型,而另一些公司可能只提供较为局限的保障项目。

因此,在购买重大疾病保险时,被保险人应该仔细了解和比较不同保险公司的提供范围,选择最适合自己需求的保险计划。

总结起来,重大疾病保险主要涵盖心脑血管疾病、癌症、器官移植以及其他一些严重疾病。

这些保险项目的目的是帮助被保险人在罹患重大疾病时减轻经济负担,确保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治疗和支持。

被保险人在选择合适的保险计划时应该充分了解不同公司提供的保障范围,以及自己所需的保障内容,以获得最好的保障效果。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灵活就业群体工会会员专享基本保障(2019版)总则为贯彻落实上海工会改革要求,进一步体现工会互助保障服务职工的职能,增强互助保障的便捷度和感受度,提高物流快递员、护工护理员、家政服务员、商场信息员、网约送餐员、房产中介员、货运驾驶员、物业管理员等灵活就业群体从业人员的保障水平,依托行业工会,更好地动员、组织和服务职工自愿参加工会互助保障,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以下简称“市职保会”)特推出本保障计划。

第一条本计划为综合型保障计划,由“住院天数补助金保障(每天60元)”、“特种重病保障(十二类重大疾病)”、“意外伤害、重残保障”和附加“疾病身故保障”四个保障项目组成。

保障对象第二条保障对象同时符合下列3项条件的人员,可在其缴纳会费后由其所在的行业工会或街镇(园区)工会组织团体参保《灵活就业群体工会会员专享基本保障》(下简称《灵活就业会员专享保障》)。

1、本市从事快递物流、网约送餐、房屋中介、护工护理、货运驾驶、物业管理、商场信息、家政服务等服务行业中的灵活就业群体工会会员(下简称灵活就业会员),且未满60周岁;2、不享受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3、自愿加入工会,按规定缴纳会费。

保障费和保障期限第三条保障费缴纳标准:每份保障费80元。

1、一次缴满120元年度会费的灵活就业会员:保障费由服务灵活就业群体工会会员项目经费承担。

2、其他会员:保障费自行承担。

第四条参保会员在保障期限内本计划只可参保一份,超出的份数视作无效。

第五条保障期限为 1 年,自起保日起至保障期满日的 24 时止。

参保手续第六条参保手续(一)一次缴满120元年度会费的灵活就业会员各行业工会或街镇(园区)工会对灵活就业会员在上海工会网上工作平台(申工通)上进行实名登记(包含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所在工会组织、行业属性等),经市总工会确认后,市职保会将根据上海工会网上工作平台(申工通)的数据信息直接办理《灵活就业会员专享保障》参保手续。

温州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项目一览表

温州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项目一览表
(最多可参加2份)
意外
伤害
会员因发生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造成身体伤残或亡故。
根据伤残程度,领取一定金额保障金;最高一次性领取保障金7000元。
重大
疾病
1、急性心肌梗塞;2、冠状动脉搭桥术;3、恶性肿瘤;4、慢性肾衰竭(尿毒症);5、重要器官移植;6、白血病;7、颅内原发肿瘤手术;8、严重烧、烫伤;9、截瘫;10、多个肢体缺失;11、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说明: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执行总会新的《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新的实施细则伤残赔付标准有所提高。
2、可以一次性领取1500元休养康复互助保障金;
3、每月600元标准领取最多6个月生活补助保障金,不满一个月按照300元标准领取。最高领取保障金10100元。
大病附加保障
会员患上述11种重大疾病,全额领取保障金后,重大疾病保障责任即告终止。
为关爱会员,第二年和第三年,每年再给付2000元。
住院
津贴
保障期内凡因病或因意外伤害事故在本市(县)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的。
为关爱会员,第二年和第三年,每年再给付2000元。
住院与大病
60元/人
(最多可参加2份)
重大
疾病
1、急性心肌梗塞;2、冠状动脉搭桥术;3、恶性肿瘤;4、慢性肾衰竭(尿毒症);5、重要器官移植;6、白血病;7、颅内原发肿瘤手术;8、严重烧、烫伤;9、截瘫;10、多个肢体缺失;11、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1、可以一次性领取5000元的治疗费用保障金;
2、可以一次性领取1500元休养康复互助保障金;
3、每月600元标准领取最多6个月生活补助保障金,不满一个月按照300元标准领取。最高领取保障金10100元。
首次参加重大疾病保障实行60天免责期,免责期内患重大疾病给付500元慰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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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涵盖的重大疾病种类
1、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

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①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②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③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④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2、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3、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

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①原位癌;
②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③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④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⑤甲状腺癌(不包括未分化甲状腺癌及已发生淋巴转移的甲状腺癌)。

4、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5、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胰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6、白血病
指恶性白血球过多症,出现全身脏器转移,经治疗仍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者,但慢性淋巴性白血病除外。

7、良性脑肿瘤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

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①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②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8、严重烧、烫伤
指烧、烫伤面积占30%以上(含本数);或者Ⅲ度以上烧、烫伤面积占10%以上;或者烧、烫伤面积虽然不足30%,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①全身病情较重或已有休克者。

②有复合伤、合并伤或化学中毒者。

③重度吸入性损伤。

9、瘫痪
指因疾病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180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10、多个肢体缺失
指因疾病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段以上)全性断离。

11、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

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

12、双目失明
指因疾病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①眼球缺失或摘除;②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③视野半径小于5度。

13、语言能力丧失
指因疾病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声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14、重症帕金森病
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

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①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②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

15、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

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6、心脏瓣膜移植术
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

17、系统性红斑狼疮
肾脏病理诊断符合世界卫生组织(WHO)对狼疮算性肾炎分类中的第3,4,5,6型。

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是累及多系统、多器官的具有多种自身抗体的免疫性疾病。

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又称为狼疮性肾炎,是系统性红斑狼疮累及肾脏,造成肾功能损伤。

须由肾脏病理学检查结果证实或经临床确诊,并符合下列WHO诊断标准定义的Ⅲ型至Ⅴ型狼疮性肾炎。

世界卫生组织(WHO)狼疮性肾炎分型:Ⅰ型(微小病变型):镜下阴性,尿液正常;Ⅱ型(系膜病变型):中度蛋白尿,偶有尿沉渣改变;Ⅲ型(局灶及节段增生型):蛋白尿,尿沉渣改变;Ⅳ型(弥漫增生型):急性肾炎伴有尿沉渣改变或肾病综合征;Ⅴ型(膜型):肾病综合征或重度蛋白尿。

其它类型的红斑性狼疮,如盘状狼疮,仅累及血液及关节等其它系统的系统性红斑狼疮不在保障范围内。

1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①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②肝性脑病;
③B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④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19、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

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①持续性黄疸;
②腹水;
③肝性脑病;
④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20、严重重症肌无力:
指一种神经与肌肉接头部位传递障碍的自身免疫性疾病,临床特征是局部或全身横纹肌于活动时易于疲劳无力,颅神经眼外肌最易累及,也可涉及呼吸肌、下肢近端肌群以至全身肌肉。

且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①经药物或胸腺手术治疗一年以上无法控制病情,丧失正常工作能力;
②出现眼睑下垂,或延髓肌受累引起的构音困难、进食呛咳,或由于肌无力累及延髓肌、
呼吸肌而致机体呼吸功能不正常的危急状态即肌无力危象;
③症状缓解、复发及恶化的交替出现,临床接受新斯的明等抗胆碱酯酶药物治疗的病史。

21、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指因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导致不可逆的运动或感觉功能障碍,临床表现为视力受损、截瘫、平衡失调、构音障碍、大小便机能失调等症状。

不可逆指运动或感觉功能障碍初次诊断后需持续180天
以上。

须由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①明确出现因视神经、脑干或脊髓损伤等导致的上述临床症状;
②散在的、多样性的神经损伤;
③上述临床症状反复发作、恶化及神经损伤的病史纪录。

22、深度昏迷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lasgow coma scale)结果为5分或5分以下,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它生命维持系统96小时以上。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

23、双耳失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500赫兹、1000赫兹和2000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90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24、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 IV 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30mmHg 。

25、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①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②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③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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