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使用监控测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交警使用监控测速,究竟如何才能让人信服?
【测速依据】目前,各地交警部门实施测速的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05号)。该《规定》第三章第二节第十七条规定:"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使用移动测速设备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车载动测速设备的,还应当使用制式警车。"
【处理依据】该《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应当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如不符合上述要求,录入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删除。
装设移动测速设备的车辆必须是制式警用车辆,在测速时车辆必须摆放在道路开阔的明显位置,并设警示标志。
【事前提示】王智光律师指出,这一点很容易被忽视,其实很重要。根据行政行为法律的基本要求和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公安交巡警部门在省道、县道以及事故多发路段的限速地段应统一设置"前方测速"提示牌,提示驾驶人控制车速。
交警部门使用移动测速设备的,一律要使用制式警车,这是硬性要求,不得做任何变通。要科学合理设置和使用交通监控设备,必须在交通信号或通行规定明确的道路上使用监控设备,必须在流动测速点位置前的前方500米至1公里处竖立告示牌,公开告知提示。
王智光律师说,根据行政行为的公开性和合法性原则,禁止交警部门禁止隐蔽在树林茂密、杂草丛生的地段或将车辆伪装起来测速,一经发现或被群众举报查实的,将按违纪违规严格查处。
【执法主体】测速要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交警完成,交警部门招用的交通协管员,不得单独测速,否则,单独测速的交通违法行为会因为执法主体资格的原因而归于无效。
【测速区间】在道路上使用移动测速设备记录机动车超速行驶时,应当在有限速标志的路段测速,测速拍摄只能在限速标志至解除限速标志之间进行。除此之外,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方对任何车辆进行测速。
【只测单车】在抓拍录入车辆超速时,测速抓拍镜头里只能出现一辆违法车辆,如显示有其他车辆或运动物体,也就是说如果抓拍到的违法车辆照片中含有其他机动移动物体的,该违法信息数据为无效数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王智光律师特别指出,这一点往往被很多机动车驾驶人忽视,其实,在接受处罚时,必须看清抓拍的照片是单车,还是N多车辆。
【测定标准】流动电子警察在对机动车超速抓拍时,鉴于仪器设备及拍摄中的种种误差,在所有道路原限定时速的基础上,将测定标准上调10km,即城区道路限速40km的按照50km 测定,城区快速道路限速60km的按照70km测定,如机动车超过上调限定时速后,方可对其违法行为拍摄,否则所拍摄数据视为无效,一律不得处罚。
【证据要求】王智光律师说,出于国家法律对行政处罚证据的特殊要求,流动电子警察抓拍
超速车辆,对证据要求十分严格,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测速仪器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并且每年要接受质检部门检验合格之后才能"上岗工作";
2、一定要突出违法事实,拍清车辆、号牌及周边参照物。
3、在违法数据录入时要分清违法车辆的类型,看清违法车辆的号牌,确保准确无误后方可录入。
4、每台车辆违法数据必须以录入三张不同角度的照片为准:
①、近距离拍摄违法车辆的号牌;
②、中距离拍摄违法车辆的车型;
③、远距离拍摄违法车辆周边参照物。以保证所拍摄和录入违法事实的真实性和说服力。否则所拍摄和录入的数据一律无效。
对照上述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的具体规定,我们不难得出结论:并不是每一张超速的罚单都能经得起法律的推敲。
王智光律师提醒涉嫌违法的机动车驾驶人,遇事不要自我安慰,轻易埋单认栽,要学会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等手段,勇敢地为自己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