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药品验收记录
药品验收的内容
药品验收的内容
药品验收的内容主要包括数量清点与药品质量验收。
具体步骤如下:
1. 核对货票、实物、货账所示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
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货单位、数量及价格是否正确一致。
2. 检查药品内外包装是否完整、清洁,无破损、污染、渗漏或封条损
坏等包装异常现象。
3. 应当按照药品批号查验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
检验报告书应当加盖
供货单位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章。
4. 除特殊要求外,同一批号的药品应当至少检查一个最小包装,核对
包装、外观、标签和说明书以及相关的合格证明文件。
5. 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非处方药品应有标识。
进口药品应有中
文标识。
特定储运图示标识,危险药品包装标识、运输注意事项及其
他标识等。
6. 冷藏、冷冻药品到货时,应当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
不符合温度要求的应
当拒收。
药品入库检查、验收制度
药品入库检查、验收制度为保证药品质量,防止不合格或不符合包装规定的药品进入药库,加强药品入库检查验收工作,满足临床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药品保管员负责到库药品的入库检查验收工作。
2、执行药品入库验收时,要认真、仔细、及时、准确,确保验收质量和验收效果。
3、药品到库后,首先将药品放入待验区,验收合格的药品进入合格品区,实物入库;验收不合格的药品放入不合格区,或直接退回供货单位。
4、核对药品与随货同行单据或入库通知单所列信息是否一致,包括:药品通用名称、生产厂商、规格、剂型、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供货单位、数量、价格等内容。
若不一致,保管员应做好记录,报告采购员,采购员与供货单位业务员联系,查明原因,及时做出处理。
5、外观质量验收,外包装是否坚固、耐压、防潮,是否清洁、卫生、干燥,有无破损,封签、封条有无开裂,若有异常应拒收药品。
6、药品外包装必须印有药品名称、规格、防潮、易碎等储运图示标志和药品规定的其他标志。
7、验收进口药品,需查验其《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8、实施批签发制度的血液制品应查验其批签发合格证。
9、特殊管理的药品,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应有规定的标示和警示说明。
10、中药饮片验收,应当对品名、产地、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合格标识、数量,逐一查验。
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检查核对批准文号。
11、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保存总时间不得少于3年。
1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双人验收制度。
13、明确验收不合格的药品,不得入库和使用。
14、药品验收入库时,供货商必须提供该药品同批号的质量检验报告书。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把好药品入库质量关,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购进药品及销后退回药品的验收工作。
三、职责1、验收员负责药品的验收工作,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2、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验收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验收场所及设备1、验收场所应符合药品储存的要求,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有防虫、防鼠、防潮、防污染等设施。
2、配备必要的验收设备,如千分之一天平、澄明度检测仪、标准比色液、量具等。
五、验收时限1、一般药品应在到货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
2、需冷藏、冷冻的药品应在到货后立即验收。
六、验收内容1、药品外观检查检查药品的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污染、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损坏等情况。
检查药品的标签和说明书是否符合规定,内容是否清晰、完整,有无涂改、粘贴等情况。
检查药品的外观性状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变色、异味、沉淀、混浊、裂片、结晶等异常情况。
2、药品数量检查核对药品的数量是否与随货同行单或发票相符。
检查整件药品的包装数量是否与标签或说明书标注的数量一致。
3、药品批准文号及有效期检查检查药品的批准文号是否合法有效。
检查药品的有效期是否符合规定,近效期药品应在验收记录中注明。
4、进口药品检查检查进口药品的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是否合法有效。
检查进口药品的检验报告书或通关单是否齐全。
检查进口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是否使用中文,并符合规定。
5、首营品种检查对首营品种应进行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况的审核,包括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审核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审核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是否符合规定。
6、销后退回药品验收检查退货凭证是否齐全,内容是否与实际退货情况相符。
按照购进药品验收的要求对退回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七、验收抽样1、抽样原则验收抽样应具有代表性和随机性。
抽样数量应符合相关规定。
药品购进验收情况记录表
药品购进验收情况记录表
中成药 冷藏(2-10
中药饮 片
℃)保存药品
数
规格
生产企业
税务发票号
到货时间
销售清单(附 后)
张
销售清单号
进口药
医疗器 械
非药品
其它类
阴凉(20℃以
不合格
存在的
下)保存药品数
品数
问题
生产批号 数 量
不合格原因
处理方式 处理经办人
验收 员
复核 员(签
生产企业
税务发票号
到货时间
销售清单(附 后)
张
销售清单号
进口药
医疗器 械
非药品
其它类
阴凉(20℃以
不合格
存在的
下)保存药品数
品数
问题
生产批号 数 量
不合格原因
处理方式------------------裁------------剪-------------处----------------------------
药品购进验收情况记录表
中成药 冷藏(2-10
中药饮 片
℃)保存药品
数
规格
生产企业
税务发票号
到货时间
销售清单(附 后)
张
销售清单号
进口药
医疗器 械
非药品
其它类
阴凉(20℃以
不合格
存在的
下)保存药品数
品数
问题
生产批号 数 量
不合格原因
处理方式 处理经办人
验收 员
复核 员(签
----------------------裁------------剪-------------处----------------------------
药品入库验收制度及验收程序
药品进货检查验收流程与制度1.药品质量验收是药品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验收人员应为药学专业人员,熟悉药品知识,理化性能及各类制剂的质量要求,能坚持原则,工作认真负责。
2.验收人员应依据药品的质量标准,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和合法的购货发票,根据验收流程逐项进行验收。
3.药品验收流程如下:(1)质量保证的相关证件验收①进口药品,供货单位须提供该品种《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该批号《进口药品的检验报告书》,进口生物制品或血液制品还需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②首营品种药品,供货单位还须提供该品种的生产批件和该批号的质量检验报告书。
(2)包装、标签、说明书的检查验收检查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是否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规定》(第23号令)的规定要求。
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不清的不能入库。
(3)产品合格标识及其它标识的检查验收①验收整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②特殊管理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特殊标识。
(4)外观质量的检查验收按剂型的外观质量要求,逐项检查,批量购进的品种应抽样检查,发现外观有异常的,加倍抽样复检,必要时送药品检验所检验。
若明显为假劣药品则不能验收,应立即暂控,并上报院质量管理部门及当地药监管理部门。
(5)发票和药品的验收发票、采购计划或采购合同和药品的品名、规格、剂型、产地、数量和价格必须相符,否则不得入库。
(6)逐项验收程序完成后,还须对所购品种的名称(通用名)、剂型、规格、供货单位、生产企业、批准文号、批号、有效期、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以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它内容,逐项填写验收记录。
4.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3年。
5.验收合格的药品方可进入合格品区,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存放在不合格品区,并及时通知供货单位处理。
6.药品入库应及时,没有特殊原因应与到货当天验收完毕。
7.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入库时,须两人验收。
8.验收过程中出现重大疑问应及时汇报科主任。
药品入库验收制度
药品入库验收制度1、药剂科负责对全院购入药品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2、购入药品仅对其外观、数量、包装等外在项目进行验收,内在质量出现问题均由供货方负责。
对供货单位、药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生产厂家、批号、效期、包装、批准文号等项进行登记。
3、购入的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建立专册检验登记簿,验收时保管、供货方、质检人员三方现场验收,针剂逐支验收,片剂逐盒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4、对购入的进口药品要求供货方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口岸检验报告”,不能提供者不予验收。
5、有效期为一年的药品效期余三个月不得入库,有效期为一年以上的药品,效期余六个月不得入库。
6、验收人员验货时发现近效期的药品及一次性耗材应立即通知供货单位退货。
药品储存、养护制度1、药品的储存与养护应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2、保管人员应熟悉药品及器械质量性质及储存要求,按其不同属性分类及相关要求规定码放,储存中应遵守以下各点:2.1 药品、器械必须分库保存,内服药与外用药必须分开存放,性能相互影响容易串味,名称容易搞错的品种也应分开存放。
2.2 特殊药品应专柜或专库存放,指定专人保管。
2.3 危险品应严格执行公安部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储存管理暂行办法”、“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和“仓库安全防火管理规则”等规定,按其危险性质分类存放于专柜。
2.4 药品按效期远近依次专码堆放。
2.5 退货药品应存放于退货区域有明显标识并及时处理。
3、药品应按说明书要求进行储存,冷处保管温度控制在2-10度之间;阴凉暗处温度控制在20度以下;室温温度控制在0-30度之间,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之间。
4、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在库储存的药品的温度、湿度、效期等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5、药品入库时,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标志不清等药品有权拒收。
6、搬运或堆垛应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标记的要求,安全操作。
7、要贯彻“先进先出”、“近期先出”和“易变先出”等原则。
药品购进验收管理制度
应按其特性,采取干燥、降氧、熏蒸等方法进行养护; (三) 药品养护人员应对库存药品根据流转情况定期进
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有记录。
第三条 医疗机构应对质量不合格药品进行控制性管理, 并
做到: 发现不合格药品应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上报,并及时查 明质量不合格的原因; (二) 不合格药品要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处 理程序和记录。 第四条 凡有质量问题的药品,不得向病人或患者使用。 第五条 医疗机构库房、药房用于储存和陈列药品的货
第三条 库房、药房工作人员应配戴标明其姓名、职务、 职称的胸牌,精神饱满,穿戴整洁,勤剪指甲,讲究卫生。
第四条 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 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不得有漏检或找人替检的行 为。
第五条 发现患有传染病或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应 及时调离其工作岗位,待身体恢复健康并体检合格后,方 可工作。
6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药品质量、确保用药安全有效,创造一个 清洁、舒适的工作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医疗机构药库和药房应保持干净、整洁,每日坚 持打扫卫生,做到“四无”,即无积水、无垃圾、无烟头、 无污染,保持环境卫生清洁。
第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 册登记,加强管理,并按规定将处方留存备查。麻醉药品 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第十一条 由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 种,应清点登记,单独妥善保管,并列表上报卫生主管部 门,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二条 不合格品种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报告、确认、 报损、销毁,需报损、销毁的特殊管理药品必须报卫生部 门批准后监督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西药库药品质量验收记录表
②外包装完整的有种药品,外包装不达要求的有种药品;
③有效期合理的有种药品,不合理的有种药品;
④冷藏药品温度达标的有种药品,不达标的有种药品;
⑤品种质量抽样检查合格的有种药品,不合格的有种药品;
⑥进口药品有种,是/不是(勾选)都有《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并有印章;
西药库药品质量验收记录表
配送公司:
验收日期:20年月日
验收内容
(进货凭证、品名、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供应单位、厂家、外包装情况检查是否合格;等)
本次配送公司送货共有种药品,已对每个品种的进行详细的质量验收,具体如下:
⑦进口血液制品有种,是/不是(勾选)都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并有印章;
其他:。
验收结论:验收合格种药品,退货种,包括(具体药名):
退货原因(勾选):①单据信息与实物不符;②外包装不合格;③有效期不合理;④温度不达标;⑤抽样检查质量不合格;⑥进口药品资料不全;⑦进口血液制品资料不全;⑧其他。
备注:
验收人:
新版GSP附录4:药品收货与验收
附录4药品收货与验收第一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制定药品收货与验收标准。
对药品收货与验收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质量标准或疑似假、劣药的情况,应当交由质量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条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对运输工具和运输状况进行检查。
(一)检查运输工具是否密闭,如发现运输工具内有雨淋、腐蚀、污染等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现象,及时通知采购部门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二)根据运输单据所载明的启运日期,检查是否符合协议约定的在途时限,对不符合约定时限的,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三)供货方委托运输药品的,企业采购部门要提前向供货单位索要委托的承运方式、承运单位、启运时间等信息,并将上述情况提前通知收货人员;收货人员在药品到货后,要逐一核对上述内容,内容不一致的,通知采购部门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四)冷藏、冷冻药品到货时,查验冷藏车、车载冷藏箱或保温箱的温度状况,核查并留存运输过程和到货时的温度记录;对未采用规定的冷藏设备运输或温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拒收,同时对药品进行控制管理,做好记录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第三条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查验随货同行单(票)以及相关的药品采购记录。
无随货同行单(票)或无采购记录的应当拒收;随货同行单(票)记载的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与采购记录以及本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拒收,并通知采购部门处理。
第四条应当依据随货同行单(票)核对药品实物。
随货同行单(票)中记载的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生产厂商等内容,与药品实物不符的,应当拒收,并通知采购部门进行处理。
第五条收货过程中,对于随货同行单(票)或到货药品与采购记录的有关内容不相符的,由采购部门负责与供货单位核实和处理。
(一)对于随货同行单(票)内容中,除数量以外的其他内容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不符的,经供货单位确认并提供正确的随货同行单(票)后,方可收货。
药品零售企业药品购进验收记录表
慈溪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购进验收记录表(使用日期:年月——年月)单位:慈溪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购进验收记录表(中药材、中药饮片)(使用日期:年月——年月)单位:慈溪市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登记销售记录表(使用日期:年月——年月)单位:慈溪市药品零售企业单轨制处方药调配记录表(使用日期:年月——年月)单位:慈溪市药品零售企业麻黄碱复方制剂销售登记表(使用日期:年月——年月)单位:慈溪市药品零售企业中药饮片调配记录表(使用日期:年月——年月)单位:供货单位目录首营企业审批表首营品种审批表申报企业:填表日期:年月日注:表式由采购员填写后按顺序流转。
附: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批准文件、质量标准、出厂检验报告、样品、价格批文、GMP证件、法人委托书、销售人员合法资格资料及厂方基本资料情况。
合格供货方调查档案表编号:建档时间:进口药品目录药品质量信息收集、分析处理表药品质量档案管理表附:(1)质量标准复印件(2)药品包装、使用说明书、标签复印件慈溪市药品零售企业近效期药品效期报表(使用日期:年月——年月)单位:近效期药品效期报表注:本表由养护员负责按月对库存的近效期药品按制度规定进行催销。
填表人:编号:日期:年月日审批人:养护员:编号:建档日期:检的品种,质量公告上、供货单位或药监部门通知的不合格品种或认定产品的相邻批号品种,应重点养护检查,并建立养护档案。
药品陈列储存环境温湿度记录表冷藏室(柜)温度记录表慈溪市药品零售企业中药饮片装斗复核记录表(使用日期:年月——年月)单位:设施设备一览表设备使用记录编号: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记录卡(非强检)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记录编号:()年度培训计划编号:拟定人:批准人:日期:()年度培训汇总表编号:培训记录、考核表编号:记录人:批准人:日期:员工个人培训教育档案编号:建档时间:()年度员工健康检查汇总表编号:体检时间:汇总人:中药饮片临方炮制设备、辅料清单及炮制记录购进药品退出记录购进单位:退货日期:质量查询、投诉事故记录表反馈单位或个人:地址:电话:记录人:店堂广告审查登记表慈溪市药品零售企业缺货(电话要货)记录表(使用日期:年月——年月)单位:慈溪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拆零登记表(使用日期:年月——年月)单位:慈溪市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离岗情况登记表(使用日期:年月——年月)单位:注:药师暂时离开和重新回到药店按实际时间填写。
药品验收操作程序
药品验收操作程序一、为了规范药品检查验收工作程序,确保验收药品符合法定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保管员收货1、保管员依据供货单位“随货同行单”对照实物进行核对后收货,并在供货单位收货单上签章;所收货的药品为进口药品时,应同时对照实物收取加盖有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原印章的该批号药品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或《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和《进口药材批件》)的复印件;收货为纳入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时,还应对照实物收取加盖有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原印章的该批号药品的《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
2、保管员应将购进的药品放置于待验区,及时通知验收员到场进行验收。
三、验收的场所、步骤与方法:验收员在待验区内首先检查药品外包装是否符合规定要求:1、符合规定的,予以记录并开箱检查药品内包装、标签和说明书是否符合规定;2、符合规定的,予以记录并依据采货数量抽取规定数量的样品进行外观性状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在药品验收记录上填写药品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签章,并将药品验收记录归档,同时通知保管员复核入库;3、凡发现有不符合规定情况时,应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交质量管理人员复查处理。
四、药品验收1、验收的内容:药品质量验收包括药品外观性状的检查和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的检查以及有关证明材料的验证;2、验证:(1)来货单据应符合规定且必须盖有供货单位的原印章;(2)《药品检验报告书》、《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或《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和《进口药材批件》)应盖有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原印章,有注册期限的应在有效期内。
3、验收的依据:(1)验收员依据国家药品质量标准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规定的内容,逐批抽取规定数量的药品进行外观性状的检查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的检查;(2)验收员依据药品购进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条款进行逐批验收。
药品购进验收管理制度
药品购进验收管理制度(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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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GSP附录4:药品收货与验收
附录4药品收货与验收第一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以下简称《规》),制定药品收货与验收标准。
对药品收货与验收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质量标准或疑似假、劣药的情况,应当交由质量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条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对运输工具和运输状况进行检查。
(一)检查运输工具是否密闭,如发现运输工具有雨淋、腐蚀、污染等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现象,及时通知采购部门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二)根据运输单据所载明的启运日期,检查是否符合协议约定的在途时限,对不符合约定时限的,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三)供货方委托运输药品的,企业采购部门要提前向供货单位索要委托的承运方式、承运单位、启运时间等信息,并将上述情况提前通知收货人员;收货人员在药品到货后,要逐一核对上述容,容不一致的,通知采购部门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四)冷藏、冷冻药品到货时,查验冷藏车、车载冷藏箱或保温箱的温度状况,核查并留存运输过程和到货时的温度记录;对未采用规定的冷藏设备运输或温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拒收,同时对药品进行控制管理,做好记录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第三条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查验随货同行单(票)以及相关的药品采购记录。
无随货同行单(票)或无采购记录的应当拒收;随货同行单(票)记载的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容,与采购记录以及本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拒收,并通知采购部门处理。
第四条应当依据随货同行单(票)核对药品实物。
随货同行单(票)中记载的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生产厂商等容,与药品实物不符的,应当拒收,并通知采购部门进行处理。
第五条收货过程中,对于随货同行单(票)或到货药品与采购记录的有关容不相符的,由采购部门负责与供货单位核实和处理。
(一)对于随货同行单(票)容中,除数量以外的其他容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不符的,经供货单位确认并提供正确的随货同行单(票)后,方可收货。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把好药品入库质量验收关,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药品验收人员1. 购进药品的质量验收由质量验收员负责。
2. 从事药品验收人员应经县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药事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
3. 验收人员对购进的药品,要及时进行质量验收,特殊管理的和需冷藏的药品应随到随验。
三、药品验收程序1. 验收时应根据原始凭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逐批次对来货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生产批号、有效期、数量、供货单位及药品合格证明等逐一进行验收。
2. 验收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3. 在对药品验收中,发现质量可疑品种,应拒收并单独存放,作好标记及时报告分管质量负责人。
4. 验收医疗用毒性药品、外用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应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
其中毒性药品必须双人逐一验收到最小包装。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标签、说明书应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还应有国家规定的专用标识。
5. 验收首次从生产企业购进的品种,应有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若为复印件应盖有该生产企业原检验机构印章。
6. 验收进口药品,必须审核其《进口药品通关单》或《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血液制品应审核其《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审核《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上述复印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的原印章。
7. 验收记录必须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填写规范、准确无误。
8. 验收记录保存期限至少超过有效期后1年,但不得少于2年。
9. 验收员对购进手续不清或资料不全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或上陈列架销售。
10. 验收工作中发现不合格药品时,应严格按照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执行。
11. 验收中发现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应及时报质管部,由质管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质量确认。
四、药品验收标准1. 药品外观性状的检查:药品外观性状应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