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有害废弃物管理规定
有害废物分类、收集、处理管理制度
有害废物分类、收集、处理管理制度概述有害废物是指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的身体健康,有必要建立有害废物分类、收集、处理管理制度,以有效管理和减少有害废物的危害。
分类有害废物应按照其危险性质和特征进行分类,具体分类标准和方法如下:- 可燃有害废物:包括易燃液体、可燃固体和易燃气体等。
- 腐蚀性有害废物:具有腐蚀性质的废物,例如酸性废液、酸性气体等。
- 有毒有害废物:具有毒性质的废物,例如有害化学品、药品废物等。
- 放射性有害废物:具有放射性的废物,例如核废料、放射性医疗废物等。
收集有害废物的收集应采取专门的和设施,以确保安全和有效性。
收集应符合严格的质量标准,并标明有害废物的分类和危险性等级。
有害废物的收集应由专业的有害废物处理公司进行,他们应具备相关的许可和资质,并按照收集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处理有害废物的处理应遵循环保原则和安全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可燃有害废物:应通过安全环保的焚烧处理或其他适当方式进行处理,以确保完全燃烧和有效去除有害成分。
- 腐蚀性有害废物:应采取合适的中和或稀释方法进行处理,确保减轻其腐蚀性和危害性。
- 有毒有害废物:应采用特殊的处理方式,例如化学处理或物理吸附等,以降低毒性和危害性。
- 放射性有害废物:应由专业的核废物处理机构进行处理,按照国际标准和相关法规进行操作。
管理有害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处理管理应建立健全的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相关法规:制定和完善有害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明确权责和处罚措施,确保有害废物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 许可和监管:建立有害废物处理的许可和监管机制,对从事有害废物处理业务的企业进行监督,确保其具备相关的技术和设备条件。
- 宣传和培训:加强对有害废物分类、收集、处理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和从业人员的意识和技能,增强管理效果和安全性。
以上是有害废物分类、收集、处理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为保护环境和人民的身体健康,我们应积极推行并不断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以达到最佳的管理效果和效益。
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不安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不安全废弃物是指在人类活动中所产生的、含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等不安全物质的废弃物。
由于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危害,不安全废弃物的处理显得尤为紧要。
因此,建立一套完整的不安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不安全废弃物的分类、不安全废弃物处置标准、不安全废弃物处置过程、不安全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等方面进行认真阐述。
一、不安全废弃物的分类不安全废弃物的分类是对其进行管理的基础,我国将不安全废弃物分为以下几种:1. 有害废弃物:含有不安全性物质的废弃物,如废电池、废油漆、废涂料、过期药品等。
2. 化学废弃物:在生产和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化学品废弃物,如含有酸碱等物质的废水、废气、废液等。
3. 放射性废弃物:经核反应后产生的放射性废弃物,如病人使用后的放射性药品、核电站发电过程中产生的废料等。
4. 环保废弃物: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保废弃物,如污泥、矿砂、除尘灰等。
5. 爆炸性废弃物:含有爆炸物质的废弃物,如过期火药、炸药、废弃炸弹等。
二、不安全废弃物处置标准不安全废弃物的处置标准是指在处理过程中需要遵守的相关规定,重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 风险评估标准:在不安全废弃物处理过程中需要进行的风险评估,包括不安全品种类、不安全程度等。
2. 处置标准:指将不安全废弃物合理处理的技术和方法,包括物质转移与运输、处理、处置后场地整治等。
三、不安全废弃物处置过程不安全废弃物的处置过程是指从物质的收集、运输到最后处置的全过程。
不安全废弃物的处置过程重要包括以下四个阶段:1. 收集:指对产生的不安全废弃物进行分类、包装、标识等,便于后续处理。
2. 运输:指不安全废弃物的运输,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规范运输路线、使用安全运输工具等。
3. 处理:指将不安全废弃物进行暂存、分类、分别、处理、包装等。
依据废弃物特性进行相应的处理,如物质转移、物理处理、化学处理、微生物处理、热处理等。
4. 处置后场地整治:指对处置场地进行环境整治。
危险废弃物处理制度
危险废弃物处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废弃物的处理,防止环境污染,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危险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活动。
第三条危险废弃物处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贮存、分类处理。
第四条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全国危险废弃物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弃物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危害危险废弃物处理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二、危险废弃物的产生与申报第六条产生危险废弃物的单位应建立健全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明确危险废弃物处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七条产生危险废弃物的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对危险废弃物进行申报,并提交相关资料,包括危险废弃物的种类、产生量、贮存量、处理量、处置量等。
第八条产生危险废弃物的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对危险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危险废弃物泄漏、流失、污染环境。
三、危险废弃物的收集与运输第九条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应按照危险废弃物的种类和性质进行,采取防泄漏、防流失、防污染的措施。
第十条危险废弃物的运输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并按照危险废弃物的性质进行分类运输。
第十一条危险废弃物的运输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确保危险废弃物在运输过程中不泄漏、不流失、不污染环境。
四、危险废弃物的贮存与处理第十二条危险废弃物的贮存应选择合适的贮存场所,并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废弃物贮存场所的卫生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二)能够有效防止危险废弃物泄漏、流失、污染环境;(三)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三条危险废弃物的处理应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并符合以下要求:(一)能够有效减少危险废弃物的数量和毒性;(二)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废弃物处理的环保要求;(三)确保处理过程中不产生新的污染。
环保法规中对有害废弃物管理的规定
环保法规中对有害废弃物管理的规定1. 引言本文档旨在详细阐述我国环保法规中对有害废弃物管理的规定,以指导相关企业和机构合法合规地处理有害废弃物,保护环境和公共卫生。
2. 有害废弃物的定义及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有害废弃物是指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因其物理、化学、生物特性而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废弃物。
有害废弃物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废电池(包括铅酸电池、镉镍电池、氢燃料电池等)- 废荧光灯管(包括汞灯、荧光粉灯等)- 废油漆、农药、化肥包装物- 废矿物油- 废有机溶剂- 废催化剂- 废感光材料- 其他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弃物3. 环保法规对有害废弃物管理的规定3.1 生产者和销售者责任生产者和销售者在生产、销售产品时,应当采取措施,减少有害废弃物的产生。
同时,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其产品产生的废弃物属于有害废弃物,并指导消费者正确处理。
3.2 收集、运输和贮存有害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贮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防止泄露、溢出和其他污染事件的发生;- 避免有害废弃物与其他废弃物混合;- 按照危险废弃物的特性进行分类、包装、标签和存放;- 设置专门的收集、运输和贮存设施,确保设施的密封、防漏、防腐蚀、防盗、防爆等性能;- 不得在非专门设立的设施中收集、运输和贮存有害废弃物。
3.3 处理和利用有害废弃物的处理和利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优先选择无害化处理方式,如焚烧、填埋、化学稳定等;- 鼓励资源化利用,如回收、再生、修复等;- 处理过程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标准和规范;- 处理后的废弃物应当达到相应的环保标准,方可排放或者用于其他用途。
3.4 监管和处罚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负责对有害废弃物的管理进行监管。
对于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 未按照规定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和利用有害废弃物;- 未建立或者未执行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 未按照要求进行废弃物申报、登记、审批等手续;- 非法转移、倾倒、排放有害废弃物。
有毒废物处理管理制度
有毒废物处理管理制度
一、前言
为了保护环境,避免有毒废物对人类和环境造成的严重伤害,制定有毒废物处理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有毒废物的处理和管理。
三、有毒废物分类
1. 化学品废弃物:包括废弃酸、碱、油漆、溶剂等。
2. 医疗废弃物:包括医药废弃物和感染性医疗废弃物等。
3. 其他有毒废物:包括含镉、铬、汞等重金属的废物等。
四、处理方法
1. 化学品废弃物应交给专业的废弃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2. 医疗废弃物应按国家标准划分类别并交给专业的医疗废弃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3. 其他有毒废物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 未经处理的有毒废物严禁随意倾倒或排放。
五、责任制度
1. 生产单位应做好有毒废物的分类、清理和贮存工作,并采取措施,防止有毒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
2. 废弃物处理单位应按国家标准进行处理,确保废物的安全处置。
3. 政府应建立有毒废物监管机构,确保有关单位、个人按照规定处理有毒废物。
六、处罚制度
1. 违反废弃物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纳入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名称。
2. 对于非法运输、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严惩。
七、结语
有毒废物的处理和管理是一项重要的社会责任,所有相关方应共同落实好相应制度和措施,并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
W-03危险废弃物的管理规定
1.危险废弃物的定义:指废弃物本身含有毒成分或受到有毒物质污染的废弃物,包括:现用的废化学品及其包装容器; 粘有化学品的废弃物, 如粘有化学品的棉花、纱布、刷子;废干电池、废油、废弃农药瓶等。
危险废弃物的确定可参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国家相关法律。
2.所有的危险废弃物必须分开收集、存放,严禁与一般废弃物混放在一起,有毒有害废液严禁倒入下水道。
3.危险废弃物的分类:我厂的危险废弃物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3.1办公活动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废旧灯管、电池、复印机的硒鼓、打印机的墨盒3.2生产活动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废机油及其沾染物;废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沾染物。
3.3化验活动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危险废液;沾有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3.4其它:环境部所用的杀虫剂及其包装容器,污水处理池淤泥。
各部门所产生的危险废弃物详见本部门的“环境因素调查评价表”。
4.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储存和处理4.1废化学品及其沾染物品类产生废化学品及沾染化学品废物的部门设置专用的收集桶来分别收集,收集桶上应有相应的标识,不相容的化学品必须分开收集。
收集液体化学品时必须使用防泄漏装置。
如发生泄漏应及时按“化学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收集废化学品及沾染化学品的物品的桶应盖好盖子,减少挥发。
应存放在远离下水道和过冷过热的区域, 并不得露天存放.废化学品空容器退回原供应厂家进行处理和再利用。
废溶剂、废油墨及沾染化学品的物品委托有资质的处理商进行处理。
4.2废油类: 现场的废油统一收集在废油桶内,由管理部联系有资质的处理商进行上门收集。
4.3农药废物类: 主要是总务部所用的杀虫剂、除草剂、鼠药等及其包装,应由总务部统一收集回收,与废化学品一样委外处理。
4.4污水处理池淤泥: 生活污水处理池产生的淤泥,由总务部负责清理,用于公司内果园场和养花的施肥处理。
生产中产生的淤泥经沉淀和清理,送公司废物临时存放点存放,由管理部联系有资质的处理商处理。
4.5废旧电池的管理执行《废旧电池管理规定》编制:审核:批准:日期:日期:日期:。
实验室有毒、有害废弃物管理暂行规定-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有毒、有害废弃物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实验实训室有毒、有害废弃物管理工作,防止实验废弃物污染危害环境,维护环境和公共安全,保障我院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随着我院实验实训室教学与科研活动的增加,实验室废气、废液、固体废弃物等的排放和污染问题日益显现,必须重视和加强实验室有毒、有害废弃物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有机溶剂、含重金属化合物、废酸、废碱、生物危害性废弃物的排放管理。
第四条学院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五条凡可能产生污染环境的废弃物的实验室,都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污染源的控制和管理第六条为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实验实训室应尽可能采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的实验方法和新设备,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实验材料,尽可能减少危险化学物品的使用,以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实验室时,应与防治污染措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八条对使用量小的化学试剂、药品,鼓励实验室之间建立交换共享机制,尽可能减少试剂和药品的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现象。
第九条各相关实验室要真实记录本实验室使用的各类危险性试剂、药品的种类和数量,及时做好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登记工作,并存档备查。
第十条各系要重视和加强对有关教学、科研人员的环保教育和培训,科学有效地开展实验室排污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教师必须对进入实验室做实验的学生进行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教育,提出具体要求,使学生了解实验室的规章制度,了解各种药品、试剂的特性,掌握取用方法,做到安全操作,分类处置各类危险性废弃物。
第十二条对有毒化学物品应严格执行登记制度,记录领用、使用、保管等信息。
第三章实验废弃物的排放和处置第十三条为防治危险废物环境污染,各实验室应当遵循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充分合理利用危险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的原则。
实验室有毒有害废弃物管理办法
14、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交给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处理资质的接受单位处理。禁止将废弃化学药品提供或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处置等活动。
15、提倡实验室管理人员和教师对实验室废液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含有毒有害成分的酸、碱、无机废液(如盐酸、氢氧化钠等)可经适当中和、充分稀释后排放。
2、本规定所称实验室包括公共教学实验室和教师科研实验室。
二、污染源的控制和管理
3、为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实验室教学和科研活动中应采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的新工艺、新设备,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原材料,尽可能减少危险化学物品的使用,以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
4、对使用量小的化学试剂、药品,鼓励各实验室之间交换共享,尽可能减少试剂和药品的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现象。
16、鼓励自行对废液进行安全无害的浓缩处理,鼓励自行提纯回收有机溶剂再利用,成效显著者将给予奖励。
17、废弃剧毒化学品应填写《废弃剧毒试剂登记表》,统一交到试剂库房,由专人负责与主管部门联系处理。
18、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废弃物不得混装。
19、实验室多余试剂应定期清理,提交多余试剂清单,交到试剂库房,由实验中心统一调剂使用。
5、各实验室和库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清查、登记本实验室各类试剂、药品的种类和数量,并存档备查。
6、对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和管制化学品应严格执行登记制度,记录领用、使用、保管等信息。
7、使用易挥发化学品的实验操作必须在通风条件良好的实验室内进行,含有毒有害成分的废气必须经中和、吸附等无害化处理后排放。
10、进入废液收集桶的主要有毒有害成分须在《化学废弃物记录单》上登记,要写明有毒有害成分的全称或化学式,不可写简称或缩写。桶满后,将记录单粘贴在相应的桶上。
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收集处理规定(5篇)
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收集处理规定一、目的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实验室化学废弃物的管理工作,使有害、有毒等化学废弃物的处理工作落到实处,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校园环境和公共安全,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政府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化学废弃物的范围第二条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是指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的各类化学废液、残渣、废旧化学试剂、废旧空瓶等。
三、化学废弃物的分类与收集第三条按要求将实验室化学废弃物分成以下几类:①有机废液:有机溶剂、有机酸、醚类、苯类、醇类、酯类、酚类、油脂类等;②无机废酸:实验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的酸性液体③无机废碱:实验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的碱性液体④含重金属废液:实验室中产生的含铬、铜、锌、镍等重金属的废液⑤固体废弃物:实验中产生的各种固体废渣、过期失效的固体药品、废旧固体试剂等第四条实验中产生的各类废液必须进行分类收集,分别装入25L 的塑料桶中(废液量少的可使用10L或5L塑料桶),废液面与桶口间距必须保留至少10厘米的空间以防溢出,并贴上相应的分类标签。
学校将根据需要适当备用一些25L和10L的塑料桶。
第五条不同废液在倒进废液桶前要了解其相容性,再分门别类倒入相应的废液收集桶中,禁止将不相容的废液混装在同一废液桶内,以防因发生各种反应而造成化学伤害与危害等事故。
第六条各单位应备有专门的实验室化学废弃物存储场所,存放在实验室的各类废液桶应放在专门的指定位置,废液桶上必须贴上相应标签。
往废液桶里倾倒废液前必须先确认是否同类物质或不会引起反应的物质后,方可倒入。
第七条固体废弃物必须用专门的纸箱装好,贴上相应标签。
属生物类废弃物的(如EB胶、针头针管等利器,等等),必须先进行灭菌、灭活和消毒使其达到生物学意思上的安全要求后装入专用的塑料包装袋或利器盒中密封,再用纸箱装好,并贴上相应的标签。
四、化学废弃物的处理第八条每月____日(如遇双休日、节假日顺延至工作日),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处安全办(以下简称安全办)联络资质单位统一来校装运处理。
废弃物分级处理条例及规定
废弃物分级处理条例及规定1. 废弃物分类根据废弃物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废弃物可分为多个不同的类别。
常见的废弃物分类包括但不限于:- 有害废弃物:包括有毒、有害、可燃、易爆、腐蚀等具有危险性的废弃物。
- 普通废弃物:一般生活垃圾,不属于有害废弃物范畴。
- 医疗废弃物:包括医疗机构产生的各类废弃物,需按照特殊规定进行处理。
- 工业废弃物: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根据具体性质进行分类和处理。
2. 废弃物处理条例及规定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各国和地区制定了废弃物处理的法律法规。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废弃物处理条例及规定:- 垃圾分类制度:一些地区实行强制垃圾分类,要求居民将废弃物按照分类要求投放。
- 废弃物转运和处置许可:对于危险废弃物和大型工业废弃物,需要取得相应的转运和处置许可证。
- 废弃物处理设施管理:对于废弃物处理设施,需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符合环境保护标准。
- 废弃物处理责任:废弃物的产生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废弃物处理责任,并确保废弃物得到正确处理和处置。
3. 废弃物处理的原则废弃物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预防原则:优先采取减少废弃物产生和危害的措施,包括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等。
- 根据性质分类处理:废弃物应根据性质分类,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确保不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 排放控制:废弃物的排放应符合相关排放标准和限制要求,防止污染环境。
- 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废弃物处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废弃物处理的挑战废弃物处理面临的挑战包括但不限于:- 废弃物量增加:随着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废弃物数量不断增加。
- 废弃物种类复杂化:各行各业产生的废弃物种类繁多,处理难度加大。
- 环境污染风险:不正确的废弃物处理可能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 法律法规执行不力:一些地区缺乏有效的废弃物管理措施和监管机制。
5. 结论废弃物分级处理条例及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至关重要。
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标准管理规程(3篇)
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标准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程,规范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与使用,保障实验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购买、存储、使用和废弃管理,包括实验室内的化学品、生物制品等有毒、有害物质。
第三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指的是具有放射性、易燃、易爆、腐蚀性、毒性等特点,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具有一定危害性的物质。
第四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合理利用。
第五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责任由实验室主管负责人统一组织,由实验室管理员具体执行。
第二章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购买与存储第六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购买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实验室的具体需求进行,购买时必须对物质的性质、用途、储存条件进行充分了解。
第七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存储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分类存放,根据物质的性质和危害程度进行分类存放,如分为易燃物品、有毒物品、腐蚀物品等。
(二)定期检查,对存放的有毒、有害物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密封性和安全性。
(三)明示标识,标示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危险性、存放地点和常规措施。
(四)限制存放,实验室内不允许存放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只允许存放必要的数量。
第三章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使用与操作第八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使用必须按照实验计划和操作规程进行,严禁擅自改变或忽视操作步骤,违规操作会有严重的安全风险。
第九条使用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合格,熟悉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第十条使用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时必须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设备,如实验手套、护目镜等,以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在进行有毒、有害物质实验或操作时,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消防设备,保障实验室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四章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废弃管理第十二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废弃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绝不允许随意倾倒或丢弃。
有害垃圾管理制度文档
有害垃圾管理制度文档一、总则为规范有害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等工作,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根据《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有害垃圾的定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具有危害性的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废药品、废涂料桶、废油漆、废杀虫剂等。
三、有害垃圾的分类1. 废电池:包括铅酸电池、镍镉电池、镍氢电池、锂电池等,需单独收集,不得与其他垃圾混放。
2. 废荧光灯:含有铅、汞等有害物质,需单独收集,避免破损造成污染。
3. 废药品:包括过期药品、废药瓶等,需按规定回收处理,不得乱倒或乱丢。
4. 废涂料桶、废油漆:含有有害物质,需分类投放,配合专业单位处理。
5. 废杀虫剂:含有有毒成分,需小心处理,不得随意倒入下水道或土壤中。
四、有害垃圾的收集1. 社区居民需将废电池、废荧光灯、废药品等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容器中,避免混放。
2. 有害垃圾收集点需设置明显标识,方便居民识别和投放。
3.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有害垃圾收集点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垃圾的安全性和卫生。
五、有害垃圾的运输1. 有害垃圾的运输应由专业公司负责,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操作。
2. 运输过程中需确保垃圾桶密封,避免泄漏或污染环境。
3. 有害垃圾的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保障运输安全。
六、有害垃圾的处置1. 政府部门应建立和完善有害垃圾处理设施,规范处置流程,确保废物无害化处理。
2. 有害垃圾的处理应符合环保法规,采取科学、安全的处理方法,避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3. 个人或单位发现有害垃圾需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不得擅自处理或乱倒。
七、违规处理的处理1. 对于违规处理有害垃圾的个人或单位,将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2.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有害垃圾的监督检查,提高违规处理的查处率,维护环境秩序。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需要修改,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均按照相关法规执行。
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标准管理规程范文
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标准管理规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实验室环境安全,预防实验室中的有毒有害物品对人身、设备和环境造成危害,保障实验室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实验室中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使用、管理和处置。
第三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爆炸性、放射性等性质,对人身、设备和环境有潜在危害的物质。
第四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应遵循科学、安全、环保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第五条实验室负责人是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管理的责任人,对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购买、储存、使用、管理和处置负责。
第六条实验室负责人应制定并完善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制度、规程和操作规范,组织有毒有害物品的培训和教育,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具备安全操作的能力。
第七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在使用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时,应遵守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使用规定,做到规范操作、妥善保管,确保安全。
第八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管理人员应熟悉有毒有害物品的性质和特点,具备一定的化学基础知识和实验经验,并按照标准化的程序进行操作和管理。
第三章储存与使用第九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有毒有害物品应存放在专用储存柜或专用仓库内,储存柜或仓库应具备防火、防爆、防腐蚀等性能。
(二)储存区域应具备防火、防爆、通风良好的条件,不得存放与有毒有害物品不相符的物品。
(三)储存柜、仓库应标有明显的标示,标明有毒有害物品的种类名称、危险性质、储存日期等信息。
(四)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符合防火、防爆、防腐蚀等要求的量,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
第十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在使用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前,应仔细阅读有毒有害物品的安全说明书,熟悉物品的危险性质、使用方式和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在使用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时,应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实验手套、护目镜等。
关于加强实验室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理的管理规定
关于加强实验室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理的管理规定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工作,防止实验室废弃物污染和危害环境,维护环境和公共安全,保障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教育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排污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废弃物范围及管理责任1.实验室废弃物是指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废气、废液、废渣)物质,实验用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残留物,放射性废弃物,病原微生物菌(毒)和实验动物尸体及器官等。
2.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工作各教学、科研单位及各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3.各实验中心(室)的废弃物管理由实验室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同时必须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实验室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处置等管理工作。
4.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必须进行废弃物处理原则和规定的宣传和教育。
5.根据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对任意排放有害物质的部门和个人,实验室主任有权停止其在所辖实验室范围的任何实验活动。
6.教务处会同保卫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学院、各单位对实验室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处理工作和管理情况。
二、废弃物集中管理规范7.三废(废气、废液、废渣)的处理(1)废气实验室须配备符合通风要求的通风橱,在实验过程中产生少量有害废气的实验应在通风橱中进行;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的实验则必须具备吸收或处理装置,使废气达到国家允许的排放标准。
(2)废液实验室废液是指过期药品、实验废弃的高浓度溶液和配置不当的溶液,主要来自化学性实验室、生化性实验室及物理性实验室或校内实习场所等。
一般的实验室废液可分为:①有机溶剂废液(如甲苯、乙醇、冰乙酸、卤化有机溶剂废液等);②无机溶剂废液(如重金属废液、含汞废液、废酸、废碱液等)。
实验过程中,不得随意将有毒、有害废液倒进水槽及排水管道。
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及废弃物管理规定
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及废弃物管理规定为加强对危险品废弃物的管理,防止其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对职工造成伤害,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一切生产生活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化学危险品和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的管理。
二、项目部保证“规定”得到有效实施,公司工程部负责监督实施。
五、化学危险品废弃物的管理:1、严格按照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储存,并对危险品进行标识,并根据相关国家标准写出化学危险品标签。
2、化学危险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物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入库后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
3、储存仓库远离宿舍区,并做好防火防泄漏等处理。
4、工程施工中使用PVC管材的下脚料,高分子防水卷材、保温隔热材料等边角料等不可降解的固体废弃物,指定专用地点进行堆放,并由所在地环保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5、在维修基地进行机械维修、机械加工、设备清洗等过程中产生的废乳化液、废油水混合物,要用油槽予以收集;清洗机械配件要在油槽内进行,严禁直接用油冲洗。
油槽内的废油、废油水混合物,有油污的手套、纱头,应指定位置集中存放,统一交环保部门处理。
6、做好现场施工机械的保养工作,发现有滴、漏油现象的设备应及时停止使用,等待维修。
若生产急需,又无替代设备时,应用导油槽或纱头等方法收集滴、漏油,并集中存放,统一处理。
7、油漆涂料施工中,积极选用环保涂料,建设绿色建筑。
8、油漆及其他化学品容器和水泥袋、废旧彩条布使用后,由各施工项目专人负责收集,并送交环保部门专业处理。
9、积极改进施工工艺,减少沥青等有害物在施工中的应用。
10、食堂供应职工饭食时,严禁使用一次性非降解餐盒,就餐人员自带餐具就餐。
11、固体废物的现场存放应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措施,妥善贮存。
12、对废轮胎、废蓄电池、废电器等固体废物,应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的,不得随意弃置和倾倒;办公室垃圾收集时,电池、磁盘、胶片、荧光灯管等废弃物分类收集,交给具有技术、设备条件的单位回收。
完整版)废弃物管理规定
完整版)废弃物管理规定废弃物管理规定为了保护生态平衡,减少废弃物对周围环境的污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本公司制定了废弃物管理规定。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在办公、生产、运输、库存等运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废弃物的分类和处理。
定义:废弃物: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也包括液态废物和置于中的气态废物。
危险废弃物:生产、实验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
包括:废药品、废有机溶剂废物、涂料废物、爆炸性废物、废酸碱、含有害重金属废物及上述物质的包装物等。
职责:生产部负责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产生的危险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存放及日常清运,并负责危险废弃物堆场的日常管理。
管理部负责日常办公产生的生活废弃物及少量电池、灯管、墨盒、硒鼓、色带等危险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存放及日常清理,对外来废弃物处理单位的资质审核,并与其签订相关处理协议。
品质部负责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并集中清理至生产部指定区域。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并依据本制度进行处理。
管理部办负责对废弃物管理的监督。
工作内容:废弃物的分类说明:危险废弃物包括废包装物、防毒面具废配件(滤棉、滤盒)、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废清洗溶剂、报废涂料、其他沾有油漆的废弃物、废试样试剂罐、酸碱废液、废电池、废硒鼓、色带、废灯管、废机油、废水处理污泥。
可回收废弃物包括废弃金属、塑料零部件、废纸张、无害废包装物。
一般废弃物包括泔脚、其他生活垃圾。
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各部门根据分类在本部门现场放置废弃物收集点,并作好明确标识。
根据废弃物的种类、数量,配置三种颜色的收集桶(绿色标识:可回收废弃物;黄色标识:一般废弃物;红色标识:危险废弃物)。
管理部负责确定最后废弃物的全公司集中存放位置,并作好明确标识。
废弃物管理规定
废弃物管理规定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废弃物的管理,保护环境,确保企业的可连续发展。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全部部门和员工。
2. 定义2.1 废弃物: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再利用的物质,包含但不限于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等。
2.2 不安全废弃物:指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性等特性的废弃物。
2.3 一般废弃物:指非不安全废弃物的其他废弃物。
2.4 废弃物管理人员:负责废弃物管理工作的专人或专职部门。
3. 废弃物分类与收集3.1 公司将废弃物分为不安全废弃物和一般废弃物两大类,依据废弃物的特性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正确的分类。
3.2 废弃物管理人员应为每种类别的废弃物订立特地的收集计划和方法,并明确指定负责收集的人员和时间。
3.3 废纸类、废塑料类、废玻璃类、废金属类等一般废弃物应分类收集,以便进行资源回收利用。
3.4 不安全废弃物应单独收集,并妥当保管在特地的容器中,确保不泄漏、不扩散。
4. 废弃物储存和运输4.1 废弃物管理人员应确保废弃物储存区域干燥、通风良好,并设立明显的标识。
4.2 废弃物应储存在密闭的容器或包装中,防止异味和有害物质的泄漏。
4.3 废弃物运输前应安全、可靠地封装和固定,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和散溢。
5. 废弃物处理5.1 废弃物管理人员应与相关的废弃物处理单位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及时将废弃物转交给合格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5.2 在选择废弃物处理单位时,应考虑其资质、设备、技术和环境管理本领,并与之签订废弃物处理协议。
5.3 不安全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废弃物管理法规要求,确保处理过程安全、合法、环保。
5.4废弃物处理的费用由产生废弃物的部门承当,相关部门应定时足额支出。
6. 废弃物监管和惩罚6.1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废弃物监管制度,加强对废弃物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6.2 废弃物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废弃物收集点的巡查,并记录巡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废弃物的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废弃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护经济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处置和使用危险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与危险废弃物管理相关的事项。
第三条危险废弃物的定义:(一)危险废弃物指因含有或者黏附有有毒、有腐蚀、有爆炸、有燃烧、有感染性等特性,或者具有其他有害性,可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废弃物。
(二)危险废弃物包括产生于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废弃物、生活废弃物以及环境修复、重建过程中的废弃物。
第四条国家根据危险废弃物的危害程度,将危险废弃物分为一般危险废弃物和特别危险废弃物。
第五条对危险废弃物的管理要求:(一)加强危险废弃物的源头减量,促进危险废弃物的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二)建立和健全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置等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废弃物的安全处理;(三)加强危险废弃物的监测、排放控制,控制危险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四)开展危险废弃物的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定工作,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五)加强危险废弃物管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的环境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
第二章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第六条危险废弃物的分类与代码:(一)一般危险废弃物的分类与代码详见附件一;(二)特别危险废弃物的分类与代码详见附件二。
第七条危险废弃物的收集(一)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单位,应当取得危险废弃物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收集工作;(二)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应当建立相应的收集容器和设施,确保危险废弃物的安全存储和运输;(三)危险废弃物的收集过程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危险废弃物不会泄漏和污染环境。
......附件一:一般危险废弃物的分类与代码附件二:特别危险废弃物的分类与代码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环境保护法规,对环境保护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和规范。
有毒有害废弃物管理规定
1 目的
对有毒有害废弃物进行严格管理,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实现有毒有害废弃物的资源化、减量化,避免其对环境的危害。
2 适用范围
产生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各责任部门(组)
3 职责
3.1 将废弃物按规定分类放置在指定堆放地,并做好记录。
3.2 管理部负责对有害废物进行处置。
4 管理程序
4.1 有毒有害废物类别
本公司中可列入有毒有害废物类别中的废物主要包括:
生活产生的有害废物,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墨盒。
4.2 有毒有害废物处置规定
对各类有毒有害废物设置存放点,进行明显标识。
存放点要做到防日晒、防雨淋、防渗漏、防火灾、防止造成污染转移或意外。
4.2.1 有毒有害废物的处置规定
4.2.1.1 各有毒有害废物产生单位集中存放并做好产生记录,再由产生责任部门(组)移交管理部,由管理部进行处理,移交时应做好移交记录。
4.3 有毒有害废物委托处理规定
4.3.1 公司所有有毒有害废物须委托外部有资质的处理商进行处理,名称见《废弃物承包商名录》。
处理时应履行有关“危险废物联单”的有关要求。
4.4 监督检查
4.4.1 管理部不定期监督各责任部门(组)对以上规定的执行,对问题进行纠正预防。
5 相关程序
5.1 环境运行控制程序
6 相关记录
6.1 废弃物交接/处理记录6.2 废弃物承包商名录
6.3 有毒有害废弃物产生记录6.4 有毒有害废弃物产生记录6.5 废品入库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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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有害废弃物管理规定
1. 目的
防止有毒、有害废弃物对环境造成污染及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应于厂区内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分类、堆放、标识、处理。
3.职责
采购部负责组织组织评审有资格的废弃物回收、处理商。
人事部负责指定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放置场所。
仓库负责对有毒有害废弃物放置场所的管理并按规定对废弃物进行处理。
各部门主管确保本部门的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收集、分类、转移到指定的放置场所,并准备好搬运废弃物所需使用的防护工具。
4.定义
有毒有害废弃物:指公司生产、办公或进行其他活动所产生的可能对周边环境或人体安全健康有害的剧毒、易爆、辐射、放射、腐蚀性、传染性等废弃物质。
本公司涉及的有毒有害废弃物主要有:色粉桶、油墨桶、废油桶、油漆桶、天那水瓶、防锈油瓶、盐酸/硝酸瓶、废烫金纸、废润滑油、废乳化液、废电池、废日光灯管、炭粉容器、带油抹布等。
5、规定要求
人事部应规划并明确指定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放置场所。
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收集
物流部应在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放置场设置不同的区域或容器,并分别作出醒目标识,以便放置不同类型的有毒有害废弃物。
废弃物放置场所要具有防晒、防雨等功能。
各部门应把临时储存的危险废物(如废弃油/化学品桶、瓶、盐酸/硝酸瓶、废烫金纸、废润滑油、乳化液、带油抹布等)统一收集并作好标识后,于3天内送到公司指定的有毒有害废弃物设置场内相应的区域或容器中,并交物流部登记在《废弃物处理登记表》中。
废电池、日光灯管、炭粉容器由行政部统一收集并作好标识后存放于指定位置并交物流部登记在《废弃物处理登记表》中。
各部门在转移有毒有害废弃物时,应准备好搬运所需使用的防护工具,并在整个过程中严禁野蛮装卸,防止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倾倒、泄漏。
如有意外情况发生,详见《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处置
由物流部采购物色有广东省环保局签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证》资格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回收处理商,索取其相关资料并组织财务部等部门对其资格进行评审,评审应包括资格审核和现场检查。
资格审核应考虑:
A、委托方是否有广东省环保局签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B、委托方是否能提供处理能力的简要证明;
C、委托方是否具有废弃物处理能力,是否造成二次环境污染。
现场检查应确认以下事项:
A、委托单位从业范围和能够处置的废弃物种类;
B、处理能力和处理施设、设备状况;
C、废弃物转运、保管的情况;
D、公司移送的废弃物的实际处理情况;
E、移送清单的归档情况。
委托单位的最终确认以环保部门的批复为准。
由物流部采购同评审合格的回收商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要求承包方作出不产生二次污染的承诺。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还应组织相关部门每年1次对其进行巡检和处置事项的确认。
物流部应确保所有废弃物在移出前均被妥善分类存放。
物流部定期将有毒有害废弃物转移给有资格的回收、处理公司,并填写《废弃物处理登记表》及环保局提供的《危险废弃物转移联
运输过程中应禁止野蛮装卸,防止废弃物泄漏,以免造成不良环境影响。
搬运强腐蚀性废弃物必须佩带保护用具。
所有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处理均应记录在《废弃物处理登记表》中,并于收到处理商返回联单之日起5天内报惠州环保局污控科。
对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处理结果应每年进行一次跟踪确认。
相关记录的保存部门及期限详见《环境记录总表》,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需保存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