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城管执法程序及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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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行政执法流程制度是什么

城管行政执法流程制度是什么

城管行政执法流程制度是什么城管执法的流程是什么?城管主要管理哪些方面?城管执法处理的步骤是什么?店铺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城管行政执法流程,希望你们喜欢!城管行政执法流程一、执法必备城管监察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不得少于两人,应统一着装,统一标志,携带《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河南省执罚公务证》,胸前佩戴《许昌市城市管理局文明执法证》。

二、执法形式(一)批评警告城管监察人员在管理过程中,对一些没有影响交通秩序、环境卫生、情节轻微的违章违规者,给予批评教育、口头警告、责令整改,劝其进场经营。

(二)登记违章城管监察人员对一些违章违规者,迸行教育批评、口头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填写《许昌市城市管理局违章登记表》,并请违章者签字。

(三)简易程序城管监察人员执行公务时,对违法事实清楚,情节轻微或者对社会影响不大并有法律依据的,按简易程序处理:1、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给被罚款人相等的罚款收据。

2、监察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3、备案。

行政执法人员在处理完毕后,并于5日内将实施简易程序处理案件的情况及有关材料报所属机关备案。

(四)一般程序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中,发现重大的行政违法案件,应当按照一般程序进行处理:1、立案呈批。

城管监察人员对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查明违法事实,写出书面报告。

大队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在24小时内立案,案件承办人须填写立案登记表、立案调查审批表,由承办部门立案,局法制机构审核,执法机关领导批准后及时开展调查取证。

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将不予立案的理由告知案件承办者。

2、调查取证。

经批准立案的案件,应指派案件承办人2人(包括2人)以上进行调查取证工作,调查取证包括勘查现场、询问当事人以及有关人员、收集证据等。

浅谈综合执法在城市管理中的运用 2

浅谈综合执法在城市管理中的运用 2

综合执法在城市管理中的运用-----城管执法的问题探究摘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提高城市管理法制化水平、构建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一种新型行政执法模式。

该制度的核心就是将行政处罚权从行政管理机关所拥有的行政权力中剥离出来,以求在行政权力内部形成行政管理权与处罚权的分离,它对于改善城市市容市貌,减少行政管理体系中的腐败行为,提高行政效率,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的权威具有积极的作用。

就杭州市实施综合执法四年多的实践来看,已取得了良好效果;同时,还必须继续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完善机制,明确责权,使行政执法效率得以最大化。

关键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矛盾对策和建议经过了对城市综合执法的的学习,我开始慢慢懂得与正确认识了城市执法。

之前只觉得城市综合执法只是简单的城管之类的活动,但其实不然。

城市综合执法包括很多内容,下面的内容我就要谈谈自己对城市综合执法的理解。

一、综合执法的概念综合执法科又名城管,是负责综合协调与区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城市绿化行政执法工作;集中行使对乱建乱搭、环境污染、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乱停乱放、城市道路污染、无照商贩、无证饮食摊点等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指挥、协调和行政处罚。

承办本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应诉工作;负责对集中行使行政执行方面投诉的受理工作。

按规定办理全区城市管理执法证件,并对执法证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二、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一种制度,并不是一种新型的行政处罚类别,它是把过去分散在各个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从原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能中分离出来,由法定的相对独立的行政机关统一行使的一种法律制度。

该制度的核心就是将行政处罚权从行政管理机关所拥有的行政权力中剥离出来,以求在行政权力内部形成行政管理权与处罚权的分离,促进行政效率的提高与公平。

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次飞跃。

它对改善城市市容市貌、提高行政效率、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的权威起到积极的作用:1、有利于从源头上整治和减少腐败行为2、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有利于明确职责,营造整洁的市容环境3、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有利于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4、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有利于提高效率降低成本5、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有利于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城市管理队伍三、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出现的问题我国的城建监察工作是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我国城市建设事业迅猛发展的同时,城市的建设管理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

城管执法流程和注意事项

城管执法流程和注意事项

城管执法流程和注意事项
哎呀呀,朋友们!城管执法这事儿可太重要啦!要想把这工作做好,执法流程和注意事项那可得弄清楚呀!
先说执法流程,就像盖房子得一步一步来。

首先得有明确的执法依据,不能瞎来呀!接到任务后,得认真做好现场调查,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这就好比侦探破案一样。

然后呢,依法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权利和义务,要让他们心里明白。

在处理过程中,得公平公正,不能偏袒任何一方,就像天平不能倾斜一样。

该教育的教育,该处罚的处罚,一切都得按规定来。

而且,整个过程都得做好记录,这是对工作的负责。

再说说注意事项,这可不能马虎!执法时态度得好,不能凶巴巴的,要耐心解释,不然容易引起不必要的冲突。

还有啊,得保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侵犯。

你们想想,要是执法不规范,那不是给城市管理抹黑吗?就像开车不遵守交通规则一样危险。

而且,要不断学习新的法律法规,不然怎么能跟上时代的步伐呢?
总之啊,城管执法流程和注意事项一定要牢记在心,这样才能做好城市管理工作,让我们的城市更加美丽、有序!朋友们,让我们一起努力,为城市的美好未来加油!。

城管执法流程

城管执法流程

城管执法流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指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和处理的一种行政执法活动。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城市市容市貌、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城市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对于维护城市市容市貌,改善市民生活环境,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执法前的准备工作。

1. 制定执法计划,根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工作部署和年度执法计划,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执法计划,明确执法重点和重点区域。

2. 调查取证,在执法前,要对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为执法工作提供依据。

3. 宣传教育,在执法前,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执法过程。

1. 到达现场,执法人员根据执法计划,前往违法行为发生地点,对现场进行勘查和调查。

2. 依法执法,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法,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现场处理,对于一些轻微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可以当场进行劝阻和教育,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并消除影响;对于一些严重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可以当场进行责令改正,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三、执法后的工作。

1. 填写执法记录,对于每一次执法行为,执法人员都要如实填写执法记录,做到案件材料完备。

2. 案件审核,对于一些重大或复杂的案件,要进行案件审核,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公正。

3. 处罚通知,对于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要及时发出处罚通知书,告知其违法行为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4. 宣传曝光,对于一些典型案例,可以通过宣传曝光的方式,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起到警示作用。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一项综合性、复杂性很强的工作,要求执法人员具有丰富的执法经验和较高的法律素养。

在执法过程中,要坚持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做到公正、公平、严格,切实维护城市的市容市貌,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

浅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摘要城市管理是依法治市、依法治城、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城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能和永恒课题。

在新形势下,改革现行的城市管理运行机制,完善法律体系、理顺执法机构的体制、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才是城市管理执法的最佳途径,才能切实贯彻依法治国的方针。

关键词现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观念更新;科学性城市建设与发展的需要综合执法保障,我们所说的综合执法指的是在一定的法律程序保障下,某一个行政机关集中性的行使城市管理领域中的某些相关的行政机关(甚至几个),采取行政处罚权方式的行政执法制度。

是城市管理领域进行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

它依照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的制度,依据其最基本的原则,从而将城市管理领域中长期存诸多弊端得以解决。

其中较为成功的有:执法机构纷繁复杂,执法职能相互交叉,重复处罚问题以及没有利益的都不管,有目的和利益的的争着管理,利益大的就多管点利益小的就少管和不管。

1目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1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律体系不健全现阶段在我国对于城市管理的综合执法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

目前全国范围内仍然没有制定一部专门性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为,《行政处罚法》中对于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规定成为了城管进行执法的依据。

但是其中也并没有明确规定执法人员的权力义务法定职责以及履行职责范围,其颁布的规定既得不到执法相对人的认同,也得不到其他部门的有效配合。

执法过程中滥用行政处罚权利,自由裁量权的现象早已屡见不鲜,这一现象在严重损害法律严肃性的同时,更是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置之不顾。

正是由于法律体系的不健全,一些城管执法人员在对执法相对人做出处罚决定前,通常都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也很少向相对人出示执法证件的要求,更为严重的是很多执法人员在不出示任何处罚决定以及相关扣押手续的情况下,对执法相关人员进行强制性处罚。

这种对行政程序的践踏实际上已严重损害了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程序当中所享有的权利,而且也正是城管人员对执法程序的漠视,给执法带来了很大的阻碍和困难。

城管执法程序及步骤

城管执法程序及步骤

城管执法程序及步骤城市管理执法是指城市管理部门为了维护城市秩序,保护环境卫生,管理和规范市民行为而实施的一种行政执法活动。

城市管理执法程序及步骤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依法履行职责城市管理执法部门首先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自己的职责和权限。

例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以根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和《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进行执法活动。

二、收集证据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进行执法活动之前,需要收集相关证据,以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这可以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取证材料等手段来实现。

三、制定执法计划城市管理执法部门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和工作需要,制定执法计划。

执法计划包括执法任务、执法时间、执法区域、执法人员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执法工作的有序进行。

四、执法行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执法行动中,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配合,确保执法行动的顺利进行。

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需要佩戴执法证件,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并在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五、听证和复议在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涉及到强制执法和行政处罚的案件,需要进行听证和复议程序。

听证是指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复议是指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时,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六、行政复议和司法救济如果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将重新审查当事人的申请,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仍然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总之,城市管理执法程序及步骤是一个相对复杂而严谨的过程,需要依法履行职责、收集证据、制定执法计划、进行执法行动、听证和复议、行政复议和司法救济等多个环节。

通过这些步骤,可以确保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维护城市的秩序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执法程序ppt课件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执法程序ppt课件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 法规、规章规定的 由园林行政主管部 门行使的全部行政 处罚权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 主要职责
有关法规、规章规 定的由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行使的对集 贸市场范围以外的 无照经营行为的行 政处罚权 2019 法规、规章规定的 由公安交管部门及 市政部门行使的对 违法占道行为的行 政处罚权 法律、法规、规章 或本级政府规定的 其他职责
2019
-
25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执法程序
1
实 施 程 序
教育 规范
教育规范指直接指出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违 法事实,劝导其主动改正违法行为,自觉 遵守行政管理秩序的程序。
2 3
限期 整改
限期整改是指对经教育规范不改正违法行 为的当事人,通过书面形式责令其限期改 正违法行为的程序。
依法 处罚
依法处罚是指对在限期整改期限内拒不改 正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的程序。
2019
-
6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执法程序
对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由土地行 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
2019
-
7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执法程序
对利用机动车、非机动车等 活动或固定设施占用道路进 行非法经营活动(不含客运、 货运)的,城市管理综合执 法机关可以对机动车、非机 动车(含废弃机动车、废弃 非机动车)依法采取暂扣措 施。
2019 27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执法程序
限期整改
案件承办人员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 的过程中,需当场向相对人下达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应当经 执法部门(单位、大队)主要负责 人同意后实施。
2019
-
28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执法程序
调查取证

浅谈城市管理执法中的难点及对策

浅谈城市管理执法中的难点及对策

浅谈城市管理执法中的难点及对策第一篇:浅谈城市管理执法中的难点及对策城市管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矛盾多,特别是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环境的要求日益迫切;城市管理的职能和范围的不断扩大,作为一名城管工作最基层的同志,在实际工作中,常遇到一些实际问题,现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和多年来的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实践,谈谈目前我们在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特点与难点问题。

一、城管职能的不断扩大化带来管理难度从最初的市容环卫到城建监察一直到目前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都说明城市管理的职能不断扩大,而一些应属于其它职能部门应该管但不想管、管不好的事都集中到行政执法局,致使“城市管理”“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现在城市管理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需要“执法”的现象和行为,大都与有关部门的管理不到位甚至不作为有直接关系,如:小区开发配套设施不到位、物业管理不到位带来的脏、乱、差及违章搭建;道路建管脱节,无人管理,保洁跟不上;拆迁管理不到位,拆迁现场变成新的卫生死角等等。

同时职能扩大了,相应的行政执法队伍并没有扩大,如我街道面积有7.8平方公里,10.8万人口,其中流动人口约2万人,而行政执法队员只有8人,加上街道聘用的12名协管员、1名驾驶员也才21人,管理的职责却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标准越来越高,明显的感到力不从心,虽然我们非常重视日常长效管理,也希望通过认真、细致、踏实的工作赢得百姓的认可,但因管理职责较多,执法依据不明确,人手有限,有时也只能靠突击整治、疲于应付来处理工作,而广大群众也对城市管理的这种工作方法和表现也产生本能的反感,容易使本属人民内部矛盾激化,造成冲突。

二、城市管理工作中职责不明,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城市管理的职能是扩大了,但事实上“城市管理”又处于一个无确切的法律依据的状态,城市管理部门正在行使的有关职权如无相关职能部门的正式授权,均属违法行为,而且作为街道和社区在日常的城市管理工作中,更是承担着绝大部分的任务,处理绝大部分具体的事务,而且市、区政府对卫生考核也是以块为主,虽然近两年来,城市管理执法权有下移的趋势,但是根据一些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往往街道无权管,无能力管理,执法权限有限使我们在执法过程中深感力不从心。

城管执法一般程序[4篇]

城管执法一般程序[4篇]

城管执法一般程序[4篇]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关于城管执法一般程序的资料4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就爱阅读感谢您的支持。

城管执法一般程序(一)城管执法一般程序运用的流程一般程序在行政执法查处过程中是常见的执法程序。

各地法制部门都规定了的一般程序案件办理的流程,笔者通过几年案件办理的工作实践,深深体验到城管执法办理一般程序案件在实际操作中某些步骤值得探讨。

一、流程中立案与调查的顺序值得探讨。

城管执法机关是新生的执法机关,所查处的案件一般来说都是原有法律所赋予的行政执法机关最难办最头痛的案件,原有执法机关很少采用一般程序对案件进行查处。

如:现在城管执法查处的违章建筑、乱倒建筑垃圾、破坏绿化、市政设施、市容管理等等行政处罚案件。

原有执法机关在执法程序没有规范之前,有的是开张收据进行罚款;有的稍微规范一点的运用简易处罚就算了;有些地方上述方面的违法行为根本没有谁去查处。

如今,各行政执法机关所面临的是法制越来越健全,执法越来越规范。

特别是成立城管执法机关以来,对上述各项违法案件使用一般程序的越来越多,城管执法机关在执法实践中亦不断在探索、更新和完善。

城管实际查处案件源,一般是执法巡查发现、投诉举报以及其他途径获得。

这种情况下对行政相对人的基本情况是无法了解、没有任何具体信息,而且对违法的事实也不能确定。

根据省法制办下发的案件办理流程表,先立案再调查的顺序。

然而,立案审批表所需填写的内容,必须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地址)。

这些基本情况,执法人员在没有对当事人进行调查的情况下是无法获得。

比如:查处一起违章建筑案件。

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一起搭建行为,搭建建筑物已基本形成。

从现场的调查了解中得知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当事人不肯出面,仅是一些建设施工的工人在场,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施工人员也不清楚。

如果按照一般程序的流程,显然是无法第一步填写立案审批表的。

只有调查清楚当事人基本情况之后,才能填写立案审批表。

城管执法流程

城管执法流程

城管执法流程
城管执法流程一般分为以下步骤:
1. 接到投诉或发现违法行为:城管部门会接到市民投诉或在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例如乱堆乱放、占道经营、噪声污染等。

2. 调查核实:城管执法人员会前往现场进行调查核实,采取现场勘查、取证、拍照等方式确认违法事实,并记录相关证据。

3. 制定执法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城管部门的执法标准,城管执法人员会制定相应的执法措施,例如责令整改、罚款、拘留、没收违法所得等。

4. 实施执法措施:城管执法人员会依法实施执法措施,例如责令当事人整改、罚款、拘留、强制清理等,必要时会进行强制执行。

5. 监督检查:城管执法部门会对执行执法措施的结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如果当事人拒不改正或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城管执法部门会继续采取相应的执法措施。

城市管理的综合行政执法浅析

城市管理的综合行政执法浅析

城市管理的综合行政执法浅析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在享受城市发展所带来的各种便利时,同时也为城市管理带来了许多困扰,比如交通拥堵、环境恶化、贫富分化等等问题。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已经不能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要合理解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的各种问题,实现城市管理和民生共存的双向发展,成为了摆在我们城管执法者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

1、立足工作,分析现状1.1执法依据不足我们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虽然有《行政处罚法》及其他一些法律法规的授权,但至今仍没有一部专门规范城管执法的法律法规。

城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除行使《行政处罚法》授权外,所行使的检查权,强制权等等,均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执法原则,行使任何的行政权利都必须有法律依据,也可以法律角度来解释,进行检查是行政处罚的前提,也是进行行政处罚者所拥有的必要权限。

然而,检查权是相对独立的,缺乏法律依据的行使检查权有可能导致滥用权利现象的发生。

1.2执法权限模糊城管执法的职责界限不清楚,有时存在与其他行政机关范围不清,职能交叉的问题。

另外,就是城管部门使用自由裁量权不恰当的行为,一方面是提高了行政效率,但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使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同是也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

1.3执法能力不强目前,城管综合执法人员的定位不一,除了有正规编制的,还有临时聘用的人员等,导致执法人员文化素质不齐,执法效果不强,然而城管执法需要的是专业化,职业化的高素质人才,来维护人民的权益,维护政府机关的形象。

2、完善工作,合理建议2.1转变执法观念要解决目前城市管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首先解决的问题就是要转变执法观念,树立执法人员尊重人权、行政服务、程序法制等观念。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对象大都是为了维持生计的下岗职工或进城打工的一些弱势群体,作为城管执法人员,应当全面的考虑问题,在不影响执法的前提下,维护他们的利益,保障他们的权益。

城管部门和城管执法人员要增强人权观念,尊重,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比如,公民的人格权、财产权、平等权等等,避免城管执法者与公民之间发生不愉快的事情,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浅谈城管执法程序及其适用

浅谈城管执法程序及其适用

浅谈城管执法程序及其适用城管执法程序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掌握并熟练地运用执法程序是每一个执法队员必须拥有的技能。

本文拟从实践出发,简要谈一下对城管执法程序及适用的一些粗浅看法。

一、城管执法程序的概念、特点及在执法中的作用城管执法程序,是指城管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具体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方式、步骤以及实现这些方式、步骤的顺序和时间所构成的行为过程。

在城管执法中,城管执法机关履行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及对影响市容市貌的违章建设的强制拆除权。

因此,城管执法程序主要是行政处罚程序及部分强制拆除程序。

它具有以下特点:(一)期限性。

城管执法活动的每一道程序应在多长时间内办结,都有明确规定,如处罚中强制措施的时间、送达期限等;即使法律未作规定的,执法机关也大都作了内部规定。

(二)顺序性。

城管执法程序必须按部就班地进行操作,什么在前,什么在后,都有严格的规定。

如调查在前,决定在后;限期改正在前,处罚在后;领导审批在前,具体实施在后,等等。

如果违反了程序的顺序性,即造成程序违法。

(三)羁束性。

程序是对城管执法机关执法活动的一种限制,具有约束性。

它要求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活动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行政。

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基于以上特点,城管执法程序在整个执法活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可以说,城管行政执法主要就是程序执法。

程序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一)平衡执法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由于执法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权力,要体现国家的强制力和权威性,法律往往不得不赋予执法机关优越的实体性权利,如行政权利的单方意志性、先行有效性和国家强制性,这就使作为被管理者的相对人处于弱势。

为了克服这种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就需要在程序上倾向于相对人,对行政执法程序作出严格规定。

(二)约束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保证依法行政。

现行法律赋予行政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空间非常大,人们很难在实体上对其进行严密的规范。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执法程序ppt课件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执法程序ppt课件
2019 18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执法程序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 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 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 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制作调查或者现场检查笔录。 收集证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城市管理 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当场开具登记清单, 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依法暂扣违法行为涉及的工具、物品,应当当场开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 政执法机关统一制发的暂扣工具或物品清单,自开具暂扣工具或物品清 单之日起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2019
-
2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执法程序
组 建 天津市 第一支专司 城市管理的 执法队伍. 承 担76年唐山 大地震后城 市环境秩序 的整治和管 理工作。 天津市作为 全国首批试 点,在部分 行政区启动 城市管理相 对行政处罚 权试点工作。 为进一步探 索街镇综合 执法工作 , 在天津市15 个街镇开展 行政执法授 权试点工作 。
政管理秩序的程序。
坚持推进“三步式”执法
24
2019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执法程序
实施范围
对符合以下情形,且首次实施某一处于持续状态违法行为的当事人, 适用“三步式”执法模式: ① 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将逾期不改正作为实施行政处罚前提的; 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违法行为直接给予处罚,但当事人违法 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③ 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当事人,不适用“三步式”行政处罚模式。
2019
-
6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执法程序
对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由土地行 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
2019

城管执法流程

城管执法流程

城管执法流程引言城市管理是每个城市都必须进行的一项重要任务,而城管执法是保证城市管理有条不紊进行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深入探讨城管执法的流程,包括执法前的准备工作、执法中的具体操作流程以及执法后的总结和改进。

执法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城管执法之前,各级城管部门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以确保执法的顺利进行。

具体准备工作包括:1. 完善执法规章制度城管部门需要制定详细的执法规章制度,明确执法的权责和程序,避免执法中出现过失和违规行为。

同时,要与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确保合法合规的执法行为。

2. 制定执法计划城管部门需要根据城市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重点,制定执法计划。

执法计划应包括执法时间、地点、任务和人员等内容,以确保执法能够针对性地进行。

3. 做好人员培训城管执法需要专业的人员进行操作,因此在执法前需要对执法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执法技巧、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知识,提升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

执法中的具体操作流程城管执法中的具体操作流程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获得执法情报城管部门通过多种途径获得执法情报,包括群众举报、巡查发现、数据分析等方式。

获得执法情报后,需要对情报进行核实和筛选,确保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 制定执法方案根据执法情报和实际情况,城管部门制定具体的执法方案。

执法方案应包括执法时间、地点、人员配置等内容,以确保执法的有序进行。

3. 准备执法工具和装备在执法前,城管部门需要准备好执法工具和装备,确保执法过程中的安全和高效。

执法工具包括执法车辆、执法器械等,而执法装备包括制服、防护用具等。

4. 实施执法行动在执法行动中,城管部门需要根据执法方案的要求,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

执法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执法操作,确保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执法后的总结和改进执法结束之后,城管部门需要进行总结和改进,以提高执法的效果和质量。

总结和改进的主要内容包括:1. 执法成果的评估城管部门需要对执法行动的成果进行评估,包括查处的案件数量、罚款金额等指标。

浅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及解决对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一支集多项执法功能于一身的执法队伍,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主要任务。

但在城管执法实践中却时常遭受来自主观、客观、内部、外界等诸多不利因素的干扰,在执法过程带来一定的消极被动和难以作为。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执法力度也不断加大,但执法难、难执法的现象也凸现出来,再也不能等闲视之,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对此,本文试从几个执法难的因素、造成的不良后果、形成起因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探索相应的对策。

一、执法难的成因及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几个问题1、城市管理各方面条件发展不完善造成难管理的局面。

城市管理是随着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起来的一门综合性管理工作,是城市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由于全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均衡,从而使各地区和每个人对城市管理的要求也不一样,一般大城市基础设施比较好,居民素质也比较高,大的城市管理理念也深入人心,但在中、小等发展城市,许多普通市民的城管管理观念意识还没有跟上,更不要提大城市管理理念了。

而且由于我国法制还不完善,因此国家也缺乏对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全国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典,各地都是“摸着石头过河”,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尺度,这就造成了城市管理者的管理困难。

2、外部执法环境存在的主观扰法情况造成执法人员难管理局面。

在社会处于转型时期,一些群众对城管执法工作存在不理解,不配合的情形。

例如嘉兴市秀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建设中队对长期困扰城市管理工作,经常造成交通堵塞,发生买卖纠纷,周围群众反应强烈的马路市场进行取缔,当我们对违法行为实施必要的行政处罚手段时,往往就经常有一大帮的围观群众,出于“同情弱者”的简单心理,乱“打抱不平”,乱起哄,喝倒彩,甚至指责执法人员欺负老百姓,欺负外地人,或者无根据地指责城管部门把罚没款物拿回去私分处理等,在社会中造成对执法人员和城管部门的不良影响,也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城市管理的难点和问题都有什么【浅谈城市管理执法中的难点及对策】

城市管理的难点和问题都有什么【浅谈城市管理执法中的难点及对策】

精品资料欢迎阅读城市管理的难点和问题都有什么【浅谈城市管理执法中的难点及对策】城市管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矛盾多,特别是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环境的要求日益迫切;城市管理的职能和范围的不断扩大,作为一名城管工作最基层的同志,在实际工作中,常遇到一些实际问题,现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和多年来的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实践,谈谈目前我们在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特点与难点问题。

一、城管职能的不断扩大化带来管理难度从最初的市容环卫到城建监察一直到目前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都说明城市管理的职能不断扩大,而一些应属于其它职能部门应该管但不想管、管不好的事都集中到行政执法局,致使“城市管理”“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现在城市管理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需要“执法”的现象和行为,大都与有关部门的管理不到位甚至不作为有直接关系,如:小区开发配套设施不到位、物业管理不到位带来的脏、乱、差及违章搭建;道路建管脱节,无人管理,保洁跟不上;拆迁管理不到位,拆迁现场变成新的卫生死角等等。

同时职能扩大了,相应的行政执法队伍并没有扩大,如我街道面积有7.8 平方公里, 10.8 万人口,其中流动人口约 2 万人,而行政执法队员只有8 人,加上街道聘用的12 名协管员、 1 名驾驶员也才 21 人,管理的职责却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标准越来越高,明显的感到力不从心,虽然我们非常重视日常长效管理,也希望通过认真、细致、踏实的工作赢得百姓的认可,但因管理职责较多,执法依据不明确,人手有限,有时也只能靠突击整治、疲于应付来处理工作,而广大群众1精品资料欢迎阅读也对城市管理的这种工作方法和表现也产生本能的反感,容易使本属人民内部矛盾激化,造成冲突。

二、城市管理工作中职责不明,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城市管理的职能是扩大了,但事实上“城市管理”又处于一个无确切的法律依据的状态,城市管理部门正在行使的有关职权如无相关职能部门的正式授权,均属违法行为,而且作为街道和社区在日常的城市管理工作中,更是承担着绝大部分的任务,处理绝大部分具体的事务,而且市、区政府对卫生考核也是以块为主,虽然近两年来,城市管理执法权有下移的趋势,但是根据一些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往往街道无权管,无能力管理,执法权限有限使我们在执法过程中深感力不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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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城管执法程序及其适用城管执法程序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掌握并熟练地运用执法程序是每一个执法队员必须拥有的技能。

本文拟从实践出发,简要谈一下对城管执法程序及适用的一些粗浅看法。

一、城管执法程序的概念、特点及在执法中的作用城管执法程序,是指城管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具体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方式、步骤以及实现这些方式、步骤的顺序和时间所构成的行为过程。

在城管执法中,城管执法机关履行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及对影响市容市貌的违章建设的强制拆除权。

因此,城管执法程序主要是行政处罚程序及部分强制拆除程序。

它具有以下特点:(一)期限性。

城管执法活动的每一道程序应在多长时间内办结,都有明确规定,如处罚中强制措施的时间、送达期限等;即使法律未作规定的,执法机关也大都作了内部规定。

(二)顺序性。

城管执法程序必须按部就班地进行操作,什么在前,什么在后,都有严格的规定。

如调查在前,决定在后;限期改正在前,处罚在后;领导审批在前,具体实施在后,等等。

如果违反了程序的顺序性,即造成程序违法。

(三)羁束性。

程序是对城管执法机关执法活动的一种限制,具有约束性。

它要求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活动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行政。

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基于以上特点,城管执法程序在整个执法活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可以说,城管行政执法主要就是程序执法。

程序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一)平衡执法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由于执法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权力,要体现国家的强制力和权威性,法律往往不得不赋予执法机关优越的实体性权利,如行政权利的单方意志性、先行有效性和国家强制性,这就使作为被管理者的相对人处于弱势。

为了克服这种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就需要在程序上倾向于相对人,对行政执法程序作出严格规定。

(二)约束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保证依法行政。

现行法律赋予行政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空间非常大,人们很难在实体上对其进行严密的规范。

因此,程序控制是保障行政机关合法、正确行使行政权利,防止其滥用和侵犯公民权利自由的必不可少的条件。

一旦行政执法机关违反程序,哪怕是极小的疏忽,也会影响整个执法活动的合法性,都要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

(三)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程序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是通过设定一系列的制度来实现的,如告知制度、陈述、申辩制度、听证制度、回避制度、救济制度等。

通过告知相对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或与案件调查人员的对质,来查清事实,防止主观片面,或通过回避制度防止案件查处不公正,从而作出公平、合理的决定;即使决定失当,也可以通过复议、诉讼途径予以救济,进而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城管执法程序的种类按照城管行政执法的步骤和过程,可将城管执法程序分为决定程序和执行程序;按照执法人员能否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又可将决定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归纳起来,城管执法程序共有以下几种:(一)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又叫当场处罚程序,是指案情简单清楚,法律依据明确,处罚较轻,社会影响较小,执法人员即可当场作出决定的程序。

案情简单清楚是指违法事实确凿,当事人没有争议。

处罚较轻是指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简易程序案件是城管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最经常、最普遍的案件。

但对当事人有争议的案件,则不适用简易程序。

(二)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是指因案情较复杂或情节较严重,当场不能查清或涉及罚款数额较大需要立案查处适用的程序。

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的处罚外,其他案件都要按一般程序进行。

(三)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是一般程序中的特殊过程,是指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及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事人的申请,在行政机关专门人员主持下,由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就案件有关问题相互进行质证、辩论,从而查明事实的过程。

关于较大数额罚款,城管执法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未作专门规定,《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规定为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

听证会主持人是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而且必须持有听证主持人资格证。

(四)执行程序。

城管执法中的执行程序分为当事人自己履行、申请法院执行和城管执法机关强制执行三种。

当事人自己履行是指城管执法机关下达了处罚决定书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了处罚决定书的内容;申请法院执行是指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待法定诉讼和复议期限过后,由城管执法机关申请法院执行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城管执法机关强制执行主要是指对影响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在下达限期拆除通知后,当事人逾期拒不自行拆除,由城管执法机关直接予以拆除。

三、城管执法程序的具体步骤(一)简易程序的步骤。

行政处罚法对简易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要求执法人员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并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此外,还要求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二)一般程序的步骤。

进入一般程序的案件有简单有复杂,象乱贴乱画案件通常都比较简单,一般当天可处理完;有些违法建设案件就很复杂,需要几天、十几天甚至几十天才能调查清楚。

但无论简单复杂,通常都需要履行以下步骤:1、立案。

这是案件进入一般程序的初始阶段。

对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群众举报、上级交办或有关机关移送的案件,认为有明确的违法事实,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案件调查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按程序报有关领导审批。

2、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在一般程序中占有最重要的地位,取得的证据直接关系到将要作出的决定。

因此,取证工作必须客观、公正,同时要注意取得证据的效力问题。

首先取证程序要合法。

就是调查取证时应当两人以上,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按规定程序进行。

第二,制作笔录时,应由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认可;当事人拒签的,由见证人签字,并由调查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或通过摄像将其记录下来,作为笔录的辅助性证据。

第三,调取的书证应当为原件,无法取得原件的,副本应当与原件一致,并由提供单位在书证上盖章认可。

第四,对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证据,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鉴定,并出具有效鉴定书。

第五,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时,应当清点物品,出具文书,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

3、作出决定。

案件调查终结后,调查人员制作调查报告,连同相关资料一起报有关科室审核后,呈送机关负责人审批。

机关负责人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决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应当召开会议,由领导集体或重大案件审批委员会讨论决定。

4、告知权利。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前,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利。

执法机关应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依当事人的申请组织听证。

5、送达。

现在城管执法中适用的送达程序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通常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转交送达五种形式。

实践中采用最多的是直接送达和留置送达。

6、执行。

执行直接关系到城管执法机关整个执法活动的完成情况,关系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实现程度。

因此,执行程序在整个执法程序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般来说,行政处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自觉履行;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可依法将查封、扣押的物品处理用于抵缴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听证程序的步骤。

现行法律对听证程序并未作明确规定,但大多数地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都规定了自己应遵守的听证程序。

综合来看,听证程序都要经过下列过程:1、申请。

听证是一种依申请的行为,它以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为开始。

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当事人收到听证权利告知书后,在3日内提出听证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2、决定。

接到当事人的听证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

3、通知。

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行政机关应将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等有关事项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需要委托代理人的,要求其提交授权委托书。

4、公告。

由于听证由行政机关自己组织,为保持听证的公开、公正性,行政处罚法专门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公开举行。

所以,在举行听证之前,应将听证会的有关事宜予以公告,欢迎群众或邀请有关人员参加旁听。

5、组织听证。

听证会应当依法进行,程序如同诉讼程序,但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举行之前要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主持人回避,若当事人申请主持人回避且理由充分,应予暂停,执法机关要重新安排主持人组织听证。

第二,当事人逾期未参加听证或中途擅自退席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第三,听证应当当场制作笔录,并交当事人审核无误或补正后签字盖章,听证参加人员也要签字。

当事人拒绝签字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四)强制拆除的步骤。

强制拆除是城管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的一个特殊阶段,除前期的调查取证、审查决定完全按照行政处罚的程序进行外,还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1、限期拆除。

在查实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确实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或环境卫生标准后,应当给其所有者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自行拆除。

2、拆除通知。

当事人逾期拒不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执法机关应决定强制拆除。

强制拆除前,要通知当事人拆除的时间及有关事项,并再次要求其自行拆除。

3、拆除决定书送达。

拆除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

送达的时间,既可以在拆除前,也可在拆除时当场送达。

4、组织拆除。

这是强制拆除的最后实施阶段。

在具体实施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第一,出示执法证件和执法文书,向当事人表明身份并说明情况。

第二,如果当事人不在场,应邀请有关人员到场作证。

第三,拆除时应制作现场笔录,并由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笔录上签字。

四、城管执法程序适用中应注意问题(一)表明身份。

这是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的一个必经程序,也是现实城管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最容易忽视的问题。

许多执法人员认为,统一的着装、标志和执法车辆已经证明了执法人员的身份,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属多此一举。

正是这种认识上的错误和具体执法时的疏忽,造成了执法程序的缺失和不当,也就引起了众多投诉的发生和复议、诉讼案件的失败。

(二)告知程序。

告知程序也是应当引起执法人员高度重视的问题,它直接影响到整个执法活动的合法性,不履行告知义务即为程序违法。

概括起来,城管执法中的告知程序共有以下几点:第一,在进行执法活动时,告知当事人执法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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