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行为规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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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行为考核管理制度
一、日常行为规范
第一条:不得随便乱说有损公司声誉、损坏公司形象的污言秽语,如有违反,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第二条:不准纹身,穿奇装异服,不准穿着带有粗野、怪异文字和图案的服装,如经发现扣罚5元。更不得参加帮派活动,如经发现立即开除。
第三条:仪表端庄,不准刻意打扮。女职工上班时间不可浓装艳抹;男职工要定期理发,使头发前不遮眼,侧不过耳,违者扣罚5元。
第四条:关心他人,做到与人为善。不传播小道消息,搬弄是非,恶意伤人,制造矛盾,影响团结;特别是要尊重残疾人,要关心他们、爱护他们、帮助他们,不得歧视、讽刺、侮辱,如有违反扣罚10元。
第五条:因公饮酒要有量,决不允许喝醉,如造成有损公司形象的事件发生扣罚责任人10—50元。
第六条:(1)全体员工午休时间不准饮酒:①若发现一次罚款10元,再次出现加倍处罚并做出公开检讨;②如出现酒后打架斗欧闹事等性质恶劣的现象立即开除,并处以100元罚款。
第七条:决不允许有赌博现象,如经发现立即开除。在任何情况下决不允许有打架现象,如经发现每人罚款100元,同时追究所造成的损失;如造成恶劣的影响马上开除,并提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八条:对所有来访客人都要热情礼貌,职工要以公司利益为重,自觉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对客户的不文明举动要委婉劝示,不允许与客户发生争执,更不得在客户面前做出有损企业形象的言行举动,如有发生视情节扣罚20-100元,情节严重的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给予停工或开除处理。
第九条:职工就餐除遵守公共秩序外,必须把剩饭、剩菜倒入指定地点或垃圾桶内。决不允许乱倒,违者罚款10元。
第十条:厕所是显示文明程度的亮点,人人必须遵规守矩。禁止公司员工在厂区随地大小便,发现一次罚扣20元;不得在小便池内大便,大小便不准溢出池外。违者罚款10元。
第十一条: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注重安全与节约,坚决杜绝有下班后忘记关闭
门窗、电灯、电扇、空调和各类工作使用的电器工具,如经发现给予如下处罚:(1)找到责任人的,罚责任人10元;(2)找不到责任人的给予部门负责人罚款10元处理;(3)自来水用完后要马上关闭,坚决不允许有不关现象,发现一次罚款5元。第十二条:在宿舍内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等大功率用电器,立即没收统一交公司,并对违者罚款50元/次。
第十三条: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进入公司大门时未下车推行,罚款5元/次。第十四条:禁止男职工进入女职工宿舍(公司正常检查除外),若发现男职工进入女职工宿舍,罚款50元/次。
第十五条:公司内部员工车辆未按指定地点摆放者,罚款10元/次。
第十六条:闲杂人员禁止进入警卫室闲聊,擅自进入者罚款10元/次。
第十七条:公司员工带领离职人员进入公司和在公司住宿者,分别罚款20元/次。第十八条:严禁推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私人车辆进入车间,每发现一次,给予当事人10元处罚。
第十九条:叉车夜间使用完毕后,未放入车间(或室内指定存放点)者,处罚责任人10元/次。
第二十条:严禁翻越围墙出入公司,违者每次处罚50元。
第二十一条:管件、热熔焊机等设备用具,夜间未放入仓库者,出现一次对相关责任人处罚10元。
第二十二条:公司员工不允许在管材上蹲坐及踩踏,违反者罚10元/次;禁止乱扔乱拿管材或管件(如将废品放入垃圾箱内、拿到宿舍等),违反者罚20元/次。第二十三条:禁止乱丢果皮、纸屑、烟头、垃圾等,禁止乱倒剩饭剩菜、随地吐痰,禁止在室内、走廊、墙面上乱写、乱贴、乱画,禁止向门前、走廊(走廊和窗台禁止放鞋)、窗外和水池下倒垃圾,违者每发现一次罚扣10元。
第二十四条:各员工要自尊自爱严格约束,公司员工严禁私自携带公司物品出厂,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20-500元/次;严禁有偷盗公司或私人财物现象的发生,一经发现立即开除,情节严重者交公安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劳动纪律:
第一条:全体职工必须按规定时间上岗和下岗,不得迟到早退。有事必须先请假,严禁旷工,如有违反均按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处罚。
第二条:上岗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严禁打闹、睡岗、坐岗、串岗、脱岗、闲谈、玩手机等。凡发现一次罚扣20元。
第三条:上班时间应按公司要求标准着装,穿工服,戴工牌(公司副总及以上领导不作要求),不准穿拖鞋、高跟鞋,不准穿裙子、短裤、背心,不准长发披肩、赤足、赤裸上身,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罚款当事人20元。
第四条:严禁在岗时间聚集闲谈和看阅跟工作无关的书籍、报纸或做与工作无关事情,凡发现一次罚扣10元。
第五条:严格执行“禁止”:禁止违章操作,禁止乱拆设备配件,禁止在生产车间(包括车间办公室)内吸烟,禁止违章指挥,违者罚款50元/次。
第六条:公司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安排,如发现与主管顶撞或无理纠缠者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第七条: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换班、替班,如需换班提前向主管领导反应经同意后方可换班,否则罚款30元/次。
第八条:请假时未安排好交接班而影响正常工作,将按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当事人10-30元/次罚款。
第九条:上班期间生产车间员工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离岗,且经允许后需登记预计的起止时间,说明去向,留下联系电话,违反者每次罚扣20元。
第十条:考勤应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对当事人及考勤人员分别处于50元罚款,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停工或降级处理。三、生产过程控制规范
第一条:开机准备:
(1)认真履行填写开机准备表单,设备科、运转班组、模具科每项不填写者扣5元。
(2)开机或生产过程中如果出现一项不符合正常生产要求的(水、电、气、模具、用料、设备等)按开机准备不充分,根据情节罚扣每项5-100元。
条二条:用料储备使用控制:
(1)开机者在开机前必须按对应的各机台用料规定来使用原料,否则在没有造成质量影响的情况下每发生一次扣罚50元,如果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或出现经济损失,将按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对应制度执行。
(2)在生产过程中,如果出现落料现象,PE允许量0.3㎏∕班,PVC允许量1㎏∕班,PE每班超出0.3㎏按照0.3㎏∕2元扣罚,PVC每班超出1㎏按照1㎏∕2元扣罚。
(4)造成原料污染或产品污染报废者,按1㎏5元扣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