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离子体点火安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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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离子体点火安全注意事项

1.总则

1.1为了保证等离子体点火工程设备现场安全、高效地施工、调试、运行和维护,避免人身伤害及设备损坏,编制该安全注意事项;

1.2该注意事项适合于等离子体点火工程的组织人员、安装人员、现场调试人员和电厂的运行及维护人员;

1.3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龙源公司)对于等离子体点火工程必须指定现场负责人,负责与甲方、调试单位等有关方面联系及协调工作,建议甲方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

1.4现场工作必须遵守有关的安全规程及两票三制等保证安全的制度和要求;

1.5烟台龙源公司必须提出等离子体点火工程调试大纲,呈请甲方审查并纳入整个机组的调试大纲;

1.6在锅炉启动过程中,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实现等离子体点火,特别是防止发生炉膛爆破、二次燃烧等设备损坏和人员伤害事故。

2.人身安全

2.1维护等离子体发生器(更换阴极、阳极等)时应首先停止等离子体发生器,切断整流柜控制电源,并切换至就地控制位置,拔出交流侧保险,并挂有人工作,禁止操作警示牌,确认等离子体发生器无电后方可开始工作;

2.2在就地观察炉膛燃烧情况时身体应站在观火孔侧面,防止炉膛负压波动时火焰喷出伤人;炉膛燃烧不稳时严禁在观火孔、人孔等部位停留;

2.3等离子体发生器运行的时候,严禁取下发生器罩壳,防止触电。

3.设备安全

3.1冷炉点火,点火初期尽可能提高等离子体点火初期的燃烧效率;

3.1.1输煤、制粉、除灰、除尘、吹灰系统设备完好,满足锅炉燃煤运行的要求;

3.1.2等离子体点火用煤应满足设计煤种。调试过程中,当发现实际使用煤种与等离子体点火系统设计煤种不符时,应及时更换合格煤种,以保证锅炉启动的安全;

3.1.3等离子体点火系统投入前必须进行一次风管风速的调平,其误差应符合制粉系统技术协议的要求(各一次风管风速差≤5%);

3.1.4调节磨煤机出口分离器挡板开度或旋转分离器转速,适当控制煤粉细度,入炉煤收到基挥发分Var≤20%,Aar≥35%的煤种,煤粉细度宜R90≤15%;入炉煤收到基挥发分Var≤20%,Aar≥40%的煤种,煤

粉细度宜R90≤10%;

3.1.5初始投入煤量应尽可能满足点火最佳浓度的要求,点燃以后再将投入煤量适当降低,以满足机组启动曲线的要求;

3.1.6直吹式制粉系统点火初期因含粉气流浓度较低,一次风管道堵粉的可能较小,一次风速度可控制在16~18m/s,并适当提高等离子体发生器功率;待点燃后再适当提高一次风速,降低等离子体发生器功率;

3.1.7对于旋流燃烧器,等离子体燃烧器投运前,内、外二次风应关小,着火稳定后,视燃烧火焰的情况,再逐步开大;

3.2防止锅炉灭火爆破

防止炉膛爆破的关键是提高燃烧效率和防止炉膛灭火

3.2.1保证电源和冷却水、载体风系统各项参数符合设计要求,及时维护、调整等离子体发生器,避免断弧。

3.2.4对于贮仓式制粉系统对角分次投入的点火方式,在投入燃烧器后,为防止可燃气体沉积在未投燃烧器的两角,产生爆燃,应适当开启这两个未投燃烧器下面二次风,使可燃气体及时排出。

3.2.5在锅炉等离子体点火期间,如因煤质原因造成燃烧不稳,出现火焰闪动及炉膛负压波动。经调整无效时,应停止点火,进行炉膛吹扫后,方可投入油枪,提高炉膛温度,再投入等离子体燃烧器运行。待燃烧稳定后,应及时撤出油枪,以利于节油。严禁在炉膛燃烧情况不良,炉膛内充满大量煤粉的情况下投入油枪助燃,以防止炉膛爆燃。

上只投入部分燃烧器(例如,双进双出磨煤机单侧运行点火),只有确认需要启用的一次风管中没有积粉,才可投入其它燃烧器。

3.2.9锅炉点火前与等离子体点火系统对应的磨煤机(直吹式制粉系统)或给粉机(贮仓式制粉系统)切换到等离子体点火模式。在等离子体点火模式下,且具备投入保护条件时,应投入灭火保护(点火开始时灭

火保护的迟延动作时间,对于直吹式制粉系统和贮仓式制粉系统分别不应超过180s和3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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