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可编辑)
运输公司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用工管理,规范用工行为,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员工满意度,确保公司运营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旨在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用工管理机制。
第二章用工招聘第四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制定年度用工计划,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招聘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多种渠道发布招聘信息,确保招聘过程的透明度。
第六条招聘程序包括:发布招聘信息、简历筛选、面试、体检、背景调查、录用通知等环节。
第七条公司对录用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使其熟悉公司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
第三章用工合同管理第八条公司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第十条合同内容应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续签的,应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员工离职,应提前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章工资福利第十三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工资福利政策。
第十四条员工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等。
第十五条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十六条公司为员工提供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第五章培训与发展第十七条公司制定员工培训计划,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十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十九条公司为员工提供晋升通道,鼓励员工在岗位上不断成长。
第六章奖惩与考核第二十条公司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公司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调薪和奖惩的依据。
山东省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办法(全文)
山东省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办法(全文)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国家的劳动合同制度,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及监督检查工作。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劳动行政部门做好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工作。
第四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劳动行政部门鉴证。
劳动者原为固定工(包括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劳动合同的,其内容与本办法一致的,执行原合同;不一致的,应经双方协商,按照本办法变更合同条款。
第五条劳动合同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业主订立。
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与对其有行政、经济管辖权的主管部门或董事会签订聘任合同,不再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
第六条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可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下的(含1年),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5年以下的(含5年),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5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下列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一)本单位原固定工;(二)再次就业未改变劳动岗位(工种)的;(三)转业退伍军人及其随军家属;(四)国家指令性分配安置的人员。
对转业退伍军人及其随军家属,可给予2年熟悉业务的时间;对国家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执行国家关于见习期的规定。
第八条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劳动者与企业签订。
企业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劳动者可以推举代表与企业签订。
物流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流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保障公司及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条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公平性原则: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 诚实信用原则: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四条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依法进行,双方应充分协商一致。
第五条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向员工提供以下信息:1. 公司基本情况,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
2. 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
3. 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等。
第六条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如有疑问,应及时向公司咨询。
第七条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八条公司与员工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九条公司应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不得拖欠、克扣工资。
第十条公司应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员工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管理,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公司与员工应共同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需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五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2.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货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人事管理,规范用人行为,提高员工素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人事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员工潜能,为公司创造价值。
第二章员工招聘与录用第四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制定年度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
第五条招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面试、笔试、体检等程序,择优录用。
第六条新员工录用后,须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员工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三章员工培训与发展第八条公司设立培训中心,为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岗位技能培训、管理培训等。
第九条公司鼓励员工参加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十条公司对表现优秀的员工,提供晋升机会,帮助其职业发展。
第四章员工薪酬与福利第十一条公司实行岗位工资制,薪酬结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加班费等。
第十二条公司根据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十三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带薪年假、婚假、产假、丧假等福利待遇。
第五章员工考核与奖惩第十四条公司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五条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团队合作、创新能力等方面。
第十六条对考核优秀的员工,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称号;对考核不合格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调整或解聘。
第十七条公司对员工违纪行为,依据公司规章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员工离职与退休第十八条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须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九条公司为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包括工资结算、社会保险转移等。
第二十条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从企业角度看如何规避实习生用工风险
2016. 8(下) 现代国企研究15摘要:实习生制度作为企业发掘人才和降低用工成本的重要手段,近年来逐渐成为大多数企业高性价比的用工选择。
然而,由于实习生本身的特殊性,企业在进行实习生用工中存在着一些风险,对企业的管理和经营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在这种背景下,本文分析了实习生用工中主要存在的用工风险,并针对性的提出了风险规避策略。
关键词:实习生;用工风险;规避;策略实习生制度,是指企业有计划的从高校中招收一定数量的在读大学生作为培养对象,并根据他们的专业方向和个人特点安排实习岗位的一种用工制度。
由于实习生制度既可以帮助企业发掘和储备优秀的人才,又能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因此近年来很多企业纷纷提出实习生计划。
然而,一项针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负责人的调查显示,约一半左右的HR 并不愿意接收实习生,主要是因为实习生用工存在着较大的风险。
而对于愿意接收实习生的企业,这些风险依旧存在。
一、实习生用工中主要存在的用工风险实习生用工中存在的风险主要有两个,一是实习中意外伤害导致赔偿风险,二是实习超期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引起的风险。
(一)意外伤害导致赔偿风险。
根据我国《工伤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中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含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而实习中的在校学生并不具备《劳动法》规定的主体资格,是无法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
也就是说,企业不能为实习生缴纳工伤保险。
当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时,不能被认定为工伤,更不用说利用工伤保险来解决。
但这并不代表着实习生发生意外伤害时企业不需要承担责任。
相反,实习生与企业虽然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但是存在雇佣关系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伤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而且赔偿的范围除了工伤保险待遇所涵盖的内容,还包括精神损失费等内容,其赔偿的数额往往要大于同等状况下的工伤赔偿。
齐鲁交通发展集团企业年金基础知识和政策宣导
划入员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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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账户管理模式
齐鲁交通发展
分公司1
分公司2
分公司3
分公司。。。。
企业账户
员工A账户
员工B账户
企业缴费
个人缴费
员工。。。。
企业账户
用于向企业领导、核心技术人员分配倾斜; 用于先进职工的奖励; 用于快退休人员的分配倾斜; 用于抵缴下期缴费;……
企业年金投资范围--人社部11号文
货 币 类
不低于基 金净资产 的 5%
银行活期存款 中央银行票据 债券回购 货币市场基金…
固 定 收
不高于基 金净资产
定期存款、协议存款 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
益 类
的 135%
短融、中期票据、万能保险 可转换债、债券基金…
权 益
不高于基 金净资产
股票等权益类产品 股票基金
类
的30%
混合基金、投连险…
企业年金投资范围--人社部23号文
企业年金投资范围--人社部24号文
2007年-2016年企业年金平均投资收益率
企业年金享受的税优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 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企[2009]27号 )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 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 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 除。
退 第三支柱:10%
个
休 -自愿购买 后 -商业保单
个人储蓄 养老保险
人 为 主
收
单
入 第二支柱:25% 替 -信托计划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三条劳动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1. 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2. 劳动合同的管理符合精简、高效、从严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劳动合同的管理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鉴证、保管及劳动争议的处理等工作。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五条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签订:1. 签订劳动合同前,员工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如《员工手册》等。
2. 签订劳动合同前,人力资源部应对员工的学历、资格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如实填写《员工信息登记表》等相关表格。
3. 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按照自愿、平等的原则,就工作内容、报酬、福利、保险、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奖惩、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条件等事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4.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员工与公司各执一份。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
2. 变更劳动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原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八条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 在试用期内员工不胜任工作的;2.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 公司经营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除外;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运输公司员工管理制度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员工管理,提高员工素质,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确保运输业务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驾驶员、调度员、客服人员、财务人员、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员工权益,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公司领导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执行本制度。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对本部门员工进行管理。
第六条员工应遵守本制度,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公司安排。
第三章入职与离职第七条员工入职前,须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员工入职后,公司应进行岗前培训,使员工熟悉公司制度、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
第九条员工因故离职,应提前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职。
第十条离职员工须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交接工作、归还公司物品等。
第四章岗位职责与考核第十一条各岗位员工应明确岗位职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公司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团队合作等方面。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四条公司设立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公司规定的员工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奖励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晋升、加薪、奖金等。
第十六条处罚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第六章工作时间与休息第十七条公司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第十八条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产假、婚假等休假待遇。
第十九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对员工的工作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违反国家规定。
第七章安全生产第二十条公司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十一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第二十二条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章职业培训与发展第二十三条公司重视员工职业培训与发展,为员工提供学习、晋升的机会。
运输公司聘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聘用管理,规范用人行为,保障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岗位的聘用管理。
第三条公司聘用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四条聘用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2. 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等条件;3.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4. 符合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1. 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2.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3. 被吊销职业资格证书的;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的情形。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六条公司招聘采用以下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公司官网、招聘网站、社交媒体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2. 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者按照招聘信息要求报名,公司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3. 面试:公司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面试;4. 体检与背景调查:公司对面试合格者进行体检和背景调查;5. 聘用决定:公司根据面试、体检和背景调查结果,确定聘用人员;6. 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聘用合同第七条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根据岗位需求和工作性质确定。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劳动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2. 劳动合同期限;3.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4.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5. 劳动报酬;6.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7.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8.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9. 违约责任;10.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离职与解聘第九条聘用人员因以下原因离职:1. 提前30天书面提出辞职;2. 被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3. 因公司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4. 其他依法应当离职的情形。
潍柴的劳动合同模板
潍柴的劳动合同模板甲方:地址:电话:电传: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乙方:地址:电话:电传: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以公司(总部设于)为1方,甲、乙方代表通过友好协商于年月_ 日签订本合同.第1条总则1.甲方负责实施本工程,乙方公司负责为本工程提供劳务.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间全部遗留问题,包括财务问题处理完毕之日止.第2条人员1.乙方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1“提供劳务明细表”和附件2中商定的工程、人数、技术条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为本工程派出其授权代表、各类技术人员、工人、管控和服务人员(以下简称“人员”).2.附件1和2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1般不得变更.在特殊情况下雇主要求变更时,经乙方公司同意应按下述规定办理:(1)人员离境之前如需变更时,甲方应将变更内容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变更计划未能及时通知乙方公司,而乙方公司已按计划集中人员和订购机票,甲方应负担因此造成的损失.(2)人干部及员工作期限期满之前,如需终止雇佣,甲方应在终止雇佣之日前个月书面通知乙方.(3)人干部及员工作期限如需延长,甲方应在期满之前个月书面通知乙方.3.乙方授权代表负责组织人员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中国公司的义务,并负责管控人员的内部事务.第3条签证和其他证件1.乙方应按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中国国境的1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2.甲方应按项目所在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项目所在国及居留、工作许可证、机动车驾驶执照等必要手续,并承担费用.甲方为人员办理上述手续,应向乙方具体明确提出由乙方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证件,如因甲方的要求不明确而引起证件不足致使人员不能入境或无法获得居留和工作许可证,则乙方不负责任.3.如果甲方未能为人员获得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工作许可证和机动车驾驶执照等,而使人员无法进行工作,应付给人员在此期间的合同工资.如人员因此被迫返国时,甲方应负担人员的回程旅费,并支付每人个月合同工资的赔偿费.乙方公司没有按甲方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证件,从而使甲方无法为人员办理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和工作许可证等使人员无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国,人干部及员工资、回程旅费等由乙方公司负担.4.乙方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1和2将人员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职称、护照号码、发照日期和单位、出发日期通知甲方或甲方在项目所在国的授权代表.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公司的通知后即向项目所在国政府办理申请入境的必要手续,并通知乙方公司.同时甲方应通过项目所在国有关机构通知该国驻华使馆,以便办理入境签证.第4条乙方公司的义务1.符合双方在附件1商定的技术条件;2.遵守项目所在国的法律和法令,尊重当地风俗习惯;3.尊重甲方人员的技术指导;4.不参与项目所在国的任何政治活动;5.遵守工地和驻地的纪律和规章规章;6.与甲方为实施本工程而雇佣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合作共事.第5条甲方的义务1.对人员给予正确的技术指导;2.尊重人员的人格、风俗和习惯;3.不干涉人员在非工作时间的活动自由;4.保障人员的安全;5.对人员的解雇和更换,应由双方的工地的授权代表商定.第6条工作时间1.人员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白班8小时,夜班7小时,每天工作时间安排可由甲方与乙方公司授权代表在工地商定.2.凡由于待料、停电、气候恶劣等非人员的责任而造成的停工,应计为工作时间,合同工资照付.3.驻地至工地的单程所用时间,不应超过20分钟,超过的时间应计入工作时间.4.人员自中国到达工地后和本合同期满自工地回中国前,应分别享有日有薪休息.第7条合同工资1.人员的月工资(包括伙食费)在本合同有效内按以下标准支付(美元):(1)半熟炼工,帮厨,服务人员(2)熟练技工,厨师(3)工长(4)技术员,护士,翻译,会计员(5)驻地经理(6)工程师,医师,会计师(7)高级工程师(8)授权代表(9)副授权代表2.如本合同期超过1年,自第2年始,每月工资递增 %.第8条夜班及加班1.根据工程的需要,甲方要求人员在夜间工作或加班,应商得乙方授权代表同意,每月加班工作小时原则上不得超过小时.2.夜间时间系指从当日晚上9时至次日晨5时.人员夜间工作(指正常夜班工作)甲方应按合同工资150%支付工资;人员夜间加班,甲方应按合同工资200%支付加班费.3.小时工资按下式计算:第9条工资和加班费支付1.人干部及员工资支付应自人员离开中国_ 之日起至回到中国_ 之日止.平均日工资为月合同工资的1/25.2.乙方公司在工地的授权代表应按甲方提供的表格填写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编制工资单,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即_ 日后_ 天内即__ 日前申请甲方在工地的授权代表审核批准.3.工资单审核批示后,甲方应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即_ 日后1天内将工资和加班费以美元支付给乙方.其中:_ %电汇至_ 银行营业部乙方公司帐号;_ %支付给乙方公司工地授权代表.若甲方延迟付款应按延迟天数,每天按欠付款总额的_ ‰,以美元向乙方支付利息.付款自汇款银行把所需汇款的电传发至中国_ 银行之日(起息日)起.第10条税金乙方负责为人员交纳中国政府所征收的1切税金;甲方负责为人员交纳项目所在国政府所征收的1切税金.第101条节假日、每周休息日和年度休假1.按项目所在国政府的规定,每周的休息日为星期_ .2.人员应享受项目所在国政府颁布的法定节、假日和中国春节2天,国庆节1天的休假,共_ 天.3.人员每工作期满1年,享受为期_ _天的回国年度休假.甲方承担休假人员从驻地至中国_ 间的往返旅费.人干部及员工作不满1年,其实际休假天数按下列公式计算:实际工作月数×(x/12)=休假天数4.人员在项目所在国的节、假日和中国上述节假日以及年度休假期间,应享受全部合同工资.5.因工作需要并应甲方要求,人员可不回国休假而留在工地继续工作.但需经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在此种情况下,人员年度休假工资及其从工地到_ 间的往返旅费甲方支付,同时支付人员在年度休假期间的实际工作天数的合同工资和加班费.第102条预付工资1.甲方在每批人员抵达岗位后,即应向乙方授权代表以当地货币支付每人相当于_ _美元的预付工资.2.乙方对上述预付工资从人员抵达工地后第_ 个月还清,每月偿还_ 分之1.第103条动员费1.甲方应向人员每人支付_ 美元的动员费.2.上述动员费应在每批人员抵达工地后由甲方随同人员的机票费以美元1并电汇至中国银行乙方帐号.第104条保险1.乙方为人员自其离开中国__ 之日起至返抵中国_ 之日止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保险费由雇主承担.甲方应随同人员的月合同工资以美元1并向中国公司支付每人每月_ 美元保险费.2.人员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后,如经甲方要求,乙方可向甲方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避免甲方为人员在项目所在国重复投保.第105条医疗和病假1.甲方应为人员在整个合同期间因病或因工伤提供免费医疗、药品和住院治疗.所需中药乙方可代购,但药费、包装费和运费由甲方承担.2.人员如因病或因工伤休假不超过1个月,甲方应支付全部月工资.如休假超过1个月但不足3个月,甲方支付_ %月合同工资.如休假超过3个月仍不痊愈送回中国继续治疗,甲方不再支付第4个月的工资,但应承担其回中国的旅费.如甲方要求乙方派人替换该伤病人员,则替换人员由_ 至工地的旅费亦由甲方承担.3.人员在合同期间如因病或因工伤死亡,甲方负责其遗体处理并承担死者遗物运回中国的费用.第106条交通、通讯工具和差旅费1.甲方应负担人员由中国_ 至工地间的往返旅费及每人往返随身携带_公斤超重行李费.甲方应于人员合同期满后回中国前_ 天,将回程旅费及超重行李费支付给乙方授权代表.2.甲方应免费向人员提供驻地至工地间(1.5公里以外)的上、下班交通工具.3.甲方应免费向乙方授权代表、工程师、驻地经理提供1辆小轿车和供人员采购仪器及生活用品的1辆小型货车.如人员人数每超过_ 人,应增加1辆.上述车辆所需的司机、燃料,应由甲方免费提供,并负责检修.此外,人员在节假日可以免费使用甲方的交通工具,用于正当的目的诸如游览、购物等.4.乙方授权代表和人员可以免费使用甲方的通讯工具,如电话、电传、图文传真等.5.人员如经甲方批准出差,其差旅费应由甲方负担,差旅费的支付标准和使用的货币按有关规定办理.第107条生活和膳食设施1.甲方应为人员免费提供适宜的住房,每人使用面积的标准为:工人为_ 至__ 平方米;翻译、会计、技术员为_ 至_ 平方米;授权代表、工程师、医生、驻地经理为_ 至_ 平方米;雇主还应免费提供水、电、卧具、空调、沐浴、卫生、洗衣设备和用品及必要的家具和备品(卧具和家具详见本合同附件3和4).2.甲方应向人员免费提供厨房、餐厅、炊具、餐具、制冰机、电冰箱和备品以及水、电、燃料.3.中餐专用的餐、炊具,可由乙方在中国代购.所需费用(包括运输和包装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代购上述物品的帐单后_ 天内以美元电汇至乙方公司帐户.4.乙方自费购买人员的主副食.但乙方为此而派遣的必要数量的厨师和帮厨在平日加班的每周休息日、节假日加班应享有标准小时工资.5.人员所需部分副食品,如需从中国空运或海运至项目所在国,物品到达机场或港口后,有关报送、提货、运输等工作,雇主应给予协助.第108条劳保用品及小工具1.甲方应为人员免费提供1般劳保用品和专用劳保用品以及办公用品,本合同附件7中所列的1般劳动用品可由乙方公司在中国包干代购,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每人_ 美元.专用劳保用品如需乙方公司代购,由雇主据实支付货款,并承担这些物资的包装费及运费.2.甲方应免费向人员提供各工作所需的手工用小工具.手工用小工具如需乙方在中国代购,所需费用(包括运输费、包装费)由甲方承担,并在收到乙方公司代购手工用具小工具的帐单后_ 天内以美元电汇至中国公司帐户.3.本合同未列的,但为顺利实施本工程所必需的其他用品应经双方工地授权代表协商同意后,由甲方免费提供.第109条保密1.乙方及其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工程的1切资料及情况应对第3者保守秘密.2.甲方及其任何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提供劳务的条件和价格以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和情况应对第3者保守秘密.第210条涉及第3方的事宜1.人员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3方的事宜,应由甲方出面处理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2.人员因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而发生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3方的事宜,甲方应协助乙方出面处理,所发生的费用乙方负担.第2101条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如天灾、战争、内乱、封锁、暴动、传染病、政变等,使本工程无法继续进行,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暂停.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应负担人员的回国旅费.第2102条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1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按()项仲裁.(1)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2)在被诉方所在国的仲裁机构按照其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第2103条合同的补充和修改根据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修改或补充的条款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2104条文字本合同用中英文写成,中英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1份.甲方:乙方:代表:代表:年月日年月日。
交通发展集团所属子公司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管理办法
交通发展(集团)子公司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为更好地构建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及其子公司的绩效考核管理框架,规范和完善集团子公司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更快地实现集团总体战略目标,依据《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加强市属国有独资(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并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执行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的所有子公司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客观公平、公正,注重简洁、实效的原则。
(二)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三)坚持效率优先与统筹兼顾的原则。
三、薪酬结构(一)参加年薪制(经营业绩考核)的子公司企业规模较大或一般,生产经营秩序正常稳定,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收入两部分构成。
(二)未参加年薪制(经营业绩考核)的子公司页脚内容11.公司规模一般,生产经营正常,公司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构成,无绩效薪酬。
2.公司规模较小或无正常生产经营,子公司负责人薪酬标准按不高于市属国有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1.5倍之间确定,无绩效薪酬。
四、基本年薪基本年薪是指企业负责人年度基本薪酬。
一般以本企业上年度在岗员工平均工资的2倍确定,最高不超过市属国有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
子公司负责人基本年薪每年由集团核定一次。
五、绩效年薪绩效年薪是浮动薪酬,是与本企业职工工资和经营业绩息息相关的薪酬。
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评价系数和调节系数确定的薪酬。
计算公式:绩效年薪=基本年薪X考核系数X调节系数。
(一)考核系数考核系数是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
根据子公司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分数确定,最高不超过2。
计算公式:考核系数=子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加总得分÷100。
(子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得分最高不超过200分,最低为0分)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1.1经济指标:是指资产收益率和销售(营业)收入增长率。
运输公司劳动合同范本7篇
运输公司劳动合同范本7篇篇1甲方(公司全称):[公司名称]地址:[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乙方(员工全称):[员工姓名]性别:[员工性别]身份证号码:[员工身份证号码]住址:[员工住址]联系方式:[员工联系电话或邮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动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自[起始日期]起至[结束日期]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二条:乙方应在甲方担任的职位为[岗位名称],负责的工作内容以及具体的工作职责按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工作地点为甲方公司所在地及因业务需要安排的其它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三条:工作时间安排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相关规定执行,若因岗位特殊需求实行特殊工时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
休息休假按甲方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第四条:乙方的工资支付将按照甲方的薪酬制度及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月薪为人民币[金额]元,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
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业绩和考核结果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
甲方确保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的劳动报酬支付方式以及构成条款双方另行约定。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第五条:甲乙双方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按时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应由甲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
乙方享有法定的社会保险待遇。
此外,甲方可以根据公司政策为乙方提供其他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六条: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因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甲方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七、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七条:甲乙双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
运输公司劳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劳动管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第三条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员工入职时,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并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第六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的确定应遵循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三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七条公司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第八条公司应依法安排员工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休假,并支付相应的工资。
第九条员工加班应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具体标准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四章劳动报酬第十条公司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绩效,制定合理的薪酬制度。
第十一条员工工资应按时足额发放,不得拖欠。
第十二条公司应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五章劳动纪律第十三条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公司管理。
第十四条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五条员工应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和安全,不得违规操作设备。
第十六条员工应爱护公司财产,不得损坏或私自使用。
第六章员工培训与发展第十七条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第十八条公司应关心员工个人发展,为员工提供晋升机会和职业发展规划。
第七章奖惩第十九条公司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公司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
运输公司聘用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运输公司员工聘用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素质,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聘用、试用期、转正、离职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聘用过程的透明化和规范化。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四条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公司岗位聘用: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记录;3.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4. 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敬业精神;5. 符合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五条聘用程序如下:1. 招聘需求发布: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发布招聘信息;2. 简历筛选:人力资源部对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确定面试名单;3. 面试:人力资源部组织面试,评估应聘者综合素质;4. 背景调查:对拟聘人员进行背景调查,核实其个人信息和资质;5. 聘用决定:人力资源部根据面试和背景调查结果,提出聘用建议,报公司领导审批;6. 签订劳动合同:人力资源部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试用期第六条新聘用人员需经过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
第七条试用期内,新聘用人员应接受公司安排的培训,并按照公司规定完成工作任务。
第八条试用期满后,人力资源部将对新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评估,合格者转为正式员工;不合格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转正第九条试用期满,经评估合格的新聘用人员,可转为正式员工。
第十条转正程序:1. 人力资源部提出转正申请;2. 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3. 公司领导审批;4. 人力资源部办理转正手续。
第六章离职第十一条员工离职应提前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二条离职程序:1. 人力资源部审核离职申请;2. 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3. 公司领导审批;4. 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结算工资、归还公司物品等。
第七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运输公司劳动合同(通用6篇)
运输公司劳动合同(通用6篇)运输公司篇1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xx市劳动合同条例》及本公司的有关,在互尽告知义务的基础上,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定期合同;本合同的固定期限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年个月,其中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为试用期,为期个月。
二、工作内容第二条甲方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一岗多职的工作原则,基于这一原则甲、乙双方同意:甲方聘请乙方在部门工作,主要从事岗位,该岗位为乙方的主体岗位;除主体岗位外,乙方上级主管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其它工作。
第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调整乙方的主体岗位。
第四条乙方应按甲方所规定的工作内容、范围及职责,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工作任务;甲方可对乙方工作进行考核。
三、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第五条乙方工作地点:。
第六条劳动时间:甲、乙双方同意执行定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时至5时。
甲方应合理安排乙方工作任务,甲方因工作需求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允许乙方作出相应时间的补休。
第七条劳动条件:1.甲方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保障乙方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根据乙方岗位的实际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甲方按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四、劳动报酬第八条工资支付: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所称“工资”是指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包括奖金、国家及公司规定的各种补贴和津贴。
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根据本公司先行工资制度标准确定乙方工资。
试用期内工资元,转正后工资为元;乙方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以人力资源部的考核及部门经理考核为准),奖金为元。
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与集团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集团公司与员工依法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集团公司与员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劳动者即为集团公司员工,双方分别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进行管理和工作。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与续订第四条劳动合同应于劳动者在集团公司工作的第一个月内订立。
在同一工作时期内,员工只能与集团公司一方建立劳动关系。
第五条订立劳动合同时,员工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人事关系介绍信或毕业生报到证,以及其它证明材料,必要时还要提供本人档案材料。
劳动合同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允许他人代签。
第六条劳动合同一式二份,所在单位及员工本人各执一份。
第七条劳动合同期满50日前,员工所在单位应向集团公司提出是否与该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初步意见,在劳动合同期满30日前,集团公司决定是否与其续订劳动合同,由所在单位书面通知员工本人。
集团公司或所在单位与拟续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进行协商,在劳动合同到期前续订劳动合同。
第八条集团公司或所在单位对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员工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与该员工续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由于个人原因待岗的,待岗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已办理内退手续的员工可直接续签至退休。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期限与内容第十条集团公司与新聘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集团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订立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集团公司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5年;2、生产人员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2―5年。
交投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交投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交投公司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维护员工的基本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交投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以投资为主要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交投公司的所有员工和与公司发生劳动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交投公司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项目管理、安全生产、知识产权保护、保密等方面。
第五条交投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
第二章规章制度的管理第六条交投公司应设立规章制度管理组织,负责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发布和监督执行。
第七条规章制度应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和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和更新。
第八条规章制度应在发布前经过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审批,并采取适当的方式通知全体员工。
第九条交投公司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条交投公司应定期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三章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第十一条交投公司制定或修订规章制度时,应充分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规章制度的内容应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第十三条规章制度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规章制度应经过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审批,并采取适当的方式通知全体员工。
第十五条规章制度发布后,应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和掌握规章制度的内容。
第四章规章制度的监督和执行第十六条交投公司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七条交投公司应定期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交投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遵守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第十九条交投公司应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遵守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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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可编辑) 精选资料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集团公司与员工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由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员工签订并加盖集团公司公章。
其中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公司由分公司负责人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加盖分公司公章。
第四条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集团公司与员工应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与员工订立的其他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与续订第五条集团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并在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员工花名册备查。
第六条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劳动合同由集团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七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一)集团公司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员工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基本信息(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集团公司根据员工基本素质、工作岗位、专业特长和集团公司对员工的职业发展规划等因素确定原则上年最长不得超过年。
第十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集团公司与员工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出现法定、集团公司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解除情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解除。
集团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集团公司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员工在集团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发生重大体制变革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员工在集团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十一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集团公司与员工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集团公司因完成独立项目、承包任务和季节性临时任务招用人员时可以与员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期满集团公司与员工须提前三十日向对方表示是否续订劳动合同意向。
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双方未达成续订合同一致意见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劳动合同即终止。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集团公司与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具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或者通过订立保密协议约定保守集团公司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集团公司可以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第十六条集团公司与员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注册、登记备案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集团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十九条经集团公司批准员工工作调动的应解除劳动合同与调入单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集团公司在试用期内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集团公司。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中止履行期间劳动合同双方暂停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一)员工应征入伍或者执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不能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二)员工失踪司法机关尚未做出认定的(三)员工被有权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四)集团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一致的(五)因不可抗力致使劳动合同暂时不能履行的(六)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中止履行情形消失后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不具备继续履行条件的应当依法解除或者终止。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足以影响录用决定的视为欺诈集团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被查实在应聘时提供的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二)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未治愈且在应聘时未声明的(三)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且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四)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在应聘时未声明的(五)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团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违反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中应予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集团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四)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团公司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集团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团公司不得按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集团公司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集团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员工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四)集团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的(五)劳动合同免除集团公司的法定责任、排除员工权利导致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双方约定终止条件出现的(三)员工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四)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五)集团公司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集团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员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集团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满后集团公司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条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集团公司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有关手续。
集团公司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四章工时制度与休息休假第三十一条集团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实行相应的工时工作制度即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
第三十二条员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产假、带薪年休假等。
第三十三条员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有停工留薪期。
第三十四条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有医疗期。
第五章劳动报酬与保险福利待遇第三十五条集团公司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标准按照所在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集团公司根据国家薪酬政策依法制定薪酬分配办法按照员工的工作岗位及贡献大小确定员工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七条集团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的加班工资待遇按照《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部考勤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集团公司与员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第三十九条员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死亡、退休或者退职的有关待遇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集团公司根据经营效益等情况参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建立和完善薪酬制度、企业年金制度等激励机制改善和提高员工生活福利待遇。
第四十一条集团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定期安排员工进行健康检查逐步建立完善员工健康档案。
第六章违约责任与违约赔偿第四十二条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集团公司支付违约金给集团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四十三条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集团公司支付违约金给集团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四十四条员工未与集团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与集团公司以外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给集团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经济补偿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团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集团公司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除用工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员工在集团公司内部调动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